環境衛生服務方案范文

時間:2024-04-12 1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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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服務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開展環境衛生整治要求,全面對標“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以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為平臺,在全局范圍內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志愿者服務活動,為區綠色轉型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活動時間

2020年全年

三、活動主題

以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重點,再通過環境衛生整治志愿服務活動,切實增強全局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良好習慣,

(一)開展環境衛生志愿服務

開展走進社區環境整治、綠化美化志愿服務活動。在工信局包保的社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活動,根據各社區不同的問題,力爭做到社區內小區無雜物、無漂浮物、無衛生死角,基本消除城市“牛皮癬”小廣告,小區環境整潔干凈。同時,對社區居民進行精神文明宣傳,在整治工作中,逐步養成依法律、守規律、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

(二)開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務

工信局開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務,對不看路燈橫穿馬路的行人加以阻止和勸導;對路面上亂停亂放的共享單車進行合理擺放;拾撿路面上顯眼的垃圾,為美化市容市貌做出貢獻。

五、相關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工信局全體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展開“精神文明環境整治”活動的意義,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此項活動是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行動,務必會出成果、出實效,深化認識。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健全旅游服務體系,進一步推動旅游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完善景區基礎設施,整治景區環境衛生,規范旅游服務市場,培育發展鄉村旅游,積極創建國家3A級旅游景區,逐步打造管理規范、環境優美、服務優質的標準化景區。

三、景區范圍(略)。

四、主要任務

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在、曾廟、武氏祠景區建設游客服務中心、星級廁所;改造、提升停車場;完善旅游標識系統。

嚴禁違章建筑,對景區范圍內建筑風格獨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民居等特色建筑加以保護。

實施封山育林,搞好景區綠化,強化山林防護,積極創建為省級森林公園和省級地質公園。

根據縣政府第次常務會議要求,整治景區環境衛生,將景區周邊村、沿途路域環境整治等內容納入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景區增加保潔、保安人員數量,曾廟景區、武氏祠景區增加保潔人員。增加景區講解人員。

加強景區商業店鋪、攤點、停車場管理。進一步完善景區規章制度,強化服務意識,全面提升景區服務質量和水平。

圍繞景區周邊村莊,整合各部門有關政策、資金,大力發展鄉村旅游,集中打造,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鮮明、要素齊備、吸引力強的鄉村旅游目的地。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及環境衛生集中整治階段

認真查找問題,在此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時限,實施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并按照責任分工,建立長效機制。

(二)建設提升階段

按照國家3A級旅游景區標準,新建景區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廁所,并完善相關設施,擴建、改造、提升景區停車場,提高旅游景區軟硬件水平,加強景區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推進發展階段

精心編制景區專題招商方案,通過招商引資,引進大企業、大項目,采用市場化運作,進行景區開發建設,推進景區大發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旅游景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直接關系到知名度和美譽度提升的一項重要工程,各有關單位、鄉鎮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縣政府成立縣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統一研究、安排、調度、督查全縣景區建設管理工作。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旅游文物局。為切實加強景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專門設置景區建設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由鎮黨委書記任辦公室主任。以鎮為主,從鎮、縣旅游文物局及其它職能部門相關專業人員中抽調8—10人,具體運作景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向上爭取政策,加強業務指導和幫助,共同推進景區的開發、建設。

篇3

一、工作目標

1、場鎮垃圾全面清除。轄區主要道路、公共場所、居住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掃保潔到位,地面無明顯污跡,無垃圾亂傾倒、亂堆放,無衛生死角。

2、基礎設施規范整潔。場鎮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環境潔凈有序,綠化美觀。沿街建筑物、店面無亂張貼、亂涂寫。

3、衛生保潔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群眾愛護公共環境的文明素養不斷提高。

二、工作內容

以主次干道、居住區、建筑工地、農貿市場以及車站等為重點,著力治理隨地吐痰,隨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隨意傾倒污水、建渣等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場鎮部分路段“臟、亂、差”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轄區環境

徹底清理轄區范圍內的垃圾死角,實行全天候清潔保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增補、更新街路垃圾箱等環衛設施;清除河道、溝渠兩岸及其中的垃圾污物;取締違規占道市場、沿街流動攤販,清理店外擺放和小廣告亂張貼、亂涂寫,清理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停亂擺和不規范的牌匾、廣告;修整綠地花壇,清理枯死樹木和補栽缺損苗木;加強“門前五包”管理,清理門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學校、廣場、車站周邊和商業街、居民區內的各類違章占道現象。

(二)全面開展單位衛生整治活動

鎮政府和鎮級各單位要落實衛生保潔制度,徹底打掃室內外環境,清除垃圾污物和雜物,擦拭門窗玻璃,清除物品積塵,及時清理垃圾筒,整頓停放車輛秩序,搞好公廁衛生,綠化、美化環境。

(三)全面改善居民區衛生環境

清除垃圾污物和亂貼亂畫現象,清理院區、綠地等場所的亂堆亂放雜物,加強日常清掃保潔,規范管理垃圾收集點。嚴禁散養家禽家畜。

(四)全面整治施工場所和集貿市場

清除施工現場內的垃圾、建筑殘土,更換或修復施工現場的破損圍擋,整齊堆放物料;及時清運拆遷現場的殘土、垃圾,杜絕違章占道現象。

加強集貿市場的衛生管理,有專人隨時進行掃保,配備足夠的垃圾箱,及時收集清運垃圾。發動業戶徹底清理攤點內外衛生,擦洗貨架,整齊擺放貨物,無占道經營現象。

(五)全面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設置宣傳板、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充分營造出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的氛圍,鼓勵群眾從身邊做起,養成不亂扔垃圾的好習慣,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強化廣大群眾的衛生意識和環境意識。

四、職責任務

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由鎮屬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居委會是場鎮環境衛生的工作主體。

(一)鎮整治辦

大力宣傳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的目標、內容、重要意義、取得的成效和處罰教育方式、標準,曝光影響場鎮環境衛生的陋習;組織開展陋習調查評議和建言獻策活動,并將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對居委會以及部門的考核內容。

(二)鎮黨政辦

組織開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以及對影響場鎮環境衛生陋習的查糾措施和處罰標準的宣傳;指導居委會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

(三)鎮衛生院

組織開展場鎮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重點抓好健康衛生和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培訓,提高群眾健康行為形成率;組織場鎮群眾訂立《市民衛生公約》,提高健康知識的知曉率。

(四)工商所

在集貿市場、流通業、沿街商鋪的經營者中開展場鎮環境衛生宣傳教育活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集貿市場、沿街商鋪經營者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處罰。牽頭健全和完善門前“五包”責任制。

(五)鎮團委

組織全鎮在校學生開展保持場鎮環境衛生主題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會實踐等系列活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通力配合

鎮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我鎮場鎮環境衛生工作,鎮屬部門和居委會分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牽頭抓好工作開展,確保工作順利、有效推進。

(二)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鎮屬部門和居委員會按照網絡化管理要求,與自身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力戒形式主義。要充分組織發動廣大群眾共同參與,使之成為促進場鎮管理、營造良好秩序、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項實事工程。

篇4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由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的住宅小區環境衛生工作力度,全力營造整潔、優美、和諧、文明的住宅小區,構建和諧居住環境;進一步增強物業服務意識,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房管局綜合股,負責縣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的具體工作。

三、實施內容

縣目前已備案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共15家,其中本地注冊的企業3家,外來備案企業12家。縣目前有物業企業服務的小區共41個,其中業主入住正式接管的共29個,前期物業服務的共12個。

為做好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我局決定從2014年開始,每季度一次,開展縣城物業小區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評比。入住正式接管的物業小區全部列入評比范圍,具體評比內容分三大塊:公共設施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縣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就是評審小組成員,初定于4月、7月、10月、1月初,對前一季度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進行評審打分,并對物業小區的最終評分結果進行網上公布,在行業內進行通報。

物業小區評比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最終得分為80分(含80分)以上的核定評比結果為“優秀”,得分為70分—79分的核定評比結果為“合格”,得分為69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每季度的評比結果計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并與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辦理相結合,作為評定和考核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依據。連續2次或累計3次核定為“不合格”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一年內不得參加我縣物業項目的招投標,并視情給予其降低服務等級、延期轉正、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理。同時向住宅小區業委會通報,告知可降低其收費標準。

連續2次或累計3次核定為“優秀”且在規定的時間內無被核定為“不合格”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由縣房管局對其進行表彰。

四、其他要求

1.與梅林鎮、規劃建設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環保局、物價局、質監局、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等部門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明確各方職責,理順管理體制,進一步轉變服務作風,提高服務效能,及時解決人民群眾訴求,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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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實施情況

2011年4月,在充分研討分析的基礎上,石景山區制定了《石景山區精細管理美化市容工作方案》,確立了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責任區信息系統的基本思路,經過洽商委托負責石景山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臺系統設計的三友測繪公司負責系統開發。為方便系統開發工作,由區監督指揮中心主抓,區市政市容委、區園林綠化局、區環衛中心、區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指定1名聯絡員,會同測繪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小組,協調推進系統開發和本單位相關工作任務的落實。項目實施分為五個階段。一是制定技術方案,選定地圖底圖。二是實施數據采集,建立數據庫。實施步驟有八項,分別是地形圖的修補測、責任區地圖指認、赴現場采集調繪、按標準整理成果、赴街道核實數據、整理遺留的問題、面對面集中交流、對成果確權認定等。三是實施數據圖層入庫,屬性表錄入,初步形成電子地圖。四是做好輔助軟件開發,完善系統監督、考核、評比、分析功能,初步形成信息系統。五是導入平臺數據,實現互聯共通。

經過為期一年的多方努力,市容環境責任區信息系統初具雛形。完成了《石景山區市容環境責任區統計表》第三次修訂,劃分責任區塊3875個。其中環衛中心740個、園林局1036個、街道147個、小區物業315個、社會單位686個,在施工地、溝渠等951個。根據現有地形數據,道路清掃責任區細化到主干路、步道、門前三包及綠地(首鋼綠地)等。城市綠地細化到園林自管綠地、環衛中心保潔綠地和公園自管綠地三類。街巷胡同責任區初步劃分完成。完成了全區9個街道轄區的數據圖層入庫工作,初步形成電子地圖。屬性表錄入重點在老山街道進行了試點應用。

二、實踐經驗與思考

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和問題,一是需要對大量的統計數據進行辨別和分析,工作量較大。有些臺賬統計數據籠統模糊,口徑不一,不夠真實、準確和完整,或者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數字早已發生了變化,而臺賬并沒有實時更新。二是需要對責任區劃有爭議的問題進行綜合協調,工作難度較大。既要實地調研,又要多方論證,有些因歷史原因或產權糾紛等確實難以落實責任人的則要發揮決策、決斷的作用,指定一家單位負責。三是屬性表的錄入和信息系統的對接有一定難度。按照相關計劃,石景山區把市容環境責任區信息系統作為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臺系統的一個子系統來建設,兩者間即相對獨立,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實施過程中有一定難度。

項目實施的效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市容環境責任體系更加完善。依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責任人、責任范圍、責任標準則是奠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基石。傳統的責任區臺賬四至范圍以表格文字描述,具置難以判定,容易造成盲區、扯皮和交織。采用電子地圖和地理信息技術后,責任區劃分更形象,更直觀,信息存儲量更豐富,有利于實現統計臺賬、電子地圖與地理位置的有效統一,方便城市環境的管理與監督。

二是環境衛生考評工作更加全面。依托《石景山區環境衛生考評工作實施方案》,構建區級環境衛生監督巡查和考核評價體系。對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臺等各渠道反饋的有關環境衛生問題進行自動分類和跟蹤督辦,結合區級環境衛生檢查隊伍的監督巡查,從履行職責、落實重要任務及日常檢查三部分實施考核。考核結果自動生成,減少人為操作因素。統計分析功能更加強大,可按街道、按社區、按類型、統計分析市容環境工作中的各類問題和事件,為落實環境衛生考評工作提供依據。

三是成本核算工作更加明晰。電子地圖生成后邊,各單位承擔的環境衛生作業面積均為實地勘測后的實際數據,可作為成本核算的依據,納入環境衛生作業經費預算體系,有利于道路清掃、街巷保潔、綠地保潔等相關作業經費的精細化核算。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目標是提升綜合管理水平,服務城市環境管理工作,簡化日常工作流程,解決部分責任區劃不明晰的問題,達成各部門對自有作業范圍的確認實施和對他人作業范圍的認識和了解,促進信息溝通和交流。簡單一句話說,信息系統是為日常管理工作服務的,應充分地反映日常管理要求,并隨著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而調整完善。因此,在推進和實施的過程中,要緊緊圍繞“服務日常管理”這一工作目標,明確實施步驟和工作流程,根據工作需要搭建科學、合理、簡潔、易操作的系統框架,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復雜的系統設計,高、精、尖的技術性用,花哨而不實用的統計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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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面貌為目標,以“水源、田園、家園”三大清潔工程為重點,以開展農民素質教育整治集鎮街道、村組主干道環境衛生為抓手,消滅可視范圍內的暴露垃圾及水源、面源、點源污染,全面推進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建設群眾幸福美好家園。

二、總體要求

要做到“四有”,即:有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和工作班子;有得力領導分管,納入干部工作政績考核,考核情況與鄉村干部政治經濟待遇“掛鉤”;有固定辦公地點;有經費保障。要確保“五無”:無暴露垃圾、無亂堆亂放、無衛生死角、無漂浮物件、無違規廣告。要治理“六亂”:建材亂堆、垃圾亂倒、檐棚亂搭、房屋亂建、攤點亂擺、車輛亂停。要實現“六化”:環境潔化、庭院美化、渠塘凈化、街道亮化、干道綠化、鎮村靚化。

三、職責分工

主要任務:對集鎮環境衛生進行常年管理維護,對攤點攤位的擺放和機動車輛的停放進行規范,對檐棚和違規廣告進行拆除和清理,督促指導點村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主要任務:保持機關院內整潔衛生,對漂浮物進行清理打撈,對建筑材料的堆放進行規范,督促指導點村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主要任務:徹底清除干道沿線、街道兩側、干渠內外等可視范圍內的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污水,對建筑材料的堆放進行規范,督促指導點村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主要任務:徹底清除干道沿線、街道兩側、干渠內外等可視范圍內的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污水,對建筑材料的堆放進行規范,督促指導點村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主要任務:徹底清除干道沿線、街道兩側、干渠內外等可視范圍內的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污水,對建筑材料的堆放進行規范,督促指導點村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主要任務:徹底清除干道沿線、街道兩側、干渠內外等可視范圍內的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污水,對建筑材料的堆放進行規范,督促指導點村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四、獎懲辦法

為充分調動鄉村干部群眾的積極性,確保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提出如下獎懲意見。

1、各村實行后進獎先進的辦法。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并以不定期為主的方式對各村環境衛生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每次突擊檢查的結果作為每月考核的重要依據,并將結果和扣分額度及時通知各村;每個月集中檢查驗收一次,進行分月打分獎評,實行后進獎先進,前一、二、三名獎金分別為1000、700、500元;后一、二、三名分別罰1000、700、500元。檢查結果每月公示。

2、鎮一級干部職工采取“跟著走”的辦法。鎮一級干部職工的獎懲與縣里每月環境衛生整治檢查驗收的結果“掛鉤”。在每月的集中檢查中獲得前一、二、三名各組組長分別獎600、300、200元,組員分別獎300、150、100元,城建辦和居委會分別額外加獎2000、1000、500元;后一、二、三名各組組長分別罰400、300、200元,組員分別罰200、150、100元。

3、相關人員設施配備獎懲辦法。

(一)垃圾場。各村新建占地面積在1畝以上、可填埋深度6米以上的垃圾填埋場視其規模每個獎1萬至2萬元。

(二)垃圾池。新建容量1立方米以上垃圾池,每個獎500元。沒有垃圾池的村罰200元。

(三)垃圾清運車。新添置載重量2噸以上的垃圾清運車,每臺獎5000元。沒有垃圾清運車的村罰200元。

(四)保潔員隊伍。常年長期服務于村組主干道、主渠道及農戶院落,經檢查驗收,每人每年獎2000元(每2公里1人)。沒有保潔員的村罰200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鎮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人大主席各村支部書記、站所長為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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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城鎮和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和“生態、環保”原則,借鑒外地環衛工作市場化運作模式,按照“存量垃圾全部清除,增量垃圾全部收集,保潔公司一桿到底,清運管理相互分離,垃圾清運全面覆蓋,鄉村美麗長效保潔”的標準,選聘專業保潔公司,對鎮、村環境衛生進行全面托管,實現城鄉垃圾統一收集運輸處理全覆蓋,從根本上解決鎮、村環境衛生“臟、亂、差”現狀,有效提升城鎮和農村環境衛生管理水平,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管理”、“作業”分離、市場化運作的原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將鎮駐地和全鎮37個村莊的環境衛生保潔及生活垃圾清運任務整體打包,委托專業保潔公司管理運營,建立“統一收集、統一清運、集中處理”的垃圾處理新模式,實現“垃圾運輸全封閉、日產日清不落地”的目標。鎮政府負責對保潔公司服務質量的日常監管、檢查和考核,保潔公司提供有償服務,強化內部運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與水平,建立起科學長效的環衛一體化管理機制。

1、村莊保潔。納入托管的村莊37個,保潔范圍為村莊內的道路、街巷、廣場、坑塘、路邊溝、綠化帶及道路上的附屬公共設施,以及村莊周邊100米范圍內的區域。由保潔公司按照每100戶1名保潔員、每1500戶1名村莊管理員的標準配備保潔員和管理員,實行常態化保潔。按照每15戶配備1個240升垃圾桶,人均日產垃圾0.8公斤、每車每天運輸8噸垃圾的標準配備垃圾清運車,實現垃圾日產日清。村內道路及進出村道路保持路面干凈,村內坑塘、排水溝、綠化帶、路邊空閑地、墻角等無雜草、垃圾和漂浮物,電線桿、墻面等保持整潔,無亂貼亂畫。

2、鎮駐地保潔。保潔范圍為鎮駐地的主要道路、輔路、人行道、綠化帶以及道路上的附屬公共設施,保潔公司按每1.2萬平方米1名保潔員、12萬平方米1名管理員的標準配備保潔員和管理員。主干道路實行機械化吸塵、灑水、沖洗,輔道、人行道實行人工保潔。保潔公司按作業面積配備灑水車、高壓沖洗車、清掃車,按鎮街駐地人口垃圾產生量配備垃圾收集設施。鎮駐地道路保持衛生整潔,綠化帶內無垃圾污物,電線桿、墻面等保持整潔,無亂貼亂畫。

3、垃圾中轉站運營。由保潔公司接管鎮區內現有1處垃圾中轉站,由保潔公司配備工作人員,保障中轉站正常運行。站內外保持環境整潔,站內定時消毒,不影響周邊環境。

三、資金籌集

城鄉環衛一體化所需資金實行統籌制度,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擔”的總體原則,衛生托管費用由鎮、村居(村民)共同負擔,原則上村級保潔員工資和垃圾桶配置費用由村居(村民)負擔,垃圾清運、轉運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以及對應的人工、機械等費用。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1〕9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已實行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的鎮村,由縣(市)、鄉(鎮)政府參照城市居民收費標準確定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經縣物價局核準,按照“誰收益、誰負擔”的原則,以2013年統計年報村莊人口數為準,村民每人每月繳納2元保潔費用,(由各村負責籌集)。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籌備階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5日)。對全鎮城鄉環衛一體化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確定環境衛生托管范圍,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保潔公司進行資質認定,選定保潔公司,簽訂鎮、村環境衛生托管合同書。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6月6日至6月10日)。召開動員會議,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做好人員培訓,做好現有環衛人員思想工作,確保平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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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環境 衛生 作業監理

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人們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何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整體水平,使環衛作業部門的管理模式更加清晰、作業標準更加規范、操作性更加靈活是各級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所面臨的問題

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工作的開展,無疑是解決以上問題的有效途徑。1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現狀近些年來,全國絕大多數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是由市、區和縣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設置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設專人負責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但成效不明顯。

1、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執法力度不夠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不斷改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加大整治力度。但從現狀看,城市環境管理缺少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而且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從小到行人隨地吐痰,大到不法人員隨意傾倒垃圾渣土等現象,政府沒有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2、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職能不清,管干不分

各級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堅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將環境衛生作業和服務從現有的體制分離。分離后政府主要進行管理、規劃、監督、協調等工作。有些地區沒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經常出現責任不清、任務不明現象,容易出現衛生死角和三不管地帶。另外,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倡導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往往是跟著上級部門檢查走,上級部門重點檢查哪,下級部門就狠抓哪,沒有一個統籌的管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3、 城市管理機制不完善

城市管理機制的不完善也導致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無法落實,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主要責任區和責任人沒有從實質上履行責任區和責任人的職責,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對其不履行職責的行為也缺少硬性措施和剛性手段。相關機構齊抓共管意識不強,工作起來往往各自為戰。

二、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的重要意義

1、 建立健全監理機制、提高環衛作業管理整體水平

通過環境監理手段,不斷推動城市環境衛生建設。制定合理的監督檢查方案和監督檢查體系,加強對城市道路、公共廁所、垃圾收運設施等環衛設施的監督檢查力度,提升環衛服務和管理質量,逐步提高環衛管理整體水平。

2、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搭建各級溝通橋梁

通過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走訪問題多發區,聽取當地居民意見,直觀了解民生民意。作業部門也可通過環衛作業監理及時反映在作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3、 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供可靠依據

通過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建立一套科學、合理、專業的環衛監理指標評價體系和監理方法,以搜集到真實有效的監理數據,經過分析整理,為各級部門提升環境質量及時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

三、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信息化系統建設

1、建立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系統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引進市場化運行機制,建立一套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模式,聘請專業的監理隊伍,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按時對公眾月度、季度、年度監理報告,以作為評價政府職能部門工作績效的依據,督促各級政府重視環境衛生問題,明確劃分責任區屬,做到誰管理、誰負責。國內不少大中型城市引進了環衛作業監理機制,其中上海寶山區對轄區內建筑垃圾、村莊環境、道路保潔、生活垃圾進行月檢;河北省廊坊市市建設局環衛處組建了2家專業的環衛監理公司,對城區的日常衛生質量進行監管,對達不到衛生要求的作業公司和個人依據標準嚴格獎罰,變領導監管為專業監管;北京市市政管委及各區縣市政管委也陸續制定了市容環境衛生考評機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考評體系。但以上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僅局限于人工檢查、純手工操作錄入方式,缺少借助于網絡、電子信息系統進行交換和分析的能力。同時,政府要加大在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信息化系統的投資。通過對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資源化綜合處理和政府少量補貼,從以往的政府純投入轉變為能自身維持正常運行并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每年可以為政府節省大量財政支出。又由于本項目為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技術成熟,工藝可靠,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大部分表現為難以用貨幣量化的社會效益;同時,本項目的實施還將大大改善周邊的環境,對環境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對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根據經濟評價原則,興建該項目是必要的,在經濟上是可行的。

2、數字化信息系統的開發

環衛監管評價系統的建設可以使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從專業和社會的不同角度,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環衛工作現狀以及環衛設施運行狀況,為政府提供改善環境衛生工作的直接、翔實、科學的依據,促進環境衛生作業的服務質量和管理

水平的提高。同時可以及時發現環衛設施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為政府指導環衛設施規范化、科學化運行提供基礎數據,如政策法規、城市保潔管理動態、保潔質量監理信息、公眾評價平臺等。環衛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是構成環衛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了基于GIS、局域網及遠程互聯網為硬件基礎的信息管理工作平臺。該平臺由辦公自動化系統、WEB網站信息系統及基于WEBGIS (網絡地理信息系統) 的可視化信息管理分析系統所構成,并涵蓋了GPS跟蹤、路線監管和數據信息采集等功能。該系統可實現客戶端用戶通過普通的瀏覽器和客戶端界面來進行信息操作,分析和統計GIS系統采集的環衛監管數據,形成監管評價數據庫,并進行分析和統計,提出環衛改進決策方案,該系統可以實現數據的遠程維護。

日常監督和檢查、考核評比等數據的采集和管理,包括檢查成員、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和標準等情況說明、數據錄入、數據校驗、數據查詢、數據上報等功能。環衛監管的社會評價系統為實現全民監督提

供了可參與的網絡評價調查信息收集工具。WEB網站信息調查系統主要為公眾評價提供服務,充分利用INTERNET/ INTRANET技術及多媒體技術進行公眾評價意見的采集和評價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實現廣泛的評價信息結果、公眾評價滿意度調查以及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政府職能。此外,該系統還可為專業評價機構提供深層次公信度調查和評價側重點調查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四、結束語

隨著各級政府部門對環境衛生工作的深入了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監理模式很好地解決了現有環衛作業執法力度不夠、管干不分、責權不明、管理機制不完善的種種弊端,而且運用數字信息化手段,快速、高效、準確地了解環衛作業現狀及公眾對環境衛生的反饋意見,做到監督檢查有計劃、有實施、有落實的長效管理模式。通過對環境衛生作業的監理,可以美化我們的環境,讓我們人民生活在更加優美的環境中,對其身體健康非常有益,也有利于推進社會主光和諧社會的建設。

參考文獻:

[1]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6.

[2]建設部.HGZ 47-102—96全國市政工程投資估算指標[M].北京:上海科學普及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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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按照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實施“城鎮‘網格化’管理、共建共享美好家園”工作部署要求,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共管”城鎮管理原則,深化街道城鎮管理,全面落實業戶、單位、企業“門前五包”責任制,重點解決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快街道駐地城鎮秩序、環境衛生等長效管理,做到城鎮管理工作事事有人抓,處處有人管,構建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大城管新格局,不斷完善城鎮功能,強化城鎮管理,提升城鎮品位,全面提升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職責分工

(一)城鎮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以及該區域的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由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主管部門負責;

(二)各村、居民住宅區、街巷,由屬地管理村負責;實行專業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三)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的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公交站點、停車場、集貿市場、文化、體育、娛樂、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由對口管理單位負責;

(五)施工工地由施工企業負責,待建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六)臨街商戶、各種攤點周圍由經營者負責;

(七)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場地等由所有權人、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負責。

責任區或者責任人不明確的,由街道辦事處城管隊、環衛所等職能部門確定并告知責任人。

三、管理職責及措施

(一)網格化組織管理

根據網格化管理要求,成立城鎮管理工作專班,制作各網格內各業戶、各單位、各企業“門前五包”公示牌,簽訂“門前五包”責任書,制作懸掛網格化管理“網格長”公示牌。劃分區域到各網格、各單位、各企業,調度各網格分工方案,壓實責任,落實到人。

時間要求:6月份完成

牽頭單位:“網格化”管理辦公室

責任單位:各網格

(二)城鎮容貌及秩序管理

按照《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各業戶按照管理規定規范經營,業戶管理實行“門前五包”,對于違反《管理條例》中規定的:亂扯亂掛、亂停亂放、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潑亂倒、亂種植、亂養殖及破壞環境衛生等行為予以最上限處罰。執法過程出示證件、遵守程序、文明執法。

時間要求:6月份集中整治,長期保持

牽頭單位:城管大隊

責任單位:綜合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派出所、衛生防保站

(三)網格化分片管理

街道駐地劃分為九大網格,領導干部為包片領導,各網格設立網格長,下設責任單位。網格內雙管單位、各企業等責任單位同時納入責任主體范圍。網格內業戶、雙管單位和企業落實好各自“門前五包”職責,同時參與各自網格管理,各網格長將本網格劃分為多個小組,并將各自網格的雙管單位和企業劃到小組內分工和管理。將整個網格城鎮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小組,壓實到每個網格員,由網格長調度安排好,每個網格員不定期到所負責責任區進行督促和指導,人員分工名單匯總報“網格化”管理辦公室。

各村及社區按照各自管理轄區區域,同步實施網格化管理,一并納入街道大城管管理格局。

時間要求:常態化管理

牽頭單位:“網格化”管理辦公室

責任單位:各網格、管理區、村、社區

(四)網格化“平臺”管理

城鎮“網格化”管理納入綜治網格化全科大網格管理平臺,各網格安排一名人員為聯絡員,申請各自網格賬號,將隨時發現的問題上傳平臺。雙管單位及企業、各村網格員等特定人員一并納入平臺網格員管理。全體網格員做好城鎮監管,隨手拍攝城鎮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通過平臺賬號上傳,分流到責任部門,進行督促整改。

時間要求:常態化管理

牽頭單位:綜治辦

責任單位:城管隊、“網格化”管理辦公室、各管理區、村、社區

(五)城鎮管理義務勞動制

全體機關網格員、各雙管單位、各企業等統一時間段進行城鎮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義務勞動,包片領導帶隊,由各網格長安排調度,劃分責任,對本網格內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做到長期保持。

時間要求:每周五下午

牽頭單位:黨政辦

責任單位:轄區內所有網格、雙管單位、企業、管理區、村、社區

(六)獎懲機制

不定期對城鎮管理工作進行獎勵激勵,對網格工作和業戶管理納入街道“孝忠謙誠”年度活動中來,對工作突出的進行星級評定,依據相關規定,在政策權限范圍內進行多項形式獎勵,對工作不力的業戶設置權限限定。

時間要求:納入年度各類活動

牽頭單位:文化站、婦聯

責任單位:宣傳辦、團工委

(七)督導監督機制

不定期進行督導,并拍攝留存城鎮秩序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制作PPT于例會播放,促進問題整改,做到長效管理。

牽頭單位:紀工委

責任單位:督查室、城管隊、環衛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市場監管所、派出所、衛生防保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各管理區、村,各網格、各單位、各企業要提高思想認識,對照本《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標準要求和完成時限,確保每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