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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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條例

篇1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 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

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 保安員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 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 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客戶單位應當為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

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 第二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 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

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 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第五十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服務管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保安服務企業接受委托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范服務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公安機關許可。

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范服務的(以下稱自建保安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權,負責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對保安服務企業、自建保安單位、保安服務培訓機構(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糾正和查處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違法行為。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行業自律、維權等活動。

第六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七條保安員應當依法、文明提供保安服務,不得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對認真負責、恪盡職守提供保安服務的,以及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作出突出成績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由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保安從業單位

第八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素質和品行,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強制戒毒以及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記錄。擬招用的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有專業資格要求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

(三)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

(四)有健全的管理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度;

(五)有充分的保安業務需求,能夠招用100名以上的保安員。

申請專門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的保安服務企業,招用保安員的數量,不受前款第五項規定人數的限制。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保安服務企業申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規劃和布局;

(二)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且由國有資本控股;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和通訊、報警設備。

保安服務企業申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其《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加注;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服務企業,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該《保安服務許可證》作廢。

保安服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變更的,應當報經核發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一條自建保安單位應當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和保安業務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自建保安單位不得提供經營性保安服務。

營業性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企業招用保安員。

第十二條自建保安單位應當將招用保安員的情況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其中,屬于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自建保安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的,應當向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三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對擬招用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招用為保安員。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載保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將保安服務活動和保安員的情況分別向許可或者備案的公安機關報備。

第三章保安人員和保安服務培訓機構

第十五條保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記錄;

(三)初中畢業,經公安機關考試合格并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

承擔武裝守護、押運任務的保安員應當經過警械、武器使用培訓,具備《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保安服務培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屬于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企業、自建保安單位、教育或者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

(三)具備保安培訓所需的教學條件。

申請從事保安服務培訓,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從事專職守護、押運的保安員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企業進行培訓。

第十七條保安服務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定培訓教學計劃,對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制、保安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未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上崗。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四章保安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保安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人力防范、技術防范手段提供門衛、巡邏、守護、武裝守護押運等安全防范服務。

第十九條保安服務企業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簽訂保安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不得含有違法內容。在保安服務合同存續期間,保安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停止保安服務。

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應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條保安服務企業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保安員上崗時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性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

第二十二條保安從業單位可以根據崗位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員崗位裝備的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保安員上崗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對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對正在實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扭送公安機關或者協助人民警察處理。

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時,根據執行任務的需要,可以設立臨時安全隔離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的保安員應當嚴格遵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法搜查他人身體;

(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

(三)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等;

(六)侵犯公民隱私或者泄露信息;

(七)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其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停止繳納有關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降低其勞動報酬以及其他待遇。保安從業單位因此對保安員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技術標準的規定提供保安服務。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員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客戶信息、商業秘密以及任何客戶明確要求保密的資料、技術,應當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條保安服務中使用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有關的技術規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保安從業單位對在保安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不得修改,且應當留存3個月備查。

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查閱、復制監控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

第二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或者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和撫恤優待。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了解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員數量、管理培訓、制度建設、保安服務合同履行、事故投訴等情況;指導保安從業單位依法進行保安服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培訓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超出許可范圍提供保安服務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未進行備案的;

(二)在保安服務合同存續期間擅自停止保安服務的;

(三)自建保安單位提供經營性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未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的;

(六)未將保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報備的;

(七)未按照保安員崗位裝備的配備標準為保安員配備裝備的;

(八)未留存保安服務合同、報警記錄、監控影像資料的;

(九)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第三十二條保安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由該保安服務企業從其他保安服務企業聘用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違反治安管理的,對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安裝竊聽、偷拍等監控設施設備的;

(二)違法使用報警記錄、監控影像資料的;

(三)指使保安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干擾他人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的。

第三十三條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侮辱、毆打或者唆使毆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證件、財物的;

(四)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為客戶或者本單位追索債務、解決糾紛的;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篇3

(一)工作目標

1、力爭年初啟動中國銀行樟樹支行的現金押解服務業務。

2、依法向全市娛樂場所派駐保安員。

3、依法開展保安服務活動,確保客戶人身、財產和信息安全,力爭做到所有客戶單位不發生刑事案件和影響較大的治安事件。

4、確保武裝押運服務安全、有序進行,保證不發生涉槍、涉車的安全問題。

5、確保公司保安服務營業額實現260萬,力爭達到300萬元,確保創利稅達到60萬元。

6、力爭年內為人防崗位全體員工購買養老保險。

(二)工作方法

1、繼續貫徹執行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依法規范公司的經營活動,進一步促進公司依法執業,守法經營。

2、繼續貫徹執行好《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處理好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服務關系以及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制定出適合員工勞動和勞動報酬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并保證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依法保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

3、繼續加強隊伍建設。隊伍建設是公司實現各項工作目標的基礎工作,我們將繼續把好人員準入關,對新招人員做到按規定嚴格政審、培訓、實習,同時進一步加強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隊伍建設力度,夯實公司謀求進一步發展的基矗

4、繼續落實規范化管理,工作計劃《保安公司工作計劃》。制度是員工依法規范執勤的行為準則,是公司開展管理工作和執行具體工作的依據,我們將繼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更進一步優化保安服務質量,提高客戶滿意度。

5、繼續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員工的勞動報酬、福利和保險待遇,是解除員工后顧之憂的基本保障,提高員工對企業忠誠度的必要途徑。新的一年,公司下決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僅從提高員工勞動報酬、福利和保險待遇等方面關心員工,更要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上,關心員工,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激發員工對公司的熱愛,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和對公司的信賴,以宏揚愛崗敬業精神。

(三)工作建議

1、積極開展清理非法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提升保安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全市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

長期以來我市保安服務業存在的問題:

一是存在大量非法保安組織。由于《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出臺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保安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公安機關等部門對一些未經審批從事保安服務的企業的監管處于尷尬境地,而監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安服務行業的混亂。

二是保安員準入門檻低。由于保安員招收難、流失率高,客觀上造成了保安員招收條件低的現狀,保安員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質普遍不高,而且大都沒有經過系統的保安業務知識培訓,業務和技能水平不高,造成保安隊伍整體素質偏低。

三是部分娛樂場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雇用社會閑散人員從事保安工作,導致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保安服務市場秩序,損害了正規保安員隊伍的形象和聲譽。

面對我市保安服務行業的突出問題,只有通過依法清理整治,取締各種形式的非法保安組織,遏制非法從事保安服務的現象,扭轉我市保安服務市場管理的混亂局面,才能保證我市保安服務市場進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篇4

這是發生在2010年10月30日的一幕。古寨村屬于太原市濱河西路南延工程拆遷范圍,拆遷規劃已經三年多,古寨村仍有67戶待拆遷戶,武、孟兩家位于村頭,遂成為這次強拆對象。

諸如此類野蠻拆遷已屬平常。未料,當晚拆遷中孟福貴被打死,武文元則重傷。孟福貴時年53歲,其子復旦大學在讀博士孟建偉奔喪日記,古寨村血拆引發普遍關注。

孟福貴案發后,相關保安和官員曾訂立攻守同盟,試圖隱瞞此事。據太原市中級法院2011年1月31日的判決,強拆被歸罪于太原市柒星安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軍及其帶領的保安人員等。武瑞軍還被指非法從事保安業務,強拆背后的相關官員則無一被司法追究。

事件背后是保安行業叢生的亂象,事實上,近年來多起舉國矚目的公共事件中均有保安越權身影。如上訪女李蕊蕊在京被保安案、北京市安元鼎安全技術防范有限公司(下稱安元鼎公司)涉嫌非法關押和護送上訪者等,后兩者又因涉及而影響深遠。

緣于服務外企需要,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國內第一家保安服務公司。保安行業發展至今已有27年,形成一個從業人數300余萬人、產值達數百億元的市場。

此前,保安公司由公安部門壟斷經營。按1999年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政法機關保留企業規范管理若干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獨資開辦,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經辦保安服務公司。

2004年,為應對WTO開放承諾,保安業新一輪改革開啟。時任公安部高層相繼批示 “要把保安工作作為一個大事業來抓,全面推進保安服務的市場化進程”; “要以革命性手段推動保安服務業的跨越式發展”。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生效,這使得在行政法規層面,公安機關由經辦保安服務公司,改為保安行業的監管者。

然而,新規亦已實施一年,在維穩態勢下以及巨大利益蛋糕面前,保安業改革至今未有明顯突破。

違規“掛靠經營”

古寨村血案于2011年1月底在太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時,受害人孟福貴之子孟建偉律師李勁松、劉亞軍,被告武瑞軍辯護律師彭建榮均先后當庭退出表示抗議。

抗議來自對法院將本應追究責任的官員作為證人出庭不滿,涉及對相關官員的責任認定。這個責任追究鏈條的關鍵環節即為武瑞軍從事拆遷時的身份,法院認定為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武瑞軍本人和受害人家屬均不同意。在庭審中,武瑞軍稱,拆遷是以太原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晉源區分公司(下稱晉源保安)名義進行,而非柒星安保公司。

太原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下屬各區保安公司整合而成,晉源保安屬于其中之一。

公安機關獨家壟斷經營保安公司后,保安行業形成了按行政區劃畫地為牢的經營格局,“一個公安局下面就有一個或幾個保安公司,但不會跨區域經營。”一位參與保安立法研究的學者對《財經》記者說。

一般而言,政府工程更愿意讓本區公安分局下屬的保安公司承攬業務。武瑞軍與晉源區公安分局關系密切,他在分局保安公司有專門的辦公桌。晉源區住房建設保障局副局長、南延工程指揮部拆遷小組負責人王全有在庭審中稱,2010年10月20日,武瑞軍以晉源公安分局保安公司機動大隊代表的身份,出席了由晉源區副區長計建中主持,晉源區行政執法局、國土局、規劃局等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的拆遷專項工作會議。

據負責古寨村拆遷的山西同心舊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掛靠人員李根虎稱,由于拆遷工作進展不順,王全有將武瑞軍介紹給他,讓武瑞軍配合其拆遷工作。

因為保安行業由公安部門壟斷經營,在市場需求擴大之后,民營保安公司紛紛成立,但大多仍需依靠加盟、掛靠官方保安公司獲得生存;各種保安隊又掛靠在民營保安公司下,保安行業由此形成層層承包的經營體制。

晉源保安經理張春生在供述中稱,武瑞軍曾告訴他手下有近百人的隊伍,就掛靠在晉源保安下面。

這種掛靠加盟體制在多地廣泛存在,安元鼎公司即是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的特許加盟企業,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還對這些加盟企業進行評級。

然而,這種掛靠經營方式已在1998年的《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中被明文禁止:“保安服務公司不得接受企業掛靠”。2002年12月頒布的《山西省保安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也明文規定,保安服務企業不得以掛靠、承包等形式轉讓或變相轉讓經營權。2010年底,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取消了特許加盟機制,改由北京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在“管辦分離”的原則下,保安服務公司由公安部門監管,成立前均須由所在地設區市級公安機關審批,且普通保安服務公司和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為100萬元和1000萬元。

正因為晉源保安未對掛靠情況報批,太原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在案發后對此并不認可。此外,太原市公安部門根據保安員資質情況,將武瑞軍及其隊伍認定為“黑保安”。

由此,該案行兇者與有公安背景的太原市保安服務總公司之間的牽連關系被切割。雖然此前武瑞軍的公司一直正常營業,并與政府密切合作,但進入司法程序后,公權力被摘出,問責亦點到為止。

“從業資格”虛實

所謂“黑保安”,這涉及保安管理體制另一個重要制度――保安員從業資格制。

根據最新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保安員實行從業資格制,“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但是,在工資低、文化程度低、人員流動頻繁的行業現狀下,實行資格認證制并不容易。據了解,2007年,公安部曾在福建開會,保安資格考試教材亦已編好,但至今未付印,全國性的保安員從業資格考試也一次未辦。上述參與保安立法研究的學者說,“法律規定了開放保安公司申請,但是考試都沒舉辦,新開辦公司的保安員怎么來的呢?”

武瑞軍于2009年1月成立的柒星安保公司的保安員來源有兩類,第一類人員曾在其他公司取得保安證,但未經年審。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保安管理大隊出具材料稱,參與當晚強拆的人員中,有十人于2008年11月5日取得保安證,服務單位為清徐縣保安中心,但是此后并未進行年審,保安證已經失效;第二類人員從未取得過保安證;第三類為武瑞軍本人,取得保安證,但取得過程有瑕疵,證件被認定為無效。

武瑞軍稱,其在2010年8月底獲任晉源保安分公司機動大隊長。太原市公安部門則稱,2009年12月1日,太原市保安培訓學校將武瑞軍作為考試合格人員填發了《保安服務從業資格證》,理由是補辦證件,但由于2004年至2009年間的資料并不能對此進行支持,武的保安資格證被認定為無效證件。

按照《山西省保安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安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取得省級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此外,在這起案件中,諸多保安員稱根本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即使簽了合同也被收回,或者簽訂的是空白合同,不知道和哪個公司簽的。保安業管理混亂可見一斑。

2007年,公安部施行了《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但此標準并未解決保安員從業資格認定難題。如,標準出臺以前的保安員資格認定怎么辦?取得保安從業資格證前是不是必須強制性參加培訓?

安元鼎公司亦類似,據其部分前職員反映,保安員在加入公司前首先要繳納押金,扣押身份證,而非參加正式培訓獲得保安資格證。

目前,全國各地對保安員資格認證做法不一,貴陽等地已經開始試行保安員資格考試,但大多數地區仍沿用老辦法,保安員在進入公安機關開辦或授權開辦的學校進行培訓后,學滿合格就發證,保安培訓又發展成一個巨大市場。

在古寨村血案中,“黑保安”的認定試圖撇開行兇者與保安行業的關系,實則折射出混亂的保安行業現狀。這與此前公安機關既監管又開辦保安公司的“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老體制有關,而對這一體制的改革仍處僵局之中。

改制的難處

安元鼎事件爆出后,最初傳出該公司董事長張軍被刑事拘留。據知情人透露,安元鼎公司曾和19個省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北京市小紅門派出所事后曾接受被關押訪民報案,該所警官稱,上萬名訪民前往登記。但《財經》記者未獲知有訪民因被安元鼎公司關押而獲得賠償或補償的案例,此案至今未有下文。

此后2010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一賓館,包括張軍在內的所有投資人卻現身出席董事會,討論安元鼎改組問題。

2011年1月4日,安元鼎公司辦理了變更登記,更名為中京保安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張軍變更為劉相國,以前投資人員全部退出。安元鼎公司的董事成員、監事成員和經理全部更新,目前經理為尹春平。變更后,張學新、張桂華和張志信分別出資760萬元、120萬元和120萬元,持有全部股份。

多名訪民向《財經》記者反映,不少之前在安元鼎公司負責的保安員目前仍在重操舊業。

按照最新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全國所有保安服務公司要在2010年7月前完成重新登記,公安機關不再經營保安服務公司。

此輪改革意在打破壟斷,讓公安部門從運動員的角色中退出,專司裁判員角色。但這在保安行業引起反響。

據中國保安網消息,新規實施前一個月,2009年11月底,全國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鐵路系統共46家保安服務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云南昆明召開了一次座談會,對于未來的改革普遍憂心忡忡。蘇州市特種押運中心總經理林松則呼吁要“防止休克療法”,而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總經理吳春燕坦陳,“我們很多人還沒有準備好。”

北京和上海的保安服務公司承擔了比較多的維穩任務,維穩成為他們對改革擔憂的理由。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韋忠義稱:“以后的大型活動,公安機關還管不管?”北京振遠護衛中心總經理王慶喜說,以前北京的重大活動,公安隨時都可以調保安支援,隨調隨到,調多少來多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今后保安企業落到私人手里,調保安變成商業行為,再有緊急任務能不能調得動?”

北京振遠護衛中心成立于1996年5月8日,是國內首家專門從事武裝押運的保安服務企業,由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以經濟民警總隊為依托組建而成,“在維護內部單位穩定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還直接涉及核心的利益關系――人事安排和產權歸屬,因而改革涉及公安、國資委、財政、審計、勞動、人事等多個政府部門,但至今未有系統的改革方案。

在可檢索到的改革案例中,山東曲阜保安公司采取了“賣光”的方式,國有資產全部退出,由改制后的新公司一次性買斷,完成改制。此后浙江臺州、江蘇常熟等保安公司紛紛前往取經。

其他大多數地區,改革仍處于觀望狀態。一方面,法規已經頒布,公安系統退出保安行業經營勢在必行;另一方面,改革并沒有明晰的路徑和方法,又涉及多個部門協調,不少地區改革陷入僵局。

上述學者提出,對產權不清晰的企業可進行資產評估,確定產權屬性。如為國有資產的,應當由國資委管理;對于規模較小的保安服務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公開拍賣的方式。

在上述昆明座談會上,中國保安協會會長羅鋒的態度也強調以穩定為主,他在會上提出“四個不能急”:公安機關管辦分離不能急;現有公安機關所辦國有保安企業的重新登記注冊不能急;公安機關對開辦保安服務企業的審批不能急;保安協會換屆或新成立保安協會不能急。此后,2010年,多個省份舉辦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學習座談會,但會議內容或對改革語焉不詳,或是強調穩定為主,未見改革實際行動。

2009年已完成改制的山東曲阜保安公司,其總經理荀金慶在接受《中國保安》雜志采訪時說,“保安公司現在提改制應該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因為你不改就要違法了。”

篇5

對我個人來講,這一年意義深刻!剛剛過去的一年里,我們在中隊領導和中心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堅持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較出色地完成可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個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時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

一年的時間很快過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及同事們的關心與幫助下圓滿的完成了各項工作,在思想覺悟方面有了更進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總結主要有以下

思想政治表現、品德素質修養及職業道德。能夠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通過報紙、雜志、書籍積極學習政治理論;遵紀守法,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愛崗敬業,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積極主動認真的學習專業知識,工作...

認清自我,找出差距。在這一年的工作中,雖然我有不少的成績和進步,但出項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如:自身有待進一步提高,對交通法律法規知識,不能活學活用,服務意識有待提高,

2015年,我們在押運中心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公司全體員工齊心協力勤奮工作,公司的綜合實力顯著增強,保安員隊伍規模不斷擴大,業務領域日益廣泛,服務質量持續優化,進一步促進了我公司保安服務業務積極穩步的向前發展,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圓滿地完成了與客戶單位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任務,確保了客戶人身、財產和信息安全,贏得了客戶的好評。

抓住市場機遇,重點發展押運業務,不斷提升公司經濟效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社會化押運服務的時機日漸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場機遇

加強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認真落實依法規范執勤,提高服務質量,贏取良好社會信譽。公司一向高度重視保安服務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從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對全體員工各崗位工作環節進行不余遺力的管理。公司為工行、農行、建行、提供的武裝押運服務和為各家銀行的營業網點、企業等客戶單位工作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務在服務質量上

總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運安全工作取得了一點成績,但與領導和各部門的指導和關心是分不開的。守押工作無小事,任何一絲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格要求,針對上半年存在的個人問題,從實際出發,從根本上解決,力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好的方面也要繼續保持。公司全體人員將繼續努力,確保人員生命和財產以人為本,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建設和諧、穩定的服務團隊。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員工的辛勤勞動,離不開員工的刻苦奉獻,而這種勞動和奉獻是建立在員工對公司信賴的基礎之上。公司一向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一年來,公司在完成上述幾方面工作的具體過程中,遇到過一些困難和問題,通過中心的指導、客戶單位的幫助和公司全體人員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都逐一得到了解決或緩解。

二、2016年工作計劃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斷迎接新任務的日子里,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團結一心、誠實守信,嚴格遵循《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依法執業、守法經營。新的一年,我們在市局黨委的領導下,有《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為保安服務行業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決心繼續以貫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為契機,以構建和諧平安樟樹和確保客戶人身、財產、信息安全為目標,為實現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再豐收而勤奮勞動。

(一) 工作目標

1、繼續貫徹執行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依法規范公司的經營活動,進一步促進公司依法執業,守法經營。

2、繼續貫徹執行好《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處理好公司與客戶之間和諧的服務關系以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和諧的勞動關系,制定出適合員工勞動和勞動報酬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并保證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依法保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

3、繼續加強隊伍建設。隊伍建設是公司實現各項工作目標的基礎工作,我們將繼續把好人員準入關,對新招人員做到按規定嚴格政審、培訓、實習,同時進一步加強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隊伍建設力度,夯實公司謀求進一步發展的基礎。

在思想非常重視自己工作崗位重要性,我能夠服從領導安排,團結同事,愛護集體榮譽,遵守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做到上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擅自離崗脫崗,押運過程不接聽電話發送短信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并態度端正不當面頂撞領導不背后議論,不泄露押運秘密等一切公司內部消息。

有優點也有缺點工作中業務不夠熟練,工作效率不太高,文明禮儀不夠好,工作中方法不夠靈活,有時候存在這思想麻痹和僥幸心理,其次安排事情比叫拖拉沒有提前意識,想問題不夠深入等。

在過去的工作時間里,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又有不足之處,不管怎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克服困難,再接再厲,從而較好地起到武裝護衛的作用,決心為安邦武裝押運事業作出巨大貢獻!

篇6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保安服務業的地位和作用

保安服務是指企業或其他組織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安全需求而提供的專業化安全服務的行為。保安服務業是指從事安全防范業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人身、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及治安災害事故的特殊服務行業。保安服務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保安服務業,是實現公共安全服務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的客觀要求,是發揮群眾組織維護社會治安的有效形式,也是緩解當前公安警力不足矛盾的有效措施。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安服務業的地位和作用,切實把保安服務業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各級公安機關要把加強保安工作作為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促進保安服務業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二、逐步規范保安服務業市場

(一)加快現有保安服務企業的改制。按照政企、政資、政事分開的要求,采取國有獨資、控股、參股等形式,加快將公安部門開辦的保安服務企業改制為保安服務公司,實現管辦分離,逐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在改制過程中,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地制定改制方案,開展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涉及國有資產處置、國有股權設置等事項,要按規定程序報批,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各地在試點的基礎上,力爭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二)積極培育和完善保安服務業市場。按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原則,積極培育和完善保安服務業市場,加快推進保安服務業的社會化、市場化進程。打破保安服務業的區域限制,鼓勵保安服務公司在省內外跨區域開展保安服務業務。鼓勵保安服務公司間的兼并、參股和聯合經營,實現保安服務產品和資源的優化配置,積極營造有利于保安服務公司發展的市場環境,精心培育一批大型的現代保安服務公司。

(三)規范保安服務業的市場行為。保安服務公司實行自主經營、有償服務,其服務范圍包括從事人防、物防、技防及開鎖等業務。單位自建保安組織,只能從事本單位內部或相應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從事經營性的有償服務。公安機關內部的保安,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相關工作,不得從事執法工作。

(四)拓展保安服務業的經營范圍。保安服務公司可經營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之外的與保安服務相關的安全服務項目。積極支持和鼓勵保安服務公司承擔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區域聯網報警、城市報警監控系統建設和防范、救助、服務等工作,參與娛樂場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保安業務,參與民爆等危險物品的專業化安全服務和消防社會化改革。

(五)加快推進保安押運工作。保安押運工作作為一項新型的治安管理業務,是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按照公安部《保安押運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和《*省保安押運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快保安押運工作的建設步伐。

三、加強對保安服務業的監管

(一)明確保安服務業監管主體。保安服務業的監管職責由各級公安部門承擔。公安部門應明確相關機構,落實人員,加強對保安服務業的監督和管理。成立保安服務公司須報經省公安廳批準后,依法向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社區、物業、學校及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的自建保安服務組織,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在異地開展服務項目的保安公司,應向服務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納入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管;設立分支機構的,報經省公安廳批準后,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二)落實保安服務業監管責任。工商、稅務、教育、建設、文化、勞動保障等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對保安服務業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將公安機關的審核作為保安服務公司登記的前置許可條件,嚴把市場準入關。稅務部門要在法律政策范圍內,大力支持保安服務公司的發展。教育部門要根據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和幼兒園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高校校衛隊轉保安隊工作,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的保安派駐,保障校園安全。建設部門要加強物業公司的監督與管理,明確物業公司保安必須納入公安機關的監管范圍。文化部門要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督促文化娛樂場所聘請使用正規保安人員,加強對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將保安服務公司作為城市、農村就業的一個重要渠道,積極為保安服務公司輸送保安人才。

(三)規范保安服務業市場秩序。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保安服務經營或開辦保安培訓機構的,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查處取締。對雖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但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符合條件的要責令整改、補辦手續,條件不符、存在問題的要依法取締。對單位自建保安組織,要按照“統一基本招錄條件、統一基本培訓要求、統一基本保安標識、統一基本服務標準;使用單位的管理責任到位、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到位”的要求,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統一納入公安機關監管。

四、努力提高保安服務業隊伍規范化建設水平

(一)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公安部《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保安服務操作規程和質量控制》和省公安廳《關于貫徹落實〈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面開展保安服務業經營者、員工培訓和職業教育,開展崗位練兵,切實提高保安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保安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安服務公司及各級保安組織必須與聘用的保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完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保安從業人員的工資待遇,保安從業人員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落實保安從業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多渠道籌集和積累基金,對見義勇為、因公死亡、傷殘的保安從業人員,及時落實工傷保險、撫恤待遇,保障其基本醫療和生活費用支出。落實保安員基本防護裝備,保護保安員人身安全,對侵害保安員的不法行為,要依法堅決查處。保安從業人員與保安服務公司因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爭議的相關規定處理。

(三)加強保安服務業隊伍的規范化建設。保安服務公司及各級保安組織要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統一保安從業人員的招錄標準,嚴格招錄審查,招錄保安員要事先將人員信息與公安機關的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比對,嚴防有劣跡人員混跡其中。要逐人造冊建檔,建立電子檔案,對從事武裝押運、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守護等崗位的保安員,要留取指紋、掌紋,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DNA庫。逐步建立和完善保安從業人員執業一體化資格認證制度,統一持證上崗。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設,按照《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逐步實行保安從業人員分級管理,建立考核晉升制度,并與收益掛鉤,調動保安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培養愛崗敬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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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乙方):吉首市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穩定本單位內部秩序,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

環境,特聘請乙方保安員,在不違犯《湖南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安全守護服務,經雙方協商后達成本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員完成有收費項目和車輛保管任務時,必須經乙方同意,另行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保安服務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面要求按時提供2名保安員給甲方,由甲方

安排在指定的區域執勤。保安員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執勤職責。

定崗執勤的具體任務要求:

責任段執勤具體任務要求:

流動巡邏執勤的任務要求:

2、做到及時發現并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四防”或發

生在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現場。

3、把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送保衛部門。

二、乙方對甲方要求

1、保安員進駐后,甲方應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及“四防”檢查情況的意見通報給乙方執勤保安員,使之能在執勤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2、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單位保安員或使用變相的“保安員”混合執勤。

3、乙方已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甚至犧牲(致殘者經中山醫一院、省人民醫院和經市法院法醫鑒定),其醫藥費、撫恤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乙方負擔。如因甲方指揮保安員執行保安職責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員受傷,致殘、犧牲的一切費用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派駐保安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共同領導并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對保安人員進行教育,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若保安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經調查核實后由乙方處理,保安員因事請假,應書面向班長或甲方人保部門簽字同意并經乙方經理審批后方能生效。

5、為有利于保安隊伍整體素質提高,乙方可適當調整保安員,但必須是在保證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進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保安員在服務過程中甲方一旦發生財產遺失、損壞、被盜等現象,由乙方公司負責財產理賠。

7、禁止安排保安人員為個人人身保安服務,禁止保安人員處理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禁止使用保安人員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等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禁止安排參與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違者由甲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如屬保安人員個人行為,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保安人員在執勤工作中,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甲方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9、甲方應經常對本單位的員工、家屬、臨時工進行守法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員共同維護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員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財物損失,乙方執勤保安員不負責任。

三、共同協商事項

1、保安服務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費用: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人民幣×仟×佰×拾×元(¥×××

×元)全月×人,服務費合計××××元。。

3、住宿:由乙方解決。

4、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五天工作

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員加班時,加班費的計算則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的辦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一至五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每小時工資150%,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12小時;

休息日(即周

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每天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資300%工資報酬。

5、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雙方簽訂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個月×名保安服務費××××元到乙方銀行賬戶,以后按每壹個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當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費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現金。③匯款。

開戶銀行:賬號: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響本合同正常執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變更合同內容時,甲乙雙方3天內協商,協商后所立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執行合同過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3天內協商,未經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而單方終止時合同視作違約處理,由違約方支付3個月的保安總費用給對方作違約金。新晨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議,另外協商的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知照乙方是否續約。

甲方: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代表:

時間:

乙方:吉首市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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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是專門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經營機構,目前在管物業有"廣州天英花園"、"xx社保大廈",均為高檔物業。公司運營良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及福利制度。

最近通過參加投標,接受廣州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負責天英花園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天英花園座落于東山區建設四馬路xx巷,現已落成,各種配套設施即將完善,業主即將入住。為了花園內全體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配合治安服務,我公司決定在天英花園成立內部保安組織-----保安部。

保安部將在貴局領導下,嚴格遵守《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保證在管理區域內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減少治安災害的發生。::并按規定向公安部門定期報告工作開展情況,接受公安主管部門的檢查、指導,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維護社區治安活動。

現將申辦內部保安組織須具備的條件及有關證件一并上報貴局,懇請貴局有關部門批準我司在天英花園成立內部保安組織,并發給我們"內部保安組織許可證",為盼!

篇9

第二條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應當遵循*機關治安部門歸口管理和轄區*派出所屬地管理相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機關對娛樂場所進行治安管理,應當嚴格、公正、文明、規范。

第三條娛樂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維護本場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娛樂場所向*機關備案

第四條娛樂場所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市)*局、城市*分局治安部門備案;縣(市)*局、城市*分局治安部門受理備案后,應當在5日內將備案資料通報娛樂場所所在轄區*派出所。

縣(市)*局、城市*分局治安部門對備案的娛樂場所應當統一建立管理檔案。

第五條娛樂場所備案項目包括:

(一)名稱;

(二)經營地址、面積、范圍;

(三)地理位置圖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五)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及保安人員配備情況;

(六)核定的消費人數;

(七)娛樂經營許可證號、營業執照號及登記日期;

(八)監控、安檢設備安裝部位平面圖及檢測驗收報告。

設有電子游戲機的游藝娛樂場所備案時,除符合前款要求外,還應當提供電子游戲機機型及數量情況。

第六條娛樂場所備案時,應當提供娛樂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第七條娛樂場所備案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原備案*機關備案。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八條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內不得設置阻礙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衛生間除外)。

第九條歌舞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內的吧臺、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廂、包間的門窗,距地面1.2米以上應當部分使用透明材質。透明材質的高度不小于0.4米,寬度不小于0.2米,能夠展示室內消費者娛樂區域整體環境。

營業時間內,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門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擋。

第十條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阻礙他人自由進出包廂、包間的裝置。

第十一條歌舞娛樂場所營業大廳、包廂、包間內禁止設置可調試亮度的照明燈。照明燈在營業時間內不得關閉。

第十二條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營業大廳通道、收款臺前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

第十三條歌舞娛樂場所安裝的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應當符合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

閉路電視監控設備的壓縮格式為H.264或者MPEG-4,錄像圖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720×576);保障視頻錄像實時(每秒不少于25幀),支持視頻移動偵測功能;圖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穩定、逼真,能夠通過LAN、WAN或者互聯網與計算機相連,實現遠程監視、放像、備份及升級,回放圖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300TVL。

第十四條歌舞娛樂場所應當設置閉路電視監控設備監控室,由專人負責值守,保障設備在營業時間內正常運行,不得中斷、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廳應當配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營業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配備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和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等安全檢查設備。

手持式金屬探測器、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要求。

第十六條迪斯科舞廳應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于1名。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等內容的警示標志。標志應當注明*機關的舉報電話。

警示標志式樣、規格、尺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統一制定。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游戲設施設備,不得從事帶有賭博性質的游戲機經營活動。

第四章經營活動規范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對從業人員應當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統一建檔管理。

第二十條從業人員名簿應當記錄以下內容:

(一)從業人員姓名、年齡、性別、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二)從業人員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地址;

(三)從業人員具體工作崗位、職責。

外國人就業的,應當留存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營業期間,娛樂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統一著裝,統一佩帶工作標志。

著裝應當大方得體,不得有傷風化。

工作標志應當載有從業人員照片、姓名、職務、統一編號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條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由各崗位負責人及時登記填寫并簽名,專人負責保管。

營業日志應當詳細記載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及遇到的治安問題。

第二十三條娛樂場所營業日志應當留存60日備查,不得刪改。對確因記錄錯誤需要刪改的,應當寫出說明,由經手人簽字,加蓋娛樂場所印章。

第二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排保安人員負責安全巡查,營業時間內每2小時巡查一次,巡查區域應當涵蓋整個娛樂場所,巡查情況應當寫入營業日志。

第二十五條娛樂場所對發生在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應當立即向*機關報告。

第二十六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信息化標準規定,配合*機關建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如實將從業人員、營業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錄入系統,傳輸報送*機關。

本辦法規定娛樂場所配合*機關在治安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能夠通過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傳輸完成的,應當通過系統完成。

第五章保安員配備

第二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與經*機關批準設立的保安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配備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專業保安人員,并通報娛樂場所所在轄區*派出所。

娛樂場所不得自行招錄人員從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八條娛樂場所保安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娛樂場所治安秩序;

(二)協助娛樂場所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

(三)及時排查、發現并報告娛樂場所治安、安全隱患;

(四)協助*機關調查、處置娛樂場所內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九條娛樂場所應當加強對保安人員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員從事與其職責無關的工作。對保安人員工作情況逐月通報轄區*派出所和保安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娛樂場所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備的保安人員不得少于2名;營業面積每增加200平方米,應當相應增加保安人員1名。

迪斯科舞廳保安人員應當按照場所核定人數的5%配備。

第三十一條在娛樂場所執勤的保安人員應當統一著制式服裝,佩帶徽章、標記。

保安人員執勤時,應當儀表整潔、行為規范、舉止文明。

第三十二條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派駐娛樂場所保安人員的教育培訓,開展經常性督查,確保服務質量。

第六章治安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表明執法身份,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的活動。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在案,歸檔管理。

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記錄應當以書面形式為主,必要時可以輔以錄音、錄像等形式。

第三十五條監督檢查記錄應當包括:

(一)執行監督檢查任務的人員姓名、單位、職務;

(二)監督檢查的時間、地點、場所名稱、檢查事項;

(三)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記錄一式兩份,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并經娛樂場所負責人簽字確認。

娛樂場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在記錄中注明情況。

第三十七條公眾有權查閱娛樂場所監督檢查記錄,*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機關應當建立娛樂場所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并依據娛樂場所治安秩序狀況進行分級管理。

娛樂場所分級管理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機關對娛樂場所進行分級管理,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定期考核,動態升降。

第四十條*機關建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對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行信息化監督管理。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娛樂場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項目備案的,由受理備案的*機關告知補齊;拒不補齊的,由受理備案的*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原備案*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二條娛樂場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的,由縣級*機關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娛樂場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娛樂場所保安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一條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娛樂場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配合*機關建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由縣級*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經警告不予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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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加強我鎮出租房等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勵制度,提高房東、“樓長”在房屋租賃服務管理工作中的主動性與積極性,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該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按照打造“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堅持依靠群眾、服務群眾、因地制宜的方針,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減少行政管理成本,扎實推進我鎮出租屋管理等級評定考核工作。

二、評定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原則。

三、評定對象

轄區內符合出租條件的出租屋。

四、評定內容和標準

出租屋等級分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個級別,一個級別用一個星表示,星的數量越多,表示的等級越高。設置基礎考評分100分。當次被評為“三星”出租屋考核得分必須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得分達到80分以上不滿90分的出租屋評為“二星”出租屋;60分以上不滿80分的出租屋評為“一星”出租屋;60分以下的評為整治戶,原則上不得出租。等級的評定按照考評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遇有一票否決情形的,取消當次評定資格,直接確定為整治戶。評分內容和標準詳見《***鎮出租屋等級評定打分表》。

五、評定方法

(一)評定主體。

***鎮出租屋等級評定工作,在***鎮出租屋等級評定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出租屋評定工作小組負責實施,小組成員由網格責任民警、出租屋服務站代表、村(社區)責任人、(村)社區戶管員、出租屋“樓長”等人員組成。

(二)評定流程

(1)自評。每年5月初及11月初,由出租屋“樓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評打分,當月10號前完成,自評結果及時交村(社區)警務室。

(2)小組評定。由出租屋評定工作小組分別于每年的5月中及11月中組織開展,當月22日前完成評定工作,評選結果報***鎮綜治辦備案。具體流程為:先進行前期材料評定,然后組織人員到出租屋實地進行初評,初評結果應當場告知房東或“樓長”,并在村(社區)公告欄公示三天,對結果有異議的人員,可以將情況反饋至村(社區)警務室,村(社區)警務室要組織人員對情況進行核實,經查實的,要進行復評,復評結果為最終結果,并在村(社區)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召開房東、樓長大會予以授牌。

六、結果應用

1、被評為“三星”出租屋的,為示范戶,由社區授予三星牌匾。社區應當加強宣傳和引導,提高入住率。同時原則上工作小組每個月上門巡查不少于一次。承租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安全許可證等享受優先待遇和上門辦理居住證等服務。對于連續兩次被評為三星出租屋的,該出租屋“樓長”可參選***鎮出租屋“十佳樓長”評選,并由村(社區)年終總結時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2、被評為“二星”出租屋的,為規范戶,授予二星牌匾。原則上工作小組每個月上門巡查不少于兩次,并要加強指導,幫助出租屋“樓長”改進不足。

3、被評為一星出租屋的,為普通戶,授予一星牌匾。原則上工作小組每星期上門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加強教育和指導,督促“樓長”履行出租屋管理職責,提高“樓長”自我管理意識。

4、結合日常巡查工作,如發現出租屋星級不達標情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評級或降級處理。

5、被確定為整治戶的,原則不得出租。工作小組每三天上門檢查一次,督促房東、“樓長”按標準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出租。同時要加大查處力度,對于發現問題應當限期整改的,必要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并按處罰上限進行量罰。

6、等級評定周期以半年為限,不搞終身制,對于復評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等級牌匾,重新參加下半年評定。

 

 

 

 

 

 

 

 

 

 

 

***鎮大中型企業保安隊

第一隊長管理規定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輔警隊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輔助作用,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和《**市輔警管理辦法(試行)》等,結合***鎮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鎮兼任大中型企業保安隊第一隊長的輔警(下稱“兼職保安隊長”)。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兼職保安隊長為所負責企業的治安直接責任人,實行“雙崗雙責”制,除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外,還要承擔大中型企業保安隊第一隊長的工作職責。主要職責有:

(一)指導所負責的企業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按照治安網格化的工作要求,組織所負責的企業保安員協助警務區在企業周邊重點區域開展治安巡防,安排保安員到治安崗亭值守。

(三)組織所負責的企業保安員協助交警在企業周邊維護交通秩序和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導所負責的企業保安員加強對企業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做好企業間火災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聯防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條  兼職保安隊長在所屬警務區責任民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根據企業周邊治安狀況,結合治安網格化的工作要求,確定企業內部及周邊巡邏地點、時間、方式、路線,組織企業保安員進行巡邏,并制定巡邏排班表,落實巡邏簽到制度。根據企業周邊治安復雜情況,設置治安崗亭,安排企業保安員在治安崗亭協助輔警執勤,做到“定人、定崗、定責”。

第六條  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企業保安員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員工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安排企業保安員在企業周邊交通疏導重點路段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企業員工上下班和學生上下課的交通安全。遇有交通事故時,組織保安員及時進行合理的前期處置。

第七條  掌握企業內部及周邊消防安全狀況,協助企業兼職消防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在消防部門的指導下,組織保安員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和消防技能培訓,使企業保安員能夠熟悉各種消防器材(設備)的性能,熟練使用方法和程序,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第八條  加強大中型企業保安隊伍的管理。定期組織企業保安員例會,指導企業保安隊伍建設,提高企業保安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信息通報制度。兼任保安隊長定期組織企業負責人、保安員召開工作例會,通報企業內部及周邊的治安、交通、消防等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關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條  業務培訓制度。協助治安、交通、消防等部門定期對所負責的企業保安員進行相關的業務培訓,提高保安員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所負責企業內部及周邊的治安、交通、消防等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應急處突制度。組織保安員成立警企聯動應急分隊,制定處置預案,加強與警務區、交通、消防等部門和相鄰企業的聯系,做到信息共享,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形成聯動,及時處置。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