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名稱范文
時間:2023-03-30 0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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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經濟》:在信息化背景下,如何利用大數據工具,進行中國城市和小城鎮的改革發展,打造生態、低碳的智慧城市?
鄭明媚:智慧城市與中國現階段的發展理念是不謀而合的,比較符合現階段的發展訴求,原因有兩點,一是目前中國的城鎮化建設進入了新的快速發展階段;二是中國的IT行業、互聯網產業、互聯網市場以及移動互聯網用戶,在全球范圍內都排名第一。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再進一步去探討如何用智能化手段,互聯網的服務、應用,來提升、管理城市,進行城市治理,為人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一方面,中國城鎮化建設需要我們在城市治理方面有所提升。我國的人口基數在全球范圍內是最大的,未來將有2億―3億人進城,這對中國來說是一個考驗。如何把這種考驗變成我們的優勢,就需要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信息化和智能化技術。現在說的“互聯網+”就是一種城鎮管理的新模式。
如何讓大數據為城市服務,這就需要政府做好引導工作,同時,由市場完成主導工作。提到城鎮化,人們普遍認為這是政府的事情,但是在目前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更需要激發市場的活力,讓更多的市場主體為老百姓提供服務,讓居民與企業形成互動,通過大數據將居民的訴求集中起來,分析后得出引導性結論,進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如此良性循環,形成互動模式。
另一方面,信息化可以使我們很多的應用、服務更加精細化,之前我們提到的生態城市、綠色城市,更多的是在講理念,而“互聯網+”及智能化可以形成規模效應,一個APP能將政府、企業、居民三者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將很多的理念變為現實。
具體來說,現在提倡的海綿城市、綜合管廊就是對生態智慧城市的深化。在深化的過程中,智能化與信息化的手段可以發揮很好的作用,通過智能手機、應用平臺,讓市民參與到建設中來,形成互動,隨時隨地捕捉、采集城市的綠化、管理、治安等具體信息,向政府反饋,為政府更精細化地管理城市提供支撐。
《經濟》:目前我國正處于智慧城市建設的探索階段,在您看來,應如何正確地借鑒國外其他城市的發展經驗,防止走入發展誤區?
鄭明媚:早在2000年中國就開始進行信息化、數字城市的布局,尤其在信息化及互聯網方面,中國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2009年,IBM提出“智慧的地球”之后,人們開始關注智慧城市,其中響應最強烈的也是中國。但是在開始的幾年里,大家都比較徘徊、迷茫,什么是智慧城市,如何建設智慧城市?與此同時,很多企業、廠商也參與進來,提供服務,導致很多地方的智慧城市建設變成了以企業為主導,直到現在才開始慢慢回歸理性,與當地的實際需求相結合。
在經驗學習方面,理念可以學習的,但是方式無法借鑒,所以不能單純地照搬其他國家的模式,因為國情不同,政策背景、獎勵機制、社會情況以及城市的發展階段也不同,規劃和目標也會有所差異。
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智慧城市建設都必須以人為本。經過幾年的摸索,我國城市普遍達成了一個共識,建設前期由政府引導,搭建平臺,進行統一管理;未來,在保障數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信息共享。同時,與當地的產業相結合,有效促進產業發展,實現產城融合。
篇2
關鍵詞: 數學課堂 學習起點 教學目標 教學資源
在課堂上,教師根據教學過程的不斷推進,學生的表現,教學的目標和課堂的氛圍,隨時做出富有創意的調整,讓學生全身心投入到學習中,讓課堂充滿靈性的創造過程,成為師生放飛心靈的旅程。這是新課程標準所倡導的課堂動態生成。它不僅需要教師具有靈動的教育機智,更需要教師對課堂具有深層次的把握。
一、摸清學生生活的接觸面,研究學生學習的起點――動態生成的根基
對學生學習數學來說,每一節課都是一次發展自我的訓練過程,是一次學習知識的建構過程,猶如一次挑戰自我的攀登過程。我們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對課堂進行動態有度的把握,才能更適合學生學習上的各種需求。且因為每個學生都有各自的知識水平、生活背景和生活經歷,以致產生不同的認知水平、建模能力,不同的思維方式,不同的興趣愛好。所以,研究學生是教學研究的根本,也是動態生成的前提。我們在教學時要注意在課前、課始、課中,及時了解學生學習新知的起點、支點和生長點,幫助我們在課堂上適時、準確、有效地做出智慧的調整。
比如,在教學《圓的面積公式》時,師:今天我們來研究圓的面積v出示準備好的圓w,你對它有什么了解?(了解學生的學習起點)
生1:圓的面積就是圓的表面大小。
師:你能摸一下圓的面積給其他同學看一下嗎?
生摸。(從摸面積上真正了解學生對面積的認識)
生2:圓的面積跟正方形、長方形的面積差不多,還有平行四邊形、梯形。
師:差不多是什么意思?能具體說說嗎?
生答略。
生3:我還知道圓的面積公式,S=πr。
有些同學也附和起來(后來知道學生有預習的習慣),都知道了,怎么辦?這是課前沒有充分考慮到的。學生輕聲議論著,老師原先精心設計的精妙教學環節和精心提問一下了泡了湯。然而更不能漠視學生的實際情況,應把握這一教學資源啊,愣了一下后,隨即做出了巧妙調整。
……
師:“大家說得公式是正確的,你們能提前預習,這種主動學習的精神值得肯定,可是大家卻不知道這個規律是怎么得出的,沒經過我們自己的驗證,大家想不想自己動手設計幾個方案,來驗證結論?”“想!”同學們異口同聲地回答。“今天老師就請你們自己當一回小老師,你能用手中的這些圓片,一起來證明你們剛才說的這個公式嗎?
“能!”“好!”我們這節課就來探索用多種方法驗證這個公式。
實際表明,只有掌握大多數學生的學習起點,才能適時做好調整,才能把握好課堂動態,才能隨時有精彩的表現。
二、課前剖析教學目標,制定動態的教學目標――動態生成的主干
一般來說,教學目標是組織課堂教學的主線,教學活動圍繞著教學目標步步推進著,它就像一棵樹的枝干,也是教學的一個“方向盤”。因此,我們有必要,也必須剖析課堂教學目標,制定相應的動態目標,結合課堂教學實際,給每節課一個彈性的自由空間,讓教師能根據課堂動態進行適時調整。只有這樣,教師在處理課堂上出現的各種資源,胸有成竹地進行合理篩選,果斷對個別課堂資源予以放大或縮小。
當然,課堂教學具有較強的現場性,孩子學習的狀態、條件隨時會發生變化,當條件發生變化的時候,目標需要開放地納入彈性靈活的成分,接納始料未及的信息,即隨著課堂的動態生成,教師可以把目標適當地刪補、升降。不過對目標只能是適當調整,不可隨意改變,更不能完全扔掉原有的預設目標,否則就成了亂生成、濫生成。所以把握目標方向,是教師作為引導者的第一要務,只有在課前認真分析教學目標后,制定一些動態的教學目標,才能在課堂上正確合理地進行抉擇,使動態生成有度,課堂才有亮點,才會精彩。
三、善于發現、深度挖掘課堂上出現的點滴資源――動態生成的枝葉
課堂上的點點滴滴資源,像一棵樹的葉子,是一個個小小的加工廠,突破點。教學時應關注學生的模糊點、興趣點、創新點,抓住課堂上的意外和學生的錯誤,充分利用和深度挖掘隱性和顯性的教學資源,讓課堂上的每個細節都成為課堂上的一個個亮點。
如教學《幾分之一》時,最后教師出示一道發展題:
師:露出的彩帶分別占整條彩帶的、,你覺得哪條長?
給學生時間略作思考。
生1:露出的彩帶長(后面幾位同學也附和著)。
答案顯然是錯了,沒有符合教師事先設想好的要求,所以教師沒有表任何態,只是讓他坐下,又請了一個孩子。(其實已表示答案錯了)
生2:露出的彩帶長。
師:你為什么這樣認為?
生2:露出的里面只有只有4份了,而露出的里面卻有5份。
師:你真聰明!跟他一樣的請舉手!
其實,在這教學過程中這樣就能充分暴露學生的思維過程,如有可能,還可以組成正反兩組同學進行思辨,從而進一步發展學生的思維。
我為學生的精彩而喝彩,也為挽回了學生的自尊而感動,更為成功處理了這一次的意外而吶喊。成功之處在于:面對學生的意外“出錯”,我沒有急于表態,而是以守為攻,給學生也給自己留了思考的余地,從而在學生的回答中獲得有價值的思考或材料,把握住資源,組織好教學,或許能“意外”出一道道亮麗的風景。
因此,教師要擁有一雙善于發現教學資源的“眼睛”,充分發現有深度的教學資源,才會有動態生成的亮點。
四、掌握學生的情感波瀾,把握課堂的脈搏――動態生成的經脈
動態生成要關注學生的需要,關注學生的表現,關注學生的欲望,更要關注學生的情感體驗。營造和諧、融洽的課堂氛圍,保持高度的數學熱情、課堂熱情、師生熱情,讓學生的學習在情感體驗下動態生成,讓學生深入學習教學內容。
如:在讓學生用測量的方法親歷了測算圓周率的值后,學生充分感受到成功的喜悅,然后提起我國古代數學家也計算過圓周率,這時學生就很想知道當時研究得怎么樣。當看了具體的資料后,學生有些失落,但很自豪。失落的是古人都這么厲害,自豪的是比外國人早。推波助瀾,可以讓學生說說自己的感受,引起學生情感的共鳴。很多同學表示要設法計算得更精確時,教師的目的達到了,伺機提及現在電腦已經能把圓周率計算到小數點后面一億位時,再讓學生猜測電腦是怎么算的。然后介紹圓周率科學精確的計算方法――割圓術。
原本“割圓術”這個數學味極濃的數學知識,學生興趣不高,而現在情況截然不同,就是因為很好地把握了課堂的情感脈搏,一條情感主線把知識串聯在一起,動態生成天衣無縫,使學生的思維始終處于活躍狀態。
師生、生生之間交往互動,分享彼此的思想與見解,交流彼此的情感。隨著課堂的動態推進,不斷做出智慧、靈動、符合要求的調整,使課堂柳暗花明,閃出亮點,閃出精彩。動態生成是人性化教學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每個教師所向往的情景。動態生成需要我們對課堂不斷地探索,不斷地實踐。事實證明,它更要教師對上述四方面深入細致地把握,對每節課進行否定之否定。教學中注重學生的獨特感受,善于發現學生思維的火花,及時調整教學航向,引導學生進一步思考,深入地交流、探究,那么一個個充滿靈性的“閃光點”一定會爆發出更璀璨的智慧光芒,課堂生命也會呈現出更靈動鮮活的美感。以上是我對生命課堂的體會和拙見,寫下來以引起教師關注,共同探討。
參考文獻:
篇3
一、資源型城市轉型與生態文明社會建設的含義
(一)資源型城市轉型
我國大部分資源型城市是在建國后計劃經濟體制下,由國家統一組織、集中投資開發資源而形成的,促進了區域經濟發展,加快了城市化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當然,資源的興衰對資源型城市的發展至關重要,資源型城市因資源的開發而興起壯大,也會因資源匱乏而衰落。到20世紀末,資源型城市相繼進入成熟期或衰退期,已有資源逐漸減少或枯竭,新生能源和新資源的開發未能跟上,有一部分資源型城市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再生能源問題、產業結構問題、技術開發問題、資金籌措問題、體制束縛問題、勞動力再就業問題、社會保障體系問題等成為資源型城市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在社會轉型期,資源型城市同樣面臨著轉型問題,其中包括產業結構的轉型、社會結構的轉型以及價值觀念的變化等各個方面,由傳統的工業社會文明向以生態文明為主的現代的工業文明轉型。而解決好資源型城市轉型中的社會問題,保證資源型城市轉型中的社會穩定,是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中的重要基礎,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生態文明的社會建設
在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中,后一階段的文明總是在其前一階段文明的基礎上孕育而生。生態文明便是對農耕文明、工業文明的深刻變革,是人類文明質的提升和飛躍,是人類文明史的一個新的里程碑。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形態,它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為前提,以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為宗旨,以建立可持續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為內涵,以引導人們走上持續、和諧的發展道路為著眼點。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取得了積極進展,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資源消耗高、浪費大、污染重的問題依然嚴重。《2006年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對世界59個主要國家的資源績效水平進行排序,我國僅排在第54位,處于資源利用效率最差的國家之列。雖然我國當前還處于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時期,但現實情況已經不允許我們走傳統的工業化道路,因此,十七大提出生態文明建設。這是從我國國情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的戰略決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全面實現小康、建設和諧社會的新要求和新任務。這一決策既符合現階段我國國情,同時也代表了當今世界和國內發展的大勢。
生態文明強調人的自覺與自律,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處共融,既追求人與生態的和諧,也追求人與人的和諧,而且人與人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是人與自然和諧的前提。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之際提出生態文明的社會建設是全面進行生態文明轉型的基礎。
黑龍江省作為國家主要資源型地區,在為國家做出較大貢獻的同時,自身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特殊的矛盾和問題:后備資源不足,儲采比例失調;生態破壞嚴重,生存環境惡化;產業結構畸形,從而也導致就業問題嚴重、穩定壓力很大、貧富差距拉大、社會不公問題突出等許多問題。這也是每一座資源型城市已面臨或將面臨的問題。因此,在這種狀況下,以生態文明的社會建設為中心進行資源型城市轉型,既是發展方向,也是必然之路。
二、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轉型期面臨的社會問題
我國共有資源型城市118個,其中黑龍江省有13個。黑龍江省是我國資源型城市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尤其是煤炭和石油等礦產類型資源型城市占據了很大的比重。黑龍江省部分資源型城市相繼進入成熟期或衰退期,已有資源逐漸減少或枯竭,致使部分資源型城市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如下崗和失業問題、犯罪問題、環境污染問題等等,而且資源型城市形勢相對于其他城市來講這些問題更加嚴峻。據第五次人口查數據顯示,全國城鎮勞動參與率為67.7%,失業率為8.21%,其中,非資源型城市的勞動參與率為68.169%,失業率為7.87%;而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勞動參與率只有63.54%,失業率卻高達12.3%,就業壓力明顯高于非資源型城市。 因此,從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面臨的眾多問題來看,這些城市在向生態文明轉型的過程中,需要生態文明的社會建設作為鋪墊和輔佐。
(一)貧富差距加大
貧富差距擴大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它是指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明顯擴大。收入差距擴大可以表現為:窮人更窮和富人更富,也可以表現為窮人小富和富人更富,或者說窮人的收入不變,而富人的收入在提高。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使得社會成員的個性意識逐漸覺醒,個人的潛力得到了極大的開發,個人的差別與按貢獻分配的公正原則結合在一起,于是,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表現出窮人小富和富人更富。基尼系數也由在0.3以下的平均或相對平均向0.3~0.4的比較合理結構過渡。這不但激發了個人的潛能,也激起了社會發展的活力。但由于我國處于快速轉型的發展階段,一些部門或地區可能會出現在經濟領域中缺乏統一的規則,初次分配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競爭,國家稅收的嚴重流失,社會防護能力的弱化等不規則、不公正的現象,由此拉大了貧富差距,以至于一些地區基尼系數超過0.4以上。以黑龍江省七臺河市為例,根據一些學者統計,七臺河市2002年和2003年基尼系數分別為0.338和0.339的合理區間,2004―2006年基尼系數均超過0.4的警戒線水平,而且,2002―2006期間全國的基尼系數變化比較平緩,七臺河市基尼系數波動較大。這表明七臺河市基尼系數處于警戒線以上的水平。
(二)下崗失業率高,就業壓力大
由于受資源賦存條件及地質開采條件制約,資源開采與加工企業大多數分散在山區或偏離中心城市的地區,在企業建立之前當地并沒有城鎮,因而企業往往不得不建立整套的自我服務體系,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小社會,即所謂的“企業辦社會”現象。同時受計劃經濟影響,黑龍江省資源型企業承擔社會職能的現象更為突出。在資源型企業發展初期,外部社會服務缺失的情況下,這種現象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普遍性。隨著資源性產業的發展,幾乎所有規模較大的資源型企業都自辦幼兒園、小學、醫院等機構,企業自己解決交通、通訊、水暖電供應、住房、消防等后勤服務,有的企業甚至還自設公、檢、法機構,企業自身形成了龐大的自我服務體系,有的企業從事社會職能的職工數以千計。沉重的辦社會負擔,影響了企業的積累和生產效率的提高。在城市經濟改革過程中,許多老工業企業跟不上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被迫停產或半停產,甚至宣布破產,結果引起大量的老工業企業職工下崗失業。黑龍江7座資源型城市約140萬名職工,80%以上在資源型國有企業就業。到2002年底,7座城市人口只占全省的1/3,下崗失業人員達47.8萬人,占就業職工總數的34.5%,4個煤城占44.1%。近幾年,黨和政府采取大量措施促進再就業,其中有一部分職工個人靈活就業,但到2005年底,7座城市仍有下崗職工32.9萬人,拖欠職工工資26.8億元。同時,由于資源型城市產業結構單一,就業渠道狹窄,新增勞動力就業困難。如石油城市大慶第二產業占85.6%,第一、三產業分別為3.1%和11.2%,形成了“中間大,兩頭小”的產業畸形,四大煤城(雞西第三產業產值占30.7%,大于第二產業產值9.6個百分點)有三座城市第二產業均大于第三產業,林城伊春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可以說是并駕齊驅(均達到37%以上)。 另外,一些資源型城市在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過程中,一些高耗能、低質量的傳統資源性產業面臨提升和轉型,一些產業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少的“朝陽產業”逐漸崛起,產業布局的轉變帶來了勞動力結構的調整,在調整過程中,必然使一些人下崗失業,收入降低。而擁有資本技術的人卻能獲得比以前更高的收入,市場競爭機制和國家政策傾斜的雙重作用造成了行業間發展的不均衡,企業之間經濟效益差別的增大,必然導致勞動者收入差異的擴大。由此可見,下崗失業率高,就業壓力大與貧富差距拉大形成惡性循環,進一步加劇對社會穩定的沖擊。
(三)社會保障壓力巨大
資源型城市不論資源儲量多么豐富,開采強度多么低,總有開采完畢、停止生產的那一天。許多因煤炭資源而建的城市,由于長期集中于發展單一的煤炭產業而形成的單一產業結構、城市功能單一性弊端日益凸現。隨著煤炭資源開采的不斷深入,原有的資源優勢在逐漸消失,從而制約了相關產業的發展,最終導致整個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陷入危機狀態,職工養老、醫療與工傷保險等社會問題凸顯。于是,資源城市出現了資源瀕臨枯竭―資源產業規模遞減―相關產業規模遞減――就業機會減少――下崗失業人員增多――社會保障問題突出的嚴峻現實難題。同時,在資源枯竭型城市資源開采的鼎盛期已經過去,許多職工進入了退休的年齡,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并沒有建立起來。對于我國當今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言,普遍存在水平低,覆蓋面不充分,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加上資源型城市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下崗失業率高,第三產業發展滯后,就業壓力大。綜合原因導致資源型城市與其他城市相比,要面臨著更大的社會保障壓力,當這一問題與其他因素交織在一起時,便會進一步加劇貧富差距。
(四)城鄉系統發展失調
我國的城鄉關系在相當長歷史時間里呈現出“城市偏向”,即由于政府政策對城市的過分保護而引起的非公平的城鄉關系。結果城市化發展不僅沒有較好地帶動農村發展,反而是農村為城市發展提供資本的“原始積累”。雖然市場經濟的建立逐步打破了城鄉分治的格局,但是長期積淀的二元差別不可能馬上消失,而且也形成了城市和農村進入市場的不同機會與條件。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同樣存在這種情況。一些城市依托資源型企業短時期內對不可再生資源的高強度開發使得自身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反過來又依靠自己在城鄉系統中的主導地位占據更多的發展資源,相對農村一直處于強勢地位,這樣發展的最終結果只能是城鄉分隔日益嚴重,城鄉系統發展失調。即使向市場經濟轉軌,由于城市與農村對資源利用的單一性,也直接決定了城鄉經濟系統缺乏統一。城市形成了以不可再生資源為基礎的發達工業系統,農村形成了以耕地資源為基礎的落后農業系統。兩套經濟系統在資源開發利用方面毫不相關,或相關性很小,在產品交換方面也沒有必然聯系,從而導致資源型城市與周邊鄉村在產業上缺乏分工協作、孤立發展。這種關系,一方面會導致資源浪費,另一方面也會進一步加大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
三、以就業最大化為目標完善政策機制促進資源型城市生態文明社會建設
綜上所述,資源型城市面臨的眾多社會問題最終都將歸結為貧富差距加大。而貧富差距加大嚴重損傷了普遍受益這一社會發展的重要原則。如果長期持續下去,將使大量的社會弱勢群體成員產生一種相對剝奪感,使他們對于社會產生某種抵觸的心理,嚴重的甚至會產生的情緒,進而降低社會的穩定程度。同時,它也將嚴重挫傷大量社會勞動者的積極性,削弱社會發展的活力。因此,對于資源型城市轉型而言,無論是產業轉型還是社會轉型,都應以縮小貧富差距為中心。在進行生態文明的經濟建設同時,著力進行生態文明的社會建設。在此,政府將扮演重要角色。
社會治理貧困和縮小收入差距的傳統手段,通常是由政府實施收入再分配政策。但是,如果這種方式使用過度,以致傷害一部分社會群體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就可能造成可供再分配的總量減少,再分配就成為無米之炊。因此,創造一種社會環境,讓每一個人都能夠通過就業或創業獲得掙取收入的機會和權利,并使得收入分配盡可能平等,這無疑是最佳路徑。 因此,政府在制定各種經濟和社會政策時,要以就業最大化為社會目標,使就業機會的擴大與經濟增長同步推進,就業崗位的創造與產業結構調整協調一致,就業環境的改善與經濟體制改革相得益彰。具體來說,資源型城市政府在規劃地區發展和產業結構布局時,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優先;在制定有關產業組織政策時,以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企業發展優先;在規劃政府投資和引導社會投資時,參照各項目的就業吸收能力確定重點投資領域的優先順序等。這樣,社會發展、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的同步才具有現實基礎,既解決了就業問題,縮小貧富差距,又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礎,同時在城市化過程中有能力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從總體上實現資源型城市轉型,走上持續、和諧的生態文明發展之路。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項目“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轉型與生態文明建設研究”中期成果(1154413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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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社會統計年鑒[M].中國統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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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2007.
篇4
相顧慘不樂,若有千里行。
在門仆整駕,臨道騅嘶鳴。
我友顧謂我,天寒戒晨征,遲速要當到,徐驅勿貪程;丁寧及藥餌,依依有余情。
篇5
記者昨天(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已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4月15日起,在江蘇、浙江、重慶、四川和廣西等地的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工作。
報道指出,四部門聯合推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這一新措施,就是通常所說的行賄人犯罪“黑名單”。根據四部門的要求,今后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撥付、材料物資設備采購、竣工驗收等過程或環節中發生的單位或個人行賄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裁定后,由試點地區的檢察機關將行賄犯罪主體情況、犯罪基本事實和處理結果等基本情況及時錄入,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進行查詢。
在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工作的地方,從實施之日起,建設、交通、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物資設備采購等過程中,應當向參與上述承發包活動的從業單位或個人住所地的檢察機關查詢有關工程建設從業單位或個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并向建設、交通、水利行政監督部門匯報相關情況。
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有關職能部門將依照法律規定和管理職權,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限制其在一定時期或者永久不得進入本地區或者本行業建筑市場;取消其投標資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譽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篇6
關鍵詞:地奧司明 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 臨床體會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077
【中圖分類號】R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4)02-0064-02
深靜脈是血液回流的主要通路,一旦血栓形成,阻塞管腔,必然引起遠端靜脈回流障礙的癥狀。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最為常見,主要臨床表現為下肢腫脹、疼痛、淺靜脈曲張等,如果沒得到及時的治療,將造成深靜脈功能不全,給病人帶來長期的痛苦,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學習。近年來,我們采用地奧司明輔助治療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72例,獲得了滿意的療效,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選擇本院20013年1月-2013年11月經下肢靜脈造影檢查確診的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患者72例。51例為外科手術后臥床時發病,l4例發病前有患側肢鈍傷史,另10例發病誘因不清。隨機分為2組:治療組35例,男17例,女18例;年齡27~72(50.06±6.07)歲;病程8 h~2周。對照組37例,男19例,女18例;年齡32~75(51.07±5.03)歲;病程12h~11d。2組一般資料具有可比性[1]。
1.2 治療方法。兩組常規抬高患肢30度,平臥;病程72h患者給予尿激酶8萬U,bid,療程1周;給予華法令鈉5mg,po,qd;阿司匹林75mg,po,qd;靜脈滴注復方丹參注射液16mL,qd。治療組在如上對照組的基礎治療上,加用地奧司明(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737)1g,bid,連服15d[2]。
1.3 觀察方法。兩組患者分別在治療后的第1、7、14天測量小腿的最大周徑,取入院時測的小腿的最大周徑的差值(mm)作為觀察指標。
1.4 療效評判標準。隨訪至3個月時,觀察血栓溶解效果,療效判斷:I級,血栓完全溶解或深靜脈阻塞各段僅有少量殘余,血栓都復通;II級,溶栓效果過半(50% ~99%);Ⅲ 級,溶栓效果不足50% ;IV級,血栓不溶解或無進展。記錄并收集患者第1個月和第3個月臨床表現嚴重程度評分(VCSS)[3]。
2 結果
治療組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的小腿周徑的變化值均大于對照組(P均
表1 兩組治療后小腿周徑變化值
3 討論
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是常見病此病可后遺下肢水腫、繼發性靜脈曲張、皮炎、色素沉著、郁滯性潰瘍等,嚴重損害勞動人民健康。
下肢深靜脈血栓的發病機制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① 靜脈血流滯緩,手術中脊髓麻醉或全身麻醉將導致周圍靜脈擴張,靜脈流速減慢,術后又因切口疼痛和其他原因臥床休息,下肢處于松弛狀態,致使血流滯緩,誘發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② 靜脈壁的損傷,靜脈內注射各種刺激性溶液和高滲溶液將對靜脈壁造成化學損傷,局部挫傷、撕裂傷等將造成機械性損傷,化膿性血栓性靜脈炎等可造成感染性損傷;③ 血液高凝狀態是引起靜脈血栓形成的基本因素之一。可見,靜脈血栓的形成病因,主要為靜脈血流滯緩和血液高凝狀態[4]。
地奧司明還具有降低血漿粘滯度,增加紅細胞流速和減少淤滯功能,不失為一個較理想的血管保護劑。在臨床使用劑量范圍內,該藥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發生率低,可長期服用。國內外已有很多報道,證實地奧司明在痔瘡的內科治療和圍手術期治療中的療效,相對而言其治療DVT的臨床研究較少。在傳統綜合治療的基礎上,加用微粉化地奧司明,經統計學分析VCSS評分、患肢周徑、溶栓效果等各項指標發現,其對提高靜脈功能、減輕下肢水腫、酸痛等不適癥狀、促進病情恢復好轉方面有肯定的療效,同時可有效預防PTS的發生 [5]。
靜脈血栓形成后,被栓塞靜脈的遠端靜脈系統的靜脈壓力升高,從而導致組織水腫。地奧司明通過延長去甲腎上腺素對靜脈壁的收縮時間,從而提高靜脈張力,改善彈性指數,促進靜脈回流;地奧司明還可以明顯減少毛細淋巴管的直徑,增加淋巴管內壓,增加淋巴管開放量,并增加淋巴管的蠕動,促進淋巴回流,增加組織液的排出[6]。
本研究顯示,采用地奧司明輔助治療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72例患者,治療組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的小腿周徑的變化值均大于對照組,患肢腫脹減輕的程度明顯優于對照組。因采用地奧司明輔助治療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的臨床療效滿意,故該法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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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群芳.地奧司明在治療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中的作用研究.實用臨床醫藥雜志.2012.16.15:93
篇7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巧平,男,45歲,漢族,個體戶,原附城鎮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住址同上。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居運,男,51歲,漢族,個體戶,原附城鎮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住址同上。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志杰,男,51歲,漢族,個體戶,原附城鎮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住址同上。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志強,男,40歲,漢族,個體戶,原附城鎮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住址同上。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居悅,男,66歲,漢族,個體戶,原附城鎮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住址同上。
上訴人(原審原告):駱長?,女,40歲,漢族,個體戶,原附城鎮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住址同上。
訴訟代表人:黃建華。
以上上訴人委托人:林德勝,廣東匯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龍川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丘欽城,縣長。
委托人:陳元青,龍川縣法制局干部。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龍川縣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李平樞,局長。
委托人:殷云仿,龍川縣民政局干部。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龍川縣附城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黃細友,鎮長。
委托人:陳元青,龍川縣法制局干部。
委托人:魏文華,附城鎮人民政府干部。
原審原告黃建華等7名原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訴龍川縣人民政府、龍川縣民政局、龍川縣附城鎮人民政府組織的2000年水貝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行政糾紛一案,已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7日作出(2001)河中法行初字第8號行政判決。原審原告黃建華等7名原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己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1999年3月下旬,龍川縣人民政府根據廣東省委、人民政府《關于理順我省農村基層體制的通知》[粵發(1998)14號]和《廣東省全面鋪開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工作的意見》[粵理辦(1999)3號]的精神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全縣組織實施了撤區(管理區)設村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龍川縣絕大多數的管理區在1999年12月前已完成了撤區設村的村委會選舉任務。但龍川縣附城鎮水貝管理區因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和村委會候選人產生的問題,存在較大的分歧,拖延了選舉時間,未能按龍川縣人民政府部署的時間進行,直到1999年8月18日經水貝村全村村民選舉產生了原告黃建華等7人組成的村民選舉委員會。1999年11月27日,預選產生了正式的村委會候選人。1999年12月12日,由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下稱“一法兩辦法")的規定,召開了選舉大會進行了選舉。由于村委會候選人中無一人得票超過半數以上,沒有一人當選,無法組建成立新的村民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當選人數不足三人,不能組成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的,應當在十日之內就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但以原告黃建華為領導的村民選舉委員會認為村委員候選人中有人有賄選、仿制選票等操縱選舉的行為,不斷向本案的三被告及省市有關部門投訴,在投訴未果的情況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十日之內不主持另行選舉工作和不舉行選舉。龍川縣人民政府理順辦根據粵理指(1999〉6號《關于做好完成村委會選舉后幾項重要工作的通知》精神,爭取在1999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委會選舉工作任務,就水貝村的選舉問題,于2000年1月5日向廣東省理順辦和河源市理順辦作了書面請示。省、市理順辦批示要求水貝村應在2000年1月15日前進行另行選舉,若村民選舉委員會不按規定的時間主持選舉,可由鎮理順辦組織原選舉工作人員進行選舉。2000年1月15日龍川縣理順辦向附城鎮理順辦水貝管理區黨支部、水貝村民選舉委員會發出了《關于組織選舉水貝村村民委員會的通知》,內容為:根據省理順辦1月5日的批示,附城鎮水貝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在2000年1月15日前組織該村另行選舉。現期限已過,經省、市、縣理順辦領導多次做思想工作,該村選舉委員會仍不愿主持選舉工作,經研究確定,1月18日由鎮理順辦和管理區黨支部按1月5日理順辦《關于附城鎮水貝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請示》的批示負責組織選舉工作。2000年1月18日,水貝村民委員會的另行選舉工作由附城鎮理順辦、水貝管理區黨支部主持,舉行了另行選舉工作,村民的選民證所蓋印章是縣理順辦和水貝管理區黨支部的印章,確認和公布選舉結果的是附城鎮理順辦、水貝黨支部和水貝村選舉委員會。這樣,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水貝村民委員會,該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至今將近二年。選舉結束后,原選舉委員會成員黃建華等7人認為本案三被告超越職權,用行政手段非法干涉和主持村委會的選舉,侵犯了原水貝村選舉委員會依法行使自治權利,向本案被告及省市有關部門不斷投訴,要求確認三被告主持的選舉不合法。被告龍川縣民政局口頭答復原告認為該選舉是合法有效的。廣東省民政廳粵民函(2000)51號認定該選舉合法有效。2001年1月12日,原告以原選舉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名義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確認水貝村選舉結果無效,并重新舉行選舉。在此之前,原告曾以水貝村選舉委員會的名義向龍川縣法院起訴,被龍川縣法院裁定和本院終審裁定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
原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推選產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應及時換屆選舉。換屆選舉工作由經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的村民委員會主持,并接受縣和鄉級人民政府指導。“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實施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委會的選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及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制訂規劃,對村委會選舉工作進行指導,民政部門負責選舉的日常工作。另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還履行登記選民、組織投票、確認選舉有效及公布選舉結果等職責。廣東省理順辦規定無效選舉的認定是各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是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和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政府職能部門,是負責村民委同會選舉的行政執行機關。綜上,本案三被告及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職責法律法規是明確規定的,在水貝村委會2000年1月18日另行選舉前,均能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進行了第一次選舉。由于原告黃建華等7名原選舉委員會成員,沒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主持另行選舉工作,雖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多次批評,仍以候選人中有人賄選、操縱選舉的理由、故意拖延另行選舉。為此,龍川縣理順辦向省、市理順辦請示,并按省、市理順辦的批示,于2000年1月18日由附城鎮理順辦、水貝管理區黨支部主持進行的另行選舉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本院受理本案后,就水貝村委會選舉問題,向河源市人大常委會就法律法規適用問題進行請示,河源市人大常委會為此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請示。省人大選舉工作委員會2001年9月13日答復認為,由于水貝村選舉委員會不依法舉行另行選舉,水貝村的選舉在省、市、縣三級理順辦的現場監督下,由鎮理順辦、村黨支部共同主持村委會的另行選舉,與相關法律法規不相違背。因此,原告起訴本案三被告超越職權,用行政手段非法干涉和主持村委會選舉,侵犯了原水貝村選舉委員會依法行使自治權利的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要求本院確認被告行為違法和選舉結果無效,并重新舉行選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三被告依法行使職權履行法定職責,并沒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其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350元由原告負擔。
上訴人黃建華等7人不服原審判決上訴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被上訴人在七位上訴人無一人在場情況下,強行組織選舉水貝村村民委員會,當日又無經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選舉,冒用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名義選舉結果公告,致使水貝村村委會非法產生。三被上訴人的行為已構成行政侵權,原審法院判決予以維持是錯誤的,應以撤銷。
被上訴人龍川縣人民政府答辯稱,一、龍川縣理順辦《關于組織選舉水貝村民委員會的通知》是合法的。1、水貝村選舉委員會從1999年8月18日成立起,宣傳發動、選民登記、候選人產生、選舉工作人員推選,直至1999年12月12日選舉日的投票選舉,整個選舉程序的所有工作都是由村選舉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并未受到任何單位或組織的干擾。2、村選舉委員會成員拒絕主持另行選舉的行為違法。村選舉委員會在1999年12月12日選舉日未能選出村委會成員,此后,又拒絕主持另行選舉,未能在10日內舉行另行選舉,嚴重違反省理順辦(1999)第3號、第6號文件的規定精神。3、龍川縣理順辦《關于組織選舉水貝村民委員會的通知》是合法的、正確的。由于水貝村選舉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主持另行選舉,在此情況下,選舉工作應如何進行,法律無具體的規定。為此,縣理順辦向省、市理順辦請示,并按省、市理順辦的批示作出《關于組織選舉水貝村民委員會的通知》,該通知與相關法律法規不相違背。二、水貝村委會是依法產生的。在1999年12月12日選舉時,候選人中無一人當選,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應在10日內進行另行選舉,但村選舉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另行舉行。在縣、鎮理順辦責令改正無效的情況下,縣理順辦決定水貝村的另行選舉于2000年1月18日舉行。在省、市、縣三級理順辦的現場監督下,水貝村由附城鎮理順辦、村黨支部、村選舉委員會共同主持村委員會另行選舉。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另行選舉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這次選舉是合法有效的。對此,省民政廳粵民函(2000)51號復函也給予肯定。綜上所述,黃建華等7人以縣理順辦的行為違法,干涉水貝村委員會選舉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原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正確的,請二審法院予以維持。
被上訴人龍川縣民政局答辯稱,一、2000年1月18日水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是合法的、有效的。第一,這次直接選舉是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第二,選民總數1057人,共發出選票697張,符合法定人數;第三,正式候選人是直接選舉產生的;第四,整個選舉過程都嚴格依法進行;第五,當選票數計算方法和當選人得票數都是準確的。根據《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四第、第二十五條規定“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因此,這次選舉是合法的、有效的。二、龍川縣民政局沒有剝奪上訴人的法律賦予的權利。上訴人在訴訟理由中提到有人賄選。縣委、縣政府派出由縣組織部、縣人大、縣理順辦、鎮理順辦各一人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賄選查無實據。上訴人借故拖延水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違背省、市理順辦對龍川縣理順辦《關于附城鎮水貝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請示》批示“要求水貝村民委員會在2000年1月15日前進行選舉”精神。
被上訴人龍川縣附城鎮人民政府答辯稱,上訴人無故拖延另行選舉的時間,并拒絕組織另行選舉。經責令不肯改正的情況下,為確保水貝村村民委員會依法產生,附城鎮理順辦和水貝管理區黨支部根據省理順辦的批示,于2000年1月18日主持了選舉大會,選舉的各項具體工作都是由原選舉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整個選舉程序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規定。
各方當事人對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上訴人黃建華、黃巧平、黃居運、黃志杰、黃志強、黃居悅、駱長?以龍川縣人民政府、龍川縣附城鎮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18日主持選舉水貝村委員會的行為違法,龍川縣民政局對此不作出無效選舉的認定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其性質是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政治權利是否被受到侵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本案被訴的行政行為未被排除于受案范圍之外,原審法院予以受理是正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選舉村民委員會,依法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上訴人黃建華、黃巧平、黃居運、黃志杰、黃志強、黃居悅、駱長?是在1999年8月18日由水貝村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立后,從宣傳發動、選民登記、候選人產生、選舉工作人員推選等整個選舉工作都在上訴人黃建華等七人組成的原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下進行,并未受到任何單位或組織干擾。1999年12月12日選舉日的投票選舉結果,水貝村委會候選人中無一人得票超過半數以上,沒有一人當選,無法組建成立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根據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當選人數不足三人,不能組成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的,應當在十日內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但上訴人黃建華等七人組成的原村民選舉委員會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中有人存在賄選、仿制選票等操縱選舉的行為,不斷向被上訴人龍川縣人民政府、龍川縣民政局、龍川縣附城鎮人民政府及省、市有關部門投訴,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十日內不主持另行選舉。縣委、縣政府針對上訴人的投訴已經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認為賄選查無實據。上訴人不依法如期主持水貝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違反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村民選舉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絕主持另行選舉,選舉工作應如何進行,國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四)無正當理由拖延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又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八條規定:“換屆選舉工作由經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并接受縣和鄉級人民政府指導。”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實施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規劃,全面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對上訴人黃建華等七人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拖延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行為,應接受龍川縣人民政府和附城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及責令改正。因此,龍川縣人民政府下屬龍川縣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工作領導小組2000年1月3日書面向省、市理順辦請示,省理順辦于1月5日批復:”要求水貝村選舉委在2000年1月15日前進行選舉;如選舉委不按規定的時間主持選舉,不履行職責,則由鎮理順辦負責組織村民代表產生出來的選舉工作人員進行選舉“。2000年1月15日期限前,上訴人黃建華等七人組成的原村民選舉委員會仍然不主持水貝村委會的選舉工作。龍川縣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責令改正,作出《關于組織選舉水貝村民委員會的通知》,確定2000年1月18日由附城鎮理順辦和水貝村管理區黨支部負責組織選舉,按照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程序選舉產生水貝村民委員會,并以附城鎮理順辦、水貝村管理區黨支部和水貝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名義公告選舉結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給河源市人大常委會選舉委的《關于龍川縣水貝村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的答復》認為:”經與省人大法委、省民政廳研究,認為水貝村的村民選舉問題,由于原《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未作規定,應作為特殊的個案處理。該村在省、市、縣三級理順辦的現場監督下,由鎮理順辦、村黨支部和村民選舉委員會共同主持村委會的另行選舉,與相關法律法規不相違背。“因此,龍川縣人民政府、附城鎮人民政府組織的選舉水貝村民委員會的行政行為,沒有侵犯黃建華等七上訴人的政治權利,與當時的法律法規不相違背,本院應予支持。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委員會換屆選舉,民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廣東省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村民委員會選舉》規定,民政部門是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建的政府職能部門,是負責村委會選舉的行政執行機關,對村委會選舉結果的法律認定工作由縣(市、區)民政局負責。上訴人認為在2000年1月18日水貝村委會選舉沒有村民選舉委員會參加,被上訴人龍川縣民政局應認定選舉無效。按照《村民委員會選舉》規定:“認定整體選舉是否合法有效,應從下面五個方面進行衡量:1、是否體現直接、差額、無記名原則;2、選民數和投票數是否準確;3、正式候選人是否依法產生;4、投票選舉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5、當選票數計算方法是否正確,當選人得票數否準確”。經審查,水貝村委會這次直接選舉是差額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選民總數1057人,共發出選票697張,符合法定人數;正式候選人系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全過程嚴格依法進行;當選票數計算方法和當選人得票數準確,符合《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四條:“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和第二十五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或者其他選民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的規定。廣東省民政廳粵民函[2000]51號《關于龍川縣水貝村村民投訴反映問題的復函》業已認定確這次選舉合法有效。因此,被上訴人龍川縣民政局作出《關于附城鎮水貝村民選舉委員會反映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的答復》,認定這次選舉有效,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上訴人認為龍川縣民政局對選舉結果不予認定無效的行為違法,于法無據,本院不予采納。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經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龍川縣人民政府等三被上訴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并沒有侵犯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原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是正確的,應當予以維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篇8
關鍵詞:宋代;古代商業;重農抑商;對外貿易;行會;市場壟斷組織
中圖分類號:K2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5)01-0086-03
一、文獻綜述
自秦帝國直至清王朝兩千余年的封建君主專制政治體制基本貫徹重農抑商思想與政策,而宋代不僅沒有抑制工商業,并且極力發展對外貿易,政策上給予了寬松自由的政治氛圍,市場活動空前增強,商人地位明顯提高。由商品經濟發展而來的商業組織有了新的發展。關于宋代商業行會性質的爭議較多,絕大部分學者認為,宋代行會具有歐州行會的性質,但有中國特點,如(1979)[1]、胡如雷(1979)[2]。持此觀點的基本上是繼承了加藤繁《中國經濟史考證》的研究成果。另一些學者認為,行會完全是另一性質的組織,不能將官府立的行與之相比,傅筑夫認為宋代的行是因官府而創立的,非工商業者自己的組織。本文延續加藤繁的觀點,宋代的行會制度并不完備,關于行會所呈現出來的特點中,與官府的關系包括了其社會性管理的一面。漆俠在《宋代經濟史》中論述了商業行的出現以及宋代行會職能,斯波義信在《宋代江南經濟史研究》一書中也闡述到行會的職能。其中之一職能就是應付官府的科索,可見,宋代行會是在與官府與客商博弈中而延續發展的。
二、行會的起源
關于行會的起源,全漢升教授從以下三個方面論述了其起源論。第一種是宗教團體說,行會最初是崇拜手工業商業等想象上的創始者的人的結合,祭祀活動加強行會之間團結,但并不是產生的根源;第二種是同鄉團體說;第三種是政府不法說,是行會聯合起來對抗政府的苛捐雜稅的壓迫;第四種是人口與事物之不均衡說;第五種是家族制度說。[3]無論是哪種論述,團體組織的出現雛形與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這種組織本身的需求有密切相關,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而追溯演變的原始面貌,與現代意義上的行會有著不同的概念,留下的必然是時代的烙印。古代的商人分成“行商”和“坐賈”兩類,“行商”是從事商品販運業,無固定店鋪的商人,“坐賈”是擁有固定店鋪的商人。從春秋戰國的時期,一直處在封建割據狀態下,在這種封建割據的狀態下,打破疆域界限的商業買賣是怎樣舉行的,商業行會的組織便有其必要了。[4]在唐宋時代,同業商人組織,叫做“行”,而“行”這一個詞,同時又指同業商店的街區而言。[5]相同工種的作坊、工匠,組成為一“行”。行的不斷增加,說明了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密。[6]根據加藤繁教授研究,中國各城市同鄉組織的興起,基本上與異地貿易有關。[7]可見,同業之間的成為行,與現在我們所說的行業、同行,這種稱謂由來已久。那么,行會也是與商業的發展息息相關,行會期初就是關于行組織的一種形式。
三、宋代行會的雛形
唐代工商業的作坊店鋪也有各種名稱,除多數稱為“行”外,也有作坊、坊、肆等名稱。到了北宋,早期的坊市制度解體,商店與鋪號不再集中于政府指定的商業區,而是散布于全城各處。“行”不再是指官營集中市場內的一行列肆店,而是代表售賣同類商品的行業,同“行”商店可能零星分散城內各屬。[8]宋代是把賣者買者定時集合,進行商品交易的場所――即定期市――稱為行、市或者團的。[9]手工業各行都有同業行會的組織。“行”也叫“團”,因而一般稱為團、行組織。[10]同手工業形成行會一樣,城鎮諸商業行鋪也形成了商業行會。[11]寧波行會的存在可以上溯至宋代。當然,那時候是用行、團來稱呼這種行業組織的,不過用語還顯得不夠明確,它有時指店鋪,有時指在無正式協同關系下集中于同一街道上的同業或店鋪群,有時就指行業公會。[12]宋代行的發展,與商人的兩類中的“坐賈”勢力的增強是離不開的。
行至宋代有空前的發展,差不多普遍到各地方去,從而種類也愈復雜。[13]宋代坐賈勢力壯大,代替了漢唐以來客商獨霸市場的局面,使中國古代的城市行會在宋代形成一種本地同業商人的市場壟斷組織,宋代的同業人組織的法規中,是以政府法令的形式頒布實施的,不同于歐洲行會。嚴格來說,行會并非基爾特(Guild)制度,而歐洲的基爾特在中國清朝以前的歷史上從來未曾出現。西方的基爾特是在無組織無秩序的狀況下建立的組織與秩序,并非取代任何既存的組織與秩序。[14]而中國的行會表現為與官府的關系上,工商業者對官府承擔著“行役”。宋代,同業商人組織的行應該接受官府的要求,籌辦所需的用品,屬于行的商人順次擔當供應需用品的任務。這任務稱為行役。[15]唐以前,城市實行嚴格的坊市制度,政府的法令和禁文對市內的商業活動做出了許多的規定。宋代商業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打破了這種坊市制度,為行會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行會制度的發揮,側面上也行使了政府管制的職能。兩宋的工商業組織是奉政府之命成立,執行政府的征課任務。[16]宋初,各行會都要供給本行品物與政府,政府雖給回若干價錢,但為數甚少,且運送費由行會自辦,差不多成了一種賦稅的樣子。[17]
四、宋代行會
行會發展到了宋代,由于商業資本空前發達,已不能重復保持著舊時的純粹形態,其性質之改變是必然之事了。究其原因,其一,手工業者因為資本的缺乏,往往受高利貸資本的壓迫,因而改變其從前獨立的狀態,而成為商業資本的附庸。其二,商業資本特別抬頭的結果,豪商巨賈們利用行會來壓迫外來商人,勾結官府來減免“行用”。[18]
行會的分類:第一種是商業的行會,為同業商人所組織,偏重于貨品的買賣。第二種是手工業的行會,為同行的手工業者所組織,偏重于工業品的制造。第三種是職業的行會,凡既不是純粹商業,又不是以技術為主的手工業的行會都可歸入此類。[19]宋代的行會以商業的行會為主。按慣例,行會的章程里盛行以下營業規則:第一,信用交易;第二,倉貯;第三,度量衡;第四,犯罪;第五,例外的交易。最后,大多數行會還經營義冢和寺廟,為社會的安定和慈善事業提供各種幫助。[20]
商業行會有以下幾個重要職能:其一,統一商品價格。其二,為限制競爭,不許他人進入市場貿易。其三,應付官府的科索。[21]傳統行會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業內和業外的競爭,協調行業經濟,維護同業利益。例如,關于寧波各種行會的會員資格,工商行業的行會向同一職業的人全部開放,同鄉會館則對所有同鄉人開放。[22]加入行會的會員在遵守行會規則的同時,也能享受到行會所實施的“優惠”,但是對于不加入行會的商鋪,則要受到行會會員的抵制。大約會員在這種團體內地位都是平等的,其上則舉有首領,負責對內對外的一切任務。這在宋代多稱為“行老”,與唐代之稱為“行首”是相同的。對外向官府交涉本行的種種權利,[23]也包括與其他組織的交易。
行會的收益:行會的收益共有五種形式:(一)共有地或共有住宅的捐贈;(二)租賃收益;(三)銀行利息;(四)罰金;(五)會費和賦課金。[24]
五、關于行會制度的現代啟示
宋代行會的發展有自己的特點,是在與官府與客商博弈中而延續發展的。客觀來講,城市工商業的壯大,促進了行會的產生,也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工商業的發展。宋代的行會制度并不完備,關于行會所呈現出來的特點中,與官府的關系包括了其社會性管理的一面,政府通過行會統一管理并收取各項賦稅,統治者為了自身利益的考慮,行會的存在與發展便有其可行性;另一方面,又有自身互助合作的性質。這樣,行會組織成為了聯系政府與商人之間的紐帶。
現代意義上的行會雖然有別于宋代,行會制度也經歷了其興榮與衰退。近代商會的成立也是屬于行會組織的一種形式,打破了原來的形態,實質上,追溯其歷史根源,不無有其前后延續的關系,性質與功能亦有所轉變。在現代經濟生活背景下,尤其是市場化進程改革中,我國加入WTO以后,出現了諸多的國外貿易爭端。國內的商業團體在這種壓力下,如果能集合起來,形成行業的強大團體,在尋求政府支持與幫助的同時,共同解決諸如產品貿易進出口爭端問題,有其行業組織特定意義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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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英文名稱:Sino Foreign Management
主管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會;北京中外企業管理培訓中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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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1002-6525
國內刊號:11-28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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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se電池耐用,蘋果se電池容量是1642mAh,iPhoneSE外觀與iPhone5s基本一致,搭載A9處理器,內置2GB運行內存,后置1200萬像素攝像頭。
iPhoneSE是美國蘋果公司推出的一款4英寸智能手機,是基于iPhone5s的升級版本,也是名稱首次不帶數字的iPhone設備,于美國時間2016年3月21日在加州庫比蒂諾總部正式。iPhoneSE搭載A9處理器,嵌入式M9運動協處理器,內置2GB運行內存,后置1200萬像素攝像頭,支持LivePhotos、VoLTE、4K視頻錄制等功能。美國時間2016年3月21日10點在美國加州庫比蒂諾總部舉行會正式。iPhoneSE于2016年3月24日開始接受預定,并于3月31日正式發售。首發有中國。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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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會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