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4-10 0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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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現象】有人私自將住宅用的房屋改建成小店鋪,今天是小商品,明天可能就成了一個餐飲店,不僅食品安全無法保證,且十分混亂。對于這樣的亂象是否有相應的規定?
【條款】根據上海市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申請人申請餐飲服務許可時應提交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屬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產權證明,租賃經營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掇k法》在該條第二款中規定,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屬新建項目尚未取得產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規劃等相關部門同意建設的有關證明;屬其他性質的,應當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該場所合法及用途的證明。
【解讀】為確保餐飲經營場所的合法性和相對穩定性,避免行政機關卷入餐飲企業因使用不合法或者非授權轉租場所而引發的訴訟糾紛,《辦法》對經營場所房屋合法性進行了上述規定,亂象有法可依,餐飲服務良好秩序得到保障。
符合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
【現象】良好的居住環境對人們來講十分重要,餐飲店在城市中林立叢生,對其周邊環境產生著不可忽視的影響。想要辦理餐飲服務企業的申請人應該具備什么條件?
【條款】根據《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三條第三款,開辦飲食服務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或者簽署承諾書的,工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根據衛生部《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第五條,選址衛生要求應同時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由此,《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和上海市對餐飲服務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有相關規定的,申請人應當符合該規定要求。
【解讀】出臺這樣的規定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1)餐飲企業如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長期排放油煙或廢水污染,易對餐飲環境衛生狀況造成影響,甚至帶來食品安全隱患;(2)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前,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因而要求企業在餐飲許可申請時提交環評證明;(3)根據調研座談,餐飲企業普遍贊同將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明確設定到許可條件中,可有利于企業提前考慮租賃場所是否符合環評條件,減少投資風險;(4)可避免發生當事人因未取得環評,僅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個部門發出的許可證違法經營,造成環境油煙污染,居民向發證機關聯名上訪,最終損害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細化現場核查標準規范,
完善相關許可文書
【現象】餐飲單位種類眾多,現場核查標準是否能夠適應所有的餐飲單位呢?辦證時的相關許可文書是否也有細化規定?
【條款】《辦法》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調整:(1)將中型飯店納入第一類實施許可審查,以提高中型飯店硬件設施水平,進一步提高上海市餐飲單位的衛生水平;(2)為加強學生集體用餐安全,《辦法》在許可審查標準中,將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單列一類,以加強標準類別的針對性;(3)參照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上海市客運船舶餐飲服務許可審核要求(試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船舶供餐的許可條件。
【解讀】根據國家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結合上海市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了餐飲單位分類,并制訂了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標準,進一步細化了發證條件,使其更具合理性與可行性。
《辦法》進一步規范許可申請、變更、延續的相關法律文書,細化和明確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證、變更、延續、注銷的提交材料和審查要求,使行政許可工作更加規范,具有操作性。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現象】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食品企業也應當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來加強食品安全以及管理意識。
【條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解讀】《辦法》根據上述條款規定,將食品安全規章制度作為許可條件之一,并對規章制度應包括的主要內容進行細化規定,具體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場所環境衛生管理;設施設備衛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廚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管理;消費者投訴管理。這些全面的規章制度,為企業有效地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礎。
中央廚房許可條件設置
【現象】隨著餐飲企業的不斷發展,許多餐飲店不斷開出連鎖店。為保障所供應的菜肴有統一、良好的品質,中央廚房必不可少。設定中央廚房需要哪些許可條件?
【條款】《辦法》對中央廚房設置了一些專門的許可條件:(1)明確中央廚房的性質為“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單位”;(2)明確中央廚房不得加工配送的食品,包括:冷加工制作的高風險即食食品、自制的生食水產品、自制的乳制品(以乳制品為原料加工的冷凍飲品除外)、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食品;(3)中央廚房加工配送的食品,其加工工藝和產品特性符合已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范圍的,應當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查標準和要求。(4)中央廚房建立食品安全規章制度要增加有關事項,包括: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規定、食品供應商遴選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檢驗制度、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5)規定了中央廚房場所的最小面積,“食品加工操作和貯存場所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并應與加工食品的品種和數量相適應”,“包裝即食食品的車間應為專間形式,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p>
篇2
[論文關鍵詞]環境影響評價 餐飲服務 許可 條件
2010年5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各種執法文書進行了規定,其中所附文書樣式中的第一個文書即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該申請書所附申報資料第8項明確載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或情況說明”。對此,有人認為,這只是申報資料中的一個記錄項,并非餐飲服務許可的條件項,環境影響評價(以下除有關規定名稱外,簡稱環評)審批并非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其理由主要有:設定餐飲服務許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均無環評方面的要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中也沒有環評要求,只是在第十條第七項作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規定;唯一與環評有關的是《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所附申報資料的第8項標注,將環評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缺乏依據;目前在工商部門尚未明確環評是否作為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之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若把該資料記錄項僵化地設定為許可條件,有越權之嫌。關于環評審批是否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這一問題,各地存有不同態度,因此在實際操作上也不一致。對此,筆者認為環評審批是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原因在于:
一、餐飲場所一直都被納入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
(一)國務院于1998年11月18日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中均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評實行分類管理。建設項目的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二)為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9年4月19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2008年10月1日廢止);為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2008年9月2日,國家環境保護部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兩項目錄均將餐飲場所納入了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環境保護部在《關于公民租賃住宅樓開辦個體餐館應當執行環評制度的復函》(環辦函〔2009〕1220號)中明確,公民個人租賃住宅樓開辦個體餐館也應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制度。關于這一解釋,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國務院法制辦在《關于環保評價許可是否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前置條件問題的復函》(國法秘函〔2006〕403號)中有著不同的解釋,即認為“公民個人租賃住宅樓開辦個體餐館的,不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三款關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中的‘建設項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冊登記前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比绾握J識這兩個解釋,筆者認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既然法律授權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建設項目的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那么,在建設項目的分類認定這一問題上,環境保護部的解釋才屬于有權解釋,國務院法制辦無權對其進行解釋。
(三)2010年1月13日,環境保護部公布了國家環保標準《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對飲食業單位的選址、總平面布置、總體要求、油煙凈化與排放要求、排水與隔油要求、噪聲及振動控制要求、固體廢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確。
二、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中應當執行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一)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條規定:“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币虼?,餐飲服務許可申請人欲作餐飲場所的項目應經環保部門驗收并達到國家環保有關要求,否則,該場所不應作為餐飲場所使用。
(二)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敝绱艘幎?,因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是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容易造成對居住環境的破壞,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發鄰里糾紛和公眾對政府部門的投訴。因此,餐飲服務許可申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作為餐飲服務用房。如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允許將住宅改變為餐飲服務用房的,還須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我國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規定,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依法進行環評;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全體同意。《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條中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確需改變的,應當滿足建筑安全、居住環境、景觀、交通、鄰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報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證件?!赌暇┦写髿馕廴痉乐螚l例》第三十二條中規定,該市主城、新市區和新城范圍內,新設可能產生油煙、煙塵的飲食服務業項目,經營者應當事先予以公示并書面征求相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經營者在向環保部門報批環評報告時,應當對公眾意見采納情況作出說明,并報送工商行政、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環保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對公眾意見進行核實;飲食服務業項目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定,不易造成環境污染糾紛。蘇州等地也專門出臺《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餐飲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等等。
由上可見,我國從上到下均對餐飲業環境保護方面作出了規定。雖然上述中的很多規定并不是專門針對餐飲業制定的,但是,這些規定一經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任何個人和單位在相關工作和生活中都應當嚴格遵守。在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中,許可機關和申請人自然也應執行上述規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區不將環評審批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條件現象的發生,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國家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均沒有環評方面的明確要求。二是有關機關和個人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缺乏通盤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實際工作中只執行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而沒有執行其他有關餐飲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三是環保部門沒有全面執行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沒有對被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餐飲場所全部實施環評審批,沒有依法全面查處未經環評審批的餐飲服務經營者。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應經環評審批而不經環評審批的行為。四是不同部門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比如,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需要辦理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钡囊幎?,環保部門的執法者認為,這一行政法規已明確了環評審批和工商注冊登記之間具有先后關系,也就是說已明確規定環評審批是工商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而工商部門的執法者認為,這一條款只表明環評審批是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條件的一個由環保部門執行的許可,只明確了建設單位具有經環評審批許可后方能領取營業執照的法定義務,卻沒有表示“工商部門對未取得環評審批的不得頒發營業執照”,因此,工商部門并沒有將環評審批作為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的義務。如此就發生了很多未經環評審批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也能取得營業執照的現象。
三、很多地區已將環評審批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
餐飲業的經營場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區和辦公區,相當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樓和辦公樓的底層和內部,油煙、噪聲、廢氣等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環保部門一時難以徹底解決有關問題。在很多地區,不少餐飲服務經營者無需環評資料即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此,有人認為,突破環評審批直接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敞開餐飲服務大門,可以通過環保部門事后監管的方式來解決餐飲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筆者認為,這種認識實屬錯誤。原因在于,一旦突破環評審批這一控制污染的第一道防線準許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和個人進入餐飲市場,勢必會給群眾的環境利益造成損失,餐飲服務經營者也會因此受到環保部門的處罰,造成其財產損失,同時還會給環保部門的執法工作造成巨大壓力。因此,在環境污染嚴重、人們的環保意識不斷增強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地區已經認識到將環評審批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是十分必要的,并付諸了行動。除上述蘇州等地專門出臺規章明確餐飲業項目未經環評批準不得建設或營業外,還有不少地區明確將環評審批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比如,今年3月1日,《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對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時審查環境評價資料進行了明確規定。為貫徹落實該條例的有關精神,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聯合制發《關于貫徹落實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就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工作中有關環境保護相關資料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其中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凡在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建筑物底層和內部,申請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一律不予受理;凡申請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中型及以上餐館類項目,申請人在申請時應先取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評批復文件;在規劃用途為商住的商業裙樓內申請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館類項目,申請人在申請時也應先取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評批復文件,其他餐飲項目環評審批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辦理。
篇3
然而,根據*區區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對20*年1?10月份群眾來信、來電、郵件,以及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交辦件的統計,涉及環境保護的投訴始終占據群眾反映的前五位熱點之一,比例高達總投訴件的20%左右。而涉及餐飲服務業的油煙廢氣、噪聲等環境污染投訴更是占了其中的相當比例,一些飲食店由于對居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甚至成了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和反復的對象。與此同時,第三產業作為優勢產業,其在*區的比重還在逐年上升。餐飲業的不斷發展和老百姓對環境要求的日益提高之間形成的矛盾也日趨尖銳化。如何有效解決餐飲業油煙、噪聲擾民問題,已經成為擺在政府部門面前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
一、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問題的幾類成因分析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油煙廢氣污染問題初步顯現以來,十幾年間,雖經政府部門多方控制,因餐飲服務業油煙廢氣、噪聲問題引發的糾紛仍呈多發態勢。根據目前環保和城管執法部門日常處理的餐飲服務業環境投訴對象來看,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幾類:
1、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環境敏感區飲食店污染擾民
飲食行業的排污特性決定了其經營場址不宜位于環境敏感區。近年來,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先后對新建餐飲項目的地址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對居民樓底層和距離居民住宅樓等建筑物集中區域15米范圍內新設產生油煙、惡臭、噪聲、振動的服務項目進行嚴格控制。但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目前*區內位于居民住宅底層等環境敏感區的餐飲店總數尚不在少數,這些店家多開業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持有合法的證照,安裝過油煙凈化裝置等污染治理設施,有些店家由于經營問題還數易其主。但是,這些店家由于周圍環境的敏感程度高,加之飲食業排污狀態的不穩定性,一旦內部環境管理出現松懈,極易發生擾民糾紛。
2、無證照和超范圍經營的飲食店污染有增無減
近年來,依據浙江省和*市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環保部門通過實施工商營業申領前的前置把關,對飲食店實施了嚴格的準入。但是,目前由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在另一方面,我區城區范圍內無視環保法律法規要求,擅自在居民樓底層、商住樓裙房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飲食業的情況比較嚴重。在環保部門目前受理的餐飲店污染投訴中,無證無照營業和超范圍營業的餐飲店污染投訴有增無減。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餐飲店污染投訴中,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的無照、有照無證、超范圍營業這三類店家占了其中的一半以上。
3、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蘭州拉拉面”等特色餐飲污染嚴重
數年前,一批由回民開辦的帶有濃郁地方特色的“蘭州拉拉面”落戶*。為方便這些回民早日解決生計問題,市政府要求各職能部門降低門檻,優質服務,給這些“蘭州拉拉面”辦理證照給予最大的便利。然而,由于投資成本的低廉、經營業主的較低文化素質,以及對政策法規的不熟悉,多數“蘭州拉拉面”落戶在住宅樓底層等住宅密集處。此類店家多燃用煤餅爐、無能力配備污染防治設施,內部管理能力差,污染現象相當普遍,類似的還有“沙縣小吃”、“重慶麻辣燙”等店。有些店家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權反復轉手,甚至由一些非回民假冒其名義經營,以規避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由于民族宗教問題的敏感性,要徹底解決此類問題也存在較大的難度。
二、目前有效解決油煙廢氣污染的重要制約因素
近幾年來,*市政府和環保部門把餐飲業污染問題作為重要工作來抓,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緣何餐飲業油煙廢氣、噪聲污染還是屢禁不絕,甚至成為了我市環境管理的一個頑疾呢?原因涉及多方面,筆者結合*區日常餐飲服務業管理經驗,總結以下三點重要制約因素:
1、符合環保選址要求的飲食業配套用房“奇缺”
飲食行業的排污特性決定了其經營場址不宜位于環境敏感區。近年來,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先后對新建餐飲項目的地址作出了嚴格的限制。但是,根據市場現實需求,城市的每一區域必須配套相應數量的大、中、小各類型餐飲店。同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對餐飲業的投資欲望也十分強烈。放眼我市現狀,尤其是*區,符合環保選址要求可以新建飲食業的商業用房則是少之又少,從而產生了尖銳的矛盾。一方面是敏感點“不得準入”,另一方面,合法經營場所“一房難求”。在這種情況下,加劇了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營業的餐飲店屢禁不止的現象。
2、餐飲服務業一經批準“叫?!彪y
由于近年來環保部門對新建餐飲店選址的嚴格控制,相當一部分污染矛盾突出的餐飲店均為歷史遺留的老店,部分店家已多次轉讓,或是轉變經營模式。有些餐飲店新建之初環境并不敏感,而隨著周邊環境狀況的改變,也在經營幾年后引發了環境投訴。從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建設項目行政可是無時間限制的許可,一經許可,非法定事由不得撤回。同時,根據國家環??偩值挠嘘P復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如果只是變更法人代表、企業名稱,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動的,無須報批或者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另一方面,《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市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辦法》中關于許可證年審的相關條款已經失效,有關《排污許可證》吊銷、注銷的情況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已經環保部門批準的老餐飲店,尤其是各項污染物均已達標,無法對其限期治理,但因為地處環境敏感區,油煙廢氣擾民嚴重的餐飲店,“責令停產停業”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也造成了餐飲店一經批準“叫?!彪y的局面。以*區為例,個別餐飲店已成為多年老問題,其間整改措施也實施了多次,仍難徹底消除對周圍居民的影響,無法依法責令其停業轉產成為解決問題的瓶頸所在。
3、“無證照營業”和“超范圍營業”執法疲軟現象嚴重
一方面是符合環保選址要求的商鋪奇缺,另一方面,個私經營業主的環保意識參差不齊。目前,我市城區范圍內無視環保法律法規要求,擅自在居民樓底層、商住樓裙房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飲食業的情況比較嚴重。在針對餐飲店污染問題的投訴中,無證無照營業和超范圍營業的餐飲店污染投訴居高不下。
國務院頒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前款規定范圍內已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雖然法律法規對于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營業的管理職能已界定得十分清晰,但是,從我市執法實踐看,由于涉及的違法現象量大、面廣,其中又由于涉及低收入人群謀生、當地公建配套需求、民族宗教問題,以及當地招商引資壓力等經濟、社會問題,加之執法相對人通常對抗情緒激烈,執法效果易反復等現實困難,相應職能部門的執法畏難、執法疲軟現象嚴重。遇此類問題,執法部門通常反過來要求環保部門降低門檻,讓其準入,或是推委責任,不愿采取強制取締的措施。在這樣的執法態勢下,部分區域無證照營業、超范圍營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甚至已成積重難返之勢。
三、進一步有效解決飲食業污染問題的對策建議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黨的十七大提出了“生態文明”的理念,這是我們黨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理念的一次升華,是為廣大人民群眾謀福祉理念的重要體現。在這一宏偉目標下,*區要打響“生活品質之城”示范區的品牌,對市民環境權益的維護毋庸質疑是提升“環境生活品質”系統工程的重要內容。
1、進一步有效解決餐飲業污染問題的有利因素分析
在餐飲業油煙廢氣污染控制的立法層面上,本世紀初以來,涉及餐飲服務業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2000年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頒布,《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市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等多部地方性規章對餐飲服務業污染的控制先后作出具體規定,逐步實現了管理上的“有法可依”;在餐飲業油煙廢氣污染控制的政府執法力量層面上,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集中實施,使城管執法部門成為監管餐飲服務業污染的主要力量,較之先前環保部門的“單槍匹馬”,執法力量大大加強;加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關于無證照經營單位管理職責的明晰,更使各類型餐飲業在每個環節都納入了監管;在職能部門管理實踐上,通過十余年的摸索與實踐,環保部門初步建立了餐飲服務業的污染源動態檔案管理,建立健全了新建項目審批驗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制度,油煙凈化裝置一機一卡制度、以及各部門聯合檢查制度;在污染治理技術層面上,十余年來,油煙凈化裝置設備市場逐步成熟,過濾型、靜電處理型、水浴型,以及復合型等多種技術原理的油煙處理設備應運而生,品種日漸豐富,技術含量逐步提高,生產建成規模,也能為控制油煙污染提供一定的技術支撐。以上這些有利因素,都為我市進一步有效解決油煙污染問題提供了保證。
2、進一步有效解決飲食業污染問題的幾種有效途徑
(1)城市新建項目必須強制配套一定比例的餐飲用房
餐飲服務業是我市產業導向目錄中鼓勵發展的產業,其蓬勃發展也是市民生活品質提升的表現之一。政府部門在對餐飲店選址提出嚴格要求的同時,也必須想方設法保障市場上有充分的符合要求的餐飲營業用房可以提供。這些營業用房必須布局合理,離環境保護對象有足夠的間距,排污條件齊備,具備餐飲經營專用煙道,能實現高空排放,具備截污納管條件,其分布與市場需求有一個良好的對接,能夠滿足該區域的基本餐飲需求,等等。這樣,不光是新建餐飲店可以充分選擇地址,一些老污染戶也可以通過職能部門的引導對經營場址進行調整,從而在根本上解決油煙擾民問題。強制城市新建項目必須配套一定比例的餐飲用房,也是政府部門管理工作以民為本思想的一個重要體現。
(2)繼續嚴格對新建餐飲店地址進行把關,并充分運用公眾參與的模式進行審批
控制飲食業油煙廢氣污染,合理選址是關鍵。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嚴審批有污染的餐飲店等服務行業。對住宅樓底層及居民稠密區的飲食服務業建設項目堅決予以否決;對居民住宅15米范圍內的新建餐飲店嚴格實施控制;同時通過“控新治舊”,最大程度地避免餐飲店污染擾民糾紛。在環境敏感點的建設項目審批中,充分保障居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增加行政許可工作的透明度,在飲食業項目審批中進一步引入公眾參與機制。通過公眾調查表、公告欄公示、媒體公示、聽證會、街道和社區初審等各種形式的公眾參與方式,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引導群眾合法理性維權。
(3)各部門齊抓共管,從各環節加大對餐飲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環保部門要努力克服在餐飲業管理中存在的“重審批、輕管理”現象,對餐飲建設項目進行嚴格驗收。對沒有達到審批規定,污染防治措施沒有建成,以及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項目,堅決不予驗收,不核發排污許可證。在日常管理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政處罰權集中的執法優勢,經常通過餐飲業聯合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餐飲店排污狀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內部環境管理落實情況的日常巡查。街道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多位一體的屬地管理模式,在各職能部門參與下,開展餐飲服務業環保專項整治,通過加強對餐飲業油煙、噪聲和污水排放的監管,加大對無證(照)經營、占道經營、超標和亂排放各類排污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提高轄區居民的環境生活品質。工商部門要加大對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營業餐飲店的查處力度,改變執法畏難、執法疲軟現象,對違法現象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通過人大代表執法評議工作,行風監督員行政效能監督工作、以及群眾監督等多種手段,督促各部門切實承當起法定的職責,為維護餐飲業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同時也為保障*市民免受不法商販的油煙之擾而真正執法到位。
篇4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縣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活動告知書
餐飲服務單位:為確保廣大群眾的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請你(單位)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對照各自實際,應自告之日起并在指定日內達到如下要求,否則請你(單位)轉行或歇業,不然,我局將以法予以處罰。具體要求如下:
(一)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檢查合格證。
(二)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及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員配備情況。
(三)經營場所25米內不得有污染源;所使用的水,其水源必須是自來水,若使用其自備水源,其水質必須不定期經具有相關資質的部門化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有個專用廚房(或區域),廚房墻壁應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并設置防蠅、防塵、防鼠設施。
(五)未經許可不得制售涼菜,涼菜間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空氣消毒和更衣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5攝氏度。
(六)有專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
(七)有足夠的冷凍、冷藏設施,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
(八)食品應隔墻離地存放,倉庫設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設施;采購食品時應做好索證索票工作,同時建立好臺帳。不得使用自行購買的散裝食用油等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九)保持經營場所整潔衛生,垃圾隨產隨清,垃圾容器應有蓋子。
(十)從業人員上崗時穿戴整潔的淺色工作服,個人衛生符合要求,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應佩戴口罩。
(十一)凡有食品添加劑使用的餐飲單位請立即向祁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備案登記并在店內進行公示。
(十二)應建立健全的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并按國家的相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要與相關單位(個人)簽訂好餐廚廢棄物回收協議,對未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協議的餐飲單位又將其餐廚廢棄物不以法處置的,將不予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年審。
(十三)凡舉辦有50人以上的集體聚餐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用餐食品進行留樣;同時應配備專門的食品留樣設施。
被告知人(單位負責人)
篇5
一、工作目標
(一)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安排、突出重點原則,各中、小學及托幼機構開學前根據《食品安全法》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二)通過開學前對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增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識,督促學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學校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和進貨臺賬、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報告備案、廢棄食用油脂的流向記錄等臺帳的建立。
二、時間安排
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點
(一)嚴查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認真檢查學校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中,對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嚴查是否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認真核查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范圍、超能力經營問題,是否存在不具備條件后未及時注銷許可證等問題;對新開辦的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注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嚴查環境衛生是否整潔。認真核查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環境是否定期清潔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
(四)嚴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認真核查是否具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證明;健康證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五)嚴查索證索票制度是否落實。認真核查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濕粉干)、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證索票并驗收,是否具有進貨臺賬,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原料貯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點檢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存在國家禁止使用或來源不明的情況,嚴查食用油脂、散裝食品、食用鹽、含乳食品、調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進貨渠道和索證索票情況。嚴厲打擊采購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
(六)嚴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認真核查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餐飲具消毒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建立消毒臺帳。
(七)嚴查食品生產加工是否規范操作,重點檢查原料采購驗收、食品儲存、加工制作、銷售供餐、食品留樣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類、水產品清洗池的分設、原料清洗是否徹底,粗加工是否達到要求,是否生熟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嚴查是否按規定留樣,是否具有留樣設備,留樣設備是否正常運轉。
(八)檢查學校食堂公示情況,未按縣食藥局要求懸掛量化分級公示牌、公示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的,要求盡快整改落實,并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張貼食品安全動態晴雨標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2015年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中小學及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組織及實施。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主任科員任副組長,按包片責任區開展監督檢查。
(二)確保整治效果。檢查組要認真對校園食堂進行拉網式檢查,不留死角。認真開展量化分級評審,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學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對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督查,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嚴厲查處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四)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積極指導學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預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應急處置能力。各校園在發現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要立即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并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食藥監部門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篇6
【關鍵詞】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問題及對策
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是2012年度國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工作內容之一,是今后食品安全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1]。本文對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問題進行相關探討和建議。
1存在問題
1.1部分餐飲服務單位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認識程度不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從2012年在原來食品量化分級的基礎上,開始《餐飲業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就當前情況看,餐飲服務單位對申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主動性不夠,似乎是食品安全機構召集宣傳培訓后,被動地接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缺乏市場經濟動力,不是積極主動配合,需以強制力來保證。突出表現基層低等級C級占絕大比例,但低等級的餐飲經營單位不愿掛牌,對餐飲食品安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審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1.2量化賦分標準運用不恰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1]評定項目主要包括: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和檢驗運輸9大項和58個小項,每大項10分。其中4分項2個;3分項8個;2分項10個;1分項36個。涉及關鍵監督項目12個,其中4分項2個;3分項1個;2分項2個;1分項7個。在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加工制作3個大項中各有2個關鍵,其他五大項各占1個關鍵項。按規定:有2項關鍵項不符合要求,不評定動態等級;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在人員管理大項中:8.是否聘用禁聘人員從事食品安全管理;10.從業人員中是否存在無健康證明的人員;11.是否安排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這當中出現了包含性,其實在餐飲服務單位中無健康證明的人員和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都是在禁聘之列的人員。在場所環境、設施設備、加工制作3個大項中各設10個小項,不論是否是關鍵項每項小項各1分。由于量化分級工作涉及的項目較多,要求較高,專業性較強,且被量化單位存在問題多,因此監督員在標準的理解和掌握上有較大差距。
1.3評分表中評分內容不細化、不嚴謹在58個評分項目中出現的評分內容定分都是簡單使用“是否”來判要求目前還沒有一個定。其中有40項是用“是否符合要求”來定分的,沒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認可的標準。只有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2]這個規范文件中推薦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薦的餐飲服務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清潔方法;推薦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等。評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據和支持不足。
1.4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員指導不到位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員參加專業培訓和參觀學習的機會較少,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HACCP)等先進的管理理念知之甚少,業務能力不強,不能正確地理解餐飲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標準。由于單位存在的問題差異較大,增加了指導難度,檢查發現部分餐飲單位沒有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順序予以布局,沒有做到由清潔區向非清潔區過渡;有的餐飲單位將主食倉庫設在廚房的最里面,蒸汽濕度大,不易通風。這與監督指導不到位有關。
1.5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積極性不高監督機構將取得不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譽度的餐飲服務通過發文以及媒體告知,并在餐飲服務經營者顯著位置掛上不同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譽度的標識,但是消費者的參與性不夠,他們在消費過程中往往注重價格、品牌、服務,只是在發現食品安全問題了才注意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衛生狀況,遠未達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本意。
2對策
2.1加強宣傳力度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宣傳力度,監督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廣為宣傳,使各級政府、各類企業、消費者都了解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工作目標,自覺承擔起在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中的責任。重點要使餐飲服務單位的被動性接受變為主動性的行為要像申辦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一樣,成為自覺的行動,促進經營者提高自律。為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方面通過大力度、廣泛的宣傳,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要求告知餐飲單位和消費者;另一方面公示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信息,通過宣傳好的、信譽度高的單位,引導居民享受好的餐飲衛生服務,同時,對不積極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衛生條件差的餐飲單位予以行政處罰或曝光,以此加強管理、扶優濟強,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選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2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機制首先是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隊伍,培訓現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員,采取走出去進修,請進來培訓的輪訓制度,考核成績合格上崗,不合格者待崗自學,定期給予復考機會,再達不到標者實行待崗。第二,向社會招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員,招聘食品安全知識與法律知識兼備的人才,采取筆試、面試等方式,選擇有志于食品安監督事業,又知識豐富的人才。第三,大專院校要設立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專業。培養專門的人才。其次為了保證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有效實施,要制定以下制度作為保證:
2.2.1領導小組會審制目前,我國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是以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為行政執法主體,中國各級政府成立了衛生監督所或食品藥品監督所,作為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隸屬單位,具體承擔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和執法工作。成立領導小組會審制,分別負責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計劃、組織、評價等工作,處理工作中重大問題,制定相關方案、制度、程序標準。領導小組劃分為三個小組,分別負責資料及建筑衛生評價、關鍵項目評價及一般項目評價。
2.2.2實行審評組長負責制審評組長要切實負起責任,并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2.3建立審評考核監督制度按照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審評考核做到標準公開、尺度統一、過程透明、結果公正。所以要建立和健全審評考核監督制度。要突出對依法履行職責、完善監督制度、創新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等方面的績效考核,確保各項監管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2.3完善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按類別、規模進行修改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使大、中、小型餐飲單位,都有可操作性強的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相關要求細化量化分級評分表。
2.4承前啟后,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鑒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是在食品衛生量化分級制度的基礎上推行的,創新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法,必須要和當前和發展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力求通過該制度能對餐飲業進一步規范管理,逐步走向正規,使其更加充滿活力和競爭力,力求通過對監督項目量化有助于減少監督檢查中的隨意性,增加監督檢查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我們必須認識到食品量化分級管理的實施是一項長期艱苦的工作,是食品安全監督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工作在我國剛剛起步,還在摸索階段,各地的飲食習慣都有所不同,沿海開放城市和內陸城市、城市和農村的經濟水平也存在明顯的差異。應根據地區的不同情況、民族特點及各種不同類型監督的需要,制定出與當地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經常性食品安全量化標準。這些量化評分標準的制訂要向社會公開,對各餐飲服務單位單位軟硬件要求應互相結合,可操作性強,同時要保證量化分級評級的質量。這就要求我們在進一步完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目前我國餐飲服務單位者的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存在城鄉差別、地區差別,同時伴隨有大量的農民進城開店以及一定數量的非法無證經營等社會問題。從目前全社會公民的衛生意識、食品安全監督人員數量、裝備和監督管理范圍、監督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況來綜合考慮[3]。
參考文獻
[1]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
篇7
為保障師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根據市局《轉發關于迅速開展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要求,我縣高度重視,專門召開了工作會議,作了周密部署,制定了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將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制定方案。我縣把加強學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了2012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從整治目標、整治時間、整治部位和內容、職責分工等方面進行了周密安排。
二、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對食堂持餐飲服務許可證情況、從業人員持健康證情況、食品采購索證及貯存情況、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食品加工食品安全設施設備及布局情況和餐飲用具清洗消毒及餐廚廢棄物處置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同時,結合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病害豬肉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學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監督檢查的同時,著重查處在餐飲加工過程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此次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檢查人員113人次,車輛22輛次,檢查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209家,下達《監督意見書》209份,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學校食堂責令整改,對使用過期食品的學校2家食堂進行了處罰。
三、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增強法律意識
一是嚴把餐飲服務許可準入關。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嚴把餐飲服務許可審查關,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全面實施從嚴管理,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安管理制度、衛生設施、加工環境、設施布局、工藝流程、人員健康、廢棄物處理等進行全面的審查。嚴格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要求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二是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以學校食堂作為監督重點,嚴厲查處違法行為,通過嚴格食品安全監管,進一步增強學校食堂經營負責人的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和衛生安全意識,促使他們遵紀守法、規范經營,進一步規范了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秩序,保障了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
四、存在問題
對于學校(托幼機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我們始終作為監督工作重中之重,不斷強化對學校(托幼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還有一些學校(托幼機構)食堂衛生狀況不容樂觀。主要表現為:一是部分托幼機構食堂設施簡陋。食堂廚房面積小,缺乏必要的“三防”、消毒、保潔、冷藏設施等,主要負責人對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尚不夠重視,舍不得在食堂投入必需的衛生設備,極易造成食品安全隱患;二是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學校食堂冷藏設備內生熟食品混放,加工用具生熟混用,食品加工不規范,個人衛生不良等,這些都是從業人員素質低的表現;三是大部分食堂未設置專門的留樣冰箱(特別是鄉鎮托幼機構),食品未按要求留樣(留樣數量不夠、未生熟留樣);四是食品原料進購索證臺帳建立不規范,未按要求索證登記。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餐監所已下達監督意見書要求學校(托幼機構)進行整改,縣教育局針對此次檢查和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督促整改,落實整改責任領導、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對暫時難以整改到位的,加強管理,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同時,要求各學校(托幼機構)加大食堂衛生設施投入,加強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大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的衛生知識宣傳。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通過努力,我縣學校托(幼機構)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體形勢良好,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為此,下一步工作中,我縣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領導,積極探索托幼機構的監管模式,加大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力度,加大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開展學生健康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同時,需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協助配合,只有加強部門協調,同心協力,才能真正做好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才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
篇8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諾書范文一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師生)飲食安全,我店(食堂)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二、切實履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確保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合法購進食品原料,嚴把購進關、加工烹飪關、餐具消毒關,并做好日常記錄備查;
五、認真落實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的整改意見,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監管部門;
六、在經營過程中,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傳染病發生,由我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諾書范文二為加強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承包人是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包人要將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列入食堂管理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建立健全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群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臺賬。采購的大宗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并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檢驗認證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應采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
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嚴格主、副食庫專人專鎖,有條件的食堂可安裝監控設備,學校食堂應有食監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所有從業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衛生管理相關的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后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衛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樣制,不采購過期、霉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產品原料;四季豆類、野生菌類、出芽洋芋、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涼菜和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獎罰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和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并留有記錄。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并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篇9
一、主要任務實施中的做法及進展情況
近三年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保穩定、保安全、上水平”為中心,以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為重點,以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為目標,以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為中心任務,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紀違法行為。全縣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感增強,食品藥品經濟健康發展,食品藥品監管事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按照“全省食品餐飲消費安全先進縣”創建工作目標,采取“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制、農村集體聚餐備案制、生豬定點屠宰制、食品安全聯合檢測制”措施,縣通過考核驗收,成為首批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之一。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三年間,以強化農業“三品”和農業投入品的企業認證,狠抓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和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為主要,在全縣建成并通過認證的有機食品基地2家、綠色食品基地1家、無公害食品基地7家。共出動執法人員4552人次,執法車輛903臺次,檢查食品生產經營戶7435戶次,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57家,小作坊116家,食品流通企業1106家,餐飲單位744家,食品添加劑銷售單位2家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檢查。同時,加大對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測工作。共采集12個餐飲單位食品樣品48個批次送檢。2012年5月至10月,對94家單位進行消毒效果監測,共抽樣監測餐具樣品509份,合格361份,合格率為71%。對抽檢不合格的單位,進行整改。2012年5月至12月,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共發放行政許可證件337份,其中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297份,發放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40份。2013上半年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170份,城區發放從業人員健康證明618份。共對90家餐飲服務單位餐具消毒開展了現場抽樣監測,監測餐具414份,合格301份,合格率72.7%。
【食品安全專項檢查】2011-2013年,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保健食品、化妝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小餐飲專項整治等。2011年5月16日,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中,出動執法人員567人次,檢查相關單位1085戶,整治重點區域12個,重點單位25個,重點品種130個,查處違法案件4起,沒收假劣食品180多公斤,貨值0.62萬元。10月,全縣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和飲用水安全專項監督檢查中,出動執法人員150余人次,車輛50余車次,現場監督檢查高中4所、初中22所、小學13所、托幼機構4所,A級食堂2家、B級食堂5家、C級食堂36家,現場制作各類監督文書80余份。在“地溝油”專項檢查中,出動144人次,檢查餐飲單位324戶,對8戶未嚴格建立進貨查驗索票索證的經營戶責令整改。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專項整治總體情況良好,小餐飲整治工作的開展使全縣城區小吃店食品安全整體面貌有了較大的改觀。
【創建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的創建工作目標,結合全縣實際,開展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農村聚餐備案制、生豬定點屠宰和食品安全聯合檢測為主的創建活動,分別制定《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方案》、《縣學校食堂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方案》和《縣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申報表》。2012年,重點開展創建餐飲示范一條街和示范店活動,推行餐飲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確定城區粉陽路一帶、五山堰河村、南河旅游風景區等餐飲食品安全示范一條街和示范店,在示范一條街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共65家,已有3家達到了A級標準,16家達到了B級標準。以量化分級管理為主要監管手段,實行分級管理,全縣量化分級管理率已達100%,其中A級單位5家,B級單位370家,C級單位209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3年4月18日下文公布首批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縣名列其中(國食藥監[2013]6號)。
【省級藥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有序開展】2013年,省級藥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項重點工作,開年伊始,就制定出臺了省級藥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方案,對創建任務進行了分解,創建責任落實到了個人。5月份,局班子成員分組組成督辦專班對各鄉鎮的協管站建設進行了現場督辦,目前,針對前一段時間督辦工作中發現的不足正在制定解決措施,現已制作了宣傳標語及宣傳手冊5000冊,舉報公示牌500塊,各種軟件、硬件資料正在有序籌備中。
【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充分發揮藥械監管職能,廣泛普及安全用藥知識,保證全縣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三年間,對全縣藥品生產企業1家,藥品經營企業91家(其中藥品批發企業4家,藥品零售企業87家),鄉鎮以上醫療機構17家,村級醫療機構217家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監管覆蓋率100%,鄉鎮以上醫療機構17家,覆蓋率100%,村衛生室217家,監管覆蓋率94%。出動執法人員1800余人次。辦理一般程序案件61件,萬元以上案件14件,涉案貨值金額45萬元;簡易程序案件25件,結案率100%。接受群眾舉報投訴12起,回復率100%。監測藥械電視廣告54次,監測藥械96品規,發現違法廣告數量18品規,移送工商行政機關18件,移送率100%。GSP跟蹤監管藥品零售企業103家。
【藥品安全專項檢查】近三年,開展查處“十珍排毒強腎膠囊”等假藥的專項檢查、對珍珠通絡丸等三個嚴重違法廣告藥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專項檢查、特殊藥品專項檢查、鉻超標膠囊專項排查、中藥材專業市場專項整治等。2011年8月開展的高溫季節藥品儲存專項監督檢查中,對9家存在未按規定儲存藥品的情況下發立即整改通知書。9月份的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中檢查藥品批發企業4家,醫療機構14家,暗訪藥品零售藥店8家,立案查處1家藥店違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及1家藥品批發企業違規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不具備資格企業。2012年終止妊娠藥品專項檢查中,共立案查處3起違法銷售行為。“雷霆行動”中,立案查處2起無證經營案件。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活動中,查處3起關于票據的違法案件。隱形眼鏡經營企業專項檢查中,立案查處4家違規銷售隱形眼鏡的經營企業。2013年上半年開展“打四非”專項檢查,截止目前,出動執法人員80余人次,檢查藥品經營單位14家,查處涉嫌冒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案件1起,涉嫌保健食品文號過期繼續生產保健食品的案件1起,非藥品非法宣傳功能主治等治療功能的案件1起。先行登記保存保健食品貨值金額5000余元,此項活動目前還正在緊密開展之中。
【藥品抽驗】三年間,針對藥品監督抽驗工作,共出動執法人員710余人次,監督檢查12個鄉鎮,地域覆蓋率為100%,抽樣涉藥單位共39家,抽樣涉藥單位覆蓋率43.3%,日常監管抽樣175批次,對抽樣不合格藥品的立案率100%,查處率為100%,結案率為91%;針對國家基本藥物專項抽驗工作,出動執法人員400余人次,共抽樣98批次。
【不良反應監測】堅持加強對內業務培訓,提高監測能力,堅持強化工作考核獎勵,確保工作落實,堅持加大對外宣傳力度,獲取外力支持,扎實推進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工作。三年間收集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755例。
【食品藥品教育宣傳】各鄉鎮建立1-2個固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宣傳陣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食品藥品信息員集中輪訓。結合藥品安全宣傳月、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等平臺,向廣大市民宣傳安全用藥常識以及《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三年間,共發放宣傳資料5000余份,現場解答群眾咨詢450余人次。縣食安辦在全縣主要公路、街道兩旁豎立食品安全公益廣告牌24塊、刷寫大型墻體標語14處;所有食品企業門口均懸掛《食品藥品監督舉報公示牌》。利用網絡新媒體定期向廣大群眾時令消費警示10期,連續在縣電視臺三套節目中滾動播出警示內容,引導全縣人民群眾自覺在規范餐飲點就餐。扎實開展食品安全進學校、進農村、進工地、進社區、進企業的“五進”活動。制定印發《縣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獎勵辦法》,推進誠信建設,在全社會形成“遵法受褒獎,違法受懲處,誠信得實惠,失信受譴責”的良好氛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存在原因及調整意見
一是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網絡沒有履行職能,部分鄉鎮沒有建立協管站,沒有專兼職協管人員。“縣、鄉、村”三級聯動效能不夠;鄉鎮一級監管無隊伍及經費支撐,僅靠協管員及信息員難達到實質性效果。比如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無專門部門落實。建議機構設置延伸到鄉鎮一級。
二是地方財政投入不足。縣財政目前只解決了執法大隊的基本工資和部分津補貼,工作經費和抽驗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經費困難嚴重影響了工作開展。建議食品藥品監管經費納入硬性規定,明確數額,方便基層政府操作解決。
篇10
一、指導思想
以商務部《早餐經營規范》(SB/T10443-)和衛生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1號)為依據,以“政府引導、示范帶動、市場運作、規范經營”為原則,堅持政策扶持與市場運行相結合、規范整頓與積極培育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對早餐業進行規范和完善,著力構建布局合理、經營規范、品種豐富、業態多樣、安全衛生、環境舒適的早餐服務網絡體系。
二、工作目標
從2012年起,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早餐工程建設。即市區《餐飲服務許可》達標早餐店達90%以上,市區培育“早餐工程示范企業(店)”50家、“早餐原材料配送示范企業”10家。其中,2012年,培育“早餐工程示范企業(店)”10家、“早餐原材料配送示范企業”3家。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早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督辦全市早餐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環保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市商務局負責早餐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示范企業創建實施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編制早餐工程補貼經費預算,確保扶持資金落實到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市衛生局負責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監督管理早餐網點衛生和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早餐店食品原材料在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監測和信息;市工商局負責牽頭取締無照餐飲店經營行為,并負責早餐店食品原材料在流通領域的監督、監測和信息;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早餐網點的環境管理,清理和取締違章占道無證早餐攤點,并負責放心早餐車的布點和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有關就業扶持政策;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新建居民區及城市綜合體早餐網點的規劃;市環保局負責早餐店的環保管理,督促指導未達標的早餐店經過改造達到環保要求。
四、工作重點
㈠科學制定早餐工程建設標準。市商務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按照《早餐經營范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借鑒外地經驗,結合實際,制定《市早餐工程示范企業(店)標準》、《市早餐原材料配送示范企業標準》。
㈡大力開展示范企業創建工作。一是引導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的早餐店按照商務部《早餐經營規范》和《市放心早餐工程示范企業(店)標準》的要求,自覺提檔升級,創建示范店。二是支持早餐龍頭企業兼并重組現有早餐店,形成規模效應,創建示范企業。三是重點支持連鎖店建設,鼓勵示范企業通過連鎖經營、特許加盟店等形式,在新建商業聯合體、新建居民小區和人口密集區新建示范店,新建單體店經營面積不小于80平方米。四是引導早餐原材料加工企業按照《市早餐原材料配送示范企業標準》,擴大規模,改善環境,提高質量,爭創示范企業。
㈢做好示范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示范企業的認定嚴格按照企業申請、辦事處申報、市早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評審、媒體公示、認定授牌等程序進行。對已授牌的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年終由市早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對達標企業進行考核驗收,經財政部門核實后按獎勵標準將獎勵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驗收不達標的,即亮黃牌限期整改;仍不能達標的,予以摘牌處理。
㈣開展早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市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衛生、商務、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門參加,對早餐經營門店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無營業執照、從業人員無健康合格證明;衛生設施不完善,管理不規范,分區布局不合理;防塵、防蠅、防鼠設施不齊全,無消毒設施或有消毒設施未正常投入使用;出店經營,污染環境等問題實施專項整治。對經營面積狹小,各項衛生設施、衛生條件經過整改無法達標的早餐店,依法予以取締。同時,對早餐從業人員加強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早餐企業(店)業主的食品安全意識、誠信經營意識和第一責任人意識。各部門要加強疏導工作,切實解決好從事小餐飲工作人員的實際困難,引導其規范合法經營或轉行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