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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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對個體戶名稱,辦法都有哪些具體要求,起名時該注意哪些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有關負責人4月5日分別進行了解釋。
個體戶開店不得叫公司
辦法首先明確,個體戶可以不起名,比如,在農貿市場或批發市場內經營的商戶,多數是以攤位號來區別彼此的,并沒有具體的商號名稱。
一戶個體工商戶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登記后才能使用。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登記機關是指縣(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登記機關也可以委托下一級的工商所來辦理登記。也就是說,原則上個體工商戶可在所在轄區的工商所登記名稱。
個體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個體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宇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辦法明確,個體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自治區工商局解讀新規
“這是國家工商總局針對個體戶出臺的一項新規定。”自治區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在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名稱之時,也給了個體戶更為寬松的起名范圍。
“張三米粉館、李二涼皮店”,類似這樣以店主名字命名的個體小店將更多出現在我區的大街小巷,因為新規明確規定了可用經營者名字當個體戶的字號,以前對此從未明確進行過界定。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個體工商戶決定用自己名字注冊店名,需先向工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此前沒有重名后才能啟用。
目前,我區個體工商戶超過49萬戶,注冊資金108.2億元,從業人員達82.32萬人,在金融危機導致國內外經濟形勢十分不利的情況下,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納稅總額達80.09億元,個體戶與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正在成為新疆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
今年3月,我區工商部門曾降低了企業注冊門檻,首次規定知識產權、高新技術可抵用企業注冊資本。其中,針對個體戶注冊提出明確要求,只要個體戶能提供居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利害關系人同意作為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就可作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
規范店名的雙重意義
今年4月起,《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具有雙重價值――規范與保護。
以個體戶名稱不得使用“中國”二字為例,曾幾何時,以“中國”、“中華”命名的個體戶不少,如此取名看起來氣勢磅礴,但也陷入了混亂和無序,導致個體戶之間的不當競爭;同時這種取名也有失持重,一旦個體戶意外倒下,名字便無意中成為對公序良俗的傷害。
篇2
碑林區地處西安市的商業中心,同時又是我市重要的文化區,根據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20__ 年度統計結果看,轄區個體經營戶達 2 萬多,年交易量達 11 億元,個體工商戶雖然規模小,但戶數多、交易量大、經營行為頻繁,因而如何對轄區個體工商戶進行有效的監管,成為迫在眉睫的首要問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個體經濟戶口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影響程度和信譽狀況,將經濟戶口分為不同管理類別,并對其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以“經濟戶口”為依托,對個體工商戶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其目的是實現監管方式的轉變,努力創建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利用工商資源,創新監管機制,注重日常巡查,突出重點監管,節約管理成本,提高監管效能。
關于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分類監管工作的幾點建議:
建議之一: 提高認識、轉變傳統管理理念是做好個體分類監管工作的前提
在工作中我們認識到,對個體工商戶進行信用分類監管,使我們監管的目標更加清晰,能夠更好地鞏固現有監管領域,并有能力和精力,開拓新的監管領域,是工商創新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轉向動態監管,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監管轉向有目的的重點監管,實現監管職能到位的需要;也是工商機關適應形勢發展,實現職能轉變,提高監管效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國務院吳儀副總理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市場主體監管、推進信用建設問題做了重要指示,為我們大力開展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分類監管,促進管理制度創新指明了方向。今年年初,國家工商總局為突出重點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專門下發了《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辦法》,要求全國工商機關對市場主體實行分類監管。和地一些較為成功的做法,為我們更好地開展個體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提供了經驗。因此,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分類監管是大勢所趨,我們每一位工商干部都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盡快轉變傳統的管理理念,貫徹落實國家局和省市局的工作要求,提高監管效能。
建議之二、加強個體工商戶誠信教育,樹立個體工商戶誠信經營理念
要以信用體系建設為主題,開展各種形式的信用宣傳和信用教育實踐活動,在廣大個體工商戶中廣泛深入地開展信用教育,弘揚信用文化,使廣大個體工商戶能夠切實體會到“誠信”對國家、對社會及對自身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對信用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從而使誠實守信成為各類市場主體的自覺要求和行為取向。為大力宣傳加強個體工商戶信用建設的重要性,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在素有西安“南京路”之稱的繁華商業街——東大街,召開了“打造誠信東大街”動員暨法規培訓大會,為轄區各類工商企業、個體戶頒發了《消費糾紛協商和解服務登記冊》,它將成為評定信用等級的檔案資料和年終評選“十佳消費糾紛協商和解服務員”的重要參考資料。此外,還可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形式,不斷加大個體工商戶信用教育培訓力度,引導經營戶認真學習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信用管理教育的基本法律,強化個體工商戶信用意識,從而在全社會形成較為濃郁的“講誠信反欺詐”的輿論氛圍,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建議之三、嚴厲打擊各種失信違法行為,有效地遏制失信行為蔓延的趨勢
長期以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圍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維護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嚴把市場準入關,嚴厲查處了無照經營、虛假出資等違法經營行為,在監管工作中突出重點,對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活安全的、影響西安旅游市場的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予以從重打擊,相繼查處了一批涉及食品、藥品、廣告、殯葬、房地產等行業的虛假宣傳行為、商標侵權行為、制假售假行為等大要案,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兩年來,分局共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5300 余件,其中查處違法主體為個體工商戶的占 78 %,有效地遏制了失信違法行為蔓延的趨勢。
建議之四、工商所在個體分類監管工作中要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實施個體信用分類監管,重點在基層。目前,我們工商的。人力配備、執法設施情況以及執法手段的實行,都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市場監管任務,這一情況,在基層工商所,矛盾尤為突出。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所有的工商工作,最后都要在工商所得到體現,既有各種各樣的專項整治,還要開展無照查處、案件查處、規費催交、個體換照,信息化工商所創建等等。繁重的工作任務,使工商所窮于應付,根本難以對轄區的戶口監管到位,更不要說去拓展新的監管領域了。要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實現工商監管職能到位,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必須要抓住重點
。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實現監管到位,工商所起著十分重要的基礎作用。為更好地推行個體信用分類監管,各工商所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打好基礎。各工商所都要認真地清理轄區內經濟戶口的詳細信息,摸清家底,特別是在每年年初的個體驗照結束,要對工商所的經濟戶口進行認真的梳理,為更好地開展個體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是明確責任。錄入戶口信息心對經濟戶口有關的所有信息,要根據“誰登記,誰錄入;誰檢查,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的原則,及時、準確、完整地予以記錄在案,并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是依托網絡平臺,加強執法巡查。工商所巡查工作的開展要緊緊依托我們現有的網絡平臺,定期確定階段性巡查任務數,并將巡查任務量化到人。在巡查工作中,要堅持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全過程監管的原則,并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專項治理工作、行業自律、查處違法案件、制止失信行為相結合。
四是每一位個體監管干部都應熟悉并掌握相關法規和工作進程,及時接受和處理外部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對監管對象的類別及時做出調整。
篇3
個體工商戶注銷稅務登記證
注銷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1、注銷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 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納稅人報送涉稅文書資料的通知》(豫國稅發〔2008〕70號)規定:個體工商戶注銷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二)《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三)《發票領購簿》和結存發票,發票專用章;
(四)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因此,請您攜帶以上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2、根據您描述的注冊小規模納稅人,指的是申請辦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嗎?若是的話:
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納稅人報送涉稅文書資料的通知》(豫國稅發〔2008〕70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
(一)《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國地稅聯合辦證2份,非聯合辦證1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需提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四)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五)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七)國地稅聯合辦證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2份;
(八)《納稅人稅種登記表》2份。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的作用用途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稅務登記證件。
根據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的使用主體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看了“個體工商戶注銷稅務登記證”的人還看了:
1.個體工商戶稅務注銷流程
2.個體工商戶注銷稅務登記證流程
3.如何注銷個體工商戶
篇4
近幾年來,我省各級政府把個體私營經濟作為經濟發展的突破口和新的增長點,使個體私營經濟迅速發展,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在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建帳管理流于形式,漏征漏管仍然較多,私營企業稅收流失嚴重。因此,切實加強和規范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是我省明年的“稅收征管落實年”的重要任務,現就進一步做好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個體私營建帳管理是整個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私營建帳管理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地的征管水平。因此,在新形勢下個體私營建帳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地一定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個體私營建帳征管工作。特別是要根據當地個體私營經濟的特點,認真抓好各項建帳征管工作中各項制度的落實,注意發現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建帳管理制度和辦法,以減少稅收漏洞,努力把個體私營稅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積極穩妥地搞好私營企業和個體大戶的建帳建制工作。
(一)認真解決好各級領導和稅務干部的思想認識問題。由于個體私營經營者點多、面廣、零星、分散及建帳能力差等實際情況,一些稅務干部存在思想顧慮和畏難情緒,影響了建帳工作力度和質量。因此,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個體私營經營者的思想認識,不能因為困難多、難度大,就使這項工作停滯不前,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建帳建制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河北省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帳制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穩妥地搞好個體工商戶建帳建制工作。總的原則是私營企業、個體大戶必須建帳。具體建帳面指標由各地根據當地征管水平、征管力量和個體私營經營者的數量實事求是的確定。在鞏固現有建帳戶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建帳面。各基層征管單位要選擇具備條件的重點行業、重點業戶作為建帳建制的重點,實行查帳征收,并施以有效的重點稽查監控。通過重點行業、稅源大戶的建帳管理,帶動其他戶搞好建帳建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大戶建帳工作中使用的各種帳、表、單、證要按照規定從明年起換發新的帳、表、單、證,原有庫存不足部分,由各市自行印制。帳、表、單、證的格式內容不變。
三、加強私營企業的稅收管理。目前私營企業稅收管理問題多,漏洞大,稅款流失嚴重,主要表現在漏征漏管,建帳范圍小,記帳不實,征收不到位,檢查不到位。因此,進一步加強私營企業的稅收管理是我們今后一個時期稅收管理工作的重點。各地一定要采取措施,認真落實政策,強化管理,加強稽查,徹底扭轉私營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薄弱局面。
(一)認真落實稅收政策,嚴格執行政策,統一稅負水平,要定期分析研究重點企業、重點行業政策執行情況和稅負水平,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足額的組織稅款入庫。
(二)認真搞好對私營企業的稅收檢查,各級稽查部門要把對私營企業的檢查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對私營企業的檢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加強對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研究,定期分析私營企業的稅源變化情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聯系,摸清底數,搞好管理。
(四)加強登記管理。嚴格按照征管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按屬地管理原則辦理稅務登記。加強同工商、地稅、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聯系,定期核對登記戶數和清理檢查,防止和減少漏征漏管戶。
篇5
一、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國、地稅個體零散稅收聯合征管專門機構(個體零散稅收服務站,以下簡稱為“服務站”),實行政府主導、稅務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信息化支撐的聯合監管機制。依托“服務站”,充分發揮社會征管資源作用,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取得納稅人滿意度提高、稅務機關稅源控管力度加大、政府財政收入增加的“多方共贏”的局面。
二、服務站場所、人員及經費管理
(一)辦公場所。服務站按照方便納稅人、有利于控管的原則分期設立。前期在新南街道辦事處和浦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設一個服務站,名稱分別為“區個體零散稅收朝陽路服務站”、“區個體零散稅收民主路服務站”。朝陽路服務站主要負責新南街道辦事處、新東街道辦事處、新海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個體零散稅收服務工作,民主路服務站主要負責浦東街道辦事處、路南街道辦事處、浦西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個體零散稅收服務工作。后期逐步在各街道辦事處、鎮分別設立服務站。“服務站”具有獨立的辦公場所,設立專門的對外服務窗口,統一門牌裝潢字號,配備相應的電腦、辦公桌椅等辦公設施。
(二)人員組成。各“服務站”負責人由相關街道協稅辦主任兼任,國稅分局、地稅分局派駐專職干部合署辦公,代征人員由各街道在機關內統一調配或聘用居委會干部,不足部分也可向社會公開招聘,原代征人員可擇優錄用。對前期沒有設立服務站的街道辦事處,實行人員集中辦公制度(每個街道暫定為2人),新東及新海街道辦事處集中人員到朝陽路服務站辦公,路南及浦西街道辦事處集中人員到民主路服務站辦公。
(三)經費管理。“服務站”經費來源由稅務代征手續費和區級財政補助兩部分組成。財政補助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街道按規定對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服務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障繳費、公用經費、設備購置以及考核獎勵等支出。
三、網絡系統建設
開發《區個體零散稅收委托代征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各街道“服務站”與國、地稅等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系統軟件、硬件(服務器等)由區財政統一政府采購,各街道“服務站”的硬件、網絡和系統日常維護費用由各街道負擔。通過《個體零散稅收委托代征管理》系統,改變現有的個體征管模式,建立新型個體零散稅收社會化征管網絡,實現個體零散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社會化。
四、工作職責
(一)代征稅款
1、國、地稅共管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款,地稅直管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款。
2、代征代售發票、代開普通發票應納稅款。
3、私房出租戶繳納稅款。
4、臨時經營戶繳納稅款。
(二)稅款結報
依法向稅務機關報送代征稅款申報等資料,并及時結算代征手續費。
(三)代售發票
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領購資格和納稅人的申請代售發票,收取工本費。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定期辦理票款結報手續。
(四)信息平臺
“服務站”負責委托代征信息系統前臺的各項具體操作,手工收取的零散稅款必須進入代征信息平臺匯總繳納。代征的各項數據信息必須及時通過網絡向國、地稅機關回傳反饋。“服務站”會同國、地稅機關加強計算機網絡設備的維護管理,確保信息系統安全暢通。
(五)票款保管
加強辦公場所的稅票、發票、稅款的保管,定期盤點核對檢查,設立必備的安全設施。
(六)稅務管理
1、督促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每月申報期內申報提醒、催報催繳,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異常信息。
3、對管轄范圍內的新開業戶、注銷戶、非正常戶、停業復業戶、漏征漏管戶加強巡查,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信息。
4、配合主管稅務機關開展定額核定、發票供票資格認定、注銷、停業復業、非正常戶等稅務審批的調查核實。
5、負責督促納稅人辦理銀行扣繳申報事宜,實現納稅人使用一張銀行卡繳納國、地稅稅款,保障國、地稅稅款一起征收入庫。
6、接受、傳遞納稅人有關涉稅資料,并負責國、地稅相關回復資料的傳遞和發放。
7、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加強稅法宣傳,普及稅法知識,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提高依法納稅意識。
8、負責國、地稅戶管差異信息比對,并提請稅務機關修正。
9、協助稅務機關開展其他稅收管理工作。
五、委托征管內容
(一)聯合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共管戶的稅務登記、變更登記由所屬國稅分局受理,辦理后將相關數據傳輸至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并及時將共管戶資料傳遞到相應的地稅分局。地方稅收直管戶的開業和變更登記,由所屬地稅分局受理,辦理后將相關數據傳輸至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個體工商戶有違反稅務登記管理行為的,由主辦稅務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及時傳遞處罰資料。
(二)聯合定額核定。按照《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16號令)和《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實施辦法》(蘇國稅發〔〕27號)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共管戶的定額由國稅分局和地稅分局聯合調查、聯合核定,雙方核定口徑一致、定額標準一致,定額聯合在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共享,逐步實現國、地稅共同下達定額通知單。
(三)聯合停、復業管理。對國、地稅共管戶停、復業事項,由所屬國稅分局受理,并于次日將相關數據傳輸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資料一周內通過委托代征機構傳遞到相應的地稅分局。地稅直管戶停、復業事項,由地稅分局負責辦理,并于次日將相關數據傳輸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
(四)聯合注銷管理。對于共管戶稅務登記注銷事項,由所屬國稅分局受理,受理后次日將相關信息及時傳遞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在國、地稅雙方確認已結清稅款、繳清發票后,由受理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注銷后次日將正式注銷信息傳遞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相關資料一周內通過委托代征機構傳遞到相應的地稅分局。地稅直管戶的稅務登記注銷事項,由地稅分局辦理,注銷后次日將正式注銷信息傳輸到委托代征信息平臺。
六、國、地稅機關的監管職責
國、地稅機關對“服務站”等代征單位負有業務監管指導職能,“服務站”應服從主管國、地稅務機關的業務監管和指導。
(一)加強個體零散稅源調查與管理,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定期排查漏征漏管戶,建立健全個體零散稅源信息庫。
(二)采取現場巡查、“蹲點”調查、稅務約談、納稅評估等方式,合理核定納稅人的稅收定額,利用稅收專欄、網站、電視或報紙等媒體定期公布納稅人的稅收定額和實際納稅情況,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國、地稅機關聯合與各街道辦事處、鎮等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并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
(四)適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服務站”提供所有個體零散稅源的應征稅款信息、稅務登記信息、催報催繳信息、協助巡查核實信息等。
(五)派駐專職稅務干部指導“服務站”日常工作,培訓“服務站”工作人員,及時協調解決“服務站”工作中提出的問題,依法處理“服務站”報告的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拒繳稅款行為及其他違反稅法行為。
(六)根據“服務站”的申請,發放相關票、證、單、書,定期辦理票款結報手續并及時解繳入庫。
(七)按規定定期向“服務站”等代征單位劃撥代征稅款手續費。
(八)與政府及工商等監管部門保持協調和溝通。
(九)因“服務站”等代征單位責任,造成稅款損失的,“服務站”等代征單位應當進行賠償。造成納稅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導致國家賠償的,稅務機關應依法向“服務站”等代征單位追償。
(十)“服務站”等代征單位中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向其主管部門建議調崗、撤換或辭退。
篇6
一、推行片組工作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一)片組工作責任制是指各分會按照工商分局各巡查組劃分的管轄范圍,指定會員為片組長,將轄區會員分塊進行管理服務,并把協會和分會的各項工作任務由各片組工作人員負責貫徹落實的管理辦法。
(二)推行片組工作責任制是順應當前市場經濟和非公經濟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協會章程“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能充分有效地調動廣大會員工作積極性、參與性和自我管理意識,規范會員管理,同時配合工商分局各巡查組對分會各片組的協調指導,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必將對推動我區非公經濟發展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片組工作人員的選拔條件和方法:
分會各片組工作人員由工商局各巡查組自行選拔,原則上按各片組會員人數、戶數多少確定1至3名工作人員。選拔的對象是:具有會員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和私營企業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選拔的條件是:熱愛協會工作,有責任心,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協調能力,受個體會員和企業擁護的會員代表優先考慮擔任工作人員。
三、片組工作人員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轄區會員進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在協會規定的時間內把協會和分會各類宣傳資料、商業《信息傳遞》、通知等送到會員手中。
(二)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密切同會員和企業的協調聯系,做到上門為會員和企業服務,深入會員和企業走訪、交流,及時向分會反映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三)積極做好非公經濟從業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各項工作,在非公經濟中大力宣傳流通領域監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發現并發動會員向工商和其它執法部門揭發制假、銷假、商標侵權、侵害消費者權益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為工商行政執法和對企業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提供信息來源,同時為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服務。版權所有
(四)幫助會員和企業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和困難,代為有困難的企業和會員辦理年檢驗照和協助辦理其它工商業務手續。
(五)認真做好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入會宣傳動員工作,會員的入會率達90%以上。(其中包括三次以上宣傳動員回訪工作仍不愿入會的會員在內)。
(六)完成會員的收費任務(特別是私營企業團體會費),確保私營企業會費收費率達85%以上,個體工商戶會員會費收費率達95%以上,做到會費應收盡收,為協會和分會開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服務。
(七)做好片區會員的入會登記管理工作。按照《章程》規定,會員入會本著自愿的原則,從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出發,在收取會員會費時,必須有會員代表親自簽名認可的入會登記表方可收取會員會費,并將會員的入會登記表存入該戶的經濟戶口檔案之中,以便查詢。
(八)負責片區會員和企業的回訪服務工作,特別是對工商管理和協會會費收取工作有異議的經營戶要經常上門做好思想工作,同時認真做好個私協會下發的“對收取會費有爭議登記表”的登記工作,并及時上報分會和個私協會辦公室或工商局監察室。堅決杜絕因工作的簡單粗暴造成會員的投訴上訪事件發生。
(九)按照協會和分會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召集片區會員、企業集中學習、交流、活動一次,形式可以是座談、知識講座或者是有利于會員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等。
(十)完成工商局巡查組以及分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片組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
(一)片組工作人員直接受分會和巡查組組長的領導和指導,工作人員的選拔和更換由各巡查組決定。入會的宣傳動員以及會費的收取工作由工商分局巡查組監督指導;其它工作由分會按照工作任務安排指導檢查。
(二)按照會費“收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各片組工作人員的勞務費在會費中支出,支付的辦法是每月30號按當月收取會費總額的5%給付。
(三)片組工作人員會費收據由各分會秘書登記后發給,收取的會費必須在當日下午5點以前交到分會秘書處保管或上繳,各分會秘書和巡查組負責人要認真負責,隨時查驗片組工作人員的收據使用和會費的上交情況,嚴防會費和收據的丟失,造成經濟損失。
(四)片組工作人員工作業績考核每月由各分會和巡查組聯合考評一次,分會做好考評記錄,為片組工作人員的留用和調換提供依據。
(五)片組工作人員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片組工作人員確定為該片組組長,享受分會理事的各項優惠政策。
五、有關要求
(一)各分會在2006年4月20號以前將選定的片組工作人員名單及小一寸彩色照片報協會辦公室,以便協會辦公室為工作人員制作工作牌。
(二)各分會選定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協會牽頭分會組織的業務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協會的性質、任務,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二是協會分會的工作職責;三是工商與協會分會的關系等。工作人員持協會統一制作的工作牌方可上崗從事協會分會工作。
(三)片組工作人員上崗后,應在分局巡查人員的指導和帶領下積極開展工作。
(四)分會加強片組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指導工作,特別要強調為會員和企業服務的工作態度和與企業的協調關系,要求工作人員收取會費時要按協會章程規定和范圍收取,認真執行黨和政府關于對非公經濟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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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經濟漏征漏管情況現狀
從主觀上說,個體經濟存在偷逃故意,經營者明知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受到利益的驅使,存在僥幸心理,在沒被稅務機關檢查到并納入管理前,有意逃避稅務機關管理;從客觀上說,也存在由于個體工商業戶,開停業頻繁,企業或者街道門市分布區域廣、稅務工作人員少、稅法宣傳滯后等原因,導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時到位,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雖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但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和如實申報納稅,對稅務機關的登記管理和申報納稅能躲一天算一天。
(二)、廠中廠、店中店及一些掛靠業戶形成的漏征漏管現象。由于這些業戶在日常經營中很難被發現,稅務管理人員容易忽視,而稅務機關在定期集中清理整治時,由于時間短也容易讓他們蒙混過關。
(三)、采取更換經營地點或假報停歇業等手段逃避納稅義務。為了達到偷逃稅目的,一些個體業戶利用稅務機關不同管轄區域及征管力量不足,經常變換經營地點或假報停歇業,利用中午、晚上及節假日時間進行經營活動,與稅務人員打游擊,逃避稅務機關管理。
(四)、利用國、地稅機關管征范圍不同,逃避納稅義務。如各種建筑公司對外經營部的倉庫、各類中介機構或辦事處、中轉站、賓館、酒家內小賣部等。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搞虛假下崗職工、虛假殘疾等手段偷逃國家稅收。
二、對個體經濟產生漏征漏管現象的原因剖析
一是由于長期人們思維定勢,造成稅務機關個體經濟控管重視不夠,而個體工商業戶也缺乏主動納稅意識。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發展迅猛,再加上人情稅和關系稅的制約,出現漏征漏管現象也就難以避免。
二是個體稅收管理辦法滯后,造成稅收負擔率明顯偏低,控管的隨意性大,缺乏剛性。目前,對于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基本上采取定期定額管理辦法,雖然新《征管法》明確規定對不建帳的業戶可以采取不同方法核定其營業額,但在實際操作中稅收核定工作依據不足,測算方法也不是很嚴密科學,導致稅率雖高,而實際稅收負擔率明顯偏低。
三是稅務機關登記、管理環節銜接不緊,控管不嚴。個體工商業戶一般都從事投資少、見效快的行業,船小好調頭。所以一部分個體私營業戶成立的快,注銷的也快,且流動性大,這也給我們稅務機關管理上帶來了諸多不便。《征管法》規定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但是不少個體工商業戶只注重工商營業執照,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缺乏足夠認識;再加上稅務工作人員疏虞管理、檢查不夠,致使納入稅務管理的渠道不暢、效果不佳。?
四是相應征管機制不健全。
篇8
一、積極轉變觀念,適應新形勢對協會工作的要求。
目前,個私協組織面對新形勢下的挑戰,必須牢固樹立“有為才有位”的觀念,切實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會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會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二是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職能,圍繞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開展活動;三是牢固樹立社團意識,轉變辦會觀念。從“依靠工商部門辦會”轉變為“社團法人依托工商部門的支持、依靠廣大會員按照協會章程辦會”;四是要圍繞中心工作,并結合協會特點,貼近會員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領導滿意、會員受益、社會認可的服務工作和活動;五是創新觀念、創新思維、創新辦法,進一步增強和壯大協會服務發展的實力;六是抓好基層協會辦公場所、辦公機構、辦公人員、辦公經費的“四落實”,在此基礎上實現協會工作的全面落實。下大力氣抓好協會的建設,不斷提高為會員服務的能力和服務質量,增強協會凝聚力。
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協會整體活力。
一是培養個私協干部,形成梯次配備。會員隊伍是協會組織的生存之根、壯大之本、發展之源。組織建設是協會各項工作的基礎,必須下大力氣抓好基層組織建設,選拔和培養個私協基層組織的干部則是個私協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應把該項工作作為理事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區屬各分會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物色熱心個私協工作的積極分子,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培養、考察和使用。其一組織他們學習個私協工作常識,了解個私協的職能和政治使命,通過學習有關經濟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質;其二是給他們工作機會,出點子、壓擔子,使其在工作中體會到“三自”工作的艱巨性,激發其責任感和光榮感;其三是啟用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職工擔任基層協會職務,他們長期在國有企業工作,有著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組織協調能力和政治修養,充實到基層協會擔任骨干后,可以促進協會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通過預選培養骨干,使個私協工作人員結構形成梯次配備,防止人才斷檔。只有選配好協會的干部和骨干,才是開展好協會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二是加強會員登記管理工作,深化基層組織建設。在貫徹落實中個協23號文件,對會員進行登記管理時,要運用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手段,把協會組織的性質、地位、作用以及會員的權利、義務等常識灌輸到會員之中去,引導廣大個體勞動者加強對個私協組織的認識,特別是要把加入協會有什么好處講清楚,講透徹,使會員加深對協會組織的認識和了解,增加對協會的親近感和入會的自豪感。通過登記管理工作,穩定鞏固會員隊伍,有條件的基層協會可與工商所聯網,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及時掌握新辦的個體工商戶信息,便于發展新會員入會。在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中,一定要選拔政治素質較好,文化水平較高,議事能力較強的個體工商戶擔任協會的骨干。這些從優秀個體戶中選的不吃“皇糧”的個協干部不脫離生產經營,與個體戶比較接近、了解情況、息息相通,既有工作實踐又有經商經驗,做起思想工作來得心應手,便于發展新會員。同時,建立健全基層協會的議事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會員隊伍穩定和發展工作,適時召開現場觀摩會議,促進基層協會的全面建設。
三、抓好會費管理,確保協會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開展活動是協會的生命,經費是協會開展各項活動的物質保證,因此,個私協必須依規做好會費收取工作,抓好會費收支管理,為各項活動的有效開展夯實基礎。為理順會費管理,確保各級協會經費開支,協會必須有自己的帳戶和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采用統一的會費收據,加強票據管理,實現協會自己收取會費,會費收繳后統一由區個協財務管理。按票據上的收款額的“451”的比例進行分配,即40%的會費由區個協管理,基層協會使用到區協會集中報帳;50%的會費由區個協使用,10%作為團體會費上繳上級協會,使協會工作有經費保障,解決基層協會無錢辦事的困難,杜絕挪用會費現象,實行會費收支情況按年度向理事會匯報,并接受上級協會、工商分局財務部門的審計監督。在會費的收支管理、使用上嚴格遵照武個私協2號關于會費管理方法和武工商[2007]193號關于會費收支管理辦法的要求抓好落實。
四、加大維權工作力度,增強協會凝聚力。
在“入會自愿”的辦會原則下,如何提高協會的凝聚力,以鞏固、發展、壯大會員隊伍是擺在協會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我們認為,在當前的大環境下,只有充分了解會員的心聲,真實反映他們所面臨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才能不斷提高協會的凝聚力。只有為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提供法律保護、輿論及道義援助,才能使他們真正體會到協會是自己的“靠山和娘家”。因此必須在做好宣傳教育、經營指導工作的同時,加大依法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的力度。近幾年我區個私協會牽頭在全區各分會建立維權工作小組,指定一名理事負責維權工作,聘請了常年法律顧問,為會員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指導,提供非訴訟型法律服務,在會員中營造“合法權益受侵害時有個私協撐腰,需要法律援助時有個私協律師指導”的氛圍。充力發揮會員中人大、政協代表的作用,把會員的意見和呼聲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到有關部門,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我們針對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在會員隊伍中以區(基層協會)為單位,成立資金互助會、聯合擔保會,區協會出面進行協調,會員自愿結合聯合擔保,互助會與借款人及聯合擔保方憑考察情況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手續。同時加大在會員中開展“扶危解困、幫渡難關”的活動,在會員因天災人禍造成損失時有協會出面組織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進行幫扶,使會員感到協會是一個溫暖的家,增強了協會的凝聚力。
五、不斷拓寬服務領域,樹立個私協會社會形象。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部分會員從經濟方面已經先富了起來,但社會地位不是很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在諸多方面還是弱勢群體,我們要按照中個協提出的“兩個擴大、三個提高”的要求,不斷拓寬服務領域。一是以服務會員為中心,提供政策、信息、人才、培訓、資金、項目、維權、就醫優惠平臺,擴大服務領域、擴大受益面、提高服務能力、提高服務層次、提高服務效益,幫助會員解決個體難以解決的傾向性難題;二是發揮職能優勢,抓好宣傳活動,運用招商引資、對外交易、協會建設方面的經驗做法,宣傳國務院《36條意見》,引導廣大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增強信心,大膽地參與市場競爭,鼓勵他們做大做強;三是繼續抓好維權工作、建設維權網絡,通過普法教育增強會員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同時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四是開展會員服務活動,為會員帶來更多的實惠,以實際行動贏得廣大會員的支持;五是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向各級政府推薦會員中對社會做出貢獻的積極分子,樹立個私協組織的良好社會形象。
篇9
外來人口管理辦法一一、按規定年滿18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應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持身份證、租房協議、《房屋所有權證》等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理《暫住證》。
二、年滿16歲具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辦理有關手續,年滿16歲以上沒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由監護人帶領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辦理有關手續。
三、探親、防友、旅游、就醫、公出等暫住人口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暫住人口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原登記部門申報注銷登記。
四、發現暫住人口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外來人口管理辦法二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口管理辦法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員,以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市)、鄉(鎮)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 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是外來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居(村)民委員會及外來人口較多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口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第二章 登記
第六條 外來人口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須在到達之日起三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年滿十六周歲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須同時申領《暫住證》。
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當地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第七條 外來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持戶口簿,陪同外來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三)個體工商戶雇用的,由業主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四)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雇用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六)投宿賓館、旅社、招待所的外來人員,設立《旅館住宿登記簿》進行登記,并按有關規定管理。其中投宿超過一個月的,須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辦理;
(七)勞改、勞教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二十四小時內,持勞改、勞教機關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探親、投靠親友、寄養寄讀、就醫等外來人口,由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不發《暫住證》。
第八條 《暫住證》是外來人口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
《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暫住期滿須繼續暫住的,應當到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暫住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發證機關,辦理補領、換領手續。離開暫住地不再返回的,應當申報注銷暫住登記并繳銷《暫住證》。
第九條 外來人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守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
(二)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或者注銷暫住登記,申領或者繳銷《暫住證》,不得偽造、冒領、涂改、轉借或者過期使用《暫住證》;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員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
(四)不得讓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外來人口留宿;
(五)不得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主動檢舉揭發。
第十條 領取《暫住證》或者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做到及時、準確、規范管理,方便群眾;
(二)組織指導戶口協管員、治安保衛人員和單位戶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及責任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處外來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
(五)協助民政等部門對滯留城鎮的無業人員進行勸返遣送;
(六)定期統計外來人口數據,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外來人口管理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是外來人口管理的責任人。
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管理責任書,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對外來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教育,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落實對違法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二)宣傳和貫徹外來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雇用無身份證件、未申報暫住登記和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三)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外來人口增減及管理情況,做好申領、核對、繳銷《暫住證》等工作;
(四)制止違法行為,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 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房屋出租戶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請,經所在地公安機關準許,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戶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口,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
(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章 獎罰
第十四條 執行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及制度措施落實,防范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績顯著的;
(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
(四)在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管理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經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一)外來人口到達暫住地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暫住登記或者不申領《暫住證》,或者涂改、轉借、過期使用《暫住證》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凡雇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以及無身份證件、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口,經教育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個體工商戶業主,按照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
(三)房屋出租戶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規定處罰;
(四)為非本單位的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臨時戶口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一百元罰款;
(五)留宿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口,按留宿人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無《暫住證》在本市居住滿三個月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暫住證》或者臨時戶口的,給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七)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和外來成建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房屋出租戶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被公安機關查實后處以罰款,而無正當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納罰款的,按日增加罰款一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第十八條 罰款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取,罰款一律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對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對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拖延不辦、故意刁難、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篇10
面對中小企業缺乏有效的抵押品,難以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實際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曾對銀行系統授信時是否接受中小企業的存貨、應收帳款等作為抵押品進行了調查,從銀行角度分析了中小企業難以憑借動產作為抵押擔保獲得貸款的原因。從銀行角度而言,動產抵押難以推行的因素主要包括:其一,動產特征所致。在動產抵押中,動產易于移動導致實踐中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實。其二,銀行控制風險的需要。銀行信貸資源在我國的金融資源總量中占有絕對優勢的地位,但目前信貸資源配置效率與其理想狀態相比仍差距明顯,銀行系統中的不良資產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風險日漸累積,信貸趨于集中。在這個大前提下,銀行防范風險機制不斷完善,如商業銀行普遍上收貸款權限,嚴格貸款發放程序和條件,重視對中小企業財務狀況和信用狀況的考察。這導致以擔保貸款為主的中小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的貸款支持。其三,銀行應對動產抵押經驗不足。動產抵押要求銀行相當熟悉抵押品所在的行業,能確定抵押物品的真實價值。目前國內銀行在這方面談不上經驗豐富。存貨抵押的關鍵是有良好的倉儲機構和監管措施,銀行只能委托給中介機構去管理,這無疑增加了銀行的成本,并且目前的中介機構由干誠信度普遍不高,銀行不愿接受其評估結果。總的來說,就銀行方面來看動產抵押很難操作。而制約銀行接受中小企業動產抵押品的另一個原因在于法律規則的不確定性,除了上文所述法律沒有明確動產抵押制度導致銀行不清楚哪些動產可以設定抵押外,抵押登記規則不完善也是重要阻礙因素。制定可行的動產抵押登記規則,為銀行的交易安全提供保障,此為解決中小企業擔保困境的可行之策。
二、設立統一抵押登記模式的必要性
抵押登記,是指經權利人申請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用于抵押的物權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的法律行為。物權的設定或變動事項應當登記,這是物權公示原則的要求。一般地,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原則,動產以交付為公示方法,而對于動產抵押來看,強調的重點就在于不交付,既然動產抵押權之設定即為使動產滿足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所以為保守商業秘密便不能采取交付的公示方法。那么,登記制度便在抵押權,不管是動產抵押權,還是不動產抵押權上占據重要位置。
目前,實踐中動產抵押登記狀況不容樂觀,這已經對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發展形成很大的制約。實踐中動產抵押登記的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
1、登記效率低下。根據對工商局、銀行、企業的調查,一般地,中小企業的動產抵押登記時間為:(1)設備登記,工商局認為實際所需時間為5天,而金融機構認為實際所需時間最短7天,最長為17天;(2)土地和建筑物登記,房地產登記所認為實際所需時間3天至15天;金融機構認為實際所需時間最短7天,最長為30天;(3)機動車登記,按《機動車登記規定》,汽車登記法定時間為1天,向登記機構查詢信息,花費時間一般為1天至3天。這些均導致登記效率不高。
2、登記事項不合理。目前實踐中動產抵押登記的指導性法規為《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第4-7條的規定,不僅反映出登記內容過于詳細而且需要登記人員進行實質性審查。如在進行動產抵押登記時,需要對抵押的動產做出詳細性描述。
3、登記機關雜亂。《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企業動產抵押物的登記機關。”《物權法》也采用相同規定,于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了動產抵押的部門,即“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但是實踐中,動產抵押的登記機關遠比上述法律規定要混亂。
因此,動產是種類物和抵押物的不特定性以及抵押后容易替換,造成抵押登記在操作中的困境。再加之實踐中登記機關雜亂,登記效率低下,可以說動產抵押登記狀況不容樂觀。動產抵押登記無章可循成為影響銀行接受動產抵押權的重要原因。
三、設立統一抵押登記模式的可行性
統一登記模式是為了克服分別登記制而產生的登記機構混亂無章的弱點,其優點在于登記規則統一,信息量集中,當事人可以便利的獲取相應信息,降低整個登記系統的運作成本。目前,學者對不動產統一登記機關的問題較為關注,建議不動產登記機關的司法性和統一性。登記機關司法性的理由,在于“因不動產物權登記均具有決定公民與法人的財產權利的司法的意義,故各國法律一般均把不動產登記機關當做司法機構之一”但本文認為,我國不動產和動產抵押登記仍然由工商系統來完成更為恰當,一是慣例因循的結果,二是全國工商系統已經開發了登記軟件,這是司法系統不具備的優勢。至于不動產登記和動產抵押登記的統一性,是推行登記制度的共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