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3-13 17: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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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
(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三章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第四章罰則
第十五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六條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篇2
以我區為例,2009年區國稅局實現企業所得稅10286.7萬元,2010年實現18959.2萬元,同比增長84.3%。2011年1―9月份已實現35721.7萬元,全年所得稅收入大幅增長已成定局。其中2011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入庫所得稅21000萬元,占所得稅總收入的58.7%。我區企業所得稅發展的主要特點是:總量高速增長,增長質量顯著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對全區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較大。
目前,坊子區已取得高新技術認定資格證書的企業共7個,其中2010年度經核實已享受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優惠政策的有富原增壓器、帥克機械、共達電聲等3戶企業。這些企業大多具有一定規模,發展前景良好,增勢強勁,能夠較大的拉動全區企業所得稅的增長,成為稅收增長的新亮點。
2 我區高新技術企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通過對享受高新技術優惠政策企業的管理,以及開展的一系列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調研工作中,我們發現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成企業所得稅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
2.1 高新技術企業的聯合認定機制有所欠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先按屬地原則交市科技或經濟主管部門,會同稅務、財政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等進行核實并形成統一意見,然后在向省認定辦公室報送核實情況。而科技、經濟、財政、稅務等部門在初次審理階段的工作中進行的聯合認定太過于分散,沒有深層次的挖掘企業的實際情況,沒有形成一個拳頭,缺乏一個清晰的執行標準尺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盲區,使認定前的初審程序流于形式。
2.2 研發費用歸集的問題?!陡咝录夹g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研發費用需滿足一定比例,只有滿足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研發費用是否按規定歸集,歸集的準確與否,在高新企業財務核算中顯得尤為重要。實地核查中發現有的企業財務核算中雖然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也能提供研發費用明細,而且研發費用明細賬做得很好,表面上看符合認定條件,但實際上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達不到標準,企業通過別的方法補全這塊差額,從而使研發費用從面上看符合要求。
3 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的問題成因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之所以在關鍵的幾大要素中存在著上述問題,分析有如下幾方面的原因:
3.1 認定方式有瑕疵。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由省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組成認定管理機構,認定機構是根據企業申請材料,并將電子材料分發給專家,然后根據專家的評價意見和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從認定方式上看,本地區的認定機構只對紙質材料進行了專家論證,然后進行驗收、頒發證件,未對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解,無法準確掌握其情況,而基層主管稅務機關能夠掌握具體企業情況卻無法介入到認定環節。因此認定方式里應加入基層稅務、財政等部門的核查材料并以之為重要參看資料,否則容易出現納稅風險。
3.2 企業對于事前申請較為看重,對于申請后的執行管理較為忽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嚴謹、復雜,企業為享受到國家優惠政策,能按照規定程序提交規范的申請材料,從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企業以為萬事大吉,3年內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因此實際到稅務機關備案時則對研發人員比例、研發費用核實、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比例等核心問題,不能規范處理。同時高新技術企業一般來說都是當地的重點稅源企業,當地政府部門對其管理較為松散,給稅務機關帶來很大壓力。
4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建議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國家重要的“轉變優惠方式、提高稅收質量”要求的重要政策之一。之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局限于地域特色,大部分地區的稅務機關沒有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的經驗,因此在優惠政策的認識上、做法上有不到位的現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與完善,把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用深用透。
4.1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初審階段有效機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重點是研發支出、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科研人員比重這三個問題。上級應制定措施,采用基層部門的核實材料同時初審階段各個基層部門應對申報資料中這三個問題進行詳細核對,看其是否完整、真實、有效。同時要制定包括程序、時間、內容、分工在內的認定前審核指導意見,通過到企業適合核實包括(檢查會計賬薄、財務報表、工資表、所得稅申報表)等資料數據,檢驗高新技術(服務)產品收入、科技人員比例、研發費用歸集是否《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從源頭上及時制止。
篇3
為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一)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二)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規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且在20*年繼續符合新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向其投資滿24個月的計算,可自創業投資企業實際向其投資的時間起計算。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四、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在其報送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備案:
(一)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副本);
(二)關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
(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的復印件、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
(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
篇4
1、目的
用以規范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的申報工作,促使企業提高辦事效率,提高申報成功率。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漯河經濟開發區范圍內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與生產的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
3、職責
科技局各職能部門人員積極與企業溝通,收集企業申報需求。綜合科科技管理與服務人員負責服務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全過程。
3.1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向企業發放申報表。
3.2負責對企業提出的申報表進行初審,并考察驗證企業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的實際情況。
3.3負責對企業填寫申報表進行指導,協助企業完成申報表的編制。
3.4負責協助企業將申報書報送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廳,協助上級部門評審。
3.5負責將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放到顧客手中。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見流程圖
4.2科技局工作人員深入企業收集申報需求,或通過其他有效媒體向外省科技廳評審高新技術企業、產品信息;企業提出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申報申請。
4.3.1受理企業提出的申請,向企業提供河南省高新技術產品、企業申報表下載地址。
4.3.2協助督促企業按時填寫申報表、按要求準備相關的申報資料;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內配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的復審工作。
4.3.3協助指導企業填寫完善申報材料。
4.4完成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審核材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符合標準要求以及產品、企業是否屬于高新技術領域等。
4.4.1申報河南省高新技術產品需要企業提供的資料:⑴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評價證明:①查新報告;②檢測報告;③鑒定報告;④用戶證明;⑤產品生產許可證。⑵環保證明。⑶醫藥、食品、通訊、計量等類產品相關法定部門生產許可(合格)證明。⑷獲獎證書。⑸銷售合同。⑹引進技術生產者須提供轉讓合同書。⑺其他有關材料。
4.4.2申報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企業提供的資料:⑴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書(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⑶經審核的企業上年度年終決算報表;⑷由人事部門出具的科技人員數證明;⑸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復印件(或查新報告、檢測報告、鑒定報告、用戶證明、產品生產許可證、可行性分析報告);⑹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R&D)經費投入明細表;⑺獲獎證書;⑻環保證明;⑼GMP、ISO9000等標準認證書復印件。⑼其他有關材料。
4.4.3將初步審核的申報材料作為顧客財產進行登記,并采取預防和防護措施,保證顧客財產不丟失、不缺項、易于識別,按7.5.4要求執行。
4.5.負責就申報事項征得市科技局的同意和支持。
4.6負責將經初審的申報材料報省科技廳審核。
4.7負責與省科技廳保持聯系,跟蹤省廳審核認定。
4.8負責將省科技廳認定結果轉發給企業,并按要求填寫顧客財產收發登記表。科技廳針對申報企業經審核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和高新技術企業后,在從省廳領出和發放到企業手中之前,應按顧客財產對待,并按7.5.4要求執行。
4.9執行《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將認定結果存檔。
5、相關文件
5.1《關于印發河南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辦法的通知》豫科〔2001〕61號;
5.2《關于印發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豫科〔2001〕60號;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6、記錄
篇5
中介機構服務承諾書范文一:許昌市開源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中介機構鄭重承諾:
一、經自查,我單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中規定的中介機構條件。
二、認真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各項規定。
三、對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負責。
四、若違反相關紀律,按照《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接受處理。若由于我單位原因給申報企業帶來的損失,由我單位全部承擔。
中介機構法人簽字:
中介機構蓋章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中介機構服務承諾書范文二:我單位 武威市國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鄭重承諾:
1、向武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記備案有關證件及資料詳實,不弄虛作假;
2、在招標過程中,秉承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向招投標監管部門出具的各類書面文件均真實、有效;
3、我單位發出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及招標文件等內容均遵循現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類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供應商)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傾向性的條件或歧視性條款;
4、將嚴格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類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進行操作,遵守武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單位違反以上承諾條款,經查實后,愿意接受相關處罰,并承擔因自身不良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招標機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中介機構服務承諾書范文三:一、經自查,我單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中規定的中介機構條件。
成立時間:
XXX年月平均職工人數(人):
XXX年注冊會計師人數(人):
近三年內是否有不良記錄:
是否熟悉高企認定工作相關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單位將認真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中各項規定。
三、對所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負責。若有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接受處理。若由于我單位原因給申報企業帶來的損失,由我單位全部承擔。
中介機構法人代表(簽字): 中介機構(蓋章)
篇6
關鍵詞:高企;培育;認定;Java;J2ee;MVC;SSH;系統對接
中圖分類號:TP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6)26-0121-02
Study and Design on Integrated Business Management System of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of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Industry of Anhui Province
YAO Ning-guang, XIA Deng-yun
( Anhui Technology-based Business Startup Service Center, Hefei 230088,China)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high tech industry comprehensive business management, the system will focus on high cultivation, identification,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investigation, monitoring analysis needs to carry out all-round, detailed analysis of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business process, system function module, establish the technology scheme of system development using. Meanwhile, the design of data interface between system and national system is discussed.
Key words: High and New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Cultivation;Authentication;Java;J2ee;MVC;SSH;System Interfacing
1 概述
為了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科技部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辦理提出明確的要求。安徽省高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的相關管理工作包括高企培育、認定、稅收優惠政策調查、運行監測等,每塊工作的系統均獨立開發或依托上級部門系統,數據和信息分散。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廳信息化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科辦秘〔2015〕568號)要求,結合現有的工作基礎,建設“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實現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業務的統一管理,及時系統地收集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信息。
搭建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完成對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系統(高企培育申報、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調查、高企運行情況監測、高企認定申報系統)、高新技術園區統計系統等系統的開發和整合,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系統實現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系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接。如何更好實現的業務流程管理、數據申報、數據統計、數據接口、開發模式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2 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高新處業務管理系統已經開發和應用的系統有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系統、高新技術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調查系統、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監測系統、科技孵化器管理系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目前采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目前系統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依托國家系統,數據統計及申報管理不方便;
2)已建設的各個系統都是各自獨立建設,架構不同,管理各自獨立;部分系統還未建設;
3)系統建設未統一規劃,也不能實現統一管理。未提供統一的信息展示平臺和數據共享功能。
3 系統分析
系統采用Java 的多層體系架構搭建,以申報、評審流程為切入點,以系統需求分析為基礎,從高新技術產業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出發,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系統(高企培育申報、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調查、高企運行情況監測、高企認定申報系統)、高新技術園區統計系統等系統,開發出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同時需要依據國家系統的要求實現數據上傳。
3.1業務流程
本項目的用戶主要涉及申報用戶、評審專家、管理用戶、普通用戶。主要包括高企認定前的培育、高企認定、高企認定后企業管理和數據統計三個階段的管理工作。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服務工作流程如圖1。
3.2系統建設目標和要求
本系統通過增加用戶統一接口,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系統、高新技術園區統計系統等系統,開發出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系統設置統一的基礎信息平臺,為二次開發留有接口。此次開發系統構成包括:
系統的建設要求如下:
1)采用統一軟件架構和數據庫。
2)采用統一用戶管理和機構管理,該模塊后期也可以與省廳計劃項目管理系統采用統一用戶認證。
3)系統開發應圍繞各個子模塊構建各自的安全區,便于保證整體系統架構的安全。
4)系統架構能夠監控整個系統的運行情況并具備動態系統配置管理的功能。
5)系統需要具備大量數據上傳和下載的優化功能,方便網評時網速限制問題。
6)實現與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各類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和數據共享,提高資源利用率。
3.2 系統功能模塊設計
本系統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系統、高新技術園區統計系統和公共服務模塊。
(1)公共服務模塊:該模塊主要的功能有注冊、單位管理、用戶信息管理、角色管理、密碼找回、數據流程管理、在線評審設置、專家信息管理、信息檢索與統計、信息公示(新聞信息、通知公告)、數據字典、日志監控、短信郵件平臺等。實現用戶統一訪問接口,減少系統重復開發。搭建一個前臺統一的頁面展示功能、公共服務模塊等。
(2)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模塊:立足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的工作,圍繞高企的培育、認定、變更、稅收落實情況調查、年報、運行情況監測等幾個環節,開展網絡信息化的系統建設和服務平臺的搭建。實現高企工作的信息化、網絡化。
1)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以高企認定標準為指引,引導創新資源和創新服務向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向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培育一批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及知識產權,研究開發實力強、成長性高的企業,加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建立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認定標準,通過企業申報、各市推薦、專家評審篩選企業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本系統包括培育申報(企業基本信息、知識產權、人員情況、財務情況、組織管理水平等)、企業推薦、審查及評審、評審公示等模塊。
2)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從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整體角度出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模塊。主要的功能有信息填報、證書管理、專家在線評審、評審管理、信息檢索、信息統計、信息公示等。
3)高企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調查模塊:本模塊為及時掌握我省已認定的高企每年度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建立完善的調查制度,強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推動作用。該模塊主要包括調查表填寫打印、數據審核和退回、數據統計,實現企業在線填報,各市科技管理部門在線查詢,及時了解企業上年度減免所得稅額度及未落實政策的具體原因,同時企業可在線提出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意見和建議。
4)高新技術企業運行情況監測模塊:為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等重大決策部署,促使高新技術產業在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中發揮更好的支撐作用,及時了解高新技術產業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業中主導產業各領域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載體發展等狀況,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年度統計系統。主要的功能有信息填報(經濟指標、從業人員情況、科技活動費用、科技項目、知識產權、企業科技機構情況等)、信息審查、信息檢索、信息統計等。
5)高新技術園區統計模塊:實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的工業數據統計,主要包括工業總產值、工業增加值、研發經費、專利總數、高新技術企業。包含涵蓋園區信息設置、數據填報采集、填報設置和移動服務終端等模塊。
3.3 與省廳系統、國家系統接口設計
數據對接采用Web Service作為數據傳輸方式,是自包含、自描述、模塊化的應用,與省廳系統、國家高企工作網通過Web方式調用。接口基于標準化的互聯網協議,支持超文本傳輸協議和XML等。
接口主要有ENT_USER、ENT_DATA_NAME_CHANGE、DATA_ENT_SERVDEPT、DATA_EPR_INTELLECTUAL_PROJECT、DATA_ENT_HUMARES、DATA_EPR_PROJECT、DATA_ERP_RD_FEE\DATA_EPR_PRODUCT、DATA_EPR_CYCX、DATA_EPR_TOTAL、DATA_EPR_ACCESSORY、EXPERT_OPINION、ENT_ANNUAL_REPORT。
4系統實現分析
系統采用java技術,建立統一的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并通過對現有網站內容的整合及與現有應用的集成, 建立一個信息布局合理,具有高可靠性和可擴展性的業務網站。
1)工程實現方式
在整個工程的建設中,服務平臺架構采用J2EE的基于B/S模式的分層結構,細分為:表示層,業務邏輯層和持久層。為了提高開發Web應用的速度和效率,系統采用了輕量級的框架技術。表示層采用Struts框架技術,可以訪問封裝有業務邏輯的組件,并負責響應客戶端的請求。業務邏輯層采用Spring框架和POJO,它們封裝了業務邏輯,負責具體的業務邏輯運算。持久層采用Hibernate框架技術,負責存取數據庫中的數據。
2)工程開發模式設計
本系統基于MVC模式和SSH集成框架進行開發。采用Strut2+Spring+Hiberanet3的多層體系架構搭建。MVC模式將數據和業務邏輯、表示及數據交互分離,分成模型、視圖和控制器三個實體。數據庫采用ORACLE 11g。
5 結束語
通過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的研究和設計,將原有分散系統的用戶信息存儲在一個庫中,進行集中保存和管理,利用各系統間相互依賴的關系進行統一授權,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整個網站的安全性。系統將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依據相關管理規范、規程等規定與要求,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工作的網絡化和電子化。
參考文獻:
[1] 劉立平,蔡琴.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證研究[J].對外經貿,2013(1):71-73.
篇7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涉稅風險;節稅;籌劃思路;建議
高新技術目前世界上還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國認為建立在科學基礎上,運用先進科技帶動生產力發展,促使社會文明、提高國家實力的都為新技術。高新產業的特點是投入高,風險大,回報期長,同時回報率也非常高,所以各國都在改造嫁接傳統的產業,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爭取最高利潤。國家為了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發展和創造,頒布了一系列稅收方面的惠民政策,需要我們正確把握和有效利用。
1高新技術企業的涉稅風險
涉稅風險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自己多繳或早繳稅收風險。另一種是收稅部門處罰企業少繳和晚繳稅收的風險。高新企業涉稅風險的主要原因是對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使用不當,從而產生風險。
1.1沒有規范處理好收入、成本和費用,有涉稅風險
高新企業的會計沒有建立單獨的“研發支出”賬戶,研發費用不是單獨核算的,而是通過下設的二級科目進行核算的,最后導致無法準確區分資本化費用和支出金額。按《扣除管理辦法》規定第十條規定,如不設立專賬管理費用,費用歸集不準確,將無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所得稅優惠,存在一定涉稅風險。高新產品的收入沒有單獨核算,與其他收入混為一體,無法對高新技術資格進行認定和復審,有涉稅風險。需要按項目把研發費用歸集,如果歸集不準確,很可能會增加高新技術的創新研發費用,導致稅前扣除基礎增加,涉稅風險增加。還需要及時資本化研發支出,否則會造成營業成本增加,利潤減少,出現少繳稅風險。
1.2復審中太追求認定條件,有涉稅風險
高新企業的認定有一定的條件,主要包括:一是科研人員的身份確認不明確。科技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要占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研發人員占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以上,但是很多企業在外地有分機構,由于地域因素,很容易忽視管理,出現學歷不明和薪資不確定等問題會影響企業的復審認定,有涉稅的風險。二是企業研發比例不達標,《高新認定指引》必須要求企業近三年度的研發總費用占銷售總收入的比例符合相關要求,為此很多企業就對費用亂歸集造成涉稅風險。三是高新技術下生產的產品銷售收入不真實,認定時要求高新產品的收入要占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為了達到這個條件,部分企業會虛報銷售收入,夸大自己的規模,有涉稅風險。
1.3高新技術企業沒有重視所得稅的優惠備案,涉稅風險較大
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在還沒有享受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所有優惠政策前,一定要對企業所得稅優惠進行政策備案,并詳細填寫有關研發費用明細。假如企業忽視備案的重要性,將會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所有優惠政策。
1.4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不通過,存在涉稅風險
高新技術企業所獲得的資格證書不是永久的,每三年都要進行一次復審,根據復審要求企業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要是資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條件,就可能會取消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證書,還會發生補繳稅費風險。
2高新技術企業的節稅籌劃思路和建議
2.1利用稅前扣除項目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高新企業在規定范圍內可以利用此條規定實行“就高不就低”的方法,增大扣除數額,使企業稅后能有最大利潤。
2.2利用技術轉讓所得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技術轉讓時的稅收優惠。實際上,這里的技術轉讓優惠是技術轉讓所得,即技術轉讓收入減去技術開發成本。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以下簡稱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高新產業使用技術轉讓稅收優惠政策時要注意:①技術轉讓金要單獨計算,轉讓費用需要合理分攤,否則不能享受技術轉讓相關稅收的優惠政策。②準確把握技術的轉讓成本、轉讓收入和相關稅費的指標內容。③巧用稅率的臨界點,科學遞延相關技術轉讓金。高新企業在技術轉讓前可先對轉讓所得進行估算,主要考慮轉讓成本、收入和相關稅費。
2.3利用加速折舊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合理利用稅收政策,稅收可以達到遞延,得到資金的時間價值,主要方式是選擇折舊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文)第二條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高新產業的固定資產大多都是技術更新較快的,正好符合折舊政策。折舊政策的籌劃規律是:在減稅或者免稅期,為了減少折舊應用平均年限或者是正常折舊法;正常納稅期,為了增加折舊盡量加速折舊或者是縮短折舊期,使稅收遞延。
2.4利用研發費用關聯節稅進行納稅籌劃
關聯企業用節稅的主要方式是使用研發費,有兩種形式:一是委托開發。就是相關聯的企業間相互委托進行技術研發,這樣可以增加扣除優惠,享受免稅等優惠政策。二是合作開發。關聯企業可以聯合開發某項技術,共同支付成本和享受效益,或者是利潤轉移。
2.5利用政策導向進行納稅籌劃
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努力成為國家扶持的重點高新技術企業。二是去投資還沒有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三是充分利用國家財政稅收優惠政策,能用盡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節稅籌劃只是納稅人的理財手段而已,如果沒有正確把握就會存在偷稅漏稅現象,所以一定要遵循科學的籌劃原則,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實力,實現利潤最大化。
3結語
總的來說,只有正確把握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規范管理,才能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涉稅風險,籌劃出最大最優的節稅思路,為企業的發展創造優良的環境,爭取企業在規定范圍內獲得最大的利潤,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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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稅【2015】119文.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篇8
科技部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官員日前對媒體爆料,“至少有五成已通過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是靠虛假材料‘操作’上去的”。此言揭開了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虛假繁榮的黑幕,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
“偽高新”背后,造假企業享受到極為優惠的稅收減免,應運而生的各類中介機構借機牟利,政府在造就高新產業“繁榮”政績的同時,更以行政審批留下尋租空間。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三方“共謀”的結果,而最大的利益受損者則是一眾納稅人。
企業避稅沖動
之所以高新技術企業被指造假泛濫,當然是利益使然。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臺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獲證企業(不論高新區內外)可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有效期3年。
2008年1日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定為25%,還取消了各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很多企業因此失去了避稅途徑。而《辦法》的出臺,無疑成了很多企業避稅的“救命稻草”。
10%的稅收優惠到底是什么概念?中小板上市公司精藝股份6月9日公告,由于控股子公司精藝萬希2009年末人員變動,導致其研發人員占比未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致使公司2009年所得稅稅率由15%提高回25%,精藝萬希因此需補繳579萬元所得稅。而精藝股份2009年全年的利潤為6000萬元左右。也就是說,10%的稅收優惠,往往占據公司10%的利潤總額。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差的公司,這一數據更會占到20%甚至30%以上。
這樣大的誘惑,自然吸引了大量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提供虛假資料的方式,在神通廣大的中介公司幫助下,成功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稱號,享受本不屬于自己的稅收優惠。在知名審計專家、北京林森審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林炳發博士看來,企業獲得高新認證,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直接成為企業的可分配利潤,這對企業是巨大的誘惑,導致中國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鋌而走險,通過各種門路來獲得高新企業認定。
2008年底,全國有15541家企業通過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09年前十個月,又有2760家企業通過認定。截至2009年3月底,深滬兩市公司、子公司、參股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公告的上市公司共計351家,約為2008年全國新認定總數的2.2%,占兩市上市公司總數的21.9%。
但這么多高新技術企業的含金量有多高,卻值得懷疑。比如,在高科技公司扎堆的創業板、中小板中,如精藝股份、雙龍化工、三川股份、勁勝股份、寶通帶業等等,都曾受到質疑。
2009年3月起,由財政部牽頭,國家審計署操刀,國稅、地稅及科技部門配合,對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等地116家高新技術企業抽查發現,有85家不符合條件,不合格率高達73%。其享受的稅收優惠達到36.31億元。
中介機構借機牟利
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機構通常設在地方科技部門,由科技、財政、國稅及地稅四家組成評審機構,再按行業抽取相關專家共同組成評審組。雖然評審中采取隱去企業信息、公示評審結果等“具有重大改革意義”的環節,但到目前為止,評審過程仍以看材料為主,材料只要編制得當,符合相關標準,基本上都會獲得通過。這被認為是整個造假鏈條上的最大漏洞。
媒體報道說,《辦法》出臺后,國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辦機構一夜暴增。其中北京多達兩三百家,為全國之最,長三角和珠三角亦有上百家。
這些中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事務所,也有各種商務咨詢機構、科技交流中心、科技顧問公司,還有聲稱與地方科技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關系”的個人。其提供的專業服務,不僅為申報企業跑程序,更能為企業“創造”申報高新所需的條件,“突擊做賬,三年享福”。有中介機構指出,目前70%的高新技術企業,都是通過中介機構獲得這一資質的。
根據《辦法》規定,要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需要同時滿足六大條件,包括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在3%-6%之間(不同規模有不同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等。
在中介機構看來,知識產權是申請高新企業中唯一的硬條件,也是最難的一關,“其他的都很簡單,都可以在材料上操作”?!掇k法》規定,這個知識產權可通過自主研發,也可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獲得。如果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條件不能滿足,中介機構可以幫忙申請專利或者軟件版權,“總可以在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中找到一些特色和有差異的地方”;也可以通過專利轉讓獲得,專利的價格視情況“在1萬元至10萬元之間”。而相比專利申報,軟件版權獲取更為容易,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軟件著作因申請快、價格便宜,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市場上頗受歡迎。
《辦法》規定的大專學歷以上人員及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的問題,則“都可以在表上隨便填,有些省市需要社保局出具證明,但那個很容易仿照,大部分省市什么證明都不需要”。
至于《辦法》中規定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比例等條件,用中介公司的話說“完全可以請會計師事務所做出來”。
中介機構表示,視服務內容多少,每成功完成一家企業的認定收費在5萬-15萬元之間。甚至有中介機構打出“100%通過,不通過退費”的口號。
高新“繁榮”政績
由于高新企業認定在實際操作中的“寬松”和虛假申報泛濫,不僅讓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環境惡化,更使得整個產業存在著虛假繁榮的跡象,高新企業總數和總產值的數字不斷膨脹,但卻沒看到真正有創造力、競爭力強大的企業出現。
早在1991年,國務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對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2年企業所得稅。其認定標準并非按照國際通行的口徑,主要依據企業研究開發經費與銷售額之比,而采用“產品法”,即設置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這些產品只要在企業總銷售額中達到一定比例,就可獲評高新技術企業。
從那時起,國家開始將高新技術企業及其產值增長情況列入各地政府官員政績考核范圍,“一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政績,進一步放寬高新技術園區的入園條件,‘阿貓阿狗’都可以入園,享受優惠政策。”前述科技部官員說。
一位不愿具名的廣東省科技部門官員也稱,幾年前,廣東省科技廳一位領導看到報上來的高新技術企業總數不高,曾斥責下屬工作不力,并指示“統計工作也可以變通”。
1996年,國家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并專門針對區外企業出臺認定辦法,制定了除產品外,企業對技術研發投入的一些指標。這些指標,沿用到2000年國家針對高新開發區內的企業制定的新認定辦法。
“但在實際操作上,如果嚴格按照認定辦法的規定評審,能評上的企業少之又少,所以各地都采取了寬松的態度。”前述科技部官員說。
截至2007年底,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總數共56047家,實現產值22109.9億元。原廣東省科委副主任蔡齊祥說,“有人看了數字很高興,說我們快趕上美國了,但其實很多企業做的事根本沒有技術含量,只不過是個組裝工――我們的很多高新企業跟人家美國的高技術企業不是一回事。”
2008年出臺的《辦法》,盡管對技術研發投入設定更為嚴格的標準,也沒能扭轉乾坤。
媒體2008年10月曾報道,全國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研發的僅為25%,研究開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占0.56%,大中型企業為0.76%,高新技術企業平均為2%;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從整體上看,中國企業研發機構少,研發投入強度低,創新能力明顯不足。
行政審批增加尋租空間
有觀點表示,近些年,在權力和政績的主導下,有些政府幾乎在所有的領域不斷地出臺規劃,行政干預的力度亦是不斷增強,這也使得官員尋租的機會大大增加。進而使此類規劃最終淪為“優惠政策出臺――利益驅動下企業做假――中介公司做掮客――政府部門審查時漁利――通過后企業偷漏稅款”的惡性循環。
而該有的監管卻在其中缺位。以虛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為例,如果造假被發現,企業得到的處罰,不過是5年不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得到的處罰,也不過是5年內不得從事中介服務工作?!霸旒俚暮锰幟鲾[著,事情即使敗露(幾率很小),受到的懲罰也如此之輕。所以,造假才是正常的,不造假才不正常。”
監管不力背后的尷尬事實是,誰會有動力來監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工作,是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三方組成工作領導小組共同負責,其中發揮核心作用的是科技部。一不愿具名的專家指出,讓科技部自己監管自己,顯然不現實?!霸旒倌茉炀头睒s景象,打假是吃力不討好。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反正虧的是國家的財政,納稅人的錢?!?/p>
前述科技部官員則指出,在人類發明創造活動越來越多的今天,政府已沒有能力通過一些簡單的指標來給企業歸類,將其貼上“高新”或“非高新”的標簽并給予差別化待遇。他認為《辦法》的立意不錯,但事實上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如把企業分為三六九等,人為地干預了公平競爭環境,破壞了市場秩序,“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不僅是對效率的破壞,也制造了新的腐敗空間,給企業以錯誤導向”。
一家跨國公司大中華區的研發總裁認為,如果政府一定要引導企業創新,也應鼓勵真正的創新行為,無論企業的規模、盈利、高學歷員工比例等情況如何。他建議中國政府將重點放在保護知識產權,構建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上。
新稅法下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盤點
1、企業所得稅稅率
3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地區減免稅優惠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規定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4、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篇9
一、企業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難點及其原因
(一)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研發費用賬務處理模式 高企認定辦法均未明確規定研究開發費用所應采取的賬務處理模式(包括賬戶的設置、賬務處理程序及方法等)。目前國內各種文獻所推薦的賬務處理模式基本上是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無形資產準則,即對于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應當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兩個部分分別進行核算。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科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予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否則計入當期損益。具體賬務處理方法是在企業發生研發支出時,借記 “研發支出――費用化”或者“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并按研究開發項目和費用種類分別核算。期末時,將“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余額轉入到管理費用之中。在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時,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相關余額轉入“無形資產”科目;對于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研究中的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后發生的研發支出比照前一條的原則進行處理。但是實務中,許多非上市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執行的仍然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采用的是費用化觀點,即無論是研究階段還是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均計入當期費用,即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研究開發費二級科目,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時直接將其計入“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并通過多欄式賬簿或輔助臺賬登記不同研發項目所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研發費用。因此,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在研究開發費用賬務處理模式上存在著一定差異,一些財務人員因為對這種差異沒有深入了解,導致在研究開發費用賬務處理上存在著困惑。部分企業甚至擔心研究開發費用未進行資本化會導致在申請加價扣除或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被調減當前費用。
(二)加計扣除辦法與高企認定辦法的研發費用核算范圍差異 屬于企業研發的支出部分,企業在實務中并不容易把握。高企認定辦法及管理工作指引規定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同時給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的研究開發費用歸集“樣表”,即按照不同的研發項目設置“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與長期費用攤銷”、“設計費”、“裝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及“其他費用”明細科目??梢?,“樣表”體現的是研究開發費用全成本核算的思想,即與項目研發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的支出均可納入研究開發費用核算的范圍。但是,加計扣除辦法所規定的能夠進行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比上述范圍要小。一是加計扣除辦法對研究開發項目作了限定,即并不是企業所有的研究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都能用來加計抵扣所得稅,只有“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 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支出,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二是加計扣除辦法采用了有限列舉法給出了八個方面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沒有“其他費用”一條,同時在附件中給出了企業申請加計扣除應填列的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皻w集表”與“樣表”所列范圍存在較大差異。例如“歸集表”并不包含諸如項目研發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兼職非全時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酬、研發和生產兼用設備的折舊費等,這給實際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從會計核算原則的角度講,無論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都應遵循全成本核算的思想將所有與項目研發相關的支出全部計入研發支出,否則會虛增企業所銷售產品的生產制造成本,但在填列加計扣除備案資料時要對已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較多的重分類調整和金額上的調減。如果企業調整不到位還會面臨事后被稅務調整的風險,部分企業甚至因此而放棄申請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用與生產經營費用的劃分問題 絕大多數企業并不是專門的研究機構,即使內部設立諸如工程技術中心并對之進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其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也仍然不能完全脫離日常的生產經營,許多研發活動不是在試驗室而是在生產車間進行的。因此,實務中會大量涉及到相關費用支出在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與研究開發項目之間分配的問題。例如,企業購入一臺較高精度的車床用于產品生產加工,同時也承擔著部分研發任務。雖然該車床的折舊費按加計扣除辦法不能加計扣除,但應按照全成本核算思想,依據一定方法在企業生產制造成本和研究開發費用之間進行分配。大多數企業不可能為研發活動配置專門的變電站或變壓器,企業必須對其每期發生的電費支出采取合適的方法將之在生產制造費用和研究開發項目之間進行分配;有些技術或生產人員在完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也承擔著部分研發任務,企業同樣應采取合理方法將這些人員的一部分人工成本歸集至研究開發項目之上。分配的方法是否得當,分配的金額是否準確,受到企業成本信息收集能力、人員業務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加之目前成本管理會計學科領域對以上所提及的分配方法研究不夠,研究開發費用核算過程中存在著較多的企業財務人員自身的會計職業判斷,因此就存在著事后在稅務稽核或財務審計等事項中被調整的可能。
二、企業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解決思路與方法
(一)規范研發費用的賬務處理模式 鼓勵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采用資本化的觀點對其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專賬核算。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無形資產準則之所以采用資本化的觀點而非費用化觀點,是充分考慮了研究開發活動的特征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企業研發成果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無形資產項目中。從稅收征管的角度講,資本化觀點也有利于防止企業所得稅款的流失。建議今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可考慮執行無形資產準則核算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在高企認定中可獲得加分,從而達到鼓勵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目的。
(二)縮小核算范圍差異,統一口徑 科技和財稅部門加大研究調查的力度,協調加計扣除稅收政策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縮小研究開發費用可加計扣除的范圍與研究開發費用全成本核算范圍之間的差異,并逐步統一歸集的口徑。當前可采取的簡便方法是:加計扣除辦法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所給出的框架下,逐條指出符合何種條件才可以申請加計扣除,其政策可操作性可能會強一些。
(三)鼓勵企業規范與完善研發費用的核算和管理 簡便易行的方法是在目前流行的財務軟件系統下啟用項目管理功能,對企業所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進行四維化的核算,即對不同的研發項目、不同種類的研究開發支出、研究開發支出所發生的不同業務部門、研發支出計入當期費用還是無形資產四個方面進行明細核算。從長遠的角度看,應逐步研究在企業資源計劃(ERP)等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中強化項目核算和項目管理的功能,收集和處理與項目立項、實施及驗收等相關的業務信息和財務數據,建立研究開發費用核算和管理子模塊。從完善內部管理的角度,企業自身應積極推進這項工作;高企認定辦法也可在認定評分設置上充分考慮會計信息系統健全度所占的分值。
(四)加大研究力度 加大成本管理會計學科領域對研究開發費用管理的研究 對于前文所提及的折舊費、燃料動力費如何在生產經營成本與研究開發費用之間分配等問題,成本管理會計學科領域應投入較多的關注。
參考文獻: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 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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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初剛剛登錄深交所中小板的浩寧達(002356.SZ),最近就實現了其期待已久的“高新技術”夢。公司4月14日晚間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已經被認定為深圳市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術企業。
浩寧達證券事務人員向《投資者報》證實,近日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也就是說,公司將自2009年起連續三年享受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而有助于公司降低稅負。
無獨有偶。上市已久的大冶特鋼(000708.SZ),同日也接到湖北省多部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過,與浩寧達不同的是,由于大冶特鋼已自2009年起三年內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已經減半按1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浩寧達和大冶特鋼只是上市公司中成功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代表。事實上,許多上市公司和為上市而戰的公司都在為高新技術企業而戰。因為一旦成功,企業所得稅就減少10%,從而直接提升利潤。但受此政策吸引,一些技術并不先進的公司,甚至技術早已被市場淘汰的企業,也堂而皇之地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帶來10%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高新技術企業有一些規定指標。
其中一項重要規定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三項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而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要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與這些門檻比,高新技術企業帶來的優惠待遇更值得企業興奮,即企業所得稅減免。
稅收優惠給公司業績帶來多大好處呢?比如東力傳動(002164.SZ)就受益明顯,該公司2008年9月被認定為寧波高新技術企業,而且其控股子公司寧波東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08年至2010年企業所得稅減按 15%計征;除此之外,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寧波東力齒輪箱有限公司從2006年6月起為中外合資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2009年為所得稅減半征收第二年,企業所得稅減按12.5%計征。
這樣的稅收優惠對公司業績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一年后公布2009年中報時,東力傳動的所得稅就比上一年減少了380萬元,同比減少29%,是對凈利潤增幅影響較大的一個因素。而東力傳動當期的主營業務收入現營業總收入為2.57億元,同比增幅僅為2.27%,但歸屬于上市公司的凈利潤達到4757.90萬元,同比增長28.64%。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眾多從截至去年3月底的數據看,深、滬兩市公司、子公司、參股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公告的上市公司共計351家,約為2008年全國新認定總數的2.2%,占兩市上市公司總數的21.9%。
而且,獲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上市公司分布呈現出“深強滬弱”格局,滬市獲認證的上市公司119家,占滬市上市公司總數的13.7%。深市獲認證的上市公司232家,占深市上市公司總數的31.4%。
為減稅虛假申報高新
盡管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屬于企業無形資產,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意義重大。除了使企業所得稅減免10%之外,高新技術企業還享有高級人才引進政策。
《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就明確表示,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市人事局批準,給予《工作居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證》工作滿三年的,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批準,辦理調京手續。
與此同時,高新技術企業還是申報其他政府專項資金的必要條件。在申報國家和地方各部委其他科技項目的時候,這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甚至在一些項目中是必備標準。
因此,許多企業為得到這一稱號而不擇手段。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關于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就首次曝光了虛假高新企業的逃稅現象。審計署首次抽查了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竟有85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占比高達73%,這組數字突出反映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審計專家林炳發看來,企業獲得高新企業認證,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直接成為企業的可分配利潤,這對企業是巨大的誘惑,導致我國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鋌而走險,通過各種門路來獲得高新企業認定。而高新企業逃稅問題的主要問題出在認定環節上。
去年底在創業板上市的溫州公司金龍機電(300032.SZ)的高新技術資質就遭受懷疑。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要求,公司技術人員比例不得低于10%,大專以上人員不得低于15%。但在金龍機電招股書中,公司現有員工1218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者140人,技術人員116人,占比分別為11.5%和9.5%,顯然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只能算是勞動密集型公司。但資料顯示,2008年12月26日,公司被認定為浙江省2008年第四批高新技術企業,2009~2011年按15%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