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審計范文
時間:2023-03-23 0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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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對重大事項強調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24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了說明段,其中97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7份為意見段之后帶說明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八項減值準備計提、未決訴訟、大額逾期借款、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交易事項的法律手續不完備、關聯方占款以及為關聯方擔保等關聯交易、資產重組、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專家的工作、補貼收入、非經常性損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等。上述事項固然屬于重大事項,然而有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是不合適的,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把問題搞清楚。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修訂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明確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在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1)強調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2)存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重大或有負債;(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且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4)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審計意見;(6)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持續經營除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指明,“此外,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本段內容并不構成對會計報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通過采取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描述事項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防止把本應發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放在意見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更加明確地理解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此外,我們還在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限制把某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作出表述。
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約有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其中28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10份為保留意見,12份為拒絕表示意見。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壞賬準備的比重較大,有41份,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份,存貨跌價準備7份,長期投資減值準備9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份,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份,在建工程減值準備4份,委托貸款減值準備2份(有的審計報告涉及若干項減值準備)。此外,還有若干份審計報告僅僅提及了應收款項本身,未明確提及減值準備問題。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出于增發、配股或保持業績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另一種傾向是為以后的資產重組、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或避免ST處理打基礎,而多提資產減值準備。從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僅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描述了被審計單位計提減值準備的事實,而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還有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審計范圍受限從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由,同樣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應當指出的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屬于會計估計而非不確定事項。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與上市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以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復雜性有關,但也反映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存在問題、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從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費了社會資源。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明確規定:(1)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對重大會計估計事項作出強調;如果管理當局作出了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且變更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以強調說明有關會計估計的變更事項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2)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條件的限制,以致無法評價重大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提及其他主體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提及其他主體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被提及的主體通常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專家。根據統計,在1993-2001年之間,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20份,提及專家的審計報告約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近年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比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措辭。此外,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也使用了“我們未復核”或“(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等責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審計報告中充分解釋無法信賴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理由等。眾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潤主要來源于其子公司,而這些子公司往往是設在境內的高科技公司或設在境外的銷售公司,潛藏著很大的財務欺詐風險。主審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或無法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擔審計責任的做法并不妥。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如果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均表示滿意,對其一貫執業情況等方面已經熟知并認為良好,且對其他注冊會計師本次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工作質量感到滿意,主審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2)主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不應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3)如果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核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直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主審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不應被視為將其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4)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決定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指明雙方的審計范圍,及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其他重要項目占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整體各該項目的比例,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5)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使用“我們未復核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我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于(或基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類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通常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問題。根據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時,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僅僅簡單描述“上年度會計報表經X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事實,而沒有明確期初余額對所審計會計報表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說明段中使用“貴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非由我所審計,我們對本年度會計報表期初余額不予置評”的措辭。
我們認為,如果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并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如果期初余額不存在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前任注冊會計師。
3.提及專家的工作。根據統計,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情況在近兩年來開始增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在玩數字游戲,明明知道專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將導致收益確認存在問題,但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只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專家的工作,或雖指出會計報表部分地依賴于專家工作的結果,但又不說明專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結果對會計報表的影響。這種做法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把責任分攤給專家。(2)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發表審計意見的理由。
關于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時,則至少前后兩期(前期及本期)會計報表是由其審計的。當前期的會計報表在本期的比較會計報表出現時,是第二次出現。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不但涵蓋本期會計報表,也涵蓋再次出現的前期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同一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做法,稱為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時,兩個審計意見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審計意見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審計意見的種類,可與以前發出的相同或與以前發出的不同。在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用于比較的前期會計報表的情形或事項。如果注冊會計師因被審計單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該前期會計報表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該會計報表已經重新編制,并對該重新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認可被審計單位對前期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編制,但對當期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尤其對比較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只字不提被審計單位重編會計報表的事實,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明明記得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怎么在比較會計報表中卻變成了無保留意見?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要求:如果被審計單位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了前期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指明發表不同意見的所有主要原因。該說明段應當披露:(1)前期審計報告的日期;(2)前期發表的意見類型;(3)導致注冊會計師發表不同意見的情形或者事項;(4)注冊會計師對于重新編制的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先前發表的意見。
此外,在IPO會計報表審計中,有一種現象值得注意。因為中國證監會對某些公司實行專項復核,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沒有發現的問題,而負責專項復核的會計師事務所卻發現了。如果問題重大,公司應當重新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重新出具審計報告。最近發現,有的會計師事務所把兩個審計報告同時放在申報材料中,給會計報表使用者造成誤解:對同一會計報表出具兩個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審計報告文號和日期卻不一樣,也不解釋原因。應該說,最簡單的辦法應當將第二個審計報告放在申報材料中。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認為發現的問題不重大,出具的審計報告沒有問題,堅持將兩個審計報告同時放在申報材料中,應當在第二個審計報告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說明公司重新編制或調整會計報表這一事實。
[提要]我們在研究2001年上市公司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對持續經營能力、對重大事項的強調、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以及其他主體工作、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等幾個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并從理論上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
篇2
1.1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職責相近
事實上審計委員會應該是獨立的董事構成,但是在實際情況中董事的聘用及工資都是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或者審計委員會的成員利益受多方面的限制,并不能夠很好的展開工作,在我國現有的股份公司中,很多機構并不合理,有些大股東處在優勢地位,決定公司的事物,掌握公司運行的權力,獨立的董事并沒有知情權和處理公司事物的能力,其監督作用就不能很好的發揮,加之董事往往在多個部門任職,可見,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部門之間的職責規定存在重復,難以進行獨立工作,影響監督作用的發揮。
1.2國有上市公司投資主體缺乏,使得內部審計缺乏權威
我國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決定了大量國有資本的存在,國家享有資本的所有權,然而,國家在企業的人格化代表是國有資產委員會,這就形成了很長的鏈條,不利于工作的開展,管理難度較大,內部審計機構缺乏應有的權威性。
1.3上市公司管理層對于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
上市公司的融資范圍較廣,設計利益體較多,現在的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常常受到政府行政的干預,缺乏內在的發展動因,導致企業管理層人員并不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企業的利益得不到實際的保障。
2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1內部審計缺乏完整的獨立性
我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是在國家干預下建立起來的,因此,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我國股份公司需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構成,然而,對于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很多機構都空有形式,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其次,內部審計人員缺少完整的獨立性,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單位負責人支配,使得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時受到自身利益的限制,內部審計經濟上也缺乏完整的獨立性,充足的經費保證是順利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提,然而,對于內部審計的經費并沒有嚴格的規定,使其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工作得不到支持。
2.2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較差
審計職業人員的學歷層次較低,還沒有真才實學,盡管從事審計多年,但是審計理論水平及業務技能都一般,不能勝任日益變化的工作。內部審計機構中專業構成單一,只能開展財務審計和其他以企業的會計資料為基礎的審計咨詢服務,不能擴大業務范圍,具有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師比較缺乏,影響了審計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在履行職責時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經常參與厲害沖突的工作,獨立性遭到侵蝕且難以維持權威性,另外在工作中,審計工作人員經常違反保密性原則。
2.3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不高
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缺乏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業務無章可循,檢查缺乏效率和誠信,外部檢查滯后,工作不規范,內部審計重點和成效不突出,盡管人們對于審計的認識有所提高,但是缺乏力度、廣度和深度,其審計重點僅僅局限于財務方面,沒有項目的計劃階段,只是事后才報告,缺乏風險評估技術、內部審計控制等,這些影響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3上市公司審計狀況改善的措施
3.1完善審計委員會的職能
審計委員會應該履行監督和審核外部審計工作的職能,因此,應該聘用擁有專業會計和財務技能的專業人士,以此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和真實性,此外,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和披露以及協助和管理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都是審計委員會應該開展的工作,因此,還需要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多聘用精通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人才,更好的為企業服務。
3.2加大公司的支持力度
公司的支持是工作順利完成的保障,公司高管的態度影響審計工作的成效,公司的外部環境是影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進展程度的外在因素,公司的資源是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基本條件,總之,公司的支持就是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審計委員會工作的支持,是其獲得工作成效的保障。
3.3確定合理的內部審計結構
在上市公司中,英美國家的內部審計比較分散,公司權力集中在董事會,經理人負責公司的運營,董事會嚴格保證審計機構的權威,因此,審計委員會具有很高的獨立性及權威性,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機構,應該將其設置在權力較高的部門隸屬下,以保持形式上的獨立性實質上的權威性。建立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幫助上市公司更好的實現預期利益,提高審計部門在上市公司中的服務力度。此外,還應該根據公司的股本結構,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我國的股權較高,但是民營企業因為自身條件的不足,經常購買國有股權,導致法人股比重上升。協調并且統一審計委員會、監事會與內部審計之間的關系,雖然我國已經頒布幾項規定來規范各自的職責和功能,但是從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發展的現狀來看,各部門人員的配備、內部審計程序并沒有達到合理的標準,我國應該出臺更多規定,來規范內部審計的程序集監督標準,通過具體的法律法規來增強內部審計的地位和責任,確保其在上市公司中作用的發揮,加快建設內部審計協會與制度的建設,盡快完善行業管理體制標準,將行政強制管理向社團行業自律發展,將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轉變。
3.4轉換方法使其順應國際內部審計發展的趨勢
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經有比較成熟、完整的體系,在機構的設置、職能的劃分、工作計劃的開展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成績,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發展,應該借鑒國外先進理論和經驗,以資產運營為中心,開展內部審計管理的責任制度,將受托責任向多級化方向轉變,對受托人提交的報告認真進行審核,重新認定,以此強化資產的有效管理,提高資產的運行效果。
3.5優化審計工作團隊整體結構
高素質的工作團隊是提高審計質量的有效條件,選聘優秀的工作人員,引進高素質的注冊審計師,組建一支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高、工作經驗充足的工作團隊,可以將公司內部的審計水平提高一個層次,經濟活動是不斷發展的,業務人員的專業技能也需要與時俱進,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使其獲得最新知識,滿足內部審計要求的不斷變化,增加審計人員統計、計算機、經濟和法律方面的知識,借鑒國外先進審計技術和方法,多渠道獲取經濟發展的最新消息,優化群體結構,有條件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工程技術專家等,形成公司發展的強大合力,提高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4結語
篇3
關鍵詞:上市公司;審計失敗;原因及對策
一、案例回顧
萬福生科農業開發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福生科)是一家從事稻米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公司。該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登陸創業板A股市場。2012 年 8 月,湖南證監局在對萬福生科進行常規稽查時 ,從該公司銀行流水中檢查資金流向,經對照發現虛增收入等涉嫌財務造假違法違規行為。2012年10月29日萬福生科復牌,股價直接封死跌停,11月23日萬福生科被深交所公開譴責,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在的自查公告中承認財務造假累計虛增收入7.4億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左右。2013年3月15日再次受到深交所譴責,萬福生科可能成為創業板第一只退市的股票。
對于證監局對萬福生科的常規稽查就能查出的錯誤,作為萬福生科的審計機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對萬福生科進行發行上市審計和 2012年年度報告的審計中均沒有發現該問題,并對該期間的財務報告進行了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為此,證監會通報了中磊會計事務所的審計過失,并沒收該事務所非法所得并處以2倍罰款,對簽字會計師給予了警告及罰款。
二、萬福生科舞弊動機
從國外的“安然事件”到國內的“銀廣夏事件”,再到現如今的萬福生科舞弊案,企業財務造假案頻發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解決舞弊案件的同時,我們需要從源頭上認識財務舞弊的動機。在眾多舞弊理論中,筆者認為舞弊三角理論是最能合理解釋萬福生科這類中小企業舞弊原因。
舞弊三角理論是由內部審計之父勞倫斯.索耶提出,史蒂文-阿伯雷齊特在其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形成,該理論認為舞弊產生的原因是由壓力、機會和借口組成。
(一)壓力因素。壓力因素指舞弊者的行為動機,主要包括舞弊者的壓力動機、經濟動機,體現在公司上市、配股、逃避退市的動機或者地方政府增加業績的需要。
上市是企業快速成長的最佳途徑,通過資本運營的方式能夠給企業帶來質的飛躍。此外,上市能夠大大增強企業抵抗風險和解決困難的能力。上市公司大多是當地政府的形象工程,所以當公司遇到困難時,政府也會大力扶持。萬福生科在上市前三年公司的凈利潤實際僅為2 000萬元(包括政府補貼1 075萬元),但其為上市編造謊言,人為將凈利潤做大8倍。 2011年9月15日,萬福生科順利上市,首募即募得4.25億元,其發行價格更是取得了25元/股的高價。IPO的成功催生了萬福生科的貪婪,萬福生科的萬福生科各大股東嘗到了上市融資的甜頭,此后為了使限售股解禁后能賣個好價錢企業繼續加大了造假力度,以求通過融資獲得更多資金。
(二)機會因素。機會因素是指企業在進行財務舞弊后能夠隱藏其舞弊行為或者可以逃避懲罰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主要源于制度的缺陷,包括內部治理結構失效、外部審計制度缺陷、證券發行制度缺陷、創業板退出制度缺陷、法律規范不健全等因素。
1.外部環境提供造假機會
1.1 創業板市場存在問題。創業板市場源于主板市場,卻又不同于主板市場,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超募資金是創業板市場的最大特點,而投資者對于創業板高成長性的非理性預期導致了高發行價和高市盈率,而高發行價和高市盈率導致了資金的高超募,給舞弊者帶來更大的利益驅動。
1.2 外部監管不力。在保監會對萬福生科案的處理結果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和審計機構中磊會計事務所也難辭其咎。保薦機構缺乏約束與規范與萬福生科合謀進行造假,中磊會計事務所為了不菲的傭金,喪失審計獨立性。
2.內部治理創造機會。萬福生科的股權結構形成“一股獨大”的局面,其實際控制人與第二股東為夫妻關系,兩人所持股份高達公司全部股份的59.88%,而股權過于集中、控制權過大的情形使得公司向著龔氏家族利益最大化方向發展,極易產生舞弊行為。公司所有權與管理權未分離,實際控制者與公司經理為同一人。監事會形同虛設,監事會成員曾是董事會成員家屬,這使得監事會監督職責完全不獨立,公司內控形同虛設。
(三)借口因素。借口因素又稱為自我合理化因素,是指舞弊者為自己的舞弊行為為找到一個自認為合理的解釋,使其符合自己的價值觀,并以此來說服自己實施舞弊行為,例如,宣稱自己是被迫的、自己是善意方等。
萬福生科從2008年開始造假,最初目的是為了上市,而在這個過程中,保薦機構、審查機構、政府部門不僅沒有成為造假的阻礙反而成為了助推劑,這不禁使得由農民出身的龔永福認為上市造假理所當然,于是也不再擔心造假行為敗露。
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失敗原因分析
萬福生科從造假上市至披露的財務數據造假,無不反映著中磊會計事務所的不盡責。導致這起審計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中磊會計事務所在審計時忽視了審計質量,發表了不實審計報告。
1.會計師事務所失職。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未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評估風險。在招股書中,萬福生科對全國稻米加工企業由于原料供應危機導致大面積停產的風險只字未提, 打著本地原料供應充分的幌子粉墨登場創業板,并隱瞞不報2012年上半年的停產,對此,中磊事務所并未對此格局的重大變化給予應有的關注,識破其原材料供應謊言,以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磊事務所未執行有效的實質性程序來應對風險。如果對萬福生科進行有效的細節測試,么萬福生科虛構銷售對象自然能浮出水面。若進行有效函證往來款項,則虛增的往來賬項就會無立足之地。
2.審計執業環境存在缺陷。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中磊事務所的審計失敗不只是自身審計程序和方法存在問題,與其所處的審計執業環境也密切相關。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委托關系,在事務所的經濟來源和業務的持續性很較多依賴于被審計單位時,事務所受制于被審計單位,而為了得到高昂的審計費用,會計事務所會盡量滿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從而喪失了審計的獨立性。并且我國對審計舞弊的處罰力度偏輕,審計舞弊行為的高收益和由于處罰不力的的低成本,為審計師舞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四、思考與建議
1. 強化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體系。萬福生科股權結構高度集中,使得公司難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的決策制衡機制。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是萬福生科財務舞弊的深層次原因。所以,企業應建立切實有效的內部控制框架體系,優化公司治理,完善風險管控,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動力。
篇4
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中雙方主體實質上的不平等。貿易雙方如果存在著操控與控的關系,就沒有了平等談判的機會,造成的貿易結果就是一方單方面擁有并非雙方在平等的情況下協商分配財產。國有企業通過剝離上市的模式令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打斷骨頭連著筋,從根本上具有了非公允關聯交易的先天條件。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我國的上市公司多半是第一大股東擁有絕對的控股地位,董事和控股股東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太弱,獨立董事未發揮應有作用。獨立董事和上市公司的監事會同時履行監督董事會的工作,工作內容有重復。再有違規成本低,監管部門對違規關聯交易的查處又明顯缺乏力度。
2.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分析
關聯方交易的揭示與披露(不考慮內部控制)出現重大的錯誤和舞弊的風險被認為是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審計的固有風險,審計人員并不能努力工作來減少固有風險,只能通過審計程序分析和判定固有風險水平。現行法規對關聯交易的定價及披露缺乏詳細的操作性規定,以致部分上市公司在具體操作中不知道該怎么辦,而還有些上市公司則根據這些逃脫披露監管,加大關聯交易審計的固有風險。上市公司監管指標不合理,我國的證券監管制度有一些特殊的制度促使了上市公司利用非公允的關聯交易調節報表利潤,它們使得上市公司具有非常強烈的調節利潤動機,尤其是經營業績不理想時增加了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計固有風險。
3.審計上市公司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檢查風險分析
3.1現有審計準則的不完善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還有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本都確定了關聯交易的相關會計準則,同時,審計準則的制定機構制定出與會計準則相配套的審計準則來配合會計準則的實踐應用來指導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實踐活動。而我國關聯方交易的會計準則并不完善,同時,審計準則當中又有過多的原則性條款,卻缺少與會計準則配套的審計操作規程,這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時缺少具體的準則指導,注冊會計師就很難對公司所披露的關聯交易信息發表恰當的意見,關聯交易的審計檢查風險就不容易控制了。
3.2公眾及投資者對關聯交易審計容易產生認識偏差
將關聯交易等同于存在問題的交易。每當提到關聯交易,好多人都會認為是不公平的交易,以為公司一定會存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假的行為。希望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能夠針對關聯交易的價格做出公允性的保證。如果有哪個公司的關聯交易相對比較多,而這時注冊會計師卻沒有發表什么意見,那么公眾和許多的投資者可能就要認為注冊會計師沒有勤勉盡責。將稅務機關針對公司的關聯交易而進行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誤解為公司關聯交易價格的不公平。實際上,稅法中關于關聯交易的規定并不是認為比市場價格低的關聯交易就一定是非公允的交易。
4.針對上市公司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審計風險的應對策略
4.1降低關聯方交易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建議
建立關聯股東回避表決制度,與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股東不能用他所持有的股份履行表決權。建立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注意不要和監事會的工作內容重復,避免公司在控股股東的影響之下做出不合適的關聯交易的決議。還可以考慮學習香港聯交所,增加董事會批準制度,把關聯交易依據交易的總金額除以上市公司有形資產凈值的比值作為依據將關聯交易分給不同的人員或者部門來監督。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稅法等相關法律中對關聯方交易規定的細節,加大對違反規范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制裁。
4.2降低關聯方交易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建議
建立股東大會批準制度,要緊的關聯交易合同一定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有效許可才可以發揮作用。這樣做的目的,第一是讓其他的股東也可以參與到某些關聯交易的決策中來,不讓董事會受到控股股東的操縱做出一些對公司或者少數股東的利益不相符的關聯交易決策,有效約束關聯交易的定價及其披露;第二就是憑借完善的信息披露的制度把有關的關聯交易放在光天化日之下。建立嚴密的監督審核體系,我國有證監會和兩個證券交易所,這樣的機構應該成為監督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主力軍。這些機構需要重點審查關聯交易的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公布和披露的相關消息是否及時和完整;重大的關聯事項是不是已經通過了股東大會的批準等,而且不應該只要求上市公司能夠滿足簡單的條文,而應該讓上市公司更加主動地對有關信息進行適當披露。在透明監管的同時,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改變通過單一指標或者個別指標來監管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現狀,建立更加立體全面的監管體系。
4.3降低關聯方交易檢查風險的建議
篇5
關鍵詞: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
目前,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必然是更加重視市場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國目前經濟發展出于由高速經濟發展向中低速經濟發展轉向的過程中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等都處于轉型階段,對于經濟增長的貢獻明顯出現乏力的情況,因此對于第三產業,尤其是高科技以及具有高速經濟增長潛力的新行業部門開始重視了起來,尤其重視發揮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作用。而這些高新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上市能夠幫助這些企業募集到更多的資金,有利于他們企業的發展和成長,但是這些中小企業的上市板塊是創業板,因為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導致了創業板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較高,因為我國股票市場的創業板建立的時間較短,各方面的機制和體制存在不規范、不完善的情況,所以近幾年來我們常常看到在創業板上一開始上市的公司經過一段時間后竟然出現了收入負增長的情況,說明這些創業板的上市公司不但沒有獲取利潤,反而使得投資人和股東受到了經濟方面的損失,分析其中的原因,創業板上市公司獨立審計方面的和其他的板塊相比,也存在較大的風險,對于審計公司而言,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難度更大,風險更高,因此,本文通過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風險及防范措施的分析,希望能夠給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獨立審計帶來啟示。
一、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
1.創業板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方面的風險形成因素因為我國的經濟制度是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混合發展的,所以原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是以計劃經濟為主導的,后來開始漸漸的進行經濟改革,開始以市場經濟為主,因此我國金融市場起步較晚,發展很不完善,目前股票市場同樣如此,國家管制的因素較多,各種規范和規章制度較為欠缺,所以我國企業在上市的過程中規避風險的主導作用不能靠完善的金融市場制度來解決,而主要的責任在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作用。而我國創業板上市企業更是具有特殊性,因為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進入門檻低,審計的風險就更高了。而創業板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方面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注冊會計師缺乏專業勝任的能力。因為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企業能否上市要主要的依據就是就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而且注冊會計師對于已經上市公司的業績也有著直接的影響,如果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現實企業不能夠上市,存在很大的上市風險,或者注冊會計師評估已經上市的企業上市的業績較差,那么這些上市的企業可能面臨退市的風險,而尚未上市的創業板企業也可能無法上市,所以這些上市公司或者打算上市的企業就會干涉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可能阻止注冊會計師一些不利于企業上市的報告等,而一些注冊會計師會因為企業的壓力以及自身的利益,在缺乏專業能力的情況下,會對審計工作進行違規操作,從而造成做出的審計報告與實際的情況并不相符的情況,而且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目前來說,創業板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一些高科技公司,或者是具有自主研發能力,自我創業的公司,這些公司的未來發展和核心業務成長等都會受到多方面的影響,而且因為是屬于高新企業,市場上并沒有先例進行借鑒,因為他們的成長軌跡和成長潛力無法預測,而且注冊會計師也會因為不了解創業板的上市公司所在的行業,而做出不準確的判斷,注冊會計師這種不準確的判斷可能會對企業的上市造成不良影響。這些高科技公司的審計因為沒有先例存在,很可能注冊會計師本身無法勝任這些企業的審計工作,但是為了爭奪市場而強行進行審計,往往會做出不準確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受到來自市場競爭方面的干擾,更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企業的審計結果,從而影響企業的上市。二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金融市場起步較晚,在發展的過程中很不完善,雖然我國針對企業的上市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這是這些規章制度并不完善而且基本上都是表面上的規章,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因此企業的能否上市還是要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分析,而且根據企業上市監管部門的要求,公司能否上市最終還是靠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為主,這就使得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存在很大的風險,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注冊會計師很可能為了爭奪市場,對于那些存在資金薄弱、實力不強、甚至存在偷稅漏稅等現象的公司進行包庇,也為他們出具了無保留以意見的鑒定報告,從而幫助這些本來有問題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企業上市。而且因為注冊會計師在企業的審計過程中起到主要的責任,因此一旦企業上市之后,因為經營問題面臨退市的風險,那么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就難逃其咎,所以出于各方面壓力,注冊會計師會不顧及自身的職業道德,而選擇繼續包庇上市企業,做出不準確的審計報告。2.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管理部門的風險形成因素除了注冊會計師方面的主要因素之外,還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管理部門存在的問題,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管理部門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審計部門的管理水平較低。我們知道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一個特點就是高新企業,這些企業集中在技術研發領域中,對于這些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對于其持續經營方面的要求不高,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未來的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為這些以高新技術為主要的企業可能未來會出現高盈利高回報的情況,同時也可能存在很大的風險,出現高風險甚至是破產的情況,而且企業重視的不僅是長遠的企業生存,而是新興行業中根據市場時機的高盈利性,所以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門對于這些企業的上市標準要求也比較低。二是上市公司本身的管理水平較低,因為這些企業處于創業板,所以作為基本上是剛成立不久的企業,這些企業沒有豐富的管理經驗,資本方面也沒有雄厚的積累,而之所以能夠在創業板上市,或者說被市場看好,主要是因為廣泛的市場前景,以此企業就有較大的經營方面的風險,常常存在的問題是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企業在交易方面存在著舞弊等行為。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存在風險的原因分析
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之所以存在較大的風險,經過上述分析我們知道是因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特殊性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本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上一直存在較多的問題,因此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有:1.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利益關聯性較大創業板上市公司和其他板塊上市公司不同的地方在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更多,在創業板上市公司中關注其能否順利上市的有發起人、企業管理層、企業的潛在投資人以及外部審計和管理部門,這些不同方面的都在密關注企業能否上市,因此對于注冊會計師出示的審計結果都是否準確、公正等都存在著自己的態度。而且這些來自不同方面的關注中,希望企業順利上市的壓力很大,除了外部審計和管理部門對于企業能否順利上市持有中立態度之外,發起人、投資者以及企業的管理層等都是希望創業板能夠順利上市的,因此,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能否上市的關注希望順利上市的力量明顯大于不支持或者是保持中立態度的力量,因此,注冊會計師這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壓力,往往會在審計上被相關的利益者所干涉,因此工作難度和工作風險都很大。2.我國創業板上市制度設計存在問題按照我國創業板的設計初衷,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要求投資人的持股比例不少于35%,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投資人這么高的持股比例卻給企業增加了上市風險,也帶給了審計注冊會計師較大的壓力,這是因為一般而言,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投資人因為占有較多的股權,也是公司的管理層,對于公司的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這些投資人會干涉公司的上市,而這些審計公司因為是為創業板上市公司所進行審計的,所以審計費用、管理費用等都是有公司進行支付,因此,對于這些直接的客戶,注冊會計師不得有些時候會對其妥協,導致企業在經營中存在較大的風險。3.審計行業本身的不規范操作我國的審計行業與歐美等資本發到國家相比較,建立的時間很短,但是市場成長卻是很快的,目前市場上會計公司的競爭非常激烈,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后,還有很多國外的知名會計公司入駐中國,也在積極搶奪中國的市場,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本土會計企業的生存壓力很大,而且注冊會計師作為一個具有很高含金量的職業資格,考取很不容易,在我國本土還是比較稀缺的。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公司面對的市場競爭很激烈,如果企業能夠接受審計工作,常常因為生存和競爭方面的壓力,而不遵守業內的行業規范,在以客戶為主導的市場中,注冊會計師的地位低下,常常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而自行調節企業資本的審計標準,從而使得上市公司本身存在很大的風險,而且不僅如此,因為我國注冊會計師的行業不規范,而且起步時間很短,使得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本身存在的行業經驗和行業能力不足,面對的又是高新企業的上市審計工作,他們常常并不能勝任這些工作,但是迫于生存勉強審計,這些注冊會計師往往工作壓力很大,每次審計的時間都相對較長,對于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鉆研會計審計方面的業務,對于最新的創業市場進行研究,因此就工作上常常力不從心,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的時候也就很難做出公平并且準確的決定,導致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方面存在的風險。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獨立審計的風險防范措施
針對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獨立審計的風險來自內部和外部等多個方面,但是我國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應該盡量克服這些困難,規避創業板上市公司存在的風險,具體可以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如下:一是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建設。注冊會計師作為影響企業上市的主要方面,本身的責任重大,注冊會計對于上市企業的審計工作,不僅僅涉及到企業未來的發展問題,還對于投資者以及市場上的普通股東有著重要的作用,因為市場的投資者和一些普通股東對于企業本身并不了解,他們并不知道企業內部的資金財務狀況是什么樣子的,也不知道企業未來的成長潛力如何,所以他們基本上依賴的是靠企業內部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違反職業道德,或者為了利益而做出了和企業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審計報告,那就會干擾股東的投資決策,而且長遠來看也會影響到上市企業在股市的收益情況,所以注冊會計師要正確看待本身的工作,應該有較強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感。除此之外,注冊會計師還應該要加強自身能力的建設,尤其是創業板的上市公司,他們所在的行業一般是新能源、高科技等行業,這些新興行業的對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因為缺乏相關的行業知識,就會影響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除此之外,我國的審計工作起步較晚,所以和國際上相比,我國的審計工作也存在不規范的情況,注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應該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相關的培訓,努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能力。二是積極尋求外部幫助來規避審計風險。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獨立審計工作除了會計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本身的問題外,還有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因此審計管理部門應該積極營造適合審計,降低審計風險的外部環境,首先要完善創業板市場的法律法規,我國創業板市場的法律法規存在不健全、不合理的情況,導致我國創業板市場上存在很多的問題,也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時候缺乏具體的參照標準和操作規范,使得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主觀性較大。其次,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涉及的行業高、精、尖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該聯絡相關領域的專家等讓他們作為第三方參與到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上來,這樣有利于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做出合理準確的審計,避免因缺乏行業知識而研判失誤的情況。
四、結束語
創業板市場作為最有活力的市場,在我國的金融股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也因為準入門檻較低,所以存在很多的問題,主要有注冊會計師方面的問題、制度設計方面的問題以及外部監管方面的問題等,本文通過對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風險以防范措施的分析,希望能夠對于創業板企業的上市審計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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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與費用支付模式弊端致使注冊會計師做不到勤勉盡職,必然有很多原因。在進行原因分析時,首先得選審視問題的角度,筆者認為,審計委托與費用支付屬于經濟行為,所以,我們可以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問題進行剖析。
(一)供求分析從供求關系中,注冊會計師提供鑒證服務,是勞務的供應方,上市公司是需求方。目前供需雙方的力量對比中,是供大于求。當供大于求,且供方沒有形成同盟的情況下,供方必然處于弱勢。所以,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基于競爭,為了生存,對被審計人的一些額外需求就不便拒絕,比如,要求對一些會計科目的金額作適當的調整。
(二)價格干預的后果分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了規避行業惡性競爭和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收費水平,進行價格干預,逐項規定最低收費標準。同樣規模的企業,審計費現在比過去翻了一兩倍,被審計人多支付了費用,要求服務的內容肯定就會增加,這就從客觀上導致了注冊會計師產生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想法和行動。由此可見,價格干預的結果促使注冊會計師幫助上市公司財務作假。
(三)財務報告的產品屬性分析財務報告,特別是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使用者眾多,但從成本的角度看,有生產成本,卻沒有使用成本。財務報告就成了準公共品。公共品的供給方與使用方地位不平等:供給方強于使用方。注冊會計師是財務報告提供方的協助者或是共同提供者,處于強勢一方,并且具有信息優勢,助長了審計舞弊。
(四)相關利益主體的策略思維分析在上市過程中主要的利益主體有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中介機構、中小投資者,他們都有各自的利益所在。政府獲得經濟發展和稅收,上市公司獲取“提款權”,上市公司大股東獲得股權溢價,中介機構獲取勞務報酬和額外收益,中小投資者獲取風險投機收益。在利益博弈中,相關利益主體的地位排序: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中介機構>中小投資者。相關利益主體的策略選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和中介,優勢策略——合作;政府,優勢策略——容忍;中小投資者,沒有明顯的優勢策略,更多選擇投機。
(五)環境分析行業監管機制不健全,更多的是自律;處罰不管對中介機構還是上市公司,力度都不夠;公眾監督由于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專業水平總體不高,監督乏力。
二、改變現行模式的思考
要去除上市公司現有審計委托與付費模式的弊端,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
(一)政府承擔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費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有眾多的使用者,并且是免費使用,從使用端來看,就是公共品。但從提供端來看,不是公共品,它是上市公司經中介機構簽證后對外提供的。提供和使用的公共屬性不對等。所以,要改變現有模式的弊端,得從源頭上改變財務報告的產品屬性,使其從準公共品變成共同品,即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政府承擔審計費用,達到降低上市公司在被審計過程中的話語權。
(二)改變委托人上市公司不能作為委托人,因為不論其是股東、董事,還是監事、管理層,他們的自身利益都與企業利益息息相關。為了自身利益,他們都會向注冊會計師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要求,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影響。為了真正實現委托人、審計人和被審計人三方獨立的三角關系,筆者認為證券監管機構作為公共委托人比較合適。
三、可能出現的新問題
改變現行模式,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可能出現新的問題。
(一)權力機構尋租證券監管機構或其他政府部門作為公共委托人后,在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方面權力很大,決定著以怎樣的條件入圍和同等條件下誰入圍,這給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
(二)注冊會計師的態度可能會扭曲注冊會計師本來是處于財務報告提供與使用雙方之外的第三方,應該是中性和獨立的,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在公共委托后,既不由被審計人委托,也不由被審計人支付勞務報酬,注冊會計師的立場很可能會改變,從免職和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對被審計人變得苛刻或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變得不中立了。
四、結論
篇7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欺詐;審計對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019
[中圖分類號]F239.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8-00-01
上市公司是我國最具成長性的企業,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僅反映著企業的經營和盈利能力,關系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也關系著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關系我國金融業的穩定發展,更關系我國經濟的平穩運行。應防止上市公司的財務欺詐,做好審計工作,引導上市公司健康發展,服務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認真研究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財務欺詐現象和原因,采取有效審計對策以減少或杜絕企業的欺詐行為,優化我國資源配置,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1 上市公司一般財務欺詐行為成因剖析
我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較為嚴格,對上市公司的審計也較為嚴格,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核心主體是管理階層。財務欺詐首先源于財務壓力。財務壓力承受最重的是管理層,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行業或領域的龍頭,經營規模和開支較大,需要維持強大的現金流。很多的上市公司財務欺詐因為本身存在資格條件問題,我國的金融市場有待進一步完善,公司上市審核、操作、監督體制不夠完善,很多公司為了滿足上市條件采用財務造假,以實現上市謀求利益最大化,管理層在上市之前就根據上市資格要求進行財務造假。我國上市公司運行制度對公司的財務規定嚴格,也給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提出了更為苛刻的要求,公司如果連續3年出現虧損就會面臨停牌的危險,這在激勵公司管理層改善經營策略、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同時,也給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帶來很大影響,尤其給管理層帶來極大壓力。連續虧損的公司為保留發行股票的資格就只能選擇出具欺詐性財務報告。另外,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需要對所有股東負責,尤其需要對一些重要的股東利益負責,股東最為關心的就是企業的經營業績,為了滿足股東的要求選擇欺詐性財務報告成為不少上市公司的無奈之選。企業改制以后,不少企業的管理者成為上市公司股東;部分企業實行激勵機制,推行員工持股制,尤其是管理層的績效獎勵和公司業績有著非常直接的關聯,抬高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并選擇合理的時機出手套利成為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層謀求利益的共同選擇,很多管理層對出具欺詐性財務報告樂此不疲。
其次,公司缺乏合理的治理結構,缺乏完善的監督機制。我國最初的股市是為了國企脫困,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國有企業改制;不少公司公司自身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很多國有公司擁有超過五成的股份,可以完全掌控董事會選舉,完全掌控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這是當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的突出表現。公司的董事和監事都由控股方委派,監事與董事之間根本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與約束。盡管不少公司也設立了獨立董事,但是公司高管掌控著獨立董事的薪酬和任免,并且很多公司的獨立董事是一些沒有時間和精力顧及公司財務的社會名流,形同虛設。至于公司所謂的內部控制也只能說是聊勝于無,缺乏合理的控制程序設計,沒有做到真正的職權分離,無法真正貫徹實施相互制約機制。雖然現在也在倡導外部監管,但會計稅務所因為利益關系很難獨立,也就不能全面客觀地對公司進行審計監督,監管缺乏明確分工并因為職責問題,經常出現推諉等現象,影響行政監管的效率和質量。
2 上市公司財務欺詐審計對策分析
2.1 充分重視上市公司企業內部控制評估
企業內部控制無論對企業自身發展還是審計都至關重要,審計部門派駐的審計人員在工作之前首先應關注內部控制,獲取相關會計信息很大程度上依賴內部控制提供的有效信息,如果內部控制做到科學公正,審計人員就能夠更好地審計。如果內部控制不到位,審計人員就無法準確快捷地獲取審計信息。為此,作為上市公司應該依照現行的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報表,嚴格執行會計準則要求。
2.2 積極開展上市公司的外部審計
外部審計是強化公司自律、防止財務欺詐的重要方式。首先,應該密切關注財務舞弊的先期預兆,做好審計人員的選拔和培訓工作,確保每一個審計人員都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能,能敏銳發現企業的財務舞弊端倪,并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在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治理結構等方面給予更多關注,能及時準確地發現存在各種欺詐的可能性,認真研究公司采取欺詐的常見方式、基本條件和實施步驟。其次,上市公司的財務欺詐具有很大的類似性,應認真把握管理舞弊和非管理舞弊的基本基本特征,非管理舞弊的實施者很多都是公司地位較低的人員,他們會表現出明顯的不良生活特征,很容易發現舞弊苗頭。而管理層的舞弊不少都是為了渡過公司所謂“困難時期”,意在獲得新貸款,發行新股票,重點關注這些關鍵時期。另外,管理層出于名聲、地位、利益需要實施財務舞弊,需重點關注與企業管理層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財務會計信息。再次,要充分做好財務審計,不斷優化審計流程,確保審計效率和效果,確保防止審計漏洞,嚴格把關審計的每個關鍵環節。
2.3 不斷完善審計的后續配套工作
審計是為了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的監督,及時發現上市公司財務存在的問題,防止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發現問題后更好地組織整改,防止再次出現問題,才能真正發揮審計的作用。要不斷完善后續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水平,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為此,審計人員必須把握好后續審計工作的關鍵環節,全面落實后續審計工作,重點監督問題的整改情況,針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提供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好后續的督查與復查審核,保障審計質量,不斷提升審計水平,充分發揮外部審計的監督作用。
總之,應做好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引導企業健康發展,推動我國上市公司不斷提升經營質量,優化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推動我國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審計工作舉足輕重,要認真研究上市公司的舞弊動機、方式,做好全面審計監督。
篇8
關鍵詞:上市公司;審計風險;防范對策
一、引言
從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的整體情況來看,審計工作受到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綜合影響,其中還存在很多風險,受到這些風險的影響,上市公司的發展會遭遇更多阻礙。近些年來,對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防范力度不斷加大,客觀看待上市公司所面臨的審計風險,拿出積極的態度進行應對,早已成為了公司內部管理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
二、對上市公司實施審計面臨的風險
影響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因素有很多,具體總結分為外部環境審計風險以及內部環境審計風險,下面進行分析:
1.外部環境審計風險
1.1社會環境審計風險
第一,公司內部制度體系不完善、執行制度力度不夠都會影響審計工作,從而導致審計人員在審計時無法發現所出現的問題,進而導致了公司內部審計發生風險。第二,由于我國比較注重審計工作,所以審計報告對人們來說也就相當重要,這種現象導致了人們非常重視審計報告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國內又要實行公開審計報告的制度,這又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和風險。
1.2經濟環境的審計風險
國內經濟體制不斷改革、經濟市場化、新科技的應用、多元化的市場經濟、公司經營體系變化、企業內部工作類型較多、金融工具的多種多樣等等,這些都是在審計工作時所需要面臨的問題。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司內部工作不到位致使審計人員在工作時無法全面的、正確的對企業經營狀況作出評價與反映,這又無疑給審計增加了風險。
1.3法律環境的審計風險
上市公司要知法、懂法,在經營管理時需按照健全的法律法規進行工作,從而降低企業經營管理的風險。審計人員要依據法律的規章制度進行審計工作,若所依據的法律制度體系不完善,就會導致審計工作的衡量標準不統一,從而進一步導致審計的風險加大。
2.內部審計風險
2.1上市公司的欺詐、舞弊行為
一些上市公司為了使審計報告的結果良好,不惜一切代價,比如:欺詐、舞弊等等,在我國這種情況屢見不鮮。有些公司為了取得上市資格,對會計報表進行美化;有些公司為增加公司利潤、逃避市場監管等等,采用欺詐、舞弊、造假等手段。由于這些虛假的公司在所有指標上達到上市公司的標準,審計人員若無法察覺這些不法手段,將導致審計報告的不準確、不合理,執行審計業務的人員也就承擔了相應的審計風險。
2.2關聯方交易的審計風險
現如今我國的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整理改制而成,所以這些公司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關聯,關聯方交易也就在無形中生成。這種情況的發生對審計工作的影響很大,審計人員若沒有識別關聯方交易,就會導致審計失敗的事件發生。有的上市公司為了隱瞞真實的財務狀況,利用關聯方交易將公司的虧損進行轉移,轉移到無需審計的關聯企業當中;有的公司為了在利潤的確認過程中符合法律標準,與關聯公司撰寫復雜交易,采取造假的非法手段;有的公司為了轉嫁費用、逃避債務或者轉移收入,利用與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關聯進行交易。總的來說,關聯方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利用公司之間的關系,互相包庇。這些公司對與關聯公司進行的交易信息含糊其辭,不如實敘述,避重就輕。在審計測試范圍有限、企業內部控制不當的情況下,公司之間關聯交易的存在導致了關聯單位與關聯交易失去了準確性,從而導致審計的風險大大增加。
2.3非常交易和非貨幣交易的審計風險
大多數上市公司利用不正常的交易———非常交易來避免由于公司虧損的年限到期而導致的摘牌現象發生,或利用非常交易來達到規定的配股條件。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交易業務是通過非貨幣性的資產來進行交換,此項業務交易屬于非貨幣交易。這種交易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轉讓土地、轉讓股權等等,在此同時利潤也確認轉讓,交易中無現金流入,收貨款形式屬于借記位收款。資金拆借、資金投入子公司等等,這些是上市公司慣用的計量,通過非法手段來進行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以上可知,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是執行審計工作的人員所需要仔細、認真審查的,從而有效的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
3.審計機構本身所面臨的風險
3.1審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限
一個優秀的審計人員要具有一定的政治道德素質、心理素質等等,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審計質量是否標準的關鍵。當然,一個好的審計人員也離不開好的專業能力,專業能力不足也會影響審計工作的實施,員工的職業道德與專業能力牽引著審計工作的風險。
3.2審計人員風險意識不強
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之前要具有一定的風險意識,若之前對要審計的公司所處的環境和其行業的性質只是粗略了解,就會忽視公司之間的舞弊行為;若之前沒有對評估對象所出現的審計風險進行預測,就會增加審計的風險。
3.3審計技術、程序和方法不當
由于科學技術在經濟建設中大量使用,審計的規模和技術種類大大增加。雖然抽樣審計方法和計算機技術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但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不容小視。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科學方法不清楚、技術不強或審計程序有漏洞,都會造成審計風險的發生。
3.4一些審計人員為招攬業務而作出讓步形成的審計風險
在要進行審計工作前,有些上市公司會臨時委托事務所,并提出要用最短的時間做出相應的審計報告。一些審計人員為了招攬業務獲得利益,在這種條件下,由于時間的緊迫,審計人員往往會喪失應有的職業謹慎,對未經證實的陳述過分依賴,更有甚者對客戶言聽計從,從而導致審計的風險加大。
三、上市公司審計風險防范對策
基于以上對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分析,下面有針對性的提出具體防范對策:
1.完善審計的外部環境,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審計工作高效率、高質量的前提是擁有一套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尤其對于職業注冊會計師而言,在一個良好的職業環境下和一個健全的審計準則規范的條件下,注冊會計師才會時刻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近年來,某些政府部門或被審計單位對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施加壓力,致使審計單位不得以而違反法規制度、違背自身原則作出虛假的審計報告。但若被審計單位擁有一套完整的、健全的、高效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審計時所涉及的信息真實、全面、可靠,那么就會大大降低審計工作的難度,降低審計風險。
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為審計風險控制創造條件。審計是個比較專業的詞,當然其工作性質也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技術性,審計工作屬于高層次的工作,大致理解為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綜合的經濟監督,其工作前提是系統的對職業標準進行指導、約束、規范。審計人員要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較高的職業道德、扎實的審計專業知識。審計人員要時刻遵守員工行為準則,堅持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做為工作的標準。審計單位要定期培訓審計人員,要讓審計人員具有不斷學習的意識,不斷提高其分析能力、判斷能力、預測能力等等,打造一批高素質、高技能、高文化的審計人員,從而使審計人員擁有主動控制風險的意識。
3.做好審計實施工作,規范審計作業,嚴格審計標準,提高審計質量。一套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與監督制度是每個審計單位的必備品,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工作,保證審計環節與審計項目的工作無誤,審計機構要加大內部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保證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標準,從而保證審計人員在遵守審計原則的條件下,準確無誤的進行審計工作,進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首先要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前和審中的調查,然后認真記錄調查信息和撰寫審計工作的底稿,接著嚴格按照審計操作的規章制度辦理審計環節,最后以真實、客觀、公正的態度撰寫審計報告。
4.建立一套風險識別、估價與防范機制
4.1審計風險的識別
對審計工作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判定、歸類以及對潛在風險所具有的性質進行鑒定過程即審計風險的識別。審計人員會根據一些比較常見的審計風險或過去發生過的審計風險所積累下來的經驗和基本風險知識來識別審計風險。審計人員需時刻關注審計風險的種種表現,并預測出即將發生的風險,盡量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審計人員需根據被審計對象的不同來采取不同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根據風險程度大小來對其實施相應的審計方法,重點關注存在較大風險的被審計對象,全面控制要審計對象所存在的風險,進而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概率,使其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
4.2審計風險估測
預防審計風險,風險評估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首先,要識別風險,之后確定可能出現風險的概率,以及風險發生之后其損失有多大。審計人員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對現有的資料進行分析,采用概率統計理論,對審計風險出現的概率進行評估。審計人員在審計評估的時候,往往會持有一些主觀意見,這對于評估的準確性是有一定影響的,因此盡量避免與控制審計損失的發生。審計人員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根據審計報告用戶的要求和審計時間、審計費用等因素,以不導致審計風險損失為基準,預先確定一個可接受的期望風險值和風險損失程度,并以此為風險控制目標,在以后的具體審計工作中,盡量把審計風險控制在期望水準之下。
4.3審計風險評價
審計風險評價則是指在審計風險識別和估測的基礎上,把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嚴重程度,結合其他因素綜合起來考慮,得出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與公認的標準比較,確定審計風險是否超出了社會可接受的范圍,決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
4.險轉移和分散來規避審計風險
在識別、判斷和評估風險的基礎上,應盡可能地轉移和分散風險。如,通過資金積累來規避審計風險。積累是一種積極且十分有效的財務方式。依靠資金積累來規避審計風險的本質機理在于通過積累一定數量的基金,對單個審計風險在遭遇風險事故的時候予以補償的一種經濟保障體制和損失分攤機制。針對注冊會計師,根據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執業責任保險。因此,投保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險也是一種分散風險的措施。
四、結束語
通過本文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在我國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控制上,應該從多個方面入手,本文對審計風險類型進行了分析,又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關的防范對策,希望能夠為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管理制度的完善與效果的提升有所促進。當然,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審計風險防范方面,還缺乏完整的規范與體系,這也在很大程度上為審計風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因此,整合一切力量,內外結合,一同控制審計風險,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陳皞 單位: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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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濱,郭春麗.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現狀分析[J].經濟論壇.2012(02).
[3]周竹梅.上市公司審計的政府委托模式初探[J].會計之友.2014(01).
篇9
【關鍵詞】上市公司 審計費用 投融資體系
一、引言
審計費用作為連接審計市場中供需雙方的紐帶,把審計過程中的審計責任通過費用的方式,明確分配給會計師事務所,同時也通過費用的方式,認可了審計服務這項專業性業務。
自1980年DAN A.SIMUNIC在其論文―――The Pricing of Auditservices:Theory and Evidence中首次提出simunic審計收費定價模型之后,國外學者基于此模型,對審計定價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同時,在國內,在2001年中國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要求中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年報中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從而使得審計費用的更加透明化,同時也更加方便了學術界對審計費用及其影響因素的研究,從此,國內更多的學者也開始關注審計費用相關方面的實證研究。
但是,2009年10月,在籌備了十年后,中國創業板市場的形成和興起給審計費用研究領域提出了一項新的課題,中國創業板市場審計費用的研究自此剛剛起步。國內缺少很多對創業板市場審計費用的針對性研究,但是,作為投融資體系下的必然產物,創業板市場對我國的投融資體系又具有重要的意義。故而,本文將運用回歸分析的方法,通過對比相同因素的影響下的創業板和主板上市公司審計費用,尋找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審計費用影響因素的不同點和特殊點,尋找到創業板與主板市場在審計費用上的差異。
二、實證分析
(一)樣本選取及模型設定
本文選取2010年到2014年間滬深主板與創業板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對上述數據進行如下處理:剔除金融行業公司,剔除未披露審計費用公司,剔除ST類公司,剔除審計費用異常或大額公司。最終留下滬深主板公司912家和創業板公司323家作為此次實證研究的樣本。
(二)模型設定
根據Simunic(1980)回歸模型,結合相關國內外理論研究和我國審計收費實際情況,本文建立了以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
Ln(FEE)=β1+β2ZC+β3Ln(ASSET)+β4Ln(TR)+β5Ln(FLOW)+β6INDEP+β8BIG4+
其中,晃隨機誤差項。FEE為審計費用。ZC為虛擬變量,如果是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則為0,如果是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則為1。Ln(ASSET)為總資產的對數,衡量公司規模大小,按照相關理論,總資產越大則審計費用越高。Ln(TR)為營業收入的對數,Ln(FLOW)為自由現金凈流量的對數,它們都用來衡量審計風險,按照理論,審計風險越大則審計費用越高。INDEP為公司中獨立董事占董事會人數比例,相關理論指出,該數據可以衡量公司的治理結構,該比例越大則審計費用會越高。BIG4為虛擬變量,用來衡量會計師事務所的知名度等,如果是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則為1,否則為0,相關理論認為知名度越高的事務所的審計收費也會越高。
(三)回歸分析結果
運用OLS方法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Ln(FEE) = -373067.6-142152.9ZC+0.0000133Ln(ASSET)+0.0000235Ln(TR)-0.0000783Ln(FLOW)+2762416INDEP+2180955BIG4
(0.090283)(0.01935)(0.09135)(0.02913)(0.02311)(0.08455)(0.1199)
t=(32.15)(10.39)(36.65)(23.15)
(15.56) (43.21) (11.15)
R^2=0.8462 F=5639.04 n=6329
對模型進行回歸后得出的修正R^2為0.8424,非常接近于1,說明擬合效果非常好。F(6,6322)為5639,非常大也是一個好的結果。模型中每一個自變量的P值除了ZC外都小于0.01,說明在0.0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根據自變量系數項的結果可以看出,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當年營業收入,年末總資產,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都與審計費用呈正相關的關系,與相應的理論支撐是吻合的,而現金流量凈值與審計費用的相關性也非常明顯(t值為-13.43)。
再細觀ZC,即衡量創業版市場上市公司和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差異,發現ZC的系數項是一個非常大的負數(-142152.9),表示,主板市場上市公司(ZC=0時)的審計費用比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ZC=1時)的審計費用平均高142152.9元。另外,對比主板與創業板的審計費均值,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均值為1690472元,而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均值為538181.5元,可以明顯看出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大大高于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這與回歸分析結果相符。
三、結語
通過對2010年至2012年滬深兩市主板和創業板的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和回歸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考慮了公司規模大小、事務所規模大小及聲譽好壞、經營業績優良以及包括公司未來破產否為衡量標準的審計風險的情況下,主板市場上市公司與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存在顯著差異,根據分析結果顯示,可以得出結論,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支付的審計費用顯著高于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基于這一結論,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特點對降低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費用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主板市場上市公司可以增加獨立董事占董事會人數的比重、增加公司的規模以及通過規范化公司流程和公司體系的方式降低審計風險,從而起到降低審計費用,精簡管理成本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張繼勛,劉成立.審計收費研究綜述及啟示[J].當代財經,2006,(7).
篇10
上市公司審計意見一直是企業和投資者等關注的焦點。本文主要對我國2011-2012年度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進行分析,尤其是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分析,旨在探尋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主要影響因素。
【關鍵詞】
審計意見;非標準審計意見;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的研究是學術界和實務界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基于2011-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數據,在總體統計分析審計意見的基礎上,從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綜合排名和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與變更委托兩個角度,對影響審計意見類型的因素進行分析。
1 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意見分析
1.1 總體分析
本文所用數據均來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國泰安數據庫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2013年1-4月,會計師事務所共為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其中,標準審計報告2382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71份,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5份,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3份。
在2471份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非標準審計報告89份,占3.60%,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數量和比例都較2011年(115份,比例為4.87%)有所下降。其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占審計意見總體的2.87%,保留意見占總體的0.61%,無法表示意見占所有意見總數的0.12%。在2012年年報審計中,沒有一家上市公司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1.2 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時間分析
我們按照審計意見出具的時間進行統計發現,2012年1-4月份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數量分別為4份、3份、14份、68份,所占比例依次為4.49% 、3.37% 、15.73% 、76.40%(注:為了方便統計,將4月1日至4月8日歸為一周。由于,4.29和4.30為節假日,所以第四周為4.23日-4.28日)。可見,4月份集中出具了大部分的非標準審計意見。
我們分周對4月份非標準審計意見披露情況作了進一步考察。4月份第1周有2份非標準審計意見,占全部非標準審計意見的2.25%;第2周沒有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第3周有9份,占10.11%;第4周有57份,占64.04%。另外,4月份的第4周集中了13份保留意見和3份無法表示意見,這些更嚴厲的審計意見絕大多數集中在最后一周。
2 影響審計意見的因素分析
2.1 會計師事務所的綜合排名與審計意見的關系分析
根據我國中注協2013年7月17日公布的會計事務所排名,綜合實力排名前1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共審計了1476家上市公司[],占2012年上市公司總數的59.73%。他們共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50份,占所審計公司數量的3.39%。其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39份,保留意見9份,無法表示意見2份,分別占1476家公司的2.64%、0.61%、0.14%。就綜合實力排名前10 的事務所來看,他們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率均不高,甚至略低于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平均出具比例(3.60%)。
出現上述情況的可能原因是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市公司大多規模都較大,這些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管理狀況都較好,公司所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都較高。還有可能是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較差的公司知道,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較強,與自己合謀出具有利于公司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較小,因此,他們在選擇事務所時會選擇規模較小的事務所,希望通過購買審計意見來掩蓋公司存在的問題。
2.2 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與審計意見的關系分析
2012年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89家中有46家為“戴帽”公司,所占比例51.69%。再從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來看, 2012年“戴帽”公司共有124家,收到46 份非標準審計意見,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率是37.10%,遠高于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總體比率(3.60%) ;其余2347 家公司,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43 份,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率是1.83%,遠遠低于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總體比率。可見,“戴帽”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
2.3 變更委托與審計意見的關系分析
一般來說,當公司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時,會選擇與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試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采取一些措施進行補救,以達到改善下一個審計年度審計意見的目的。
在對2011-2012年度審計報告意見類型進行分析后我們發現,2011年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共115家中有19家在2012年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這19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中,有13家公司2012年的審計意見出現明顯好轉,比例為68.42%,其中12家被出具了標準審計意見,剩余的1家(*ST 國商)被出具的審計意見由2011年的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轉為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
3 建議
根據上述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1)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對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接的此類審計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作出書面提示,并將這一提示在官網公告,督促承接此類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謹慎執業。
(2)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對“戴帽”公司的監管力度,同時拓展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使監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同時,也要發揮建設性作用,具體體現在:未來的監管部門一方面要認真分析其“戴帽”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也要提出有利于“摘帽”的可行性建議,旨在促進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監管部門應當著力規范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促使變更委托的委托人與被審計對象相分離,強化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原有信息披露制度。重點檢查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后審計意見出現好轉的上市公司,并加大對“購買審計意見”行為的處罰力度,形成不敢買的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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