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范文

時間:2023-03-18 1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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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篇1

[關鍵詞]三房合一 租補分離 梯度保障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6-0184-01

一、保障模式的提出

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目前是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三駕馬車并駕齊驅,形成了一個覆蓋全體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體系。但隨著制度的普及和深入,問題和矛盾也日益突出,開著豪車住經濟適用房,條件轉好也不退出廉租房,在這種形勢下我們煙臺地區提出了“三房合一,租補分離,梯度保障”的保障模式。

“三房合一”就是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合并在一起,統一為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租補分離”就是保障房租賃和租賃補貼分別來實施,即不租不補,明收明補,以發放租賃補貼作為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主要模式。“梯度保障”就是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分層次發放,家庭收入高的補貼相對就少,收入低的補貼相對較高,實現保障公平。

二、租賃型保障性住房提出的背景

(一)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我國住房私有化改革過程中探索出來的一種重要的住房供應模式,主要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權利,實現居住公平而實施的,兼有調節資源分配、住房供需結構、實現資源配置最大化的作用。從實施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以來,它在擴大居民經濟消費、完善住房供應結構、平抑住房價格、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從實施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以來,出現了一系列與政策目標偏離的現象,如住宅單價水平偏高或單套住宅面積偏大,導致經濟適用住房的總房款與中低收入家庭的購買力不相適應;又如住房位置偏僻、配套設施落后,致使工作與生活不方便遭到棄購,再如審批管理不嚴,銷售對象失控,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停放很多高級轎車,引起種種不公平現象的發生,致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陷入困境。隨著社會對經濟適用住房的詬病,已有部分省市決定逐步停止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二)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住房保障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有效解決我國城鎮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的重要保障模式之一。廉租房的供應對象為城市失業人員、生活困難的低保戶;或是收入水平低,無力承擔城鎮住房、子女就業和其他消費的群體;以及剛參加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等。這些人的社會地位、收入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現實并非如此。廉租房申請者一旦申請成功,雖然他的職業、收入、社會地位隨著個人努力,社會變化,時間推移,發生改變,從一個社會團體轉入到另一個社會團體,其仍將原有的廉租房視為其個人私有財產,更有甚者將其出租或轉讓給其他人居住,已漸成為困擾政府相關部門的最大難題之一。

(三)要培養正確住房觀念。居者有其屋是指有房住而不是指擁有房屋。中國歷來有“居者有其屋”的傳統觀念,而且這里的有其屋往往被理解為是擁有所有權。中國現在的年輕人其他方面的觀念都喜歡學習西方,對于西方的新產品、新觀念接受很快,但惟有住房方面的觀念非常傳統,追求自有住房而且追求一步到位的大住房往往成為很多年輕人的基本觀念。當前很多女性甚至把是否擁有自己的住房作為衡量男性的經濟實力甚至是結婚的必備條件之一。正因為如此,很多男性都急于買房,所謂“筑巢引鳳”,這是推高我國房價的一個重要原因。很多年輕人為了買房,往往負債累累,成為房奴,個人的事業發展受到很大的影響,而很多西方的年輕人則根本不考慮買房,在出租屋內同樣擁有快樂幸福的生活,個人的事業發展也不會受到什么影響。實際上我們年輕人應該改變觀念,年輕時,事業比擁有一套住房重要很多,只要能有房住,不管是租的還是買的,都可以,居者有其屋是指有房住而不是指擁有住房。

三、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設計

租賃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投資者(政府、企業或社會非營利機構等)持有房源,以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租給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其租金水平高于廉租房,低于商品房。應根據住房的地段、面積和質量確定不同的租金標準,再根據家庭收入的水平,劃分不同的保障梯次,家庭收入高的補貼相應就少,收入低的補貼相應較高,這樣在房源之間形成合理的級差,而不同收入的家庭享受政府不同梯次的政府補貼,有利于各類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的一種保障模式。

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可滿足所有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需要,也可滿足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及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保障者可以租賃政府出資建設的保障房,也可以租賃社會上閑置的房子(鼓勵這種方式),這樣既解決了政府建設的公租房不能完全滿足保障需要的矛盾,又能解決社會上房屋空置現象的發生。租賃補貼標準根據保障面積和市場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進行確定。

保障面積各地方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而定,煙臺市的保障面積的標準為以下列標準與其自有產權房屋的建筑面積之差計算:

1. 家庭成員1人的,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

2. 家庭成員2人的,為建筑面積40平方米;

3. 家庭成員3人及以上的,為建筑面積50平方米。

市場平均租金的一定比列,煙臺市是按照下列情形進行分類:

(1)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的100%確定;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邊緣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的80%確定;

(3)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標準的80%,不含上述(1)、(2)款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按照市場平均租金的50%確定;

(4)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標準,不含上述(1)、(2)、(3)款的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的30%確定。

(5) 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承租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按規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賃補貼,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照實際承租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確定,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財政等部門,統籌考慮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篇2

    兩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為降低房價,解決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目前情況來看,首批限價房規定:限價房的套型建筑面積全部為90平方米以下。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需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據調查,廉租房戶型設定是以一居室、兩居室為主,建筑面積原則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積35平方米,兩居室套型建筑面積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積55平方米。三個項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實的“袖珍”小戶型。

篇3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尋租;監管

中圖分類號:F04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6.2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6-67-02

一、 研究綜述

對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中出現的尋租行為,雷光輝(2011)提出尋租行為導致行政效率降低,市場紊亂,由此提出了兩點應對措施:加強公眾參與及多方監管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體制和機制的創新。馬靚(2011)提出要推動保障性住房項目良好發展,必須從規范政府職能、建立法律法規制度等方面努力。

綜上所述,對我國保障性住房項目中的尋租行為的研究并不多,但已取得初步成果,本文在對保障性住房尋租行為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進措施。

二、 我國保障性住房實施中的尋租行為

(一)“尋租”的含義

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之一是“經濟人假設”,認為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這里所講的尋租活動也是以“自利”為出發點來解釋人類行為的。

所謂“尋租活動”,從廣義上講,是指人類社會中非生產性的追求經濟利益活動,或者說是指那種維護既得經濟利益或是對既得利益進行再分配的非生產性活動。在現代更為常見的也是更為高級的尋租方式則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既得的經濟利益或是對既得利益進行再分配。這類尋租行為往往采用阻礙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之間自由流動、自由競爭的辦法。尋租現象廣泛存在于現代市場經濟中,對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也不例外。

(二)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中的尋租行為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主要分兩大類:新建房屋和收購房。新建房屋分為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和出租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收購房通常包括空置樓盤、老舊公房、改造危房等。對于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和建設來說,主要是政府間接出面,通過招投標選擇房地產開發商,給予其一定的優惠政策,比如間接補貼,通常是土地行政劃撥、免收土地出讓金、開發貸款優先發放等,這些優惠政策對開發商來說是不可或缺的。另外,經濟適用房是具有商品房性質的,雖然國家規定經濟適用房項目利潤率不超過3%,但實際利潤率卻是相當高的,這也是吸引開發商進入的因素。因此,開發商為獲得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競相向權利主管部門負責人尋租,腐敗衍生。而當這些負責人意識到自己手中權利的市場價值時,“造租”活動也迅速蔓延。一方面某些通過尋租獲得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的開發商為了獲取利潤,想盡辦法突破政府的政策約束,提高房屋建設檔次,以“經濟適用房”之名行“商品房”之實。為使這些違規“活動”合法化,向主管部門負責人行賄,權利尋租蔓延,因而“高檔”、“豪宅型”經濟適用房頻現;另一方面某些開放商通過降低成本來獲取利潤。他們在房屋質量、相關設施方面做文章,偷工減料,出現了諸如“樓脆脆”等質量問題,帶來安全隱患,造成公眾的不滿。

廉租房和公租房采用只租不售的模式,只是針對的對象有所不同。這兩種制度下,即使是新建房屋也是出租,房地產開發商幾乎沒有獲利空間,而同時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收益也會減少,因此導致推進緩慢。但是,這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避免了新建房屋中的尋租行為。對于新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建造者為了創造更多的利潤,在房屋質量方面下手,通過偷工減料“創租”,為了通過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不免向相關部門管理負責人行賄。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尋租行為

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對象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全面有效的信息化統計系統,社會誠信系統缺失,如何界定中低收入者的范圍、確定保障性住房的適用對象一直都是難點。在申請保障性住房過程中,大量“欺瞞”、“套利”行為存在,申請人、購房者、開發商與政府權力主管部門負責人之間相互串通,通過隱瞞家庭真實收入信息,偽造、購買資格而騙取政策享受待遇,同時“轉租”、“轉售”行為也盛行。據有關調查,經濟適用房出租率高達48%。

對于廉租房和公租房也存在套利空間。大量具有申請廉租房、公租房資格的人群通過“走后門”,向政府官員尋租,私下又將住房轉租,從中獲利。而不具備資格的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權利尋租獲取資格,騙取政策優惠。正是這些尋租行為的存在,造成目前許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高租售率”,一邊是“一房難求”,一邊是大量閑置“豪宅”。

三、保障性住房中尋租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 根本原因:制度的缺陷

在決定一個社會大多數成員經濟行為方式的眾多因素中,經濟體制總是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法律制度亟需完善。制度的缺陷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中出現的尋租行為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二) 直接原因:尋租收益大于尋租成本

經濟活動的發生幾乎都要經過成本——收益的分析,尋租行為的產生是尋租者尋租收益和尋租成本比較分析的結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不滿足于政府的優惠政策,通過向政府部門尋租,以保障性住房行商品房之實,必將產生收益大于成本,獲得巨額利潤的結果。在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沒有資格的申請者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用幾乎為零的尋租成本獲得經濟適用房的所有權或廉租房的使用權,其尋租收益相對尋租成本翻了幾番,不可估量。

四、結論與建議

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是一件利國利民、關注民生的宏偉工程。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尋租現象,使得其保障性效果大打折扣。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房地產商把保障性住房用于商品房的銷售,減少了被保障公民行使權利的機會,使真正需要保障的居民住無其所;而且房地產商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將造成居住保障性住房的人們的安全隱患,使得保障性住房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另外,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過程中,那些不具備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的高收入人群,在尋租行為下得到了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擠占了真正需要保障公民的名額,也造成了道德上的缺失。因此,必須要完善我國保障性住房制度,減少尋租行為的發生。

(一)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減少租源

建立完善、順暢的市場機制,做到信息公開化、競爭公平化,力求減少租源。在保障性住房實施過程中,具有創租能力的政府部門要深刻認識到創租是導致市場經濟扭曲、資源配置低效以及社會總福利損失的重要原因。加強政府部門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尤其要提高其政治責任感,使他們能夠正確認識和對待手中的權力,自覺抵制權力商品化觀念、抑制利己主義思想,提高法紀觀念和廉政意識,從根本上遏制尋租活動的產生。

(二)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過程的監督

從經濟學意義上看,只要尋租的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潛在的尋租者就會變成現實的尋租者。而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可以加大預期成本,減少預期收益。因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加大懲戒力度。

(三)加強監管,建立個人收入申報機制和信用制度

保障性住房制度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很大程度上依賴政策的執行,因此必須完善監管機制,對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測。建立個人收入申報機制和信用制度,使政府部門的調查成本逐步降級,提高工作效率,從根源上解決保障對象的界定問題。

(四)借鑒美國經驗,頒發“稅收優惠證”

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由于房地產商的尋租行為,暴露出嚴重的質量問題。根據這種情況,建議地方政府可以給承建的開發商以其他方面的優惠。美國在1986年推出的稅收優惠證,它要求承建的開發商必須保證至少20%的住房給予低收入家庭,這樣就可以獲得稅收優惠證。同樣我們也可以采取這種辦法,并且實行稅收優惠證的等級評分制,越高等級的給予稅收優惠的越多。而等級的劃分要依賴于其在建設中的質量達標情況,達標越近等級越高。這樣,不僅可以提高開發商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積極性,也可以盡量避免開發商由于利益趨向,出現的“樓脆脆”現象。

參考文獻:

[1] 雷光輝.保障性住房項目實施中的尋租行為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1,(20).

[2] 郭航婷.我國保障性住房思考[J].現代商貿工業,2011,(18).

[3] 宋佳、趙新奎.尋租活動的經濟行為分析及治理[J].甘肅社會科學,2012,(01).

篇4

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什么意思

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都屬于住房保障體系。前者主要是解決的是符合相關條件的新市民、青年等群體的住房困難,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導多方投資,多渠道籌集“小戶型、低租金”租賃住房。后者主要面向城鎮住房和收入困難家庭,政府承擔兜底保障責任,并提供實物住房和貨幣補貼,實行嚴格的準入和退出管理。

上海保障性住房在哪里申請

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不限戶籍,不要求收入。基本準入條件是在本市合法就業、在職工作且住房困難。合法就業以勞動合同等方式確定,住房困難則以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內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為標準。

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直接通過單位或親自向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方提出申請,出租方進行審核。本市住房情況由住房保障機構按規定核定;審核通過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

上海保障性住房可以住幾年

篇5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 退出機制 動態管理

1. 保障性住房建設現狀

近年來我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尤其是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是保障性住房重點建設工程,以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據統計,到“十二五”末,我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然而,如此大的建設力度仍不能滿足我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以西安市為例,自2011年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全市低收入家庭增加到6.51萬戶,約17萬人。如此龐大的受保體系,要實現保障性住房的社會屬性,必須建立起嚴密的退出機制。 [1]

2. 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的意義

2.1制度保證層面的意義

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從制度上解決了保障性住房的收益、產權問題,從根本上保證了保障性住房的社會保障功能,適應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共有產權和社會保障性質的發展狀況。總之,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有助于統籌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與保障政策的正常行,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2.2政策轉化層面的意義

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有助于保障性住房從經濟政策向社會政策回歸,有助于政府應對住房領域日益復雜化的社會問題。通過建立退出機制,可以將市場化的住房供應體系與多元化、多層次的住房體系區分開,保證了保障性住房的目標由政策性向保障性過度,從根本上體現了保障性住房的社會保障性。

2.3房源數量控制層面的意義

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收回了先前賦予購房者的產權,這樣可以抽離現行政策中保障性住房的經濟特性,尤其是“投資”功能。從房源數量上保證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確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能覆蓋到低收入家庭,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使保障目標更加明確。

3.現階段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3.1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對于諸如居民個人申報不實的情況缺乏有效的懲處措施,即使有也只是輕微處罰。此外,大部分地區只是通過單一的依靠監督管理機構,輔助政府去完成保障住房退出的監督工作,忽略了個人的監督舉報作用。由于沒有一套完善的法律監督機制和懲處措施,管理部門不能從本質上遏制蓄意虛報、買賣保障性住房、私自出租、轉租及大規模炒房等現象,使保障性政策失去了公平性。[2]

3.2保障層次的劃分不夠嚴明

對于那些商品房買不起,廉租房又夠不上的城市中低收入者來說,此現象最顯著。西安市2010年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5至540元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如果一個家庭人均月收入只有550元,就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保障條件,按規定應該退出保障性住房的范圍。顯然,他們沒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就只能到市面上去租賃一般商品性租賃房,這保障性住房的社會保障性質得不到充分的發揮。統籌不同層次的保障人群受到應有的保障,是目前的首要任務。

3.3動態管理不夠到位

我國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方式有:政府單位出資興建;政府單位出資購置;積壓商品房轉化;社會機構捐贈;退出機制下的騰退住房等。如果將保障性住房比作一塊“面包”那么前四種模式都在將這塊面包做大,最后一種模式保持“面包”不變。由于沒有合理的動態管理模式,出現了政府不斷擴大建設規模,仍有大量低收入者得不到保障的尷尬局面。因此,建立保障性住房動態管理機制是解決此問題的根本出路。[3]

4.解決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問題的幾點建議

4.1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

國外許多國家一直做的比較到位,值得我們借鑒。美國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頒布實施了《住房法》、《國民住宅法》等,通過立法保障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對住房保障的準入標準作了詳細的規定,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新加坡在20世紀60年代,也公布了《新加坡建屋與發展法令》,明確了政府發展保障住房的目標、政策,確立了專門的法定機構行使政府組屋建設、分配職能。對于我國,許多法律制度需要逐步完善,以維護弱勢人群的受保權益。

4.2明確劃分保障層次

嚴明的保障層次有助于監督機構將受保家庭劃入準確的受保范圍。除了對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狀況進行嚴格審核,根據當地收入困難程度不同將其納入相應住房保障范圍。還應對住房保障對象的保障措施應實行層次化、多元化、循序漸進的管理模式。

4.3實行全方位的動態退出管理模式

目前,我國實行“共有產權”下的管理機制。一般,政府可通經濟適用房產權整體出讓;受助者將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由政府和受助者按比例分配售房增值收益;受助者出讓政府產權,政府收回現金,再次投入經濟適用房建設等方式進行后期處理。基于“面包”理論,應逐漸淘汰前兩種交易方式,經濟適用房應由政府直接回購,以便進入下一輪的保障系統。[4]

5.結束語

保障性住房本質屬性是社會性,而不是商品性。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成員競爭越來越激烈,保障住房供不應求的現狀下,建立一套切實有效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已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1]王宏新.經濟適用房為什么要有退出機制[J].廣西城鎮建設.2009(02),(52-53).

[2]周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探討[D].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36),(170).

篇6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研究現狀

一、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學者也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進行了研究,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內容的研究

王大華在《淺談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審計》中認為,應該從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基本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土地供給、資金籌集分配和管理、地方政府對保障行政住房建設的保障水平、保障性住房建設程序和工程質量狀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共六個方面入手,做好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李篤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關鍵環節》中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應分別從建設前期、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分配退出、目標任務、政策執行等階段進行實施。徐松梅在《淺議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中結合實際項目工程審計經驗,探討了保障性住房項目跟蹤審計的政府投入審計、項目建設審計以及住房分配審計,并提出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深化方向。

2、對保障住房跟蹤審計重點關注方面的研究

劉偉在《國家審計在基本保障型住房建設資金籌集中的作用》中認為,國家審計應關注財政資金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支持力度、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的作用和風險、廉租住房“共有產權”試點作用的發揮等幾個方面。王冠琦在《完善保障房審計,服務城鎮化進程》中指出,應該加大對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和使用的審計,促使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審計時還要關注住房準入和退出機制,促使地方政府建立多層次多部分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審計保障房的相關政策法規更新配套是否完善,促進政策的落實。

3、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方法的研究

張民義、牛繼明、韓慕遠在《政府投資廉租房審計策略探討》中指出,可以運用計算機審計和實地調查法等方法相結合的方法對廉租房進行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降低審計成本。陳暉在《廉租房項目績效審計的內容和方法研究》中,建立績效考核定性及定量評價指標,將指標劃分為投資決策階段指標、投資建設階段指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階段指標、財務管理指標。這些指標有的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為審計實踐提供了一定的參考。王倩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現場調查方法》中認為,主要采取審計現場調查工作分別與政策法規、任務指標、建設工程資料、計算機輔助審計、資金使用情況、保障房分配使用情況、現場走訪相結合等幾種方法,做好跟蹤審計現場調查工作。

二、國外研究現狀

1999 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和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聯合完成的研究報告指出,“持續審計就是獨立審計師用以對委托項目的相關事項以一系列實時或短時間內生成的審計報告,并對其提供書面認證的一套審計方法”。Winkler.G在《公共工程審計:對審計實踐的看法》中認為:要具體確定住房工程的目的目標,根據各個不同的階段的施工特點制定具體審計計劃。工程項目包括:設計、招標、合同、建設、結算等階段,審計目標會因不同階段的施工內容而呈現出相應的變化。Danniel.K 在《建設審計服務》中指出:在住房工程項目審計準備階段,要了解和關注相關單位的基本資料、項目建設計劃和合同預算,同時也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工程物資采購及建設項目管理體系是否具備且完善,提出不管是項目前期、中期還是期末的審計工作都要強化對工程成本的控制,關注工程成本、費用支出是否合規、合理。Kyriakides.G在《基礎設施開發項目審計》中認為:在住房項目審計時,項目各個階段的建設工作審計人員都應該參與其中。首先是設計階段,審計人員要關注和評價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具體設計情況,及時給出專業意見,以確保能考慮到的所有制約因素都被關注;接著是建設階段,審計人員要檢查和監測建設的進展情況,通過現場調查、財務記錄檢查等程序確保所有款項和支出得到證實。最后對已完成項目的評估,以確定項目是否得到正確的維護和利用,相關目標是否已經實現。James D.C和George R.A III在《以政府為主體的建設合同審計》中認為:住房項目審計首先要審查住房建設項目的合同,因為對合同的合理性審計可以促使對政府向公共住房投資進行更有效運用。審計人員應該詳細記錄合同審計的結果,同時審計人員應接受住房項目相關知識的培訓,以確保其對合同審計的結果對管理者來說是能夠發揮作用的。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評析

1、國內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研究的不足

(1)目前在保障性住房項目審計方面的研究上,大多數學者都將注意力集中到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層面,而忽視了保障性住房項目已經在大規模開展,更需要的是如何加強監管以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現預計目標的研究,致使國內在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監督領域的研究幾乎還是一項空白。

(2)從國內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研究現狀中可以看出,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的研究還處在發展階段,一些專家學者對跟蹤審計的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索,并相繼取得一些成果,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一是理論研究內容不夠廣泛、研究深度欠缺,研究成果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二是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機制還是一片空白,缺乏全面、系統的跟蹤審計理論和具體可行的指導理論實踐操作規程。

(3)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政策性強、情況復雜需,同時要求審計人員用到工程、財務、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但是我國對現階段審計機關中能夠勝任這方面工作要求的復合型人才相對短缺,導致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存在一定風險,國內學者現階段的研究成果中,幾乎沒有引入風險的概念。

2、國外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研究的不足

(1)研究內容不夠廣泛。從國外研究的回顧中可以看出,國外學者對住房跟蹤審計的研究多集中于對項目各個階段審計內容的研究上,而對住房審計其他方面的研究很少,對住房項目跟蹤審計模式、跟蹤審計方法等內容的研究都很少涉及。

(2)住房審計研究不夠深入。現有跟蹤審計研究多是原則性和宏觀性的研究,缺少在操作層面上的研究,對跟蹤審計的實踐指導意義十分有限,因此,需要利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來推進對住房跟蹤審計操作方面的研究,更好地為住房跟蹤審計實踐服務。

3、發展方向

(1)結合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具體項目的實施情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以期促進保障房項目實現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進行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需要有參照的標準,才能進行評價。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開展審計工作,需要按照績效審計原則,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對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益進行審計評價,促進項目單位建設資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3)充分結合審計的基本理論框架,運用風險模式,把風險的概念融入到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的研究當中,研究如何識別和應對相關風險,加強跟蹤審計的風險管理,在實踐中提高保障性住房跟蹤審計效率。(作者單位: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泰州機電分院)

參考文獻:

[1] 顧維萌,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績效審計評價研究[D].浙江工商大學碩士論文.2012,12

篇7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建筑選址

引言

在城市政府以經濟利益為導向而經營土地的運作模式下,保障性住宅區的開發遠離城市中心,位于交通極其不便、配套設施缺乏的地帶,經濟適用房的選址存在著明顯的空間失配問題。

1 住房建設結構混合模式

將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以及其他住房類型混合修建,應用混合土地功能,保障性住房選址建設在基礎設施完備的地域,采用“小隔離、大混合”新的規劃布局理念,保障性住房混合模式能夠使中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一起共同使用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沒有富人居住區和窮人居住區的劃分,減少社會敵意,推動社會各階層的融合與發展。這種模式受到政府及廣大人民的歡迎,同時也比較容易操作。只要限定開發商選址興建樓房的時候,有多少比例是保障性住房即可。保障性住房混合模式不僅可以節省成本,優化配置各種資源,而且還方便了居住群體的生活,高低收入群體互利互惠,提高了整體小區的生活質量。

2 城市邊緣區域集中規劃模式

城市邊緣區域集中規劃模式具有能夠降低土地成本和能夠大量地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有效住房這兩個優點。城市邊緣區域集中規劃模式在各大城市都有實踐案例,但效果并不能明顯。以往在規劃過程中由于缺少相應的配套設施,導致入住人群的生活成本和工作成本被提高,以至于低收入者放棄入住郊區的保障性住房區。所以,要運作城市邊緣區域集中規劃模式,首先必須考慮的是低收入者的就業問題以及解決小區的相關配套設施問題,而后才是考慮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修建住房的問題。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和相關的管理,保障性住房區將遠離城市主流,致使大量中低收入人口的聚集,形成集中的貧民居住區。

3 城市中心區的舊城改造模式

在城市的舊城區中,建筑基本上都是解放初期被修建的政府公房,質量較差;在舊城中還夾雜著許多年代久遠的磚瓦房,年久失修,都已經成為危房,再加上有些居民將住房亂搭亂建,各種市政設施老化。因此,城市中心區的舊城區要用來建設保障性住房,那么就急需改造。改造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修復,二是重建。目前對于舊城拆遷重建,往往是采用割斷歷史的方式,同時也是充滿著不和諧。在當下,城市中心的舊城重建,應該是軟性的,將歷史和人文進行延續的。重建舊城區中的危房建筑,將道路結構和其他城市元素保留,居住的還是原來的老鄰居,原來的社區活力依然可以延續。由于在建筑的重建上,成本較大,可以適當提高容積率,增加底層的商業空間,以及提升其他配套對周邊的服務來贏利。對舊城區內原有的中低收入居民,重建的建筑以成本價讓其回購,而對于無力回購的當地居民,采用對他們出租的方式,讓低收入居民依然有機會重新回來居住,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這樣既能促進社會和諧,提升政府形象,也有助于降低拆遷阻力,加快城市舊城區的改造速度,更為重要的是保留城市結構和市民記憶,保留城市自己的特色。

4 城市中心小范圍集中選址修建模式

在市中心小范圍集中選址修建,優點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是修建成本相對較低;二是周邊的城市配套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第三是小范圍集中居住比較好管理,不容易形成治安問題。但城市中心小范圍集中選址修建模式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此類住區一般都是小規模化,由于市中心地價昂貴,有的往往就是一棟高層建筑,對于解決大量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城市中心小范圍集中選址修建模式的建筑在數量上將收到限制。高層建筑公攤較大,后期運行成本較高,對于低收入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長期負擔,很難從本質上提高城市住房困難戶的居住條件。

5 新城的開發建設模式

新城的開發建模式要求政府應首先制定就業和社區服務計劃,通過修建大量的城市公共住宅和完善的交通、教育、醫療、購物等相關配套設施,能夠保障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齊全,才能將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引導過來。由于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選擇性比較小,新城必然成為其首要的也是唯一的居所,同時低收入階層在住區中的時間較多,與周邊居民容易形成人氣和良好的社區氛圍。通過新城良好的環境和完善的生活配套,帶動周邊的土地升值,從而吸引了高收入人群的參與,于是相關的周邊高檔住宅區和城市辦公區逐步形成,整個新城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保持良性的循環運作下去。

6 結語

本論提出城市保障性住房選址既要實現地塊的經濟利益又要提高居民的總體福利水平,對今后城市社會保障性住房選址提出五種建議選址模式:住房混合修建,城市邊緣區域集中規劃,城市中心區的舊城改造,城市中心小范圍集中選址修建,新城的開發建設。

參考文獻

[1]錢瑛瑛.基于空間失配理論的上海市中低價位商品房選址研究[J].《現代城市研究》.2007,3

篇8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差距逐漸增大,住宅價格帶來的各種問題也不斷凸顯。在此形勢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也逐步加大。由于建設周期、資金、項目區位等原因,傳統居住區景觀的設計模式并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模塊化設計理念在現代居住區建筑設計中已經逐漸得到認可,如何將這一新興理念與保障性住房的外環境設計相結合是將是下一階段的研究熱點。

關鍵詞

保障房;模塊化;景觀設計;低成本園林

基金項目: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科學研究與研究生培養共建項目資助

1.研究背景

隨著經濟發展與時代進步,人們對居住空間品質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房地產開發迅速發展的若干年后,隨著國家的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新型居住區的規劃、設計及室外環境建設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差距逐漸增大,引發種種社會問題,如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價格上漲速度過快,使新就業職工為代表的中低收入群體出現住房難題,因此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不斷展開。保障房這一特殊住宅形式應運而生,而相應的設計理念卻并沒有及時跟上,舊有的傳統設計方式在實踐中遇到了很大阻力——建設資金不足、缺乏合適建設用地,為了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房景觀建設成本不斷被壓縮,建設用地質量普遍偏低。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設計階段實現低成本的模式下、不僅合理滿足公租房居住區戶外景觀需求,同時兼顧后期養護、管理,踐行保障性住房景觀全生命周期的實用性、經濟性、生態性,是風景園林行業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

2.模塊化設計相關概念

2.1模塊化

模塊化最早出現在工業設計領域。所謂的模塊化設計,簡單地說就是將產品的某些要素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具有特定功能的子系統,將這個子系統作為通用性的模塊與其他產品要素進行多種組合,構成新的系統,產生多種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的系列產品。

2.2模塊化設計理念

模塊化設計是綠色設計方法之一,它已經從理念轉變為較成熟的設計方法。模塊化設計理念,是指充分考慮景觀全過程周期成本的設計理念,通過運用新思路、新技術、新材料,將景觀設計過程中的各個功能組件模塊化。建立模塊庫,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最適應選擇,有著可復制、低成本、高生態效益的特點,可避免由于建設資金不足造成的盲目設計、過度設計、不合理設計,導致的生態效益低下,能夠解決北京市公租房戶外景觀設計中所遇到的大部分問題。研究如何將模塊化生態設計理念運用于公租房景觀設計有著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因為城市住區綠地量少面廣,是城市綠地系統中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改善城市生態、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3全周期成本

設計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也是模塊化設計的重要考核內容之一。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LifeCycleCostAnalysis)包括初始化投資成本、運營、維護和替換成本,是一種針對項目整體運營過程的全面分析策略。從景觀設計的成本角度出發,景觀成本通常包括直接成本(第一成本)、長期運作和管理成本(生命周期成本)、環境影響成本三個部分。除了第一成本以外,全生命周期成本也是構成景觀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體來說,包括施工結束后的原材料、技術或發展的整個生命周期的運行和管理的費用,景觀投入使用以后的運營、維護、管理成本。景觀設計成本核算大多只考慮第一成本,而忽略后期管養成本和環境影響成本,只有將全生命周期的各項成本指標納入統計,才能得到最真實的成本。景觀成本中還應包括環境影響成本,即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在建設過程中與建成后景觀設施或工程會對環境造成的一定的負面影響及環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光污染、噪聲污染、空氣污染等)。對城市整體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遭到的這些破壞進行彌補與修復所付出的成本就是環境影響成本。例如大量的硬質鋪裝會增加城市的熱島效應,減少土地對地表水的吸收而導致地下水的補給不足,同時造成動物生態廊道的斷裂等。

3.模塊化設計理念在居住區景觀設計中的運用

3.1居住區景觀模塊化設計的特點

模塊化設計理念的核心思想,就是將核心功能塊進行劃分,得出子系統分級,并根據實際需求將多個核心功能塊進行重新組合。具體到居住區景觀設計,以往的設計流程多為設計理念的推導、提出初步方案、方案修正、方案細化、得出可實施最優方案,然后再考慮如何將圖紙內容通過施工轉化為實際建設工程,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常常出現由于設計師水平高低不齊,異地施工施工隊素質難以得到保證,材料供給突發短缺等情況,導致居住區景觀質量難以得到保障。運用模塊化設計理念,可以有效地避免一部分問題。模塊化設計理念,是以一種工業生產的思維進行設計,力求產品質量穩定性能夠得到保障。進行居住區景觀設計之初,會將居住區根據情況劃分出核心功能塊,包括交通模塊、場地模塊、植物模塊三大部分,其中每個模塊下又有子模塊。根據居住區景觀品質的不同,模塊的具體設計思路及材質選擇,可以在模塊庫中進行挑選,整個設計流程更像是一種組合拼裝的過程。此外,由于模塊化設計施工的貫通性,在施工開始前很久就能得知不同產品的配比、用量,有利于提前獲得穩定貨源。從開發商的角度來說,模塊組合的形式有利于打造系列品牌,不同檔次的產品造價在設計時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3.2模塊化設計理念在普通居住區中的運用

現代居住區已步入產業化生產階段,建設流程節點有著嚴格的時間規定,因此模塊化設計理念也早已運用于建筑設計當中。2015年3月,遠大集團位于長沙某樓盤的一段施工錄像,再次讓普通民眾了解到模塊化生產、施工流程的效率——1200名工人,除去停工時間,僅用19天施工,便完成一棟57層住宅樓搭建。除了設計理念、設計軟件的更新,新型材料的使用也是模塊化設計能夠大量推廣的重要原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預制混凝土技術的不斷提升。預制混凝土構件(PC構件)是指在預制廠或建筑工地加工制成,供建筑業裝配用的加筋混凝土構件。采用預制混凝土構件,可以提高工廠化、機械化施工程度,減少現場濕作業,節約現場用工,克服季節影響,縮短建筑施工周期。預制混凝土(PC)構件的材料特性日臻完善,生產價格低廉,生產周期短,在新的城市建設階段,將會在居住區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與之對應的,在居住區景觀中也有所運用。一些大型開發商,實驗性的用PC構件園林綠化的小構件如彩色地面磚、路緣石、混凝土植草磚、透水性場地磚、預制臺階、混凝土花缽、花臺、混凝土車擋、混凝土隔離、集水溝等。

3.3模塊化設計理念在保障性住房中的運用

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性質相同但定位不同,具體實踐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資金短缺,工期緊張。在保障性住房中,根據使用者收入水平及生活狀況,還可以分為廉租房、“兩限房”、公租房、自住型商品房等多種類型。廉租房,“兩限房”等安居工程,主要針對的是長期生活狀況較差,全家收入較低群體,對這一群體而言,解決有和無的意義遠大于住宅配套公建的建設情況;而自住型商品房、公租房主要面向的群體是剛步入社會工作的知識分子,這些人普遍受過較高水平教育,多數是因為到達本市時間較短,工作年限較短,或剛組建家庭不久導致個人及家庭平均收入不高。他們對居住區的審美水平、生活情趣、使用功能有要求,因此不能簡單的按照廉租房和“兩限房”的居住區景觀進行設計。從普通居住區模塊化設計理念的實踐來看,引入保障房居住區景觀設計十分有必要。筆者在與甲方的溝通中了解到,保障房居住區景觀的工程造價基本控制在100-120元/㎡,遠遠低于市場平均水平,這就決定了大范圍、高精度設計是不可能的。如果用模塊化思維來進行設計,將保障房居住區景觀分為幾大核心模塊,再根據實際功能需求選取子模塊,用拼接組合的方式完成設計,省時省力,景觀質量也能得到保障,通過簡單的微調,就能繼續深化施工。

4.結語

模塊化設計是一種新型設計方法,通過全生命周期設計,將環境因素納入設計之中,從而幫助確定設計的決策方向。從產品的全生命周期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最終引導產生一個更具有可持續性的生產和消費系統。筆者在保障性住房景觀設計實踐中,采用過傳統設計思路以及模塊化設計理念,兩相對比發現模塊化設計理念有很大優勢:對于建設方,模塊化可以更容易明確需求,控制成本——用增減子模塊、替換部分模塊,可以控制成本、品質;對于設計師和施工單位,模塊化后標準的功能性基礎模塊和標準部件,可以避免設計施工的簡單失誤,減少基礎性的重復設計;模塊化的方式也便于在修改中限定范圍,模塊化是建立在預先需求研究的基礎上的,對于設計也可以減少當前工作量提高效率;基礎模塊的標準化更利于設計師把精力放在更高層面的思維上。優秀的設計也可以作為模塊進入標準化系統,是優秀的設計延續。配置的規范化可以以簡單的方式使公租房景觀設計達到及格線,滿足居民使用需求。當然,模塊化設計理念作為新興事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模塊體系的構件,以及模塊庫中子模塊的搭建是一個需要長期探索的過程;市場對模塊化設計的認知目前僅僅停留在初級階段,在保障房景觀設計領域的推廣任重道遠;保障房建設作為安居工程的核心內容,很受國家重視,各項標準和法規的更新較快,現有模塊庫的迭代更新也是一項巨大的工程。

作者:郭漢 張凱莉 周曦 單位: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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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國務院.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2007

篇9

一、建設計劃、項目選址和建設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達建設任務為200套,我縣今年計劃建設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50㎡以下為主。計劃采取政府統建方式進行,選址在環東一路東側中興小區南邊建設花園廉租住房200套,計劃投資2,800萬元,由縣房產局負責組織建設。

(二)經濟適用住房

今年省下達建設任務為600套,我縣今年計劃建設650套,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60㎡為主,根據我縣人均住房面積將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90㎡以下。計劃采取政府統建和單位自建兩種方式進行。其中單位自建394套(其中:縣飲食服務公司60套,縣新興供銷社60套,縣廣播電視臺12套,縣熱作發展公司10套,縣生產資料公司120套,縣糧食局96套,縣新華書店18套,縣土產公司18套),政府統建在環東一路東側中興小區南邊建設花園經濟適用住房256套,計劃投資5,570萬元,由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建設。

(三)限價商品房

今年省下達我縣建設任務為300套,計劃在環東一路東側中興小區南邊建設花園限價商品住房300套。花園限價商品住房均為框架結構18層帶電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積以90㎡為主,根據我縣人均住房面積適當控制套型面積,總建筑面積27,000㎡,計劃投資8,100萬元,以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組織建設。

二、時間要求

列入20xx年建設計劃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動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建設單位每月要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情況。

(二)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進行戶型面積設計,嚴禁超標準建設。

(三)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對全縣的保障性住房進行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

篇10

關鍵詞建筑;住房;方案;設計;原則;戶型;保障性;

中圖分類號: TU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所謂保障性住房指的就是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單位集資房以及政策性的租賃住房等構成的。這主要是針對收人中低層的家庭從而在分類的保障過程當中可以提供的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租金標準以及銷售價格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性質。在這其中還包括了廉租房,它主要是通過政府以租金補貼的形式或者是通過實物配租的形式對符合要求的住房困難家庭、低收人人群等所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生活住房。但是,由于社會保障房的建設面積較小,所以在設計時會存在一些困難,這也是需要我們進一步要解決的。

一、保降性住房的概念和分類

1.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為城市中低收人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住房。

1.2保障性住房的分類。(1)廉租住房:指政府以貨幣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牛活保降標準且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一般套型建筑而積控制在30一50m2。

(2)經濟適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中低收人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一般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5m2以內。

(3)政策性租賃住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叮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住房補貼。一般套刑建筑面積類似廉租住房。

以上三種住房類別有所不同,但是均具有相同的以下兩點:一是每套住房的建筑面積得到嚴格限定;吮是工程造價受到較嚴格控制。其建筑標準是“經濟,適用”,應基本具有起居,飲食,洗浴,就寢,儲藏和工作學習這六項巷本功能,且建筑形象應與周邊建筑環境相協調。

二、有關保障性住房設計的具體原則

由于保障性住房是不同于商品性住房的,所以在對其建筑的設計要求上,施工建造方面、裝修以及使用和驗收維護方面都必須要根據相關的法規和要求進行。

(1)對于保障性住房的設計必須要體現出現代化的生活方式需要,并且也要兼顧居住保障性住房人群的生活習慣。

(2在進行保障性住房設計時,必須要全面的綜合考慮住宅的空間設計、使用功能等方面,同時也要考慮到家庭人口以及風俗習慣等特點。

(3)在設計時必須要考慮到周圍的環境要求,應相協調,對住宅區域也應規劃好保障性人群的出行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

(4)對于保障性住房應盡量做到房間內外裝修可以一步到位,節約成本,以環保為主,從而避免造成浪費。

三、保障性住房建筑方案設計

3.1單元戶型設計

3.1.1面積限定小,但各功能空間應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基本空間尺度及規范的最低標準。建筑空間是為適應人的生理行為和精神需求建造的。保障性住房面積限定小.但其各功能空間尺寸也應滿足人們起居,就寢等一系列生活活動的基本要求。以使用面積計.雙人臥室面積不應小于10m2,單人臥室面積不應小于6m2,起居室面積不應小于12m2,幾者層高應為2. 8 m左右,凈高不應低于2.4 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 m.廚房面積不應小于4 m2,設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的衛生間面積不應小于3 m2,二者凈高不應小于2.2 m.陽臺面積不宣小于3 m2.

3. 1.2面積限定小,但是套型設計應盡璧合理分區,符合家居生活基本規律。家庭活動的承轉起合由起居空間維系,并與各個獨立空間相通。因此,較小面積的套型設計應以起居室為中心盡量合理分區,緊湊布置。主、次臥室要求相對比較安靜,應離門廳,餐廳,廚房較遠;餐廳不應設于主次臥室內,可布置在起居室且離廚房較近處,以便于用餐及餐具的撤出;廚房是家居中的卞要污染源,位置離人戶門越近越好,以利于外購的副食及果疏等短距離就位及垃圾外排,廚具的布置應符合人們在廚房作業的流程;衛生間宜于土、次臥室相近,以方便夜間使用;衛生間的形狀應考慮潔具的布置。應將到達各潔具的通道留在中間;可在主、次臥室的適當位置設衣被儲藏間.并考慮給住戶在廚房和隱蔽通道上空,衛生間內設吊柜做雜物儲藏的條件;起居室或主臥室內宜設陽臺.以方便居住者晾曬衣物和室外活動。另外,家具的布置,冰箱、洗衣機等家庭生活必備的基本電器產品的位置也應考慮。

3. 1.3面積限定小.也應考慮戶型健康。戶型健康與否直接影響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影響戶型健康的因素有:朝向,日照,自然采光,通風,溫度和噪音等,并應注意地域特點及生活習慣。例如,北方人喜歡南向,寒冷中渴望陽光;南方人喜好通風,酷夏中渴望涼爽。因此,北方地區主臥室、起居室應考慮南向。廚房應設外窗,其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7,廚房的抽煙應由專門的排煙道直接外排。衛生間應設豎向集中風道,通風口的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1/20;衛生問書外墻的應設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10。外墻面應按現行當地相關規定做保溫隔熱處理。上下層樓板及分戶墻應隔音,動力設備間應設于單元戶型之外,以防止噪音影響。還有,防火、節能、無障礙設施也應給予考慮。

3. 2樓型與公共空間設計

3.2. 1面積限定小,樓型選型應考慮降低公共分攤面積。保障性住房多為小高層和高層,樓型多為高密度的板式樓和塔式樓;一般板式樓的公共分攤面積小于塔式樓。從中低收人居住者的切身利益上講,在地形和規劃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板式樓的設計方案.但應權衡各種因素。由樓型確定的公共走廊面積應盡量減少,電梯前室面積以滿足規范要求標準即可。

3.2.2面積限定小.公共空間機電管線和設備應精細設置。11層以下小高層強弱電管線可于樓梯間墻內埋設,電氣箱也可嵌人樓梯間墻內。12層以上高層強弱電管線和電氣箱應設于電氣管井內。北方地區供水和采暖管道可合于一個管井內設置,并應考慮計童表的安裝和抄數。消火栓宜采用嵌人墻內暗設,可設于樓梯休息平臺或踏嚴處。

3.3建筑立面形象設計

3. 3. 1造價限控低,立面形象也應與所處城市地域及環境相協調。建筑是城市的載體,是凝固的音樂,是被物化的記憶。建筑立面形象是其具體體現。立面形象與南北地域,樓盤周邊環境,當地生活習飯等有關;南方地區由于日照強烈,淺色調的立面會感到刺眼.可略施濃墨重彩加以調節;北方地區日照和對較弱。應以清新淡雅的風格護以表現。其次,樓盤如處于高樓林立的城市中心區,其億而色彩及形象應與周圍的建筑物相協調;樓盤如處于青山綠水的城市邊緣.其立面色彩及形象應與周圍的自然象色相協調。

3. 3. 2造價限控低,眾面形象宜采用現代簡約型。保障性住房造價控制較商品房低,外立面不能設計成豪華尊貴型,也不應設計成灰土灰腦的單色調涂料粉刷型.如此不僅會大煞城市風景.還會給居住者帶來自卑感。因此.應采用能夠節約成本和能耗的立面造科和建筑材料,立面設計宜采用現代簡約型.即立面設計于凈簡約,局部構造細膩,合理運用材料,配件及裝飾線條等提升整體氣質,構織出現代簡約的外在表現。

結束語

總之,由于社會保障性住房在我國是作為民生工程,所以其重點就是為了可以解決人們實際的住房問題,然而,在對住房進行設計時卻不能因為住房的面積較小從而降低了設計的規范,而是必須要吸收商品住房的設計經驗,以不斷對設計進行優化,并細化設計具體要求,全方位的角度進行考慮,從而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設計標準。

參考文獻

[1]劉勝.保障性住房在設計中應注意的一些基本要求[J].建筑設計管理.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