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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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1款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二、婦女享有哪些勞動權利?
依照我國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婦女享有如下勞動權利:
(1)平等就業權利。除不合適婦女的工種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和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選擇職業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婦女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選擇自己從事的職業。
(3)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婦女在付出勞動的同時,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4)休息休假的權利。婦女有權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r間和法定節假日。
(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婦女有權享有特殊的勞動安全保護。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婦女有權獲得必要的職業培訓。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婦女在退休、患病、負傷、生育、失業等情形下,有權獲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享受國家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婦女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訟。
(9)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三、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自身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第5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四、用人單位招錄職工時,法律對婦女的權利如何保護?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五、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不得解除與女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六、如何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這是國家、社會和學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人口流入的政府應采取多種形式,接受農民工子女在當地的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酌情減免費用。社會應當為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提供物力和人力支持。各社會團體應積極開展捐資助學活動,努力改善女童受教育狀況,通過社會辦學的方式,創建民辦學校,資助失學、輟學女童重返校園。學校也應采取各種措施,為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興辦各種學校(班);幫助貧困學生就學。在師資力量中,應為這些特殊學校(班)配備合格的教師和其他人力資源,保證學生們順利地完成義務教育。
七、婦女遭到性騷擾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5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些規定主要是對尚未構成犯罪的性騷擾行為做出的,為受害婦女提供了明確的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主要有4個方面:(1)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投訴。(2)到公安機關報案。(3)直接向人民法院。(4)可以到婦聯投訴,請求幫助。婦聯以“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宗旨,為受害婦女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協調有關部門查處侵犯婦女權益的行為。有條件的地方婦聯還可以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
受害婦女一定要提高證據意識,收集一切能夠證明對方實施性騷擾行為的證據,包括證言、書面材料、錄音等。
八、婦女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
(1)被侵害的婦女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例如,對于正在進行侵害婦女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制止和處理;對于侵犯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對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以要求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于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的行為,婦女可以要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2)被侵害的婦女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3)被侵害的婦女可以向婦聯等婦女組織投訴。
九、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救濟時,有關部門應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2款及第54條第1款之規定,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時,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婦女組織對于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因此,對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有給予幫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責任,婦女組織有對受害婦女進行訴訟給予支持的責任。
篇2
關鍵詞: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建設
一、當前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現狀
(1)當前婦女和兒童在權益上遭受的侵害。
當前,婦女兒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很多情況下,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和漠視,這與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背道而馳,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近年來,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得到了全社會的前所未有的重視,對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立法體系的建設也越來越得到完善。然而,當前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依然存在著一系列的弊端,亟待通過加強立法體系的建設來得以完善。具體來說,婦女在權益保障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第一,人身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拐賣婦女、搶劫綁架、家庭暴力、害、限制人身自由、恐嚇辱罵、性騷擾等。第二,勞動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就業方面受到不平等對待、職業結構在性別上具有較大差異、工作收入的差異、沒有在特殊時期受到特殊保護等。第三,財產權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現為家庭財產占有上存在劣勢、離婚后雙方在子女監護和財產分配上占有劣勢、在財產繼承權上占有劣勢等。
兒童在權益保障方面也存在諸多問題。第一,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長要么放縱溺愛,要么重男輕女、棍棒交加,不關心子女的身心發展,以致青少年養成不健康的思想。第二,學校教育中,老師根據學習成績對學生差別對待,同時不斷加重他們的負擔,嚴重摧殘了兒童青少年的身心。第三,社會教育中,社會中的各種不良風氣傳入學校、傳給青少年兒童,在某些方面對兒童的關注程度不夠,也影響了兒童青少年的成長和發展。
(2)現存的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就兒童權益保障而言,目前有關兒童保護、發展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義務教育法》《婚姻家庭法》《民法通則》等,基本形成了一套法律體系,但是,仔細觀察可以看出,這些法律法規對保護兒童權益缺乏實質性的保障,各個法律法規之間沒有形成嚴密的法律體系。在實施方面,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保障實施的監督體系,兒童權益保護在很多時候只是一句空話,沒有落實到實處。就婦女權益保障而言,目前關于婦女保護的法律主要有《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防止家庭暴力法》《母嬰保障法》等,明確了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婦女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了婦女權益保障。但是在具體實踐中,這些法律并沒有對婦女的權益做出實質性的保護,同時在婦女權益保障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已出臺的法律法規也并沒有給這些新問題做出一些明確的規定,因此要加快婦女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的建設。
二、加快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首先,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標志。尊重、保護婦女兒童是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準則,是衡量社會進步和社會法制化程度的重要標桿,要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就要著力保障婦女兒童的基本權益,這樣才能真正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其次,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中以人為本的重要環節。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里的“人”當然包括婦女和兒童。因此,要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掃清障礙,努力消除婦女兒童權益保障中不和諧、不平衡的因素。最后,構建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是使婦女兒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重要保證和重要途徑。未來國際競爭的實質是綜合國力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過程中所涉及的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住房保障等,實質上是提升婦女兒童自身素質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使婦女兒童享有了均等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同時也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質,關系到我國的長遠發展。
三、對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立法體系的建設內容的幾點建議
(1)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科學立法,建立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
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可以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益、人身權利等幾個方面著手,充分發揮婦女兒童的價值,使婦女兒童充分享有文化教育資源,提高他們自身素質,使他們在經濟上獲得相應的經濟保障,消除在就業中的男女不平等狀況,體現出婦女兒童的真正價值。在立法方面,要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選擇科學的立法模式,切實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原則。例如,就保障婦女權益而言,可以根據當前的新形勢新情況補充多種法律,全方位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應該遵守國際公約,將國際法內化為國內法。
(2)增強婦女兒童的維權意識。
兒童是國家建設的棟梁,是祖國未來的希望;而婦女能撐起半邊天,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做的就是增強婦女兒童自身的維權意識。婦女要解放思想,反對社會中的不公平現象,掙脫傳統封建中對束縛婦女的思想,提高自身自信心,真正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學校教育中要給予兒童最全面的關懷;家庭教育中,父母不應該僅僅關心子女的學習成績,更要培養他們健康的身心思想;社會中陰暗、腐朽的思想要盡量控制向學校蔓延,傳遞給兒童一個真善美的世界觀。
(3)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和組織體系。
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體系,就是要健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網絡、司法保護網絡、普法宣傳網絡、投訴網絡等的建設,同時,要培養一大批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優秀人才,進行人才隊伍建設。對法律法規的執行要有強有力的監督體系,保障法律法規得以順利實施。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組織體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婦聯的作用,加快青年先鋒隊和青年團的建設,同時要不斷加強民間組織的作用,在強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責的同時,將婦聯、青年先鋒隊、青年團、民間組織、政府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多位一體,建立部門間、組織間、各種社會輿論力量間的聯動制度,協調多方力量,共同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利的貫徹實施,共同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
四、總結
通過上文分析,擴大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具體內容,科學立法,建立完善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體系;增強婦女兒童的維權意識;建立健全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和組織體系,進一步不斷發展和完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使我國逐漸邁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
[1] 牛志遠.兒童權益保障問題研究[J].法制與經濟,2012(4).
篇3
一、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婦女、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
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大力倡導尊重婦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的基本權利,實現社會公正,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做好婦女權益保障的宣傳工作中,我們一是周密部署,把婦女權益保障法納入全市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在“四五”普法規劃和各年度普法計劃中,把婦女權益保障法作為重點普及內容,列入普法規劃和計劃,列入檢查考核項目。二是廣泛宣傳,著力提高婦女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十五”期間,我們針對大部分婦女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律知識缺乏、維權能力不強等特點,加大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普及力度,先后開展了廣場咨詢、以案釋法圖板展、發放宣傳資料、“送法入戶”、“送法下鄉村村行”等活動。先后多次組織普法宣傳小分隊、普法義務宣講團等深入社區、農村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知識。使廣大婦女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素質得到進一步的加強。三是拓展載體,積極營造全社會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婦女權益的保護,是個社會系統工程,只有全社會真正形成尊重婦女、保護婦女權益的良好環境,婦女權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來,我們注重整合資源、創新形式,特別是在全市“大普法宣傳月活動”中,我們以“有話好好說,有事依法辦”為主題,會同市婦聯等部門開展了“維護婦女權益、營造和諧家庭”為主題的系列活動,還運用法制文藝、法制圖板巡展、遵紀守法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促進了尊重婦女、愛護婦女、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良好氛圍的形成。
二、認真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體現政府關愛、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近年來,我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把婦女作為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的一項內容,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制度,開展了一系列活動。一是建立健全婦女法律援助此文來源于文秘家園:工作網絡。在全市建立婦女法律援助中心12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9個,聘請了160余位青年律師擔任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婦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和人員保障。二是發放愛心卡,開通維權咨詢熱線。為使婦女及時得到法律上援助服務,進一步暢通法律援助咨詢、申請渠道,我們發放了《法律援助愛心卡》,開通了12條法律咨詢熱線,及時解答、受理和協調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和問題。三是為婦女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援助。我們以服務為宗旨,用“熱心、耐心、細心、愛心”來疏導化解來訪者的憂怨,為來訪者答疑釋惑,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僅去年,全市共辦理婦女維權案件153起,接待法律咨詢3000余人次,較好地維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做好法律服務工作,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
篇4
一、領導重視,保障婦女權益。
××*黨工委、管委會領導關心和重視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關心基層貧困婦女,在為困難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中,撥付專項資金×××元,通過區婦聯送到貧困母親和特困家庭婦女手中,特別是對我區的幾名上訪的貧困婦女,由主管主任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專題研究她們的問題,并多方協調關系解決她們的實際困難。
二、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在新的形勢下做好婦女維權工作,確保我區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今年以來我區婦聯維權工作進一步加大了力度,首先,在廣大婦女干部、婦女群眾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她們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幫助她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項目開發中涉及到征用土地,婦女因土地被侵權案件更容易暴露,為了使各級干部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在工作中自覺執行各項政策,維護婦女權益,我們在××*舉辦的各類集中學習或培訓班上,協調安排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政策的內容。我區社會事業局組織村、支兩委干部進行培訓,我們利用這個機會,請市婦聯的領導給村、支兩委授課,講解婦女觀、男女平等和婦女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識;第三,不斷創新宣傳教育的形式。一是精心策劃,創新活動形式。如“三八”維權周,我們都通過法律咨詢、文藝表演、送法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推動普法宣傳。與有關部門合作聯合組織村婦女秧歌隊和小學生進行專場演出;結合文化下鄉活動,進行以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為主要內容的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在××*上上下下形成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各部門在婦女維權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婦女權益的落實。
篇5
[關鍵詞]社會性別;婦女權益;保護
[作者簡介]常獻平,武漢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漢430072
[中圖分類號]C913.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0)03-0101-03
一、社會性別與社會性別理論
社會性別理論與婦女運動的發展密切聯系。18世紀末19世紀初第一次國際婦女運動浪潮,主要是爭取婦女在法律上、政治上、受教育權等方面的平等權利。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第二次世界婦女運動浪潮,更加注重婦女在現實生活中的權利。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婦女運動在第三世界和發展中國家得到了更加廣泛的開展。
一般而言,社會性別的內涵是相對于生理性別的。社會性別是指社會文化形成的對男女差異的理解,以及在社會文化中形成的屬于女性或男性的群體特征和行為方式。生理性別指的是解剖學意義上性別的特征,如染色體、性腺、身體形態、生理機能等,而社會性別則是以文化為基礎、以符號為特征作出的關于男女的判斷,以及社會文化對男女兩性的期望或規范。人類基于生理差異形成了性別,這只是生物學上的區別。而社會性別則是男女兩性在生理因素基礎上,受社會文化因素影響形成的性別特征與差異,主要基于社會文化建構。社會性別是人在成長過程中被逐漸培養成的,是非先天性、非自然的。
社會性別理論發端于20世紀70年代的西方,經過幾十年的不斷發展,當今已經成為一個具有相當影響的學術理論與方法。社會性別理論的核心觀點認為:每個人都有社會性別,社會性別源于社會建構,社會性別規范人的行為,決定了人的社會角色和行為特征。社會性別理論首先肯定和承認男女兩性的生物學差異,同時認為社會性別是兩性在特定社會文化適應過程中形成的性別規范、性別角色和行為方式,在不同的社會形態和歷史階段。社會性別觀念、規范和結構也都不同。另外,認為社會性別是一種社會構成,是權力關系的一種體現。不平等的性別權力關系導致歧視性的社會性別。最后。社會性別作為一種社會構成,是可以改變的,性別歧視也是可以消除的。
基于以上觀點,社會性別理論認為兩性應該是平等的關系。它把婦女視為發展的主體,重視婦女的社會價值,倡導用發展的眼光研究男女兩性的社會和權利結構,分析性別文化、性別制度和性別結構。這樣既能看到男女兩性之間不平等的權利關系,同時也能看到男女兩性受到的不同限制和制約,了解男女兩性在社會發展中的不同利益與要求,從而有助于消除性別歧視,建立兩性之間均衡發展的平等關系。
社會性別理論既是一種理論,又是一種方法和視角。社會性別理論要求將社會性別意識納入決策與學術研究中,實行社會性別主流化。社會性別主流化包含兩個相互關聯的方面:社會性別意識與主流化。社會性別意識是承認并尊重所有的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重新審視和反思兩性關系和性別規范,將其放在是否促進男女兩性共同發展的尺度上衡量,通過清理和消除兩性發展中的政治、經濟、文化壁壘和障礙,擴大男女兩性的選擇權,促使男女兩性的全面健康發展。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后,社會性別意識已經成為全球以人為中心的社會發展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納合國的性別發展指標體系。社會性別主流化,即將性別意識引入社會發展以及決策主流。政府要擔負起促進婦女與社會協調發展的責任,政府和其他行動者應該推行一種積極醒目的公共政策,把性別意識納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建立國家及地方一級的性別平等機制,保證性別意識的政策和方案切實得到實施和有效的監督。
二、社會轉型背景下婦女的權益狀況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經濟上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文化上由封閉自守逐步走向開放。社會轉型是社會由傳統向現代轉變的過程,是社會整體的、全面的變遷,而不僅僅是某些單項發展指標的實現。社會轉型的具體內容包括社會結構轉換、社會運行機制轉軌、社會利益調整和觀念行為的轉變。在社會轉型時期,人們的價值體系、行為方式、生活方式都會發生明顯的變化,這些變化會對整個社會的運行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婦女作為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權益狀況也在社會轉型加劇背景下發生著變化。
婦女權益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尺度,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我國婦女的權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維護,婦女的社會地位進一步提升,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表現在:
1 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初具規模。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我國于1992年4月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這是一部全面確認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也是全世界第一個由國家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專門大法。如今,我國已經形成以憲法為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支撐的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
2 婦女權益的保護初見成效。我國政府自始至終都很重視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形成了以公、檢、法、人大、婦聯、民政等多個部門協調合作,齊抓共管的維權機構。在各部門依法切實保護下,婦女權益維護工作初見成效。
3 婦女觀念更新、自身素質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增強。平等是婦女權益的中心內容。男女平等的前提首先是要正確認識自我。隨著婦女維權工作的深入開展、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以及廣大婦女文化層次的提高,經濟地位的逐步獨立,婦女自身素質有所提高,觀念有所更新。很多婦女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都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保障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目前我國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尚面臨著許多問題,傳統性別觀念、婦女受教育程度以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局限使傳統的性別角色定位現象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優女劣價值觀念仍然影響著人們對兩性角色的評判和認知,現實生活中男女兩性的機會與結果依然存在著不平等。主要表現在:第一,婦女參政議政程度仍然偏低。從總體上看,各級領導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偏低,特別是高級女干部、正職女干部比例更低,后備女干部明顯不足。第二,婦女的勞動權益問題突出。就業市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別歧視,婦女就業和再就業壓力增大。第三,貧困地區婦女受教育程度低。在貧困人口中,婦女的處境尤為艱難,貧困地區尤其是偏遠山區,女生的入學率明顯低于男生,輟學率也高于男生。第四,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得不到根本保障。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飛速發展,一些人多地少、土地價值高的農村,或以耕作為主的貧困地區,侵犯婦女土地承包權的現象比較嚴重。第
五,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婦女仍處于弱勢地位。這一切都說明在社會轉型加劇的背景下,各種利益沖突也會隨之加劇,而婦女作為弱勢群體,依然處于一種受歧視的地位,其權益仍然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
三、婦女權益的保護
在社會轉型加劇的背景下,我們要正確看待婦女權益。首先要從思想上意識到當前婦女的權益實質上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仍然面臨著太多的限制,這是不利于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的。再者。我們要意識到社會的轉型必然帶來許多利益分配上的沖突,所以必須采取一些措施來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當前,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建構一套婦女權益的保障體系。
1 提升婦女素質,提高婦女社會地位。婦女權益地位的改變關鍵取決于自身素質,只有素質提高了,能力增強了,才能更好地爭取和維護自身權益。婦女應該全面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質、心理素質和法律素質。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是婦女參與社會競爭的基礎,文化素質的高低與職業、社會地位緊密相關。文化水平越高,參與競爭的能力就越強。獲得的參政、就業等機會就越多,社會地位也會隨之提升。可以說,婦女的文化素質影響到了她們作用的發揮、地位的提高以及男女平等權的實現。因此,婦女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就必須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其次,還必須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質。這是保障婦女權益實現的條件。良好的心理素質包括自信、自立、有進取心等方面。良好的心理素質可以促使婦女充分認識自身的能力,積極參與各種社會活動。通過自己的不懈奮斗獲得社會的認同。良好的心態還有助于婦女挖掘自身的潛能和創造力,敢于向社會偏見挑戰,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真正實現。最后,婦女還應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質。只有樹立法律意識,理解法律的原則與精神,培養信仰法律和服從法律的習慣,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女性群體權利意識的提高。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利。要運用正確的方法與侵權行為進行斗爭,要勇于并善于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2 樹立性別平等意識,建立和諧性別關系。要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努力構建先進的性別文化。進一步優化尊重和保障婦女權益的社會環境。目前我國婦女的權利意識有了一定提高,婦女的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護,但是距真正的兩性平等還有很長的路程。因此,要進一步加大在全社會的宣傳力度,深入宣傳婦女觀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通過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電視等大眾傳媒的優勢,不斷提高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重在提高道德素養和法律意識,切實落實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摒棄陳舊的性別觀念和歧視婦女的做法,依法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杜絕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發生。對婦女的宣傳重在提高自身素質,使其掌握依法維權的手段和救濟途徑,提高自我維權能力。婦女在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就業技能的基礎上,更要具備較強的思想道德素質。牢固樹立自強、自立、自尊、自愛的意識,構建男女平等的性別文化,建立和諧的性別關系。
篇6
論文關鍵詞 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婦女 土地權益 法律保護 立法完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民切身利益問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與調整,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征用補償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義務內容。然而,這一變革對于農村婦女這個脆弱群體而言,要想讓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難度較大。關鍵性原因在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不夠完善,在操作層面上,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存在缺失。
一、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保護缺失現況分析
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在農村土地流轉背景下,不同類型的農村婦女在權益受侵害方面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具體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農村出嫁婦女流失承包土地按照我國絕大部分農村習俗看,婦女在出嫁后自身的戶籍將從娘家所在村莊遷移至婆家所在村莊。而農村的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嫁到外村的婦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權,全部或部分被村委會收回,或者被父兄等親人占有;而新嫁入的媳婦沒有土地分,形成了“娘家土地帶不走,婆家沒有土地分”局面。從長期發展角度看,這部分農村婦女喪失的不僅僅是土地承包權,還失去了與土地權益相關的分紅權、征用補償權以及宅基地分配權等延伸權利。農村婦女出嫁對娘家的土地失去承包權,在婆家又不能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權。這種現象在沿海、土地價值較高的地區較為普遍。
(二)農村離婚婦女丟失承包土地按照農村習慣,婦女一旦離婚,一般不會繼續留在男方家生活,而屬于自己的那份承包地因無法分割,根本帶不走。若女方再婚,到了新居住地也分不到新的承包地。實際上,這部分農村婦女因離婚喪失了依賴于土地而生存的基本身份,由此使得婦女自身的日常生活與生存受到嚴重的挑戰。所以,在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規范中增加對離婚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內容,尤為重要。
(三)農村喪偶婦女往往喪失承包土地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農村喪偶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問題尤其嚴重。喪偶婦女既可能喪失自身的承包地,又可能喪失對其亡夫承包地繼承權。其中,最直接的表現在于:包括受到再婚等因素的影響,喪偶婦女往往會離開原居住地。她們家庭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往往會被單方終止,她們及亡夫的承包地就可能被強行回收。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對喪偶婦女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法剝奪。
綜上所述,土地資源固定性與婚姻變動性之間的矛盾,決定了農村婦女在現有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模式下,其個人力量難以與集體及家庭力量對抗,也注定了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因婚姻流動的農村婦女始終屬于弱勢群體一方,為此,亟待法律上提供保護。
二、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法律保護缺失成因分析
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保護工作開展難度較大,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規定不夠完善目前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專門性規定。盡管這些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做了些原則性規定,但其中仍然不夠完善,諸多規定流于形式,難以執行。例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由于該條款沒有匹配相應的法律責任,成為一紙空文,難以落實。此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條和第15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建立在農村集體組織基礎之上的內部家庭承包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才能作為家庭承包方的基本單位,但對于農村婦女是否能夠直接作為家庭承包方責任人或共有人的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受這一立法缺失影響,農村婦女往往由于婚姻變動喪失了土地承包權,而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二)配套規定在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對接不暢、可操作性差在涉及到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當中,關于男女平等問題是特別引人注意,但這種規定僅僅體現在抽象層面上,在農村婦女如何維權方面缺乏有效的路徑和手段,并且與相關司法解釋對接不上,可操作性差。例如,《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在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模式下,農村婦女能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適格主體,存在爭議。當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害時,只能尋求行政途徑解決,而村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又非行政機關,所以,往往告狀無門。此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條第3款也有類似的規定,把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排除在仲裁受案范圍之外。所以,現行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配套規定過于原則性,或存在對接不暢,亟待改進。
(三)以民主程序議定的村規民約,以多數人的名義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都規定“村民大會過半數”,“村民代表會議過三分之二”的民主議事原則,且議定的事項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但多數人為了獲得更大利益,往往侵害少數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當經過民主議定的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時,如何糾錯,如何查處,法律依據不足,監督根本不能到位。
三、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措施與建議
在農村土地實施流轉改革過程中要想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其關鍵在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立法上保障農村婦女在土地流轉下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同時,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懲處。具體有以下幾點措施與建議:
(一)對《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立法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于農村婦女與男子享有土地承包權及相關權益的平等性做出了規定,但對于農村婦女在出現結婚、離婚或者喪偶等情況下,如何通過對法律工具的應用,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權及延伸權利不受侵害并未做出明確的闡述。作為一部對婦女權益專門性保護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應當細化其中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規定,以便增強其可操作性和實用性。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1)補充完善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款的實操性,結合實際情況,考慮農村婦女在現實生活環境下最切實的問題;(2)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款配上法律責任,加大對違規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確保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維護。
(二)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立法完善對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增加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在以內部家庭為承包方的法律規范中,需要將農村婦女作為獨立主體納入保護范疇。雖然我國現階段農村土地承包仍然以“戶”為單位,但是,應當明確規定農村婦女是家庭承包的共有人,按份共有;(2)對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涉及的土地承包流程規范中,應當將農村婦女占商議土地承包總人數的比例進行合理的規制,以便在土地承包商議中讓女性平等地參與,并享有相應的表決權;(3)在履行土地承包流程中,諸如在承包、轉讓合同等文件上不僅僅需要承包方當事人即戶主簽字,同時,還必須承包方當事人的配偶簽字;(4)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對于全家遷入市區的農戶,可對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權進行回收。基于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特別考慮,建議修改為:在娘家遷入城市,對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婦女的土地承包權予以保留,農村集體組織不得收回等內容。
(三)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層面進行完善與規范為了確保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中不受侵害,需要各方參與人加快對于土地流轉相關政策的建立與完善。在實際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點問題:(1)重視對農村婦女脆弱群體土地權益的保護,并對相關政策進行規范:特別是對農村出嫁、喪偶、離婚的婦女在承包地進行轉包、出租、轉讓以及股份合作等過程中,確保土地權益不受侵害,同時,還要保障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村婦女的生活水平不會低于流轉前的生活水平。(2)對農村婦女承包土地流轉前,一方面,需要對承包戶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進行確認;另一方面,需要對流轉戶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在承包經營狀態下享有的份額以及財產權利進行確認。意在防止農村婦女自身享有的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中受到損害,甚至喪失。(3)對村規民約進行規制。縣、鄉兩級人大和政府應當對現有已經存在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村規民約進行清理,廢止不合法的土政策。對今后以民主議定通過的村規民約,應進行提前指導,事中監督,事后報備。對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縣、鄉兩級政府應當及時予以查處,糾正。
篇7
文章導讀: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婦女發展、婦女權益、婦女生活等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以“三八”節為契機,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作為重點,通過媒體、宣傳欄、標語、座談會、演講比賽、文藝演出、廣場服務活動等各種形式進行有效宣傳,廣泛展示婦女積極參與社會巾幗不讓須眉的時代風尚,表彰在婦女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一步倡導全社會樹立尊重婦女的社會意識。……
一、發揮職能作用,健全暢通高效的工作機制
街道婦兒工委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一是落實婦兒工委例會制度。以專題例會、成員單位工作會議的形式進行工作部署;二是落實各社區、村匯報制度。各社區、村年初上報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年終報送工作總結,就實施綱要情況進行匯報;三是建立對策調研制度。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區域在實施綱要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和協調成員單位深入轄區開展調研,反復論證后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方案;四是建立督查制度。由街道婦兒工委牽頭,年末深入各社區、村對各項指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二、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引領婦女建功立業
切實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拓寬婦女參與經濟建設就業領域,使廣大婦女享有充分的就業權利是婦女發展綱要規定的重要目標。隨著產業結構提升和經濟結構調整深入,下崗職工逐漸增加,特別是女職工再就業問題日益突出。街道婦聯在努力擴大婦女就業領域,增加婦女就業機會方面狠下功夫。一方面積極開展“巾幗社區服務活動”,依托社區為下崗女職工排憂解難。在社區建立健全了“轄區下崗人員信息網絡”、“本地區人才市場,用人單位信息網絡”,發揮再就業供需雙方的橋梁紐帶作用,做好女職工上崗的推薦工作。建立了職業介紹所、社區勞動保障站、街道勞動保障所,幫助825名婦女實現了再就業。街道勞動保障所及時掌握政策,為轄區143名下崗女職工辦理了享有減免一年半稅收的“明白卡”,為她們解決了實際問題。另一方面從開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積極爭取資金,重點對婦女低保對象實行動態化、規范化管理,基本上做到應保盡保。
三、堅持民生為重,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認真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和平等的財產權利,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進行經常性的督查和執法檢查工作,加強和完善婦女兒童維權機構,從法律角度在社會、家庭等方面有力地維護了婦女的尊嚴和權益。
深入宣傳《法律援助條例》,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網吧、游戲廳等未成年人經常涉足場所的管理,一方面加強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能夠及時制止和控制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的發生。
篇8
[關鍵詞]法律意識;婦女;合法權益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426(2008)03-0048-03
婦女作為創造人類文明和推動社會發展的一支偉大力量,其發展水平和權益實現程度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尺度。為此,尊重婦女人權,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和暴力,對婦女實行特殊保護已是當前世界各國關注的重點問題。
建國以來,我們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婦女工作,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會生活等方面的狀況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婦女生存、保護與發展的環境有了顯著的改善。但當前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女性的社會地位還很不盡如人意,在某些方面也很難與現代社會的發展要求相符。2006年全國婦聯研究所和社科文獻出版社在北京聯合的首部《婦女綠皮書》即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報告表明:與男性相比,除在家庭主導權上有六成女性分享外,其他在教育、就業、收入、健康等方面女性均與男性還有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以及實施體制還不完善,全社會成員特別是婦女的法律意識淡薄。因此,本文擬就如何進一步強化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婦女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加以探討,以求教于同仁。
一、法律保護是現代婦女維權的必備武器
婦女維權的武器有很多,包括道德的、法律的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武器。因為法律保護是婦女維權的最有效途徑。
首先,法律明確界定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權益在法律上的界定是指婦女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婦女權益的內容在法律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婦女和男性公民依法享有的平等權利;二是法律賦予婦女的特殊權益,即婦女作為特殊群體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婦女合法權益具體包括政治、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產、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權益領域。婦女通過法律規定,明確了自己享有的權利,并通過權利可以預期自己的利益。
其次,法律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證的。法律通過國家強制力,對侵犯婦女的合法權益的人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的實現。
盡管如此,法律使婦女獲得了與男子平等的社會地位和權利,解放了婦女生存的外部環境,但婦女更需要內在解放。所以,在強調法律保護的同時,我們必須強調婦女的自我保護。
二、法律意識是現代婦女維權的首要條件
盧梭說:“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婦女權利的實現離不開國家和社會的保護,但也離不開婦女自身的自我維護。
婦女合法權益的維護需要三個基本條件:一是法律制度保障,即以立法來確立婦女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支持體系,即以社會支持系統來推動和實現婦女的合法權益;三是婦女自身的覺醒,即以法律為武器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個條件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缺一不可。婦女合法權益的維護固然有賴于法律上的保障和社會經濟的全面進步,有賴于社會支持系統的推動,但更離不開婦女自身的努力。在誰來保護婦女的問題上,婦女自我保護理應起到重要作用。婦女是被動地接受保護和憐愛,還是主動尋求和維護自己的權利,對維權將產生重大影響。婦女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主體,婦女權利的實現歸根到底還得靠婦女自身的崛起。婦女只有法律意識增強了,才能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和心理的總稱,是法律和法律現象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就其內容來說,主要包括:(1)有關法律的知識。即人們對法定權利和義務的理解、把握,對法律的本質和作用的看法等。(2)對法律的情感態度。即對國家法律的尊重、信賴程度。(3)遵守法律的行為素養。即人們在對法律自覺認識的基礎之上,養成依法辦事的內在觀念和需要,表現在行動中就是注意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其中,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基礎;法律態度是法律意識的內在社會監督機制;遵守法律的行為素養則是法律意識的外在表現。
作為婦女,只有法律意識提高了,才能珍重并積極主動行使和履行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堅決抵制違法侵權行為;才能在實施行為時盡量避免違法的可能性或在發生違法后果時,正確對待自己的法律責任并自覺主動地承擔這一責任。現實生活中的婦女知法犯法或不知法犯法,無不與婦女消極的法律態度或膚淺甚至是空白的法律知識相關。
三、進一步強化婦女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
對占中國人口一半約6億多的婦女來說,提高她們的法律意識,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婦女個體法律意識的強弱,既受制于婦女個體的素質,也受制于社會法制環境,提高婦女法律意識應作多方面的工作。
(一)喚醒婦女的主體意識
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首先必須喚醒婦女的主體意識。社會的主體是人,人從性別區分為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共同成為社會的主體。樹立婦女的主體意識,就是要使婦女意識到自身在各種社會關系中的重要位置及其重要作用,意識到婦女與男子同樣是人類歷史前進的推動者,同樣是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創造者,婦女應該具有與男子同等地位和同等權利,具有與男子同等的人格和同等的尊嚴。特別是要使婦女意識到在人類自身繁衍中,婦女更具有特殊的價值,作出了特殊的貢獻。所以,婦女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應該有主體意識。
婦女既然是社會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過程中當然就要發揮積極主動的作用。但目前中國少數婦女的主體意識處于薄弱狀態。少數婦女的主體意識不強有政治、經濟、文化等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從歷史來講,婦女的傳統角色定位:“賢妻良母”、“男主外,女主內”。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的文化、制度、習俗、法律的影響,以及男尊女卑、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等舊禮教、舊觀念的禁錮與束縛,整個社會很長時期內這種歷史文化潛移默化的影響和思維慣性在人們特別是婦女的社會意識的深層依然存在,短期內還很難消除。從現實來講,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歧視婦女的種種現象,對少數婦女自我認知、自我成長、自我期待、自我評價、自我塑造、自我發展和自我角色定位產生了深遠的消極影響。所以,婦女權利的實現歸根到底還得靠婦女自身的解放。為此,有必要首先喚醒婦女的主體意識。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首先要使婦女沖破傳統的思想觀念和心理障礙,樹立社會主體意識,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四自精神要求婦女徹底改變弱者的角色,擺脫依賴心理。這樣,就可以強化婦女的主體意識。婦女只有克服自卑心理、弱勢心理、依附心理、貪圖享樂心理,陶冶健康向上的心理品格,才能置身于社會的主置,才能理直氣壯地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提高婦女的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
婦女自身素質的提高,是婦女爭取進一步解放必須具備的主觀條件。因為提高婦女自身素質,可以促進婦女法律意識的形成和提高,同時,婦女法律意識提高也是婦女自身素質良好的重要標志。因此,提高婦女素質和法律意識,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婦女發展的主要內容,也是婦女發展的基礎。通過開展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婦女自身素質,才能使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婦女的法律素質,使婦女更好地去理解法律知識,進而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婦女自身意識到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制宣傳是提高婦女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的最有效途徑。
隨著我國五個“五年”普法規劃的實施,從整體上看,婦女的權利意識和守法意識得到很大提高。但是,少數婦女法律意識淡薄。因此,對婦女的法制宣傳教育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特別是要把女領導干部和女公務員作為婦女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人群,通過各級婦女領導干部和廣大女公務員模范守法、自覺依法保障婦女權益的示范帶動作用,從整體上提高婦女權益保障的法治化水平。通過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婦女的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
(三)增強婦女的維權意識
婦女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是緊密相連的,相輔相成的。婦女法律意識提高的目的是使得婦女能夠自覺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以身試法或者逆來順受。而婦女維權意識的增強使得婦女在維權過程中又進一步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婦女的法律意識又相應的提高。
1.增強婦女的維權意識的前提和基礎是健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黨的后,中國立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基本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為根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為主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制定,1997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制定,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內的一整套保障婦女權益和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體系。這表明中國保障婦女權益的立法在不斷完善。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我國有關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立法空白和模糊地帶。
2.建立健全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社會支持體系,讓婦女對維權有信心。尊重和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組織,都應從自己的工作職能和任務出發,依法維護和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積極同各種歧視、殘害婦女的行為做堅決的斗爭,并為婦女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創造條件。尤其是國家機關更是責無旁貸,它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保障。
建立健全保護婦女權益的社會支持體系,即建立健全保護婦女權益的工作機構和社會網絡,加強對婦女的救助措施。也就是說,司法機關、社會組織、政府主管部門、社區、家庭的支持力量,要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好婦女的合法權益。
首先,應當充分發揮各級婦聯的維權職能。婦聯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婦女權利和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維護者。婦聯的這一作用是其他任何組織不能取代的。
目前,婦聯組織已發展為遍布城鄉的龐大組織網絡,在維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從國內來說,2001年,全國婦聯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等14個部門成立了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目前,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部分地市建立了維權協調組或聯席會議,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縱向維權協調體系,在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形成維權合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縣級以上維權協調機構達到了2603家,這些機構逐步完善,健康運行。社會化維權工作網絡不斷拓展和完善。截至2004年底,各地法院成立了3200多個婦女維權法庭或維權合議庭,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家庭暴力報警點1.2萬余個;開通婦女維權熱線3800多條,成立婦女庇護所和救助站400余個;為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臨時庇護、健康檢查、心理調適等服務。
從國際來說,目前,全國婦聯已同世界上164個國家和地區的近700個婦女、兒童組織和機構建立了聯系,與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瑞典、挪威、荷蘭、瑞士、以色列和歐盟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的官方機構和民間組織進行項目合作。項目范圍涵蓋了扶貧、小額貸款、技能培訓、城鄉婦女就業與創業、生殖健康、社區服務、女童教育、反對對婦女兒童的暴力、反對拐賣兒童、婦女參政等領域,項目遍及中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各級婦聯應當確立工作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服務維權網絡,為婦女維權提供更便利的環境。
其次,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維權職能。司法機關的維權職能是最重要的。因為無論是婦女自身維權也好,還是婦聯和其他社會組織幫助維權也好,最終只能是使維權婦女走上訴訟之路。司法關機只要能夠公平正義的審理案件,確實從婦女切身利益著想,就能真正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使維權婦女對法律有信心,對維權有信心。否則的話,因為司法不正義,使得婦女維權得不到實現,就會使維權婦女對法律喪失信心,甚至以身試法。
最后,加強對婦女的救助措施。按照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對婦女的救助主要有四個渠道:一是受害婦女自身的維權渠道,包括向婦女組織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處理,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訟;二是婦女組織對受害婦女權益的保障,縣級以上婦聯要設立婦女權益部門,接待婦女的各種投訴,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協調政府各部門解決婦女權益受侵害問題;三是有關部門對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四是法律援助機構和人民法院對婦女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相關機構應當根據這四個救助渠道,加強對婦女的救助措施。上面談到救助機構和組織有很多,但是,必須加強救助措施,才能使婦女能夠獲得相應救助,真正實現婦女權益。
參考文獻:
篇9
縣公安局多年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關注女性、愛護女性”的婦女工作方針,將“維護女性權益、保護女性健康、提升女性地位”作為該局婦女工作的重要議題來抓,加強婦女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婦女保護法律知識宣傳、加強女性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婦女政策落實,以人為本,從優待警,開啟了婦女權益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強婦女組織建設,夯實婦女權益保護工作的基礎
局黨委高度重視和支持婦女工作,并將其列入了局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副政委***為組長,全體女警參加的婦女權益保護小組,并對活動經費保障方面都給予了有力保障。該小組定期舉行會議,對我局的婦女權益保護情況進行通報,對如何維護婦女權益進行討論,還積極組織女警開展法律法規和健康知識學習,教會她們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如何保護自己的健康,確保了全局婦女權益得到保障。
二、加強婦女保護法律知識宣傳,營造尊重婦女的良好氛圍
我局堅持以婦女利益為根本,立足現實,從婦女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保護婦女權益,全面提高婦女法律意識。近幾年來該局重點對《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等法律知識進行了宣傳,發放宣傳資料2500余份,讓全局民警認識到了保護女性、維護婦女權益的重要性,提高了男性民警愛護家庭、尊重婦女的意識,增強了女性民警自我保護的自覺性,為女性民警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女性干部隊伍建設,提升女性的主體地位
我局突出“用”字抓培養,積極推薦表現優秀的女民警,將她們從幕后推向前臺,通過不斷培訓、換崗、學習等形式培養成為中層干部,不斷提高女民警的能力和水平,讓女民警“能用、可用”,讓領導“敢用、想用”女民警,更為黨和政府及該局各級部門提供了放心、能干事和能干成事的優秀女干部。
四、加強婦女政策落實,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1、組織女性民警進行健康普查。該局切實貫徹“關注女性、愛護女性”的方針,每年組織全體女性民警進行了兩次心理、生殖健康大檢查,保障女性民警的心身健康,提高女性民警的健康意識,提升女性民警的工作效率。
篇10
一、以教育培訓為根本,進一步增強女性自身綜合素質
一是加強教育培訓。圍繞宣傳貫徹中國婦女“十大”精神,通過專家授課、參觀學習、座談討論等形式,引導廣大婦女干部認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廣大婦女的政治理論素質;要通過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客觀實踐等培訓,進一步增強各級婦聯干部服務基層、服務婦女群眾的能力與本領。
二是著力培育和開發女性人才。全面實施《區2008—2011培養選拔女干部、發展女黨員工作規劃》,大力培育女領導干部、女性經營管理者和女專業技術人員三支隊伍;配合組織部門不斷推進培養選拔女干部、發展女黨員工作,努力適應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更多的女性走上領導崗位。
三是加強失業婦女的創業就業技能培訓。結合社會需求和她們的實際需要,重點進行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訓,幫助她們實現就業,解決自身及家庭生活問題。
四是抓好家庭教育工作。以社區德育中心、家長學校、小公民道德實踐基地等為平臺深入開展形式多樣活動,著力引導全區廣大家庭崇尚文明、健康、和諧的生活方式;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指導各社區家長學校以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實地考察要求,開展家長學校工作;全面開展家長學校檢測、評估工作;招募一批經驗豐富、熱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志愿者,定期開展活動;推動家庭教育課程進入中小學班主任培訓內容,舉辦“家庭教育培訓者培訓”。二是繼續配合市婦聯實施“家庭教育百千萬”工程”(百場公益講座、千次家教活動、萬戶家庭受益)。組織家庭教育專家,深入社區家庭,廣泛宣傳家庭教育新思路,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家教觀念;針對兒童心理發展特點,邀請專家深入學校,以家長會的形式舉辦“開心一課,健康成長”專題講座;繼續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月活動,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進行多渠道、多樣化的宣傳,提高家庭教育知識普及率,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社會氛圍。三是促進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轉化工作。開展家庭教育課題研究、實踐活動,探索家庭教育新規律、新機制、新形式、新途徑,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整體水平。跟蹤、督促承擔市家庭教育研究會的家庭教育課題按時完成。組織專家,深入街道社區開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家庭教育活動,向廣大家長宣傳正確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學教子方法,營造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環境;進行家長學校師資培訓,提升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舉辦寓教于樂,豐富多彩的暑期夏令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征文活動,年底對家長學校進行評估考核。
五是加強信息調研。重點圍繞婦女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婦女干部隊伍建設、外來務工婦女生存與發展、婚姻家庭新問題、家庭教育等進行信息調研。通過走訪慰問、專題研討等活動,組織力量深入街道和社區,現場實地了解婦女兒童生存狀況和利益訴求,進一步找準各類問題切入點,提高工作實效性和針對性。
二、以服務群眾為主題,進一步引領婦女廣泛參與經濟建設
二是開展“崗上建功”活動。完善表彰激勵機制,結合相關工作活動,評選表彰“巾幗文明崗”20個、“巾幗崗位明星”10位;
三是開展“崗下創業”活動。開展“三八架金橋?春風送崗位”系列活動,積極拓展婦女就業渠道。開展巾幗牽手syb(創辦你的企業)導師行動,與企業家聯合開辦提高女性創業能力(getahead)培訓班,增強婦女應對社會生活的能力。
四是開展走訪活動。六一期間開展“情系單親母親,關愛特困女童”活動,走訪慰問35戶特困家庭和百名品學兼優的春蕾女童。同時,“三八”期間,開展“送保險、送體檢、送智慧”活動,并慰問百名特困單親母親。
五是繼續實施“家庭文明”工程。評選表彰“五好文明家庭”15000戶、“和諧家庭”標兵戶100戶、“文明(樓)院”30個、“好鄰里”11位。深入社區指導“星級文明和諧社區”創建工作。
六是組織慶“三八”文藝演出活動。舉辦“巾幗和諧花盛開——鼓樓區‘慶三八婦女節?迎國慶60周年’大型文藝匯演”;六是認真做好來訪接待工作。認真接待并處理好來信來訪,為廣大婦女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力爭結案率達100%。
三、以普法維權為重點,進一步優化婦女發展良好社會環境
一是開展維權普法宣傳活動。啟動“三八”婦女維權周、禁毒宣傳等活動。以貫徹《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新頒布的省實施辦法為重點,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懸掛橫幅、發放讀本、以及廣場咨詢等多種形式,全面開展宣傳新頒布的《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各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等法律法規,推動男女兩性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協調司法局深入街道社區,以“婦女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維護婦女權益”為主題,開展政策宣傳、法律服務、司法援助等活動,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在6.26來臨之際舉辦國際禁毒日活動——組織婦女維權志愿者進戒毒所開展幫教活動,恢復和增強失足婦女生活信心。進一步加大宣傳《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力度,組織街道、婦委會開展《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知識競賽,使廣大婦女了解把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點內容和修改要旨,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了解自己保障婦女權益的職責,努力營造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的社會環境。二是加強“兩個規劃”實施力度,促進婦女兒童事業新發展利用婦兒工委辦公室設在婦聯的有利條件,結合“兩個規劃”中期評估的結果,協調推動“兩個規劃”的實施。同時加強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加強婦兒工委辦公室的協調服務職能,完善婦兒工委各項工作制度,協調、指導各成員單位整合資源,團結協作,推動“兩個規劃”各項任務指標圓滿地完成。
二是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工作,通過監測評估,了解全區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進展狀況,并做好規劃的監測評估工作;
三是健全維權網絡。“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是婦聯工作的原動力,更是常抓常新的永恒主題。在建立巾幗維權志愿者隊伍基礎上,完善街道和社區維權站工作機構,進一步規范婦女維權工作新機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婚姻家庭糾紛特邀調解員、“鼓樓區法律援助服務團”的作用,指派有婦女兒童維權經驗的專長律師,認真辦理援助特殊困難婦女案件,做到亮牌服務,優先接待;與勞動部門聯手,加強侵害婦女勞動權益案件查處力度,形成婦女勞動權益的保護網絡。以解決婦女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解決為突破口,推動婦女各項權益得到有效落實。
四、以增強素質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婦聯組織自身建設
一是加強基層婦女組織建設。按照“黨建帶婦建,婦建服務黨建”的原則,努力加強基層婦女組織規范化建設。發揮好婦聯常委、執委、團體會員和婦女代表的表率作用,認真執行常委會、執委會工作制度;積極構建多元化、開放式婦女組織網絡,完善與團體會員的工作聯系制度,結合社區建設的發展,鞏固街、居婦女組織,進行省基層組織示范點推進會,深入推進基層組織建設示范點和婦女工作示范社區創建,進一步夯實基層組織,形成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婦女工作格局。爭取在一家兩新組織建立婦女組織.根據省市婦聯部署,在執委和女企聯開展婦女工作熱點問題調研社區婦聯換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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