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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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 要:本文介紹了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新型節能模式的概況、流程,對比了國內外現階段的發展狀況,并指出EMC的特點和存在風險,分析了市場需求。研究表明EMC模式在我國工業、建筑、農業領域存在大量的市場需求,國家出臺的一些優惠與激勵政策對發展EMC產業有利,但同時發現,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技術與市場成熟度層面存在較大差距,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產業分析
1.合同能源管理介紹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指:節能服務公司(EMCo)與自愿進行節能的企業簽訂合同,然后對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并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分享節能收益,到期后,節能設備歸客戶企業所有。EMC這種模式最新穎的特點是:被改造的企業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也不需要擔心技術和資金問題,節能方案、節能設備和項目資金全都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并且雙方都能獲得節能收益,是一種雙贏模式[1]。具體流程如表1
2.國內外發展情況
2.1 國外發展狀況。20世紀70年代, EMC這種新型節能模式起源于美國,伴隨著當時的“世界能源危機”迅速在其他國家發展起來,比如加拿大、日本。
20世紀90年代,美國EMC得到快速發展,能源管理整個產業以每年百分之二十幾的速度遞增,這主要得益于當時聯邦政府的扶持和推動。首先,當時聯邦政府和各個州政府制定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和EMC的指導性文件,并通過了關于所有聯邦政府辦公樓建筑至2005年達到30%的目標議案;其次,DOE通過先進的技術和網絡服務,促進各個州政府、聯邦政府和國家實驗室之間的交流合作,共同吸取經驗教訓,從而促進了EMC在美國的發展[2]。
加拿大在合同能源管理運用方面也非常成熟,這主要是由于銀行和政府在資金方面的支持。聯邦政府、各個地區政府和六家大型銀行都大力支持開展EMC項目。政府要求市政樓宇率先接受節能改造,而銀行方面則主動對客戶和項目進行評估,同時給予資金支持。加拿大節能服務公司初步測算,加拿大在節能方面的潛在市場需求達到約200 億加元,約合180億美元。
日本政府方面想來對“節能減排”非常重視。自1997年以來,EMC模式得到廣泛發展和運用。根據新能源和工業技術開發機構測算,目前日本年均節能服務項目大約存在13億美元的市場容量。日本政府結合自己國家的國情主要采從事業資金、金融支持、稅制改革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發展。
2.2 國內發展狀況。我國在20世界90年代末開始引進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模式,隨后產生了一些節能服務公司,服務范圍覆蓋各個領域,服務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照明節能、變頻器改造升級、廢熱回收利用。近幾年,我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漸從設備設備節能方向向全方位節能管理方向發展,服務范圍擴展到熱電系統、空調系統、蓄能系統等工程。通過能源方案的設計,可以降低用戶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達到節能減排。
中國工業節能與清潔生產協會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節能服務公司百強榜及研究報告顯示,中節能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百強企業數量占全部節能服務公司數量的2.86%,年度節能量占該行業節能總量的17.51%。這凸顯了節能服務業快速發展、產業集中度逐步提升的發展趨勢。據悉,從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間,我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從502家猛增到3500家,節能服務項目投資額從195.32億元增加到412.13億元。
EMC節能服務模式引入我過已經多年了,經過了政府、企業家和相關機構的共同努力和探索,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總的來說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加速發展的趨勢還沒有形成,在推進EMC模式過程中,主要還存在以下幾種主要障礙:
1.融資困難。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通過券商、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為EMC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首先,我國EMC剛剛起步,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都是規模較小的公司,現金流不足,無法保證其能按規定時間償還貸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從前期投入到產出周期較長,大型項目大概需要幾年時間才有回報,后續的資金投入面臨很大壓力,由于缺乏資金,后期大量的項目無法開工。很難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制約了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的發展。其次,銀行等相關機構缺少對這種新機制的了解,這也增加了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的難度。
2.節能公司缺乏專業性。我國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缺乏專業性,營運能力不強?,F階段,EMC機制對節能服務公司在正在市場開拓能力、風險監測能力,財務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幾方面的不足,降低了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水平[3]。
3.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
3.1節能減排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30 年以來,我國締造了一個經濟發展的“神話”。但是,在經濟飛速速發展的同時,也為此付出了大量資源。從表2可以看出,在這期間,我國能源每年耗費量迅速增長。這無論從經濟還是環保方面,都是我們所無法承受的,不符合我們可持續發展戰略。因此,實施節能減排已迫在眉睫。
3.2政策激勵
1.“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出爐。不久前,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規劃》中明確指出,我國節能環保產業存在廣闊發展前景。《規劃》中還提出了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目標。保持節能環保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該產業總產值達到4.5萬億元。
《規劃》還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工程。包括裝備產業化與重大節能技術工程、再制造產業化工程、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及應用工程等[4]。
2.稅收優惠。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為節能服務產業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優惠。《意見》將EMC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的投資和節能環保產業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相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和獎勵;免征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節能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對節能服務公司轉到讓給客戶企業的相關資產,免征增值稅[5]。
因此,從國家出臺的政策上看,對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減排的態度,國家是明確的,積極扶持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減輕節能服務公司的負擔。
3.3 合同能源管理應用前景。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國際先進水平10個百分點。從單位產品耗能看,有部分行業的主要產品平均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高出近40%,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在節能市場方面有極大的需求空間。
1.建筑業。我國現價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樓宇能耗最嚴重。據相關機構調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為20-60kwh,是城鎮普通住宅的兩倍;大型公共樓宇的平均耗能為70-300kwh,是城鎮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樓宇能實施節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減少用戶單位的運行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以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支持,從而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6]。
2.工業。據統計,我國工業能源耗費量占全國總量的71%,發達國家工業能源耗費只占全國總量的三分之一,在工業方面節能改造方面,我們存在大量市場空間。有研究表明,我國在2000-2020年期間,如果通過節能改造等節能措施,可實現的節能潛力達3.1億-3.9億噸標準煤,建材工業節能潛力為13%-22%,有色金屬節能潛力為4%-10%,石化工業節能潛力為10%-24%[7]。
4.結論及建議
4.1結論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已經相當成熟,我們可以借鑒美國、日本等國的豐富經驗。
2.工業和建筑也領域,進行節能改造的潛力相當大。
3.隨著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法規,采取EMC模式的節能服務企業將會從中受益,這些企業不僅有充足的現金流,而且還可以帶動節能設備的需求。
4.雖然EMC模式在我國前途一片光明,但也存在諸多問題。比如,雖然市場上有大量節能服務公司,但大多承接的項目規模較小,而且技術水平難以跟上世界先進水平,在對信用、技術要求極高的EMC模式下,必然會淘汰大批的競爭者。最終,那些在管理、資金、風險控制和技術方面都具有實力的企業才可能發展起來。
4.2 建議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獎勵力度,對項目達到和超過預期目標的企業,明確用戶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可分享獎勵,從而促進節能公司和用戶企業的合作,加強雙方的積極性;這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規模小,起步晚的特點,政府應在節能公司發展初期給予保護。
2.擴寬融資渠道。雖然我們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如放開銀行信貸規模,但是仍無法滿足我國節能服務市場的需求。不要把融資目光僅限于銀行貸款,我們可以設立專業化的基金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融資。
3.建立行業規范。為提升整個節能環保行業的專業化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公眾形象,避免沒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擾亂市場秩序,建立行業準入機制,審查節能服務公司資質。
(作者單位:浙江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 王婷,胡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評估[J].電力需求側管理, 2007(5):24-26.
[2] 李巖 沙瑞麗.美國的ESPC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模式[J].環境保護.2012:80-81
[3] 常燕.節能投資新機制[J].能源技術經濟.2011(23):40-44
[4] 《“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
[5] 《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篇2
我國在20世界90年代末開始引進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模式,隨后產生了一些節能服務公司,服務范圍覆蓋各個領域,服務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照明節能、變頻器改造升級、廢熱回收利用。近幾年,我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漸從設備設備節能方向向全方位節能管理方向發展,服務范圍擴展到熱電系統、空調系統、蓄能系統等工程。通過能源方案的設計,可以降低用戶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達到節能減排。中國工業節能與清潔生產協會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節能服務公司百強榜及研究報告顯示,中節能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百強企業數量占全部節能服務公司數量的2.86%,年度節能量占該行業節能總量的17.51%。這凸顯了節能服務業快速發展、產業集中度逐步提升的發展趨勢。據悉,從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間,我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從502家猛增到3500家,節能服務項目投資額從195.32億元增加到412.13億元。EMC節能服務模式引入我過已經多年了,經過了政府、企業家和相關機構的共同努力和探索,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總的來說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加速發展的趨勢還沒有形成,在推進EMC模式過程中,主要還存在以下幾種主要障礙:1.融資困難。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通過券商、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為EMC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首先,我國EMC剛剛起步,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都是規模較小的公司,現金流不足,無法保證其能按規定時間償還貸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從前期投入到產出周期較長,大型項目大概需要幾年時間才有回報,后續的資金投入面臨很大壓力,由于缺乏資金,后期大量的項目無法開工。很難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制約了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的發展。其次,銀行等相關機構缺少對這種新機制的了解,這也增加了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的難度。2.節能公司缺乏專業性。我國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缺乏專業性,營運能力不強?,F階段,EMC機制對節能服務公司在正在市場開拓能力、風險監測能力,財務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幾方面的不足,降低了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水平[3]。
2.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
2.1節能減排的重要性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締造了一個經濟發展的“神話”。但是,在經濟飛速速發展的同時,也為此付出了大量資源。從表2可以看出,在這期間,我國能源每年耗費量迅速增長。這無論從經濟還是環保方面,都是我們所無法承受的,不符合我們可持續發展戰略。因此,實施節能減排已迫在眉睫。
2.2政策激勵1.“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出爐。不久前,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規劃》中明確指出,我國節能環保產業存在廣闊發展前景?!兑巹潯分羞€提出了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目標。保持節能環保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該產業總產值達到4.5萬億元?!兑巹潯愤€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工程。包括裝備產業化與重大節能技術工程、再制造產業化工程、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及應用工程等[4]。2.稅收優惠。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為節能服務產業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優惠。《意見》將EMC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的投資和節能環保產業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相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和獎勵;免征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節能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對節能服務公司轉到讓給客戶企業的相關資產,免征增值稅[5]。因此,從國家出臺的政策上看,對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減排的態度,國家是明確的,積極扶持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減輕節能服務公司的負擔。
2.3合同能源管理應用前景。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國際先進水平10個百分點。從單位產品耗能看,有部分行業的主要產品平均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高出近40%,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在節能市場方面有極大的需求空間。1.建筑業。我國現價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樓宇能耗最嚴重。據相關機構調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為20-60kwh,是城鎮普通住宅的兩倍;大型公共樓宇的平均耗能為70-300kwh,是城鎮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樓宇能實施節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減少用戶單位的運行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以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支持,從而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6]。2.工業。據統計,我國工業能源耗費量占全國總量的71%,發達國家工業能源耗費只占全國總量的三分之一,在工業方面節能改造方面,我們存在大量市場空間。有研究表明,我國在2000-2020年期間,如果通過節能改造等節能措施,可實現的節能潛力達3.1億-3.9億噸標準煤,建材工業節能潛力為13%-22%,有色金屬節能潛力為4%-10%,石化工業節能潛力為10%-24%[7]。
3.結論及建議
3.1結論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已經相當成熟,我們可以借鑒美國、日本等國的豐富經驗。2.工業和建筑也領域,進行節能改造的潛力相當大。3.隨著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法規,采取EMC模式的節能服務企業將會從中受益,這些企業不僅有充足的現金流,而且還可以帶動節能設備的需求。4.雖然EMC模式在我國前途一片光明,但也存在諸多問題。比如,雖然市場上有大量節能服務公司,但大多承接的項目規模較小,而且技術水平難以跟上世界先進水平,在對信用、技術要求極高的EMC模式下,必然會淘汰大批的競爭者。最終,那些在管理、資金、風險控制和技術方面都具有實力的企業才可能發展起來。
篇3
近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節能環保產業作為七大新興戰略產業之一,未來具有著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
合同能源管理進入實質性階段
9月8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告審核推薦第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其中主要涉及余熱利用、照明系統改造、中央空調系統節能改造、鍋爐系統改造、熱泵技術、電機拖動系統改造(變頻器)等節能改造技術,上榜名單涉及上市公司分別為達實智能、延華智能、九州電氣、合康變頻、榮信股份、動力源、智光電氣和中科電氣。
這是繼6月8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和8月9日的由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提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單位負責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之后的又一重要舉措。這一舉措為相關公司在獲取節能補貼、綠色低息信貸、稅收減免方面提供了綠色通道,使相關節能服務公司獲得了國家認證,這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又一次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節能服務發展空間巨大
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應用領域。節能服務項目分布在工業、建筑、交通等各個領域,涵蓋鋼鐵、石化、建材、交通、電力、建筑、水泥等各行各業。合同能源管理適用于合同金額較大、能源計量便利的用電大戶和用能大戶,在工業高低壓變頻器、工業余熱回收利用、工業鍋爐,建筑HVAC、配電系統、LED路燈系統等領域,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的重點領域。2009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為31.0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6.3%,單位萬元GDP能耗為1.08噸標準煤,比上年下降2.2%,而今年上半年我國單位萬元GDP能耗同比上升0.09%,減排壓力驟然增加,完成2020年減排40-45%的目標難度十分艱巨。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有望成為推動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的有效手段。
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來行業市場容量有望高達4000億元。2009年,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再一次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產值從2008年417億元增長到588億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從2008年117億元增長到195億元,同比增長67%。產業總計綜合節能投資從2008年253.2億元增長到360.4億元,同比增速為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項目投資從2008年116V7億元增長到195.3億元,同比增速為67.37%。并形成年節能能力1757.9萬噸標準煤,年減排1133.85萬噸二氧化碳。我們預計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EMCA協會對于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元,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篇4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合同;無名合同;標準合同文本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287(2012)02-0023-05
合同能源管理(國外簡稱EPC,國內則簡稱EMC)是一種以節能改造為目的,以市場推廣為手段的新型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達成節能減排合意,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由節能服務公司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術,為用能單位提供其所需要的節能服務,而用能單位不需承擔節能改造和服務的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降低用能單位的能源消耗量使得用能單位在享受節能改造成果帶來的效益時,用節省下來的能耗資費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改造費用及合理利潤。這種模式的優勢在于可以使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風險降到最低,所以在許多發達國家得到推廣。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其發展態勢迅猛,但是與之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法律法規側重于政策支持,且對其法律關系缺乏明確的規定,這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體系構建的主要問題之一。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法律關系的特征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10)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與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用能狀況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節能量測量和驗證等服務并保證節能量或節能率,用能單位保證以節能效益支付項目投資和合理利潤的能源效率改進服務機制”。節能服務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工業、建筑、交通、居民、商業、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為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減排項目,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之間需要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節能服務合同中的法律關系具有三個特征。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專業性強且周期長。簽訂合同后,用能單位將需要改造的項目移交給節能服務公司,從而能夠專注于生產和服務。而節能服務公司對于項目的改造設計、安裝和實施以及正式的運營和維護均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由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參與解決,而相關知識的復雜性、科學性不是非專業人士所能理解的,這也是用能單位交由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全面服務和管理的主要原因。另外,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周期很長,一般為三到五年,有些甚至長達二十幾年,這加大了潛在的風險性,也凸顯了雙方友好合作對推進節能項目進程的重要性,合同能源管理的順利進行必將依賴雙方完善的合同條款和應對節能改造過程中出現的情勢變更以及一些不確定風險的具體措施,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也尤其重要。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具有雙務且有償的特征。所謂雙務是指雙方當事人互承擔對待給付義務;所謂有償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權益,須向另一方償付相應代價。合同能源管理中,雖然在項目改造直至完成期間的各項工作和費用支出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擔,但在項目投入使用后,用能單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直至其收回成本及合理利潤。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中占有和權屬不同時轉移,這是能源管理合同最顯著的特征。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設備在進行建設和投入使用階段,節能服務公司只是移交了設施的使用權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需要用節省的能源利潤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成本和收益,待節能服務公司的成本利潤得到滿足后,合同履行完畢,節能設施的所有權才能歸用能單位所有,權屬轉移才能完成。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質
合同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基礎,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分期付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有名合同密切相關,但又不完全相同。
分期付款合同是買賣合同的一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分期付款合同的獨特之處在于,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在雙方無約定時,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在對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款項之前對自己投入的全部節能設備設施享有所有權,這一點與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相似之處。但區別在于,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的設施只是其履行節能服務義務的手段,而不是合同的標的,只有在對方履約、服務方取得全部收益的情況下才會將設備設施的所有權轉移給接受服務的一方。此外,用能單位依合同所支付的價款也并非是設施購買款,而是作為接受節能服務的對價存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它涉及設備制造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當事人。從商業運作模式上看,融資租賃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較為接近,都是由合同的相對方分期支付合同價款,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由出租人或節能服務提供方對設備享有所有權。但是,這兩類合同存在本質上的不同:首先,融資租賃下的出租人,無須向承租人提供任何技術服務,就連標的物的取得也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而取得,所以很長一段時期我國一直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來管理。其次,租賃物的所有權雖為出租人所有,但在合同期內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雖然在使用節能設施但通常不占有這些設施,因此,不會對設施造成第三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也無須對設備承擔維修義務。再次,在融資租賃中,對于租賃物、出賣人的選擇取決于承租人的需求,而非出租人自己的主張。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項目的各種設備、技術的選擇,則因用能單位的托付而由節能服務公司根據節能要求自行決定。最后,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只負有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的義務,此時便可取得報酬,至于租賃物的質量、品質瑕疵在所不問。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對節能設備、技術的選擇權,因此,需要對設備、技術的節能質量負責,若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節能效果,節能服務公司將無法收回成本并獲得利潤,風險之大不言而喻。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四個方面。能源管理合同與技術合同之間有很多類似之處,它兼有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內容。它區別于普通的技術合同之處在于:合同的客體僅指向節能服務的提供;合同結構上更加復雜,對技術服務之外的能源審計、節能測量、工程施工等工作也要負責;提供節能服務能否取得合同價款與節能效果相掛鉤。
總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雖然與《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又有本質區別,無法歸為其中之一,應當歸為無名合同。無名合同包括單一型、混合型、復合型三種類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應當屬于混合型無名合同。隨著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將來會有大量的、復雜的能源管理合同出現,僅定位為無名合同難以滿足這一新興制度發展的要求。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規范的定性與規范,從而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健康發展,實現節能、盈利的目的。
三、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
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是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此外,有些特殊的節能項目除需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外,還需其他機構進行輔助工作,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提供相應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節能服務公司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用能單位提供能源效率改進服務的專業化服務公司”。詳言之,節能服務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為用能單位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營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并通過與用能單位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實現盈利和滾動發展。由于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的節能服務具有高技術、專業化特征,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既需要具備相應的能源管理水平,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也需要擁有一批高技術專業水平的從業人員,以確保節能服務的質量。此外,必不可少的資金支撐也是節能服務公司生存的基礎。只有同時具備以上資質,節能服務業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才能提高自身開發多重項目的能力。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權利主要包括:首先,節能服務公司有收取資本和報酬的權利。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用能單位將需節能的項目交由節能服務公司后,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節能服務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本,并賺取相應報酬。其次,根據能源管理合同的特征,在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在尚未完全收回成本和利潤期間擁有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需要負擔項目改造的全部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能單位提供,但可通過融資等途徑向金融機構籌集;需要在節能項目完成后及時交由用能單位運營,并在合理取得相應收益后,轉移所有權;需要保證節能項目完成后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否則,節能服務公司要自擔風險;需要對投入使用的節能設施負有維修和保養義務,使其能夠安全使用并達到理想的節能水平。
用能單位普遍存在,只要其有節能減排的意愿,具有法律規定的合法企業資質,均可依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進行改造。在我國相關節能法規和政策的指引下,有節能需求的單位會不斷涌現。合同能源管理中,用能單位的權利主要包括:首先,對完成的節能設備進行驗收;其次,在合同約定的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收益后,取得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一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夠順利開展,除了節能服務公司必須提供專業服務外,用能單位還必須承擔輔義務。在節能設備改造前,用能單位需充分說明本單位能源利用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設備信息。如果項目有需要,用能單位還需提供相應的場地、設備等條件。設備投入使用后,用能單位應在規范合理的條件下使用,若因用能單位操作不當導致無法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時,用能單位需要承擔全部責任,而節能服務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獲取節能報酬。
四、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關系的特殊事項
合同能源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一系列問題,需要通過法律關系的調整予以解決。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標準合同文本設計。目前,在我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節能服務公司由于發展時間短,簽訂合同可借鑒的資源比較少,再加上經驗不足且考慮不周,往往在與對方訂立合同時缺乏嚴密性。用能單位也會因為對節能改造工程中過于復雜且專業的技術信息無法完全理解,信息知曉度的偏差使得用能單位在簽約過程中會面臨談判困難,這勢必為合同能源管理的順利發展造成阻礙。為使合同雙方能夠破除這些障礙,應設計合同能源管理標準合同文本,使雙方的合同更加規范和嚴密。標準合同文本應當推廣標準化的能源合同語言,并在合同文本上加入專業術語的解釋和說明,同時對核心條款注明適用條件和范圍。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分配與管理。由于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同時轉移,所以對于節能設施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設備交于用能單位之前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在節能設備轉移使用權于用能單位后由用能單位承擔。風險轉移時間不同于所有權轉移時間。同時,應當規定保險條款,由節能服務公司(個別情況由用能單位)為進行改造的節能設備投保,降低設備改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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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首先是進行建造活動,然后在合同期內提供運行維護服務,最后是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于客戶,“建設——經營——移交”這一模式類似于BOT業務,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應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分別確認建造業務收入及運營管理服務收入。由于節能總收入不能可靠地預計,因此在預計成本可彌補的前提下,按節能項目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金額(節能資產金額)確認建造業務收入。按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累計支付的不受節能效益額影響的固定金額部分(如有),按照現值確認為長期應收款,建造服務收入額扣除長期應收款的差額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沒有固定金額部分,則將建造服務收入額全部確認為無形資產。節能效益額影響的變動金額于實際收到時確認為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并相應結轉各期運行維護費用及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差異。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當事方不同。BOT合同的當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資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當事方通常為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其次,收入來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資方收入主要來源于工程運營期間的收費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來源方主要是用能企業。在實質上,首先,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如果節能服務公司確認一項無形資產,那么意味著用能單位相應要將節能資產確認為一項固定資產,但由于在合同期內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節能資產帶來的相關收益,并承擔相關的風險,節能資產風險與報酬在合同期內并未從節能服務公司轉移至用能單位,故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其次,業務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無形資產在合同期內各期攤銷金額是固定的,而其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即節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數不同,導致收入與成本的嚴重不匹配。一般情況下,節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會造成整個合同期營業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處理
該觀點認為節能服務公司雖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資產擁有所有權,但合同期滿后該資產所有權將轉由用能單位所有,且節能資產是專為用能單位設計和建造,具有專用屬性,這說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因此在條件具備情況下應對其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如果每年得到節能收益是固定金額的(實際案例不多見),或者節能分成收益能夠可靠估計,則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預計的全部節能收益作為最低租賃收款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節能項目實際建造成本結轉融資租賃資產,將兩者之差(即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資租賃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屬于節能服務公司,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維修、運行等費用均由節能公司承擔,即租賃期發生的日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擔,這與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規定不一致。用能單位合同期內并不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這與融資租賃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能源節約收益分成,因每期節能收益基數以及分成比例的變化,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服務收入,這與融資租賃各期確定的租賃收入金額是不一致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合理計算最低收款額。第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經銀監會或商務部等監管部門批準,節能服務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應屬于超越經營范圍。
(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實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混合銷售,這包括節能設備的(含安裝)資產轉讓業務和能源管理的后續服務業務,其實質是節能設備的分期收款和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節能資產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后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應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視為商品銷售業務,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由于用節能服務公司延后分期收取的款項具有融資性質,所以應按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將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預計收取的所有節能收益確認長期應收款,收入以長期應收款折算現值確定,差額作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節能設備按照存貨進行核算。用能單位對于該節能設備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弊端:第一,會計核算應反映經濟實質,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實質是提供節能服務,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應屬于服務收入,而節能設備購置及安裝本質上是一項資產投資業務,并非商品銷售收入。第二,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的所有權仍歸節能服務公司,并且保留了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并對節能設備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只擁有部分收益權,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不具備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為節能設備投資與后續運營服務兩項業務,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后續服務并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該項業務收入應在整個合同期內確認,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就無法公允反映經濟交易實質。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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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兩年前,“合同能源管理”還是個陌生的名詞。但到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達到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國家發改委今年也將安排中央財政資金20億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其實,“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已有十多年的發展,而接下來,是思考這塊蛋糕如何切的時候。
EMC中國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定義為一種市場化的節能新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進中國。國家發改委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并將北京、遼寧、山東三家公司作為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EMCo)。以技術援助和項目支持的模式使之進入到政府引導的軌道。
其實,十幾年前中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合作的初衷,是為了減少工業尾氣排放,應對溫室效應,沒有想到與一個潛在的節能市場掛鉤。
不過阻力是有的,當時國內的節能服務產業還是零。作為新事物,合同能源管理也并不被企業廣泛認知,也貸不到款。來自世行的2100萬美元貸款擔保解決了這一筆發展示范金的難題。另有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當時財政部撥款20億元以支持節能公司的發展。
這次與世行的合作,以及國家財政的撥款扶持,似乎為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的發展定下了思路和基調。
上世紀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新機制的出現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迅速發展,帶動和促進了北美、歐洲等發達國家全社會節能項目的加速普遍實施。
不過,在國內體制下,與國際慣例的碰撞使其并不像初衷想的那樣一帆風順。因為合同能源管理對用能企業的承諾是零投入、零風險,它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也就是說,一般需要節能服務公司墊付資金,而節能服務公司大多屬于中小企業,融資難,又面臨著項目開發周期長、短期獲利能力差、負債率高、項目融資困難等壓力,資金難題成為企業發展的命門。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蹣跚學步,被稱為“長不大的孩子”。而對于項目示范企業來說,面對國內經驗的空白,一味跟在別人屁股后面走路,照搬國外先例顯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如何促成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真正“落地”,更快地找到這一新型節能投資方式在政府主導下的發展模式。
作為三家示范企業之一的山東融世華租賃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包括市場開發、節能量確認、全程風險控制、會計處理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融世華模式”。一方面開辟了市場,也使所有項目都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和減排量。
示范工程同時也要給這個行業掃盲,使對方接受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理念。因為這個領域的高投入高風險,市場的開拓也需要一些有示范性和說服力的案例。融世華公司有關負責人郭女士表示,10多年來,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已經涉及到鋼鐵、紡織、化工、建材、造紙、食品、公用事業等行業;同時推廣了綠色照明、風機水泵變頻調速改造、余熱回收利用、鍋爐改造、城市熱網改造、樓宇自控、熱電聯產等節能技術。
在示范期內,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項目的內部收益率都超過了30%。因此在2003年,有了項目二期的正式啟動。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
因為政府與企業、市場的互動,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這成為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的發展模式。
從580億到3000億的市場
實際上,上述數字對于節能服務市場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和2005年兩年間,節能服務企業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的節能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6.7億元,2006年投資總額近20億元。
而據2009年的統計,全國502家節能服務公司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更有預測稱,2010年至2020年期間,我國綜合節能投資規模將達到3000億元,復合年均增長率達到31.1%。
十多年間,技術援助和貸款擔保的模式培育的巨大的新興市場和潛在EMC大軍遠不止這些數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據近期發改委有關數據,國內煤炭、電力、焦炭、鋼鐵、水泥等高耗能企業單位產品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平均高出40%,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
此前國務院轉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稱到2012年,國內將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15年,國內將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節能減排的壓力下,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兩高”,或許是合同能源管理未來3000億元市場的重心。
這還是一個保守的估計。在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這三個能源消耗的主要領域,尤其是建筑節能業,合同能源管理也會有所作為。在市場的骨牌效應下,越來越多的行業因此進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視野。這片市場藍海還會增長。
而在國內EMC的成長期,市場的壯大必然會伴有國外企業的覬覦和參與。2006年,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參與了內蒙古烏蘭水泥集團的節能項目;世界財富500強霍尼韋爾公司也與深圳青島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簽下了為期5年的節能合作項目。后者進入中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時間不長,也公開預言合同能源管理將在中國實現“爆炸式發展”。
對于還待開發的國內節能市場,外資已經紛紛看好。但顯然,與已成規模的國外企業和其節能理念相比,國內能源管理公司還顯稚嫩,中小企業居多,產業規模小、尚不成熟。
但不能否認國內還有更多的發展空間,在商業模式、在技術路線、在服務內涵上還需做創新。
十年里,中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增長了10多倍,但與國外比,這個數字仍是小巫見大巫。但摩根士丹利也有個預測,中國潛在的節能市場規模達8000億元。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等待國內節能企業成熟。
成長之痛
預見到未來市場有多大并不難,難的是如何真正進入這些市場,還有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政府“看得見的手”下如何發揮作用。融世華總裁孫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從政府主導發展到市場行為,應該找到一種適合的產業模式。
因為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引導角色,公共項目成為眾多節能服務公司的“潛力股”。這是因為有了政府公共項目的示范效果,企業敲開節能市場可以事半功倍。
不過,節能公司在面對市場時總有些無奈。這種尷尬也可以用一句話表達,“用能企業效益好的是不愿意做節能,效益不好的企業沒有錢做節能?!焙贤茉垂芾淼睦砟钫皇袌鲋饾u接受。但對于發展初期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的推進中會遇到各種體制上或客觀原因的壁壘,比如很多項目采取的都是預付款的方式,項目融資難、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場規范等問題。
世行貸款項目閉戶后,國內節能企業都面臨著嚴峻的資金瓶頸。由于節能服務公司自身擔保資源有限以及外部擔保嚴苛,國內銀行還沒有與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模式相配套的貸款品種,節能服務公司很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項目融資,其他融資途徑也有限。
可以說,在缺少完善的融資和信譽體制的情況下,真正做到市場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2006年,融世華公司采用融資租賃的形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并稱之為“節能設備融資租賃模式”,即以融資租賃為融資手段和操作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為業務平臺所形成的創新型節能服務業務模式??梢哉f這個創新,解決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資金瓶頸問題。
“節能促進項目”二期結束后,融世華入選世界銀行與山東省人民政府合作實施的“山東能效項目”,繼續獲得世行的資金支持,推廣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融資租賃模式”。
可此時更多的節能企業,還在巨大的節能市場上尋找自己的定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靈活,國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模式尚無一定之規。不過,要切到這塊看似誘人的節能蛋糕并非易事。
現狀是,很多節能公司還是停留在節能產品提供上,對于流程改造、節能技術應用等方面都受到技術因素、市場不規范問題等制約。同時市場化的瓶頸還在于業內體系的不夠完善,節能量的測量等方面還沒有形成標準;在技術鑒定和節能效果認定方面,比如節能業主如何保證及時還款,節能效果如何認定等方面,沒有好的解決方案。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尚處于“幼年期”的節能服務行業來說,尚需要政府引導和適當的經濟激勵。
在《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被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同時,國家發改委也準備在融資、稅收、優惠政策及會計制度上四個方面,幫助國內節能服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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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鋼鐵企業;節能改造;應用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 2)05-0070-04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節能服務公司
(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EMCo)通過對相關企業提供節能改造的技術支持、風險規避及資金保障,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相關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并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實質是用企業未來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模式(許泓,2002)。目前,隨著節能降耗理念逐漸被企業所重視,合同能源管理因其自身優勢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同時成為了企業推進節能降耗的重要工具,但目前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還較少。本文依據鋼鐵企業節能改造的現狀,分析出合同能源管理在鋼鐵企業應用中的主要障礙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的對策建議,即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來促進鋼鐵企業與EPC間的合作,以便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鋼鐵企業更好地推廣應用,促進鋼鐵企業的節能降耗。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及節能服務公司(EMCo)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EPC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目前的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能源消耗從而降低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公司(EMCo),也稱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種基于EPC機制運作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但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EPC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蔡瑾、何川,2008)。目前,我國EPC模式除了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三種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外,還出現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務模式等新型商務模式。
(二)我國EPC的發展現狀
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EPC興起后,其在國外特別是北美和歐洲得到迅速發展。1998年,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GEF)共同實施的重大節能國際合作項目——“世行/GEF中國節能項目”,標志著EPC節能服務模式正式進入中國。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已初具雛形,產業隊伍不斷壯大,服務領域深入各個行業,EPC也已實現局部的產業化,但在許多高能耗、高物耗領域的應用還尚未廣泛推廣。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EMCA會員數量已達到560家,全國運用合同能源管理(EPC)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EMCo增長到782家,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增加到約17.5萬人(EMCA,2011)。2005-2010年我國節能服務業增長變化。
二、EPC在我國鋼鐵企業中應用的現狀
目前,我國有很多學者對EPC進行了研究。申曉剛(2008)研究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并提出合理建議,其中提出未來發展需提高三個層面:政府加強鼓勵和支持;建立節能服務公司和相應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加強流程控制,形成成熟的交易流程。曹江濤(2005)分析了整個合作能源管理的流程,證明了合作能源管理在高能耗產業中的合理性,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張巖(2010)曾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碳減排效果和碳排放交易,構建融入碳排放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模式,拓寬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渠道,為解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問題提供幫助。譙川(2008)分析了EPC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領域的可行性及其風險,并提出了風險防范措施,從內部及外部兩個方面提出完善建議。董十弓(2010)分析了電信企業中合同能源管理出現的問題,為合同能源管理在鋼鐵企業的應用分析提供了研究基礎??梢哉f,目前EPC理論的應用較為廣泛,但其在高耗能的鋼鐵企業的應用較少。
EPC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主要在節能技術改造環節,即EMCo對鋼鐵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服務,包括企業能耗審計、改造方案設計、能源管理合同的簽訂、設備采購及施工和后期維護等。實際上,EMCo可參與的鋼鐵企業節能改造項目涉及的環節很多,如高爐煤氣回收利用、高爐爐頂余壓干法TRT發電、焦化系統的干熄焦發電、煉鋼系統轉爐煤氣回收和蒸汽制冷、軋鋼系統的蓄熱式燃燒改造、熱裝熱送和電力系統的CCPP發電等等(陳冠軍,2010)。EPC在鋼鐵企業成功實施的案例有:天津鐵廠與中國節能環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合作的工業鍋爐技術改造節能服務項目;首秦公司與北京惠德時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照明系統節能改造項目,以及與北京金易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作的水泵系統節能改造項目;天津鋼鐵集團與北京國發華企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電機變頻節能改造項目等。隨著EPC的發展,其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領域也開始發生變化,由最初的邊沿化、單體化節能改造,向核心化、系統化節能改造轉變。
三、EPC在鋼鐵企業中的主要應用障礙分析
依據以上分析可知,EPC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面臨許多問題,鋼鐵企業與EMCo之間的合作還存在諸多障礙。結合首鋼、寶鋼、濟鋼等鋼鐵企業的發展情況,分析EPC在其節能改造過程中的應用情況可知,目前我國鋼鐵公司實行EPC主要存在以下四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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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服務公司
我國作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能源利用率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節能降耗的約束性指標任務十分艱巨。在分析我國節能減排的差距時,有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節能減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加以推進,不能適應市場需要,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對節能不夠重視,缺乏足夠的動力。因此,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具有重要的借鑒和推廣意義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節能項目的一種商業手段。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節能減排的綜合服務,同時提供服務所需資金,并從設備運行節省下來的費用中回收投資,獲得利潤。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1)節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要在節能項目中創造經濟效益才能發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總投資240萬,由上海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經過調研、測試、可行性方案論證、設計、施工、調試驗收后,取得節電61%,9個月就回收50%投資的好效益。
(2)企業零投資與零風險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要的資金來自于企業通過節能改造降低能耗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企業不用支出任何費用(特定項目除外),便可以得到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和先進的節能設備及系統。這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回收期不宜太長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大多不具備龐大的資金實力,從已實施的項目來看回收期平均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進快出的模式,才能為后期項目提供足夠的啟動資金和后續資金。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期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
(2)節能量保證型
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節能項目,保證節能量,從節能收益中獲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型
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統,其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收益來自能源費用的減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中國雖然起步較晚,但卻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企業對節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國節能環保產業潛在市場空間巨大,并成為國內外生產制造企業全力爭奪的焦點。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介紹,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間的目標是節能投資500億元,年產值320億元。但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兩次下發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有關通知,從財政補貼上推進EPC項目實施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帶動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紛紛成立節能服務公司,大舉進軍節能服務市場,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電網、神華集團這樣的“巨無霸”企業。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諶樹忠分析,財政扶持政策的頻頻出臺將推動更多用能企業從“要我節能”變為“我要節能”。現在由政府牽頭大規模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讓各方都嘗到市場化節能服務的甜頭,節能減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國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理念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在社會上還沒有形成一個共識。但是,隨著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將變得格外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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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廣煤粉工業鍋爐的案例中一般由技術方(如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負責籌措項目的初期投資,以此條件吸引更多的用戶。在EPC的合同期內(一般為5a),用戶不擁有煤粉鍋爐系統的所有權,同時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負責運行高效煤粉鍋爐系統,為用戶提供熱水或蒸汽,用戶在合同期內將節約的能源費用中的大部分(合同中規定50%~80%)作為節能設備使用費用交予煤炭科學研究總院(一般按月結算),用戶享有剩余的節能效益。同時,用戶將蒸汽的銷售收益的一大部分(在合同中事先規定,為50%~80%)交予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合同期結束后,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負責培訓客戶,并將設備所有權、運行權移交客戶,此后的全部節能效益和蒸汽銷售收益全部由用戶所有。以上模式可稱為投資加節能服務模式。煤炭科學研究總院作為煤粉工業鍋爐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最初僅作為節能設備制造商的角色出現。但隨著煤粉工業鍋爐在市場推廣中的日趨成熟,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逐漸開始嘗試承擔EMC企業的角色,在某企業的應用案例中,實質上已經以能源服務公司的身份出現。這樣沒有了第三方分享收益,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可以獲得豐厚的利潤;避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在產品銷售渠道方面受制于其他EMC公司;還能確保自身知識產權的安全。
在某大型煤炭企業的實際應用案例中,用戶共需要冬季采暖用煤粉工業鍋爐系統16套(6座鍋爐房),以單套系統規模20蒸t/h計算總裝機容量約為320蒸t/h。煤粉鍋爐采用先進的燃燒技術和膜式壁本體結構,無耐火澆注料,可長期保持較高的熱效率,經當地鍋爐檢驗所測試熱工效率均達到90%以上。與傳統工業鍋爐相比,鏈條鍋爐采用原煤散燒方式,鍋爐本體需澆注耐火材料輔助燃燒,使用壽命短,需經常修繕,使用一兩年后鍋爐運行熱效率大幅降低。通過往年鏈條鍋爐運行數據分析,6座煤粉鍋爐房比鏈條鍋爐房節省燃料費用1152萬元/a(原煤價格為320元/t),此舉既符合國家節能政策,又為企業降低了生產成本。根據測算,當產能相同時上述鍋爐房采用傳統燃煤鏈條鍋爐年煤炭消耗量為10.1萬t,如采用煤粉鍋爐年煤粉消耗量為5.71萬t,折合原煤為6.50萬t,因此年節省原煤3.6萬t,節煤率達到36%,節能效果顯著。
2項目其他應用效果
2.1減員效果上述案例項目中煤粉鍋爐房為礦區集中采暖與供熱,每座鍋爐房設備自動化集中控制水平得到較大提高,減少運行人員數量。與布置分散、操控落后的鏈條鍋爐房相比較,目前6座鍋爐房可減少運行人員155人,減員率達到67%,人員管理難度顯著降低,具體見表1。
2.2節能減排效果煤粉鍋爐采用清潔燃燒技術,污染物減排效果顯著,可有效改善企業周邊冬季生產、生活環境,經測算6座煤粉鍋爐房每年可向大氣減少97%的煙塵排放量,折算總減排量為345t;煤粉鍋爐排放煙氣中酸性氧化物含量較鏈條鍋爐大幅降低,SO2和NOx的減排率分別達到89%和88%,折算總減排量分別為881和1222t。煤粉鍋爐燃燒效率高,節煤效果明顯,大量減少CO2排放量。
3項目經濟性和節能效益
合作項目本身的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因為資金量相對較少未進行融資,規避了融資風險,但對于很多剛剛起步的EMC公司,初期的融資困難本身就是巨大的挑戰。另外,該案例項目屬于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3.1單臺20t/h煤粉鍋爐EMC項目經濟性分析以虛擬單套20t/h煤粉工業鍋爐系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形式為例對項目做簡單財務分析如下:鍋爐房裝機容量:20t/h;鍋爐年運行時間:工業用汽,6000h(80%出力);原料煤粉價格:1200元/t;水價:4元/t;電價:0.8元/kWh;人工費:8人,4.5萬元/(a•人);維修及維護費:20萬元/a;蒸汽銷售價格:200元/t;建設周期為1a,服務周期為5a。財務內部收益率40.69%,高于行業平均水平13%。項目盈利能力強,經濟效益好。對項目進行敏感性分析結果見表2。由表2可知,蒸汽產量(最高81.80%)及銷售價格(最高76.10%)是影響項目經濟性的最敏感因素。綜上所述,此項目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3.2節能分享及政府補貼投資加節能運行服務模式實質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簡化模式,如能以節能服務公司得到國家認證,按照技術標準執行項目,則可以同時分享節能效果和國家補貼。實際上,盡管EMC模式使用戶的初期投資降低,但其今后的實際運行成本并沒有顯著降低,因此國家的補貼和稅收優惠也是節能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上述鍋爐房為例,采用煤粉鍋爐系統后年節約原煤超過1萬t,按當地680元/t的價格節能效益超過680萬元,同時國家對東部地區節能超過1萬tce/a的項目獎勵每噸煤250元,因此可獲得國家獎勵250萬元,總計實現節能效益930萬元。
4項目風險分析及控制
4.1重油、天然氣與煤粉燃料的價格差距縮小從原材料價格波動的角度來看,基于中國富煤、缺油、少氣的資源現狀分析,短期內有價差縮小的可能,但長期分析,價差應該是逐步拉大的趨勢,煤粉燃料的競爭優勢會越來越大。
4.2地方限制在中國一些少數重要城市出臺了禁煤令[14],限制了燃煤鍋爐的使用,但這并不是科學、合理的做法。鑒于中國的能源結構形式,中國的能源消費形式必將在相當一段時期內以煤為主。同時,煤粉工業鍋爐符合中國能源結構特點,具備節能環保優勢,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也必將會引起重視。
4.3用能企業蒸汽用量減少或停止用汽能量需求的確定性也是項目風險的來源之一。隨行業經濟狀況的波動,企業產能或隨之變動,因而對蒸汽的需求量會不穩定,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企業的最低用能限制,低于此限制值時統一按照此值結算。
4.4應收賬款到賬問題在設備銷售模式下,節能設備在貨款未全部付清的情況下,就已將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移交到用戶手中,設備銷售企業對客戶的約束性小,應收賬款回收比較困難。在EPC模式下,因為合同執行期內節能設備的所有權、使用權為節能公司所有,一旦客戶發生款項拖欠,節能公司可以立刻停止運行鍋爐設備,客戶的節能收益也隨之消失。EMC企業對客戶的約束性較大,不易發生拖欠款項的現象。
5結語
篇10
問題及可能的擴展方向。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未來收益權;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0.issn.1672-3309(s).2011.04.0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4―53―02
北京環境交易所與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于2010年5月18日在北京召開了新聞會,宣布全球首創的“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將于2010年6月5日正式上線運行。該交易平臺旨在有效消除我國節能服務公司所面臨的融資難、信息難障礙,促進節能服務公司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推動節能服務產業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的發展。
一、平臺的搭建與運行
北京環境交易所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特許經營實體,由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等機構發起成立。北京環境交易所是集各類環境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臺,具有先進的交易系統和廣泛的會員網絡。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是經民政部批準成立的非盈利社會團體組織,截至2010年底共有會員單位560家。EMCA的宗旨是在中國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支持和引導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促進中國的節能工作實現由政府到市場的轉換。
北京環境交易所和EMCA在對中國節能服務產業及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市場進行深入調研后發現,當前中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面臨著巨大的困難,現有金融市場及金融工具無法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投融資的需求,金融創新勢在必行。經過雙方研究確定,建立以節能服務項目的未來收益權為轉讓標的的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市場。在這個創新的市場中,交易的技術風險及信用風險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與披露,資金結算在共管賬戶中進行,通過外來收益權部分轉讓實現了風險共擔,通過設定收益優先索取權降低受讓人的風險,這些舉措大大提高了投融資雙方對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市場的認可程度。
在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市場的理論基礎逐漸明晰后,北京環境交易所開始著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場規則,并開始搭建市場運行平臺。同時,北京環境交易所開始建立信息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此信息化平臺的作用是匯聚眾多節能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用能單位及第三方專業機構,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市場,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相關投融資活動的開展。在此平臺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項目評估體系,投資人可依據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評判和定價,從收益能力參差不齊的項目中進行準確選擇。此平臺在項目源和資金源上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了有力支持,使項目信息、投資人信息得以充分交換,實現了節能服務行業與金融行業的對接,也為用能企業的節能改造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
中國合同能源投融資交易平臺已于2010年6月5日正式上線。在平臺上線運行初期,為了充分發揮其示范效應,讓更多的投資者和節能服務企業認識到平臺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融資的促進作用,北京市環境交易所采取了首推優質項目的策略。北京市環境交易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通過專家團隊依據項目的技術及經濟可行性進行細致的篩選,最終確定了6個首批掛牌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包括:ACC水系統節電項目、襄樊市路燈節電項目、旭日廣場供暖節能項目,雍景四季供暖節能項目,煉鋼轉爐煤氣自動化回收項目,天鋼全廠動力供應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總合同標的約1.3億元。
二、平臺的理論基礎
(一)資產證券化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的實質是資產證券化。在一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期間,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提供咨詢、實施、運維等一整套能源服務,并與用能單位分享項目帶來的節能效益。節能服務公司有權分享的節能效益可看作其資產的一種存在形式,因此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手段為自身融資服務。
資產證券化是將特定的基礎資產作為信用基礎,對基礎資產所對應的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信用增級,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證券以實現融資的一種制度安排。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某一基礎資產從原有的價值形態轉化為證券資產形態,并以證券資產的方式運營。從資產的價值形態轉換角度看,資產證券化可分為四類: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及現金資產證券化。其中前三類體現了金融市場中的融資需求,而現金資產證券化則反映了市場中的投資需求。
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是基礎資產所對應的未來現金流的證券化,其核心原理是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資產估價和資產風險收益分析。
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估價方法有三類:現金流貼現估價法、相對估價法和期權估價法。
1、現金流貼現估價法認為,一項資產可能產生的現金流決定了其價值,因此資產的估值應通過現金流分析解決,即一項資產的價值約等于其未來現金流的現值之和。一般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及穩健型證券資產的證券化適合采用現金流貼現估價法,因為此類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相對易于測算。
2、相對估價法,指根據特定變量衡量同類可比資產的價值,并以此對評估資產的估價進行修正與調整,最后確定其價值。可用于比較的變量通常為贏利、現金流、賬面價值等關鍵財務指標。與現金流貼現估價法相比,相對估價法更倚重于市場對同類資產的評價。實體資產證券化運用相對估價法較多。
3、期權估價法,是20世紀70年代后在期權估價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資產估值方法,在證券資產證券化中,通常使用期權估價法對各類金融衍生品資產進行估價。
資產風險收益分析以風險補償為出發點,首先計算基礎資產的收益率,從資產估價的角度看,此收益率即為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貼現率。因此資產的風險收益分析主要應用于資產估價方法中的現金流貼現估價法,用于確定被證券化資產未來現金流的貼現率。如在使用現金流貼現估價法進行資產估價時沒有采用資產風險收益分析進行風險補償,很可能造成定價偏差。資產風險收益分析在相對估價法和期權估價法中也可發揮部分參考作用。
除了現金流分析這一核心原理外,資產證券化理論中還包括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信用增級原理等內容。
(二)未來收益權的證券化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的特殊性在于,其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一種未來收益權。節能服務公司因提供服務有權與用能單位分享節能效益,即節能服務公司因提供服務而獲得了未來收益權,此未來收益權即作為交易平臺的交易標的。因此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的實質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新形式――未來
收益權的證券化。
未來收益權的證券化是20世紀末出現的新型資產證券化方式。未來收益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未來預期收益,而傳統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為信用資產或信用契約。
信用資產與未來收益權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依據的是契約規定性,而后者則依據統計規定性。信用資產同時具有量上的確定性和統計上的規定性。量上的確定性指信用資產代表著一種契約關系,例如應收賬款、按揭貸款等,均體現了客觀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統計上的規定性指信用資產未來收益預期穩定,具有統計意義上的規律性。未來收益權體現了對尚未實現的收益的未來權利,此時并無契約存在,而僅有統計上的規定性。其次,信用資產與未來收益權的風險側重點有所不同。信用資產的主要風險是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債務人的信用問題會增加債權債務關系的不確定性。而未來收益權的風險主要來自原始權益人的穩定性變化及外部環境變化,具體到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中,交易的項目均為尚未執行或執行中的項目,項目的未來收益因技術風險、實施風險等原因存在不確定性,也因節能服務企業及用能單位的運行情況而存在不確定性。
三、平臺的完善與發展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較好地發揮了節能服務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橋梁作用,實現了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及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目標。但平臺仍處于初創的探索階段,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首先,目前交易過程中尚未引入擔保機制。未來可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一方面實現交易資產的信用增級,另一方面可降低投資人的風險。
其次,隨著平臺交易量的增長,可將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打包為標準化產品,并引入評級機制、退出機制,使平臺上交易的資產更具流動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到節能服務產業的投資中來。
通過上述改進,可使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發展為匯聚信息服務、項目管理、項目增信、融資、投資等功能于一體的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服務平臺,為促進中國合同能源管理事業的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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