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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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二、企業年金涉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規定
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納稅時間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當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三、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變化例解
其一,企業年金個稅扣除方法變化,個人稅負降低。
原來規定:國稅函[2009]694號在計算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應納個人所得稅時,未考慮個人當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情形,企業繳費部分均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新規定:自2011年1月30日《企業年金公告》之日起,對月工資收入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實行了減稅照顧,即,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后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某集團公司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2010年員工甲某、乙某是剛入職的畢業生10月工薪甲收入為1800元,企業繳費年金為700元;乙某工薪收入為1500元,企業繳費年金為400元。按照國稅函[2009]694號第二條: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即:員工甲某1800元的工薪部分低于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準予以免稅,而700元的企業繳費部分不扣除任何費用則需按照10%的稅率繳稅=700×10%-25=45元。乙某1500元的工薪部分低于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準予以免稅,而400元的企業繳費部分不扣除任何費用則需按照5%的稅率繳稅=400×5%=20元。
假若2011年2月員工薪金甲收入為1800元,企業繳費年金為700元;乙某工薪收入為1500元,企業繳費年金為400元。雖然工資薪金及繳納年金不變,但按照新的《企業年金公告》規定:甲員工需計稅部分為工薪和年金之和1800+700=2500元中超出2000元的500元部分,稅基降低了200元,同時稅率由10%降低到5%的檔次,即500×5%=25元,兩者相差45-25=20元。乙某工薪和年金之和1500+400=1900元,按照《企業年金公告》規定,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相比2010年10月少納稅20-0=20元。新的《企業年金公告》為低收入者起到了減稅的作用。
其二,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計算方法更為合理。
原規定:國稅函[2009]694號,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現規定:《企業年金公告》9號,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當年企業為每一職工據以計算繳納年金費用的工資合計數÷企業實際繳納年金費用的月份數。也就是說,如果職工在年度中間入職或者企業在年度中間實行年金計劃,則當年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應為實行年金計劃后的月平均工資。如,某企業7月份起為職工繳納年金,則該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為7月份至12月份的企業繳納年金的基數之和(不包括未計提企業年金的獎金、津補貼等)除以6個月,來確定他的月平均工資,再找適用稅率來計算年金應納個稅額。而不是此前的無論是否滿12個月均按全年計算平均工資。
其三,明確以前年度企業繳費部分未扣繳稅款的補稅規定。
將以前年度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累計額按所屬納稅年度分別計算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在此基礎上匯總計算企業應扣繳稅款合計數。企業應補扣繳稅額=∑各納稅年度企業應補扣繳稅額。各納稅年度企業應補扣繳稅額=∑納稅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職工個人應補繳稅款的計算公式:納稅年度內每一職工應補繳稅款=當年企業未扣繳稅款的企業繳費合計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公式計算結果如小于0,適用稅率調整為5%,據此計算應補繳稅款。
[例2]某公司實行企業年金制度,2010年公司按月120元為職工丙某繳存企業年金12個月累計為1440元;丙某2010年1月~12月取得全年工資收入為96000元,工資薪金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公司已按規定代扣代繳,但公司為其繳存的企業年金部分均未扣稅,如何補繳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
根據《企業年金公告》9號規定,補繳以往年度企業年金企業繳費部分未扣稅的計算,首先要應按照補繳年度每一職工月平均工資額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后的差額確定職工個人適用稅率。丙某去年計提企業年金的月平均工資是8000元,減除2000元后每月(96000÷12-2000)=6000元,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元;當年年金企業繳費部分合計24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440×20%-375=-87元,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年金公告》9號明確,應納稅額如果小于0,則應適用稅率5%,而不是20%,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440×5%=72元。為此,《企業年金公告》9號解決了當月工資收入高,年金企業繳費低,應補繳稅額可能為負數的問題。
篇2
【關鍵詞】 企業年金 稅收 優惠 國外經驗 建議
一、企業年金稅收政策
企業年金涉稅環主要包括繳費、投資和給付環節。
1.繳費環節指企業或員工參加企業年金的繳費環節。涉及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涉及的主要問題是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否作為當期收入的一部分繳納所得稅
2.投資環節是指用所積累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環節,涉及的主要稅種為個人所得稅,關注的問題是養老基金從事金融投資的收益能否免稅或延稅。
3.給付環節是指職工領取養老金的環節。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核心議題是職工領取養老保險金是否作為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
(一)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推進,國家對企業年金的認識越來越深化,相繼出臺了關于企業年金的優惠政策對推動企業年金的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繳費環節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6月頒布的《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贊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第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贊.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趣過的部分.不予扣除?!?/p>
由此可見,我國對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但是優惠力度不大,很難真正調動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
2.繳費環節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12月頒布了《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繳費階段個稅征繳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1)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2)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3.投資環節的稅收優惠
我國目前沒有針對企業年金投資收益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我國企業年金采用個人賬戶管理模式,企業和職工繳費直接納入該企業的企業年金基金資產中,賬戶管理人將企業繳費、個人繳費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計入該企業職工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所以企業年金投資環節稅收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所得: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所以對于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取得收益不納稅。
(2)個人賬戶利息所得:在實際運作中由于個人賬戶按個人儲蓄實帳操作,所以對個人賬戶中的利息部分等同于城鄉居民儲蓄利息,目前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4.給付環節的稅收優惠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二)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稅收政策作為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重要激勵因素,其影響和意義不容小覷,但在實際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缺乏明確的稅收立法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多是以政府或稅務總局的決定、通知、復函等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出現的,沒有國家的立法機關及稅務機關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專門的法律法規。
2.稅收優惠力度不足
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企業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在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部分以內準予扣除。這一比例與發達國家相比明顯偏低,據了解各國的扣除比例為:德國10%.美國15%.加拿大18%。由此可見這一優惠難以真正起到激勵企業發展企業年金的目的,是我國企業年金難以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3.稅收優惠缺乏嚴厲的監管
由于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起步晚,發展慢,目前尚未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征管及稅收優惠資格進行統一監督,使部分企業鉆法律的漏洞,對企業年金進行不規范操作,以達到避稅逃稅的目的。
三、我國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政策建議
(一)確定企業年金稅收法律
只有確定了企業年金的稅收法律,才能使我國的企業年金稅收制度有法可依,提高稅惠制度的權威性和實施效果。具體來講我國應制定相關法律明確一下幾點:
1.確定我國企業年金在投資環節、給付環節的優惠比率,改變我國現階段投資于給付環節稅收優惠不明確的狀態。
2.規定企業年金領取者的工作年限和年齡限制,防止年紀計劃淪為部分企業偷稅漏稅的工具。
(二)加大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力度
通我國應該逐漸加大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水平,提高企建立年金計劃的積極性,讓企業年金真正成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大支柱。
(三)加強企業年金的稅收監管
為加強對企業年金的有效監管,一方面應指定專門機構定期對企業年的的運行狀況進行監管;另一方面還應加強稅務機關的稅收稽查能力,強化與規范稅收稽收工作,有效打擊企業年金操作過程中的稅收違法行為。
參考文獻
[1]黃黎.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問題初探,中國企業年金規范與發展[J] .2007年6月
篇3
趙旭為某一大型企業的中級管理層人員,最近幾年年薪已達72000元左右。2004年,其所在企業引入了企業年金制度。趙旭預計離退休年限至少還有20年。同樣,關于年金制度,趙旭不太了解,因而據此咨詢了稅務專家意見。稅務專家查詢了相關政策,認為至少有兩條節流途徑。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個人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繳費,并且可以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那么,趙旭從個人工資中代扣的部分為6000元。
這6000元的部分,可以免于當年計征個人所得稅。其當年免征個人所得稅額為:年金制前當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去年金制后當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元。
在趙旭剩余的20年工作年限里,趙旭每年可少納個人所得稅,20年下來,這是一筆不少的收益。
但是,根據我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對離退休職工取得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領取方式,我國法律規定,到退休年齡后,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假設趙旭打算在退休后20年中每年領取一次年金,那在這20次領取年金時,趙旭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相比在20年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言,趙旭已經節約了一筆相當大的貨幣現金流。這是節流途徑一。
另外,在年金組成中,有一部分是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根據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并入企業年金基金。也就是說,趙旭在20年后領取年金時,每次領取的數額,算上20年的利息,再加上這部分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趙旭每次領到的年金數額,已遠遠不止是企業年金基金,還有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的收益。這是第二個節流途徑。
舉例而言,假設年金的長期存款利率為5%,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率為3%,即使在單利計算方式下,20年后,每年的500元在20年后的預期未來現金流為1300元(500+500×(5%+3%)×20)。
事實上,關于年金的考慮,遠遠不止是它在納稅籌劃上所帶來的節流與增值效應。年金引進的更大意義,在于它對于養老保障體系完善的重要貢獻。
我國目前養老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建立,年金是職工自我增強養老保障功能的重要途徑。我國的養老資金來源,可以說由三層防護網構成:自我積累部分,企業養老險與年金部分,及社會捐贈部分。
自我積累部分,既包括自身的儲蓄存款部分,也包括中國傳統中“養兒防老”,或者是時下更有保障作用的“養女防老”。這部分養老資金積累,儲蓄存款部分收益太低。而且,幾十年的存款實際價值是一個很大的問號;對于“養兒防老”、“養女防老”,則有太大的不確定性。
企業養老險與年金部分,即指職工在工作時期所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與補充養老保險。
社會捐贈,既包括親戚好友的捐贈,也包括社會的一些公益捐贈。但在我國現行背景下,既沒有足夠的能力普及,也沒有相當的實力對養老保險合理補充,因而也有相當的不確定性。
篇4
論文關鍵詞: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國際比較
一、背景介紹
2009年底,國稅函[2009]694號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2]:
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同時,財稅[2009]27號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年金是養老保障體系“三大支柱”中的第二支柱,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但一段時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是否需要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制度的爭論。該條例的推出,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的確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
二、企業年金中的稅收制度
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國外或稱私人養老金計劃(privatepension)。發達國家經驗表明,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激勵雇主雇員雙方積極建立企業年金。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企業年金本身作為一種稅源,因此,稅收制度對企業年金計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第一,如果政府對經營企業年金的保險公司施行較高的營業稅或所得稅,那么必會減少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降低其償付能力與長期的發展能力。第二,如果投保人因為稅收而減少購買企業年金,將會導致全社會的保障水平降低,從而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由此看來,稅收政策的主要目的(增加政府收入)與企業年金的主要目標(維持社會穩定)出現了矛盾。因此,如何在保證社會福利水平的前提下制訂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成為應解決的關鍵問題。
三、國外比較以美德日為例
目前,人口老齡化(agepopulation)已成為全球普遍的趨勢,美國已有13%的人口達到或超過65歲;德國為16%;日本為14%。[4]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國家給予企業養老保險計劃全面的稅收優惠,相應的稅收模式較為成熟,這在客觀上促進了本國企業為職工舉辦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一)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
1.模式選擇:EET模式占據主要地位。
國家在對企業年金計劃進行稅收制度安排時要面臨三個環節的問題:繳費環節的問題、投資收益環節的問題、年金領取環節的問題。對此三個環節的稅收,借助字母E(Exempt免稅)和T(Tax征稅)來表示政府在上述環節的課稅情況,年金計劃的征稅情況可表述為8種類型:TTT、EEE、EET、ETT、TEE、TTE、ETE、TET。(如圖)
類型 是否征稅
繳費環節
投資收益環節
年金領取環節
TTT
√
√
√
EEE
EET
√
ETT
√
√
TTE
√
√
ETE
√
TET
篇5
一則消息,讓慘淡經營已久的公募基金看到了重回春天里的希望。
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稱,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繳納的稅收優惠政策。
“此消息一出,整個行業都歡呼雀躍,因為稅收優惠會激勵大批企業年金入市,能夠為資本市場帶來源源不斷活水,被視為基金行業的重大利好。”銀華基金一位產品經理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版401K破冰
中國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其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職業年金主要針對事業單位,這部分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管。
企業年金是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賬戶,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往這一賬戶存入相應資金。
與此同時,企業向員工提供3到4種不同的證券組合投資計劃。員工可任選一種進行投資。員工退休時,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分期領取或轉為存款等方式領取本金和收益。
在美國20多億美元的養老金總資產中,企業年金比例占比達到64%,而中國只有10%左右。因此,一直以來,業內人士呼吁借鑒美國的“401K”制度,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實施“中國版養老金401K計劃”,鼓勵企業和事業單位建立年金并進行投資管理以及個人積極參繳。
等了很多年,“中國版養老金401K計劃”終于要來了。
推動企業年金市場規模上升
有人疑問:稅收遞延優惠對于發展企業年金真有那么大的激勵作用嗎?答案是:非常重要。
《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業內人士了解到,一般來說,企業年金可在三個環節征稅,分別為:繳費、投資、領取?!锻ㄖ芬幎?,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業內人士指出,4%的個稅前列支,即員工向個人年金賬戶繳費有條件免稅,可以直接降低個人繳納稅金。而在員工退休后領取年金的時候,繳稅標準一定是優于當時的繳稅標準,即個稅起征點有可能提高,這樣就可以在領取時支付更少的所得稅。
稅收遞延優惠可能會大大激發個人繳費的積極性,之前沒有參與企業年金的企業也可能會參與,從而直接帶動企業年金市場規模的上升。發達國家的經驗也表明,“401K”計劃有助于企業年金規模的快速擴大,自上世紀80年代初誕生后,該計劃促使美國的企業年金規模自1985年的1440億美元猛增至2005年的24430億美元。
為A股形成牛市基礎?
龐大的市場規模前景,讓慘淡經營已久的保險和基金公司們看到了希望,因為大批退休金一旦入市,能夠為資本市場帶來源源不斷的活水。
“按照美國經驗,中國版401K推行之后,樂觀估計未來3年,每年受托資產和投資管理資產的規模上升速度將在30%以上,2015年企業年金累積規模將達到或接近1萬億?!钡谌嚼碡斾N售平臺一路財富研究員胡廣生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據了解,在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過程中會涉及到四種業務類型,并由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來分別運營。因此整個企業年金市場又可細分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四個相對獨立的子市場。
從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資產來看,保險公司管理的份額為47%,基金公司管理的份額為43%,證券公司管理的份額為10%。商業銀行則擔任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數據,截至今年二季度末,21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共有相關投資組合2353個,規模達到5161.39億元。
平安證券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繳文超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預測,若2015年企業年金累積規模達到或接近萬億,則未來3年,作為投資管理方的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以及證券公司每年受托資產和投資管理資產的規模上升速度也將在30%以上。
另有機構預測,目前企業年金積累的基金規模為5366.65億元,按美國的發展速度推算,預計我國企業年金余額在2018年將達到現在規模的3倍,即1.6萬億元左右。
而按照現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企業年金投資股票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上限是30%。按此估算,未來5年平均每年股市的增量資金為644億元左右。
《中國經濟周刊》通過資料梳理了解到,美國401K推出后,1985—2005年,隨著企業年金規模擴大,其中60%投向了資本市場,在如此龐大的資金支持下,同期道瓊斯工業指數也由1546.67點躥升至10717.50點。
“從2007年6124點下來,已經有七八個年頭了,時間上來說,這波熊市持續的時間已經創了中國股市之最,企業年金的發展也將意味著我們的資本市場重新有了新鮮血液,制度的完善,資金的源源不絕,新鮮血液的涌入,我們市場新牛市的基礎自然也就形成?!?陽光私募基金經理、廣東煜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國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篇6
論文關鍵詞:企業年金,EET,TEE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對于政府而言,企業年金可以減輕政府在籌資、管理和支付養老金等方面的負擔,緩解社會養老保險的壓力。對于企業而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人才;企業還可以根據員工貢獻設計差異性年金,從而形成公平合理的激勵機制。
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推動力,也是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以獲得更大經濟收益的手段。如果缺乏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和個人都無利可圖,那么非強制性的企業年金計劃必然發展不起來。國外企業年金計劃的迅速發展與稅收優惠政策密切相關,例如美國企業年金制度是在二戰期間取得了巨大發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戰爭期間企業年金的免稅政策與公司利潤的高稅率形成鮮明的對比,極大地激勵了雇主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
一、國外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通常情況下,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主要在以下三個環節:(1)繳費籌資環節:是否允許企業雇主將為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在所得稅前列支,免征企業所得稅;是否允許職工個人將繳納的企業年金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免征個人所得稅;(2)投資收益環節:是否對企業年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3)養老金領取環節:是否對退休職工從企業年金中領取的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應各個環節稅收待遇又可以簡單地區分為征稅(taxing,T)和免稅(exempting,E)兩種,由此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可以用EET、TTE、TET、ETT、EEE、TEE、ETE和TTT八種模式表示。國外企業年金的征稅模式實行情況如表1。
表1國外企業年金征稅模式
征稅模式
實行國家
EET
英國、比利時、希臘、西班牙、法國、愛爾蘭、荷蘭、奧地利、葡萄牙、芬蘭、加拿大、瑞士、德國、美國、日本、韓國、墨西哥、斯洛伐克、毛里求斯
TTE
新西蘭、盧森堡、德國
TET
捷克
ETT
丹麥、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亞
EEE
瑞士、波蘭、土耳其
篇7
[關鍵詞]企業年金 企業績效 關系
一、 企業年金的變遷背景及涵義
(1)企業年金的變遷背景
在我國,企業年金過去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相對于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而言的。2000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將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自此,“企業年金”第一次出現在中國的官方文件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中央四部委聯合簽字頒布,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執行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簡稱“11號令”)正逢其時,是在“23號令”主要制度框架設計基礎上的必要補充、調整和創新,必將推動企業年金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和發展。
(2)企業年金的涵義
企業年金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的,由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愿的或者基于勞資雙方的共同協商建立的,由企業單方或企業、職工雙方共同繳費,形成的準備基金,政府對此提供稅收優惠或其他政策支持,企業進行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市場中介機構管理,以一次性發放或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年金保險的形式向退休勞動者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計劃。
二、 企業年金與企業績效的關系
(1)企業年金制度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1.激勵員工,提高企業績效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 有利于企業吸引有用人才,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
企業年金的設計遵循“效率優先”的原則,即根據員工的表現、地位和貢獻的不同設計不同的等級標準,這為企業內部合理競爭氛圍提供了契機,有利于激勵員工努力工作。
② 有利于企業員工隊伍素質的提高,提高員工積極性
企業年金作為一種延期支付的工資對員工具有吸引和約束的雙重作用,起到了對職工隊伍的穩定功效,能降低企業培訓風險,刺激了企業對員工人力資本的投資,從而利于企業員工素質的提高。
③ 有利于留住關鍵人才,穩定員工隊伍
通過企業年金計劃的“權益歸屬”的設定,如階梯式歸屬和懸崖式歸屬等方式,引導員工的長期服務傾向,利用沉淀福利實現有效激勵,將高管薪酬福利與期權福利相結合,作為企業留住人才的“金手銬”,穩定員工隊伍。
2.合理節約稅收,提高企業經營成果保留度
據國家稅法的規定,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和員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具體政策如下:
①節約企業所得稅的情況:《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p>
②節約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p>
(2)企業績效對企業年金制度的影響
企業年金作為員工薪酬福利的構成部分,要符合企業人力資源戰略,更要體現效率。在長效激勵設計上,應考慮到企業內部各種關系的平衡問題,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之間的繳費水平應根據企業發展階段與經濟效益狀況,合理確定繳費水平。企業年金繳費,不能超過企業的財務能力。也就是說,企業年金繳費需要根據經營業績情況做調整,企業繳費可能出現中斷,待經營狀況好轉后,再延續繳費??梢姡髽I經營績效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年金制度的制定和水平。
三、結語
企業年金制度作為我國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越來越受到實務界和理論界的關注,在我國也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加快對企業年金實務操作的研究已經成為一個現實和緊迫的任務。企業年金制度的執行,對企業經營成本影響很小,對稅后利潤的影響也不大,而執行這個制度給企業績效帶來的隱性影響力是巨大的。一個設計良好的企業年金方案,可以實現企業薪酬福利管理的多重目標,是企業薪酬福利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1]牟達泉.《國有企業年金計劃》,中國社會保障,2003年第9期.
[2]李旭紅,賈浩波.從公平角度看中外企業年金稅收優惠[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3]劉云龍,傅安平.《企業年金――模式探索與國際比較》,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
[4]趙曼.《企業年金理論與實務》,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
篇8
(一)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及其影響因素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養老保險的范疇,養老保險,廣義上應包括三支柱,也有一些論文直接將其默認為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即第一支柱;文章取一個折中,將其界定為第一、二支柱,也就是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暫時不做考慮。
養老保險基金積累涉及以下三個環節:籌資、運營、支出。養老保險的籌資,主要體現為籌資模式,具體通過覆蓋面、繳費水平、收繳效率、籌資渠道等等得以體現;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我們主要從投資收益和直接從基金中列支的運營成本兩方面進行分析;養老保險支出:養老保險的給付水平主要受到兩方面影響,主要體現為開源、節流兩方面。第一,“開源”――繳費參保的激勵作用,即給付水平越高,民眾參保繳費的積極性就越高,有利于擴大覆蓋面,擴大籌資;第二,“節流”,養老金的支出意味著積累基金的減少)、給付承諾的兌現(體現舉辦主體的信用,和上一點一樣影響參保繳費積極性)。
以上是對于影響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一些淺層次因素的分析,而其中的每一個因素,都可以追溯至層次更深的原因,譬如投資收益,它與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的完善狀況、投資運營機構的運作效率以及宏觀經濟狀況相關,而其中資本市場完善狀況又會受到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經濟發展的程度和階段的影響……也就是說每一個因素都可以向后不斷的追溯。這里僅列出最直接的影響要素,因為,稅收政策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影響,往往是通過影響以上這些因素的某一些來實現的,也就是說,這些因素是研究過程中的橋梁。
(二)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是政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請確定的,指導制定稅收法令制度和開展稅收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其核心和最直觀的表現是主體稅種的選擇和各稅種稅率的確定。
比較常見的幾大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社會保障稅、消費稅。這些稅種的絕大多數都和養老保險的基金積累相關,并且涉及到關鍵問題,譬如:在征收所得稅時,對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稅或養老保險費的這部分收入是否還要征收所得稅;以及經常被熱議的稅費之爭,即養老保險籌資時收稅還是收費;以及每當討論解決空賬問題的時候,都會作為拓寬籌資渠道的對策提出來的,征收消費稅充實養老金賬戶……等等。
1.稅收的經濟效應
所謂稅收的經濟效應,是指納稅人因國家課稅而在其經濟選擇或行為方式方面做出的反映,或者從另一個角度講,是指國家課稅對消費者的選擇乃至生產者決策的影響,即稅收的調節作用。
稅收的經濟效應表現為稅收的收入效應和稅收的替代效應兩個方面。稅收的收入效應:是指稅收將納稅人的一部分收入轉移到政府手中,使得納稅人的收入下降,降低了商品購買量和消費水平;稅收的替代效應:是指稅收對納稅人在商品購買方面的影響,表現為當政府對不同商品實行征稅的區別對待時,會影響商品的相對價格,是納稅人減少征稅或重稅商品的購買量而增加無稅或輕稅商品的購買量,即以無稅或輕稅商品替代征稅或重稅商品;稅式支出,即稅收優惠,意思是指政府出于特定的目的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的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比如,如果對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這部分收入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那么實質上就是對繳納養老保險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做了有差別的征稅處理,從而鼓勵民眾參保繳費。這其中,稅收的替代效應發揮了作用。
2.稅收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就是政府征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確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則。它體現為受益原則和負擔能力原則,即受益越多,能夠承受的稅負越多,納稅越多稅收的公平原則要求條件相同者繳納相同的稅(橫向公平),而對條件不同者應加以區別對待(縱向公平)。研究公平問題,必須要聯系由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來看。倘若由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已經達到公平的要求,那么,稅收就應對既有的分配狀態作盡可能小的干擾;倘若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不符合公平要求,稅收就應發揮其再分配的功能,對既有的分配格局進行正向矯正,直到其符合公平要求。公平這是稅收的基本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就是政府征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講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則,它要求政府征稅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提高稅務行政的管理效率。它可以分為稅收效率原則和稅收本身的效率原則兩個方面。稅收不僅應是公平的,而且應是有效率的,這里的效率,通常有兩層含義: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稅過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稅收在征收和繳納過程中耗費成本最小;二是經濟效率,就是征稅應有利于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或者對經濟效率的不利影響最小。
二、稅收政策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影響
(一)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以企業年金為例
1.不同稅收政策的影響比較
涉及兩個變量:稅收優惠環節和稅收優惠比例
①企業年金的繳費、累積、領取階段涉及不同稅種
繳費階段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累積階段 增值收益稅、利息稅
領取階段 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
每個環節可以分為征稅(taxing,T)和免稅(exepting,E)兩種情況。經過組合,一共有八種稅收政策。見下表225
種類 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企業繳費+個人繳費)
1 T T
2 T E
3 E T
4 E E
而在繳費階段的征稅情況又可分為四種。TTT表示在各個環節全部征稅,沒有稅收優惠,整體來看也不合理,因為在繳費和領取環節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時被重復收取的,實質上是一種對企業年金的懲罰措施,對企業年金起一直作用。同樣存在重復征稅問題的還有TET。因此,這兩種是不可取的。其余六種制度,我們直觀上理解,免稅的環節越多,納稅額就越少,吸引企業和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作用也越明顯。
經測算,納稅總額的排列次序為(由低到高)。
1 2 3 4 5 6 7
EEE TEE和EET ETE TET TTE ETT TTT
其中,EET模式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并且為眾多專家學者所提倡。
2.EET激勵作用分析
對企業職工而言:可以遞延支付所得稅――在累進稅制制度下,可以從高稅率的賦稅想低稅率的賦稅轉移。職工在職是收入一般高于退休后的收入,因此稅率會降低,從其一生來看,納稅總額減少;可以確保享受稅收優惠,不必擔心未來支取階段稅收政策的變動。激勵明顯
對企業而言,為員工所交企業年金可以免收所得稅,很大的降低成本,樂于將其作為一種激勵人才的手段。
當然,除了免稅環節的不同,還存在稅收優惠比例的差別,即只有在職工工資一定比例內的企業年金才能享受稅收優惠,超過規定比例的依然要正常納稅。顯而易見,優惠的比例越大,企業和職工就越有動力提高繳納年金的金額,從而擴大年金的積累。
3.現狀比較
政策:通過解讀2009年12月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我國當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的幾點總結:
TEE模式: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模糊:對基金收益和領取環節是否征稅沒有明確說明,所以未來是否會收稅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稅收優惠比例?。涸趩T工工資5%以內的企業繳費免收企業所得稅,雖然比原來提高1%,力度還是不夠。(英美這一比例是15%,加拿大18%)
發展現狀:2005年中國與部分OECD國家年金資產占GDP 比重與年金覆蓋率比較。
上述國家中絕大多是實行的是EET模式,葡萄牙和新西蘭實行TTE,也就是對繳費和投資收益兩個環節征稅,而且新西蘭投資收益稅率高達33%這兩個國家的年金資產規模比較小,瑞典實行的是ETT模式,但是企業年金具有強制性,所以資產規模和覆蓋面都遠遠領先。澳大利亞是一個很特別的存在,對投資收益和領取兩個環節征稅,但是年金資金規模和覆蓋面都比較高,這可能和投資收益稅率不高以及在支取環節征稅但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有關。當然,這里受一些稅收政策以外的因素影響。
我國實行EET模式:國家稅務局所得稅司負責人――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和稅務機關的征收能力。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影響
1.提高征管效率,保證足額收繳
稅收具有強制性,稅務機關征收經驗更加豐富,所以征稅比收費更能保證基金的籌資。國家規定社保費由稅務機關代收,正是由于這個原因。
稅務機關代收社保費實行初期顯著成效:2000年開始試點。全國19個試點省份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年年超額完成了征收任務,保持了較高增幅。2003年,浙江、河北、江蘇、湖北等地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均比上年增長30%以上。2004年,云南、廈門等地因全面實施稅務機關“五費統征”(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其社保費收入比上年增長40%以上。2001年-2005年,年均增幅達到30.33%。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亦能在最大程度上促使一些企業為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而且清欠力度也很大,據資料統計,2004年,我國稅務機關共計清理社會保險費欠費160.73億元,其中清理陳欠88.27億元,清理新欠72.46億元,占全年社保費收入的7.7%,占全年社保費增收額的39.85%。
2.便于建立監督機制,減少濫用挪用
社?;鸬臑E用挪用可是為運營過程中的不合理成本,不利于基金積累。以稅代費可有效減少。兩種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資金運功路徑及監督管理機制:繳費方式下,社保資金收支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手經辦,存在浪費挪用;通過稅收方式籌集,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建立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支出的管理體制,三位一體,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保證資金安全。
3.有利于提高統籌層次
有利于全國聯網,建立統一征收體系,為異地續繳和支取提供可能,吸引流動人口參保,擴大覆蓋人口。
(三)政策建議
加強個人、用人單位在養老保險籌資中的責任。根據從基本險種到新險種、從主題費用到補充費用,從企業所得稅到個人所得稅...的順序,多方面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并以稅收優惠為政策的核心途徑。
明確給予稅收優惠的險種及費用的優先順序根據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重要程度和政策實施的便利程度。優先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順序依次為:基本養老保險中的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企業年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團體性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個人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其他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逐步構建覆蓋養老保險各環節的稅收政策。當前,要在確保繳費足額、及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養老保險以下環節的稅收政策:基本養老保險退保環節,企業年金的投資、領取環節,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所有環節,尤其首先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繳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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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央部委工作安排不謀而合,地方對此熱情也漸次高漲。在福建省廈門市兩會上,致公黨廈門市委員會《關于廈門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建設的建議》的提案,與保監會工作重點遙相呼應,亦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允許投保人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個人的當期稅務負擔,并鼓勵個人參與商業養老保險,以提高將來的養老質量,在美國等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實施經年。
廈門并非中國率先“吃螃蟹”的地方。早在五年前,上海就對減稅養老項目試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研究,并著手對產品、運作模式等展開初步探討。在2009年國務院批復上海金融中心建設的意見中,“適時推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被明確列入工作計劃表。2011年11月,“積極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業務試點”再次被寫入《上海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并特別強調其將成為推進上海保險業發展的兩大引擎之一。
這個被公眾簡稱為“減稅養老”的規劃,其藍本是在美國實施多年的“401K計劃”。該計劃規定,美國聯邦和州政府為雇主和雇員的養老金存款提供稅收優惠,規定個人繳費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在此之前,美國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多由企業繳費,可以享受稅優,如由個人繳費則需納稅。
近段時間,關于推行中國版“401K計劃”的呼聲越來越高。該計劃被視做既有利于多層次養老體系的完善,又有益于支持資本市場發展。保監會壽險部副主任龔貽生認為,合理的稅收制度能夠促進潛在的養老需求,發揮現實的購買力,是合理撬動養老金發展最有效的杠桿之一。
地方試點饑渴
減稅養老計劃被一些地方提出,與人口老齡化大趨勢有關,更因其中隱含的金融創新和拉動內需效應,是養老體系市場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2011年,北京市金融局會同北京市發改委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提出,將積極爭取保險資金運用創新試點在京先行先試,“引導商業保險參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政策”。
相關數據表明,2008年底,北京市60周歲的老年人口總數即已突破254萬人,占北京市人口總數的15%,預計到2020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將達到350萬人,2050年將上升到650萬,老齡化社會趨勢不斷加速。
廈門雖然不是人口老齡化的重點城市,但趨勢亦已明顯。該市的相關估算表明,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十二五”期末預計將達到28萬左右,約占全市戶籍人口的15.5%,其中80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將占全市老年人的19%左右,社會養老的壓力的確在不斷增加。
這需要完善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同時要運用市場化手段。福建省保險學會理事、廈門大學金融系副教授許莉是《關于廈門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建設的建議》的提案主筆人,她認為:“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提高養老保險金的替代率越來越重要?!?/p>
2010年保監會與廈門市簽署合作備忘錄,明確將廈門確定為中國保險改革發展試驗區,提出加快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使廈門成為兩岸保險業服務一體化的重要平臺。
“既然保監會很想找一些地方試點,廈門應該爭取這樣的試點機會,通過打‘兩岸牌’來爭取試點資格?!痹S莉還建議,在保險產品創新方面可充分借鑒臺灣地區較成熟的經驗?!陡=ㄊ 笆濉敝攸c領域改革規劃》也提出將在廈門率先試驗一些重大改革試點和措施,其中就包括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
作為商業養老保險的監管單位,保監會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關產品的研究和關注已久。去年11月頒布的《保監會關于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將繼續推進稅收遞延型個人養老保險試點。保監會壽險部副主任龔貽生亦在此后的一次公開論壇上表示,目前已具備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條件,希望包括保監會在內的有關部門盡快推進相關試點工作。
各地對開展試點早已是熱情高漲。除上海和廈門外,深圳、天津等城市也陸續提出了試點訴求。在深圳市和保監會簽署的有關合作文件中亦提到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的內容。
據悉,除了深圳一市外,廣東省政府也有意在全省推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并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了試點請求。
對于各地何以如此積極地申請試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楊健海向《財經》記者分析指出,養老畢竟不是職工個人的事情,而是政府、企業和個人都要承擔的責任。減稅養老會減輕老百姓對目前這種“靠公共養老金支撐養老”的單一依附,相應地也減輕了政府的負擔。
“畢竟政府的公共養老金責任過于沉重,也不利于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睏罱『Uf。
拿捏“最高繳費”
有別于上海試點方案中“職工通過所在單位統一安排購買”的“個險團做”模式,許莉建議廈門借鑒臺灣地區的做法,采用個人購買的方式實施,“目的是為了讓未在職的城鄉居民和沒有固定單位的自由職業者也能享受到這一政策的福利”。
業內人士指出,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實施方案順利實施的關鍵是確定可享受延稅優惠的最高個人繳費額。若額度過低,無法調動職工購買養老產品的積極性,若額度過高,又會影響地方當期財政收入。
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財政能夠承受多高的繳費率以及個人養老儲蓄達到理想的養老金替代率需要多高的繳費率。許莉認為,目前臺灣地區個人年金保險保險費的扣除額為每人每年2.4萬元。如參照這一水平,廈門個人享有延稅優惠的最高繳費金額可限定為每人每年6000元左右。
已設計完成的上海版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中,對可享受延稅優惠的最高個人繳費額的規定是“每人每月繳納的保費中的600元可延后繳納個稅”。
由于個稅遞延目前缺乏法律依據,加之減稅對當期財政收入的影響,地方如何拿捏“最高個人繳費額”合理度顯得尤為重要,天津早些年首次試點“無疾而終”即為例證。
據悉,借國務院推進天津濱海新區建設先行先試的優惠政策,保監會曾一度在濱海新區實質性啟動稅收遞延改革,批準保險公司推出首款試點產品,并規定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8%以內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后來國稅總局認為30%的扣除額度太大,涉及個人稅收優惠這塊的試點工作被叫停。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向《財經》記者表示,一步到位界定合理的最高個人繳費額“太難了”,無論是廈門提案還是上海試點方案中的額度,是否符合實際目前都很難測算。
“起碼1000元-2000元/月的繳納標準對老百姓來說是有吸引力的,如果提高到2000元起繳,就會使當地稅源減少很多,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先試試看?!焙卵萏K認為,在地方政府與稅務部門的博弈之下,如何尋找一個合適的平衡點需要通過前期市場的反應來確定。
助推企業年金
受困于稅優政策不明朗的,不僅僅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對《財經》記者表示,缺乏稅收激勵機制已成為制約當前中國企業年金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
據了解,絕大多數實行企業年金的國家采取在企業年金的繳費、投資收益兩個環節免繳稅款,僅在領取時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模式。這種遞延納稅,使職工以較低的成本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極大地鼓勵了職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401K計劃”就是上述模式。
2009年12月由國稅總局頒布的《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個人繳費前端征稅。“這意味著,以往‘模糊前端征稅’開始走向真正的‘純粹前端征稅’,這顯然不利于企業年金發展?!敝袊ù髮W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繼曄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
業內人士指出,從職工角度來看,企業年金繳費視同領工資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不能推遲納稅,大大降低職工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從企業角度來看,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企業年金繳費可以進入企業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與發工資稅前扣除額的比例相當?!皩τ谄髽I而言,是發工資還是交企業年金,稅收的抵扣是一樣的,企業也就無所謂了?!敝烨嗾f。
人社部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為3.71萬家,僅占全國1191.16萬戶企業的0.31%;參保職工人數為1335萬人,僅為同期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職工人數的6.88%。
缺乏法律支撐和財稅部門正式首肯的企業年金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終究名不正言不順。國稅總局一位內部人士對《財經》記者直言,啟動實際操作將面臨許多技術障礙,貿然推行無異于“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更有評論指出,上海保監局之所以通過媒體提前披露試點消息,試圖通過輿論對相關部委“施加影響”,爭取輿論支持。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對《財經》記者分析說,遞延繳納個稅,財政管理環節有顧慮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不管怎么遞延都要減少當期財政收入,“但是實話實說,經過前面一輪改革之后,個稅對整個財政收入盤子貢獻更小了,中國工薪階層需繳納的個稅份額從原來的28%收縮至不到7%,在這方面有空間”。因此賈康認為,如果真的需要以稅收的優惠,包括減稅來培育像企業年金制度這類的新型養老保險的話,“這個概念沒有問題”。
此外,企業年金還受到金融機構重市場輕研發,致使產品設計雷同,投資收益不盡如人意的質疑。根據人社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司長陳良提供的數據表明,企業年金每年增量都在400億元左右,但基金管理質量和投資效益面臨的公眾壓力很大。
篇10
基本特點
在基金運作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到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等多個方面。
在所得稅方面,相似于很多國家,為了避免造成重復征稅現象,我國對基金也不征收所得稅,而對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征收所得稅。
在營業稅方面,《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以下簡稱《通知》)指出:1.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征收營業稅。3.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征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2001年又專門下發通知,將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的優惠延長至2003年,反映了國家對基金行業發展的支持。
在印花稅方面,通常認為征收一定的交易印花稅會抑制頻繁交易,但實際上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調整對股票市場的影響是短期的,股市持續非理性上漲時,交易印花稅并不能有效地抑制投機。
因此,盡管《通知》將印花稅稅率降至0.4%,雙向稅率調至0.8%,但是實際稅率仍舊偏高,使基金的投資操作面臨較大的成本壓力。另外,對于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時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也值得探討,《通知》和后來的補充條例規定了稅收暫免至2001年12月31日。
另外,2002年國家下發了《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對開放式基金的四個優惠措施:1.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2.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4.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征收印花稅。
一些缺陷
總的說來,為了扶持基金行業的發展,中國的稅收政策對基金行業提供了一定的優惠,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稅收優惠規則制定過于籠統和寬泛,對特定領域的引導性不強,特別是沒有著眼于建立基金市場發展的穩定資金補充渠道這個大的方向,因而對特定資金引入的作用不明顯。
具體來說,中國對社?;?、養老基金、企業年金等特定的資金缺乏明確的免稅優惠,無法像美國等成熟市場上的個人退休投資基金或者教育儲蓄投資基金那樣投入于投資基金領域。
其次,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不規范,征稅規則的解讀不明確,優惠措施的更改不正規,各個地方執行的尺度不一致。在行業逐漸走向成熟時,稅收會成為基金運作中的一項重要成本,系統規范、符合國際慣例并且相對穩定的征稅規則是保證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再次,隨著中國基金創新的加快,相應的稅收政策往往難以及時跟上基金創新的進程,往往是在基金創新產品推出一兩年后才出臺相應的稅收政策。稅收政策的滯后性使得新產品在一開始面世時就面臨稅收上的不確定性。
最后,因為缺乏對私募基金的清晰監管框架,使得當前私募基金基本上在稅收體制覆蓋之外運作,顯然會形成稅收的流失。
完善基金稅收制度的建議
一是合理界定中國基金稅收政策的基本原則。要參照成熟市場基金稅收政策的經驗,制定我國基金行業合理的稅收范圍和比率,在金融市場開放環境下,不能以過高的稅率阻礙自身發展,降低與外資基金的競爭力。
在征稅環節和程序上,做到“使基金投資者通過基金形式買賣證券的實際稅負不高于投資者直接投資于證券的稅負”,以公允的稅收水平提高行業競爭力。
二是要通過清晰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基金市場形成穩定的資金補充渠道,也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投資渠道。例如,對于社會保障資金、企業年金、個人退休投資計劃等要制定清晰的免稅政策。
三是在所得稅方面,按照虛擬法人理論基礎,避免重復課稅,在納稅環節的選擇上建議采用代扣制,實行源頭控制;營業稅方面,當前稅率過高,可適當降低;對資本利得的征稅應當加以研究,對長期和短期資本利得或資本虧損區別對待。
四是著手研究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問題。
五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應該重視稅收在基金運作中的調節作用,關注其對成本和收益的影響。從目前的發展趨勢看,稅收會成為基金運作中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一方面管理公司可以研究稅收政策,采取合理方法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征稅規則在某些領域的優惠而進行產品創新,以稅收的減免作為吸引投資者的一種手段。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專家委員會委員)
相關
《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關于所得稅指出:
1.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