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范文
時間:2023-03-31 04:49: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消費者權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這一國際日最先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以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興起與商品經濟的發展緊密相連。隨著現代工業化生產的迅速發展和生產技術的日新月異,消費品的結構日趨精密復雜,使用難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競爭加劇,消費事故也大量發生。尤其是近年來,假冒偽劣商品在世界市場上泛濫成災,已成為各國普遍關注的社會公害。這迫使消費者組織起來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非政治性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總部設在海牙。這一組織現在更名為國際消費者協會,擁有來自115個國家和地區的250多個消費者組織。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加入了這一非盈利性的國際組織。
國際消費者協會自成立以來一直為全世界的消費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員組織的活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促進制定各種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國際政策法規。該協會總結的消費者8條基本權利已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活動的準則。這8條基本權利是: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呼吁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以及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權利。
篇2
(一)組織開展了教育、醫藥、房地產等行業價格收費檢查。針對群眾反響強烈的教育、醫藥收費亂問題,我們組織開展了教育收費、醫藥價格專項檢查。為加大查處力度,確保檢查效果,我委直接組織了跨省交叉檢查,公開曝光了8起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和8起醫藥價格違法典型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對價格違法行為形成了威懾效應,得到廣大群眾一致認可和高度評價。全國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電視電話會議后,我們立即部署開展房地產交易價格秩序專項治理工作。我們還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了人事、勞動系統收費專項檢查。
(二)組織開展了查處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專項行動。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和保護消費者的價格權益,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以制止價格欺詐為突破口,開展了查處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專項行動,通過新聞媒體公布了商業促銷領域9類和通信行業6類價格欺詐行為,提高了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有力地規范了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強化了市場監管。
(三)組織開展了化肥等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為保持化肥、農用柴油等農資價格穩定,制止涉農亂收費,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保護廣大農民的價格權益,我們組織開展了相關專項檢查。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共查出化肥亂漲價、涉農亂收費案件7250件,實施經濟制裁9378萬元,退還農民6926萬元。
(四)組織開展了節假日市場價格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特別注重加強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市場價格監管,密切關注糧、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煤炭、液化氣、成品油、藥品、交通運輸、旅游景點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動態,組織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嚴厲打擊乘機哄抬價格的行為,維護了節日市場正常的價格秩序。20*年春運期間,我司還直接組織力量,對北京、上海等客流量較大的火車站的鐵路客票價格和收費進行了檢查,通過采取組織督導組、明查暗訪、倒查票源、召開票價政策提醒會等多種方式,維護了春運鐵路客票價格秩序。
(五)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20*年,全國各級價格部門大力開展以價格服務進農戶、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醫院、進商場、進景區等為主要內容的“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向消費者提供保障價格知情權、參與權、投訴權的服務,向經營者提供價格信息和增強價格誠信意識等方面的服務。
二、20*年價格主管部門維護消費者價格權益的工作安排
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肩負著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價格權益的重任,必須關注民生價格、服務人民群眾、促進社會和諧。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與工商等執法部門的合作,努力整頓和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創造良好的市場價格環境,做好維護消費者價格權益工作。
今年,價格主管部門在維護消費者價格權益方面的工作重點是:
(一)組織開展涉及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價格收費檢查。組織開展教育收費、醫藥價格、房地產價格、律師服務收費和法院收費等檢查,重點查處中小學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高級中學違反規定收取擇校費、高等學校違反規定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費用,查處政府定價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醫療服務方面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整治房地產開發和交易以及物業管理中的價格收費問題,查處不按《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法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收費的行為,保持對民生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緩解人民群眾“上學貴、看病貴、住房貴、打官司貴”等矛盾。
(二)組織開展涉農價費和涉企收費檢查。重點查處化肥、農業用水、農業用電、農用柴油等亂漲價、亂加價行為,查處農村建房、殯葬、教育、醫療、郵政、電信、有線電視等亂收費行為,查處一些涉企收費部門和單位違反規定向企業亂收費的行為,維護廣大農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
(三)切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圍繞群眾關注的價格欺詐問題,繼續深入查處價格欺詐行為,保護群眾價格權益;積極開展對價格串通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調查和處罰工作;抓住黃金旅游周及客運高峰期等重點時段,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市場價格監管,制止商業促銷等方面的價格欺詐;做好價格應急工作,健全價格應急機制和預案,加強市場價格監測與預警,積極防范和妥善應對糧油、副食品、液化氣等價格市場價格異動,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篇3
關鍵詞:預付式消費;消費者;消費者權益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24-0115-02
所謂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為了獲得一定的商品或接受一定的服務,預先向預付卡的發行者支付一定的資金,獲得消費憑證,按次或按期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方式。依據預付卡發行主體的不同,預付式消費可以分為單用途預付式消費和多用途預付式消費,本文是針對單用途預付式消費而言的,即預付式消費卡的發行主體是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而不是專門的發卡企業。作為一種新型的消費方式,預付式消費在市場競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也是經營者的一種重要營銷策略,廣泛應用于餐飲、美容、健身、洗浴、購物、教育培訓、手機通訊等領域,因此有必要了解預付式消費的特征。
1 預付式消費的特征
1.1 信用性
“先付款、后消費”是預付式消費的最大特點。和分期付款、賒賬消費不同,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預先收取了資金,這樣預付式消費進行順利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家的信用,交易中產生的各種風險完全由消費者來承擔。而后兩種消費方式能否順利進行在很大程度上則取決于消費者,即使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也不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因此,預付式消費的本質是消費者向經營者提供長期信用。
1.2 長期性
債權實現風險的高低與債務履行期限的長短密切相關。對于平等主體間的即時易來說,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可以即時了結。但是,對于預付式消費來說,消費者預先支付資金獲得的多是月卡、季卡、年卡、儲值卡等,這樣一來,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的多是長期的債權債務關系,消費者為經營者提供的是長期信用,履約風險也會因此大幅上升。再加上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對于預付式消費的性質和風險都缺乏了解。
1.3 非對稱性
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為了獲得一定的折扣優惠或其他利益,往往會提前向經營者支付一定資金,這就意味著消費者已經全面履行了義務。但是消費者無法預料經營者能否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取得資金以后,一旦其違約,消費者就喪失了通過行使抗辯權進行自救的機會。而且,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往往會限定預付式消費卡的使用時間、地點、方式,甚至會將某些商品或服務排除在外。因此,在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是非常不平等的,很容易使消費者的權利遭受侵犯。
2 預付式消費中存在的問題
2.1 辦卡時的霸王條款
由于預付式消費卡是由經營者預先制定的,因此經營者往往會制定一些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如“一旦辦理本卡,概不退卡”、“預付卡不得轉讓、不得繼承”、“遺失不補”、“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僅限本人使用”、“僅限某店使用”、“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余款概不退還”等體現經營者單方面意愿的條款,對消費時間、每次消費數額、消費地點、消費方式等作出限制。這些規定無疑是在減輕或免除經營者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一旦發生糾紛,經營者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還有的沒有規定明確的有效期,只是規定有效期一年或兩年,但是對有效期的起算日期沒有明確說明,到底是辦卡之日起算呢,還是從每年的元月一日起算。一旦糾紛發生,經營者往往會說從每年元旦起算而不是辦卡之日起,這樣你的卡就平白無故地作廢了。
2.2 更改服務內容
在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往往以低折扣、低價格吸引消費者辦卡,或者夸大商品的質量功效或者服務的內容。但是當辦完卡進行消費時,相關內容卻發生了變更。比如在辦卡之前經營者承諾辦卡成為會員以后可以打八折,但是辦卡后再去消費和不辦卡的折扣一樣,或者改變服務方式、降低服務質量,減少優惠幅度,再或者以“升級”為由,提高服務價格,又或者取消價格低的項目。總之,花樣繁多,不可枚數,都是對消費者的欺騙行為。
2.3 經營者卷款而逃
實踐中,在推銷預付式消費卡之后,一些經營者因為經營管理不善,資金鏈斷裂,無法彌補虧損,無奈暫時歇業,直至停業。還有些經營者為了逃避債務的承擔,會將店面打包賣給其他經營者,而后者本身向前者交納了高額的轉讓費,不愿意為原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又不愿意退款,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極大侵害。更有一些經營者本身就不以長期經營為目的,以促銷為名誘使消費者支付大量資金之后就“關門大吉”、“人間蒸發”。
2.4 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辦理預付式消費卡時,很多經營者以辦卡為名,要求消費者提供消費者甚至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如個人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雖然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經營者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但是,一些不法經營者往往會為了獲取額外的利益將消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擅自出賣給第三方。使得消費者經常收到一些垃圾短信、商業推銷的電話,有些推銷人員甚至不厭其煩的打電話,掛都掛不斷,甚至還會接到“”等組織的蠱惑電話,給消費者的生活、學習、工作造成了很大不便。
3 加強預付式消費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201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出了修改,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無疑是有利了,但是,針對預付式消費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仍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保護。
3.1 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作為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要很好地行使受教育權,不僅了解消費方面的知識,具備一雙洞察商家信譽、經營狀況以及商品或服務的基本信息的“慧眼”,還要了解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在辦卡的過程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權益受侵害的救濟途徑。對于預付卡的具體內容做到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明確預付卡的使用期限、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服務方式、折扣幅度等。總之,辦卡時一定要謹慎,特別要考察商家的信譽,如對于剛開業的商家,購買預付卡時應該三思而后行,謹防商家卷款而逃。還要妥善保管小票,并為日后的維權提供有力的證據。
3.2 明確界定預付式消費的概念
當前,在預付式消費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和沒有對預付式消費進行明確的界定有很大關系。關于預付式消費,我國尚無相關的專門立法,也沒有對其進行明確界定。只是商務部在2012年9月21日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進行了相應規定。當然,此《辦法(試行)》的效力級別很低,權威不夠,而且作為部門規章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只能“參照適用”,不能作為直接援引的依據,再加上《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只是“試行”辦法,其實施效果在現實生活中大打折扣。因此,應當對預付式消費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及其法律責任。
3.3 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對經營者提供格式條款做出了規定,可以在因經營者利用“本店享有最終解釋權”逃避責任而發生消費糾紛時排除霸王條款的適用。但是,此規定僅是一般規范,而且僅僅在預付式消費卡的消費使用環節才能適用。因此,應當進一步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預付式消費模式中經營者應當就發卡情況進行公示的義務,明確告知消費者預付卡的相關內容,讓消費者“明明白白”付錢、“清清楚楚”消費。同時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在預付卡上記載“概不退卡”、“遺失不補”、“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僅限某店使用”、“過期作廢”等減輕或排除自己責任的霸王條款的義務。總之,消費者在購買預付卡時,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的的參與權,就合同履行時間、服務方式、服務地點、預付卡余款退還、預付卡轉讓、預付卡繼承等問題進行平等協商,不得單方面設置格式條款。
3.4 明確規定保證金制度
針對上文中出現的經營者因為經營不善等原因卷款而逃或者將店面打包賣給其他經營者,致使消費者一無所有的現象,需要在預付消費中履約保證金制度。以此來約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當然,不同經營項目所交的保證金與預付款的比例是不一樣的。如文娛項目一般要求百分之五十,而電子商務的保證金比例就比較高了,甚至達到百分之百。只有這樣才能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真正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然,對于格式條款也起到了極大的約束作用。同時,也可以對消費者交納的預付款作出嚴格規定,如“專款專用,經營者無權挪用、私自處分”。
3.5 對經營者加大處罰力度
雖然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了有關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具有進步意義,但是對于個人信息的范疇沒有進行界定,因此還應當明確界定。并明確禁止經營者收集與其經營內容無關的信息,與此同時還要加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另外,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提高了懲罰性賠償標準,但是由于消費領域的預付卡的金額往往不大,對于經營者來說很難起到震懾作用。因此,應當制定一個賠償區間,由法官自由裁量,對預付式消費模式中的經營者加大處罰。當然,在標準的制定上既不能借鑒國外某些國家不設上限的做法,也不能過高,這樣會鼓勵知假買假現象的涌現。
參考文獻:
[1] 段寶玫,徐玲,鄭碧.預付式消費卡域外立法考察及啟示[J].法制與社會,2010,(2).
[2] 陸原.預付費類服務的消保維權工作初探[J].工商行政管理,2010,(6).
[3] 葉百晶.試論預付費式消費合同中的格式條款[J].今日科苑,2010,(7).
篇4
一是加大執法力度,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各級工商、衛生、農牧、質監、藥監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始終把食品安全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置于服從和服務于全區當前穩定和發展的大局中謀劃思考。通過切實加強食品市場監管執法和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等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引導科學合理消費,增強消費信心,擴大消費需求,努力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和市場環境。
二是加強農牧區市場監管。
加強農牧區市場監管,對于維護農牧區市場秩序、促進農牧業穩定發展、服務農牧區改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著力解決我區農牧區市場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牧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假使假等各類違法行為,強化對違法線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四是加強社會監督,改善消費環境,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
篇5
采信國內權威評價標準
保障工程的產品準入標準,采信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中國建材認證(CTC 認證)和環境保護部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十環認證)的評價標準,并逐步通過組織專家制定各類建材制品的綠色環保界定衡量標準。高規格的準入制度,保證了工程產品在消費者使用過程中的健康、安全、無毒和環保。所有加入保障工程的企業必須遵守嚴格的產品檢驗和抽檢制度,在產品品質上給予消費者保障。
2. 真品保證
建立綠色建材消費者保障工程產品驗證平臺達到相關標準的建材制品可被收錄到“綠色建材消費者保障工程”產品驗證平臺,包括官方網站(gbmcpp.org/)、官方微信(gbmcpp )、《綠色建材消費者保障工程產品入選目錄》和指定媒體等。驗證平臺對收錄的綠色家居建材的環保指標、原材料及生產工藝等相關數據,購買保障工程產品責任險情況,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貢獻等信息做詳細介紹。防偽標簽采用先進的技術,每個標簽對應唯一的產品,消費者可以通過防偽驗證標識上的數字碼和二維碼查詢,獲得加入工程企業產品的相關信息。
3. 雙倍賠償
建立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
加入保障工程企業面向社會公眾承諾,如產品環保指標未達到保障工程公示的相應準入標準,給予消費者雙倍賠償。保障工程明確了投訴受理與賠付辦法。
4. 保險承保
企業購買綠色建材消費者保障工程產品責任險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為保障工程特別設立綠色建材消費者保障工程產品責任險,承保的工程產品如果因存在缺陷,從而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應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進行賠償,有效降低企業所面臨的市場風險。
5. 公益救助
公益基金救助困難消費者
綠色建材消費者救助金是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綠色建材基金設立的慈善救助金,旨在幫助因購買非綠色環保建材而受到傷害的困難群眾。綠色建材消費者保障工程產品已經全面納入綠色建材消費者救助金的救助范圍,消費者可按照相關流程申請救助。
6. 社會監督
公開全部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
保障工程通過官網和指定權威媒體,向全社會公開保障工程產品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7. 品牌監測
建立品牌監測體系
加入保障工程的品牌,可進入保障工程大數據品牌監測系統,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防范品牌危機發生。
8. 維權援助
篇6
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保持金融穩定、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人民銀行總行工作會議中對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縣(市)支行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真正從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深刻理解人民銀行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應然責任。要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機制建設,定期研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把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增強人民銀行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手段。要通過會議落實、研討交流、學習培訓等方式,大力營造勇擔重任、敢于實踐、樂于服務的良好風尚。同時,要結合“兩管理、兩綜合”的工作要求,運用綜合執法、綜合評價、窗口指導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提升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理性認識,督促金融機構變被動應付為主動作為,共同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著力構建公正和諧、健康有序的金融環境,并最終實現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堅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新方式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一項新生事物,沒有統一的模式和標準,各地要緊密結合自身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各縣(市)支行要通過多種渠道調查摸底、分析比較,準確把握當地的金融消費整體水平、金融機構基本構成,以及金融消費者的消費理念、維權意愿與維權方法。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履行央行職責需要,加強與地方消協組織、新聞媒體的交流溝通,通過發放問卷、征求意見、座談交流、征文評比等方式,鼓勵金融消費者獻計獻策,在積極完成上級行規定動作的基礎上,花大力氣探索更適應地方實際的方式、方法。要注重案例搜集分析工作,保持對多發性、常見性案例的敏感性,建立健全投訴案例檔案,詳細記錄案件的發生原因和處理過程,注重分析案例的表現特征和案例背后體現的問題,積極探討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有效方法。對案例處理過程中的難點、易錯點和容易擴大矛盾點,認真探討普適性的經驗,用于借鑒、推廣和運用。對日常工作中受理的特殊案例,應于受理當日及時上報中心支行,疑難案例應積極主動尋求上級行的幫助和指導。中心支行將于一季度在全市范圍內征集縣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創新方案,各縣(市)支行要在充分把握當地實際的基礎上,于2月底前完成創新方案的報送工作。創新方案應包括指導思想、組織機構、方法步驟、活動載體、預期目標、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為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工作的開展,中心支行將不定期編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簡報》,刊登轄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創新工作動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案例分析以及境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經驗等內容。
三、加強學習培訓,努力適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新要求
各縣(市)支行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政策文件的學習和培訓工作。要根據人民銀行履職的需要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具體涉及的范圍,對照市中心支行下發的《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細則》及《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手冊》中權益保護一覽表的有關內容,組織法律干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各成員部門以及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專題學習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常用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權益保護一覽表中的具體條款要爛熟于胸。中心支行將于二季度組織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知識測試,測試對象包括各縣(市)支行分管行領導、辦公室主任、法律干部及市、縣各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絡員。與此同時,各地可通過專家講座、會議交流、案例評析等形式,進一步熟悉金融消費糾紛的處理流程,更好地掌握投訴受理、了解案情、溝通調解、最終處理、落實反饋等各環節的處理技巧。
四、定期評價監督,不斷注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新動力
各縣(市)支行要將本地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兩綜合、兩管理”的范圍。要根據金融機構工作開展情況,按照本地區《實施細則》規定的評價方法,對金融機構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評價,定期在同業內通報,對認真履行義務、保護積極的金融機構要給予表彰,侵權較多或保護不力的金融機構要向社會通報、披露。對于評價等級低或被投訴情況較嚴重的金融機構,將其列入下一分析評價期重點監督對象,并視情節嚴重程度有條件地選取部分金融機構進行專項檢查或綜合檢查。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專項檢查或綜合檢查的單位要在檢查結束后及時向中心支行報送檢查報告,一年內未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專項檢查或綜合檢查的單位要提交不予開展的理由。中心支行將建立全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全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會議(必要時隨時召開),通報各縣(市)支行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視工作需要,將要求各縣(市)相關金融機構參加此項會議。為加大工作推進力度,中心支行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將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比重,并專門出臺《市縣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辦法》。
篇7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9 消費是人類經濟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正是從另一側面體現了當今社會倡導的以人為本的消費觀。隨著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到來,為了了解包頭市民的消費維權觀念,近日,包頭市**局、包頭市政府民意調查中心借助cati(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系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7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調查,調查撥打電話5324個,共計完成有效問卷1001份。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曉率近七成
當問及“您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嗎?”65.33%的受訪者表示知道有這項法律,對于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受訪者繼續追問“您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內容嗎?”5.21%的受訪者表示比較了解,77.30%的受訪者表示知道一點但是了解不是很多,僅有17.49%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由調查可知,包頭市市民對于消費者的基本權益還是比較了解,且懂得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也是有法可依的。
二、八成消費者對包頭市商家的總體服務較為滿意
“您對包頭市商家的總體服務感到滿意嗎?”13.93%的市民表示滿意,71.74%的市民表示基本滿意,7.72%的市民表示不滿意,6.61%的市民表示不太清楚,所以消費者所接觸到的大多數商家還是比較誠信、服務態度較好,其所銷售的產品質量等都較為滿意。
篇8
1. 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網絡消費欺詐問題。網絡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絡上實現使用虛構的商品和服務信息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消費者行為的性質。在網絡環境下,賣方在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完整或虛假的,購買者很難或無法判斷賣方的真實身份。但是,在銷售商品(服務),賣方沒有義務通知銷售激勵買家,買家只憑借經驗和習慣,賣方動機的主觀判斷,買方難以確定賣方實際銷售商品或商品銷售的名義實施詐騙。在目前的網絡法律規范不完善的條件下,我認為,如果消費者網上賣家經營者或消費者根據賣方披露信息推斷的決定或經營者,無論是真的還是假的操作的身份欺詐,法律應確定經營者的賣家。它不僅可以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幫助消費者免受欺詐尋求司法救濟。該方法也可用于對網絡交易行為進一步規范現行法律對網絡交易,以彌補缺乏監督。在這個階段,網絡欺詐消費者:低價陷阱支付現金存款,承諾,網路拍賣詐欺。
(二)網絡虛假廣告問題。
網絡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對其商品或服務的不真實的信息內容,如夸大產品的功能和效果,虛假的承諾價格。網絡廣告因其特殊性,相關部門也無法準確的檢查和監督。由于網絡的虛擬性,消費者大多時候只能從網上商店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信息,看到的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于商品的平面圖及文字介紹,其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因此很難就此判斷展示商品的質量優劣和規格是否合適。這樣很容易在交易達成后對貨不滿意,甚至買到的是劣質產品。網絡的虛似性、開放性也為一些不法商家欺詐消費者提供了方便。
(三)對交易安全及隱私權侵害 。
(1)因為網絡消費從合同的訂立到款項的支付都通過互聯網進行,在交易過程中就存在網上支付的安全風險(主要來自于登錄密碼或支付密碼的泄漏)。或支付帳號被冒用;黑客盜竊和非法破譯賬號、密碼導致電子貨幣丟失也是常有的事。而國際互聯網的開放性使得它們常常受到網上“黑客”攻擊,使得網絡消費者不敢放心大膽地進行消費。
(2)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于危機之中。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數據庫,根據其經濟狀況未經授權向網絡消費者以不停轟炸消的方式向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這些信息的再利用便成為了網絡時代的一個普遍的現象。影響消費者個人生活安寧,構成侵害網絡消費者隱私權的行為,有的甚至將這些信息賣給第三方以謀取經濟利益。
(四)對公平交易權的侵害 。
在消費過程中的網絡,交易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網絡消費者合同的公平性保證。虛擬網絡可以使人們跨越時間和空間障礙,通常可以不面對面交流與交易。保持這種交易活動依靠交易合同的公平性。我們進行網上交易,很重要的一環是通過網絡和賣家簽訂合同,合同一般賣家準備的,由于合同條款都是固定的,沒有網絡消費者的意圖,所以在實際執行合同等問題時會產生異議;另一方面,因為它的條款都是有賣家制定,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違背公平、合理的補償原則,同等條件,除了網絡消費過程中如果出現違約的情況下網絡消費者合同管轄權原則,而消費者在家中應用,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五)對依法求償權的侵害 。 雖然中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傳統商業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更全面,詳細和明確的。但是,對于新興的電子商務領域,權利救濟制度顯然有些浮雕效果影響電子商務運營質量,表現在三個方面:(1)訴訟成本太高;(2)管轄權不明確;(3)責任主體不明確。
2. 網絡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一)立法方面 。
應參照國際立法,結合我國國情,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增設消費訴訟、消費信用等規定,形成一套針對網絡交易特殊性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通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方式來保護網絡消費者權益。具體要做到:加快網絡消費的立法和司法保護;加強政府的行政保護。兩者相結合的方法,可以更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從立法上強化網絡商店的設立和監管。要有效解決上述問題,首先應從立法上強化開設網絡商店的審核和監管,從源頭上確保網絡消費者的購物安全。
(二)法律監督方面 。加強多部門聯合監督,擴展網絡消費者權益救濟渠道。擴展網絡消費者權利的救濟渠道,降低救濟成本,能充分調動其維權的積極性,同時,如果相關配套制度比較完善,顯著的救濟效果也必將有助于遏制經營者的投機行為。保護網絡消費者權益,除了立法上的傾斜,需要多部門嚴格執法保護,加強外部監管。國家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監督,對違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處分。
3. 樹立網絡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加強網絡消費教育。提高網絡消費者素質。加強網絡消費教育是提高網絡消費者素質的重要途徑。消費者素質的提高勢必會提升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國民素質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升消費者的道德水平,是保護網絡消費者權益的長遠保障。
充分了解賣家資料。盡量選擇交易人次多、規模大、較規范的大型專業網站,同時多了解賣家信息,包括信譽度、是否加入自律協會及電話地址等相關信息。賣家信譽是交易前提,但是現在很多賣家的信譽度往往是通過低價炒作或請托刷分來實現的,不一定完全客觀。因此,消費者更應關注賣家的好評率和差評率,其他買家對此賣家的評價會更為客觀。
參考文獻
[1] 《奮斗的足跡》中國工商出版社 岳同生 2011年
篇9
1.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3.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4.維護消費者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5.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發展
6.公平正義,消費和諧
7.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8.倡導誠實守信,共鑄消費和諧
9.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10.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11.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12.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
13.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14.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15.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16.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17.以人為本切實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18.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19.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20.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21.擴大消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22.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23.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4.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25.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26.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27.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8.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29.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高業欺詐行為!
篇10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同志們:
春暖花開,萬木復蘇。正值全國“兩會“召開之際,今天我們又迎來了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我受縣人民政府李副縣長之托,借此機會,謹代表縣委、縣政府向長年工作在消費維權第一線的廣大消費維權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致以親切的問候,向榮荻省、市級消費維權先進集體和榮獲20xx年度“消費者信得過單位“表示熱烈的祝賀。
在過去的一年里,縣消費者委員會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戰略決策,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認真履行法定職能,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特別是注重了工作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方法創新,在教育宣傳、年主題活動、受理消費者投訴和指導消費、扶優限劣及推動誠信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 的工作,先后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94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0多萬元,幫助消費者解決了大量的實際困難,引起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關注,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好評。
“群眾利益無小事“。做好新時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擴大消費、拉動內需、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弘揚誠信經營、倡導依法維權、加強“誠信xx“建設的需要;是確保消費安全、維護交易公平、推進“平安xx“建設的需要;也是在經濟全球化新形勢下,應對消費維權國際化的需要。我們一定要圍繞中消協“消費與責任“的年主題活動,從更高的層次、更寬的領域來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以滿腔的熱情、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努力做好這項事關全局、穩定民心的工作。當前,要重點關注消費者所關心的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和農資安全,關注消費者生命健康權,努力為消費者創造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確保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帶頭貫徹執行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要立足職能,積極支持、幫助消費者委員會發揮好社會監督作用。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界、新聞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能,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這項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工作。
消費者委員會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組織。各級消委組織要繼續發揚優良傳統,當好消費者的代言人,做好消費者的娘家人,辦好消費者的訴求事,為消費者分憂解難。一要充分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系消費者的橋梁作用,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及時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和呼聲;二要充分發揮好聯系消費者和經營者的紐帶作用,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好經營者的正當利益;三要充分發揮好窗口作用,急消費者所急,想消費者所想,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四要充分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切實加強與有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新聞單位的協調和配合,努力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們,20xx年是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開局之年,實踐證明:開好局,起好步是關鍵,明確任務,履行好職責,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保護好消費者權益是一項神圣的事業,責任重大,任重道遠,希望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同志們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促進全縣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