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買賣合同協議書范文

時間:2023-03-25 0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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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

終止買賣合同協議書一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金地格林花園車庫(下稱車庫)事宜 于 年 月 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下稱購房合同 ),現經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該購房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協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持上述車庫購房合同及付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二、甲方辦理完所有退房手續后,立即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 元(大寫: ),并無須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的簽訂,以及該合同已經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責任及損失。

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終止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再對該合同承擔本協議書規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條款: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申請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終止買賣合同協議書二

開發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株洲縣 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大寫) ,已于 年 月 日在株洲縣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下稱產權處)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產權處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篇2

買受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事項訂立本《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認購甲方開發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區的下列物業:

1.商品住宅:______號樓______座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2.商鋪:______號樓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3.車位(庫):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價格

1.商品住宅:人民幣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優惠價為____________,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買受人如選擇公積金按揭貸款方式,商品住宅的優惠價為 ____________元,成交價格為____________元)

2.商鋪: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優惠價為____________ ,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

3.車位:人民幣每間(位)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元。

以上______項合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書的同時向甲方交付簽約定金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萬元,商鋪定金______萬元,車位定金 ______萬元)。甲方另開《收款收據》。

四、乙方選擇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交付總房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須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______天以內,交付總房價款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須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______天以內,交付總房價款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時間順延。

3.銀行按揭(商品房個人按揭貸款):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2)乙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交付不低于總房價款的______%作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計人民幣______元,余額計人民幣______元,由乙方向銀行辦理個人銀行住房貸款。(買受人的按揭申請由銀行審批確定,如銀行認為需要買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貸,買受人須增加首付款或更換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體手續按貸款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五、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已仔細閱讀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業主臨時公約》,完全清楚合同內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次日起______日內主動到____________售樓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簽署《業主臨時公約》。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簽約地點。

七、乙方前來簽訂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時,應當攜帶下述證照及文件:

(1)個人購房的,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本協議書;

(2)委托他人代購房產的,人須另持購房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

(3)單位購房的,須持單位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書及本協議書,經辦人不是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須持該單位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協議書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內未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簽署《業主臨時公約》并交納相應的購房款的,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協議并自動放棄該套物業的認購權,甲方有權將乙方原認購的物業轉售他人,乙方無權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協議書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而將乙方認出購的上述物業另售他人的,雙方的認購關系即行解除,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十、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法律文書后,簽約定金即轉為履約定金。

十一、本協議書所有手書之數據、文字內容均已經乙方核對無誤。

十二、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篇3

乙方(買受人):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預定房屋情況:

乙方經過了解,有意購買甲方開發銷售的_____號樓名義第_____層_____號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認購價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套內面積每平方米_____ 元人民幣,總房價金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_____ 。

實際總房款中不含國家及重慶市規定的乙方應承擔的相關稅費,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定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納相關稅費,以辦理《房地房權證》時政策規定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乙方付款時間:

1、定金:乙方選定具體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認購該商品房的定金。_____

2、付款時間: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交納房款、大修基金、契稅及其它代收費用,并帶上如下證件和資料:(1)本認購書;(2)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原件;(3)定金收據。若為按揭,則同時還要帶上以下證件和資料:(1)結婚證(或未婚證明);(2)收入證明原件;(3)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收入證明原件;(5)離異者離婚證、離婚協議、婚姻證明原件。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l、乙方須持本協議并按照協議第二條第2款之約定時間及款額到甲方指定地點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應于《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當日交齊銀行所需相關資料,由甲方代辦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受國家政策及銀行貸款政策的調整,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利率、年限等變化,參照所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處理。若由于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時而造成銀行劃款延遲,參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處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款之約定的時間及款額交納首付款(或全款)并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每延期一日,按應交納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不交齊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將該房屋另行銷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3、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要求退房的,則甲方不再返還乙方定金,并有權將該房屋另行銷售;若乙方要求調房,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若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甲方最新售價補齊房款差額。

4、本協議所屬第一條約定之實際總房款為最終確定之事項,乙方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應再要求變更,如因乙方此項要求導致甲乙雙方最終未能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5、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乙方所購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權撤銷協議,甲方撤銷本協議30天內應將所收款項無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6、若乙方因為個人原因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此定金不退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確認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即將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及項下相關約定,且對此雙方無任何異議,若乙方以此為由終止本協議的,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 如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認購書一式兩份,甲方、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本協議自動作廢。

甲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篇4

購房合同無效后,損失責任誰承擔?

案例:經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并促成,張女士與馬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張女士以86萬元的價格購買馬先生名下的一處樓房。張女士支付首付款30萬、中介費1.8萬元之后,馬先生配偶田女士以其丈夫馬先生未經允許私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獲得了法院支持。事后,馬先生及中介公司分別將購房款、居間服務費等費用返還給張女士。因房價上漲,若另行購置同樣狀況的房屋,則需要支付高于原房價15萬元的房款,張女士便向馬先生及中介公司提出損失賠償要求,卻遭到拒絕。張女士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點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馬先生作為共有人田女士的配偶,其處分共有財產時未征得田女士的同意,而擅自賣房導致合同無效,應對無效的后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中介公司作為房屋中介專業機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疏忽了對所賣房屋共有人田女士相關意思表示的審核,且未能對買賣雙方,尤其是買方的風險予以提示,也應對張女士的損失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當然,張女士作為買受人,未認真審核馬先生房屋共有人的情況,主觀上也存在一定過錯,自己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購小產權房合同無效,定金損失怎么辦?

案例:經熟人介紹,退休的周老伯與城中村村民葛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周老伯當即交付定金2萬元給葛某,余款待辦理過戶手續后付清。等葛某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時,才知道農村小產權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見過戶不成,周老伯隨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可葛某則認為,房子雖不能過戶,但可頂名居住,若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點評:國土資源部(2004年)《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四條(十三)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沒有擅自處分的權利。因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并非周老伯違約所致,此種情形下,應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所以,葛某應無條件地退還周老伯所交的2萬元定金。

故意違約,支付違約金就可了結嗎?

案例: 2011年11月,邢女士購買趙某76平米產權房時,當即交付定金2萬。協議還約定:買方于7個月內交齊購房費,賣方協助買方辦理房權證過戶手續。然而,當邢女士如期交款找趙某協助辦理過戶時,卻遭到趙某拒絕。對方并告訴邢女士,這房子我不賣了,大不了雙倍退還你定金4萬元。雙方心里都清楚,在不到半年時間里,隨著當地二手房價上漲,該房已經增值到45余萬元。故意違約,支付違約金就可了結嗎?

點評:邢女士與趙某所簽訂的購房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又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出售方無正當理由隨意違約,買售方將獲利兩項權利:一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是如趙某所想象的那樣,只要雙倍返還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二賣,應怎樣追究違約責任?

案例:今年6月,王先生在市內一家小區選中一處新樓房,當即與房屋包銷人韓某簽訂了購房協議,交了定金,并于一個月內交齊購房款后,拿到房屋鑰匙。這期間王先生幾次找到韓某要求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可對方總是以種種理由推托。又過4月后,一位姓劉的陌生人突破找上門,要求王先生搬出此房。原來,韓某又將此房賣給了劉某,雙方當即就辦理了過戶手續。對于韓某一房二賣行為,王先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點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本案王先生雖購房在先,但因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而劉某雖購房在后,但因雙方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而成為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王先生只能依法追究包銷人的違約責任。

所購房子被抵押,退房款了事?

案例:2011年5月,張先生為女兒入學,在某小學學區內看中一處新建樓房。并與開發商方簽訂了購房協議書。不到一個月時間,張先生就交齊了房款,可在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開發商卻遲遲不予配合,眼看就要到8月份學生入學的時間了,若不能拿到房本,女兒入學就要受到影響。當他再次找到開發商說明實情,對方才以實相告。原來,開發商為了從銀行貸款,將一部分新樓房產權證落戶到他親戚、朋友名下,然后以這些房權證抵押給銀行辦理了貸款,一邊賣已抵押的房子,一邊拿著貸款卻蓋別的房子。所購房子被抵押,退房款就可了事?

點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其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額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對此,張先生即可與開發商言明急需房權證的重要性以及損失后果,爭取讓對方想辦法及時還貸款,換回房權證;也可要求對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并賠償所有損失。

綜合點評:

篇5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終止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終止協議書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清掃保潔服務合同》于20xx年5月31日終止,甲、乙雙方合同關系解除,即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保潔工作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終止合同的有關事宜如下:

一、甲方義務:

1. 甲方協助乙方因終止合同對現有作業工具進行回收變買處理,至完成處理(工具清單附后);

2. 清算作業經費,并及時付清給乙方;(有關加班費附后)

3. 在乙方付清20xx年5月份工人工資后,將保證金壹拾萬元在五個工作內全額付清給乙方;

4. 原合同中第七條的第四點各級政府在對本村清掃保潔政策補貼和獎勵的,政策補貼和獎勵總金額的三分之一由甲方收取作為管理費用,而余下部分,即總金額的三分之二作為獎勵金支付給乙方,獎勵金到帳后,在五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因此,20xx年上半年獎勵金到甲方帳后,根據原合同規定,到時甲方需要支付此筆獎勵金給乙方。

二、乙方義務:

1. 派管理人員2名,協助甲方做好工人穩定及保潔工作,至20xx年6月8日止,2名管理人員工資由甲方發放;

2. 在收齊作業經費后,3個工作日內及時付清工人工資;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從終止合同之日起,甲方保潔工作責任和保潔員工工資、安全責任、勞保福利、工傷及勞資糾紛等一切與乙方無關。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和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終止協議書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終止協議書三

租賃合同期間,您多次不能履行合同責任,不按期交納房租金,我公司多次催繳。由于您屢次違約,對我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影響。目前,您所欠我公司租金滯納金還未交納。

按照合同約定,本期您應于20xx年6月20日前向我公司交納20xx年下半年租金能交納。按照合同約定你已經單方面完全違約。

鑒于上述情況,為了保證 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我公司經研究決定,按租賃合同第十條相關款項、通知事項如下:

1. 我公司與您終止租賃合同。您須配合將所租賃門面房按合同規定條款完好交還給我公司。否則由此造成我公司后續損失均由您承擔。

2. 你須向我公司支付你已實際占用所租房屋20xx年7月—8月份租金 元。

3. 你須向我公司支付因你不按期支付房屋租金產生的滯納金。

4. 你應承擔你單方違約責任,向我公司支付相當一年租金的違約金。我公司將通過司法途徑向你追究違約責任。在您收到本通知七個工作日內,到我公司房產部辦理你所租賃房屋交還給我公司的相關程序手續。

特此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 二0年月日

合同終止協議書四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金地格林花園車庫(下稱車庫)事宜 于 年 月 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下稱購房合同 ),現經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該購房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協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持上述車庫購房合同及付款收據原件等相關,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二、甲方辦理完所有退房手續后,立即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 元(大寫: ),并無須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的簽訂,以及該合同已經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責任及損失。

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終止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再對該合同承擔本協議書規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條款: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申請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同終止協議書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手機: 電話/手機:

20xx年11月23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廠房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租賃給乙方位于豐縣東環路南段路東(秦莊前首)的廠房及廠內附屬設施使用,雙方的合同期限為三年,即有效期為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租賃費已交付至20xx年12月30日,余二年的租賃費未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2月30日提前終止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于20xx年11月23日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

第二條:乙方應在20xx年12月30日前把獨立生產過程中所產

生的各種費用結算清楚,如有拖欠,甲方有權配合有關單位追究其責任。

第三條:合同提前終止后,乙方應根據合同包括的《租賃物明細

表》內所有物件的完整歸還給甲方。如有損壞或遺失,乙方應做出相應賠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篇6

法學類實習報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

委托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01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02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02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篇7

房產銷售合同模板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商量,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于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筑面積 平方米,戶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于: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于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___%、乙方得 ___%.若銷售價低于甲方底價,須征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并交房后,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托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后,待房產證過戶并辦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托書(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期限及權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托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托底價內下浮 ____%出售。

六、費的收取

1、乙方的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____% ,乙方得 ____%.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費。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費、產證鑒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后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托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后,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并與乙方客戶會簽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系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若雙方委托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合同指定的不動產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后,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特殊情況下,甲方愿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托期間,將委托不動產出售,并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并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后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銷售合同范本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占份額:

居間方(中介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備案證號:

聯系(人)電話: 傳真: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占份額: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占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市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間人居間服務幫助下,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出售標的)

甲方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于

房地產證號為 房地產用途為 ,登記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地產始建于 年 月,入伙時間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 管理費為 元/平方米。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并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于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見附件。

3、處于抵押狀態,買方同意于簽署合同之日 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并將房地產證原件托管于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若買方需委托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則賣方須于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出具全權公證委托書給擔保公司和居間方指定人員,同時賣方須協助買方辦理贖樓手續。)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并同意以下第 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余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附著于物業之上的戶口)

本物業之上所附著的戶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已的還是別人的),出售人保證于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合同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物業轉讓價格)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為 。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和履約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

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稅費承擔)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10)評估費、(11)律師費、(12)保險費、(13)抵押服務費。(14)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單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 項;

2、賣方支付上述 項。

[第⑼項費用發生在涉外合同的情況下,;]

第八條(買方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 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ab兩種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a、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b、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額少于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余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于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后三日內補足并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后的余款人民幣 元。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a、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的),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b、逾期超過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雙方自行約定的處理辦法)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乙方應當于 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5、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傭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為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于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所簽房地產現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 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 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居間服務內容)

(一)、居間方為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托并為買方聯系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權狀態、現狀、房價、房地產所附著的學位及戶口、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7、

8、

(二)居間方為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5、

6、

第十五條(前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買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賣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后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大寫) 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信息交易平臺,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傭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頁數為 頁。合同附件為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于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 居間方蓋章: 買方:

人: 居間人員: 人:

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銷售房地產合同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獨家銷售,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開發建設的房產(房產具體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該房產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期自動延長_______個月,可循環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如特別要求制作電視廣告、印制單獨的宣傳材料、售樓書等,該費用則由甲方負責并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______%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______%內,低于此幅度時應征得甲方的認可。

第五條 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傭金為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2.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傭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并獲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所約定房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傭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應不遲于3天將傭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傭金后應開具收據。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并在扣除乙方應得傭金后,將其余

款項返還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認購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于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余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簽署的委托乙方銷售的獨家委托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屋二賣等誤訂情況。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托期內,進行網絡、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5) 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乙方以人身份簽署房產認購或預定合約,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篇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暫定名]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一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萬 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登記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

本物業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等見附件四;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本合同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并同意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 ]: (簽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略)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 物業服務

(本附件內容應與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致)

一、物業服務內容

二、物業服務質量

三、其他約定

附件五 合同補充協議(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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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

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10年4月29日作出(2003)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10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8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

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

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舊機動車買賣交易。簽訂合同前,當事人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并根據自身情況如實填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名稱:_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

車輛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買方負責、賣方負責、___________

買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自驗收、審驗無誤起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后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在______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賣方收取車價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___________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提起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______賣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證照號碼: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委托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北京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附件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

成交價格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動機號碼: (拓印粘貼)

底盤 號碼: (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 萬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 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 萬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 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 乙方(授權簽字人):

住址: 住址: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

│  汽車品牌  │ │型號│ │

├───────┼───────────┼──────────┼─────────┤

│  生產廠商  │ │產地│ │

├───────┼───────────┼──────────┼─────────┤

│  發動機號  │ │ 合格證號 │ │

├───────┼───────────┼──────────┼─────────┤

│車架號│ │ 海關單號 │ │

├───────┼───────────┼──────────┼─────────┤

│ │ ││ │

│  商檢單號  │ │ 配置(標準配置/  │ │

│ │ │ 選用配置) │ │

├───────┼───────────┼──────────┼─────────┤

│ 數量 │ │ 車身顏色 │首選: 次選: │

├───────┼───────────┼──────────┼─────────┤

│單價(人民幣)│ │ 內飾顏色 │首選: 次選: │

├───────┼───────────┴──────────┴─────────┤

│總價(人民幣)││

│ 大寫 ││

├───────┼────────────────────────────────┤

│ 備注 ││

───────┴────────────────────────────────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于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并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后,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前支付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  。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于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于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隨車文件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后服務

1、車輛售后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于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范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已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后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未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他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件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合同編號: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時,甲、乙雙方在 對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乙方經過驗收,認為該車輛符合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為  )的約定(發動機號:車架號:),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

──────┬─┬──────┬─┬───────┬─┬──────┬─┬──────┬─

│外觀及漆面 │ │燈光│ │電動天線 │ ││ ││ │

├──────┼─┼──────┼─┼───────┼─┼──────┼─┼──────┼─┤

│內飾│ │反光鏡 │ │cd│ ││ ││ │

├──────┼─┼──────┼─┼───────┼─┼──────┼─┼──────┼─┤

│轉向│ │輪胎及備胎 │ │收放機│ ││ ││ │

├──────┼─┼──────┼─┼───────┼─┼──────┼─┼──────┼─┤

│制動│ │雨刮器 │ │點煙器│ ││ ││ │

├──────┼─┼──────┼─┼───────┼─┼──────┼─┼──────┼─┤

│手剎│ │發動機 │ │鑰匙及遙控器 │ ││ ││ │

├──────┼─┼──────┼─┼───────┼─┼──────┼─┼──────┼─┤

│離合器 │ │空調│ │千斤頂│ ││ ││ │

├──────┼─┼──────┼─┼───────┼─┼──────┼─┼──────┼─┤

│排擋│ │門窗│ │隨車工具 │ ││ ││ │

├──────┼─┼──────┼─┼───────┼─┼──────┼─┼──────┼─┤

│儀表盤 │ │電動天窗│ │警示牌│ ││ ││ │

──────┴─┴──────┴─┴───────┴─┴──────┴─┴──────┴─

4、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為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年月日時分 時間: 年月日時分

附件二

合同編號:

委托服務協議書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托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 元,大寫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余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 元。(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  元。(5)車輛損失險,費用:  元。(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  元。(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 元,車船稅  元,購置稅元,注冊費: 元,其他元,合計約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費用 元。

6、代辦其他項目 ,費用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于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于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