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監管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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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監管論文

篇1

(一)國外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基本做法研究國外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從內部職能部門的管理策略出發,推動財政稅收的綜合性管理,為財政稅收職責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監督內部體系緊密聯系,確保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模式能夠有效創新,為財政稅收的監督體系形成創造良好的條件。從監督職責角度看,需要對各種監督模式進行系統性分析,按照財政稅收的優化模式積極穩妥的推進各項策略不斷實現。比如澳大利亞通過對內部各個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積極穩妥的進行行政管理模式創新,從多方面提高財政稅收的監督效率。通過對財政稅收的監督效率分析,保證各個監督管理模式能夠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模式,為財政稅收監督控制優化營造良好的氛圍。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從監督專員、公共會計、財政監督模式等方面出發,確保各個財政監督管理機構能夠符合創新管理的要求,積極穩妥的推進創新模式建設,為創新指導和監督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管理的過程中要從企事業單位的實際運行情況出發,積極穩妥的進行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確保監督創新與指導模式能夠優化,積極穩妥的實現財政稅收的再監督,通過有效的監督模式優化,推動財政稅收的綜合性管理,為財政稅收的創新型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國外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經驗模式研究國外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立法程序,通過有效的財政稅收監督機制優化,提高財政稅收的監督管理水平,為財政稅收的監督模式創新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機制優化的過程中需要不斷進行財政監督模式創新,通過有效的監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過對財政監督的管理方法優化,積極穩妥的實現經驗模式創新,提高財政稅收的財政監督法律規范化水平。比如美國在財政稅收立法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非常完善,需要從不同的法律法規中實現對財政稅收的全方位管理。財政稅收監督優化管理的過程中要從預算編制管理的思路出發,通過有效的專項監督、日常監督、個案監督實現對財政稅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證財政稅收能夠在日常經濟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財政稅收監督權力要在綜合管理的過程中進行創新優化,實現對財政稅收的專項監督管理,提高財政稅收的綜合創新管理水平。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中通過有效的措施保證財政監督權力的有效平衡,保證財政稅收在監督權力實施的過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積極穩妥的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確保財政稅收資源配置能夠符合綜合性財政管理的要求。

二、財政稅收監督管理體制的完善

(一)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層次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機制優化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從立法層次出發,積極穩妥的推進財政稅收的立法性管理,為財政稅收的綜合性模式創新創造良好的條件。從當前的情況看,我國財政稅收監督管理屬于行為范疇,必須要從行為管理的總體戰略出發,積極穩妥的推進立法機制建設,為財政稅收綜合性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的立法管理必須要從內部監督色彩控制出發,確保財政稅收資金預算能夠符合資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動財政稅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為財政稅收的創新型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中要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入手,積極穩妥的實現財政稅收的有效性監督,保證財政稅收的預算管理與執行管理能夠符合監督機制的要求,確保財政稅收能夠進行有效的管理創新。財政稅收實施的過程中要加強政府的監督管理作用,通過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可以科學合理的編制財政稅收預算。通過對財政稅收的立法層次分析,實現對財政稅收的內部有效性監督管理,為財政稅收監督模式創新營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立法預算管理的過程中要從執行模式出發,對各種制約模式進行綜合性分析,確保各種監督平衡機制能夠全面的實現,通過有效的財政稅收控制管理確保各種模式能夠得到優化,提高財政稅收的優化監督管理水平。財政稅收內部控制模式優化的過程中要把各種監督模式結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財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機制,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中要從效率模式建設出發,確保各種監督效率能夠順利實現。財政稅收事前監督管理的過程中要對問題進行分析和修正,通過有效的事后監督管理模式優化,確保各種監督主體和客體能夠符合經濟活動管理的要求。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過程中要從多層次控制管理思路出發,確保財政、稅收、審計等工作能夠符合財政稅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中要實現有效的信息資源共享,確保各種監督能夠全面協作協調處理,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可以有效的推動財政稅收管理,確保財政稅收能夠得到有效的管理,為財政稅收相互促進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在健全各項機制的過程中,需要從制度模式管理的總體思路出發,推動各項財政稅收監督管理的模式創新,實現財政稅收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進,為財政稅收的優化模式管理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財政稅收監督機制要明確各個主體職責財政稅收監督機制管理的過程中要對各個主體進行分析,保證各個職責能夠有效的運行,推動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模式創新,為財政稅收的有效性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管理的過程中要對各種監督網絡活動進行分析,保證各種職責能夠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財政稅收的綜合性管理水平。為財政稅收的優化創新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主體職責管理的過程中要對各種主體責任進行分析,確保財政稅收能夠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財政稅收的監督控制管理效率。財政稅收監督管理機制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從不同的預算模式出發,實現對財政稅收的管理模式優化,財政稅收管理必須要從財政管理的戰略思路出發,實現對財政稅收多方位管理,為財政稅收綜合管理問題解決創造良好的條件。財政稅收預算監督管理必須要從政府綜合職責出發,推動財政稅收創新型管理,為財政稅收綜合模式創新創造良好的條件。

篇2

一、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的理論基礎政府間稅收競爭的理論框架是以三個基本理論為支柱構建而成的,即財政聯邦主義的財政分權理論、公共選擇學派的非市場決策理論和演進主義的制度競爭理論。這三個理論從各自的角度解釋了稅收競爭存在的原因。

1、財政聯邦主義的財政分權理論在聯邦體制國家中,多級政府形成多級財政體制,同級政府擁有同等權利且具有各自獨立的經濟利益。如前所述,基于自身利益的驅使,地方政府會憑借自己的權利爭奪經濟資源和稅收資源,從而在聯邦體制國家中產生了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財政分權理論從經濟學角度來解釋這一現象,即稅收競爭是地方政府作為“經濟人”的自利行為。

2、公共選擇學派的市場決策理論20世紀70年代中期,西方出現了公共選擇學派,它把主流經濟學對市場競爭中人類行為的分析范式引入到政治制度中對政府行為進行分析,說明在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地方政府間競爭類似于市場競爭。在這個“準市場”的作用機制下,人們可以通過“以足投票”來選擇能夠滿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居住,因此,地方政府必須具有競爭意識,謀求本地區經濟發展,滿足本地區居民的需求,從而得到選民的支持。稅收競爭作為地方政府間競爭的主要手段,在提高地方政府競爭力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人們都會選擇交最少的稅,而享受最好的公共產品的地方居住。

3、演進主義的制度競爭理論演進主義認為,競爭可以實現變化、進步和創新,社會活動主體間不斷的相互競爭產生了各種活動規則。哈耶克曾提出“競爭有利于制度創新”的觀點。而政府間競爭主要表現為制度競爭。所以,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是高效率稅收制度的發現者和維護者,它構成了誘致性制度變遷或中間擴散性制度變遷的重要動因,可以更容易的實現轉型期的制度選擇,從而構成財政分權制度完善的外在條件。

二、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理論研究的發展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理論在半個世紀的發展過程中,人們對其經濟效應作了深入地研究。但是,理論界對他的態度仍不一致,有人認為適度的稅收競爭可以帶來正效應;但也有人認為稅收競爭的存在就會影響經濟的正常發展,損失社會福利。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國外理論界廣泛運用實證方法,對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的效應進行了分析。國內學者在國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也對地方政府競爭理論進行了一定的論述,并針對中國實際進行了一些實證分析。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理論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1、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與公共品的提供國際上,一般認為對國內稅收競爭問題的研究始于蒂布特的政府間稅收競爭模型。他在1956年發表的《地方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中,明確提出“財政分權下的地方轄區政府間競爭有利于地方公共產品提供效率”這一觀點。他在新古典框架下證明了:如果存在足夠多的地方政府,均衡時公共產品的提供能夠達到帕累托最優。這是一種“類市場的理論”,他運用市場競爭理論分析聯邦制下地方轄區政府間稅收競爭具有效率。但是由于蒂布特的國內稅收競爭有效理論存在很多太過理想化的假設條件,所以遭到了很多學者的質疑,但是它開辟了國內稅收競爭問題研究的先河。目前,西方學者在“稅收競爭會導致公共支出水平下降,尤其是主要服務于勞動力的公共產品提供不足”這一問題上的看法基本一致。Oates(1972)指出由于各地政府為了吸引資本,競相降低相應的稅收,使得地方支出處于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的最優水平之下,從而政府無法為最優的公共服務產出籌集足夠的資金。

特別是對于那些對當地經濟無法提供直接收益的投資項目上。所以,他擔心稅收競爭會使地方公共服務的產出達不到最優水平。另外,他還提出了國內橫向稅收競爭的“外部性”,即一地方政府采取的公共政策會影響另一或另幾個地方政府管轄的居民的福利水平以及其稅收收入。在前人理論模型的基礎上,Keen和Marchand(1997)提出了另外一種公共產品提供的無效理論:地方政府吸引資本流入的競爭,將驅使地方政府更為關注公共投入,從而導致公共投入提供過度,而過度的公共投入必然會擠占為本地居民提供服務的公共產品數量,從而使供公共產品數量過低,過度的公共投入和不足的公共產品都是缺乏效率的。后來Matsumoto又假設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并且資本和勞動力在生產中是互補的,得到的結論是,增加公共產品的投入將吸引更多的勞動力尤其是有技能勞動力的流入,勞動力的增加可以鼓勵投資。這種效應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弱地方政府提供過度公共投入而偏向使資本獲利的動機,但稅收競爭下公共支出的總體水平依然是處于缺乏效率的低水平狀態。Huber(1999)的分析則表明,如果稅收競爭扣動政府間機動稅“競爭到底”的扳機,會降低稅收收入,當稅收下降,政府被迫或者減少支出,或者提高其他稅收。如果政府支出對居民產生效用或產品收益,或替代稅收不好尋找,那么財政償付能力的下降會導致地區福利的降低。

2、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與經濟增長德國學者何夢筆(1999)把西方政府競爭理論運用到中國,他在《政府競爭:大國體制轉型理論的分析范式》一文中,著重分析了俄羅斯和中國兩個國家的經濟政治轉型過程,強調政府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競爭或體制競爭。他認為:中國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在中國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過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周業安(2003)通過博弈的方法研究了地方政府競爭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他認為,經濟分權導致地方政府圍繞經濟資源展開競爭,但這種競爭受到政治體制的限制,導致地方政府在選擇競爭策略上的扭曲,(進取,進取)的均衡策略組合實際上無法實現,而得到其他策略組合,導致經濟資源的浪費。

3、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與要素流動稅收競爭就是要爭奪經濟資源或擴大稅收資源,所以很多學者致力于研究稅收如何影響FDI。Dunning(1981)提出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被廣泛接受。他認為,作為尋求最大化收益的跨國公司,如果其擁有所有權特定優勢、區位特定優勢和內部化優勢,那么該跨國公司就會愿意并有能力發展對外直接投資。

其中,區位優勢又包括自然稟賦優勢和投資環境優勢,稅收制度屬于投資環境優勢的一個組成部分。ZodrowandMiesz-kowski(1986)通過四個假設分析認為,資本的流動性導致對資本的低稅率;資本流動性與資本課稅稅率負相關;如果資本是可以自由流動的,對資本稅率做微小的下調能導致帕累托改進。Wei(1997)發現稅率和和外資流入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Hines(1997,1999)研究認為:調高l個百分點的稅率會引致0.5至0.6個百分點的FDI內流的下降,稅率已經對跨國公司的決策行為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JanK.Brueckner在《政府是否加入了不動產稅的戰略競爭?》一文中以財產稅為研究對象,運用空間滯后經濟模型(spatiallageconomicmodel),收集了美國波士頓主要地區的截面數據,建立當地

財產稅率與競爭地區不動產稅率的函數關系,證明財產的流動與稅率之間存在非零的斜率關系,即投資選擇對稅率具有應變能力。而且這一斜率的正負還取決于其他參數。陽舉謀、曾令鶴(2005)運用MacDougall———Kemp模型,采用Janeba(1995)的分析框架,結合我國稅制特點,分析地區間稅收競爭對資本流動的影響。

通過他們分析表明,我國地區間的稅收競爭是基于有效稅率的競爭,競爭會導致有效稅率降低和資本的非效率配置;如果地區間能夠進行合作,資本可以實現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4、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與政府策略選擇Wildasin(1988)認為,當參與稅收競爭的政府個數比較少時,以公共產品的水平作為決策變量得到的均衡解不同于以稅率作為決策變量時的均衡解。它證明了當各地方具有相同的偏好和技術水平時,用前者作為決策變量時得到的均衡稅和均衡公共產品投入水平要低于后者作為決策變量時的均衡水平。ucovetsky和wilson(1991)分析了“大地區”和“小地區”之間“不對稱資本稅稅收競爭”情況。結果是:大地區的稅率相對較高,小地區的稅率則較低。所以,在地區大不對稱的情況下發生的不完全資本稅競爭中,小地區占據一定的優勢。DepaterandMyers(1994)發現,地區間在規模、生產技術以及消費者偏好上的差異有可能會得一地區把資本輸出到其他地區,資本輸入地區就會具有這些輸入的動機,從而得規定的資本稅后利潤率下降。這些地區具有提高稅率以獲得有利的“貿易條件效應”的額外激勵。他們稱這些貿易條件效應為金融外部性,正是這種金融外部性存在導致了資本輸入地區的公共產品過度提供,同時又使得資本輸出地區公共產提供嚴重不足。

沈坤榮和付文林(2006)通過運用空間滯后模型對我國省際間截面數據進行回歸,發現中國的財政分權改革激發了地方政府推進本地區經濟發展的積極性,但不恰當的分權路徑也加劇了地區間的稅收競爭。省際間稅收競爭反應函數斜率為負,說明省際間在稅收競爭中采取的是差異化競爭策略;同時也意味著地方政府目前對公共產品的偏好較低。而對省際間稅收競爭增長績效的格蘭杰因果檢驗則顯示,公共服務水平對地區經濟增長率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并且地方政府的征稅努力與其財政充裕狀況直接相關。殷華方和魯明泓(2004)將中國外商直接投資政策分為中央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運用1979—2000年的資料,研究和分析了中國外商直接投資政策的有效性。得出了中央政府政策對外商直接投資具有顯著的影響力,而地方政府政策則較少或沒有影響。超級秘書網

因此,地方政府之間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競相提出過于優惠的條件是無效的。因而,地方政府沒必要在政策優惠上相互惡性競爭,真正要做的是大力發展當地經濟,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企業經營環境。綜上所述,不同學派從各自的角度對稅收競爭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理論學者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融入了自身的理解,從而推動了稅收競爭理論的不斷前行。關于稅收競爭的利弊,學者的討論主要集中在這一形式與效率間的關系。我國國內橫向稅收競爭研究中觀點認為:稅收競爭可以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借助這一形式,可以實現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的帕累托最優,而無需政府對經濟的強制性干預。對企業而言,政府間良性的稅收競爭帶來最直接的收益就是稅收負擔的減輕作為該地區的成員之一,企業同時可以享受那些提高了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最后,還可以借助經濟力量維護自身的權利,如用資本、人員的自由流動迫使當地政府做出有利于企業生產的一些決策。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制定過低的稅率,可能會吸引更多的投資,但政府收入水平與支出水平之間的差距會進一步加大,使得政府“吝嗇”于公共支出項目,從而降低了公共產品的總體支出,降低了公共產品的水平。一方面,損害了國家利益,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應有的提高;另一方面,投資企業可能獲得了暫時的經濟利益,但從長期看,投資“硬”環境的制約必將最終影響到整個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是一種效率的損失。無論誰是誰非,稅收競爭的范圍從最初的一國內部延伸到了全球,本身就說明其強大的生命力。從最初的稅率減低,到避稅港的出現,稅收競爭的手段可謂層出不窮。人們之所以不遺余力地致力于稅收競爭的沿用,事實上正是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這一政府工具的實用性。那么對于稅收競爭的運用,我們只能更多地本著趨利避害的原則,創建一個公平的競爭秩序,在這樣一種秩序下尋求獲得制度收益。

參考文獻

[1]陳曉,肖星,王永勝.稅收競爭及其在我國資本市場中的表現.稅務研究,2003(6),18一23

[2]周業安.地方政府競爭與經濟增長.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3(l),97一102

[3]陽舉謀,曾令鶴.地區寫作論文間稅收競爭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分析.涉外稅務,2005(l),14一18

篇3

論文摘要:加強社會福利企業枕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稅務機關必須明確稅收管理的范圍和重點,著重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枕務檢查等環節的日常管理與監督,認真把好稅款退還的審批關。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霸O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h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七)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對下級稅務機關實施監督的權力。在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上,應當經常采取調查、檢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稅務機關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及時糾正執法中的偏差,為加強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篇4

[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企業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節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控。隨著企業網絡交易的發展,商業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由于企業網絡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間完成傳遞與計算機自動處理,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銀行匯兌、保險、貨物托運及納稅申報等過程無需人員干預,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財務管理從管理方式上,能夠實現業務協同、遠程處理、在線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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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理論;稅收征納;研究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3-0118-03

“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廢除捐稅的背后就是廢除國家”,“賦稅是行政權力整個機構的生活源泉”,馬克思的這兩個論斷深刻地揭示了稅收與國家間的密切聯系。稅收作為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再分配的規范形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稅收流失在全球的日益泛濫和猖獗卻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和世界經濟面臨的一大難題。

一、稅收征納關系是委托―理論的特殊體現

委托―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理論基礎模型之一,主要研究委托人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雇傭人在其授予決策權范圍內代表其從事經濟活動,并根據人運用自身技能所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給予相應的報酬。在以分工為基礎的社會生產中,委托―理論可廣泛用于分析管理人與所有人、雇員與雇主之間的關系。但由于委托人和人的信息不對稱,根據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人有可能在最大限度獲得自身效用時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為,這就是“道德風險”。如果把委托―關系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稱為“人”,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稱為“委托人”,那么,委托―理論也可運用到稅收征納關系的研究中。

在稅收征納關系中,征稅人由于受到人員數量、業務素質、征稅成本、稽查手段等限制,無法掌握每個納稅人所有真實的經濟業務情況,因此處于信息劣勢。而納稅人對自己全部的生產經營信息了如指掌,占有信息優勢,但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考慮,納稅人不可能將自己掌握的稅源信息向稅務機關全盤托出。因此,稅務部門需要通過稅法契約來約束和激勵納稅人,但任何契約都有可能存在不足,因此,納稅人有可能利用契約漏洞,甚至在利益刺激下采用報送虛假信息,通過偷逃稅手段來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稅務機關如果僅僅通過納稅人提交的納稅申報表來獲得納稅人信息,顯然會比較被動。為了更全面地掌握和監督納稅人的經濟活動信息,稅務機關往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手段對納稅人稅收繳納情況進行稽查。但監督是要支付財力、物力、人力等監督成本的,當監督成本過高時,稅務機關便會缺乏監督動力,產生監督惰性。以下運用博弈論對此進行進一步分析。

二、非對稱信息導致的征納雙方博弈分析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又稱為“對策論”。在委托―理論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行為主體的非完全理性,征納雙方為實現特定的均衡,需經歷一個相互作用、動態變化的博弈過程。

(一)征納雙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設

1.理性假設:稅收征管中的征納雙方都是理性的,能夠自覺謀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2.資源有限假設:稅務機關的征管資源是有限的,受監督成本的限制,在特定情況下只能將主要力量用于重點或特定領域。

3.稅務稽查成本與應納稅款無關假設。

4.可信度假定:稅務機關擁有一支高素質的稽查隊伍,能夠廉潔公正執法。

(二)征納雙方博弈模型求解

假設T代表應納稅款,C代表稽查成本,F代表罰款,則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的支付矩陣可如圖描述:

納稅人

不依法納稅依法納稅

稅務機關稽查T-C+F,-T-FT-C,-T

不稽查0,0T,-T

假定C

給定Q,稅務機關選擇稽查(P=1)和不稽查(P=0)時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1(1,Q)=(T-C+F)Q+(T-C)(1-Q)=QF+T-C(1)

E1(0,Q)=0+T(1-Q)=T(1-Q)(2)

當(1)式等于(2)式時,解得Q*=C/(T+F)。也就是說,當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概率大于Q*時,稽查是稅收機關的最優選擇;當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概率小于Q*時,不稽查是稅收機關的最優選擇;而當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概率等于Q*時,稅收機關可隨機地決定稽查或不稽查。

同理,給定P,我們可以計算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Q=1)時的期望收益E2(P,1)和納稅人選擇依法納稅(Q=0)時的期望收益E2(P,0)。當E2(P,1)=E2(P,0)時,即-(T+F)P+0(1-P)=-TP+(-T)(1-P)時,解得P*=T/(T+F)。也就是說,當稅務機關稽查的概率大于P*時,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最優選擇;當稅務機關稽查的概率小于P*時,不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最優選擇;而當稅務機關稽查的概率等于P*時,納稅人可以隨機地選擇依法納稅或不依法納稅。

(三)征納雙方博弈模型結論

1.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與稅務機關稽查成本呈正比。稅務稽查成本越高,稅務機關稽查的頻率、范圍和深度等都會受到削弱,這時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就會增大。

2.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與稅務機關查獲率、偷逃稅罰款率呈反比。稅務機關查獲率越高,處罰力度越大,意味著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帶來的損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這時納稅人就會傾向于依法納稅,相反則選擇不依法納稅。

3.納稅人選擇不依法納稅的概率與應納稅額呈反比。當納稅人應納稅款金額較大時,稅務機關作為理性經濟人,會增強對納稅人的稽查,這時納稅人不依法納稅被查獲的可能性就越大,納稅人就越不敢實施偷稅逃稅。

(四)征納雙方博弈模型局限性分析

征納雙方博弈模型是建立在一些假設前提下的,特別是理性假設和可信度假設排除了尋租成本,而事實上,稅務稽查人員為了達到個人效用的最大化,有可能會接受納稅人的賄賂或者是求情,從而出現不能公正執法的現象。特別是我國目前尚處于經濟轉型期,稅收立法表現出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征稅范圍、稅率、稅收優惠制度等方面頻繁調整,稅務機關在對誰征稅、征多少稅和罰多少錢方面的自由裁量權很大,導致尋租現象的大量存在,造成嚴重的稅收流失。另一方面,稅收法規的復雜化也對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巨大考驗,部分稅務稽查人員受到自身業務素質的限制,也可能無法做到公正執法。

三、委托―過程中產生非對稱信息的原因分析

(一)納稅主體多元化

我國目前尚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的轉型時期,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種經營形式的并存,使納稅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特征,而“征、管、查分離”以及“自行申報、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無法使稅務機關對每一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尤其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技術、新現象層出不窮,納稅主體隱匿納稅信息的手段越來越復雜化,隱蔽程度也越來越高,如電子商務下征納稅主體間的稅收信息不對稱就是稅收征管中的一大難題。通過現代計算機互聯網通訊技術支持的電子商務活動具有無紙化特征,納稅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商務活動發生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價格等稅收信息,但稅務機關卻很難對此進行監控,處于十分被動的劣勢地位。

(二)稅源收入現金結算失控

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健全的支票和信用卡使用制度,市場經濟活動的不規范,使銀行結算制度混亂,現金交易頻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象比比皆是。而且很多現金支出大大超出了我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關于現金的適用范圍、適用限額和庫存限額等,尤其是一些承包承租經營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根本不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腐蝕了稅源稅基,而銀行作為現金管理的監督單位,缺乏相應的法律手段對企業違規使用現金行為實行強制措施,從而導致現金使用結算的失控。又由于我國消費者一直以來缺乏向銷售者索取發票的習慣,因此這些交易往往不會留下紙面的痕跡,使得一些別有用心的納稅人有機可乘,使這部分收入脫離了稅務機關的有效監控,給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

(三)稅務機關稽查不力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監管成本,受資源有限性限制,稅務機關不可能對所有企業實行一一對應的監管,不可能不計成本地去了解和掌握納稅人所有的經濟業務信息,甚至當監管成本過高或嚴重超出監管收益時,稅務機關會放棄監管,造成征納雙方稅收信息的不對稱。而且,在我國,偷逃稅者被查獲的概率明顯比西方發達國家要小,即使被查獲,稅務機關對偷稅行為的經濟處罰也不重,在某種程度上是示意性的,動其毛而不傷其筋骨,甚至對某些偷逃稅行為的罰款額還抵不上偷逃稅款同期銀行的利息額,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納稅人隱瞞稅收信息進行偷逃稅的主觀意愿。

(四)稅務機關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幾乎我國所有的稅務基層征管組織都已經配備了計算機,但計算機的功能僅僅局限于將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等相關資料作為原始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還不能深入貫徹現代網絡信息技術中充分利用計算機實現傳遞效率、人機配合的先進管理理念,還不能真正實現稅務機關與銀行、工商、保險、海關等部門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稅務征管軟件的開發和使用還遠遠不夠,稅務稽查電腦選案也有待進一步完善,以使稅務部門及時了解納稅人真實納稅情況。

四、降低信息非對稱性,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一)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作用,遏制稅務部門尋租行為

稅務稽查是保證稅款征收的重要手段,具有嚴明稅收法紀,保證稅款征收,強化稅收檢查和維護稅收秩序的作用。根據征納雙方博弈模型分析,我們發現稅務機關稅務稽查的查獲率和罰款率對納稅人偷逃稅行為具有重要的抑制作用。被查獲的可能性越高,接受處罰的力度越大,納稅人就越不敢實施偷逃稅。為此,稅務機關應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不斷完善稅務稽查電腦選案系統建設,客觀科學合理地確定稅務稽查范圍和稽點,這對提高稅務稽查效率是至關重要的。在美國,90%的稅務稽查案件是通過計算機分析篩選出來的,篩選出來應當進行稽查的納稅人數在20%左右,進行全面稽查的僅為其中的1%,大大提高了稽查效率。

其次,加大稅務稽查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成本。堅決杜絕“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現象,該立案稽查處理的要堅決立案稽查處理,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要堅決移送。對此,我們不妨借鑒日本的做法。日本針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專門建立了相對獨立的稅務警察制度,授予稅警刑事調查權,專門調查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并將其直接移交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必通過公安部門。凡是被送上法庭的偷稅者就必定會落個傾家蕩產、身敗名裂的下場。刑罰的威懾作用被充分強調。

最后,建立健全嚴格的稅務稽查工作制度,遏制稅務部門尋租行為。稅務稽查是國家賦予稅務機關的一項執法權力,稅務機關接受政府委托依法征稅,因此,政府和稅務部門之間也是一種委托和的關系,稅務機關具有尋租的行為動機。因此,作為委托方的政府,一方面應規范稅務稽查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強化和健全對稅務稽查內部各項業務的專項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應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對在稅務稽查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從經濟利益源頭上杜絕稅務部門尋租行為。

(二)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增強稅務機關信息采集能力

英國財稅專家羅杰?鮑爾斯認為,影響征稅的重要因素是信息。因此,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加大征納雙方信息透明度,增強稅務機關信息采集能力,是稅收征管工作中的一個重要任務。在現有稅收征管體制下,稅務機關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盡快開發和運用功能齊全、安全可靠的稅收業務管理軟件,加強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信息管理,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對稅源進行監控,實現財政、工商、銀行、保險、海關、企業和稅務等部門之間的計算機聯網,便于信息共享和交叉稽核,特別是銀行和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這是首當其沖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雖然早就實行銀行存款實名制,但由于未實現銀稅聯網,因此未能充分發揮其對稅收監控的作用。為加強稅源管理,應將每個納稅人稅務編碼和存款賬戶一一對應,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通過銀行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對納稅人的稅源情況進行有效監控。

其次,規范發票的使用和保管,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加快“金稅”工程建設,不斷完善現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監控系統,縮短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時間。同時,為保證稅源稅基免遭侵蝕,稅務機關應采取一定激勵措施提高購買者向銷售者索取發票的積極性,如提供有獎發票等,將納稅人全部收入納入稅收監管,并逐步從以票管稅模式過渡到票賬結合模式,實現查票、查賬、查實三者相結合,增強稅務機關信息采集能力。

最后,完善銀行支票和信用卡制,限制單位和個人現金結算,對應該采用轉賬支付結算而不采用的情況,賦予銀行直接給予嚴懲的權利。這樣一來,稅務機關就能及時了解和掌握納稅人稅源變動情況,提高對收入的監控能力和征管水平,促進納稅人選擇依法納稅。

(三)實行稅收征管社會化,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前面講到稅務部門要履行稅收征管的職能,就必須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征稅成本,但受理性經濟人假設影響,稅務機關在依法征稅的前提下,也追求稅收收入的最大化,即稅務機關不能只是“悶頭苦干”,一味追求稅收零流失,而應該努力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成本、最低的風險和最優的服務,來實現稅收收入的最大化。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稅收征管也是一種經營管理,也要講究效益,降低征稅成本,是稅收經營是否成功的關鍵。為此,稅務機關應該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積極建立社會治稅網絡,發動各種社會力量依法進行代扣代征代收、協稅護稅,充分依靠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力量進行納稅申報或進行稅務管理。

其次,不斷改革和優化稅制結構,縮小增值稅和營業稅間的稅負差異,減少各種名目的稅收優惠措施,簡化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操作,充分銜接好稅收制度與財務會計制度間的差異。廣泛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無紙化操作,最大限度地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同時不斷加強稅務機關立于全方位的納稅服務意識,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提高納稅人納稅自覺性,從而增加稅收收入,降低征稅成本。

最后,健全稅收違法舉報監管制度,拓寬信息渠道,為稅源監控提供更全面的納稅人信息,進而降低稅收成本。為保證違法舉報制度的順利開展,建議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獨立的稅務違法社會舉報中心,由檢察機關統一行使舉報管理權和監督權,對舉報人實行身份保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追查舉報人。對違反保密規定的責任人員,應給予嚴厲查處。對舉報有功人員則應給予相應的獎勵進行激勵和補償,激發其舉報積極性。

參考文獻:

[1]陳淑萍. 基于委托理論的會計舞弊根源分析及防范對策[J].工業技術經濟,2009,(12).

[2]常衡.關于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思考[J].知識經濟,2009,(12).

[3]晏金平.稅收流失的制度原因與對策[J]. 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01).

[4]毛志江.稅收管理中信息不對稱及其解決途徑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鄭州大學,2006.

[5]馬征.稅收流失治理規模的理論分析[J].經濟體制改革,2006,(03).

[6]張小兵.稅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對稱研究[J].稅務與經濟,2005,(06) .

[7]張紅英.論我國稅收流失及其治理[D].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大學,2005.

[8]朱慶偉.博弈分析框架下的稅收征管問題[J].化工管理,2004(11).

[9]李金鋒.對偷稅博弈模型的擴展分析[J].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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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實踐

一、管制理論與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模式

(一)管制的經濟學含義

按照《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的解釋,管制是指政府為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采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布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丹尼爾·F·史普博將管制定義為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律或特殊行為。曾國安教授將管制界定為:管制者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依據既有的規則對被管制者的活動進行的限制,并將管制分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兩大類。綜合而言,管制作為國家干預市場的一種方式,通過政府依據一定的法律規章對微觀主體的市場進入、價格決定、產品質量和服務條件等施加直接的行政干預而體現一定的政策目的。關于管制存在的原因,存在以下幾種學說:1.管制機構醞釀論,該學說認為管制在行業內部受損集團的請求下,為了行業內部的利益分配,經濟性管制機構才得以成立。2.行業保護論,即行業本身為了保護在位的廠商和防止潛在進入者,要求成立管制機構。3.公共利益論,即保護消費者。4.政府管制俘虜論,該理論認為管制是一種由國家供給的商品,由于企業利益集團和消費者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力量比對差異,政府管制是為滿足產業對管制的需要產生的。不同的管制學說,提醒我們既要看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同時也要注意其局限性,對政府管制應進行理性反思并加以完善。

(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模式比較

從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來看,屬于非營利組織的管制,即非營利組織的管制者基于組織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依照該組織制定的規則對所屬成員或者其他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的管制。按照世界各國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管制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即完全管制型、混合管制型和自由管制型。

1.完全管制型,即由政府專門立法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注冊稅務師機構和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執業準則、職業道德以及執業質量控制等進行規范,甚至對職業服務的定價也由政府管制。以日本為例,政府制定《稅理士法》,嚴格規范稅理士的職業準入、執業標準以及職業道德等執業行為。完全管制型模式的優點是,注冊稅務師和注冊稅務師機構的執業行為較為規范,注冊稅務師的素質較高,通過統一規范的行業管理,可以降低稅務服務過程中涉稅成本,從而促進稅務服務需求。但是,國家為此承擔的管制成本很高,不能有效發揮民間組織的自律作用,而且會影響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獨立性和自由發展。

2.混合管制型,即一方面政府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制定相關管理法規,進行宏觀行政管理,另一方面,成立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組織,進行具體事務管理。其中,以自我管制為主,政府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微觀層面的管理雖有介入,但介入的幅度與程度較低,性質上屬于自律管理為主的混合管理模式。美國即采取這種行政管理與民間自律相結合的模式,在政府設有注冊稅務師管理局,是注冊稅務師行業的主管部門,其行業組織為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人會等。美國財政部還制定了《管理納稅人規則》,對注冊稅務師行業準入制度、注冊稅務師業務之限制與責任、懲戒程序等基本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部分管制型注冊稅務師制度綜合了政府集中管制和民間自我約束兩方面的優勢,既能保持行業獨立性,又能合理配置資源。

3.自由管制型,即國家管制很少,不專門立法和設立管理機構,只管一般工商登記。注冊稅務師行業微觀層面的事務均通過其職業組織來實施控制。通常這種管制模式,職業壟斷性不強,強調行業自由競爭,主要依靠行業自律監管。以澳大利亞為代表,注冊稅務師登記委員會是獨立于國家稅務局的組織,負責注冊稅務師的資格認定和注冊稅務師機構的開業登記管理。此外,作為民間組織的租稅協會,還定期給會員提供資料,負責稅務人培訓等。其優點是節約國家的稅收成本,能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場準入相對容易,注冊稅務師機構素質可能參差不齊,納稅人的監督成本也相對較大。

二、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的政策功效

(一)規定行業準入制度以協調行業供求

從保護行業利益角度看,對注冊稅務師行業進行管制,需要對特定約束條件下該行業的供求狀況進行估量。注冊稅務師需求主要取決于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稅法制度完善程度。一國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對稅務服務的需求層次也不相同。由于注冊稅務師的多數業務與會計師、律師的業務范圍重疊,因此在政策上涉及兩個方面問題:其一,是否對注冊稅務師進行職業壟斷,即是否設計職業稅務師制度,職業稅務師與律師、會計師職業的關系如何。其二,如何協調各職業業務范圍之間的關系,即應考慮設定的職業壟斷領域是否得當。在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制度供給方面,由于涉稅知識和技能的特殊性,通過政府管制設定行業準入制度來決定進入該行業的必備條件非常關鍵,設置這樣的行業準入標準,可以排除不勝任的和低質量的稅務服務進入市場,也有利于區分與其它行業的執業行為,規范注冊稅務師執業行為。

(二)制定職業規范、懲戒制度確保服務質量控制

由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殊技能要求,基于公共利益保護考慮,除了通過設置行業準入制度,彌補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市場失靈之外,還需要一定的職業規范控制服務質量。執業標準的制定因各國注冊稅務師制度傳統而有不同,在有些國家是通過民間組織制定嚴厲的準則和懲戒制度來約束其成員,而發展中國家或轉型期國家則多數通過國家立法來確定執業規范。對服務質量的控制,還可以考慮通過一定的職業監督方式,如稅務機關監督、內部控制機構監督或公眾監督方式來實現,這些都應在管制制度中加以規定。

(三)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定位與職業操守

對注冊稅務師進行規制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幫助人在稅制和客戶之間達到一種恰當的平衡。所以,注冊稅務師管理規章應體現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定位,并對其職業操守加以規定?,F代稅收國家稅法理論和立法實踐,大多將注冊稅務師視為獨立于稅務機關,為維護納稅人利益,協助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專家。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會面臨兩方面的利益沖突:一方面是確保稅收收入應收盡收、保障稅法公平、效率等的國家利益;另一方面是實現最低限度納稅的客戶(納稅人)利益。當國家利益與客戶利益相背離時,基于注冊稅務師職業獨立性的考慮,以忠于客戶利益為基本原則。注冊稅務師為保守客戶秘密,可以不向稅務機關告發,應是其基本職業操守。另外,與注冊稅務師職業獨立性相關,還應考慮稅務官員能否進行注冊稅務師業務。在轉型期國家,注冊稅務師機構與稅務機關的牽連關系會影響到注冊稅務師的職業忠誠和信譽度,也會制約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理論實踐

從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實踐來看,主要沿襲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傳統,實行完全管制模式。在行業準入上也采用日本、德國的稅務師職業壟斷模式。針對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的實踐,我們認為應加快完善注冊稅務師行業管制制度,由完全管制模式向混合管制型模式轉變,發揮管制和市場兩種手段來規范和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

(一)建立健全注冊稅務師制度體系

首先,要加快《注冊稅務師法》的立法步伐。一方面,要先抓緊制定《注冊稅務師條例》待日趨完善后,在適當時機向人大提案批準頒布《注冊稅務師法》。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注冊稅務師的法律地位、法定業務范圍等。另一方面,為保證注冊稅務師執業的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應構建起稅務服務執業準則規范體系,指導和規范稅務行為。

(二)建立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行業管理體制

鑒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尚屬初級階段,為保證其穩步健康發展,應當建立稅務行政監督與行業協會自律的相結合的混合管制模式。行業行政監督主要由稅務行政部門對注冊稅務師協會、注冊稅務師及其機構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負責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和備案登記等工作。協會行業的主要是發揮監督、自律、指導、服務的作用,負責制定執業質量標準和懲戒制度,對成熟業務制定統一的業務操作規程;統一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強化行業自律制度建設。

(三)提高注冊稅務師的專業素質和執業水平

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一項知識密集、技術密集、高智能綜合產業,所以提高專業素質是客觀要求。執業人員不僅要熟悉稅收政策法規和掌握操作技能,還要具有豐富的財會知識,要懂稅收、懂核算、懂管理。要從思想上把以人興業建立高素質人才隊伍作為戰略任務來對待。以提高專業素質為重點,促使從業人員真正做到終身學習,提高專業判斷能力和執業水平,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樹立強烈的開拓意識、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以上措施將有助于改善注冊稅務師行業制度環境,形成合理有效的管制制度和結構,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繼續創新發展,最終構建起納稅申報、注冊稅務師鑒證、稅務監管的高效、公平、合理、綜合、立體的稅收征管監督制約機制,促使國家、納稅人、注冊稅務師走向合作共贏,增進整個社會的福利

參考文獻

1.丹尼爾·F·史普博,《管制與市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頁

2.曾國安:《管制、政府管制與經濟管制》,《經濟評論》,2004年第1期,第93-103頁

3.《稅法起草與設計》(第一卷),V·圖若尼主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譯,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頁

4.葛克昌、陳秀清著:《注冊稅務師與納稅人權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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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次貸危機又稱次級房貸危機,也譯為次債危機。它是指一場發生在美國,因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引起的風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場隱約出現流動性不足危機。美國“次貸危機”是從2006年春季開始逐步顯現的。2007年8月席卷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次貸危機已經成為國際上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就次貸款危機的根源做理論和實踐上的反思。

一、長期寬松的宏觀經濟政策

2000年第四季度開始,美國經濟增長出現停滯之勢。2000年以來,為了防止經濟衰退,提升企業和個人投資意愿,促進經濟增長,尤其是振興 “9·1l”事件后遭受重大打擊的美國經濟,美聯儲又連續11次降息,美元一年期浮動利率從原來的6.5%下降到1.75%,以刺激居民消費和投資的增長。

過去10年的聯邦基礎利率幾乎都在5%以下,減去CPI,實際利率大部分都在2%以下,甚至一度出現負利率的情況。在低利率時代,企業的融資成本低,大肆進行積極的擴張策略,企業財務風險逐步提高。個人儲蓄需求低,消費投資需求旺盛,這些在促使了美國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經濟泡沫。投資銀行除了經營傳統的證券經紀、承銷業務的同時大力開發金融衍生產品,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這刺激了美國經濟的虛假繁榮,使得其經濟泡沫逐步變大,金融風險逐步加大,最終引發了次級危機。

過去10年主要是小布什政府時期,其財政政策的主要特點是:

(1)減稅擴支的財政政策是布什政府經濟政策的核心。布什政府上臺后,為了兌現其大選的承諾,著手進行大規模減稅。2001年夏季,美國國會批準了布什政府提出的1.35萬億美元的減稅計劃和教育改革措施。以減稅為內容的財政擴張政策為高新技術的發展拓展了消費空間。減稅措施從心理上對美國消費者產生了積極作用,通過減稅刺激了就業,拉動了經濟的增長,使美國的消費在經濟衰退期間沒有出現負增長,消費推動了經濟的復蘇。

(2)布什財政政策中更多地關注社會福利問題,但局限性仍然很大。布什總統經濟政策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重視社會福利。除了在政策上將此作為一個重心外,在行動上也表現出布什政府將致力于社會保障和醫療改革。如于2001年1月29日向國會提交了一項為期4年、撥款400億美元的計劃,旨在幫助最貧困的老年人購買處方藥等。

從上可以看出,寬松的貨幣和財政政策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土壤,但這一政策的長期實施造成了流動性的泛濫,在次貸危機爆發前,全球流動性過剩,全球股票市場屢創奇高,投資氣氛異?;鸨?,而全球經濟發展相對緩慢,虛擬經濟最終偏離實體經濟過大,次貸危機爆發,逐步發展成全球經融危機。

二、信用危機

信用因華爾街的假賬而動搖,對財富創造的信仰因CEO的貪婪而墮落。從本質上來講,次貸危機的根源就是金融企業不顧觸犯金融道德風險,非理性放大金融杠桿,令金融風險無限積聚,使泡沫破裂的災難性后果超出了金融體系所能承受的臨界點,進而引發銀行危機、信用違約危機、債務危機、美元危機等一系列連鎖反應,而這一系列危機的背后凸顯的則是美國出現了整體性的信用垮塌。

第一波銀行危機。信用鏈條的斷裂使更多金融(銀行)機構瀕臨危機邊緣。隨著貝爾斯登和雷曼宣布破產、美林被并購,華盛頓互助銀行(WM),美國國際(AIG)等金融機構日益惡化的財務問題也將對金融市場造成沉重打擊,癱瘓整個銀行體系。

第二波市場危機。還將引發代表未來預期的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作為為固定收益資產提供一種保險形式,信用違約互換(CDS)的違約危機,將帶來交易商如何解除價值巨額美元的合約問題。當前信用違約掉期市場交易的62萬億美元的規模,也將整個世界金融市場暴露在一個前所未有和無法估量的系統性風險之下。

第三波赤字危機。政府買單將造成巨額財政赤字。之前有預計2008年美國周期性調整后的預算赤字為4070億美元,約占GDP的5.4%,而隨著接管兩房2000億美元的財政注資以及聯邦政府將在公開市場收購“兩房”發行的按揭抵押證券的巨額虧空(如按最終損失率5%來計算,接管兩房的債券損失在2500億至3000億美元之間),美國聯邦政府賬面上的債務和國債負擔將大幅上升,導致經濟惡化。

危機考驗了我們,也警示了我們。從國際金融發展的歷史看,此次次貸危機表明其背后世界經濟深層因素正發生悄然變化。危機發生后,人們總要問責于監管。

三、啟示

第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模式需要反思,并澄清政府在這一市場中的地位與作用??紤]借款人的不同信用,分離低收入階層到房屋租賃市場和廉租市場。由于低收入階層的信用風險一般較高,且對利率和房價較為敏感,嚴重依賴商業銀行獲得房屋抵押貸款,無疑將增加系統性風險。一方面,為保障低收入階層的居住權,急需發展和健全房屋租賃市場和廉租市場予以配合。而這一目標須與其它制度如個人及家庭財產的申報及登記制度與相應的稅收監管制度配合,才可真正得以落實。另一方面,為防范銀行系統的風險,則需嚴格控制商業銀行對房屋貸款的發放標準及比例,限制預售期房的抵押貸款及開發貸款。

第二,房地產金融體系需要重新設計,將遏制房價泡沫與控制銀行風險相結合。當房地產開發、經營、消費活動都依賴于商業銀行貸款時,房地產市場與商業銀行將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為降低房地產市場波動對商業銀行的負面影響,在轉變房地產融資模式和加強創新的同時,需注重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嚴防貸款質量下降和房地產市場的風險轉移。為此,應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資本市場通過股票、債券進行直接融資;改革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組織及管理體制,盡快組建政府支持的住宅抵押貸款銀行及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機構已經迫

在眉睫。

第三、在設計金融市場體系尤其是發展金融衍生品時,須充分認識到衍生品的兩面性。金融衍生品既有分散風險的功能,也有放大風險的作用因此,金融創新仍需繼續推動。同時,還應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加強監管,嚴控風險,如在制定各種政策時,嚴格控制杠桿交易的上限,避免利用杠桿效應過度,避免單

一市場風險向其它市場傳染。

參考文獻

[1]《美國次貸危機考察報告》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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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專業技術人員 兼職 管理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n Plurality of Professionalsin Canadian Universities and its reflections

Wang Pengfei

Abstract:The plurality of professionals in Canadian universities is a common phenomenon,while it is not stipulated in Canadian laws.Canadian universities set their provisions on plurality in contracts of employment and regulations of administration.Thes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re involved with the time and tenure,distributions of income and taxes,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of plurality.

Keywords:Professionals and technical Plurality Regulations

【中圖分類號】G4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09)09-0033-02

1.加拿大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的類型

加拿大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的類型與我國目前高校教職員工兼職情況不太一樣。在我國,高校兼職人員中相當大的比例是在外兼課或在企業兼職,然而在加拿大高校中,絕大部分的兼職是集中在為社會提供咨詢和合作科研上。[1]主要形式為:與企業、公司或各級政府部門簽訂長期或短期合約作兼職咨詢顧問、聯合技術攻關或共同研發產品等,主要有以下三大類型:

1.1 咨詢工作(Consulting)。即通過協議,定期在公司、企業、社會團體或政府部門工作一定時間,并定期提供咨詢報告。工作性質主要是利用其本人掌握的專業知識為雇用方決策提供科學參照或相關建議,或為公司產品的研發作前期市場調查分析等。此類兼職形式靈活多樣,工作時間及薪酬由雙方商定。該類兼職與校方不發生關系,其收入由個人所得。這類兼職形式占加拿大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兼職的50%以上。學校一般較鼓勵此種形式的兼職,這是將知識反哺社會,將學校與社區緊密聯系的良性互動,同時,教職員工在外兼職也可提升學校的知名度。

1.2 合作研發(Contracted Project/Research)。此類兼職分兩種:一種是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個人與雇用方簽訂協議承攬合作項目或研究課題;另一種方式是高?;蛩谠?系承接課題或項目,由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在不使用學校資源的前提下,前者是由兼職者本人與雇用方通過簽署合同對工作形式、薪酬多寡以及技術專利及成果責、權、利進行規范,與學校無關;如使用學校資源,則按相關規定向學校上交所得;兼職者可由個人享有研究成果,如,知識產權(版權、專利等),或由兼職者和雇用方共享研究成果。后者由校方與社會合作方簽署協議,然后由校方與校內專業技術人員再簽訂和約具體實施。兼職者本人對校方負責,與項目或課題提出方不直接發生關系。此種研究成果通常由學校與研究人員共享,或由研究人員個人擁有。很少情況下,由校方單獨享有研究成果。以上形式兼職一般周期長、投入大。校方通常就此類兼職和兼職所得有著詳細而嚴格的規定。

1.3 兼職授課(On Campus /Off Campus Teaching)。指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在校內其它院系或校外(境外)其它教育機構擔任兼職教師/教授、特聘教師/教授等工作。這類兼職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本地其它高校受聘授課,擔任兼職教授或講師。通常,校方按開設課程需要,招聘校外人員到學校教授某一門課程。一門學分課程共36學時,平均3學時/周,其酬薪為5,000加元(稅前)。一般情況下,學校不允許其專業技術人員到其它高校作此類兼職授課;在本校內其它系科授課作兼職教授一般也不會另付酬勞。因此,這種兼職形式在加高校中比例很小。另一種兼職授課形式主要是教師利用學術休假,受聘在外,甚至赴國外高校擔任特聘、客座或講座教授等形式。根據加拿大教職員工會規定,工作期滿6年,大學專業技術人員可享有1年的法定的學術休假(Sabbatical Leave)??蛇x擇每3年休6個月,或每6年休12個月。通常,校方對專業技術人員在學術休假期間的活動不作任何硬性規定,這種形式兼職兼薪較為普遍。

1.4 開辦企業或公司(Run Business)。通過獨資、合資,或以知識或專利技術入股形式創辦企業和實體,這加拿大高校專業技術人員較為常見的兼職形式。

2.加拿大高校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的時間及期限的相關規定

加拿大絕大多數高校都加入了教職員行業協會(unionized)。校方與專業技術人員簽訂勞資協議(collective agreement)。該協議詳細地規定了學校專業技術人員享有的責、權、利。根據該合約,高校全日制(full- time employee)專業技術人員,每周工作時間為35小時,一年為1820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45-下午4點,沒有特殊理由,不得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在校外兼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其工作總量的20%,即每周在外兼職最多不得超過一天。校方對利用周末或節假日兼職不作規定。

另一種情況是學術休假( sabbatical leave)。根據雇用合同,大學終身雇傭(tenured)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教師或研究人員(academic members)和教輔人員(counselors,librarians),工作3年以上可享有學術休假,每3年可休6個月,每6年可休12個月。[2]

3.高校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收入的分配及申報、納稅

根據加拿大高校的普遍做法,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其本職教學與科研工作之外,在外兼職所得薪酬,校方不得提取與抽成。但在學術休假期間外出兼職,校方發放標準工資的80%,且在外兼職收入(personal income)不得超過校方標準工資的150%,否則,需向校方申報。若是接受研究經費(research grant),則不受此限制,但不能將其視為個人所得,需嚴格按照??顚S檬褂迷瓌t用于與研究有關的各種開銷。若校方出面簽訂研究項目(contracted research),其知識產權收益由項目提供方、校方和研究人員三方商定其歸屬,校方一般會提成15%~40%不等。但是,如果兼職者使用學校資源,如學生、實驗室、圖書館、機房、辦公室等人力或設備等情況,校方將酌情對兼職所得薪酬提取10-40%的比例。

根據加拿大稅收、就業保險以及養老保險等相關法律規定,無論以何種方式兼職所得薪酬,均需依法向聯邦政府和省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費用。各省情況不一,每年稅率不等,繳納比例約占總收入的30%~45%。

4.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的審批程序

加拿大高校人力資源部門(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對大學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審批有明文規定。主要規定如下:

4.1 全日制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受聘于其它學校,并在雇傭合約上成為其它學校正式雇員。其姓名不得出現于其它學校的雇員名冊,否則,校方將追究其責任,甚至解雇。

4.2 無論以何種方式在外兼職,按校方規定,需先向所在院系負責人(Dean/Director/Chair)報告,然后由院系酌情向主管副校長報批。如參與合作科研項目或獲得研究經費,院系負責人需向主管科研副校長匯報,并征得學校同意。

4.3 利用學術休假兼職,需提前3個月,即在每年10月1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由系主任或院長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批。申請須說明日程安排、活動計劃及內容。原則上,校方鼓勵利用學術休假在外參加學術會議,進行學術交流或從事與本人專業相關的研究工作。凡學術休假期滿后30天之內,需向所在院系提交詳細工作或活動匯報,其報告將納入其檔案,并作為校方考察其工作業績的依據。

5.啟示和建議

目前,我國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情況十分普遍。由于缺乏成熟的管理機制,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有時出現較為混亂的局面。因此,借鑒他國先進管理理念,完善我國高校相關機制極為必要。加拿大對高校與專業技術人員的定位和管理措施對我高校制定相關政策有著一定的借鑒和啟示。

5.1 實行高校專業技術人員的績效管理,使敬業愛崗成為個人需求。盡管加拿大高校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情況態度和措施有差異,但總的來講,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大學對其專業技術人員在外兼職并沒有嚴格的限制。盡管如此,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在外兼職的情況卻并不多見,其比例不到總人數比例的10%;兼職者絕大部分集中在商業和工程領域,在外兼職授課的情況幾乎沒有。主要原因在于高校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科學的目標管理。加高校按需設崗,根據學科需求,在社會公開招聘人才。所有雇員都必須經過3至5年的過渡期(tenure-track period)后,校方對其教學與科研業績進行綜合評定后,才決定是否聘任為終身教席(tenured)。因此,在過渡期間,所聘員工為了獲得終身職位,竭盡全力,力圖在本職工作上出類拔萃,根本無暇顧及兼職,敬業愛崗已成為一種個人需求。即使獲得了終身職位,也并不意味著從此可以不思進取,高枕無憂。學校對獲終身教席者,每3至5年對其教學與科研進行評定(review),該評定與員工的工資、津貼掛鉤。如,渥太華大學,即使取得了終身教授職位,如該年度的研究任務完成不了,則只發該年度85%的工資,3年內仍未完成,則只發工資的50%,5年內無法完成研究任務,則勸退離職。因此,全日制專業技術人員須全力投入到本職工作上去,根本無暇它顧。然而,一旦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了本職工作,校方則無權干涉其自由,否則會被視為侵權。因此,在這方面,加拿大高校教職員工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

5.2 加強對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收入的稅收監控。我國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在外兼職偷稅、漏稅問題普遍,其原因有二:一是兼職者個人繳稅意識十分淡薄;二是在經濟轉型期,國家稅收政策不健全,監管措施不到位,為偷稅、漏稅形成可乘之機。因而,不少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將本職工作與兼職本末倒置,將兼職所得作為個人收入的主體。在加拿大,高校教職員在外兼職必須向校方申報,兼職者在外的行為必須對學校的聲譽負責。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會招致校方的解雇。整個社會的稅法機制健全,全民的納稅意識強。比如,在加拿大高校,教授在外兼職授課,一門持續一學期課程(通常36學時),校方一般給酬金5000加元,但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業保險金以及養老保險等之后,實際收入不到3000加元。這也是加拿大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在外兼職授課情況少見的主要因素之一。

5.3 加強對高校資源的監管,制定相應的使用學校資源提成制度。與加拿大高校相比,我國高校對學校資源的管理意識不強,對學校資源的監管力度薄弱。專業技術人員利用高校的教室、實驗室、機房、圖書館、研究生(學校對導師使用學生參與研究或教輔的情況十分重視)等人力物力資源從事第二職業或兼職的現象普遍,校方也對此無有效的監管和條例規定。[3]然而,加拿大高校對利用學校資源兼職規定十分嚴格,即使專業技術人員使用自己辦公室進行本職工作外的工作,如使用辦公室電話對外聯絡,也算利用學校資源。因此,校方根據對學校資源的使用情況,對兼職者所得薪酬按5%-40%比例提成不等。

5.4 根據學校不同系科,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制定不同政策和管理辦法,不應“一刀切”。加拿大高校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雖持不反對,不鼓勵的態度,但事實上絕大部分高校鼓勵與專業知識相關,特別是與正在從事的科研課題、論文產出相關的兼職。如果所從事兼職對其專業領域無關,僅為謀得一份薪酬,校方對此則持否定態度。同時,不同系科之間,專業技術人員收入差別較大。如,人文系科、理科等專業技術人員收入與應用學科技術人員相比,其收入差距懸殊,這與我國高校情況相似。加拿大高校一般對低收入系科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持鼓勵態度,視兼職為此類相關政策時,應考慮到大學不同系科專業技術人員收入差距,比如,對低收入系科職員在外兼職予以鼓勵,在制定提成比例政策上給予照顧等,以助于形成校園專業技術人員的和諧氛圍。[4]

參考文獻

[1] Clark,Howard.Growth & Governance of Canadian Universities:An insider’s view[M].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2003.128~131

[2] Rajaqopal,Indhu.Hidden Academics:Contract Faculty in Canadian Universities[M].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2.23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