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貿易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4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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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貿易論文

篇1

唐朝初期,由于隋末戰亂帶來的破壞,洛陽原來的三個商業市場已蕩然無存,重建洛陽三個貿易市場,前后費時七十余年,武則天改國號周即位洛陽后,又從關中遷來數十萬百姓以充實洛陽,其中工商戶甚多。從此,洛陽的商業進入了空前繁榮時期。三個商業貿易市場的占地面積雖然比隋時減少了一坊之地,但其繁榮程度并不亞于隋代,到唐代后期,洛陽的商業已逐漸發展到市外里坊街巷,甚至形成了新的商業區,出現了眾多商店。表明當時洛陽的商業已進入鼎盛時期。商業網點分散到各個里坊,更方便了居民百姓。據《洛陽市志》商業卷記載,當時已有專門賣菜的豪華攤位,蔬菜供應極為充足,有的甚至客人到了才到市場買菜。

唐代洛陽的商業,除有三個規模宏大、店肆羅列的市場和其他零星店以外,還有一個極為豪華的商業特別交易地區,就是北市以南、洛河以北、漕渠新潭附進的承福里、玉雞里、銅駝里、上林里、溫雒里。該地區為“天下之舟船所集,常萬余艘,填滿河路,商旅貿易,車馬填塞”之地。漕渠和新潭一帶商旅貿易之所以如此繁盛,是因為這里是全國水運交匯的中心。同時,全國各地的富商大賈以及沿絲綢之路從事商貿活動的中外商人,都要到這里來推銷貨物和采購商品。當時長安中央政府機構所需之貨物及貢賦,大多也要在這里卸船而后轉旱路運往長安。因而這里成了全國以至國際商品采購和銷售的集散中心,成為絲綢之路的東方起訖點。

許多外域蔬菜及香料等都通過各地貿易商的往來傳入洛陽。早在漢代以后,我國就不斷引進外域蔬菜,比如胡芹、黃瓜、茄子,都屬于引進品種。隋唐時期,外域蔬菜仍在增加,如《酉陽雜俎》卷一二九記載茄子“有新羅種者,色稍白,形如雞卵”,這是朝鮮人培育出的新式物種,唐時傳入我國。《新唐書》卷二二一《西域傳》記載貞觀二十一年,泥婆羅遣使者獻波菜、渾提蔥。菠菜在漢朝由西域傳入我國,唐朝時又傳入了最新品種。另如萵苣,隋朝時開始引種,《清異錄》卷上說隋人用重金買得菜種,因此當時稱它為千金菜。

《全唐詩》卷二二一杜甫有詩云:“既雨已秋,堂下理小畦。隔種一兩席許萵苣,向二旬矣。”詩中又提到“苣兮蔬之常”,這說明萵苣當時已成為唐朝人的家常蔬菜。唐朝人還不斷搜求外域香料,并借用于本土烹飪之中。如南洋島國出產的胡椒就成為風靡唐代的辛香調味品。看來唐朝人在飯食烹飪中使用胡椒與現代情況已大體相同。總的來說,商業貿易的極度繁榮,使洛陽成為當時的貿易中心,大大提高了當地的經濟水平和人們的消費水平,作為人們生活水平重要標志之一的飲食也就相應的發展起來了。

作者:楊麗單位:洛陽師范學院附屬中學

篇2

當前,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了國際貿易中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特別是從最近幾年的發展來看,傳統的國際貿易交易方式已經在全球實體金融危機中呈現出了萎縮和消退的趨勢,并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圍內存在著被電子商務逐步取代的境遇。可以說,在當前形勢下的國際經濟貿易中,電子商務已經呈現出了許多比傳統的貿易更為明顯的優勢。

1.有助于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與傳統的企業國際貿易的方式相比,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的企業交易活動對于貿易中介的需求并不是硬性的。企業之間的信息可以突破時空限制,實時地傳遞到商業伙伴中,并有效地減少了重要信息在傳播過程中的丟失和失真,使企業的信息通信成本大為降低。同時,電子商務可以降低企業在獲取商業資訊方面的投入成本。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基礎靠的就是互聯網的不斷進步,而互聯網在發展的過程中又能為企業提供更便利的信息溝通手段,并且使企業能夠付出較低的成本實現廣告宣傳,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此外,由于電子支付手段的飛速發展,給企業的交易方式也出現了深刻變化,不僅使交易的條件變得更加容易,也使交易時間大大縮小。

2.使企業的經營效率大為提高在信息網絡環境下,企業的員工可以借助互聯網和電子化的企業管理系統,搜索并獲取所需要的各類資源,從而能夠在更短的時間內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同時,在公司的市場分析或財務分析等工作之中,計算機和互聯網絡為企業提供了更加高效的計算能力和信息共享能力,從而企業的管理者便可以在較短的時間里實現信息查看和管理,進而作出更加科學的決策。此外,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企業的各項業務報表、單據憑證等都以電子化的形式存在和傳播,從而使企業于企業之間能夠在網上對各種單據進行實時傳遞和處理,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率。

3.促進企業活動更加人性化發展電子商務的一個最為特別的特點便是其工作環境和工作時間。在電子商務中,企業的各項活動更加具有有人性化的特點,并且與傳統的企業經營模式相比,電子商務并不強制地要求員工按時到達公司,每天在固定場所開展工作。相反,企業員工即可以24小時在家開展工作,也可以在戶外各種活動和場所中開展業務,而這些都是傳統的實體經濟所無法實現的。所以說,電子商務促進了企業活動走向了人性化,對于企業的管理模式和激勵機制都是一種全新的碰撞。

二、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遇到的一些問題

1.信息安全機制有待完善經營方式的虛擬化是電子商務的一大特色,這就意味著企業之間在進行經營活動和交易活動的過程中,存在著彼此違約的可能性。同時,這種可能性在電子商務環境中要比實體經濟領域大得多,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性,使得交易雙方對于彼此的信用情況難以全面掌握,由此一些企業甚至捏造虛假商業信息,或者產品信息,從而造成了商業詐騙等現象的出現,這種由于信息安全機制不健全所導致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對電子商務的發展產生了阻礙作用。此外,由于信息安全機制的不健全,導致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存在著被竊取和丟失的潛在危險:一是面臨著互聯網中黑客的網絡攻擊,由此企業給企業的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使企業蒙受巨大的損失;二是交易的雙方在運用網絡銀行開展商務活動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技術風險和人為操作風險,使交易過程容易遭遇信息丟失和帳號被盜等危險。

2.企業的管理制度相對落后從目前的總體情況來看,我國有外貿業務的企業大約有80%以上都是以初加工為主,在企業的經營方式上也較為單一,往往采取粗狂式的經營模式。因此,這就必然造程了當前許多企業盡管走出了國門,但卻由于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而接連發展受挫,對于企業在國際經濟貿易中取得一席之地就更加困難了。此外,由于企業的管理理念缺乏創新性,管理程序和步驟也缺乏科學性,由此導致了許多企業在運用電子商務開展國際貿易時,各項業務往往舉步維艱,更不用說借助完善的、嚴格的制度來實現對人和物品的管理了。

3.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濟相比,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步伐顯得十分緩慢,有些領域或者環節中甚至還是一片空白的狀態。而一個市場經濟能否健康正常地運行,其關鍵就在于要依靠法律、法規對經濟行為的制約和監督。由此可知,我國應當加快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立法,不斷完善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各行業的企業和消費者創建一個安定有序的商務環境。

4.電子商務專業型人才較為匱乏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也給相應的人才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然而,盡管最近幾年各個行業對于高素質的人才需求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但與這一現實相不匹配的確實,目前我國高校基于當前培養模式所培養出的大學生卻很難與現實的需求相適應。許多從大學校園走出來的大學生,在其自身專業知識方面僅僅是掌握了一些皮毛的理論知識,剛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來說,對專業知識的應用也往往是一知半解,難以熟練運用,特別是動手能力方面則更加地差。在電子商務領域,則恰恰需要的是動手能力較強的人才,不需要了解國際經濟與貿易的相關理論,還要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而在當前實際中,這樣的復合型人才卻有很大的需求缺口,對我國企業在國際經濟貿易中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質量和效率產生了很大的制約作用。

三、運用電子商務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策略

當前,作為經濟全球化與計算機等科技發展的產物,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了現代經濟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并在其中發揮出了越來越很重要的作用。可以說,電子商務與傳統的貿易活動進行并駕齊驅地發展,即是大勢所趨,也是事物發展之必然規律。然而,正如本文所提到的,我國企業在開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給企業發展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因此,要針對針對問題進行認真思考,努力探索運用電子商務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對策,切實幫助我國企業實現更好地發展,使我國的經濟更上一個臺階。

1.營造電子商務環境,統籌規劃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政府應該在日常生活的每個地方都起到表率作用,因此政府應該大力推進電子政務的發展水平,為企業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提供模板。除此之外,我國相關部門也要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宏觀政策,從而以有效地形式鼓勵和保障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符合胡主席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也符合溫總理提倡的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方式,因此大力發展電子政務,大力提倡電子商務是我國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

2.大力培養電子商務專業型人才人類社會的歷史實踐證明,任何事物的誕生和發展都是需要依靠人作為根本的力量源泉是實現的。當今,國家與國家之間競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愈來愈激烈,這些歸根結底都是要落到了人才的競爭之上。作為新興領域的電子商務,在促進我國企業實現國際化發展、提高我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等方面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要實現電子商務的重要作用,必然是需要堅實的人才去作為支撐的,但目前電子商務專業的人才缺乏卻已成為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因此,我國的政府和教育部門必須從現實形勢出發,改變目前高校培養人才與社會需求之間的脫節現象,提倡高校培養動手能力強、國際貿易理論扎實的復合型人才;鼓勵企業與高校之間建立合作協議,由企業為學校培養學生方面獻言獻策。

3.充分認識電子商務的重要性,改革企業管理我國企業雖然在改革開放初期就積極地參與到了國際貿易之中,但是絕大部分企業僅僅是跨國集團的加工廠,完全沒有話語權和定價權,企業處于整個產業鏈的最底端,在經營理念方面對電子商務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企業必須學會掌握最新的經營理念,充分認識到信息化社會對企業帶來的沖擊,將電子商務運用到企業的日常生產管理中來,為企業的發展帶來活力。

篇3

關鍵詞:《》;重慶;對外交流

一、問題的提出

本文借用近代后簽署的《》打開重慶大門一事,梳理重慶地區與日本的交流狀況,厘清該條約對近代中國影響,為歷史教育教學提供助益。

二、《》簽訂背景及對重慶的影響

1.《》選擇重慶的緣由

《》簽訂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赤間關下P市馬關港。根據《中日史》記載,李鴻章當年在日本與伊藤博文進行了七次談判,最終,在日本的強權力勢下,清政府以求自保,這個條約雙方簽字。條約簽訂后,在中國社會引發強烈的反應。對中國人民來說,這不僅僅是一個深重的災難,更是精神上的沉重打擊。陳旭麓先生曾說:的簽訂促進了以來的中國民族認識的亟變。長期戰爭的失敗,給人們帶來了警悟以及理性的思考,各個階層人民的民族意識逐漸蘇醒,不僅是知識分子的活躍,更包括了統治階層頑固分子對洋務的接受。重慶,作為一個身居內陸的城市,一樣受到列強勢力的侵入。日本要求增開通商口岸,其中就包括了長江邊上的山城――重慶。細看,日本所開的城市,沙市、重慶、蘇州、杭州,這其中,蘇、杭是東南沿海的重要城市,經濟發展較快,而沙市、重慶這兩個則是內陸城市。這里面,1890年3月31日,英國強迫清政府在北京簽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明文規定:“重慶即準作為通商口岸”。那么日本為什么要選擇這座城市開放并要求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呢?

重慶,位于嘉陵江與長江匯合口,曾一度作為西南地區以及長江沿岸的重要政治軍事據點。在古代時期,由于重慶和附近地區經濟發展落后于川西平原和嘉陵江中游地區,社會和文化也隨之落后,常常被作為流放罪犯之地。經過隋唐和宋朝時期的開發,重慶才開始向人口密集,商業繁榮漸進。明清時期,尤其是清朝中前期,是重慶城市形成的重要階段。明末清初的戰亂導致清的“人口西遷”,大量外來人口的遷入,以及國家政策的放寬,使四川地區經濟逐漸恢復發展,無論是農業、手工業,還是商業方面。當時重慶作為長江航線的重要樞紐,作為長江交流主干道和上游的商品集散中心,它所散發的這個商業網絡遍布全國。同時,長久以來擔任這樣一個角色,重慶在商業方面就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更多的商業移民的涌入,使得重慶的農業化因素逐漸少去。因而重慶可以被定義為是一個商業城市。它在地理上具有不可比擬的水運優勢,通過對兩江的開發,它運用自己的轉口貿易優勢,在長江流域各城市中的地位逐漸提高。也正是這樣在政治軍事和商業方面的優越地位,使西方列強對它的注意力逐漸提高。開辟重慶市場,是他們占領西南內陸的關鍵性一步。這樣強大的吸引力同樣也使日本在甲午戰勝后,要求開重慶為通商口岸。同時,在當時的國際背景下,對重慶這個重要戰略性地區,各國都積極爭取。19世紀60年代,英、法等國先后四次進入重慶境內探測、巡行、搜集水文航行及礦藏資料等,企圖令重慶通航進而使之開埠。1867年英國提出,1981年,英國在重慶設立海關,這標志著重慶正式開埠。日本仍不滿足在重慶取得的開放,并要求建立領事館和工廠,并用片面優惠待遇取得英國已取得的特權。從這個角度可以看出重慶的地位及其重要性。《》規定日本輪船可以“從湖北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重慶府”后,從此大量的洋貨得以逆川江而上,涌入四川重慶。最終實現了英國在之前并未取得的利益特權。

2.對重慶的影響

(1)商業貿易中心向綜合經濟體轉變

從商業貿易中心向綜合性經濟中心轉變是重慶被開放后的另一個結果。日本設立的工廠填補了重慶近代工業的空白,其中,火柴業便是一個顯例。隨著這些手工工場或近代工廠的大面積建立,隨之帶動的是重慶地區近代金融業的產生和教育、大眾傳播事業的興起發展,這使重慶城市的經濟功能由單純的商業貿易中轉中心向商業、工業、金融、交通等綜合性經濟中心以及近代科學技術和信息中心轉變,呈現出日益近代化的趨勢。在這樣的發展過程中,重慶的城市化程度越來越高,城市人口快速擴張。飛速壯大的實力,才使得重慶最終建市(1929年)。

(2)激發民族意識覺醒

在日本勢力入駐重慶時,重慶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人民的民族意識一點點覺醒,重慶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及思想文化諸方面也迎來了翻天覆地的變革。甲午后在全國掀起的維新思潮在重慶的傳播更加深了文化領域的變革和思想觀念的更新,重慶也因此成為四川維新思想和維新活動的中心。宋育仁就最早在重慶推崇維新變法、宣揚維新思想,為此創辦了川渝第一份報紙《渝報》。1896年,宋育仁被派到重慶總理商務、礦務等事。其目的在于“保地產、占碼頭,抵制洋貨,挽回利權”,主張“不招洋股,不借洋款,不動官款”“官歸官本,商歸商本,分設官廠商廠,彼此各不相涉”“官商股分開,各公司自主,商務局不過問”。《渝報》刊發了大量時論文章,疾呼救亡圖存,宣傳維新變法,從最初便連載發表宋育仁所寫《時務論》作為該報主題。《時務論》批評洋務派官僚“舍本而逐末”,又抨擊封建頑固派官僚“妨賢病能而不恤國家之急”,提出學習西方定天下之疑,統一思想定變法維新的大計。《時務論》還提出了“君民共治”的主張,推崇西方的兩院制,主張改變君主專制制度,代之以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制度,并代表民族資產階級上層人士要求實行議院制,“選士于商”參加政權。《渝報》既刊載國內的變法消息和維新主張,又在“譯文擇要”中刊登外國近聞和介紹西方法制、經濟的文章,較廣泛地介紹和翻譯了關于西方及日本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方面的著作。《渝報》開闊了重慶人的視野,促使其跟上時代維新變法的步伐,廣受歡迎。隨后越來越多的報紙在重慶涌現。開埠既促進了重慶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了人們的文化素質文明水準,為重慶人文精神的近代化創造了良好的主體條件,又給民眾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帶來了深刻變化,促進了重慶文化的近代化,人文精神亦注入新的內涵,日漸凸顯出極具特色的近代色彩。

綜上看來,《》中對近代重慶無論是經濟、政治,還是社會精神面貌上都有很大的影響,重慶的近代化城市化進程中,日本的力量都很不能忽視。隨著英國、日本在重慶得到的利益日益顯著,美國、德國也開始在這片土地上發展自己的勢力,紛紛建立領事館,重慶由此成為列強們在中國西部地區進行經濟掠奪的重要據點。重慶雖未在近代以前的中日交流中占據有利地位,但隨著近代以來中國國情的轉變,以及社會各方面的變遷,重慶在對外交流中的優勢地位也日益顯著。

參考文獻:

[1]陳旭麓.近代中國社會的新陳代謝[M].中國人民出版社,2012.

[2]謝放.重慶城市研究[M].四川大學出版社,1989.

篇4

【摘 要】本論文主要講述了維吾爾族的巴扎文化及巴扎在維吾爾族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及地位,進一步強調了巴扎的重要性。

【關鍵詞】絲綢之路;維吾爾族巴扎

一、絲綢之路的開辟

絲綢之路通常是指歐亞北部的商路,與南方的茶馬古道形成對比,西漢時張騫和東漢時班超出使西域開辟的以洛陽為起點。往西一直延伸到羅馬。在通過這條漫漫長路進行貿易的貨物中,中國的絲綢最具代表性,絲綢之路不僅是古代亞歐互通有無的商貿大道,還是促進亞歐各國和中國的友好往來、溝通東西方文化的友誼之路①。自從張騫通西域以后,中國和中亞及歐洲的商業往來迅速增加②。德國地理學家馮。李希霍芬(1833-1905)將中國與中國進行絲綢貿易的商道稱為“絲綢之路”以后,這個在歷史上著名的商業道路吸引了不少國家和地區的學者,在馮。李希霍芬眼里,絲綢之路僅僅是中國中原地區至中亞各國的一段商路,這是狹義的絲綢之路。廣義的絲綢之路是,從公元前開始形成,并逐漸普及亞歐大陸,甚至包括北非和東非在內的長途商業貿易和文化交流線路的總成③。

絲綢之路主要的路線有三條, 還有五條沿南北方向的支線。 第一條路線是,瑞典考古學家安特生所說的“草原道路”, 從東段主要起點,在中國的北部,越草原和沙漠,達到蒙古,再穿過西伯利亞泰加森林廣闊的草原,沿咸海,里海,黑海向西延伸。這一條路是最初橫貫亞歐的大陸的交通路線。第二條干線是, 最著名 并最為繁忙的繁華道路,即“綠洲道路”。這條路東段延伸到朝鮮和日本,西段以帕米爾高原為界,延伸到犍陀羅地區的道路。第三條干路線是,被稱為“海洋道路”,這條路東段是沿中國南部和東南部的沿海港口。經太平洋的南海和印度洋的孟加拉海,阿拉伯海,紅海后,可抵達非洲東部和北部的沿海港口④。

二、維吾爾族巴扎文化

1.巴扎的形成:“巴扎”(bazar)是來源于波斯語的詞匯,突厥語族多采用之。漢語采用譯音,作“巴扎”、“把撤兒”、“巴札”、“巴札爾”、 “八柵爾”、“八柵”、“把咱兒”、 “把雜爾”、“巴匝爾”、 “八雜”、“八雜爾”等多種寫法,但表達的意思卻是一樣的,即維吾爾人對城鄉商業街道和集市的稱呼。“巴扎”意譯為“市場”、“集市”和“行情”等④。《維吾爾語詳解詞典》中對“巴扎”這一詞作專門的解釋:“巴扎”―群眾做買賣的專門場所;為群眾做買賣特定的日子;對內外進行商品交換的特定場所;縣城的中心區;群眾集中熱鬧的地方等⑤。

現代維吾爾語里“巴扎”(Bazar)指的也是群眾集中進行商業活動的較熱鬧的場所。“巴扎”一詞具有兩層涵義:一是指人較為集中的,為專門進行商業活動而指定的場地。二是指在指定時間內指定地點進行的商貿活動。在維吾爾族的口頭語里,人較為集中的地方或比較吵鬧的地方也被稱作“巴扎”。 歷史學家巴爾托里德指出:“巴扎的含義是‘大門前邊的事情’”。古代以高墻和城堡包圍的城廓大門前,原是城里人、農牧民、手工業者或異地商人進行商業活動的地點。另外,當時城廓大門前又常宣布王命和其它法規,傳遞各種信息。因此,大門前很容易成為人們較為集中的熱鬧地帶⑥。

2.維吾爾族巴扎的特點:維吾爾巴扎歷史悠久,具有一般集市貿易活動的共同特點,但它在地理位置、排列周期、交易主體、功能等方面,則不同于內地的商貿場所,都具有鮮明的維吾爾族綠洲經濟和綠洲文化的特色,與維吾爾族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密切相關。

(1)地理位置的中心化。在現代,巴扎處在縣、鄉、村的交通樞紐,鄉鎮中心所在地,它們實際上早已成為當地一切活動的中心。一般周圍地區人口較集中,巴扎輻射作用大,人流和物流易于集中。而且政府機構和各種服務性活動相對集中于巴扎,這都是利用巴扎的中心地位。

(2)巴扎時間的定期性。從排列周期看,維吾爾巴扎是按星期排列的。而內地集市則一般按農歷旬月或十二地支排列的。綠洲城鄉巴扎通常為定期性貿易。在一個空間區域內,巴扎日輪換著出現,日日都有巴扎,但地點不同。巴扎的周期排列在地區范圍內有一定的規律可尋,老百姓容易牢記。維吾爾族巴扎按星期排列,以七天為一輪編排。例如:都先拜巴扎(星期一巴扎)、賽先拜巴扎(星期二巴扎)、恰先拜巴扎(星期三巴扎)、派先拜巴扎(星期四巴扎)、居買巴扎(星期五巴扎)、先拜巴扎(星期六巴扎)、也克先拜巴扎(星期日巴扎)。一般鄉村中往返一日的路程內(以在畜力車行程計算)都有一個固定的巴扎。每逢大的宗教性、民族性的節慶日,也會自發形成巴扎。

(3)交易主體的全民性。從主體的身份來看,維吾爾巴扎的主體是全體社會成員,從無社會階層的限制。而內地集市,主體僅限于農民、商販和手工業者。因為內地在歷史上封建等級森嚴,社會上層人士一般不屑與市井之人為伍。從概念來講,維吾爾族全體社會成員都養成了經常逛巴扎的一種習慣,所以從底層百姓到上流人士,無論男女老少,人人都有很強的巴扎概念。這一點,內地集市本質上區別于維吾爾巴扎。

3.維吾爾族巴扎的功能:

(1)交換功能,即經濟功能。這是巴扎最主要的功能,沒有買賣就不可能形成巴扎,沒有買賣也就不叫巴扎了。

(2)交流功能。在巴扎上既有文化的交流,也有信息的交流。

(3)交際功能。在巴扎上人們可以見到很久不見的老朋友,也可以認識很多新朋友。巴扎上人來人往,是人們社交的好場所。

(4)娛樂功能。身處封閉的綠洲上的人們,交通不便、信息不暢,平時沒有什么娛樂活動,而巴扎上熱鬧非凡,有斗雞的、有彈唱的、有摔跤的,還有麥西來普。人們來巴扎心情愉悅而放松。

小結

篇5

[論文摘要]前工業化時期英國城市適應鄉村工業的發展其經濟結構和他所體現的經濟職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一些因循守舊的行會城市落伍衰敗了,另一些傳統城市調整了自己的產業結構復蘇了,而許多新興城市則拔地而起,成為新的經濟和工業中心。工業區位也由東部和南部向西部和北部轉移。逐漸形成了近代城市網絡體系。

15世紀至18世紀,是西歐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從傳統農耕世界向近代工業世界轉變的時期。西方史學界把這一時期稱為“前工業化時期”或“原始工業化時期”。英國率先實現由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由農耕世界向工業世界的過渡。這一過渡始于農村圈地運動帶來的農村經濟結構的變遷,動搖了封建社會的根基,影響了城市經濟結構和經濟職能的轉型。反過來又促進了鄉村變革的深化。城市的經濟輻射能力大為增強,成為各地經濟的中心,城鄉之間的互相作用日益明顯,城鄉經濟一體化初顯端倪,到前工業化晚期,鄉村非農業化和城市化略具規模。研究這一時期城市轉型特點不僅具有歷史意義,而且更具有現實意義。

一、城市經濟結構和職能轉變

我們可根據前工業化時期英國城市是否新生把他們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城市,另一類是新興的城市,即自由工商業城市。傳統城市指中世紀遺留下來的城市。這類城市中,有些不能適應新的經濟發展的需要逐漸衰落下去。如林肯城是中世紀英國的名城,但巧世紀初卻走向衰落,它的毛紡織業一級不振,港口也不斷淤塞。另一部分傳統城市由于調整了自己的產業結構,適應了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的要求,便從衰落中復蘇,并有長足的發展。如諾里奇和其他中世紀城市一樣,盡管有過危機,但它仍然維持其主要呢絨制造中心的地位。其工業首先是因為荷蘭與瓦隆的移民們引進了新呢絨生產技術而復興,至1580一1620年間趨向繁榮昌盛,1660年以后又有更大規模的發展,以滿足國內正在興起的對新呢絨的需要。諾里奇作為紡織工業的地位能持續下來,原因有三:一是俄蘭與瓦隆移民帶來了毛呢紡織新技術;二是城市貿易結構在17世紀相當開放;三是它處于主要商業和集散中心地位,有開發國內所需的特殊經濟部門的職能。〔’〕

新興工商城鎮的異軍突起是英國在前工業化時期特別引人注目的現象。自由工商業城鎮興起是鄉村工業發展和集中的結果,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特別是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因此.一般都會出現在重要的鄉村工業地區。它們的經濟以某項或某幾項手工業長足的,專門的發展為特色,同時又對周圍的鄉村工業初級產品進行最后的加工。所以、新興工業城鎮是溝通鄉村經濟和如市經濟生活的最主要的渠道。在鄉村工業發展的基礎上,不少新興小工業城鎮逐漸成為主要的工商業中心,它們有兩種發展過程:一是從農村村落到工業村莊,再發展到工業城市;另一種是從鄉鎮發展到工業城市。在近代英國工業地理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一些著名城市,許多是由鄉鎮成長起來的。如托特內斯、蒂弗頓、陶頓、利茲、設菲爾德、哈利法斯、威克菲爾德、布雷德福、曼徹斯特、普雷斯頓、波爾頓和伯明翰等。新型工商城鎮的興起,既然是鄉村工業發展的產物,那么必然是與其周圍的鄉村組成一個密不可分的經濟圈,中小城鎮作為鄉村經濟的核心,使得它能夠率領這個經濟圈盡快脫去農業社會的性質,成為早期英國商品經濟社會大系統中的基本成員,進而形成大大小小的新興工業中心。總之,鄉村工業的發展,新興工業城市的興起,大大改變了英國城市的經濟結構,從而影響到城市的區位分布。

在英格蘭,有一座城市始終處于發展之中,并且越來越使其他城市相形見細,這就是倫敦。倫敦既是傳統城市,又具有我們所說的新興工業城市的某些特點。因此,我們在談英國城市經濟結構和職能的轉變時把它單獨列出來考察。它的規模在亨利八氏時期是諾里奇的5倍,到1600年時,其規模已經是諾里奇的12-14倍了。16世紀20年代初期,倫敦的人口是7萬左右。但是到1600年時,它的人口超過了20萬。在1600至1650年間,全國人口沒有什么增長,而倫敦的人口卻增加了一倍,總數達ao萬人。在17世紀初的時候,每20個英國人當中就有i個人住在倫敦,而到該世紀末,每9個人當中就有一個人住在那里。倫敦,除1665年和1666年發生“大瘟疫”和“大火災”時出現過極為短暫的停滯外,其發展幾乎是一帆風順的。據統計,1334年,倫敦世俗財富占全國世俗財富的2%.1515年則上升為8.9%,}Zl在1543-1544年的補助稅征收中.倫敦所交稅額30倍于諾里奇,40倍于布里斯托爾,[3]等于所有城鎮所交補助稅的總和。[4]倫敦的發辰是與其經濟結構和職能的調整相聯系的。巧世紀以前,倫敦的經濟和職能與地方城市一樣,也是工商并舉。14世紀倫敦的檔案上,曾記載有180個不同的行業。【”]但州巧世紀中后期開始,這種工商并舉的局面便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倫敦由工商并重的城市向貿易占優勢的商業如市轉化。倫敦的貿易活動和倫敦人所從事的商業貿易活動在全國占絕對統治地位。有人估計,1700年倫敦的再出口商品在全國所占的比重達86%0[6]當然,倫敦的手工業在前工業化時期也大有發展,只不過沒有其商業發展那么在全國舉足輕重罷了。倫敦隨著周邊鄉村工業的發展,及時調整自己的產業結構,主要生產面向全國市場,甚至海外市場的資本和技術密集的高級消費品和奢侈品。其絲織、刀劍、造船、家具、鐘表、金銀首飾、兵器、絲線、火藥、煉銅等手工業部門大都在英國居于重要地位。f]由此可見,在前工業化時期,倫敦作為英國民族經濟的核心,由于及時調整了經濟結構,其在全國的經濟地位不但沒有被廣泛分布的鄉村工業所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強和鞏固。

總之,前工業化時期,無論是傳統城市的盛衰,還是自由工商城市的興起,都與此時的鄉村工業的發展息息相關。業及時調整自己的經濟結構和經濟職能以適應鄉村工業發展需要的城市就迅速發展、繁榮昌盛,否則就衰落下去。

二、城市區位的變化

鄉村工業的發展不僅促使城市經濟結構和職能發生重大調整,而且由于鄉村工業自身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引起了城市區位重心的轉移。城市區位轉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沿海城市發展超過內地城市;二是城市中心帶逐漸由東南部向西北部轉移;三是工業中心逐漸集中在新興工業城市及其周圍的鄉村。

沿海城市的發展是與海道大通后世界航路重心轉向大西洋相適應的.也與英國大力發展海上殖民、海上貿易的政策有關,當然與其周圍的鄉村工業的發展更有直接的聯系。這時較大的港口城市有:布里斯托爾、埃克塞特、大雅茅斯、赫爾、達拉姆、奇切斯特、伊普斯威治、利物浦等。這些港口城市的發展,適應了鄉村工業區的外向交往的需要。到17世紀后期和18世紀,一些地方港口城市在國內外貿易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1700年至1715年間,埃克塞特嘩嘰呢對海外和沿海貿易額每年總值約為50萬至55萬英鎊,對內貿易額約為15。萬英鎊。因此,每年在埃克塞特市場上成交的呢絨.總值當在200萬英鎊以上。埃克塞特的進口貿易也很發達,從這里入境的有紅酒、亞麻、煙草和糖料等商品。fsl如此巨額的毛呢出口量,證明了埃克塞特及其周圍毛紡業的發達。在經過一段較長的沉寂之后,布理斯托爾在17世紀后期復興起來,稱雄于大西洋貿易和愛爾蘭貿易.分發這些進口貿易貨物的布里斯托爾城的圣詹姆斯和圣保羅集市,吸引著整個西南地區和南威爾士的消費者。[9]這說明布里斯托爾不僅成為周圍地區鄉村工業品出口基地,而且周圍地區也成為布里斯托爾城進口商品的主要消費地區。布里斯托爾與周圍地區的經濟聯系可見一斑。它逐漸成為這一地區的經濟中心。

正當港口城市日益興旺發達之時,許多地處內陸的中世紀名城卻急劇衰落下去。1500年索爾茲伯里和考文垂已是相當大和相當富裕的了,但二者在16世紀其工業日漸衰落,人口日漸下降。【’“〕這是由兩個城市地處內陸,手工業行會控制較嚴,城市工匠紛紛離開城市所致。沿海城市迅速發展,內陸城市日漸衰落,兩者發展的趨勢當然是沿海城市的發展超過內地城市。

英國城市區位變化第二方面是城市中心帶逐漸由東南部向西北部轉移。以毛紡織工業區位轉移為例,東部的東盎格里亞及其附近的劍橋、埃塞克斯郡的部分地區,在16世紀后期至17世紀前期是英國毛織業最重要的地區,但到18世紀時,后期的西北部地區的約克郡西區的毛紡業卻取而代之,約克郡成為當時全國最大的毛紡工業區。【川曼徹斯特城由中世紀的一個小城鎮逐漸發展為前工業化時期的棉紡中心,并形成為一條5至10英里寬的棉麻混紡地帶。當然,我們所指城市區位重心由東南轉向西北部,只是指工業區位分布的變化,并不是指英國經濟中心也轉移到西北部,因為作為英國經濟中心的倫敦在東南部,其經濟核心地位在前工業化時期不但沒有被消弱,而且得到了加強。

城市區位變化的第三個方面是工業重心逐漸偏離老城市,而集中在新興工業城市及其周圍的鄉村。16,17世紀,在鄉村工業發達的地區形成了新興工業城市新興工業城鎮的起源一般與三種地區類型有關:一是城市或港口所在地,利茲、利物浦等就是因此而興起的。二是水源充沛、落差較大的河谷地區,水利漂洗坊往往設立與此,形成許多紡織中心,如肯達爾、利茲華爾德、比斯利等等一三是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采礦、冶金等行業在這里發展也促使一批工業城市的產生,伯明翰、設菲爾德均屬此類當然劃分以上三種類型只是為了突出各自特點.實際上每個工業城市都可能兼有以上兩種或三種情況。總之,這些新興的工業城市的興起都與其周圍鄉村工業的發達有很大的關系。他們大都是本地區的工業中心。新興工業城市的興起是英國17世紀經濟運動的主要特點之一。

三、近代城市網絡體系的初步形成

隨著鄉村工業的發展,城市經濟結構和經濟職能的日益商品化、專門化、外向化.城市與外界的經濟聯系日益強化.便初步形成了以倫敦為核心,以地方大都市為骨干以中小城鎮為基礎的城市網絡體系。無論是倫敦,還是大中城市.或中小城市,都是這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15至18世紀,倫敦與地方城鎮之間的關系中,一直是倫敦占主導地位。在巧世紀以前,城市的經濟結構和職能尚未發生根本性變化,城市在很大程度上,主要與周圍鄉村構成略呈封閉性的經濟活動圈,因此,城市之間的交往就不那么頻繁,也不那么重要。倫敦雖然是全國的首都、全國最大的工商業中心和經濟中心,但它的經濟輻射能力尚不足以影響全國,更談不上全面控制地方城市和地方經濟。15,16世紀海道大通、世界市場開始形成之時,倫敦得天時地利,急劇膨脹,倫敦商人無孔不人,不儀在國外商貿中大顯身手,而且在國內經濟中也找到了用武之地。倫敦商人牢牢控制著各地方城市的工商業和市場二不過從17世紀后期起.隨著地方城市的復興和新興工商業城市的崛起,倫敦商人對地方城市的支配能力逐漸下降.它們之間的平等聯系與交往增多。地方城市對倫敦經濟的依賴性逐漸減弱,獨立性日益加強。但這種“獨立性”是相對的,一方面體現在地方城市不像以前那樣受倫敦的控制,另一方面體現在地方城市仍屬于以倫敦為核心的近代城市網絡體系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地方城市“獨立性’加強,說明前工業化時期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實力的上升。新晨

倫敦對地方城市的控制首先表現在倫敦商人資本對地方城市工業活動的制約,以及各地手工業產品對倫敦市場的依附。如倫敦商人直接支配著約克城和約克郡的毛紡織品的生產和銷售。Liz]西南部毛紡區的呢絨產品也多運往倫敦。17世紀早期,單格羅斯特郡就有兩百來個’‘呢絨制造商”專門將本地所產呢絨送到倫敦。[13]蘭開夏紡織業的原料棉花,17世紀基本上依賴倫敦商人進口,其產品也主要運往倫敦。

倫敦商人對地方城市商業貿易活動的控制是與倫敦在國內貿易中作為全國最大的消費市場和物資集散中心的地位分不開的。如17世紀30年代,切爾姆斯福德城申訴:“倫敦的雜貨零售商出沒于靠近倫敦的各個市場,掃光了運到市場上的各種谷物。”[’引倫敦商人常年穿梭于地方市場上。不僅在國內貿易中如此,在海外貿易中,倫敦商人最先是極力排斥地方商人,后來則力圖控制地方出口商。16世紀中期時,倫敦商人就取得了對外貿易的壟斷權,17世紀以后,地方城市雖然重獲出口權,但仍難以擺脫倫敦商人和倫敦商人集團在地方人的控制和影響。以至許多地方商人為了自己的前程,紛紛移居倫敦,與倫敦商人合流。1480至1660年間,倫敦的172任市長中,只有14人生于倫敦;403個“大商人”中,出生倫敦的不到10%;813個號服公會商人中,只有75人((9%),389個店主和零售商中還不到4%是倫敦原籍人。Us1因此,地方城市工商業資本和優秀人才進人倫敦工商界的現象,可視為倫敦對各地控制的另一個方而的反映。倫敦對地方工商業的控制正值英國統一的國內市場和一體化經濟的形成時期,因此,有利于英國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和英國經濟的振興。

英國在初步形成城市網絡體系之時,作為這種網絡體系一環的各地城鎮之間的交往也日益加強。我們知道,中世紀城市與其附近鄉村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經濟圈,各地經濟聯系較少,為了保護本城工商業者的利益,紛紛從國王和領主手中爭取壟斷本地商業活動特權的特許狀,不允許外地商人到本城經營各種商業。隨著15.16世紀英國工商業的發展,統一的國內市場的形成,各地方城市逐漸突破封閉的經濟圈。地方城市越來越感覺到相互之間的聯系和溝通對自身經濟發展和城市興旺的重要性。這樣,便有一些城市成雙結隊,互訂協議,組成經濟與貿易伙伴,允許雙方商人自由來往,并在稅收上予以優惠01265年,溫切斯特和南安普頓最先訂立了這種協定。但令人往目的,要數諾丁漢、考文垂和林肯所訂立的“三方協定”。到巧世紀后期,整個英格蘭己到處覆蓋著由城市之間的各種雙邊或多邊協定所構成的商業貿易聯系網絡。

篇6

摘要:衡器行業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行業,并且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貿易逐漸的頻繁,衡器的作用也越來越被人們重視,衡器的技術水平以及產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科學的研究、貿易和國防的發展。因此加強衡器計量檢定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衡器檢定;計量器具;管理措施

隨著科學化、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的到來,衡器作為商貿領域中重要的計量器具,不僅涉及到商貿交易以及貿易結算的公平性,受到世界各國的極大的重視,因此加強衡器的計量檢定管理顯得非常重要。在衡器檢定中,無論在執行規程的過程中,還是檢定規程本身,都存在一些問題問題需要研究。本文主要進行研究衡器檢定中若干問題的研究,并對衡器計量的檢定規程進行簡單的分析,并提出關于完善衡器檢定的一些措施。

一、目前衡器計量檢定存在的問題

(1)目前很多衡器生產廠家在生產的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利用不同的原材料、材質等進行加工衡器,甚至制造出一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衡器,高價出售給經營者,很多的經營者通過對衡器內部做手腳或者故意損害計量器具準確度,從中獲取更多的利益,導致消費中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

(2) 由于衡器在商業貿易中占據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對衡器計量的檢定制定大量的規程,但是這些衡器檢定規程仍存在的一些問題:1、在我國制定的衡器計量檢定規程中,有些規程沒有科學合理性,導致質量監督的過程中無法貫徹實施;2、目前制定的規程已經滯后于衡器的發展,從而導致先進的衡器技術出現無法可依的局面;3、沒有與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制定的國際建議接軌,從而導致無法與國外的進行交流。針對上述問題衡器檢定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衡器計量管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應該不斷加強完善衡器計量檢定的規程,從而維護商業貿易中公平競爭秩序,維護國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衡器計量檢定管理的措施

1.加強對衡器生產廠家的管理

衡器生產廠家是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是加強衡器計量管理,保障衡器計量安全的可靠的重要基礎和措施,加強對衡器生產廠家的管理對衡器計量的安全局域重要的作用和價值。作為衡器的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單位必須嚴格從源頭抓質量,不斷增強企業的法制意識、質量意識,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衡器生產廠家的管理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加強對衡器生產廠家的檢查;如衡器生產廠家生產的管理制度、人員技術狀況、生產標準、檢測條件、生產設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制造計量器具的許可發放時的考核條件要求等,通過對生產人員的考核考核、對衡器的檢查、監督,從而不斷加強生產廠家衡器的質量,生產出質量可靠的器具。

(2)加強對衡器生產廠家以及企業的年度檢查,為了提高制造計量器具的質量,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質監部門對衡器生產企業應該開展《制造計量器具的許可證》的年度監督檢查。

(3)對衡器生產企業以及廠家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并且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格按照衡器檢定的程序。并應該保證檢查結果的準確性、科學性、可靠性,并且對于不符合國家要求的衡器計量檢定的規定,應該促使衡器生產廠家以及企業加以整改,對于一些違法的生產廠家和企業應該給予一定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應給與法律的制裁。

(4)對重點管理的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實行備案制度,及時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及動態,為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工作提供保障。

2.加強對衡器計量檢定機構的管理

(1)加強計量檢定證件的管理

計量檢定證是計量器具經過檢定后,由檢定機構出具的對計量器具的性能的一種證明標志。計量檢定證主要包括檢定結果通知書、檢定合格證以及檢定證書三種。在對衡器計量檢定,應該建立嚴格的計量檢定證發放、使用制度,防止計量檢定證發放數量與檢定計量器具臺件數不相符的情況發生,以便出現問題后可及時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這樣既可避免因證書使用數量少造成計量器具的漏檢的情況發生,而且還可以有效避免證書過多造成的浪費或者出現其他的問題,因此,只有不斷增加衡器計量檢定工作的法制性和嚴肅性,才能不斷加強衡器計量檢定證的管理,

(2)加強衡器檢定中檢定記錄

檢定記錄是記錄衡器檢定過程的原始憑既是具有法定意義的重要技術文件,是做出檢定結論、出具檢定證書的依據,也是衡器管理中計算周期受檢率、周期合格率,以及調整和確定衡器檢定周期的科學依據。衡器檢定記錄的管理不僅是檢定機構外在形象的表現,而且從檢定記錄中可以明確看出檢定機構的管理水平和綜合素質,因此,檢定機構應該加強對衡器檢定記錄的管理,對檢定記錄的管理應具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從而可以有效保證檢定記錄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并且在很多的檢定單位中對檢定記錄的發放和使用特別重視并要求記錄人簽名。還將檢定證書的副本粘貼在記錄的空白處,并且使檢定記錄和合格證書一一對應,在查閱的過程中一目了然,并且對于日后的衡器計量檢定出現的問題,具有一定的依據,這種措施不僅可以促進衡器檢定工作的有效開展,而且對保證工作的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衡器計量檢定規程的完善

(1)自動衡器計量檢定規程

自動衡器稱最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準確度高,受到人們的青昧。但各種自動衡器的稱饋方式、功能、結構、準確度要求以及等級表達方式均不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制訂了六種自動衡器的國際建議。目前我國目前已批準執行的是JJG649-1996《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檢定規程》等效采用R107國際建議。并已經形成《自動分檢衡器檢定規程》等效采用的R51國際建議和《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檢定規程》等效采用R61國際建議。并且計劃制定的《連續累計自動衡器檢定規程》等效采用R50國際建議。

(2)非自動衡器計量檢定規程

由于非自動衡器計量檢定規程在等效采用國際建議的同時也兼顧了我國困情,因此《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的實施具有很好的反映,特別是電子計價秤,不僅使用量比較大,范圍比較廣,而且與人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衡器。依據JJG 555--1996已成功地開展了對電子計價秤的型式批準試驗、樣機試驗以及使用檢驗等,并且在國內生產廠家提高了產品質量,而且有些企業已經獲得OIML證書并走向國際市場。并且靜態軌道道衡的規程最近也由國家軌道衡計量站根據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制定出相應的檢定規程《非自自行指示軌道衡檢定規程》和《數字指示靜態軌道衡檢定規程》。

結束語

綜上所述,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該重視對衡器計量檢定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部門監督和群眾監督的良好習慣,從而促進衡器計量行業的發展,不斷提高計量工作的有效性、法制性和權威性,只有不斷加強衡器計量檢定管理工作,才能維護國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在國際競爭中爭取主動性,保證我國經濟市場的有效開展,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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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小龍,淺談如何搞好衡器計量管理 [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1(21):83

[3] 郭樹義,高輝,樊希平;衡器的檢定標準器.[J].企業標準化;2007(7):68

篇7

關鍵詞:ASP,ACCESS,B/S,電子商務

 

0 概述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1]。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很廣,可分為B2B、B2C、 C2C、B2M四類電子商務模式。其中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兩種發展最早,另外還有消費者對消費者這種大步增長的模式。C2C同B2B、B2C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商務平臺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臺,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本文設計的校園網物品交易平臺是C2模式。

1開發工具的選擇

1.1 B/S體系結構

B/S即瀏覽器和服務器結構是伴隨著Internet技術的興起而出現的一種對C/S改進的結

構。該結構下,用戶工作界面通過WWW瀏覽器實現,極少部分事務邏輯在Browser端實現,主要事務邏輯在Server端實現,即三層結構。其優點如下:

(1)B/S采用的標準是經過標準化組織確定的,保證了其應用的通用性和跨平臺性。

(2)B/S的應用只需在客戶端安裝通用的瀏覽器即可,其維護和升級工作則在服務器端進行,因此有著較低的開發和維護成本。免費論文參考網。

(3)用戶使用簡單,界面友好,共享性強

基于B/S模式有著諸多優越性,本文開發的校園網物品交易平臺就采用此體系結構。其三層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1 B/S三層結構圖

1.2 MicrosoftAccess數據庫

Microsoft Access是由微軟的關聯式數據庫管理系統,結合了Microsoft Jet Database Engine和圖形用戶界面兩項特點是MicrosoftOffice成員之一。使用

MicrosoftAccess,可以在單一的數據庫文件中管理所有信息,對其進行存儲、添加、更新、刪除、查詢等各種操作。

1.3 ASP

ASP全名Active Server Pages,是一個WEB服務器端的開發環境,利用它可以產生和執行動態的、互動的、高性能的WEB服務應用程序。并且可以與數據庫和其它程序進行交互,是一種簡單、方便的編程工具【2】。

2系統的需求分析

電子商務在中國發展時間較短,網站類型基本分為書籍、電子產品、日常用品三大類。提供價格僅比同類商場便宜點的嶄新商品,而且交易費中還包括了快遞的費用。如果顧客對所購商品不滿意,盡管可以退貨,也要等貨到后才確定,無形中浪費了時間。適合學生使用的諸如專業書籍、生活物品等二手的可再利用的商品數量少。本文設計的校園物品交易平臺打破了電子商務網站的傳統方式,以面向特殊的客戶群體為目標更適合學生使用。將流行的ASP技術和ACCESS數據庫聯合應用為平臺的開發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3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該交易平臺從兩種用戶角度進行功能的劃分,即會員和管理員角色。

3.1會員角色

1商品展示 為會員提供購物平臺,包括

⑴商品分類瀏覽子模塊,幫助會員在短時間內查詢到網站中的商品信息,提高購買效率。功能是①顯示商品類別列表,如生活用品,服飾等;②根據用戶選擇的類別顯示商品簡要信息;③選擇具體商品后顯示詳細信息;④進入購物車購物。

⑵新貨上架子模塊,功能是①顯示最新商品的部分信息;②選擇具體商品后顯示詳細信息;③ 進入購物車購物。

⑶商品搜索子模塊,功能是①根據會員輸入商品的內容,進行模糊或精確查找;②顯示搜索結果的商品詳細信息;③進入購物車購物。

2會員資料 用戶登錄時注冊的資料信息,各個網站都有自己的會員,確定登錄后為其提供相應的服務。會員的權利由管理員監控,發現異常操作可以及時進行處理。包括

⑴注冊會員子模塊,功能是①檢驗用戶輸入信息的正確性;②根據系統信息自動生成會員ID號;

⑵修改會員資料子模塊,功能是①顯示會員原有資料;②修改信息并保存。

3購物車 主要功能是顯示會員購物的信息,首先是登錄操作,正確登錄后,輸入查詢內容關鍵字,根據提示進行模糊或精確查詢,對搜索到的結果可點擊查看商品詳細信息,然后將初步選定的商品點擊放入購物車,進入個人后臺,在購物車界面選擇繼續購物、刪除或去收銀臺。點擊“繼續購物”將已購商品暫存于網頁中并返回購物主頁面繼續購物;點擊“刪除”將所選商品暫存于網頁中的購物信息清空;點擊“收銀臺”將購物信息暫存于網頁中并轉至生成訂單頁面。該交易平臺每個會員都有一個獨立的后臺系統,用于商品、對其進行管理、購物車管理、個人信息修改等操作。包括

⑴添加購物車子模塊,功能是將選中的商品信息添加到購物車中;

⑵修改購物車子模塊,功能是①修改購物數量;②刪除要購買的商品;③新增購買商品;

⑶查看購物車子模塊,功能是①顯示客戶所選商品的列表;②自動計算金額。

4收銀臺 根據提交的購物車的商品,生成訂單寫入庫存,包括

⑴填寫結帳信息,同時要求會員輸入用戶名和密碼;

⑵生成訂單;

⑶結賬顯示交費金額。

5查看公告 該模塊為網站提供一些近期公告。

6留言簿 用于客戶間的交流。

3.2 管理員角色

1管理員資料管理模塊用來進行管理員資料的管理,包括增加、修改、刪除管理員信息;

2商品類別管理模塊及時對商品進行分類,包括增加、修改或刪除商品類別名稱;

3公告管理模塊用于對公告的管理,包括核實公告、公告、刪除過期公告。免費論文參考網。免費論文參考網。

4留言管理模塊用于對留言的管理,包括核實、回復或刪除會員的留言信息。

5會員管理模塊用于對用戶的信息管理,包括增加、修改、刪除會員信息,監督會員是否有非法操作并進行及時處理;

6密碼管理用于管理員自身密碼的定期設置,管理員是整個系統的核心人物,責任重,權限大,密碼的保護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定期更換密碼有利于系統的安全。

4 結論

本文以用戶需求為基礎,闡述了基于ASP的校園網物品交易平臺的整個開發流程,提供了校園內的購物場所,提高了二手商品利用率,極大方便了在校生對特殊商品的購買需求,降低了購物成本。

參考文獻

[1]作者:陳沖,C2C電子商務模式下消費者購買決策影響因素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8年05期

[2]作者:韓國峰,ASP第一步[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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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交通—發表電子信息論文—職稱

摘要:很多國內外專家學者認為,城市是隨著商業發展而衍生出來的,如我國唐朝的長安、洛陽,歐洲地中海城、羅馬的古羅馬城等,在商業貿易發達的地域,會聚集很多商人,這種產業鏈條會隨著商業交易不斷擴大。由此可見,一個城市的長遠發展離不開商業圈的發展和擴大。

商業空間在城市建設中的重要性

城市商業空間是商品交易的主要場所,所以通常情況下,商業空間的樣式呈多樣化發展。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城市長遠發展的重要保障,如何提高商業空間形式的可持續發展性,是我國城市建筑師們研究討論的熱點問題。自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城市化建設逐漸滲透到各省市的各個領域中,作為商業空間建筑設計的主導思想,可持續發展理念展現給人們的并不只是節約環境資源、實施環保建設,而是通過商業空間形式讓人們感受到城市化建設的人性化、個性化。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體現了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相處關系,實現了人們對建筑美的追求。在商品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今天,一個具有文明特色的城市,不僅要具備完善的工業產業鏈條,還要擁有合理的商業空間形式。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面對工業生產、城市建設的資源消耗問題,開展城市化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必然的選擇,為了適應這些環境壓力,商業產業模式變得更加豐富多彩,新型商業模式正在為商業和城市共同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積極方向。

商業空間形式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一) 商業空間可持續發展建設的表現

在城市化發展的大環境下,商業空間形式已逐漸偏離了原有的城市發展軌道,很多商業中心呈現“統一化”建筑模式。個性化城市的缺失,使我國城市化建設發展水平嚴重下降,所以這種商業空間模式存在很多發展漏洞。通過上文分析可知,商業空間建筑和城市化建設是緊密相連的,商業建設是城市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主要媒介,是一個城市發展特色建設的重要手段,商業空間形式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如圖1所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人文特色,一個城市的地域特色主要從人文景觀體現,其商業空間形式和商務建筑風格和城市所處的地理特點是相輔相成、相互依托的,城市可持續發展狀態下的人文特色,既可以表現區域內人類文明發展智慧,也可以體現階段性地域發展情況;建筑風格,建筑是組成商業空間的單元結構,所以每個建筑都決定著整體商業空間建筑的風格,應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商業建筑,其建筑綜合應用性能非常好,不僅能夠充分體現出信息化建筑理念,還能有效提高空間利用率;功能性,立體式、復合式的建筑更適用于現代商業建筑中心,這種商業綜合建筑結構的功能性很好,各單元建筑之間的功能連接更緊密,與傳統建筑相比,新型空間形式組合更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目標。

(二) 可持續發展理念在現代商業空間設計中的應用策略

1。空間氛圍。

空間是塑造建筑結構的主要體現,空間氛圍意在強調城市建筑和商業中心建筑的和諧關系。“美”是設計師在設計建筑結構時追求的終極目標,每個時期的“美”學觀念不同,所以各時期的商業中心空間氛圍不同。進入21世紀,我國城市化建設越來越注重人和自然的和諧關系,同時也認識到生態平衡對人們生活的重要性。在設計商業空間時,應著重強調人與環境的空間氛圍,展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理念。商業空間形式中的園林景觀建筑是商業建筑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將商業建筑和園林景觀有機的結合在一起,不僅可以增加商業建筑的恬靜氛圍,還能有效的將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現代化建筑設計觀念完美融合在一起。工業材料、照明、色彩、生態環境、空間氛圍燈都是商業空間設計的重要元素,建筑師們通過合理的設計、科學的策劃,創造出相對安全、穩定、環保的空間文化。綠色植物是實現綠色空間氛圍的主要媒介,由綠色植物組成的生態環境更能體現出商業建筑可持續發展的建筑理念。由此可見,生態元素是營造和諧、環保型商業空間氛圍的主要組成部分,生態元素在室內空間設計和室外空間設計中的應用范圍十分廣泛,綠色空間設計形式已逐漸在現代商業空間設計中占據主導地位。

2。添加人性化因素。

人性化理念是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組成部分,利用生態建筑思維模式,將商業空間設計、商業建筑設計、周圍環境設計引入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僅可以滿足人們對空間形態的需求,還能提高人和自然的交流關系。人性化商業空間形式設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生態平衡,生態環境和人們的健康息息相關,要保證城市化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很好的落實,必須協調好建筑和建筑周圍環境之間的關系,在環境的承載范圍內,選擇合適的商業空間形式,讓商業建筑和自然環境做到有機融合;公眾消費需求,商業空間形式存在價值是滿足公眾的消費需求,所以建筑師在設計商業空間形式時,應注重考慮人們的消費觀念,將現代人類的消費觀念和可持續發展觀念融合在空間設計方案中,在滿足人們日常消費需求的同時,完成合理的、規范的商業空間建設;感官享受,商業空間設計產生的直觀美感不僅可以刺激公眾消費,還能讓整體商業建筑更具人性化,作為人們消費的重要場所,商業空間必須具備高舒適度的設計理念,在人性化設計的基礎上,實現商業建筑的設計價值、建筑價值、藝術價值,給人以感官的享受。

3。正確處理空間與環境的關系。

空間和環境之間的關系是建筑設計師在設計商業空間形式時要考慮的重要問題,提高空間和環境資源的利用率,提升空間和環境資源的和諧程度,是解決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的主要手段。其具體實施步驟如下:資源,在整個商業空間建筑中,會應用消耗掉大量工程材料和人力資源,這種耗時耗力的建筑設計方法不適用于城市可持續發展建設,所以要想正確處理好商業空間和環境之間的關系,必須合理利用各種生產資源;提高空間和資源利用率,利用率是優化空間資源和建筑資源的主要途徑,所以要想提高商業空間的功能性,必須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的“尺度”,在把握好商業建筑各建筑元素共生關系的同時,盡量避免各單元建筑的空間浪費;應用生態環境設計,在空間建筑中應用大量綠色植被,不僅可以增加建筑的環保性能,還能提升控制商業空間和資源的利用率,生態環境設計將成為我國城市商業空間設計的重要發展方向。

現代城市商業空間形式的創新

(一) 街區式商業形式

街區式商業形式是指商業空間沿用傳統城市街道建設的空間結構,是傳統的商業空間設計形式,俗稱為商業一條街。現階段,我國各大城市多存在街區式的商業空間形式,如北京的鑼鼓巷、成都的寬窄巷子、上海的南京路、沈陽中街等。利用固有特殊建筑和人文特點,引用種類多樣的商業形態,建立以商業為主的消費中心。這種街區式商業空間形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展現出城市商業發展特點和地域文化特色,但是這種建筑風格會嚴重限制商業空間的拓展發展,街區式商業中心會阻斷商業建筑和汽車景觀建筑的協調發展,使城市商業化發展過分依賴于交通。由此而衍生出的商業空間形式,不僅無法體現其固有的商業價值,還會讓商業建筑失去其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二) 旅游景觀式商業形式

旅游景觀由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構成,這兩種景觀形成的商業帶不僅可以優化商業中心的景觀格局,還能完善商業空間形式的自由體系。城市資源和旅游資源應用在旅游景觀中,可以帶給商業空間不一樣的景觀環境,使其更具開放性,更具活力。旅游景觀式商業形式具有非同一般的吸引力和發展力,這種形式的商業空間可以同時服務于本地居民和其他游客。購物和消費是商業中心創建和運營的主要目的,作為人口聚集的地區,其商業活動的景觀結構倍受人們關注。

(三) 改造式商業形式

現階段,很多商業項目建筑都紛紛引用了傳統建筑結構和風格,在傳統建筑特色的基礎上,融入現代化商業建筑特色,這種主題鮮明的結構創建風格,可以展現出特色的建筑魅力和藝術價值。在具有歷史痕跡的建筑基礎上重新開發商業形態,建筑設計師不但要考慮人和城市之間的關系,還要考慮人和時間的關系、人和消費之間的關系,必須在建立傳統消費紐帶的前提下,保證商業中心和消費者之間良好的消費關系。與此同時,城市原有的記憶和痕跡還能為商業項目提供兼具獨創力與成本效益的設計方案,使項目獨特的創意性與商業的現實性完美融合。

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商業空間形式發展展望

通過上文對城市可持續發展和商業空間形式的發展關系進行系統分析可知,商業空間形式對城市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是城市發展的主要表現和重要依據,據相關數據統計,自2008年后,我國城市化進程速度不斷加快,其商業形式種類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本文以福建省商業空間形式變化為研究對象,具體數據如表1所示。

通過對表1數據進行分析可知,城市可持續發展是商業空間建設的主要依據,對城市良性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福建省由單一空間形式逐漸轉變成復合型空間形式,這種空間形式上的轉變,標志著我國城市商業空間形式已經進入全新階段。采用綠色材料和先進技術,將其應用在商業建筑建設和商業空間形式設計中,不僅有利于城市文化和城市肌理的延續,還有利于城市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篇9

二、五個經貿區的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16世紀以前的遠距離貿易雖然存在,但以貿易地區的游移為特征。降至16至18世紀,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向有相對穩定貿易區域為依托的格局的方向轉化,我認為此時期出現了五個經貿區:江南經貿區、珠江三角洲經貿區、長江上中游經貿區、華北經貿區和西北經貿區。經貿區是以經濟區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但并不等于經濟區。所謂經濟區主要是基于經濟地理條件而形成的經濟區域特征。其特征的表露又主要是生產狀況。因此,經濟區的界定是以生產狀況為主要指標。所謂經貿區則是從交換的角度而界定的商品市場圈。當然,一個地區的交換,取決于該地區的生產。就此而言,經濟區與經貿區有時難以斷然界別。但是,也應該注意,大宗商品的遠距離貿易,一是需要便捷的交通。特別是在古代陸路交通欠發展的情況下,便捷的水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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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個經貿區的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

16世紀以前的遠距離貿易雖然存在,但以貿易地區的游移為特征。降至16至18世紀,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向有相對穩定貿易區域為依托的格局的方向轉化,我認為此時期出現了五個經貿區:江南經貿區、珠江三角洲經貿區、長江上中游經貿區、華北經貿區和西北經貿區。

經貿區是以經濟區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但并不等于經濟區。所謂經濟區主要是基于經濟地理條件而形成的經濟區域特征。其特征的表露又主要是生產狀況。因此,經濟區的界定是以生產狀況為主要指標。所謂經貿區則是從交換的角度而界定的商品市場圈。當然,一個地區的交換,取決于該地區的生產。就此而言,經濟區與經貿區有時難以斷然界別。但是,也應該注意,大宗商品的遠距離貿易,一是需要便捷的交通。特別是在古代陸路交通欠發展的情況下,便捷的水路交通是形成經貿區的重要條件。當然,有些地區由于特殊原因,也可能在水路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形成一個特殊的經貿區。二是,有一個或數個對大宗商品有很強吸納力的城市作為該經貿區的中心點。

我們再詳細談談五個經貿區。

1、江南經貿區。所謂江南,指的是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寧國、杭州、嘉興、湖州八府以及太倉州。這八府一州的江南地區,在16至18世紀形成了三個農業區。一是以種植棉花為主或棉稻并重區,它包括松江、太倉大部和蘇州常熟、昭文等縣;二是以蠶桑或桑稻并重,它包括湖州、嘉興和杭州、蘇州的若干縣;三是種稻區,它包括常州無錫、宜興和松江的華亭、青浦。江南地區有太湖水系。太湖東靠運河,南接錢塘江,北跨長江,又有縱橫交錯的河流,構成四通八達的水上運輸網。這種經濟生產條件和交通狀況,決定了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的格局是:輸出以高價值的手工業產品特別是棉、絲織品為主,輸入的則是低價值的糧食和手工業生產原料。

江南是全國主要的蠶絲生產基地,特別是蠶絲生產中心湖州府,更是享譽全國。在蠶絲業發展的基礎上,江南成為全國絲織業中心。明萬歷時張瀚說:“余嘗總覽市利。大都東南之利,莫利于羅、綺、絹、zhù@①,而三吳為最。”(注:張瀚《松窗夢語》卷4“商賈記”。)這說明,至少是明萬歷以來,絲織業已是江南的支柱手工業。江南絲織品銷往外地的數量,學者們的估計稍有差異。據范金民估算,明后期江南銷往國內市場(包括江南本地區市場)的絲織品,每年約相當于綢38萬匹,值銀38萬兩;至清乾嘉年間則為1000萬匹綢,價值約1500萬兩銀(注:范金民《明清江南商業的發展》,南京大學出版1993年版第252、253頁。)。

棉花的大量種植,也推動了江南棉紡織品的發展。明代江南棉布遠銷西北、華北、華中、華南、西南各地。明萬歷時松江人陳繼儒說:松江布北走齊魯,仰給京師達于九邊;出長江口,經楚蜀,散于閩、粵、秦、晉、滇、黔諸郡,“此天下之大命脈也”(注:陳繼儒《陳眉公先生全集》卷59《布稅議》。)。降至清代,由于華北各地棉紡織業的發展,江南布在華北市場受到排擠,轉而售往湖廣、江西、兩廣、福建和東北等地。清代江南棉布作為商品進入市場的數量,方家估算數目不一。徐新吾估計為每年兩千數百萬匹(注:徐新吾《前中國棉紡織手工業的商品生產與資本主義萌芽問題》,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頁。)。

兩宋時期,江南是我國最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時有“蘇湖熟,天下足”之諺。降至明清,由于大面積種棉植桑以及城鎮人口的激增,江南成為缺糧區。蘇州、南京、杭州以及那些主要從事絲、棉紡織的專業市鎮,都需要輸入糧食。清前期,向江南輸糧的地區,主要是長江上中游的四川、湖廣、安徽及江西。乾隆時,東北成為新的江南糧食供應地。據郭松義估計,清前期各地輸入江南米糧每年約達3050-3350萬石(注:郭松義《清代糧食市場和商品數量的估測》,《中國史研究》1994第4期。)。

除糧食外,江南還需要手工業生產所需的多種原料,如藍靛、木材、竹、紙、鐵、煤、大豆、桐油等等。

蘇州、南京、杭州是為16至18世紀江南經貿區的經貿中心。其中蘇州還是全國的遠距離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這里,各地區商人云集,各商業會館林立,商業貿易極為發達。

2、珠江三角洲經貿區。這里所謂珠江三角洲,是指廣義的珠江三角洲,它包括西自西江邊高要,北自北江邊清遠,東至東江邊惠州的廣袤約1100平方公里的區域。珠江三角洲水運便利。從廣州沿西江至封州,入廣西梧州,再往西可入云南;沿西江北上可過賀江、開江,抵湖南。經北江上流湞江,再越大庾嶺商道,進江西贛江,抵鄱陽湖,與長江相會合,可通江南各地。東江溯流可抵惠州,北上經河源,達龍川縣老隆埠,這里是進入閩西的咽喉之地。16世紀以來,珠江三角洲農業生產專業化的趨勢大大加強。明

代,這里漁果綜合利用的“果基魚塘”發展迅速。明末,“果基魚塘”又向著經濟效益更高的“桑基魚塘”轉變,成為華南地區重要的蠶桑業生產基地,此外,這里的甘蔗、茶、煙葉種植也較普遍。珠江三角洲的手工業生產以佛山冶鐵最著名,所謂“天下產鐵之區莫良于粵,而冶鐵莫良于佛山”(注:張心泰《粵游小志》見《小方壺輿叢鈔》第94卷第4冊。)。此外,廣州、新會的造船業,石灣的陶瓷業,南海、東莞的棉紡織業,廣州的絲織業,番禺、東莞、增城的制糖業,順德的繅絲業等都很發達。在這樣的水陸交通條件和農業、手工業生產格局的基礎上,16世紀珠江三角洲經貿區形成,并顯現出自身的經貿特點。

16世紀以來,珠江三角洲除對外貿易之外,國內長途販運主要是兩條水路,一是通過西江展開的與廣西的貿易。兩廣雖同屬嶺南,但兩者經濟差異明顯。廣西多山,壯、瑤等少數民族聚居,經濟較落后,大多仍停留在農耕狀態。但廣西生產的糧食和木材、煙草、竹、油桐、茶葉以及銅、鉛、錫等又是廣東所需的生活資料和生產原料。珠江三角洲的手工業產品,也是廣西所需。兩廣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就籍于西江航運大規模展開。據學者估計,廣東每年要向廣西購進糧食約1800萬石;購進的生產資料,僅烤蠶繭所需的木炭,每年從梧州販往珠江三角洲的就有1千數百萬斤(注:黃鼎臣《明清時期兩廣的商業貿易》,《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4期。)。而從廣東輸往廣西的主要是鹽和布、絲綢、鐵器等手工業制品。二是通過北江、東江等開展的江西、湖廣、福建,特別是與江南的長途經貿活動十分頻繁。珠江三角洲輸往江南的商品有鐵制品、陶瓷、夏布、糖和鹽等,尤其以鐵制品為大宗。萬歷時,霍與瑕說:“兩廣鐵貨所都,七省需焉。每歲浙、直、湖、湘客人,腰纏過梅嶺數十萬,皆置鐵貨而北。”(注:霍與瑕《霍勉齋集》卷1《上吳自湖翁大司馬》。)特別是佛山鎮,其“鐵鍋販子吳越、荊楚而已,鐵錢則無處不需,四方賈客各輦運而轉鬻之”(注:乾隆《佛山忠義鄉志》卷6“風俗”。)。珠江三角洲從江南輸入商品主要是棉花、蠶絲和絲制品,褚華《木棉譜》說,閩、廣商人到江南,不買布而買棉花,“樓船千百,皆裝布囊累累,蓋彼中自能紡織也”。廣州雖有絲織品,但粵緞、粵紗“必吳絲所織”,才能色彩光華、滑澤(注:乾隆《廣州府志》引明《廣州府志》。)。

因此,珠江三角洲經貿區的經貿中心,首推廣州,其次是佛山鎮。

3.長江上中游經貿區。長江源自青海,全長6300公里。今湖北宜昌以上為上游,宜昌至江西湖口為中段,湖口以下為下游。16世紀以來,隨著四川商業重心從成都東移重慶,重慶成為西南物貿主要集散地,以及長江中游漢口鎮的崛起,長江上中游經貿區最終形成。

重慶古稱江洲,“有舟航轉運之利。蜀南西北,旁及康藏,以至滇黔之一隅,商貿出入輸會,必于重慶。故重慶者,蜀物所萃,亦四方商賈輻輳也”(注:民國《巴縣志》卷3。)。自重慶輸出的商品有木材、茶葉、藥材等,而以糧食為大宗,這批糧食主要來自川東各地。據學者估計,每年從重慶順江東運的糧食在100至150萬石左右。(注:郭松義《清代糧食市場和商品數量的估測》,《中國史研究》1994第4期。)漢口是長江中游經貿區最大的經貿中心,有“九省通衢”之稱,它與河南朱仙鎮、江西景德鎮、廣東佛山鎮并稱“天下四大名鎮”,清前期又與京師、佛山、蘇州并稱“天下之四聚”。乾隆十年,湖廣巡撫晏斯盛說漢口鎮“鹽、當、米、木、花布、藥材六行最大”(注:晏斯盛《請設商社疏》,《清經世文編》卷40“戶政”15。)。晏斯盛所說這六行,至少有鹽、米、木材、藥材四物屬于過境貿易。入清以來,漢口就是淮鹽重要集散地。這載淮鹽的船,自儀征出口,抵漢口停泊,綿亙數十里,“首尾聯絡,勢若蛇蟠”(注:王葆心《續漢口叢談》卷1。),可見漢口食鹽過境之盛。清前期,漢口是全國最大米市之一,每年運銷量在千萬石以上,這些米并非都是湖北所產,其中至少有幾百萬石來自湖南(注:郭松義《清代糧食市場和商品數量的估測》,《中國史研究》1994第4期。)。可見這也是中轉貿易。湖北雖盛產木材,但漢口市場上優質木材如杉木等,多來自云南、貴州和四川。至于漢口市場上的藥材和布,大多也不是本地所產。

除重慶、漢口以外,沙市、蕪湖、九江也是長江上中游經貿區的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的重要集散地。

4.華北經貿區。這是一個以水陸交通聯結而成的經貿區,它包括京師、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在內,是以生活資料貿易為主的經貿區。

明清時期,北京作為京師,水陸交通便捷,各地商品均可運達北京。北京是華北以至全國經貿中心之一。但北京是消費城市,手工業欠發達,因此,北京與其他地區的遠距離貿易,形成了生活資料的單向輸入為主的格局,其中尤其是糧食的輸入。

除北京之外,明后期至清前期,華北最繁華的都會是位于會通河與衛河交匯處的臨清。因地理位置,臨清成為華北地區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的樞紐,也呈現出過境貿易的特征。臨清市場最大宗商品是糧食,其來源有四:一是從運河北上的江淮糧;二是由衛河泛舟而來的河南糧;三是沈陽、遼陽等地海運至天津入運河南下的東北糧;四是臨清附近的山東糧,這些糧食或售于京師,或售于江南,每年交易數量,多達五六百萬石至千萬石(注:許檀《明清時期山東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頁。)。此外,過境貿易商品還有鐵鍋、鐵器、瓷器、紙張、茶葉等。

此外,華北地區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的中心點還有天津和河南朱仙鎮。限于篇幅,不再贅述。

五.西北經貿區。指東起直隸西北部的宣鎮,沿長城迤西,過張家口,經山西大同、越殺虎口,往西至陜西榆林,再延伸向甘肅、寧夏、青海、直至新疆巴里坤、哈密、阿克蘇、吐魯番以及疏勒、和闐。北伸則進入蒙古草原,抵多倫諾爾、歸化、包頭、呼林格爾、托克托,直至清俄邊貿城恰克圖。這里沒有像其他經貿區那樣便捷的交通條件,但在“一收十利”豐厚利潤驅使下,不少商人長途跋涉進入西北經營,形成了一個經貿區。明代進入西北經貿區的商人,以山西晉商最多,其次是陜西商人,還有徽州、山東、江西以及龍游商人。其貿易對象,主要是明朝軍隊。形成于明中葉的西北貿易區,與明朝的軍事布局有密切關系。為防御蒙古族統治集團對西北的軍事襲擾,明朝沿著長城陸續設置了九大軍事防區,通稱“九邊”,其在西北有薊州、宣府、大同、太原、延綏、寧夏、固原、甘肅8鎮。明后期,8鎮駐軍多者76萬余人,少者36萬余人(注:梁淼泰《明代“九邊”的軍數》,《中國史研究》1997年1期。),如此龐大的常年駐軍,需大量的糧食、布匹、軍械和草料。明中葉以后,隨著軍屯的敗壞以及征兵制改作募兵制,明朝每年撥給邊鎮大量的“年例銀”和餉銀。嘉靖三十七年(1551)戶部尚書孫應奎說:“今歲入二百萬(兩),而諸邊費六百萬(兩)。”(注:《明史》卷202《孫應奎傳》。)當時有人驚呼:“竭九州之力而不足以供(九邊之費)。”(注:王德完《國計日詘邊餉歲增乞籌劃以裕經費疏》,《明經世文編》卷444。)邊鎮巨額軍費對明王朝來說是沉重的財政負擔,而對西北貿易區而言,則是貨幣投放量的增加,從而促進其貿易的發展。其商品主要是糧食、布匹和其他生活資料。

入清以后,西北常駐軍大量減少,迫使商人作貿易戰略轉移,一部分商人轉向內地,另一部商人依然留在西北,從事邊蒙貿易或在恰克圖與俄國作貿易。三、全國性大市場格局的最終形成

上述五大經貿區,可以分為下列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建立在比較發達的手工業和農業生產的經濟基礎上的經貿區,如江南經貿區和珠江三角洲經貿區。它們向其他地區輸出的是高價值的手工業產品,如棉布、絲綢和鐵制品等,輸入的則是低價值的糧食、手工業原料和其他農產品。顯然,這樣的經貿區,是以其他地區作為自己的產品市場和原料基地。這樣的大宗商品遠距離貿易,可以推動其他地區的農、林等產品的商品化,使更多的地區卷入商品市場之中;同時,它在推動本地區經濟的發展上,則更為明顯。16至18世紀,江南絲、棉紡織業的發展,絲、棉紡織業專業市鎮的發展,不能不歸功于絲、棉紡織品的大宗遠距離貿易。第二種是大宗商品過境貿易區,如沿江、沿河和沿海的長江上中游經貿區,華北經貿區中的臨清、天津、朱仙鎮等經貿中心點。這種經貿區,對推動各地區間經濟交流,使各種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促進全國性大市場的形成,功不可沒。第三種是以生活資料交換為主的經貿區,如華北經貿區中的北京以及西北經貿區。這樣的經貿區,或以消費性城市為經貿中心點,或以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業區、畜牧區為基礎。前者消費性的城市,是以貨幣和其他地區的手工業、農業產品作交換;后者是以低價的農產品或畜牧產品換取其他地區高價值的手工業制品。在這兩種情況下,它們都只能成為其他手工業生產發達地區的產品銷售市場。大宗商品的遠距離貿易,對當地經濟雖有一定促進作用,但對當地手工業生產的發展,推動作用不大。但是,它對穩定社會政治秩序,鞏固邊疆,都起了很大作用。

上述五個經貿區,并沒有覆蓋中國所有地區。但是,五個經貿區之外的許多地區,其產品都可進入各個經貿區,商人更是踏進經貿區的市場大顯身手。如福建在江南經貿區之外,但福建手工業原料如藍靛、竹、木、紙、糖等,卻源源不斷輸往江南。明人王世懋《閩部疏》云:

凡福(州)之綢絲、漳之絹、泉之藍、福延(平)之鐵、福漳之橘、福興(化)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浦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

福建土特產不僅輸往江南,也輸往北方。在輸出土特產的同時,福建也輸入各種商品。首先是糧食。福建作為缺糧的地區,每年都要從廣東

、浙江以及臺灣輸入大量糧食,明后期周之夔:

夫閩三面距海,山多田少,雖豐年尚資鄰粟。故漳、泉販之惠、潮;興、寧販之溫、臺;省會販之上四郡,四郡不足,則販之江、廣。(注:周之夔《棄草文集》。)

篇10

[關鍵詞] 商法浪漫主義;中世紀商法;跨國家的法;私法自治;新商人法

[中圖分類號]D913.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3-5595(2013)06-0048-06

關于中世紀商法,西方學術界一直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中世紀商法是由商人自我創立、自我發展的一種具有普遍性、超國家性、自治性的法律體系。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西方稱之為“Mercatorist”,由于他們對中世紀商法具有一種浪漫主義情懷,本文姑且譯為“商法浪漫主義者”。而另一類學者則完全否認這種浪漫主義商法在中世紀的存在,我們稱之為懷疑主義者。考慮到浪漫主義觀點對中國學者所產生的巨大影響,本文將對商法浪漫主義思潮的興起過程以及浪漫主義學者與懷疑主義學者之間的爭議作一番評述,以便讀者對中世紀商法之爭有更為全面的了解。

一、商法浪漫主義的歷史淵源

對于超國家商法理論的興起過程,美國法律史學者瑪麗·巴薩爾教授(Mary Elizabeth Basile)等人對此作了詳細的梳理。①他們認為商法在整個世界具有普遍性的觀念起源于15世紀末。當時,英國大法官羅伯特·斯蒂爾林頓 (Robert Stillington)在討論某一案件的管轄權時,曾提到商法(Lex Mercatoria)是在整個世界都具有普遍性的法。這種言論在當時并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直到17世紀上半期,英國的王權支持者們為論證國王對商業征稅的合法性,對羅伯特·斯蒂爾林頓的觀點作了進一步發揮,提出商法是每個民族都服從的、相同的理性規則和法律程序,所以有關商人和商品的案件不是由每個國家的普通法和特別法來處理,而是由商法來裁決。最后得出的結論是:假設我們承認,沒有議會立法就不可以對國內商品征稅的話,那么依據自然法和商法,對于跨越海洋的商品,國王就可以依據其特權進行征稅。②從此之后,商法在全世界具有普遍性的觀點開始流行開來。到了18世紀中期,經過英國著名法學家布萊克斯通和著名法官曼斯菲爾德的重述,③這種觀點的權威性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到了19世紀下半期,對商法的關注再度在德國復興,其原因與德國歷史法學派的興起以及德國的浪漫主義思潮密切相關。在浪漫主義思潮的影響之下,德國日耳曼學派在極力排斥羅馬法對德國法影響的同時,致力于研究日耳曼法以及那些被《學說匯纂》所忽視的領域,其中商法是其重要的研究部門。德國著名的商法學者哥爾德斯米特(Levin Goldschmidt)提出,中世紀商人的突出與顯赫之處在于,他們出于自己的需要和自己的觀點創造了自己的法;④商法的真正基礎是商人的法律意識,而起源于中世紀的商業法院則是商人法律意識的司法機構。⑤19世紀后期在德國復興的商法浪漫主義,后來蔓延到法國,進而波及到英國和美國,其原因在于這種商法浪漫主義思潮能夠滿足這些國家不同的需求。如果說在德國這種需求體現了法律民族主義、商業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性,那么在法國則是要求擺脫注釋學派形式主義法學長達一個世紀的統治;在英國則是對商法法典化以及建立獨立商業法院的訴求;而美國法學院協會則是通過制定商業法的建議來表達這樣一種觀點:法律是一項博學的職業,而學術訓練則是達至這種學識的唯一途徑。 [1]

到了20世紀50、60年代,這種跨國家商法的觀點被法國比較法學家巴索爾德·高德曼(Berthold Goldman)再度復興了。他發表了一系列的文章,闡述他稱之為“新商法”(New Lex Mercatoria)的理論:新商法的一般規則與原則源自一種自發的過程而非制度性的立法;這一過程與國內法律體系是相分離的,產生于商人共同體所進行的跨國家的商業和貿易活動中。 [2] 這種新商法的觀念一經提出立即引起很大的轟動,一批追隨者為了論證跨國家商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進一步提出這種跨國家的商法早在中世紀就已經存在了。這一系列有關中世紀自治性商法的觀點遭到一些歷史學者的質疑。接下來,我們將歸結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并對之進行評述。

二、中世紀商法之爭的焦點問題

(一)關于商法形成的時間

最為中國學者所熟悉是伯爾曼的觀點,他認為在11世紀晚期和12世紀,商法在西方才第一次被人們看作是一個完整的、不斷發展的體系,看作是一種法律體系。[3]406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經濟學教授布魯斯·本森(Bruce L. Benson)甚至將這一時間向前推進了一個世紀,認為商法在歐洲的興起至少追溯到10~11世紀。[4]165-190

對于伯爾曼等人的觀點,美國德克薩斯大學的法律史學者埃麗米·卡登斯(Emily Kadens)提出了質疑,她認為伯爾曼的描述是不確切的,其歷史分期也是值得懷疑的。比如伯爾曼強調集市在商法形成中的作用,但最有名的香檳集市在1150年以前還沒有成為歐洲商業中心。另外金融票據直到12世紀末13世紀初才出現,完全流通則是到15世紀,而非伯爾曼所說的12世紀。[5]39-65而加拿大學者愛華特(John S. Ewart)則采取法律實證主義路徑,完全否認中世紀商法的存在。他認為一種習慣在法院承認它之前是不能稱之為法的,商法的形成至少是在曼斯菲爾德法官(1705—1793)之后。 [6]

我們認為,商法的起源涉及到如何定義商法的問題,如果將涉及商業交易的規則均歸入商法之列,那么商法的起源就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16、17世紀英國商人馬爾尼斯(Gerard de Malynes)、20世紀英國學者伯韋斯(Wyndham A. Bewes)以及美國學者卡爾(Charles Kerr)均認為商法產生于商業習慣,其淵源可以追溯到古羅馬、古希臘甚至是“創世紀”時期。如果將商法視為一種伯爾曼意義上的“法律體系”(body of law),那么這種體系的形成時間是無法確定的。無論是10世紀、11世紀還是12世紀都只是一種猜測,因為伯爾曼等人既沒有提出衡量一個體系形成的標準,也沒有證據表明這一標準何時達到。

(二)“Lex Mercatoria”一詞的含義

1.商法體系說

從17世紀開始,商法浪漫主義者傾向于從字面意義上將中世紀文獻中的“Lex Mercatoria”理解為“商人的法”(Law of Merchants)。到19世紀后半期,“Lex Mercatoria”又被視為一種真正的法律體系,既包括程序規則,也包含實體規范,類似于民法或教會法那樣區別于普通法。現代最典型的代表是伯爾曼,他認為“Lex Mercatoria”意即“商人的法”(Law of Merchants),是現代商法(mercantile law)的前身,是一種法律體系。[3]406-407

2.程序說

早在20世紀70年代,英國法律史學家、劍橋大學教授約翰·巴克(John H. Baker)就曾提出,中世紀商人法與其說是商業實踐或商法匯編,不如說是為商人需要而采用的便捷程序。[7]295-322德國法律史學家、法蘭克福大學教授科蒂斯(Albercht Cordes)教授則詳細地考證了“Lex Mercatoria”一詞出現的時間及其具體文獻,進一步證明該詞組的程序意義。他認為,從現有的資料看,最初提到“Lex Mercatoria”的文獻是寫于1280年左右名為《Lex Mercatoria》的論文。這篇論文既沒有提到商業貿易與商業買賣,也沒有提到商業合伙、貿易公司、銀行或保險,人們很難在這里發現有任何實體商法的痕跡。另一個較早提到“Lex Mercatoria”的法律文獻是1290年左右的《弗萊特》(Fleta),該文獻在論述舉證責任如何在原被告之間分配時,談到國王賦予商人一種例外的特權:在某些環境下(也就是在城鎮、市場和商人之間),商人可以“依據商法”(secundum legem mercatoriam)提出證據,從而免除了商人受普通法嚴格證據法的約束。中世紀的“Lex Mercatoria”并不等于商法(mercantile law),既不是一種習慣法體系,也不是整個歐洲所通用的詞。它只是出現在英國文獻之中,而大陸文獻更多的是使用“ius mercatorum”一詞,指的是與商人相關的主體權利或一種特權。一種實體規范意義上的“lex mercatoria”在中世紀商人文獻中是缺乏的。 [8] 埃麗米·卡登斯也贊成這種觀點,認為“lex mercatoria”以及類似“ius mercatorum”、 “usus mercatorum”等詞組最為普遍的用法是指程序或證據規則,極少情況下指集市法院的判決、領主授予商人的市場特權或者地方性或特殊行業的交易方式。[9]1153-1206哈佛大學的法律史學者查爾斯唐納休(Charles Donahue)進一步證明,在16世紀意大利商人斯特拉卡(Benvenuto Stracca)的著作《論商業》(De Mercatura)中,作者從未使用過“lex mercatoria”或“ius mercatorum”這類詞組。他得出的結論是,所謂的“商法體系”(lex mercatoria)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要證明它的不存在,實質是一種“魔鬼證明”(probation diabolica)。 [10]

我們認為所謂的中世紀商法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為了表述上的方便,我們用商法一詞來指稱中世紀的商業習慣與實踐、司法程序以及地方和國家商業立法。所謂的中世紀商法只是一種雜亂無章的混合物,它既不獨立也無體系。而中世紀英國文獻中出現的“Lex Mercatoria”一詞更多是指程序性規則,準確地說,所謂“Lex Mercatoria”只是中世紀商法混合物的一部分,并不代表整個中世紀商法。相反,伯爾曼等人則是望文生義地將“Lex Mercatoria”等同于現代意義上的商法。而這一詞在中世紀文獻中的出現,又使他們誤認為中世紀學者已經認同了一種獨立的商法體系的存在。

(三)中世紀商法是否具有跨國家性和普遍統一性

從17世紀的約翰·戴維斯,到20世紀初的伯韋斯,一直到當代的伯爾曼,以及特瑞克曼(Leon E. Trakman)、布魯斯·本森等一批商法浪漫主義者,都堅信中世紀商法是具有跨國家性和普遍統一性的,盡管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未能找到哪一條商法規范具有跨國家性。

而早在20世紀初期,商法史學者米切爾(W. Mitchell)就曾用詳細的史實否定了商法普遍性觀點, 他指出具有普遍性的只是簡易快捷的商業司法程序,而在實體法方面卻很少具有普遍性的商法規則。對于中世紀的西歐大陸來說,真正具有普遍性的、跨越地域性的法只有教會法和歐洲共同法。[11]1-5科蒂斯進一步指出,即便是海商法領域,曼斯菲爾德所聲稱的在所有國家、所有時間都具有一致性的普遍性商法也是不存在的。伯爾曼所假設的一個國際商法體系,僅僅是通過選擇性關注一些過于一般性的問題才能發現,一旦仔細地考察具體的案例時,就會發現至少存在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和解決方式。 [8]

卡登斯教授采取了一種折中的態度:一方面承認地方性商業習慣的存在,另一方面又采納哥爾德斯米特的觀點,認為中世紀商人有兩種,一種是從事長距離貿易的商人,一種是地方性零售商。中世紀“商人”一詞具有人身屬性,專指前一種商人,直到17世紀之后,“商人”一詞才指所有的從事商業的人。對于后一種商人,適用的是地方性的商業習慣和立法。而對前一種商人來說,由于其身份和所從事的商業的特殊性,需要一種跨地域性的商法,否則遠距離交易將無法進行。[5]39-65但近來她又否定了以前的觀點,認為商人需要一種跨國家商業的觀點完全是一種想象,中世紀不存在跨國家的商法,即使缺乏這樣的商法,商業交易仍然能夠進行。[9]1153-1206

(四)中世紀商法是否具有自治性

哥爾德斯米特很早就提出,中世紀商法是由商人自己創造的。后來的伯爾曼盡管承認地方當局和歐洲統治者通過編纂商事習慣促進了商法體系的發展, [3]432但他認為,商法最初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雖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3]414當代商法浪漫主義者則完全排斥了世俗政權的影響,聲稱中世紀商法是一種沒有政府的法律體系,它是自發產生、自我裁決、自我強制的。 這種自治狀態一直維持到17世紀早期。 [12] 他們的主要依據是:商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創造了商法,并在城鎮、市場、貿易集市組成自己的法院,商人法院的審判法官是商人自己,適用的規則是商人創立的商法,法院判決不可上訴,其執行并不依賴世俗政權力量,而是基于商業信譽自覺履行。

而反對者則對商法的自治性表示懷疑,認為這種自治性的商法在中世紀是不存在的。

第一,商法是否是商人自己創造的,這涉及到如何定義商法的問題。如果說中世紀商法本身是一種商業習慣、商人實踐、地方和國家的商業立法的混合物,那么商人自己創造了商法純屬無稽之談,更談不上自我生成、自我完善。世俗的王權曾經通過大量的立法來調整商業行為,其中便包括商法浪漫主義者多次提及的《商人》和《特定商品貿易市法》。另外近年來的研究表明,中世紀的羅馬法對早期商業糾紛的解決及商法規則的形成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第二,從商業法院的形成來看,從11世紀以后,王室授予集市權的都包含設立集市法院的條款,這些法院只是一個市場的附屬物。它的形成并非源于商人的自發組織,而是源自國王或領主的授權與設立,如果集市上的灰腳法院被濫用的話,國王有權沒收這種市場特權。[7]295-322并且商人所享有的程序上的特權同樣來源于國王的授權。另外,商人參與審判并非是商人法院的特例,在領主法院、莊園法院同樣是實行參與制的,“同輩審判”是整個封建社會的司法原則,因此不能認為商人參與商業案件的審判就認為是商人自治的表現。實際上,即便是商人參與審理,真正起到主導作用的還是主持法院審判的市場管理員(warden)或司法官員(sheriff),而他們只是政治權威派駐市場的代表。 [13]

第三,從受案范圍來看,波士頓大學的羅格斯(James Steven Rogers)認為,商業糾紛也并非都是由商人法院來審理的。雖然城鎮、市場和集市法院受理的絕大部分是商業案件,莊園法院絕大部分是農業糾紛,但這種區別并不意味著這些法院之間存在職能上的分工,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院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造成的。實際上,14、15世紀英國普通法院的卷宗里充滿了商業案件,從城市商人到行商都有涉及。 [14] 并且有學者還認為,由于籠絡陪審員的現象在商人法院比較普遍,商人為避免遭受不公或荒唐的法律訴訟,反而不愿去商人法院打官司。這也成為商人法院逐漸衰落的一個重要原因。[7]295-322

第四,從上訴情況來看,本森曾認為,商法的自治性還表現為商人法院的判決不可以上訴,因為裁判員希望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與過度的拖延對商業產生不當干擾。 [4]165-190而早在20世紀初,米切爾就曾指出,盡管行會法院的專屬司法權后來在意大利部分城市共和國得到了承認,但沒有證據表明這種做法具有普遍性。[11]48相反有證據表明,無論是在歐洲大陸還是在英國,對于商人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的現象則大量存在。在法國,以中世紀最著名的法國香檳集市為例,對于該集市法院的判決就可以上訴到巴黎高等法院的特魯瓦分院(Troyes),最終可以上訴到巴黎高等法院。[11]68在英國,《Lex Mercatoria》曾經提到對于非法判決,當事人可以通過侵擾令狀(a writ of trespass)向國王提出申訴。 [15] 愛德華三世時期的《特定商品貿易市法》也明確規定:任何一方商人如因市長或警吏的不公、或不合理性地偏向于任何一方當事人而提出申訴的話,將會得到大法官和國王御前法院的迅速救濟。[16]91王座法院可以通過錯誤令狀將灰腳法院和行會法院的記錄,服從于依照普通法程序進行司法審查。[7]295-322所以英國學者認為,對商人法院的裁決,當事人的上訴權還是得到承認的。 [17]

第五,從判決的執行來看,本森認為,商人法院判決的執行不是依靠政治權威,而是依賴于一個復雜的、依靠名聲維持的互惠關系網。商人無論是勝訴方還是敗訴方,都會自愿接受商人法院的判決,因為他們承認這樣做具有互惠利益。[4]165-190羅斯帕德(Murray N. Rothbard)甚至認為,名聲和聯合抵制比身體上的強制更為有效,聲稱從中世紀一直到1920年前,聯合抵制與逐出行會(ostracism)是商人唯一的依賴。 [18]

美國經濟史學者阿夫納·戈賴夫(Avner Greif)則認為,名聲機制的效力是建立在暢通的信息傳遞機制之上的,存在于彼此相互熟悉的圈子之內。在小型的、社會關系緊密的群體中,名聲機制確實可以限制投機行為,但就整體經濟而言其作用是相當有限的。對中世紀時期這種非人際關系型交易(impersonal exchange),是集體責任機制(collective liability)使其成為可能。 [19] 采取集體責任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在中世紀,歐洲高度區域化,它使債務具有性質,這就意味著單個的商人可能會受到本地司法機關的庇護而免于其他地區司法權的強制。 [20] 中世紀的城市法院或商人法院并非像商法浪漫主義者所想象的那樣公平,法官總是傾向于自己的市民或與自己處同一協會或同一聯盟中的商人。而對付這種因地方保護主義所導致的司法不公,最初較為有效的方式便是集體責任機制。然而集體連帶責任是一把雙刃劍,既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也危及商業貿易的正常發展。于是一些城市或國家(如英國)一方面開始通過立法禁止在本轄區內實行集體責任,另一方面與其他城市簽訂互惠協議,以限制集體連帶責任的施行,并相互承認彼此對商人糾紛的司法管轄權。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是集體連帶責任的實施還是禁止,都離不開地方或國家政治力量的參與。

三、結語

對于商法浪漫主義的理論,懷疑主義者對中世紀商法體系的存在,商法的超國家性、普遍性以及所謂的自治性等觀點全都提出質疑。面對懷疑主義者成百上千的質疑文章,商法浪漫主義者似乎很少有人愿意作出回應,依然我行我素地鼓吹著中世紀商法浪漫主義觀點。并且21世紀的學者對中世紀商法超國家性、自治性的論述,比20世紀60年代的伯爾曼更為武斷。縱觀這場曠日持久的爭論,我們會發現,懷疑與浪漫主義之爭不僅是觀點之爭,也反映出方法論上的差異以及不同的歷史態度。而兩者在學術界的不同境遇,也足以引起我們對學術研究自身的反思。

首先,在學術研究中如何處理觀點與方法問題。進行學術性研究,提出一定的理論假設是不可避免的,但任何一種假設都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結論的可靠與否完全取決于論證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所選擇的材料。相比質疑者來說,伯爾曼等人的觀點是非常誘人的,他為我們描述了一幅有關中世紀商法的浪漫主義畫面。相反,懷疑主義者所展現的史實卻是殘酷的:所謂的中世紀商法是支離破碎的,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使商法難得公平,所謂的自治更是無從談起。相比之下,浪漫主義的描述更容易為人們所接受。但從方法論的角度來說,懷疑主義者的論證則更有說服力。他們保持著嚴謹的史學態度,對每一項質疑都列出眾多的史實加以證明,可謂史料詳實、證據充分。而商法浪漫主義者則傾向于引用他人的觀點,而不是史實。他們總是不斷地重復著前人所說的故事,卻很少愿意舉出一個實例加以證明。在材料選擇上偏愛于以點代面,往往是基于某一特定的事實即得出一個普遍性結論,甚至是脫離語境地進行解讀。比如弗朗西斯·伯迪克(Francis M. Burdick)在證明“Lex Mercatoria”包含有實體規則時,所引用的唯一可信的史料便是一段立法條文,即英國1353年頒布的《特定商品貿易市法》中的第8章第2條。該條規定:“所有來到貿易市的商人以及他們的雇員和隨從,應該服從于商法,而不是王國的普通法,也不是城市、城鎮或其他集鎮的習慣。” [16]83-84實際上,該法的第8章是關于貿易市警察和市長司法權的規定,全章共14個條文沒有一條涉及到實體規范。所謂的“服從于商法”,指的是按特殊的程序來審理案件,而非指特殊的實體規則。這種方法論上的差異,很大程度上與雙方的學術背景有關。商法浪漫主義者多為自由經濟學者(如本森)、商法學者(如馬扎卡羅)、國際貿易法學者或比較法學者,而非歷史學家,他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這種渴望去從事詳細的基礎性研究。 [21] 相反,懷疑主義者則多為法史學者或中世紀經濟史學者,他們對史料的收集與運用遠比前者要嫻熟,對歷史問題的態度也比前者更為嚴謹。然而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商法浪漫主義理論卻比質疑者的觀點更為流行,人們似乎更傾向于誘人的觀點,而不關心繁瑣的論證。為迎合這種心態,有些學者便醉心于大膽假設,卻疏于小心求證,似乎觀點創新比充分論證更為重要。

其次,我們要反思的是應該如何對待歷史。應該說,當今是否需要一種超國家的、自治的商法,與歷史上是否存在過這樣的商法,這兩者之間并無必然的聯系。但長期以來,人們總是持著功用主義態度來看待歷史,總希望從歷史中尋找出支持自己觀點的依據。新商法倡導者們也不例外,他們認識到,如果歷史上存在過一種超國家的、自治的商法,將為他們理論的合法性提供強有力的歷史基礎。對于商法浪漫主義者來說,他們提出歷史假設的目的不在于闡明歷史,而在于證明當下。他們并不關心質疑者的批判,因為對于他們來說,“在這場爭論中重要的并不是過去實際發生了什么,而是對過去的想象與建構能否更好地迎合當下的環境,以及給現實以恰當的解釋。” [22] 在這種歷史功用主義的影響之下,人們更多地是看重歷史對現實的功用價值,而不是歷史本身。所以,盡管商法浪漫主義觀點存在著諸多的瑕疵,但卻能被一代又一代學者所傳承,其原因在于這種浪漫主義情懷總是能滿足不同時代的訴求。可以想見,商法浪漫主義與懷疑主義之間的爭議還會延續,無論質疑者的論證如何充分,商法浪漫主義的影響并不會消減。這種奇怪的現象,也正是每個法律史學者所面臨的問題:人們似乎并不關心真正的歷史是什么,只關心他們所需要的歷史是什么。

注釋:

① 參見Mary Elizabeth Basile. Lex mercatoria and Legal Pluralism: a late thirteenth-century treatise and its afterlife. Cambridge: Ames Foundation, 1998,p.123-178。

② 對羅伯特·斯蒂爾林頓的引述參見John Davies.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Impositions, London: S.G. for H. Twyford, 1656, pp.2-3; pp.9-11; p.18-19。

③ 布萊克斯通的觀點,參見伯爾曼《法律與革命》(賀衛方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416頁)。在1759年的Luke v. Lyde案中,曼斯菲爾德宣稱:(海商法)不是某特定國家的法,而是一種普遍的萬民法。無論羅馬還是雅典、昨天還是今天都不會有其他的法;在所有的國家、所有時刻都只會適用相同的規則。原文轉引自Thomas Atkins Street, The History and Theory of English Contract Law, Washington,D.C.: Beard Books, 1999, p.331。

④ 轉引自W. Mitchell. An Essay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Law Mercha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04, p.10。

⑤ 轉引自James Whitman. Commercial Law and the American Volk: A Note on Llewellyn’s German Sources fo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The Yale Law Journal, 1987(97),p.15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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