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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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增值稅,作為一種流轉稅,其本意是對企業新增加的價值征收,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征稅。但由于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企業扣除購進的固定資產,因此增值稅的征稅基礎要大于GDP,對不是企業增值額的收入也要課稅,成了“名不副實”的稅種。我國自1994年以來,生產型增值稅居于主體稅種地位,然而該種增值稅在實施過程中暴露不少弊端。
1.存在重復征稅問題。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較多的重復征稅,現行的暫行條例中規定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不允許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分期進入商品成本中,成為其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出現了重復征稅的問題。
2.產品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由于我國不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使成本包括了含稅成本,使我國的產品進入市場,卻背負著未抵扣的增值稅,因而大大降低了這些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3.阻礙企業擴大再生產及高新技術產業、基礎產業的發展?,F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導致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稅負重于有機構成低的企業。因而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基礎產業稅收負擔重,挫傷了投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對這些產業和地區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
由此可見,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諸多的不足,這就使增值稅的轉型成為了必然,推動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這一轉型也給各地經濟帶來了不同的影響。下面以浙江省為例。
二、浙江經濟概況
2006年,浙江全省生產總值為15649億元,比上年增長13.6%。三大產業增加值分別為3%、13.9%和15.1%。人均GDP為31684元,增長11.6%。全省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2567.5億元,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298.2億元,增長21.7%。
然而,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還面臨許多矛盾和問題,如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呈擴大趨勢。雖然工業產值逐年增長,但其發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要在新的工業化進程中抓住深化改革、技術進步、結構升級、規模擴張和產業集群五個關鍵環節,加快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以先進制造業和基礎產業為支撐、大中小企業合理布局的主導工業體系。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從而加快產業技術進步、促進產業集群和企業集聚。與此同時,加大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由此推動產業結構進一步整合優化。
三、增值稅改革對浙江經濟的正面效應
1.刺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經濟增長
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的價值不允許扣除,抑制了浙江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甚至使基礎產業發展滯后。而轉型后的消費型增值稅,減輕高新技術產業稅負,克服重復征稅,降低了高新技術企業資產的賬面成本、從而增加企業利潤,一定意義上提高了浙江省的一些企業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的積極性,從而促進浙江經濟的發展。
2.有利于優化和調整浙江產業結構及投資規模
近年來浙江加快發展資本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而這些企業的固定資產在其整體資本結構中占有的比例較高,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由于對本期購進的固定資產已納稅款一次性全部扣除,這樣就有利于企業擴大資本積累,加速設備的更新。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有利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發展,有利于基礎產業的資金投入,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從而使浙江產品的競爭力大大增強。
3.有利于浙江經濟的擴大再投資,拉動經濟
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使企業上交的增值稅額下降,從而在短期內有力地提高企業的現金持有量。這無疑為企業進行新一輪固定資產投資提供了資金準備。據調查浙江省2007年上半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310.9億元,增長11.4%,可見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有利于浙江經濟的擴大再生產。四、增值稅改革對浙江經濟的負面效應
1.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業壓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浙江企業占了一定的比例,在生產型增值稅下,增值稅負擔較輕,然而這種優勢;在消費型增值稅實行下不復存在,另一方面,由于資本總是向高利潤的行業流動,這使得利潤率較低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對資本的吸引力下降。投資減少,勞動力的需求下降,同時,更多的企業加大了固定資產的投入,機械化生產代替了大量勞動力,使大量勞動力處于剩余,從而加大了浙江省各地區的就業壓力。
2.抑制個別產業的發展
正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是浙江省發展潛力較大的行業,但是由于這些行業提供增值稅非應稅勞務,即在企業期末稅務處理上沒有銷項稅額,同樣也就不能確認進項稅額,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對這些產業發展影響不明顯,使得逐利的資本更愿意投資于可以進行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其他行業,造成需要大量資本的交通運輸業和建筑業等產業的資本投入不足,抑制其發展。
3.減少浙江地方財政收入
增值稅的轉型使國家實際的稅收收入減少,同時使歸于地方所有的增值稅也同樣下降,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當年新增加的固定資產或是存量固定資產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將直接減少當年的增值稅收入,對浙江的財政收入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在今年的兩會上,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2008年將“繼續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方案”??梢娤M型增值稅必將在全國推行,這是改革的趨勢,因此,我們要努力發展浙江經濟,提高浙江經濟的發展水平,增強其整體經濟實力,才能揚長避短,最大效用發揮增值稅轉型所帶來的優勢,最大限度地避免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
【摘要】增值稅的改革,意在轉型——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笆晃濉币巹澝鞔_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間,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這一規劃的提出,是現行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本文從現行的增值稅實施現狀指出增值稅改革的必要性,再結合浙江經濟實況,進一步分析了轉型后的消費型增值稅給浙江經濟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浙江經濟消費型增值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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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浩東,黃惠平.關于我國增值稅的問題研究及完善對策.稅務與經濟,2002,(2).
篇2
論文關鍵詞:增值稅;改革;問題;建議
1 增值稅改革研究綜述
1.1 關于增值稅改革原因及相關理論的研究綜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課稅論。西蒙斯認為,政府在設計和改革稅制時,必須既能按照公平原則籌措資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對市場經濟的干預,以寬稅基、低名義稅率來實現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劉尚希(2000)認為1994年我國確定的增值稅征稅范圍現在已經不合理,且存在稅負不公平、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難以確認、國稅與地稅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問題。
黃文、陳麗軍(2004)從公私權利的博弈角度,通過建立國家與企業間的博弈模型,對我國增值稅改革中國家公權與企業私權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理論分析,認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權利使私權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楊曄(2005)研究認為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重復征稅、不利于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不利于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稅收的征管成本較大問題,增值稅改革尤為必要。
1.2 關于增值稅改革影響的研究綜述
段銀松(2009)認為增值稅改革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擴大內需;有利于促進設備的更新改造和產業升級;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呂徳春(2010)認為增值稅改革可能使企業注重固定資產投資,也將明顯改善企業的業績,尤其是資本密集型企業的業績,同時對企業財務工作的要求更加嚴格。
陳振暉(2010)研究了增值稅改革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消費型增值稅是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整體稅負降低,減少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加了當期營業收入,影響企業經營成果,使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更加公平。
1.3 國外增值稅改革的經驗與啟示
(1)征稅范圍逐步放寬。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國家如法國、荷蘭、丹麥等以及部分發達國家逐步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在工業、農業、批發、零售、服務領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稅。
(2)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為主流。
消費型增值稅是世界增值稅制發展的主要趨勢。根據1999年美國華盛頓高級稅務研討班中世界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的統計資料,世界上實行增值稅的100多個國家里,只有11個采納非消費型增值稅,其余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占開征增值稅國家總數的90%以上。
(3)增值稅一般無減免優惠。
世界上大多數實行增值稅國家的經驗是,堅持增值稅不減免原則,把減免稅控制在最小的范圍,確保其規范、公平、公正,以盡可能減少增值稅鏈條中斷現象。
(4)稅率結構簡單明了。
理想中的國外增值稅,稅率結構特征是簡單劃一,稅率水平適中,不存在稅負的地區差別、行業差別、商品種類的差別。世界上有些國家只有一種標準稅率。
2 我國增值稅改革的歷程、內容及意義
2.1 我國增值稅改革的歷程
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之后,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但之后,我國的經濟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濟發展出現通貨緊縮趨勢,尤其從1998年開始,亞洲金融風暴波及我國。二是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企業面臨的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迫切要求減輕稅負。因此,生產性增值稅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國增值稅轉型試點首先在東三省部分行業進行;從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及四川地震災區等。在經過一系列先行試點之后,所有行業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展開。
2.2 我國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在全國范圍、各個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當期的銷項稅額中增加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對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和外購的原材料的已納稅額一樣,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不再采用試點地區實行的退稅辦法。
(3)采用全額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試點地區的增量抵扣辦法。
(4)為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擴大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降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的同時,調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到3%。
(5)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率恢復到17%。
2.3 我國增值稅改革的意義
(1)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轉型改革將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制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鼓勵投資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真正減輕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不抵扣進項稅額,其增值稅負擔不會因轉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稅率。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轉型改革后,將小規模納稅人6%與4%的兩檔稅率統一降低至3%,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
(3)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在轉型改革后,礦山企業外購設備將納入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整體稅負將有所下降。所以,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有利于公平稅負、規范稅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3 我國增值稅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問題
(1)主體資格認證工作有待于細化。稅務機關在對相關抵扣主體進行資格審核時,涉及到行業認證、銷售額認證,因此對企業的認定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難度。
(2)可能出現不合理避稅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虛假交易騙取進項抵扣,二是非應稅項目違規抵扣,三是存量固定資產變相抵扣。
(3)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亟待完善。目前稅務系統采取憑票抵扣制度辦理增值稅抵扣業務。納稅人可能利用增值稅抵扣機制,通過偽造、虛開、違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逃稅款。
(4)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業的發展。對于許多老企業來說,歷史包袱沉重,“增量抵扣”的做法無法推動這部分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
(5)沒有把無形資產納入抵扣范圍。消費型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應該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兩部分,但新辦法并未對這部分資產規定相應的抵扣條款,從而在機制上無法促動企業運用新技術、新成果創造產能。
4 增值稅改革完善的思路
(1)提高增值稅起征點。我國有相當部分增值稅納稅人為小規模經營,收入不多,屬于低收入人群,在起征點上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2)創造條件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真正完整意義上的增值稅轉型,有賴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擴大。為此建議把營業稅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或中央稅,同時將企業所得稅改為地方稅,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稅的比例。
(3)完善抵扣辦法,細化實施方案。針對新老企業的不同特征,建議將其區別對待。例如對于負擔重、但有市場潛力的老企業可考慮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給予固定資產進項稅直接抵扣的做法,以減輕企業改革成本、推動其擴大再生產。
(4)盡量減少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對某些確需給予照顧的困難企業,最好采用財政返還的形式;對個別確要給予稅收優惠的,也應嚴格控制優惠的范圍和數量。
篇3
【論文關鍵詞】增值稅改征營業稅;財政分權;財政收入
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允許所有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進項稅額。目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已在醞釀之中,上海改革試點方案已于11月17日落地。方案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其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和鑒證咨詢。并且規定在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并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在此之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經過了很長時間的討論。這一決定終于使增值稅改革在政策實踐上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分稅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稅和營業稅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為了保證地方政府獲得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沒有形成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又將如何進行呢?雖然本次試點方案明確規定: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但這畢竟不是長遠之計,將增值稅推行至全行業,任然面臨著很多難題。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所造成的地方可用財力減少的問題
首先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地方可用財力減少的問題。營業稅改增值稅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目前的分稅制體制下,營業稅是地方第一大稅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營業稅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稅收收入不變,地方政府收入也會減少75%?;诂F實,中央決定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暫時擱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爭議,而優先考慮了增值稅制度變革目標,但這并不是長遠之計,當試點推向全國,或是要進行增值稅立法時,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塵埃落定了,這是增值稅擴圍將要面臨的最大問題。而此時地方將缺乏能提供穩定收入的主體稅種,雖然從理論上,房產稅能擔當地方主體稅種的角色,但我國房產稅尚處于試點階段,短期內難以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而呼聲很高的資源稅也不足以在全國范圍內擔任地方稅種的龍頭。或者按照現行試點的方案,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那么理論上也存在地方財力小幅缺口彌補問題,是開征新的地方稅源,還是加大中央的財政轉移力度,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所要差別規范的各類優惠政策
現行營業稅分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九個稅目。那么,如果這些項目全面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后,是統一按現行的標準稅率17%征稅,還是另設一檔稅率?如果另設一檔稅率,稅率水平多高合適?從理論上說,增值稅是中性稅,它不會因生產、經營的內容不同而稅負不同,要求的稅率檔次相對要少。而營業稅是行業差別稅率,體現著政府對特定行業的扶持和引導。若要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至營業稅領域,則必然面臨這兩種理念的沖突。對此,如何注入產業優惠因子,在擴大征稅范圍的同時按不同稅率征收,以體現對不同行業的優惠策略。若進一步分析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特點,則發現企業所得稅的產業導向政策主要集中于優惠領域,而優惠的重點在“創新”和“環?!保热鐚ζ髽I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購買研發設備,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給予優惠;稅率優惠重點則在于小型微利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這些優惠政策具有普適性,但缺乏針對特定行業的優惠、引導政策。
三、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所涉及到的政府間財政體制重構及解決縣鄉財政的問題
縣域經濟的發展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和社會的整體發展狀況?,F行的分稅制是中央先行決定與省以下分稅,然后是省決定與市以下分稅。到后來,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后,基層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財源。目前其實就是要通過“省管縣”的財政體系的調整,來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上的財力投入。財力是當務之急,用財政體制,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上的投入,約束縣一級財力的濫用。因此,當我們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的同時,更應該關注涉及營業稅轉征增值稅的整個財政體制的問題。
從收入的角度來說,五級政府架構違背了“分稅種形成不同層級政府收入”的分稅制基本規定性,使分稅制在收入劃分方面得不到最低限度的可行性,與分稅分級財政的逐漸到位之間不相容,而三級政府可以實現省以下財政收入的規范劃分,解決分稅分級體制和現在省以下理不清的財政體制難題;從支出的角度來說,市政府基于政績的需要,往往集中縣財力建設地級市,從而富了一個地級市,窮了諸多縣和鄉鎮,形成“市壓縣”、“市刮縣”的局面。而縣在市的行政壓力下,又將財政收支的壓力,通過層層分解,壓到了基層的廣大農村,進而使得越往基層地方政府的財政越是困難。因此,現有的財政體制沒能較好地對各級政府的事權進行劃分,進而導致了縣鄉兩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必須削弱市級政府的財權甚至取消才能有效地緩解縣鄉財政困難。
在增值稅“擴圍”后,為了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的損失,一個思路是相應提高增值稅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這顯然會進一步加劇現行增值稅收入分享體制的弊病。鑒于此,希望能夠借著增值稅“擴圍”這一契機,重新構建我國政府間財政體制。這一體制不應僅僅著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應該能更為科學、更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縣之間劃分收入。但是,建立這樣一個新的體制對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沖擊也是顯而易見的,在這一體制中如何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從而獲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將是增值稅“擴圍”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四、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所涉及到的國地稅之間的關系與征管問題
篇4
【關鍵詞】營增改 成本核算 軟件行業
一、營改增概述
(一)營改增的主要內容。
營業稅其實是征收每一環節的收入稅金,全社會征稅基礎總量就是所有環節的收入累加數;而增值稅則是對于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進行納稅,在鏈條完整的情況下,全社會征稅基礎總量等于最后一道環節的收入額。而本文要研究的營改增實質上是一個變化后的稅種,把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
(二)營業稅與增值稅的不同特點。
營業稅是一種價內稅,是對每一環節的收入征稅,全社會征稅基礎總量為所有環節的收入累加數,而營業稅是按照收入的全部金額乘以稅率來計算應交稅金的,這種方法具有計算簡便、便于征管的特點。增值稅為價外稅,是對增值額進行征稅的,增值稅全社會征稅基礎總量在納稅鏈條完整的情況下,等于最后一道環節的收入額。增值稅具有特殊的征管模式,具體體現為按企業取得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差進行征稅,以票控稅是其突出特點。
(三)營改增的必要性和現狀分析。
此次營改增涉及的范圍將會不斷擴大,而且試點企業得數量也將會繼續增加。其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體現:
(1)營改增使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端得到了較好地解決,有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對軟件行業營業額全額進行營業稅征收,重復征收,稅負過重,但是營改增的實施,直接避免了重復征稅這一弊端,使原有稅制得到了進一步完善。而且促進了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了三次產業的融合。
(2)在增值稅體制下,可以使出口產品流轉稅的徹底退稅得以更好地實現,這是營業稅所不具備的。進行營改增后,我國的稅制實現了與國際的接軌,并且很快在國際市場取得了價格優勢,從而使我國的國際競爭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在今天,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其意義就更加突顯出來了。
(3)提高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使增值稅的主要優點和特征得到真正實現。理想的增值稅是一種單稅率、全范圍的征收機制,其征稅范圍、納稅人、扣稅范圍都必須要完整一致,中間環節不存在稅收優惠、且具備較強的稅收征管能力以保障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營改增使增值稅征稅范圍進一步擴大了,使增值稅鏈
作為我國商品勞務稅體系中的主體稅種之一,營業稅在我國財政、經濟中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現代軟件等行業的發展,營業稅的稅負高、重復征稅、出口不退稅等弊端也逐漸顯現了出來,這些現象嚴重阻礙了軟件的發展,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得到了削弱。因此,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逐步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是使經濟增長轉變的方式,使企業技術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步驟。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降低了稅負、解決了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端、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和軟件行業發展,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稅鏈條,也因此使增值稅的主要優勢得以真正實現。
二、營改增對軟件行業的影響
(一)對收入和營銷方面的影響。
由于增值稅實行的價外稅核算,所以價稅分離后就會導致收入下降,而工信部已表態不漲價。因此與營業稅對比后就會發現,實行增值稅后,收入方面會出現下降,如增值稅率為17%的話,原營業稅下100萬元的收入,在增值稅上會反映為100/(1+17%)=85.47萬元,收入會下降14.52% 。
(二)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由于“營改增”后對收入、成本、費用及資本開支均需進行價稅分離,分別對不含稅金額及對應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進行核算。由于原有營業稅模式下的核算處理已經不再適用,因此需要重新規范會計處理,統一核算原則及科目設置。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影響會計核算是必然會發生變化的。營業稅企業是按規定的稅率和營業額計算交納營業稅的,所以在會計核算上,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營業稅”科目。營業額包含營業稅,也便是收入據實入賬,企業繳納的營業稅作為成本可從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相應成本按實際發生列支。但是在改征增值稅以后,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是企業在銷售收入之外收取的,而這些是不進入企業成本扣除。取得的營業收入,應按規定將其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以此來將銷項稅額或應征稅款計算出來;勞務的支出和外購貨物,如果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也應該以不含稅的價格,同時確定相應的進項稅額。因此,從會計核算上來看,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后,相關成本、收入以及稅金的核算都出現了比較大的變化,企業財務管理也需要相應的做出調整。
(三)對經營管理的影響。
如對運營分析、預算分析、內部控制等受到的影響?!盃I改增”后由于取數口徑發生了些許變化,需按照價稅分離后的各項成本、收入、費用及資本開支來進行分析。增值稅特有征管模式、以票控稅等特征對企業內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對管理流程進行全面梳理,使風險控制程序更為完善等。另外,由于價稅分離的要求,企業從業務系統、計費系統、財務系統等都需要按照價稅分離的模式進行系統改造。
三、結語
總而言之,“營改增”對企業產生了多方面的的影響,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推進,軟件行業應積極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特點和稅收政策變化、具體方法,積極和稅務機關多多進行溝通,盡可能在稅負較小情況下,將企業整體利潤實現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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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論文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盈虧平衡點安全邊際率
論文摘要: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從過去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征收模式。本文分析了增值稅轉型改革對企業盈虧平衡點銷售額及企業經營安全狀況的影響,指出增值稅改革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盈利空間,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
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從過去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征收模式。轉型后的優勢在于,允許企業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避免了重復征稅,更好地體現了稅收的中性原則,同時由于固定資產成本的降低,對企業降低盈虧平衡點及提高盈利空間等產生積極影響。本文對此進行了探討。
增值稅轉型對盈虧平衡點的影響
盈虧平衡點是指企業的經營規模(銷售量或銷售額)剛好使企業達到不盈不虧的銷售狀態。該指標提供了防止企業虧損應完成的極限業務量信息,為評價企業未來經營的安全程度,實現盈利創造條件。
假設增值稅轉型前后只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處理不同,其余各項財務指標處理方法不變。設企業的正常銷售收入為y,單位銷售價格為p,變動成本為VC,單位變動成本為b,固定成本為F(不含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生產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為D1,其相應的盈虧平衡點銷售額為y1;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為D2,其相應的盈虧平衡點銷售額為y2,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的固定資產原始價值不包含增值稅,所以D1>D2,假設除折舊費用外的其他固定成本F保持不變。那么,生產型增值稅環境下的盈虧平衡點銷售額為y1=,消費型增值稅環境下的盈虧平衡點銷售額為y2=,則增值稅轉型前后盈虧平衡點銷售額的變化為y1-y2=,這說明增值稅轉型后盈虧平衡點降低了,企業的盈利區域變大。
例:某企業年產品銷售收入100萬元,單位產品價格為6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20元,固定成本(不含折舊費用)為20萬元,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生產型為46.8萬元;消費型為4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4年,期末無殘值。根據該例數據計算增值稅轉型對盈虧平衡點銷售額的影響。
從表1可以看出:增值稅轉型后,盈虧平衡點的銷售額都出現了下降,在年銷售額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虧損數額減小,獲利空間更大;不同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盈虧平衡點的影響很大,在加速折舊方法下,隨著時間的推移,增值稅轉型前后盈虧平衡點銷售額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小。
增值稅轉型對安全邊際率的影響
安全邊際是指正常銷售量或者現有銷售量(包括銷售量和銷售額兩種形式)超過盈虧平衡點銷售量的差額。安全邊際率就是安全邊際與現有銷售量或正常銷售量之比。那么,生產型增值稅下的安全邊際MS1=y-,安全邊際率MR1=;消費型增值稅下的安全邊際MS2=y-,安全邊際率MR2=,增值稅轉型后安全邊際的變化為MS1-MS2=>0,安全邊際率的變化為MR1-MR2==>0,安全邊際和安全邊際率均大于零,說明增值稅轉型后企業的經營安全狀況更好。
評價企業經營安全程度的標準。仍以上例為基礎,計算增值稅轉型對安全邊際率的影響。根據表3計算的安全邊際率,與表2的安全評價標準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稅轉型后安全邊際率提高了,表明消費型增值稅下企業的經營安全程度更高。不同折舊方法的選擇對安全邊際率的影響很大,在加速折舊方法下,隨著時間的推移,對安全邊際率的影響在各年也是不同的,而且增值稅轉型前后相比,安全邊際率提高的空間越來越小。
綜上所述,增值稅轉型后,企業盈虧平衡點銷售額降低,盈利空間變大;安全邊際率提高,企業的經營安全狀況變得更好;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盈虧平衡點銷售額和安全邊際率的影響都很大,并且隨時間的推移而變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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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國家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本文討論了增值稅政策的變化對煤炭企業產生的巨大影響,并提出了對策及建議,以期有助于煤炭行業的健康、全面發展。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煤炭企業;影響;建議
煤炭工業是我國重要的資源性基礎產業,稅收制度對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煤炭增值稅由以前的13%恢復到17%。本文擬對增值稅轉型后對煤炭企業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增值稅轉型后對煤炭企業造成的影響
(一)增值稅負擔過重,導致總體稅負偏高
2009年增值稅改革之前,煤炭企業稅收制度執行1994年稅制改革時建立的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制體系,1994年稅制改革時,將煤炭銷售3%的產品稅改為13%的增值稅,煤炭企業稅負大幅度提高。國家為扶持煤炭企業的發展,實施了超稅負適當定額返還的辦法,即增值稅超過稅改前的稅負先征后返。返還辦法規定以1993年度的產品稅為基礎,超過產品稅的部分,由國家定額適當返還給原煤炭部,再由其根據煤炭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配,緩解了企業增值稅稅負劇增所造成的困境,但煤炭企業增值稅實際負擔仍高于其他行業1-2倍。
1998年煤礦企業管理體制變更后。各省大幅度減少和終止了煤礦企業增值稅返還的額度,使煤炭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增值稅竟然是稅改前的三倍多,使國家對煤炭企業稅負不增加的承諾流于空談。進一步拉大了與其他行業稅負水平的距離,造成煤炭企業稅收負擔過重。
煤炭開采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成本的構成有別于其他工業企業。煤礦屬于采掘業,原材料消耗在整體成本投入中所占比例小,而煤炭企業的“大自然”成本-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征地遷村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大,卻不能抵扣,使煤炭行業的實際稅負遠高于其他行業,煤礦的增值稅抵扣進項稅后負擔率已超過10%,大大高于一般加工和制造業,幾乎是其2倍。2009年增值稅轉型再次提高了煤礦的增值稅稅率,雖然同時也允許以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但是相對于提高部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稅率提高進一步拉大了煤炭企業與其他行業的稅費差距,違背了稅收適度和稅負公平的原則。
(二)進一步加重煤炭企業的困難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的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逐步顯現,能源需求減少,煤炭價格下跌。煤炭企業效益降低。在這種情況下,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煤炭下游行業很難接受含稅價格的上漲,其增加的稅負無法轉嫁給購買者,煤炭企業不得不自己負擔這4%的增值稅提高帶來的利潤壓縮。經測算,這給煤炭企業帶來了15-30元/噸的成本增加,成本壓力進一步加大。
而且,由于煤炭資源質量和賦存條件差別很大,導致煤炭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差別很大。據煤炭行業統計,2007年84家大型煤炭企業平均噸煤利潤51.82元,其中:噸煤利潤低于10元及虧損的企業32家,占38.1%;噸煤利潤10.1-30元的企業24家,占286%:噸煤利潤30.1-51.82元的企業11家,占13.1%;噸煤利潤在平均值51.82元以上的企業17家,占20.2%。達到平均利潤水平的17家企業利潤總額占全部大型企業利潤總額的50%。80%的企業達不到平均利潤水平,1/3的企業是微利或虧損的。在制定煤炭企業稅收制度改革政策時,不能按照2008年煤炭行業的特殊收益情況,必須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
(三)不利于煤炭工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原料,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我國煤炭資源相對豐富,但資源賦存條件復雜,開采投入大、成本高、安全性差。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重化工階段,是以礦產資源為支撐的。世界上石油、鐵礦粉、氧化鋁等礦產資源價格飛漲,主要是針對中國,以此扼制中國振興步伐。長期以來,我國對煤炭實行低稅收和低價格政策,對促進我國加工制造業的發展和增強世界市場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國煤炭行業投入嚴重不足,職工工資水平明顯低于其他行業,與高危行業和臟累苦險的工作環境極不相稱,導致煤礦招工難、招生難,產品結構不合理、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發、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等問題突出。在目前受金融危機影響、煤炭企業效益下降的情況下,再承擔如此重的稅負,對行業的發展十分不利,部分煤炭企業將重新陷入困境。煤炭企業效益降低,又會導致安全投入減少,資源環境投入減少,形成新的惡性循環。不僅使煤炭企業雪上加霜,而且會導致煤炭工業長期不振或煤炭價格高筑,對煤炭工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
二、筆者對上述不利影響所提出的應對措施
綜上所述,面對嚴峻的煤炭經濟形勢,現行的增值稅改革措施對煤炭行業而言無疑是不利的,為促進煤炭行業健康全面的發展,特提出以下建議以供參考:
(一)借鑒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實行的礦業保護政策,促進煤炭行業健康發展
礦業活動具有高風險性,許多發達經濟國家在礦業稅收制度中都給予諸多的優惠,允許礦業活動能產生比其他風險較低行業更高的收益率。例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瑞典等國家都對礦業實行保護政策,不征收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只收企業所得稅和權利金(采礦稅)。而我國增值稅、資源稅、資源補償費占稅費負擔總額的80%~90%,其中增值稅一般占60%左右,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為6%~15%。礦業賦稅過重以及許多不合理的因素導致企業盲目追求眼前利益,亂采濫掘、采富棄貧、浪費資源等。因此,我們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對煤炭產品降低增值稅率或者不征收增值稅,以保護煤炭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研究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和煤礦企業實際的稅費體系,合理界定抵扣范圍
由于沒有考慮煤炭資源無償使用而沒有原料成本、塌補費不符合進項稅抵扣條件等行業成本特點,造成進項稅抵扣額太少,煤礦的增值稅負擔大幅度提高。針對這樣的情況,應研究以資產化的礦權作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將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大自然”成本一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征地遷村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三廢一沉”治理等,比照交通運輸費或采購農產品等進行定率抵扣,這不僅有利于公平煤炭企業的稅負,而且有利于提高煤炭企業開展環境恢復治理的積極性。
(三)進一步完善煤炭進出口稅制
由于煤炭進出口關稅政策不盡合理,造成國內外煤炭企業不能平等競爭。2003年起,國家逐步調整煤炭出口關稅政策,從煤炭出口退稅13%,逐步降低退稅率,直到2006年9月取消煤炭出口退稅、2006年11月加征5%的煤炭出口關稅。因為我國煤炭資源分布不均,東南沿海當前從澳大利亞和東盟國家進口煤炭,比從我國西部轉運煤炭更經濟合理;我國北部地區煤炭出口日本、韓國等遠東地區比轉運到我國東南沿海地區更經濟臺理。因此,應進一步完善煤炭進出口稅制,增強我國煤炭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的能力。對我國稀缺煤種出口征收5%的關稅,其他煤種出口實行零關稅。對煤炭進口實行零關稅,對進口高硫、高灰煤炭加征5%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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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實務》課程屬于高職會計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學生通過學習本課程,可以了解當前我國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所需要交納的具體稅種,理解、熟悉各稅種的相關法律制度知識、掌握各稅種的具體計算方法、賬務處理方法、納稅申報和稅款交納等相關工作,這些知識對于一個企業會計人員來說是必需掌握并能夠進行靈活操作的專業技巧,因此,本課程對于會計專業學生的職業能力培養和職業素質養成起主要支撐作用。
二、課程教學改革背景
當前時期,信息化已全面滲透到社會建設發展的方方面面,它是現代社會進步與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財稅工作是我國政府工作的重要構成部分,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推廣應用“金稅工程(三期)項目”就是大力發展“互聯網+財稅”行動計劃的一個開端。想要真正實現金稅工程(三期)項目的順利推進,不僅需要強化在網絡硬件建設及基礎軟件建設等兩方面的工作,對于財會人員的專業技能及職業道德水平也有了更高要求。而?魍車命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2.html" title="稅收論文" target="_blank">稅收實務教學重點?本是放在教會學生計算各稅種應納稅額及稅務會計處理上,納稅申報也大多流于形式,就是填寫一些紙質的納稅申報表,較少有涉稅實務網上操作的機會,因此我們的學生在進入社會后不能及時適應崗位需求。所以,對于納稅實務課程教學工作來說,應在強化納稅實務教學基本項目的基礎之上加強財稅信息化技術、意識、技能方面的培養力度。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是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2011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正式實施。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會更加規范。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制度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作為任課教師來講,也需要加大自身學習,以適應教學工作具體要求。稅務老師應及時關注國家最新稅收政策變化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如 “營改增”政策,消費稅的變動,遲遲塵埃未定的房產稅,遺產稅、環境保護稅的研究開征等。同時,為了要在日常納稅實務課程教學中體現財稅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要求,任課教師要認真學習現代信息技術,熟練操作相關財稅軟件的操作方法,如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中的開票系統、網上認證系統、遠程抄報稅系統、自助辦稅終端、開票接口軟件、發票查詢統計系統等。面對當前社會日新月異的變化,傳統的教學活動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尤其是在財稅信息化背景下,我們應改革舊的教學思路,更多地重視實踐活動對教學工作的積極影響,從書本為主、實踐為輔轉變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取長補短的教學思路,確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能學以致用。
三、課程改革教學設計
(一)設計思想
基于工作過程設計課程的總體框架,通過與稅務部門和企業共同研究、合作開發,本課程成功地運用基于工作過程開發課程的理念,按照工作任務(認知、計算、申報、繳納、做賬)和工作領域(不同稅種)兩個維度解構工作過程要素(包括主觀要素:知識、能力、和素質,客觀要素:條件、場景、環境),按照兩種過程要素相對應的原則,將工作過程要素轉化成學習的過程要素(包括內容要素:知識、能力和素質,情景要素:條件、場景、環境),實現工作過程的自然邏輯與學習的認知邏輯有機結合,通過重構,實現課程內容結構化(排列、組合)、認知環境具體化、實踐體認過程化、目標要求操作化、課程研發動態化。
(二)課程內容設計
本課程內容從兩個維度設計框架結構。一是將企業會計在處理納稅業務時的工作分解為:工作認知(稅收的有關法規、企業納稅的相關會計要素、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等等)、計算(稅率、公式、稅額計算)、申報(程序、表格等)、繳納(過程)、做賬(賬務處理)等五項主要學習性工作任務。二是為了處理好不同稅種納稅業務特殊性的學習,并確保學習過程有效性,又將企業實際納稅時的工作分解為: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類、財產稅類、行為稅類等類主要學習性工作領域,并將計算、申報、繳納、做賬四項工作任務嵌入到上述工作領域之中,這種“任務序列、領域嵌入”的課程內容結構突出了重點,消化了難點,既符合學習學習認知的邏輯,又應對了實際工作過程的邏輯。
四、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改革
(一)教學模式
1.任務驅動型教學模式
針對該課程在傳統課堂教學方式下學生缺乏興趣、學習積極性差及實際業務操作能力差等問題,可以在納稅實務課程教學過程中引入任務驅動法進行創新性改革。
“工作任務驅動”教學活動的設計,將各個項目細分為若干環環相扣的工作任務,然后以工作任務的完成為驅動點,引導知識與技能的學習。該教學活動的設計,要有明確的目的和可操作性,要以提高學生的崗位能力為出發點,訓練的內容要盡量真實,要有利于學生鞏固稅法知識、掌握賬務處理技能,從而提高辦理綜合涉稅事宜的能力。
2.教學做一體化教學模式
教學做一體化的教學模式是一種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將一體化的教師配置、教學場地、教學方法與手段,以及教學過程與教學內容融于一體,在做中教,做中學。具體來講就是將實務經驗豐富的校外兼職教師引入課堂,充分利用校外合作企業參觀和校內實訓室等實踐場地,為學生提供與實際工作相同的原始憑證、賬簿、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軟件,教師通過穿插操作指導、答疑,幫助學生學會企業辦稅業務的各種工作項目,給予學生充分的實際工作體驗。
(二)教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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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消費稅;區域間分配;地方投資沖動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9)03-0012-06
自2009年起,我國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范圍內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原來的生產型增值稅已經轉為消費型增值稅。但此次改革尚未涉及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的區域間分配辦法。目前,對于如何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增值稅收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其一,我國中央財政集中增值稅過多,而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再分配給地方的做法實際上增加了資金流轉環節,容易形成“跑部錢進”與資金浪費,因此應適當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分享增值稅的比例。其二,目前我國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從而導致了較大的地區間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中央財政通過集中收入、實施轉移支付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這一差距,因此仍需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與此相關的更為重要的一個議題是,增值稅分享的政策安排與地方政府的投資規模高度相關,如果提高中西部地區等地方政府的增值稅分享比例,容易刺激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如何合理地劃分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增值稅收入,并有效調控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是本文探討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的比例不斷下降
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現實操作模式是將消費稅作為中央稅,營業稅等作為地方稅,增值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增值稅由中央得大頭的政策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與干預企業的利益沖動,在制約地方盲目發展煙、酒等高稅產品的同時,較大程度地調動了地方政府發展高效農業與第三產業的積極性。地方政府也從過去主要關注經濟發展速度與規模,在一定程度上轉向了注重經濟效益。
(一)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的比例
2007年,全國增值稅收入為15470.23億元,消費稅收入為2206.83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25%部分3867.62億元,中央對地方增值稅消費稅兩稅返還3218億元,地方實際分享增值稅消費稅的比例為40.1%,比1994年的85.1%下降了45個百分點(見表1)。
(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的增量與增值稅消費稅增量的比值
2007年全國增值稅消費稅收入比上年增加3006.56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25%部分與兩稅返還增加了861.44億元,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增量與增值稅消費稅增量的比值為28.6%,這一比值比1995年的41%下降了12.4個百分點(見表2)。
(三)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比例的國際比較
從其他開征增值稅國家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國家將增值稅全部作為中央財政收入。根據OECD的統計,其30個成員國中除美國外其他國家均有增值稅收入。其中,丹麥、芬蘭、法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韓國、盧森堡、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國等18個國家的增值稅全部作為中央政府收入,澳大利亞的增值稅全部作為地方政府收入,其他國家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的比例從葡萄牙的4.7%至比利時的53.5%不等。(見圖1)
我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收入的比例為40.1%(2007年),與OECD將增值稅作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稅的國家相比,處于中間水平。
二、我國地方政府對增值稅消費稅的依賴程度不斷降低
(一)地方政府增值稅分享部分占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的比重
2007年,我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25%部分占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的16.4%,比1994年的25.1%下降了8.7個百分點。如果考慮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2004年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改革縮小了地方財政本級收人口徑,實際上地方政府增值稅分享部分占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的比重下降幅度會更大(見表3)。
(二)地方政府增值稅分享部分及兩稅返還相當于地方財政本級支出的比重
2007年,我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含地方分享增值稅25%部分及兩稅返還)相當于地方財政本級支出的比重為18.6%,比1994年的58.9%下降了40.3個百分點(見表4)。
(三)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部分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的國際比較
從OECD成員國中開征增值稅,并由地方分享部分或全部的國家來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占地方財政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的比例從加拿大的3.6%到捷克的30.5%不等(見圖2)。
由于我國地方財政本級收入未包括預算外收入、社會保障繳費收入、土地出讓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與國際計算口徑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增值稅分享部分數額占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的比重不能與上述國家數據直接比較。
2006年,我國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為18303.58億元,加上預算外收入5940.77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人8626.00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546.3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7676.89億元,扣除政府性基金收入中重復計算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1719.68億元、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1647.67億元以及財政補助社會保險基金971億元,與國際口徑可比的我國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為41755.2億元。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3196.38億元占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的7.7%,與其他國家相比處于較低水平。
三、我國增值稅消費稅地方政府分享部分的
區域間分配辦法及其結果剖析
盡管如前所述,我國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的比例并不高,且不斷下降,地方政府對增值稅消費稅的依賴程度也不斷降低,但是,對于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帶來投資沖動問題,政府和社會各界一直十分敏感。究其原因,本文認為是我國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的區域間分配辦法不盡合理。
(一)分配辦法的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第四條、第二十二條等的規
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與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關于納稅地點的規定是:(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第十三條等的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與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關于納稅地點的規定是:(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按照上述規定及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按75:25比例分享增值稅、中央對地方1:0.3兩稅返還的辦法,我國增值稅消費稅地方政府分享部分主要按納稅人所在地在各地區間進行分配,而納稅人主要是貨物的生產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品的生產者。由此可見,我國增值稅消費稅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實際上主要按生產者所在地在各地區間分配。這種分配辦法有其歷史淵源:我國稅收主要由國有企業的利潤轉化而來,迄今為止,仍存在企業創造利稅的共識,而消費者貢獻稅收的理念沒有深入人心。與此同時,在生產環節征收增值稅、消費稅,從稅收管理上看更加便于現實操作。
(二)分配結果的剖析
從分配結果的視角分析,1994年至2007年,我國東部地區分享增值稅消費稅占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消費稅的比重從50.7%提高到56.0%,提高了5.3個百分點;而中部地區的分享比重從27.1%下降到25.1%,下降了2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的分享比重從22.2%下降到18.9%,下降了3.3個百分點。表面來看,上述分配結果基本符合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其中存在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因素:
1 我國增值稅消費稅地區間分配按生產者所在地分配的現行辦法與由消費者負擔的流轉稅特質不一致,最終導致受益者屬地與負擔者屬地之間的錯位。該分配方法產生了兩方面的利益驅動后果:其一,刺激地方政府投資沖動。如果地方政府不搞投資、生產,就沒有主體稅源。設想一個農業大縣,其居民通過購買家電等日用品而負擔了相應的增值稅,但由于增值稅的制度設計,該部分稅負流轉到生產廠家的注冊屬地,不構成消費者所屬當地政府的稅收來源。這勢必誘發其繼續鋪攤子、上項目,培植財源。其二,導致地方政府“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更多地傾向于為納稅多的企業服務,而淡化了為所有居民或者說所有負擔增值稅、消費稅的消費者服務的理念,勢必帶來一些尋租行為甚至代際效應,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推進。
2 中西部地區的勞動力參與了東部地區增值稅的創造,但享受不到相應的公共服務。我國每年有1.3億多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其中主要是中西部農村勞動力去東部地區務工,而外出務工人員創造的稅收留在了東部,成為了東部改善公共服務的重要財源。由此產生的問題是,中西部地區由于能創造稅收的人口已大量流出,地方政府能夠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有限。但外出務工人員及其贍養人口應享有的公共服務仍由其戶籍所在地提供,由于吸收外來勞動力的東部地區不為這些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提供公共服務,因此導致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越來越大的現實后果。
四、借鑒國際經驗,改革增值稅消費稅地方政府
分享部分的區域間分配辦法
從國際視角考察,相當一部分國家將增值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或地方獨享稅。考察這些國家增值稅地方政府分享部分的區域間分配辦法,對完善我國增值稅制度設計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增值稅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區域間分配辦法的國際經驗
1 澳大利亞的增值稅全部作為地方稅收。但是,根據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協議(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on the Reform of Commonwealth―State Financial Relations,IGA),增值稅收入作為聯邦政府向地方政府進行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按相關的轉移支付辦法在各地區間進行分配。稅收征管繼續由聯邦稅務局負責,地方政府負擔相應的征管成本。
2 德國將州政府分享增值稅75%的部分按各州人口數分配給各州,其余的25%分配給財政收入能力低于全國水平92%的州,使各州政府的財政收入能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92%。
3 日本將所得稅、法人稅、酒稅的32%,消費稅的24%,煙稅的25%確定為地方交付稅。地方交付稅總額中的94%作為普通交付稅,分配給收入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分配依據是標準支出大于標準收入差額;其余6%作為特別交付稅,考慮地方政府的特殊需要分配給相關地方政府。
(二)改進我國增值稅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區域間分配辦法的政策建議
針對我國增值稅消費稅地方分享部分區域間分配辦法的上述問題,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平抑現行分配辦法對地方投資沖動的刺激效應,可考慮以下兩種政策安排:
其一,將增值稅消費稅全部作為中央稅稅收收入。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地方分享部分增值稅消費稅帶來的問題,也是國際上大多數開征增值稅國家選擇的現實做法。
其二,仍將增值稅消費稅地方分享部分明確為地方收入,同時,建立一種綜合考慮各地區消費者對增值稅、消費稅的貢獻以及支出需求等各種因素的分配辦法。我國已經在三峽等電力企業增值稅跨區分配中采用了將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按淹沒面積、動遷人口等關鍵因素來確定綜合分配因子,據此在各地區間分配的做法。而且也已針對跨地區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實施了地區間分配辦法。
比較而言,上述第二種考慮對地方利益的影響較小,是當前可以考慮的現實政策改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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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公共財政;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選擇
稅收政策選擇的有效性是對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的重點。公共財政下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選擇,要轉變政府觀念,從根本上著力于營造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環境,推進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專門服務的市場體系建設;有效改進企業自主創新的具體稅收激勵政策,優化稅收激勵政策手段,強化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的管理,對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的執行效果有所提高。
1.我國現行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1設計缺乏系統性
我國現行的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現為各項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羅列,部分稅收法規因臨時性需要而倉促出臺,沒有總體上的規劃,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指導性?,F行優惠政策還存在著有關條款措辭含混?政策彈性較大的問題,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中有關“技術密集?知識密集項目”?“先進技術”等規定,缺乏明確的標準和認定方法,內容雜散且不明確,加大了稅收法規的主觀隨意性,不利于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政策規定散且亂,缺乏內在協調,存在顧此失彼的現象。這樣使得稅收優惠效應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稅收優惠政策的發揮。
1.2企業自主創新的進程被現行生產型增值稅所制約
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只允許企業抵扣購進原材料所含進項稅金,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存在對資本品重復征稅問題,影響了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是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人力資本投入比較大,可抵扣項目比較少,如引進和購買專有或者專利技術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稅抵扣。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偏重,不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企業自主創新的投入,嚴重制約了該類企業的發展,降低了創新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3內資企業的發展是企業所得稅改革前遺留的問題所影響的
當前,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兩法合并”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剛剛審議,為內資企業能和外資企業同臺競技提供了較好的契機,但從企業所得稅改革方案的通過到滲透到具體執行需要一段時間過渡。如根據草案,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對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可以按原稅法規定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
1.4“特惠制”的稅收政策不利于鼓勵內資企業自主創新
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為特征的。所謂“特惠制”是指針對某一性質的企業?某一行業或某一區域內的企業等,為了加快其技術創新的步伐,給予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以“特惠制”為特征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的作用,表現為“區域特惠”?“行業特惠”?“企業規模特惠”。
2.公共財政下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選擇
2.1政府觀念的轉變
2.1.1對經濟發展的思路進行轉變,把急功近利為了增長而增長的短期行為徹底根除。企業創新是對經濟增長促進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進行實施,新興工業化道路,要丟棄簡單的投資規模擴大的粗放式經濟增長模式,經濟增長模式要對技術進步有牢固的依靠的集約式。
2.1.2市場換技術,合資方式對技術進行引進作為技術進步的思想要進行堅決的克服。不可能有真正的先進技術引進,不允許的不僅是外國政府,就算是外國企業也不可能把自己真正的先進技術拿來進行合資。要對盲目數量型外資的引進,外資引進越多越好的觀念進行拋棄,要把從技術先進上對外資進行引進作為重點,必須走自主創新的道路,才能從制造業大國、大省轉變為制造業強國、強省有所實現,才能對技術上被別人限制造成的億萬國人替外國""打工""僅賺得微薄的加工費還經常遭到""反傾銷調查""的局面有所改變。
2.1.3要有自主創新的的緊迫感,克服坐等企業自主創新,以為企業自主創新投入大,風險大,現在沒有實力進行自主創新,要等到未來經濟實力更加強大了再來搞自主創新的消極思想.自主創新是全方位的,經濟發展水平高時可以搞,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時同樣可以搞.大企業可以搞,小企業也可以搞,而且很多企業都是依靠自主創新從小企業成長為大企業的,60%的專利技術也是由小企業創造的.
2.1.4樹立只有民營經濟才是自主創新的真正主體,才有自主創新的永恒動力的思想,把民營經濟作為自主創新的真正主體來培養.改革開放近30年的經濟增長奇跡可以說是民營經濟創造的.而且如果沒有政府政策管制,沒有民營經濟不能從事的經濟活動.因此,要拋棄政府主導經濟增長、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思想,樹立市場主導經濟增長、民營經濟是國民經濟支柱的思想.
2.2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微觀稅收政策環境進行營造
2.2.1對自主創新的企業主體進行營造
第一,把國有企業塑造成自主創新的企業主體。由于相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國有企業總體上缺乏自主創新的動力。為此必須繼續大力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加快國有經濟退出不需要政策壟斷的行業,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新空間;第二,把民營企業塑造成自主創新的企業主體。強化對自主創新產權的保護,堅決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嚴厲打擊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強化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國家法律、政府政策法規在民營企業的執行,有效根除部分民營企業依靠不履行國家法律、政府政策法規規定的法定責任來謀生存現象。迫使所有民營企業都只能依靠自主創新而不是非法經營來謀發展。
2.2.2推進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專門服務的市場體系建設
第一,加快建設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融資服務的風險資本市場,激勵風險投資基金公司的發展,建立為中小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證券市場;第二,加快建設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人才市場、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服務的各種技術創新服務機構、技術評估機構以及技術經紀機構等中介市場,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高效率的市場服務平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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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稅制設計問題是關系到稅制改革、稅收任務完成進而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問題。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一、有利于社會和諧的稅制設計
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1.建立以人為本的稅制
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大筆支出常常會給民眾帶來沉重的負擔?,F行個人所得稅制以個人為單位,沒有考慮到家庭支出的需要,扣除項目偏少,且沒有考慮到以上大筆支出負擔。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個人所得稅制征管工作的開展,但就現實而言,這樣的個人所得稅制沒有做到以人為本,不利于社會和諧和民生改善。結合自行申報納稅方式的推廣,應該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擴大扣除范圍,提高扣除標準,將按月計稅改為按年計稅,同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2.促進就業的稅制
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能夠讓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增值稅轉型對擴大就業有著積極意義。生產型增值稅不鼓勵投資,對投資甚至有抑制效應,自然不利于就業的擴大,而消費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投資所對應的增值稅能夠得到扣除,有助于投資規模的擴大,相應地,能夠促進就業的增長。
更多的具體稅制改革,需要在稅制設計中融人促進就業的理念。企業所得稅就是這樣的一個稅種。在設計企業所得稅制時,應該考慮給帶來更多人就業和再就業機會的企業,例如從事服務行業的企業予以稅收優惠。
3.促進城鄉同步發展的稅制
中國已經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農民負擔大為減輕。但在當前,城鄉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現實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還較大,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尚不具備,需要給農民較長一段時間的休養生息政策。具體說來,應該實行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做好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工作。這樣,需要進一步探索適合特定時期農村特點的稅制,創造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例如,可以通過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制度,落實支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助于農業的發展,有助于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4.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稅制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民生的改善離不開這種和諧。進一步完善稅制,應該按照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要求,有助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按照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需要,完善相關稅制,開征新稅種。例如,按照建立健全資源開發有償使用制度和補償機制的要求,建立資源稅稅率(稅額)有效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資源稅制,將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再如,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提高某些對環境保護不利商品消費的稅率。又如,開征環境保護稅(碳稅等綠色稅收)和物業稅等一些新稅種。這些新稅種會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產生更為直接明顯的效果。環境保護稅會直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物業稅的開征,有助于土地這種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會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有助于房價的穩定。
二、現行稅制設計的主要不足
比照上述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稅制設計要求,現行稅制凸顯出以下不足。
1.稅種設計不夠完善
稅制的設計不科學,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管理的需要不盡和諧。一是征稅依據沒有體現市場價值。比如,不動產計稅沒有考慮市場價值實行動態征收,現行不動產稅制仍然是依據歷史成本為征稅對象。二是征收范圍仍然偏窄。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并不是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只是針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和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收。對一些重要的非礦產資源,如淡水資源、森林資源等沒有納入征稅范圍,使得這些資源的使用成本偏低,變相刺激了這些非礦產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另外,生態稅收基本處于缺位狀態,制約了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三是主體稅種功能弱化。1994年分稅制改革,名義上形成了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的框架,但事實上,由于我國經濟水平較低,所得稅沒有成為主體稅種,而僅發揮輔助稅種的作用,從而使我國稅制體系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以流轉稅即間接稅為主體的單一主體稅制結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項計征模式,稅率和費用扣除方法不盡合理,加之征收管理薄弱,難以充分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遠未成為我國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四是企業所得稅按隸屬關系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制度,嚴重制約了企業跨地區的重組、聯營、兼并,不利于企業之間打破地域競爭。五是增值稅與營業稅并存,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也加大了這兩個稅種的征管難度;生產型增值稅不僅無法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進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偏小,調節力度不足。
2.間接稅與直接稅的比例不合理
“十五”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直接稅的比重有所上升,間接稅的比重有所下降。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2001年的19.2%提高到2005年的24.6%,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占稅收收人的比重,從2001年的58.6%下降到2005年的53.7%,但間接稅比例高、直接稅比重低的格局并未發生本質變化。由于現行稅制中流轉稅占稅收收入比重過大,造成原先確定的流轉稅與所得稅“雙主體”的稅制模式名不符實,不利于充分發揮直接稅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在具體稅種的設置方面也有不少問題:有些稅種重復設置,有些稅種性質相近、征收有交叉;有些稅種已經或者將要逐步失去存在的意義,該廢止的沒有廢止,該合并的沒有合并;有些國際上通行、中國也應當開征的稅種沒有開征。
3.稅收負擔的公平性亟待加強
從稅收負擔的公平性看,由于我國長期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制度,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對不同地區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對城鄉實行兩套稅制,個別稅種存在著對外國產品的非國民待遇,稅率、稅收優惠和費用扣除標準不同,結果使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稅收負擔存在較大差異,不利于企業之間開展公平競爭?,F行稅制未能充分體現公平競爭和國民待遇原則,即一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稅收歧視,另一方面存在著“超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負擔不平等。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稅收水平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往往要負擔更多的稅收;二是不同經濟成分稅負差異過大。國有經濟、集體經濟、股份制經濟及其他經濟成分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三是不同區域的企業稅負水平不一。我國是將優惠政策置于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地區稅收高于東部經濟特區;四是內外資企業稅負不一。外資企業所得稅負擔稅率差不多8%,而內資企業的綜合負擔稅率在33%以上。另外,由于直接稅特別是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以及遺產稅和贈與稅具有較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直接稅收入比重過低,尤其是來自所得稅類的比重過低,必然會影響稅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正常發揮,影響我國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進程。
4.稅收調控力度欠缺
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夠,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公平正義的訴求不盡和諧。現行稅收體制在公平稅負,引導投資向落后地區轉移,刺激貧困落后地區的消費和出口,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財力優勢等方面還顯得比較乏力。中國現行稅制是以間接稅為主體,間接稅最大的缺點是逆向調節作用,收入越低,承擔的稅收負擔相對越重。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城鄉居民收入不斷增長,差距不斷擴大,就更需要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我國目前調節個人收入的稅種只有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收收入規模小,征管水平低,其占國家稅收收人的比重很低,還沒有成為我國地方稅的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
5.地方稅收體系不完善
由于地方稅體系不完善,地方稅收的聚財增收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分稅制將75%的增值稅和全部的消費稅劃歸中央,把以第三產業為主要稅源的營業稅劃歸地方,而經濟落后地區往往第三產業不發達,營業稅稅源極為有限,這就造成了地方稅收收人不足,財政困難。而且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存在城鄉分割問題,如在城市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只在市、縣、鎮、工礦區征收,這種稅收政策格局對調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不利。加之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不健全,沒有一個明確、合理的稅權劃分與稅權分配模式,從而造成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財權與稅權不相匹配的混亂局面。
三、和諧社會背景下稅制設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