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協議范文

時間:2023-03-22 21:17:3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合同解除協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合同解除協議

篇1

購房合同解除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NO:_________的《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__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契約”)。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________元由甲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并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乙方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計_________元直接返還款項。

(2)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計_________元直接返還款項。

(3)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_________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后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注銷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6)款約定執行完畢后,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自該契約解除后,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筑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_________元之后,并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文件生效后,乙方應授權甲方至_____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注銷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注銷登記手續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后15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_________元到達乙方賬戶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合同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人授權________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 ________套的各項事宜。

1.購買的商品房共________套,總面積在________平方米之內;

2.商品房的購入價應掌握在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間;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以東,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路以北范圍之內選購;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報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給付報酬_____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給付勞務費_____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委托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之內,先付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托人墊付,每季度未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托授權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對授予托人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2.受托人應認真負責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委托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_______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封存或轉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并支出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

3、乙方承租后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價值人民幣 元(大寫: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 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 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屬乙方;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定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指:桌椅、電腦、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遷出租賃房屋。乙方按約遷出租賃房屋后 日內,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并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帳號見合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篇4

解除運輸合同協議書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至*******產品運輸合同解除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制定本協議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及其解除條件:

1、 甲乙雙方于20xx年1月1日簽訂的《運輸合同》到期日為20xx年12月31日。

2、 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必須向甲方提前三個月遞交書面申請。

3、 甲方收到乙方書面申請之日起正式受理解除合同事宜,如無異常情況

發生甲方則會同意在20xx年6月30日正式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關系。

二、合同正式解除日期前甲乙雙方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將乙方所有車輛編號,按號派車,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完成運輸任務,不得缺勤,如有修車等情況時乙方自行負責找車替補拉貨,由乙方全權負責替代車輛及貨物的安全到達,甲方概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2、 乙方嚴格履行《運輸合同》規定的條款內容,甲方有權按照條款內容行使相應的權利。

3、合同解除日前甲乙雙方承諾仍按現行每車人民幣****元的標準結算運輸費用,乙方在此期間不得因運費事宜引起事端,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全部承擔。

4、因乙方原因私自停運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在甲方財務的所有掛帳運費和押金。

5、因乙方停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掛帳運費和押金中扣除相應損失金額,掛帳運費和押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6、乙方簽訂本協議并服從甲方安排正常運輸直至正式解除《運輸合同》關系的,甲方合同解除日到期后一周內一次結清乙方運費并退還合同押金。

7、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9、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運輸合同》關系解除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簽字蓋手印):

甲方代表: 車牌號: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運輸合同協議書范本二

合解字第 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鑒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篇5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篇6

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與“ xxxx 房地產有限公司” 簽訂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項目”。

二、乙方的關聯文件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項目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項目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并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采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范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審核簽章后、 于 年 月 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后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后、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并予以確認、并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并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后,與工程結算款一并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項目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篇7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收取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乙方經甲方允許,已實際對承租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和改造,并支出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

3、乙方承租后為承租房屋添置了 等物品,價值人民幣 元(大寫: );

4、甲方已代收乙方繳納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尚欠水、電費用 元。

三、乙方裝飾、裝修及改造費用與欠付甲方租金、欠繳水、電費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須向對方另外給付人民幣 元(文秘站:))

四、乙方在租房期間應承擔:水電費(自行交費,退房時憑交費收據結算);租房時一次清:有線電視費、衛生費、物業費、樓道燈費

五、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依約履行,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補償款20%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乙方要保持租賃的樓房和房內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由乙方修復或賠償(包括門窗、玻璃、結構、供排水管、水電表、電扇及現有家具等)

七、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內規定的條文細則,原則上雙方不能隨意終止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若甲方想早收回或乙方想延長租期,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單方違約,對方有權終止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必須結清有關費用。

八、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九、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該個人租房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和協議規定乙方損壞東西需要賠償)

十、雙方商定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在承租期間,不得將該房屋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或影響鄰居休息,如有此事發生,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房屋,后果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在房內從事一切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篇8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于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沖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約定由乙方承租甲方洗煤場地用于煤碳加工,租賃期為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取得上述場地之后用于煤炭加工,現因上述場地陽曲縣政府規劃建設重點工程項目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同意提前終止《場地租賃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 甲、乙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不在繼續履行合同、并在 年 月 日終止《場地租賃協議》場地物品、價值、經營損失及乙方已繳租金及押金等一切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就《場地租賃合同》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二、 乙方須主動配合甲方開展工作,乙方在 年 月 日前自動撤離上述場地,并將城晉驛村委會的所胡財產和上述場地交還給甲方。否則,甲方可自行收回場地,并對上述場地內所有物品有權作出處理;

三、 乙方的經濟損失,由xx市(xx)轉型發展產業園區,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四、 乙方承租上述場地期間與第三方所發生的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 乙方在撤離上述場地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 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如,如造成守約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太原市(陽曲)轉型發展產業園區(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

篇9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___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 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 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 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

焦璐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國際貨物買賣行為已明顯占據著當今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地位。為了解決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糾紛,世界各國往往以國內法或加入國際公約的形式來保障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起草的,它所確立的法律原則被廣泛接受,其中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的法律規定也是引起廣泛關注的。筆者作為律師,從數個案例中體會到,在違約補救行為中,如何正確行使合同解除權是在實踐中會引起許多思考的難點問題。

一、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解除合同”這一概念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一)《公約》的英文條款中并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內容是:①“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才生效(第26條);②“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第49條,第64條);③“宣告合同無效”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第49條,第64條);4,“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第81條)

(二)從以上“宣告合同無效”的內容可看出,它和我國《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的性質是基本相同的。Www.133229.COM我國《合同法》第94條,95條,96條規定的“解除合同”的基本內容是:①“解除合同”必須通知對方(第96條);②“解除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可行使的權利(第94條);③“解除合同”適用于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第94條);④“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第97條)

(三)《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我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是基本相同的。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1 另外,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2 最后,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實踐中按照《公約》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些難以操作的法律問題

(一)有關寬限期與根本違約關系的兩個難點

1,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影響到是否以根本違約為由宣告解除合同。

《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公約》第49條也規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定的表面意思看來,似乎買方當然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但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例如,如果買方所需要的是時令性很強的商品,賣方一旦違約,將使買方失去日后脫手商品的絕好時機,那么買方認為賣方的遲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而宣告解除合同則是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懲罰了違約方。但是,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定的商品,其實賣方的遲延交貨并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似乎太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而當時法官或仲裁庭不可能明察秋毫。因此,我認為,由于公約并未在給予寬限期的問題上有進一步的規定,所以很難確定該權利是否被恰當行使。

2, 另外,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但對于其時間長短,《公約》僅以“合理”為限。

那么怎樣才算“合理”?在具體案例中,往往買賣雙方各有說法,令人很難作出決斷。

所以說,盡管《公約》有關寬限期的規定是考慮到了國際貨物買賣行為的復雜性和公平

性,但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才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公約》第49條規定,如賣方違約,則買方可解除合同。實踐中,如何判斷“根本違

約” ,標準是什么?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下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看來《公約》對根本違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后果的嚴重程度。3 盡管該條規定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定,并調和了兩大法系關于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4 但在實踐中以下兩點很難把握: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么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約方如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完全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例如,賣方交貨時單據不符,交貨地點或商品規格不符,逾期交貨這些行為,看起來較為普遍,但是單據的性質或作用,不符點的多少,逾期交貨的動機是什么,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會帶給守約方程度不同的損害。如果守約方認為某些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會闡述自己的理由,法官或仲裁庭在根據其主張判定這些違約行為是否足以剝奪了守約方“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往往較難定論 。

2, “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定。“同等資格”是否指在該業務領域資歷經驗相當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信譽、從業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在確定以上概念時,務必需要考察當事方長期的經營表現、習慣做法才能作出判斷,并且每個案件所涉合同的具體意義也要予以考慮,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所以我認為,在判定“根本違約”時,除了客觀違約行為,更要充分考慮違約方的主觀動機,這是法律維護公平誠信的交易所必須的。

(三)違約方不交貨時,守約方能否在解除合同后向其索賠合同利益之外預期的利潤?

根據《公約》第74條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在實踐中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后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而《公約》第74條又同時規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那么,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里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

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后果;客觀上講,憑借違約方公司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了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舉例來說,合同雙方都是貿易公司,出口方完全知道,進口方進口貨物的目的就是為了轉手賣給下家以獲取利潤,出口方不可能認為進口方是雙方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用戶。因此,若出口商違約給進口商造成利潤損失,出口商在簽訂合同時是完全應該預料到的,所以就應當予以賠償。但同樣的案例,筆者在實踐中就看到截然相反的裁決結果,一例是進口方某省物資貿易公司與出口方澳門制衣公司的熱軋卷板合同糾紛,由于澳門制衣公司沒有交貨,造成了進口方與第三方公司之間的合同無法履行,后來進口方以本合同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差價作為其利潤損失要求賠償,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5 但是,我在兩年前的一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進口方要求索賠預期合同利潤的訴訟請求,盡管兩起案件中進口方與第三家公司間的合同都是確實存在的。所以,我認為,在實踐中,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這很難確定一個明顯的尺度,在發生糾紛提起仲裁或訴訟時,無法預計。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以上案例中采用的就是這種方法。該方法既可以適用于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里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后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里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種方法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采納。我個人認為這種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

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的,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碰到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于賣方的抗辯,仲裁庭或法官也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實踐中,在這一點的判斷上也很為棘手。

三,小結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盡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了詳盡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還是存在以上一些令法官、仲裁員較難操作的情形,筆者作為律師,深有感觸。從這些難點的研究分析中,我們可以逐步了解國際貨物買賣中的各類實際問題,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

作者單位:上海市外灘律師事務所律師

1 梁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80頁

2 王昌碩:《合同法原理與合同糾紛處理》,光明日報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頁

3 沈達明、馮大同編著《國際貿易法》新論 法律出版社 第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