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用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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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論文

篇1

關鍵詞:行政征用主體客體目的補償

行政征用在各國普遍存在,我國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確規定對土地和私有財產的征用補償,可以說是我國征用制度立法上的一大突破。而憲法只是對此做出了原則性規定,還需要法律規范具體化。西方國家的征用制度出現較早,相對來說在立法上較完善,對我國行政征用的立法有借鑒意義。

行政征用在各國有不同的稱謂,德國行政法稱之為公益征收;法國行政法稱之為公用征收;日本立法中采用行政征用或公用征用;而在美國,從憲法第五條修正案“人民私有財產,如無合理補償,不得被征用為公用”可知,被稱之為行政征用。從各國對行政征用的界定來看,一般認為:行政征用是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補償原則以強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程序。由此定義可見,行政征用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行政征用的主體:

行政征用的主體是指有權發動并進行行政征用的人。一般為行政征用的收益人,但有時也可以為某些沒有行政征用權力的人的利益而進行。

日本的行政法學者認為:公用收用的主體必須是在法律上有權收用使用必要土地的特定的公共利益的事業主體。在日本,除了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因其有權進行行政征用而當然為主體外,公共組織、公共社團、事業團體等特殊法人、特殊會社、特許企業等也可以依法被賦予主體資格。

德國行政法學者認為:行政征用應當通過法律行為進行,行政征用是合法的并產生補償請求權的剝奪具有財產價值的法律地位的法律行為。而所謂的法律行為則是指所實施的具有法律意義和法律約束力的措施;性則是指該措施屬于公法行為。由此可見,德國行政征用的主體為具有法律行為實施權的公法人。

而在法國,行政征用的主體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公法人,包括國家、地方團體、公務法人,他們都享有征用權力,但行政機關只能在自己權限范圍內進行行政征用,因而被稱之為行政機關的專業性權力。到20世紀70年代,所有行政機關都有權進行行政征用。二是私法人,私人享有行政征用權利必須是他所從事的活動具有公共利益性質,并以法律明文規定為限,目前法國法律授予私法人享有公務特許權的情況越來越多。這類私法人主要有:1,受特許人。很多享有公務特許權或公共工程特許權的人為了進行特許業務的需要,除可以請授予特許權的行政主體進行行政征用外,有時法律還規定受特許人自己享有行政征用權力,如高速公路建設受特許人,城市規劃執行受特許人等。2,其他私人。如溫泉所有人、建筑公司等,由于他們所進行的活動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法律有時也授權他們直接享有行政征用權力而不必請求行政主體代為進行行政征用。

通過上述分析比較可見,法國和日本對行政征用的主體規定得較寬泛,尤其是法國幾乎涵蓋了所有的社會組織,而德國對行政征用的主體則相對較嚴格。

二、政征用的客體:

日本行政法理論認為:行政征用的客體是指法律上特別規定的具有公共利益性的事業,除《土地收用法》對此加以規定外,《都是計劃法》針對具備都市計劃設施的事業及市街地開發事業也有相關規定。

德國理論者認為:凡全部或部分屬于基本法第14條第1款保護范圍并因此屬于該條第3款規定的私權利中具有財產價值的所有權利以及特定條件下公權利中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都是行政征用的對象。可見,德國行政征用的客體對象不僅包括實物財產,凡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都屬于征用客體。

法國行政法對行政征用的客體規定的也很寬泛,但在征用制度實施伊始,只針對不動產所有權,而且只有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才可被征用,行政主體的公產不能作為行政征用的客體,隨著征用制度的不斷發展,法國還特別規定國家的私產同私人所有的財產一樣可以被征用。另外,無形財產也逐漸可以被征用,例如,對國防有價值的發明專利可以作為行政征用的對象。

三、政征用的目的:

行政征用是強迫轉讓財產所有權的行為,最初的理論認為只能以公共目的才可為之,但此目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擴大。

日本行政法學者黑詔稔認為:行政征用須為特定公共事業。

德國行政法學者認為:征用必須以公共任務的執行并且因此以公共福祉為目的,關鍵在于侵害行為的一般目的,至于具體措施是否事實上服務于公共任務的執行和公共福祉,不是征用的構成要件問題,而是征用合法性問題。

而法國行政法院則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征用是否符合公共目的,而不是根據行政征用本身考察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如果一個海濱地區的市政府征用土地建設跑馬場,行政法院則認為符合發展旅游事業和地區經濟的公用目的;但如果在農業地區這種征用則不會被認為是符合公用目的??梢?,法國行政法院關于公共利益目的的解釋側重于比較由于征用進行建設可能得到的利益和可能引起的損害之間的比例關系,然后決定公用征用行為是否符合公用目的,防止行政機關濫用公用征用程序。

四、行政征用的補償:

“無補償即無征用”,為確保被征用者在因征用受到侵犯時可以獲得補償,在法律規定征用規則時,必須同時給定補償的額度、種類等唇齒條款,促使立法者事先就必須知道:其所制定的征用法律合憲與否全在于有無補償條款。征用——補償——私有財產權的保護應當是三位一體的,不可分離的。但各國對補償的標準、受補償財產的結構、補償的計算、補償義務人等的規定不一。

法國行政征用法典規定:“補償金額必須包括由于公用征用產生的全部的、直接的、物質的、確定的損失?!?/p>

德國憲法對征用補償的理念在不同時期也不同。19世紀堅持全額補償原則;魏馬憲法則主張適當補償,現行基本法則采用公平補償原則,基本法將公共利益及征用所涉及的參與人的利益同時斟酌并予以公平衡量,即將這些利益均視為同等級的價值因素來考量。這種既不偏頗當事人的利益也不私好公眾而以私人利益為犧牲的公平補償即為基本法的征用補償原則。

篇2

[關鍵詞]公共政策;行政文化;互動

[中圖分類號]D523.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426(2007)08-0017-02

公共政策與行政文化都是意識的產物,是指導政府實踐的重要理論,是行政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文化具有普遍性、繼承性和延續性,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生廣泛的作用,影響每個人的思想、情感、價值觀等,制約著每個人在現實中的行為選擇[1]。而行政文化往往通過公共政策來體現、實施。制定正確的公共政策有利于為良好的行政文化的形成、傳播及其實現營造良好的大環境;反之,正確的行政文化有利于制定正確、和諧、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政策。正確的認識二者之間的關系對營造和諧的政府氛圍,實施、實現正確的政府行為,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促進社會的快速進步、和諧發展、贏得民心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一、公共政策的定義及一般作用

公共政策的界定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指的是政府等決策部門對公眾利益和公眾行為的規制和分配的措施。廣義指的是包括法律在內政府及立法機構制定的對公眾利益和公眾行為的規制和分配。在此,筆者是指廣義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國家為解決社會公共問題而制定的規劃和指南,以調整社會各方的利益關系。公共政策具有政治性、權威性、合法性、層次性、普遍性、穩定性、目標取向性、預見性等特征。公共政策的本質在于分配社會利益,協調相關利益方關系,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確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緩和、解決社會矛盾、保障社會的和諧發展和持續進步。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共政策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泛,基本權益、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已經納入政府管理權限之中,成為政府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公共政策的功能將越來越多,作用將越來越重要。其具體功能有:(1)規制功能。即從規則的約束功能角度出發。如價格規制、質量規制等。(2)協調功能。調控的主要內容是:集團與集團之間、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避免社會沖突,影響社會穩定與發展。(3)導向功能。即引導人們樹立特定的價值觀、人生觀、引導人們形成特定的行為習慣。(4)分配功能。即將特定的資源根據政府、社會發展需要分配給特定的利益群體以期實現預定的目標,以確保社會公平[2]。

二、行政文化的定義及一般作用

行政文化是相對于社區文化、鄉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而言的一種具有行政特點的文化形態,主要是指各級黨政機關國家行政主體在實踐行政活動中,影響甚至決定其行為的一系列行政道德、行政理念、行政規則、行政環境等各種道德現象、心理現象和精神活動狀態。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共同具備和遵守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觀念、道德標準、行為模式、生活方式及人際關系等各種社會準則與行為規范的總稱。它具有時代性、社會性、民族性、積淀性、隱蔽性、連續性、普遍性、滲透性,它是一種巨大潛在的無形力量,其影響是持久、無所不在、無時不有的[3]。

因此,從概念就可以看出行政文化具有以下作用:(1)引導作用。即引導受眾群體形成特定的價值觀、人生觀,形成特定的行為模式。行政文化一方面通過將共同價值觀向行政人員個人價值觀內化,使行政組織在理念上確定一種內在的、自我控制的行為標準,規范、指導、約束著行政人員的行為。另一方面,受強有力行政文化影響和熏陶的行政人員,能夠自覺地約束個人的行為,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為與行政組織保持相同的取向。(2)規制作用。由于行政文化包括行政道德、行政規則等因素,因此,行政文化在道德上具有良性的引導作用,在行政規則上具有導向、規范、甚至強制執行作用。(3)保障作用。由于行政文化包括行政道德、行政規則、行政理念等既成因素,因而為行政執行、行政人員提供了可參照的模板,為其行政行為提供了底線。因此具有保障正常行政行為執行的作用。(4)輻射作用。行政文化可以通過行政主體與外界的交往,把其作風、精神面貌輻射到整個社會,對全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產生重要的影響??梢娦姓幕鳛樾姓黧w的思維方式、目標導向、約束機制,在整個公共政策的制定、實現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4]。其具體作用表現在對行政組織形式的影響、對行政觀念的影響、對行政風氣的影響。在現實實踐中它往往是廉潔行政的保障、高效行政的條件、民主行政的前提。

三、公共政策與行政文化的互動作用分析

1.公共政策對行政文化的作用分析

公共政策由三部分因素構成:決策者、目標群體、受益者。公共政策的法權主體是政府和立法機構,因此公共政策具有廣泛的影響性。其具體對行政文化的作用為:

首先,為行政文化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大環境。因為公共政策具有政治性、普遍性、穩定性。因此正確的公共政策一旦得到實施將對積極健康的行政文化提供一個和諧的政治發展環境,促進良好的行政文化的誕生。具體而言,公共政策的政治性為行政文化的發展提供了政治保證;公共政策的普遍性為行政文化的發展提供了氛圍形成的基礎;公共政策的穩定性為行政文化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政策保證。

其次,公共政策對行政文化的形成具有引導功能。因公共政策具有目標取向性、預見性,即公共政策的制定具有特定目標。而一般而言,政府制定、實施、實現公共政策往往需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而在此過程中政府實現的輿論導向行為往往會對行政文化的形成、發展具有引導作用。而且公共政策的持久穩定性還可促使特定的行政文化的形成。如一項民主的公共政策的實施,在制定時有助于形成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良好氛圍,從而有利于民主的行政文化的形成。

第三,公共政策對行政文化的形成具有強制功能。因為公共政策具有權威性、合法性,當公共政策具有法律效應時,其對行政文化的形成就具有強制性。一般而言,要引導特定行政文化的形成,只要發揮公共政策的引導作用即可,但出現不良行政文化或者急需形成、發展新的適合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文化,減少公共政策執行、實現的阻力,實現預期目標時就需要發揮公共政策的強制作用。很多時候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法規文件便是強制性的公共政策,且具有良性的強制作用,可為良好的行政文化形成提供規則保障。

第四,促進行政文化的創新。一個國家、地區、民族的風俗習慣、價值取向、善惡觀念、情感好惡與行政文化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求時,就需要改革相應的生產關系,而行政文化是形成、組成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就需要改革相應的行政文化,進行行政文化創新。而行政文化的改革與創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個長期的工程,此時就需要通過具有廣泛影響性、強制性、權威性的公共政策通過公共通行的規則形式來規范行政文化的發展方向,并進行行政文化創新。而在實踐中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公共政策一旦制定往往能得到廣大民眾的擁護,相關的行政文化理念、理論研究、實踐就會應運而生,從而實現行政文化的創新。

2.行政文化對公共政策的作用分析

第一,有利于制定高質量的公共政策。行政文化無所不在,對行政活動具有廣泛的制約性。尤其是行政人員總是在既定的行政文化背景熏陶下成長起來的,當他進行行政行為時,行政文化因素必然發揮其潛在作用。它對行政主體的行政道德、行政心理、行政意識、行政習慣等具有直接、全面的影響。高尚、廉潔、民主、科學的行政文化將有利于提高行政主體的行政作風,如提高其民主意識,加強其制定政策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從而達到提高其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水平、提升其思想境界的目的。最終有利于制定高質量的公共政策,使其更加符合大眾群體的需要,最終起到提升行政主體、實施者以及政府的形象。

第二,為公共政策的制定、實現減少阻力。由于行政文化具有引導作用,它對行政主體、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具有潛移默化、耳濡目染作用。良好的行政文化可極大減少公共政策執行、實現的阻力。因而良好的行政文化應具有創新性、符合時代的發展要求,符合人民大眾的利益要求,符合大眾追求民主的心理需要。如倡導民主、反對專制;倡導廉潔,反對腐??;倡導公平、公正,反對團體主義、幫派主義。為此就要堅持“三個代表”主要思想,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來指導行政文化的建設,以營造一個良好的行政文化氛圍,為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及其目標的實現提供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促進公共政策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三,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制定、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的規律。行政文化受歷史條件、地理環境、民族特性、文化心理、文化傳統、社會制度、政治狀況、經濟水平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甚至成為行政文化的組成部分,因而使得行政文化具有廣泛的影響性。首先它對行政主體、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者的行政習慣、思維水平、行政的思想境界、生活作風具有重要影響。其次,行政文化影響到行政體制的建立,而公共政策制定得是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受著行政體制結構是否合理的影響。最后,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是政府的行為理念、辦事宗旨的體現,關系到民眾對政府的形象和聲譽的評價。上述現象都可通過行政文化現象表現出來,可間接看出公共政策是否得民心,是否符合社會發展需要,是否有利于掌握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的規律,增強公共政策的科學性,促進公共政策目標的實現。為此,行政人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行政習慣,科學的行政思想,正確的行政價值,積極的行政理想,健康的行政心理,高尚的行政道德。

參考文獻:

[1]許文惠,張成福,孫柏瑛.行政決策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2]勞慧.芻議公共政策之公共性[J].理論研究,2005,(2).

篇3

在知識經濟時代,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向社會生產領域的全面滲透,如何培養具有寬厚的科學知識并能夠理解和掌握新的生產技術的人才,成為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而應用型人才的概念就在此背景下產生。

(一)應用型人才的內涵闡釋

通常根據人們在社會生產實踐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同,可將人才分為兩類,即理論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在社會生活中,理論型人才有時也被稱為學術型人才或研究型人才,“主要從事理論傳播、理論創新和原理創新,主要承擔發現規律、創新知識、研究與傳播理論的重任”,注重理論知識的系統性和邏輯性。而應用型人才有時也被稱為技術型人才或實踐性人才“,主要是把發現、發明和創造的理論成果變為社會生產、生活服務的實踐成果,主要承擔著轉化應用、實際生產和創造實際價值的任務”,注重理論知識的運用和實踐能力的訓練。作為當前高等教育發展中的重要概念,應用型人才早在上個世紀就已經被提出,“‘應用型人才’最早是由高等專科教育提出的,正式出現于1990年原國家教委在廣州召開的‘全國普通高等??平逃ぷ髯剷稀保敃r很多參會的??茖W校在介紹各自的教育教學改革情況時都提到了要培養應用型人才。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進程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僅是高等??茖W校的“專利”,也成為本科院校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承擔的重要任務。在我國當前的高等教育發展形勢下,可將應用型人才理解為“能將專業知識和技能應用于所從事的專業社會實踐的一種專門的人才類型,是熟練掌握社會生產或社會活動一線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主要從事一線生產的技術或專業人才”。從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方面,可以發現,應用型人才的主要任務是利用既有的科學原理服務于社會發展,即將科學理論或專業知識運用于社會實踐,解決社會生活中的問題或生產人們所需的產品,直接創造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從高等院校的人才培養方面,可以發現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強調以專業知識為基礎、以業務能力為核心,注重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的協調發展,特別重視專業核心能力和職業素養的培養及訓練,不斷增強未來的職業崗位適應能力。

(二)應用型人才的主要特征

一是知識與能力相結合的協調性特征。應用型人才的知識和能力應該協調發展,在知識構成方面,包括通用知識和專業知識,并以專業知識的掌握作為重點。在能力構成方面,包括專業核心能力和實踐應用能力,并以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作為重點。扎實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應用能力相協調是應用型人才的立足之本。二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復合性特征。應用型人才承擔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理論和專業知識向社會實踐的轉化,因此,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不僅需要了解相關的理論知識還需要具備相應的操作能力,能夠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有效地發現和解決社會實踐中的問題。理論和實踐的相互結合是應用型人才的本質特征。三是專業與崗位相結合的適應性特征。應用型人才是面向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一線的,“是根據行業和崗位群所需要的技術邏輯體系進行培養的,這類人才培養特別強調從業能力和職業的適應性”,應用型人才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是和未來從業崗位對應的,專業與崗位相互結合是應用型人才的客觀要求。

二、行政管理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面臨的任務

作為實踐性和應用性較強的專業,行政管理專業在各類高等院校中普遍開設,為社會培養和輸送了大批行政管理工作從業人才。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主題的高等教育發展,使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

(一)了解社會人才需求

人才培養是高校承擔的基本職能之一,有效滿足社會的人才需求是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面向社會實踐,著眼于區域發展和行業發展的需要,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要以了解社會人才需求作為前提,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著眼于各種行業和組織的人才需求,了解不同行業的發展對人才需求的條件及其變化,了解不同組織的崗位設置及從業要求,特別是行政管理專業人才需求的數量、知識和能力構成情況。只有了解社會需求,才能明確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就業去向和就業所需技能,并有效增強崗位適應能力。

(二)明確人才培養目標

人才培養目標主要回答“培養什么樣的人”的問題,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要根據高等教育的類型和層次,也要結合專業的性質和特點,主要通過培養規格體現人才素質的具體要求。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明確所在學校的性質和類型,以及所培養的學生應該具備的觀念、知識、能力和素質,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和內容。一般來講,“985院?!焙汀?11院?!敝饕囵B理論研究型人才,從事行政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分析;普通本科院校主要培養應用型人才,從事社會組織一般管理工作;高職高專院校則主要培養技能型人才,從事行政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三)優化課程結構體系

人才培養的最終目的在于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輸出服務于社會生產和服務領域一線關鍵技術與管理崗位的高素質人才,是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這就決定了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需要根據社會需求反向重構教育模式,而最為核心的內容就是根據行業和崗位的人才需求條件來優化專業課程結構。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根據本專業學生的就業去向和工作崗位重構課程體系,不斷優化課程的數量和結構,使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相互協調,讓學生有更大的自主選擇權,確保課程開設能夠培養學生的行業就職知識和崗位工作能力。

(四)更新日常教學方法

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不僅取決于專業的課程設置,還與教師的教學方法密切相關。應用型人才是面向社會實踐的,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是注重業務能力的,應用型人才的教學應該重視“產學研”結合。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在教學方法上要圍繞學生的專業核心能力,突出與社會實踐的聯系,加強專業知識和現實行政之間的對接,多采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體驗式和觀摩式教學等多種方式,倡導和鼓勵學生參與教學,引導學生開展探究式學習和合作式學習,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培養學生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強化師資隊伍建設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師資隊伍建設的水平“,由于應用型人才具有較強的職業性特征,它要求教師不僅要有較高的學術水準,具備扎實的理論素養和較高的教學水平,還要具備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在客觀上要求充實教師隊伍的數量和優化教師隊伍的結構,尤其要加強實踐性教師隊伍和雙能型教師隊伍的建設。行政管理專業的師資隊伍建設,必須加強高校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的聯系與合作,采取掛職、頂崗、外聘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實踐型教師隊伍建設。

三、基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行政管理專業教學改革

應用型人才培養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在教學的觀念、內容和方法等方面多管齊下。行政管理專業的教學改革,應圍繞應用型人才培養這一中心,從社會需求出發,在教學中轉變理念、充實內容和改進方法,切實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

(一)關注社會需求,明確培養目標

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必須堅持以滿足社會需求為導向,以促進學生發展為宗旨”。滿足社會需求,即所培養的人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能夠迅速適應工作環境和開展相關工作,縮短崗位適應期。促進學生發展,即實現高等教育的育人功能,實現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發展,實現個人價值。行政管理專業的建設和發展,要密切關注不同行業和組織對本專業人才需求的數量、層次和結構,以及對本專業從業者所提出的條件和要求,并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的辦學特色和定位,確定具有學校特色、符合區域發展需求的行政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二)尊重學生主體,轉變教學觀念

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背景下,“通過傳遞知識和技能,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滿足社會對學生的需求,使學生順利進入社會,獲得生存能力,實現人生價值”是各類高校肩負的重要任務。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同樣要以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為前提,所有教學活動的開展都要以提升學生理論素養和業務技能為中心,所有教學內容的設計都要以引導學生開展自主學習為目的。在教學觀念上,應實現三個轉變,即從以教師為主體轉向以學生為主體,從以理論傳授為主轉向以技能培養為主,從以學科體系構建為導向轉向以職業崗位需求為導向。

(三)優化課程結構,充實教學內容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強調以適應實際生產需要為目標,以培養實踐技能為主線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制定培養方案,設置課程結構”,從社會需求出發的反向課程重構是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重要保障。行政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和本專業學生的從業特點,對課程體系進行優化,適當壓縮理論類課程的比例并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同時還要適當增加選修課程的比例并構建就業方向模塊。教學內容方面,要立足專業基礎知識,結合現實行政實踐,關注理論研究前沿,構建“基礎、實踐、前沿”三位一體的教學內容。

(四)強化師資建設,改進教學方法

篇4

關鍵詞: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可行性

對于環境公共利益的保護,傳統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單軌制保護模式,即由國家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來維護環境公益。然而,對于沒有監督與制約機制的公共權力,其權力本身的擴張性和腐蝕性,是每一個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僅僅依靠道德力量所無法改變的。環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護同樣受到制約。盡快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的巨大潛力,是促進我國環境保護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趨勢。

一、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概念的界定

環境公益訴訟指致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時,法律允許公民、環保組織或特定國家機關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訟的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并不是獨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之外的一種獨立的訴訟類型,它只是一種與訴訟目的及原告資格有關的訴訟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

1.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一方為特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個人。此處所指的特定國家機關為人民檢察院,它最有權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社會組織及個人可作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提訟。

2.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為管理環境的政府部門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也包括按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

3.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對象是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或抽象行政行為。

4.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而非提訟當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理論依據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將成為鼓勵公民參與環境管理,加強對破壞環境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減少因環境糾紛導致社會問題的重要手段。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建立,主要理論依據體現在以下兩點:

1.環境法中的環境權理論認為,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擁有享有適宜環境的權利,也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具體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利,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權利,有在環境保護方面監督、檢舉、控告和訴訟的權利等。因此,公民的環境權利遭到行政行為侵犯的時候,不管是否為直接利害關系人,均有權提訟,要求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環境權理論的興起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論基礎。

2.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環境資源就其自然屬性和作為人類生活所必需的要素來說,乃全體公民的共享資源和公共財產,任何人不能對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損害;國家是基于全體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權的,因而政府作為委托人有責任管理好這些財產。

當行政機關只注重本地的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對日益惡化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現象漠然視之,行政機關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職責時,任何公民、組織或國家特定機關均可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監督政府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履行其職責或管理環境的義務。

環境作為一種社會公共利益,與每個人的利益都息息相關,環境法是一種社會法,從社會法理的觀點而言,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以社會法思想為底蘊,具有社會法理基礎。

三、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在我國,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已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環境問題的危機不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生活遭受到嚴重侵害,而且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針對環境公益問題,我國實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單軌制保護體制。這種體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體制紊亂和軟弱、行政監督缺位與低效、環境行政執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另外,政府環境管理行政部門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權利本身對環境公益構成侵害,不能實施保護環境的行政行為。可見,這種單軌制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尋求解決這種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積極吸納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環境管理,以期改變環境保護不力的狀況。

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方式是預防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環境侵害尚未發生或尚未完全時就容許公民采用訴訟等司法手段加以解決,阻止環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護環境,民眾必須參與環境行政行為和環境司法過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是公眾參與保護公民環境權和環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國單軌保護體制下,政府對環境保護的不力以及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需求,我國有必要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政府行政行為上,進行監督制約,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參與保護和監督環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暢通環境公益訴訟,以便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環境。

(二)可行性

我國已經存在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基礎,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法律基礎

《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時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這些在法律上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就體現了公民有參與環境管理的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些規定體現了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公益訴訟的精神,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據。由此可見,人民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程序對政府機構行為和權力形成強制性約束,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

2.民眾法律和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

隨著我國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熱情空前提高。另外,社會的各種民間環保組織和非政府環保組織將一定范圍內個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對政府決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對政府環境行政權力具有一定的監督性。民眾法律和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眾基礎。

3.國外經驗可以借鑒

國外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為我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例如,在美國,環境法中將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稱作公民訴訟,即公民可以依法對違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聯邦環保局提出訴訟。這種訴訟方式完全廢除了原告適格理論,原告沒有必要證明自己受到違法行為的直接侵害。在英國,檢察長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眾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護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組織公共性不正當行為的訴訟,只能請求檢察長的同意,以檢察長的名義提起。德國、法國的“越權之訴”“客觀之訴”實際上也是類似于美國集團訴訟的模式。

實踐證明,國外的公共訴訟對于維護公民的環境權、提高環境質量、實行法治發揮了極大作用,而且在具體的操作實踐中也積累了經驗,我們可以吸收其中的精華,并與我國的本土資源相結合,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法。

另外,我國已有公益訴訟的案例,這些案例從程序上、實體上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建立提供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礎。

我國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和政府單軌保護環境不力的狀況以及民眾要求參與環境管理與監督的社會現實,有必要盡快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而我國已經具備了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軟環境,具有可行性。從保護公民環境權和環境公共利益出發,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綠中美.環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張明華.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芻議[J].法學論壇,2002;(6)

[3]趙慧.國外公益訴訟制度比較與啟示[J].政法論叢,2002;(5)

篇5

曾經有這樣一起案件。1993年初,黃銘經與原豐都縣匯南鄉前鋒-隊(現三合鎮馬石巖村-組)協商,決定征地600平方米,作為修建名誠食品加工廠廠址,并與前鋒一隊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同年3月27日,經名誠食品廠申請,原豐都縣國土局(現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為其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土地使用者為名誠食品廠,用地面積600平方米,四至界限明確。由于該廠占地屬移民搬遷區域,系1992年4月4日以后的建設,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據國務院辦公廳1992年4月4日(1992)17號《關于嚴格控制三峽工程壩區和庫區淹沒線以下區域人口增長和基本建設的通知》規定,該廠房應予搬遷且不屬移民補償范圍。移民部門將含該廠土地在內的移民補償金發放給了馬石巖村一組。名誠食品廠請求移民賠償無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豐都縣國土局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且不具有違法性。名誠食品廠損失的主要原因是豐都縣國土局在辦證時應當告知辦廠地系三峽工程淹沒區域,新建廠房在今后搬遷時不予補償的規定而沒有告訴。本案損失應歸咎于豐都縣國土局實施行政行為時欠缺必要的注意而造成,屬行政行為過錯侵權,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121條規定,遂判決豐都縣國土局賠償名誠食品廠損失120000元。

持第一種觀點的人認為,毫無疑問,豐都縣國土局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是依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的職權行為,是合法的,不具有違法性,對此已經為法院的判決所確認。但是國土局的工作人員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未告知該辦廠地系三峽工程淹沒區域,新建廠房在今后搬遷時將不予補償的規定,也沒有在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期限上注明是臨時用地還是長期用地。顯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的工程中有過錯,而且這一過錯導致了名誠食品廠現在不能獲得移民補償的損害后果。由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現在早已超過了該法定期限。作為一種救濟手段,當事人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就可以適用民事訴訟程序,支持其訴訟請求。

篇6

[關鍵詞]行業競爭家居零售宜家啟示

1943年英格瓦爾·坎姆普瑞德由文具郵購業務開始了宜家的發展路程,在僅僅60年的時間里,宜家就已經發展到在全球共有180家連鎖商店,分布在42個國家,雇傭了7萬多名員工?;仡櫼思野l展的輝煌歷程,它是憑借何種力量,披荊斬棘從行業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呢?它又是如何實現卓越的跨國經營,蜚聲全球的呢?

一、行業競爭分析模型——波特五力分析

哈佛商學院的邁克爾.波特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行業競爭強度與企業盈利水平之間的關系,提出了行業競爭結構分析的5種力量的模型,指出影響企業盈利水平和行業競爭結構的因素主要有:現有競爭對手之間的競爭;替代產品的威脅;潛在進入者的威脅;供應商討價還價的能力;購買者討價還價的能力(見圖)。

二、家居行業競爭結構分析

1.市場競爭分析:多品牌、多檔次混戰。中國的家居用品銷售商,綜合考慮價格、產品設計、營銷策略等多種因素可以分為高、中、低檔三個層次。低端的銷售商代表有金海馬、春申江等。這類商場的特點是提供大面積的展示場所,價格低廉,但沒有統一形象,商場定位模糊。

在中檔市場中則云集了大量有實力的競爭者,如B&Q、OBI、吉盛偉邦等。他們的經營模式各不相同。以B&Q、OBI、好美家、HOMEDOPOT等為一類,采用大型超市的經營方式,把家居用品作為日常用品來銷售。另一類以吉盛偉邦為代表,先建成家居用品的商場,然后把場地出租給廠商經營,形成房地產與零售兩業復合。

走高檔路線的有BO(北歐風情)、達芬奇等,其多以專賣店的形式出現,產品表現出強烈的個性特征。尤其是北歐風情,其產品線和設計風格和宜家一脈相承,但BO主打的是高收入人群。

2.家居行業的替代品。隨著新技術的發展,一些新興材料的運用,以及行業的逐漸變化,使得替代產品出現。比如一體式壁柜設計,整體廚房概念等。但是,由于家居行業的產品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替代產品的競爭對家居用品銷售企業的影響不會很大。

3.潛在進入者。對于潛在進入者,主要是一些國際上相關行業,比如生存在家居產品供應鏈上游和下游的一些生產廠商由于對該行業比較了解,因而考慮通過一體化戰略進入家居零售行業。

4.供應商的力量。家居用品行業的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的關系是隨著時間而變化的,兩者的強弱地位不是一成不變的,當供應商分析與了解了市場的狀況時,就會切斷對零售商的供應,而自己開拓渠道躋身進入銷售行業。

5.購買者的力量。在家居產品行業通常把消費者市場主要區分為兩種:B2B客戶,以及B2C客戶。B2B客戶主要包括政府、大型企業等;B2C客戶通常區分為家庭用戶,以及一般消費者。這兩類消費者都有各自了解消息的渠道。

三、宜家在行業內的競爭對策分析

1.同業競爭——特色取勝。宜家賴以起家的促銷絕活——郵寄產品目錄手冊是其廣告宣傳的“殺手锏”。宜家將其大部分產品的詳細信息公布在目錄冊上,并提供一些家居用品的購買建議。這對于大眾消費來說,遠比鋪天蓋地的廣告更加有效。同時,宜家還在賣場中為每件商品制定“導購信息”,有關產品的價格、功能、使用規則、購買程序等幾乎所有的信息都一應俱全。

2.規避市場搶奪——品牌控制。對于絕大多數產品之間的競爭而言,品牌依舊是主流影響力。因此,宜家在創建初期,就對其產品進行精準的定位,“老百姓買得起的家居用品”,并為這一理念而努力,追求獨特的設計風格,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營造產品特色,讓“宜家”這一品牌覆蓋全球。所以對于宜家而言,絕不會存在所謂的“上游制造商”的壓力,也沒有任何一家制造商能對它進行所謂的“分銷鏈管理”。

3.與顧客合作——體驗營銷。宜家的產品采用平板式設計,顧客可以方便地將其運送回家并獨立進行組裝,讓顧客可以隨意適用。顧客不僅可以“學習自己動手”,還可以擁有DIY(DoItYouYourself)的樂趣。宜家商店還規劃了嬰兒換衣房、兒童娛樂區域和餐廳。這些無一不讓顧客深深體驗著宜家購物的美妙過程。

四、宜家啟示中國家居企業

宜家在國際市場的成功拓展,為中國家居零售業帶來很大的啟發:

1.強化自身。首先要為自己找到準確的位置,加快“品牌”的建立和企業技術進步的步伐。并通過形象宣傳、服務保證的系列手段來保證品牌的支撐與發展。其次要不斷提高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維護“好品牌”的形象。

2.以顧客為導向。本土零售企業,應當深入揣摩顧客的心理,根據顧客的需要進行生產銷售,爭取最大限度地為顧客創造價值。

3.塑造特色優勢。學習宜家將設計師、供應商、制造商整合為系統中的一分子,在產品設計、制造和分銷風方面創建品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特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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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對策措施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概念

按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可以將其分為羈束性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性行政行為。其中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行為中有一種特殊的權利,謂之為自由裁量權。所以簡單地說,行政自由裁量權就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則,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判斷行為并自行決定實施其行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權力,是行政機關常用的一種權力。它有如下二個特征:

1、行政自由裁量權相對于一般法定行政權來說,是一種“自由”的權力,靈活性大。行政機關享有自行判斷、自行選擇和自行決定是否作出某種行為,在何時何地行為,怎樣行為的廣泛自由。

2、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自由不是絕對的。它具有行政權的國家意志性、法律性的一般特點,有其標準和目標,受合法性的限制。自由裁量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定范圍內的自由裁量,而不是完全沒有范圍沒有邊際的裁量,與毫無準則限制完全不同。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的必然要求。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要。針對紛繁復雜、發展變化的各種社會現象,為使行政機關能夠審時度勢,對各種特殊、具體的社會問題能夠靈活果斷地處理和解決,在適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應有一定的自由選擇的余地。為此,我國的法律法規賦予行政機關在法定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增強行政的能動性,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是法律調整各種社會關系之需要。面對復雜的社會關系,法律法規不能概括完美,作出非常細致的規定。因此,從立法技術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較原則、富有彈性的規定,作出可供選擇的措施和上下活動的幅度,促使行政機關靈活機動地因人因事作出有效的行政管理。同時,行政自由裁量權也是一把雙刃劍,在缺乏程序約束及必要有效監督的情形下又極易被濫用,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

二、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表現

1、裁量行為畸輕畸重

所謂畸輕畸重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和幅度內選擇明顯有失公正的措施。我國很多的法律法規中都授權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范圍、幅度內有自由選擇的方式。行政機關的處罰措施應公平地施加于相對人,才能使自由裁量行為與相對人的具體情況形成一定的比例,做到標準基本統一、合理公正。否則,就會出現行政機關的具體措施與相對人的具體情況間的畸輕畸重,造成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2、對法律法規作擴大或縮小的解釋

在有些法律法規中,立法彈性較大,意味著行政機關適用時有一定選擇和解釋的自由。行政機關在選擇和解釋這些彈性規定時,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和目的,遵循慣例和先例,使之成為有一定標準和原則的規則。只有這樣,社會才能穩定正常,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活動的預測才會有一定的標準或參照系數。否則,就會形成行政機關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3、自由裁量行為前后不一致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基于法律的規定和立法目的的要求,為使社會生活形成一種比較穩定的秩序,在具體行政行為中采取措施時,同樣的措施應針對事實、情節、后果相類似的行為,使行政相對人能夠預測自己的行為結果。但由于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作出選擇和決定時從本單位、本地區的利益出發以及考慮到某個人的政治、經濟等社會背景,對同樣的事情或行為處理起來區別對待,前后不一致。

4、拒絕或者拖延履行職責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履行法定職責有時限要求的有兩類:一是行政許可行為:二是行政保護行為。對于這兩類行為中,法律法規的時限規定,有的明確,有的含糊,但無論哪種情況,行政主體于何時履行法定職責都有自由裁量的權利。根據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則,行政主體應及時行使行政權,履行法定職責。但在實踐中,違反效率原則或者出于某種不廉潔動機,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大有其在。這種行為也是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三、解決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對策和措施

1、完善程序立法,建立公開、公平、統一的行政程序,促進行政行為程序化。

首先應確立程序的公開和公平原則,通過立法確定規范的程序,對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依據、資訊、條件、過程、決定意向、結果予以公開,對涉及相對人利益較大的及與公共利益關系密切的或過于集中的權力領域予以公開,使權力行使為公眾所矚目;賦予行政行為雙方相應公平的程序權利。要處理好法律條文的“彈性”和執法的“可操作性”的關系,盡量做到明確、具體,減少“彈性”,尤其是對涉及到公民合法權益的條款,更應如此。

2、建立完善行政監督機制。監督主體不僅有黨、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還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組織和公民。對已有的法定監督方式還應當根據形勢的需要,繼續補充、完善;對沒有法定監督方式的,要通過立法或制定規章,以保證卓有成效的監督。同時,要有對的人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還要有對監督有功人員的獎勵和保護。“行政三分制”中的監督,也屬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更多體現在事后的監督。在現行的行政監督體制中,行政監督權被虛化已十分明顯,如行政機關擅自設定行政程序、不作為等,相對人通過行政機關的監督部門申訴效果并不理想;再如每個行政機關都有錯案追究制,真正執行錯案追究的沒幾例。行政機關的自我監督,總有自己監督自己之嫌,在民眾中缺乏權威性。因此,增強行政監督的可操作性,實行嚴格的執行責任,樹立監督的權威性,對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泛濫,防止執行權的膨脹至關重要,可以說是改革成敗的關鍵所在。

3、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F在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是個較普遍的問題,這與我國正在進行的現代化建設很不適應,有些行政執法人員有“占據一方,唯我獨尊”的思想。為此,一方面要加緊通過各種渠道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另一方面對那些不再適宜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人堅決調出,使得行政執法隊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4、全面納入司法審查?,F行審判機關對行政行為的審查只限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力度不夠。應把行政自由裁量權全面納入司法審查,一則可以增強司法監督的力度,二則避免自己監督自己之嫌。

5、建立行政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那些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政權行使主體,才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或者迫于畏懼而不敢濫用自由裁量?!半x開了責任行政的原則,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將失去存在的基礎,也失支了判斷合法、合理的意義”,通過對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雙方的責任追究,形成既定的成文規則,從而促進其更好地用好權力。它的形式可以是首長負責制、公務員的執法責任制等。

參考文獻

1桂步祥:《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及其法律規劃》.《江蘇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4年8月

2楊建順:《論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篇8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政治學方法論,相關分析,回歸分析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2 ― 0034 ― 03

一、我國國內的政府理論研究的方法論審視

從方法論的角度考察我國政治學界的有關政府理論的研究,其研究基本上是以“政府要素”考察分析為主,如對政府體制、政府權能、政府文化等進行專題研究等。由于政府各要素之間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相關性,所以,盡管學者們各自的研究主題有所不同,但內容上難免相互重復。另外,會忽略政府作為組織的自主性。

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在先后歷經以政府機構精簡為重心的改革階段和以政府職能轉變為重心的改革階段之后,世紀之交我國的行政改革在摸索中進入了以變革政府治理模式為中心的新階段,并明確提出了建設服務性政府的改革目標。服務型政府即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在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政府作為服務者的角色,通過法定程序并由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政府。服務型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以公正執法為標志,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領域的具體體現。

從研究方法的角度看,國內現有的有關中國政府的研究,大多采用規范研究的方法,即為不是或主要不是從現實政府活動和政治生活的經驗事實和實證材料中考察、總結和歸納政府活動中的一般規律,而是基本上從原則、概念、理論和法律文獻出發,進行演繹推理和論證,重點在于解釋和說明按照理論原則或憲法規定,中國政府的制度、規則和程序應當這樣或那樣。雖然,這種對當代中國政府的靜態層面的研究是必要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在上述規范研究的基礎上,一些學者開始試圖運用經驗研究方法來研究中國政府,基于大量的實證資料來對政府活動進行觀察、描述和歸納。本文中準備考察的張光教授的《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一文主要從動態層面,著重考察了居民對服務型政府的評價。同時,張光教授所運用的方法論技巧也是近年來研究政府理論的新嘗試。

在具體的分析方法上,國內學者主要吸收了國外學者的分析方法,特別是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對中國政府問題的傳統研究局限于靜態的結構分析,而結構-功能主義則試圖將結構和功能聯系起來進行系統分析。研究政府的各種實際功能以及履行這些功能的相應結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單純的結構分析和單純的功能分析的片面性。

二、《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一文在政治學研究方法論方面的新突破

1.張光教授在確定因變量“農村居民”和自變量“對政府滿意度”后,文章運用了相關分析模式,從居民對政府的滿意度的相關關系進行了測試,驗證了服務型政府的績效的改進方向。

2.使用了抽樣邏輯的方法,確定了調查總體與抽樣范圍,調查問卷中的本地政府指的是縣、鄉兩級黨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例如:教育、醫療、衛生、司法、公安、交通、民政、計生委、工商等)。問卷從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兩個維度進行了設計。農村調查樣本涵蓋了26個省(直轄市),共調查了257個鄉鎮的1600多名農村居民。從觀測對象的總體中進行抽樣并可以抽取相當數量的個案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從所有觀察對象構成的整個總體中隨機抽取。所抽取的樣本,我們能確信所關注的因果關系能夠如實反映在樣本里,但是即便是隨機抽樣偶爾也會偏離總體。我們抽取樣本時要避免抽樣誤差,我們可以通過增加樣本容量或者增加個體的同質性來減少抽樣誤差。

3.《居民眼中的服務型社會》以農村居民對政府滿意程度進行了探索性研究。探索性研究主要有三個目的:第一,為了滿足研究者了解某事物的好奇心和欲望;第二,探索開展更為周密的研究的可能性;第三,發展可用于更為周密的研究的方法。張光教授的文章屬于后者,為我們提供了進行大規模抽樣調查及運用結構性問卷探測這種問題的方法。探索性研究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是很有價值的,但其缺點是難以對研究課題提供滿意的答案,缺乏確定性同抽樣的代表性問題等。

4.張光教授的文中運用了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收集第一手數據來描述一個難以直接觀察的大總體的最佳方法。通過入戶問卷調查的方法,入戶調查的長處就是回收率高,從問卷內容來看,訪員到場一般會減少空著不填的項目的比例。另外,可以減少答問者對問題的誤解。通過入戶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農村居民對與他們的政治、社會、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需求的評價,以此來確定哪些因素會顯著地影響農村居民對本地政府的評價。調查方法也有其得失,調查的方法特別適用于描述一個大總體的性質。運用入戶問卷調查的方法,采用的樣本容量達到1600多名。大樣本對于描述性或解釋性分析的結果是很重要的。調查的方法也有不少的缺點:第一,標準化的要求常常導致復雜的題目流于表面化;其次,調查很難觸及社會生活的背景;此外,調查像實驗一樣具有某種程度的人為性質。調查不能度量社會行為,而只能收集對行為的自我報告。調查的一般特征是準確性較低而可靠性較高?!毒用裱壑械姆招蜕鐣吠ㄟ^運用SPSS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描述性和歸因性統計分析,探討了農村居民對政府的評價和期望,并提出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績效的改進方向,結果很明顯的是其可靠性是比較高的。

5.從不可控因素分析、可控性分析以及哪一級政府或組織對農村居民生活影響最大和地區的比較來進行了描述性分析。其中可控性分析包括政府的施政方式和農村居民的政治參與。表1、2(見《居民眼中的服務型社會》)問卷中包括政府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效率和一些具體的政策等,都是可以直接影響到公民對政府的總體評價。

研究報告往往要計算和說明平均數。使用平均數時要注意,它對極端值很敏感。一組數據中極大或極小的數對平均數影響比較大。表中1用容量為3的參照平均值為樣本來估計平均值,不僅有平均數還描述了離散趨勢。我們在抽樣的過程中要注意同質性與異質性以及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抽樣誤差,另外還要注意代表性和選擇的概率。概率抽樣的優點是它雖然不能完全精確地代表總體,但由于避免了偏差,可以比其他類型的樣本對總體更具代表性。再者,概率論可以對樣本的精確性和代表性做出估計。然而如此大量抽樣,并且將結果平均,最終得到的農村居民對政府施政行為的評價差異平均值幾乎會如實地反映了整個總體中的評價。也就是說樣本量越大,我們每次抽取樣本分析關系的差異就越小,對事物觀察的偏差就越來越小。

6.《居民眼中服務型社會》表1、2中通過實地研究進行直接觀察。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可以使研究具有相當的深度;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并可以節省經費,如張光教授文中的入戶訪問調查,只需要研究者本人和他的紙筆就夠了。但是,這種方法也有其缺陷,首先,作為定性而非定量的方法,它很難產生對總體的精確描述。其次,取得的結論常常只是可能的而不是確實的結論,即為其準確性、可靠性及概括性。

調查和實驗的方法常常容易流于表面而缺乏準確性,《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文中所采用的實地研究的方法可以提供更加準確的度量方法,使其評價結果具有深度。實地研究帶有濃厚的主觀性,通過比較研究使其結果更可信。但是,在某項觀察的過程本身也有一個概括性的問題,抽樣誤差的潛在危險是存在的。

7.張光教授文中運用了比較復雜的分析方法,調查采用了逐步回歸分析來篩選出對總評價有顯著的影響因素,最能夠用來解釋市民總評價的自變量將自動進入模型,并按照解釋能力大小進行排列,而那些不能解釋總評價的自變量將自動被剔除。

標準回歸系數值β(Beta值)的大小反應了多元自變量間的相對重要性,即為標準回歸系數越大的變量,對政府總評價的影響力越顯著。(如表3)回歸分析技術是統計檢驗的方法之一,是對研究結果的有效檢查手段。通過觀察數據得出變量之間的關系?;貧w分析技術使我們能夠在所有的觀測資料中考察多個變量之間的關系模式(而不必把這些數據分成單個的小組),并在沒有任何其他變量變化,即為其他每一個變量都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對因變量和任何特定的自變量之間的關系做出估計。但也會產生很大的局限性控制定距層次上測量的變量劃分組數會太多,另外,直接保持變量不變會使得研究者用以測量變量關系的對象個數太過于稀少。再者,直接控制會產生對變量關系的多重測量,使得測量結果難于處理和吸收。我們在實驗的過程中要注意必須掌握整個過程,將方法和計算機分析作為工具使用,同時把注意力集中在居民眼中的服務型政府是什么狀態?分析的數據會告訴我們一切。

三、運用科學方法論構建服務型政府

農村居民對政府工作的評價有助于建立一個更加令農民滿意的政府,也有助于政府不斷改進其績效。科學并不能完全脫離政治,尤其是社會科學,它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許多科學方法可以幫助我們發現和改正缺點,特別是那些我們尚未察覺的缺點,運用科學的方法論技巧來規避誤差的產生,嚴謹我們的治學態度。

公民的評價已經成為衡量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標準,加強政府與公民的互動,提高民眾的滿意度,成為政府提高治理和服務水平,實現“善治”的重要途徑。我們通過方法論方法了解到中國農村居民對政府施政的滿意度,主要在于政府自身,在于政府可以控制的因素上。

另外,研究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在研究方法上,現有研究多是對服務型政府的規范研究,實證研究的成果相對較少。即便有一些基于實踐層面的討論,也多是對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的經驗層面的介紹和分析,真正能基于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并將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有機結合的研究成果不多。我們的真正目的是將服務型政府的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指導實踐,為人民謀福利,為社會謀發展。離開這一目的,對理論的研究再深入也不會有更多的價值。所以在進行服務型政府相關理論研究的同時,基于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的實證分析也要有所突破,并力爭做到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而隨著現實中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逐步展開,可以預計,立足國內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綜合運用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對服務型政府及其建設問題進行深入的系統研究,將成為之后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篇9

關鍵詞:企業管理;行政文秘;綜合作用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8-0097-01

1 企業管理與文秘的綜合作用

1.1 轉變思想,更新觀念

當今企業的工作重點就是發展經濟,創造利潤,一切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爭取最大的利潤為目的,企業的秘書工作也必須以創造效益、創造價值為自己的工作重點,因此企業文秘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必須要敏感,要及時感覺市場經濟的變化,并能及時調整自己的工作方式,使自己的工作永遠適應市場的不斷變化。今天市場經濟的競爭日趨白熱化,企業要想在競爭中取得優勢,促進經濟效益提高,必須要優化企業資源配置,企業的領導為了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不受市場經濟的牽制,必須要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進行市場預測和市場分析,隨時調整營銷策略,企業文秘在參與企業的管理中,應該對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過程及其各階段的薄弱環節嚴加把握,而且更要將自身思維和行動方式轉變,隨時參與對外經濟活動,及時更新思維行動方式,把握市場動向,收集有效信息,搞好調查研究,發揮最好的參謀助手作用,使企業領導的經營思路不斷拓展。企業的秘書作為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全局意識、超前意識、形象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政意識。

1.2 發揮好參謀作用,為企業出謀劃策

在市場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業面臨著重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存在嚴峻的挑戰,面對復雜多變的經營環境,使企業生產經營戰略決策富有更大的挑戰性、風險性和靈活性,使領導決策變得更加復雜和困難。企業的秘書作為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參謀和助手作用就顯得特別重要。這就要求企業的秘書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強烈的事業心,為企業的領導發揮好參謀和助手作用,企業秘書的主要工作要以領導的工作為主,以企業黨政的重大部署、重大行動為主,真正做到和企業的領導同呼吸、共命運,目標相同、思想相同、言語相同、行動相同。企業的秘書要努力學習信息技術,當好領導的信息參謀。經濟的高速發展、信息技術的迅速普及,信息流量的加快,未來的競爭是信息的競爭,誰掌握先進的信息,誰就會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的秘書必須掌握先進的信息技術,要把做好信息工作作為領導參謀、協調的基礎和手段,將采集到的各種信息進行分析、收集、處理、加工,提出預案,主動獻計獻策,降低領導決策風險度。要以信息服務為載體,把企業秘書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1.3 降低工作風險、拓寬工作領域

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秘書工作也越來越向著開放型發展,秘書工作的領域也大大的拓寬,不僅要處理企業的內部事務,還要處理好企業的外部事務,對企業內部事務的處理:接人待物、協調工作、各部門的溝通等,使企業的經營按照企業的經營目標按部就班的發展,對外部事務的處理包括:收集和交流信息、呈報經驗材料,反映主要問題,參與經濟與文化交往活動,配合經濟信息會、產品訂貨會、慶典會等對外經濟活動而進行大量的策劃和籌集工作。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的市場壓力也越來越大,企業要和政府、用戶建立和諧的關系,以利于企業的發展,這就要求企業秘書不僅要有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寫作能力及敏銳的觀察、思考、調研、分析能力,而且還必須有較強的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干練的辦事和熟練的公關能力。以適應工作要求,拓寬工作領域。

1.4 不斷學習,適應新的挑戰

由于經濟的發展,企業壓力的增加,這就要求企業的秘書必須成為企業的智囊人物,領導的得力助手,要求企業的秘書必須是復合型的人才,只有復合型的人才才能幫助企業領導開拓新的經營領域,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的需要。企業的秘書要不斷學習,不僅要掌握現代化的知識,使自己的知識結構永遠超前,還應該熟練應用計算機、傳真機、復印機等先進的辦公設備,同時要積極適應電子商務時代的需要,主動了解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狀況,將最新技術用于秘書業務,及時準確地把握瞬息萬變的商機,搜集整理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高效服務,適應新時期的新的挑戰。

2 結語

總之,企業的目標發展是建立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是企業發展的關鍵,這就要求企業廣大的文秘工作者不斷學習、勇于克服困難、切實轉變職能、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在企業的管理中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推動企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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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利得稅對比現行稅制的優越性分析

當我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成本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固定的、雙向征收的3.5‰傭金成本;二是固定的、雙向征收的2‰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于是,在此種體系下,一筆交易的完成所需費用為5.5‰;與國際上傭金制度和稅收政策的變革趨勢相比較,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成本明顯偏高。分析現行稅制的特點,我們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過高的交易成本損害了投資者對我國證券市場的信心,而如我們所知,證券市場是虛擬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利益對于這個市場的穩定發展至關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競爭機制的培育;固定的高傭金制度實際上是對目前尚相當落后的證券行業的保護,不利于我國證券業的行業重組和業務創新,難以實現優勝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滯了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成本和難度;這不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競爭力,影響了現有企業的低成本重組,而且加速了我國資本的外逃。第四,現行稅制對交易活動本身征稅,而不論該筆交易的盈虧,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常常會起到拉大目前市場上已經十分懸殊的貧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稅收理論中的量能原則和公平原則。

與現行稅制相比較,資本利得稅的優越性是比較明顯的。

所謂資本利得稅,簡單而言就是對投資者證券買賣所獲取的價差收益(資本利得)征稅。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極低的印花稅,代之以對資本利得征稅。在這樣的稅收體系下,一般能起到“多獲利者多交稅”的效果,對資本市場的貧富兩極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發抑制作用。不僅如此,當市場活躍時,由于獲利者的絕對數量和獲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稅收收入將隨之有一個較大的增幅,從而對正日漸升溫的市場起到持續自發“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場理性的維持和千衡發展的實現;當市場低迷時,獲利者給予數量(通常會)下降,但由于做空機制的存在,市場上仍不乏投機獲利者,此時對資本利得進行征稅,在客觀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機獲利空間、減輕(甚至免除)多方稅收負擔的作用,有利于市場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簡言之,資本利得稅體系及其內在的自發調節市場起落的機制有利于市場的穩健發展;當然,西方發達國家證券市場也是經常起伏動蕩著的,那是因為決定市場升降趨勢的因素為數甚多,而稅收對市場的自發調節作用也有其客觀上的局限性。另外,資本利得稅制度下“多獲利者多交稅”的具體實施效果比之印花稅也更好地體現了稅收征管的量能原則和公平原則。

在我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印花稅作為資本市場的主體稅種,還具有特別的意義。

如我們所知,我國股票一、二級市場在實際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當大的價格差;并且一級市場資本利得收益具有明顯的短期性和單純性特點,因此單對一級市場的資本利得征稅,不但在現實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對解決目前市場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將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如果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漲幅在50%以上,則征收資本利得稅所得就會超過按10%籌資額減持國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現實意義是非常明顯的:通過對一級市場征收資本利得稅所獲取的新增收益補充社保基金,就可順勢降低國有股減持售價,從而為有關利益方在定價問題上達成共識創造關鍵性的條件。其合理性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其一,一、二級市場的割裂主要體現在二級市場價格水平遠高于一級市場,由此造成絕大多數新股上市都有相當可觀的漲幅,一些析股的漲幅甚至超過100%,一級市場普遍存在的這種超額收益與其所對應的風險是極不相稱的,也是非市場化取向的。從公平稅賦的角度看,應該對一級市場存在的這種低風險高收益征收資本利得稅,這有助于維護投資者財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國有股暫不流通導致了兩個市場的割裂,那么對于由此在一級市場產生的超額收益,理應通過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形式來“彌補”國有股暫不流通的“損失”。在一級市場引入資本利得稅不僅是解開國有股流通難題的鑰匙,而且它將對整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首先,它實際上降低了一級市場的收益水平,對于申購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征稅以后仍然能夠保證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但對于申購成本較高的融資申購來說,征稅將可能使其面臨虧損;因此,征稅將遏制融資申購行為,提高申購中簽率,從而保護一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其次,根據所得稅制的超額累進原則,對于漲幅過大(往往是小盤股)的還可以在20%的基礎上實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擊“惡炒”小盤股的行為,加強價值型投資的市場主導地位。再次,它可以促進新股發行市場化的改革,為一、二級市場的接軌創造條件,最后,先行在一級市場試點資本利得稅可以為我國全面推行資本利得稅政策積累經驗;畢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來說新興證券市場征收印花稅,成熟的市場則以所得稅為資本市場主體稅種;免征印花稅、改征資本利得稅隨著各國證券市場的日漸成熟日益發展,將成為全球證券交易稅制演變的長期趨勢;從我國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以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大勢所趨。

二、我國二級市場推行資本利得稅的可行性分析

盡管單就理論分析,以資本利得稅替代印花稅作為我國證券市場(二級市場)的主體稅種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觀情況看,筆者認為立即推行這一稅收體系的替代時機尚未成熟。過去數年中,證券市場對開征資本利得稅時有議論,但最后都未能實施,2001年11月間,為扭轉股市連續數月的低迷態勢,財政部還調低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而資本利得稅的推行則仍被排除在政府的決策選擇之外,足見政府對開征此稅的謹慎。就客觀情況看,目前在二級市場推行這一稅種存在如下困難;

1.技術方面的困難,也即“利潤確定”的困難性。是按當筆交易課征或是按當月累計交易所得課征?如果出現當期虧損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進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體的規定。同時,開征此稅需要有先進的稅務電子化系統和科學的稽查技術,才能對利潤進行及時準確的確定,而目前我國顯然還不完全具備這樣的科學技術條件。

2.就監管方面要求看,顯然對利得征稅有其合理性,但因為利得稅遠較交易印花稅復雜,核算利得困難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開來會對證券市場產生不利影響;從世界范圍來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稅的國家,均對交易的損失補償作了相應的規定,使得交易所得稅是在凈所得的基礎上進行征收,而這一環節的完善不但需要技術上的配套,同時還需要監管體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資者通過資產的轉移以規避交易所得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監管機構要想做到這一步,短期內是有一定難度的。

3.開征資本利得稅必須充分估計到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力。我國曾于1994年底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蕩。而同期臺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臺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因此在國內設立資本利得稅應持相當謹慎的態度,特別是在目前印花稅率本已較高的情況下,設立該稅種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增稅的印象,從而引發市場大幅振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