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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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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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社會經濟和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海外代購作為一種新興的購物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追捧,但是對于海外代購的性質至今仍沒有統一的認定。特別是2012年發生的空姐代購案,將海外代購上升到了刑法的層面。在這個背景下,筆者認為應盡快明確海外代購的法律性質,完善立法。
一、海外代購的概述
代購,顧名思義就是代為購買商品。而隨著互聯網絡的發展,海外代購一次應運而生。海外代購,即指通過網絡,為別人購買商品寄回或帶回給國內消費者并從中收取報酬的行為。近幾年,消費者對于海外代購這一購物方式越來越熱衷,海外代購行業也在這一社會背景下快速的發展壯大。中國的海外代購行業在2012年的交易規模接近五百億元,比上一年年增長了約80%,這是中國電子商務中心最新公布的數據。海外代購的市場之所以有如此迅速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國內部分產品的質量頻頻出現問題,處于安全的考慮,許多消費者通過海外代購的方式,購買相對有保障的進口產品。奶粉就是這類產品海外代購產品中比較受關注的一種,由于頻頻爆出產品質量問題,越來越多的國內媽媽通過海外代購的方式購買進口奶粉。這一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海外代購行業的發展。
其次,海外代購商品相對同類產品而言的低廉價格,也是吸引消費者的另一原因。進口到國內的進口商品,因各種稅收項目的各種疊加,商品的價格相對于該商品的本土價格相對較高,。而國內的某部分同類產品,也會出現因各種稅收和某些隱含支出導致產品的價格高于海外代購產品的價格。而國外的電子商務等平臺的發展相較于國內的市場成熟,所以在競爭壓力的作用下,國外本土商品的促銷折扣較多、力度也相對較大,這一情況更加拉大了國內市場產品和海外代購產品之間的價格差距,更加促進了該行業的發展。
最后,國內海外代購行業發展的另一原因在于,隨著世界的互聯性,國際品牌深入人心,而品牌的商品銷售具有地區性的銷售特點。在這種背景下,國內的商品購買者為了擁有某些國內沒有銷售品牌商品,只能選擇從銷售有這種產品的地區購買,而海外代購正好滿足了這部分國內購買者的消費需求。
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業下,我國的互聯網海外代購行業在近幾年得以迅速的發展壯大。國內的海外代購的主體,一種是由私人經營的小型網店,一般是根據消費的指示在海外購買相應產品后郵寄給消費者;另一種是電子商務網絡平臺的代購,此種代購方式相對于私人代購更具有安全保障,但沒有私人代購靈活。商品的購買者可以通過該網站的網絡平臺選購固定海外產品,通過網站的渠道購買并郵寄給實際支付貨款的實際消費者。這兩種海外代購形式互相補充,滿足國內民眾的購物需求。
二、海外代購的法律性質
海外代購行為中,一般涉及到三方主體:實際的銷售者、實際的消費者及代購者。兩個法律關系,銷售者和代購者之間的民事關系及消費者與代購者之間的民事關系。這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消費主體與代購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而銷售者與代購者之間的民事關系明確,不需贅述。筆者認為,代購者與消費之間是關系,我們可以從行為的特點做如下分析。
海外代購中是代購者為消費者提供勞務服務。在消費者指定的商品,并郵寄給消費者,從中收取報酬的行為。可見代購者向消費者出售的是他的勞動,而非商品,代購者的購買行為是受托處理事務的表現,而商品的實際購買者是支付貨款的消費者。
海外代購不同于居間和行紀。居間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的服務合同,獲得訂立合同機會的一方向提供方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的核心是促成合同相對與第三方直接訂立合同。海外代購則是代購者與商品的銷售者之間是買賣關系,可見海外代購行為與居間行為時存在本質區別的。行紀合同提供的是一種代為從事貿易的商業委托。行紀合同是典型的商事合同,通常要求行紀人具有相應的營業資格,而在海外代購的行為中,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所有的海外代購者都具有相應的營業資格,可見從對主體上的要求看,海外代購行為與行紀行為不同。海外代購屬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在他們的授權下,代為處理相應事務的民事合同。海外代購就屬于這類。海外代購者按消費者的指示購買產品,也是按指示處理相應事項。
海外代購行為具有行為的特點。,是指一人方以他人名義或是以本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方進行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間接歸屬于該方的法律制度。海外代購,就是代購者在消費者的指示下購買相應產品,并將產品郵寄給消費者的行為??梢姶徴叩馁徺I的法律效果間接的歸屬于消費者,符合間接的特征。
2012年發生的前空姐走私案,使得廣大消費者陷入了一個誤區,認為海外的商品屬于走私商品,海外代購行為屬于走私行為。這種認識過于偏頗。不可否認有部分海外代購產品屬于走私商品,但是也有部分產品是正常途徑流通到中國境內,不屬于走私產品。走私,是指違反我國有關海關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款的或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的行為。
國內流行的海外代購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專營國際代購的電子商務購物網站,另一種是是私人經營的小型的海外代購網店。前一種海外代購的經營者專營某一種或某幾種國際品牌,消費者根據平臺上的展示的商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心儀的商品。這種海外代購的方式,主要利用的是商品地域間的價格差異及產品銷售的區域差異盈利,主要解決的是國內市場上產品稀缺的問題。通過這種海外代購的方式購買的商品,是通過正規的國際郵寄系統進行貨物流通的,在通過海關時已經繳納了相關的海關稅收,因此不具有走私行為的特點,此種海外代購者的代購行為也就不屬于走私行為。因為這一種類的海外代購商品,在海關繳納了相應的稅款,因稅收的疊加使得商品較之國內的同類產品沒有明顯的價格優勢。后一種通過私人的海外代購模式,相較于國際代購網站而言就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根據消費者的需要代購某一地區的任何品牌產品。這一類海外代購的經營者,主要是空乘一類的人員,他們可以利用工作的便利頻繁往返于國內外,可以將消費者代購的商品隨身攜帶,將商品作為自用物品帶入境內,進而規避相應的稅款。這種代購產品具有較大的價格優勢,代購者可以在代購過程中獲得較高的代購利潤。但這類通過規避稅收方式獲得價格優勢的海外代購行為,可見此種海外代購行為違反了《海關法》關于繳納進口關稅的相關的規定,屬于走私的行為。
綜上所述,只要海外代購的商品在經過海關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繳納了相應的進口關稅,海外代購行為就不屬于走私行為??梢妳^別的關鍵在于,海外代購商品在通過海關時是否繳納了相應的進口關稅。
三、海外代購的法律風險
海外代購涉及到了三方當事人和兩個民事關系,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多項法律風險,具體的風險根據涉及到的主題和交易環節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風險。
首先,從實際購買者——消費者的角度分析,在這一行為的購買過程中,面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其一,在選購代購者這一環節,因為海外代購者對于消費者來說是陌生人,因此,代購者的信用對于消費者而言就格外重要。如果選擇不當可能使消費者購買到非正品的假冒商品,在選擇代購者的過程中國際化的專業代購平臺相對于人私人的代購者具有更高的信用,但是也不能得到絕對的保障,并且存在著維權困難的情況。
其次,消費者向海外代購者支付費用及報酬利用的是網絡的在線支付平臺,通過這種支付平臺進行的交易,存在著金融詐騙的風險。
最后,是購買商品后的售后問題。因為作為實際的消費者與實際的銷售者之間是通過代購者聯系在一起的,并且雙方之間相隔甚遠,這就使得消費者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申請售后服務存在問題。例如2012年的日本明治乳業公司的奶粉召回事件,就提出通過海外代購途徑購買的奶粉不予以退換,可見海外代購的產品在質量出現問題時,維權困難。
篇2
關鍵詞:微商;消費者;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23025502
1 前言
關于微商,目前經濟學界或法學界都還沒有準確的定義,一般認為,只要是利用Web3.0時代衍生的載體,可以通過移動終端實現產品銷售的個體或小型團體都是微商。舉個例子來說,微信朋友圈中賣面膜、海外代購的人就是所謂的微商。
2013年,由于國內外商品價格、質量的差異,國外留學生、華人華僑掀起了向國內進行代購的熱潮。一些代購者將商品照片發到微信朋友圈和QQ群里,供朋友們挑選購買。這個階段的微商更多的是進行熟人之間的交易,依靠信任關系來維系交易的持續進行。
根據易觀智庫的《2014年微信購物發展白皮書》顯示,2014年中國移動購物用戶規模突破3億人,增長速度超過35%,高于PC購物用戶25%的增長速度,移動購物的交易規模接近10萬億元,增長率達270%。同時,微信的用戶數已超過6.5億,月活躍用戶超過4.7億,這些用戶是微商成長的基礎。
微商爆炸式發展的背后卻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由于微商出現晚,發展迅速,不僅沒有法律對其進行規制,就連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都未曾涉及到微商,這就使其在法律上存在著空白,若仍由其肆意發展,則難免會引起法律上的爭議而無法解決;其次,微商從事的買賣交易行為同大多數電子商務一樣,都處于稅收范圍之外,這樣就存在著逃稅漏稅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秩序;最后,由于微商的無門檻、無登記,產品的真實性和質量無法得到保證,消費者往往存在著取證難、追償難的現象,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筆者所在的科研小組以微商為研究對象,于2015年暑期在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山東省地進行了走訪工商部門和發放調查問卷等活動,并對所得數據進行了整理、歸納和分析,相應地提出了對微商進行法律規制的建議,以其為規范微商市場提供參考。
2 普通民眾對微商認知情況的調查
2.1 微商認知和參與情況調查
本次調查共收集有效問卷201份,分別來源于湖北省武漢市、山東省威海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樣本范圍較為廣泛。由于微商主要受眾為年輕人群體,因此我們的調查對象以大學生為主,旨在更深入地分析和了解微商的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
在回收的201份調查問卷中,44.73%的受訪者對微商了解一般,僅有24.38%的人選擇了解微商,當被問到身邊或社交網絡中是否有人進行微商活動時,高達89.05%的受訪者選擇了有。兩項數據一對比,凸顯出了現在雖然微商已經在年輕人的社交網絡中十分普及,但真正了解微商的人仍然很少,這也為微商消費后的維權埋下了隱患。
在對微商安全性的認知調查中,僅有14.93%的人認為微商是安全的,其余的受訪者均選擇不知道或不安全,正是基于這種不確定性,僅有31.34%的人通過微商進行過消費。在這些消費者中,90.48%的人是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進行款項支付,僅有7.94%的消費者是選擇了貨到付款。在線支付技術的發展的確給產品的交易帶來了巨大的便捷,但由于其即使到賬和不可逆性也加大了微商交易的風險,而與淘寶等傳統電商不同的是,微商交易缺乏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保障,款項往往直接到賬,消費者沒有緩沖期,這樣容易導致消費糾紛后的維權困難。
2.2 微商交易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調查
在選擇微商交易的消費者中,也存在著很多令其感到不滿意的消費經歷,在探究消費不滿意的原因時,有34.92%的人選擇了商品質量存在問題,可見在沒有電商平臺評價體系的保障下,微商銷售的商品的質量難以得到消費者認可,質量不過關的情況更容易出現。另有31.75%的受訪者認為存在(資金)賬戶安全隱患,這也表明了在微商交易中如何確定一個更為安全的交易途徑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此外還有部分消費者選擇了“發貨速度慢”、“賣家態度差”、“個人信息被泄露”等原因,這些問題都反映了當前的微商市場上缺乏監管、缺乏行業規范而出現的各種亂象,從短期上來講,這些可能會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從長期上來講,如果不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對微商本身的發展將是致命的打擊。
再來探究微商中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對于在微商購買商品被侵權后應當如何維權,86.07%的受訪者會和賣家交涉要求賠償或退貨,22.89%的人選擇自認倒霉,僅有6.97%的人會選擇到法院。這些數據反映了在微商購物中消費者維權途徑的單一,這當然不能僅僅歸結于消費者自身維權意識的淡薄,正因為微商其特殊的購物形式,使得消費者維權存在著的巨大的漏洞。據筆者所在的科研小組前往武漢市等地的工商局、消費者協會、法院的實地調研發現,多地消協均受到過關于微商的投訴,但苦于沒有實體店面、賣方沒有備案無法追償而維權無門,只能通過調解來解決,甚至很多情況下只能自認倒霉。而法院對于此類案件也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而做不立案處理。因此,探索專門針對微商購物的消費者維權途徑是極其重要且急切的任務。
在微商維權的主體方面,受訪者多認為微信等網絡平臺應當對微商消費發揮較大作用,比例達到了6488%,其他較為重要的主體分別是微商店主、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而消費者被認為發揮作用較小的群體。但由此可見,對微商的消費規制主要是由多個主體共同發揮作用。
2.3 微商問題及前景調查
當被問及認為微商存在什么問題(可以多選)時,79.6%的人認為微商的產品質量、來源難以保證,居于第二位的是售后問題難以實現,比例達到了66.17%;其他問題諸如沒有完善體系、支付方式不安全、類似傳銷等同樣較為突出。
鑒于當前微商市場存在如此之多的問題,很多受訪者對微商的發展前景并不樂觀,超過一半的人持不確定態度,僅有37.81%的人認為會越來越流行。這也深刻反映了對微商市場的進行法律規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勢在必行的。
3 規范微商市場的建議
從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微商市場的發展以及進入了一個瓶頸期,一方面微商的迅猛發展顯示出了這個行業的巨大潛力,但另一方面,缺乏法律規制和行業規范使得微商亂象叢生,各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層出不窮,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對該行業加以規范,以解決行業亂象。下面筆者根據自己的分析和思考提出了部分建議。
3.1 完善立法,應對新型電子商務發展形勢
縱覽我國的現行立法,對于網絡購物的規制條文本身就比較少,涉及微商方面的更是少之又少。從法律層面上來看,我國第一部系統的關于電子商務的法律《電子商務法》尚處于立法起草階段,有望在本年度內推出草案。從行政法規層面上來看,目前我國有關網絡交易的監管法規是2014年3月15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但該辦法還未涉及微商交易。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否適用微商也尚不確定??梢哉f,關于微商的規范條文一片空白。
針對當前電子商務尤其是微商的迅速發展,建議先由國家行政機構如工商總局頒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明確微商的定義、形式以及監管責任劃分等等,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對微商進行必要的初步規制,而后可以在《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增加相應條款,在法律層面對微商予以明確。這樣,基本形成一個法律法規并行的規范體系,既能夠規范微商市場,同時也能促進微商行業的健康發展。
3.2 微信等社交平臺公司承擔必要的監管責任
不同于傳統電商中依存于固定的電商平臺如淘寶、京東等,微商是以社交軟件為存在的基礎,微信朋友圈、QQ空間、微博等都是微商店主們“開店”的地方,因為社交軟件的開放性,任何人都可以注冊登陸,也導致了微商過于自由地經營環境。因此,微信等社交平臺的公司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對社交網絡中進行微商活動的賬戶賬號進行備案登記,同時對其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如發生有用戶投訴、舉報,及時進行查封和追償,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3.3 引入第三方交易平臺保障資金安全
從前文的調查中可以看出,很多受訪者對微商交易中的支付方式表示十分擔憂,交易資金即時到賬的形式既不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其不可逆性也加大了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的維權難度。因此,有必要參考傳統電商,引入第三方支付平臺,購物時現將款項轉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由該平臺保管,待買方受到貨物,確定滿意后再將錢款匯及賣方。這種方式能夠一定程度上保障微商交易中買方的資金安全,避免了匯錢不發貨或者寄出殘次品的現象。最后,現代網絡支付技術的發展,支付寶、微信支付、財付通等各種支付平臺的出現也為這種支付方式提供了技術上的支持。
3.4 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加強監管和保護
工商部門作為商業市場的主要監管者,對于微商行業的規范化運行同樣負有重要的責任。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微商經營者進行登記備案,同時對其經營商品的來源、質量進行檢查,以保障微商市場的順利運行和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協會作為非政府組織,在維護微商中的消費者權益同樣應當發揮一定的作用,具體而言,消費者協會可以發揮其自治性,對于某些投訴較多的賬號進行備案登記,同時也可以聯合公安、工商部門進行違法查處活動,切實采取行動維護消費者權益。
4 結語
微商作為新興產物,在其產生近三年內便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用戶人數取得了爆炸式增長,大有超越傳統電商的趨勢。這當然反映了其發展的巨大潛力,在未來市場中的重要地位,但也由于其產生晚而無監管、無規制陷入了發展瓶頸,產生了一系列的亂象,如不及時解決,加強法律規制和監管,則極易導致該行業走向消亡,阻礙了新型電子商務形式的發展。筆者所在的科研小組針對“微商”存在的問題,開展了以“微商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為題的科研活動,形成了調研報告、學術論文等多項成果,旨在對微商環境下消費者維權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同時為相關部門規范微商市場提供建議和參考,以更好地促進微商行業的發展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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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
本文為華中師范大學2015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B類項目“微商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
篇3
關鍵詞:旅游空間結構;優化;臨桂縣
引言
旅游空間結構研究既是區域旅游科學研究的主要內容,也是旅游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國學術界的研究主要涉及宏觀層面的旅游區劃、主要在省級或多個跨省跨市區的研究尺度上,而對于市( 縣) 區域范圍的研究較少。
一、臨桂縣旅游空間結構要素分析
1.臨桂縣旅游資源分布特點。
臨桂縣旅游資源豐富,類型多樣。臨桂縣旅游資源的分布特征如下:(1)旅游資源豐富,有不少獨特、價值高的旅游資源。其中生態旅游資源和歷史名人、歷史文化遺跡尤為突出。(2)旅游資源空間分布的總量以臨桂縣北部為主。(3)空間組合狀況較為良好。但在旅游開發上,未形成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產品組合。在旅游資源開發方面,各景點的開發存在盲目以及重復建設的情況。
2.旅游節點要素分析。
旅游空間結構中的節點要素是指在特定的區域內旅游活動最頻繁、最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本身的功能特征在各個方向上構成一個空間吸引域,即所謂的節點區域[1]。根據吸引物聚集體的吸引度的差別,旅游節點可分為一級節點、二級節點和末端節點。將臨桂縣旅游空間結構的旅游節點進行如下劃分:一級節點包括義江緣中心的北部旅游區,二級節點包括蝴蝶谷,其他景點可歸入末端節點之中。目前,臨桂縣各個節點所影響的區域不廣,旅游服務接待設施處于發展階段,未形成良好的“點—軸”旅游空間結構。
3.旅游通道要素分析。
旅游空間中的通道要素不僅包括連接旅游節點間的路徑,還包括旅游者進出目的地的交通線路[2]。旅游景點之間并不都是直接連通的,這些不僅僅是聯系旅游節點的軌跡,而且會直接影響旅游者對整個區域的形象定位。臨桂縣的交通體系比較發達。臨桂縣緊鄰桂林市,屬桂林市副城市中心。
4.旅游區要素分析。
旅游區是指受旅游節點吸引或輻射影響而形成的特定的空間范圍,由一個或多個相似的旅游節點組成,是各種旅游活動的場所,其空間范圍和內部要素的密集程度都會隨它們與節點的相互作用和影響狀態而變化[3]。臨桂縣北部旅游區的旅游節點密度最大,加上臨桂縣新的旅游節點的開發,從而形成實力最強的旅游區。但南部旅游節點開發較為緩慢,密度低,遺存的古村落建筑修繕較為繁瑣,成為在優化臨桂旅游,提高旅游產業競爭力的一大難點。
5.旅游客源市場分析。
臨桂縣主要海外市場以日本韓國、東南亞國家以及歐美國家為主。盡管近年來臨桂旅游的海外游客數量不斷增加,但是國內市場仍占主要地位。臨桂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大,并且近幾年旅游接待人數呈緩慢增長狀態,臨桂縣需要進一步開發新的旅游項目,合理旅游產業布局,加快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才能有效地促進接待人數進一步增加。
二、臨桂“一中四極”的旅游空間結構布局
通過對臨桂縣旅游節點要素、旅游通道、旅游區等要素的分析,臨桂縣旅游空間結構向鏈狀節點方向發展,并可劃分在戰略上形成“一中四極”的總體空間架構,一中是以臨桂縣城為中心,把臨桂建設成歷史文化與現代購物娛樂的旅游縣;四極是以臨桂縣城的其他四個旅游區為旅游“發展極”。
1.現代化購物娛樂旅游區。作為這一產業集群類型的核心,可以承擔組織聯系,對相關旅游資源帶動等臨桂旅游產業鏈的粘合。將臨桂城區建設成以購物娛樂為主外生型的旅游產業專業化集群模塊。打造購物娛樂房地產,美食一條街等現代化的新興旅游產品,將離臨桂城區較近的五通鎮打造成民間文化購物中心,將五通農民畫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轉變為經濟實力,提高當地經濟水平和居民收入,通過經濟手段來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和范圍。
2.歷史文化與狀元文化旅游區。作為這一產業集群類型的核心,可以承擔組織聯系,對相關旅游資源帶動等臨桂旅游產業鏈的粘合作用。歷史文化與狀元文化產業集群模塊主要旅游景點有李宗仁故居和陳宏謀宗祠。通過歷史名人的深厚文化底蘊以及獨特的自然資源,作為歷史名人文化旅游產業集群的基礎。通過政府扶持以及招商引資來籌集資金建立仿古建筑群和營造愛國主義以及狀元之鄉的文化氣氛而開設古書院,并且開發科舉制度相關的旅游產品和新型現代文化旅游產品和商品,形成以歷史文化為核心的龍頭旅游產業模塊。
3.兩江田園休閑度假旅游區。位于兩江鎮以及兩江機場輻射帶,主要有羅山水庫、熊虎山莊以及兩江旅游影視城等休閑度假型旅游景區。利用原有的休閑度假旅游資源,如高爾夫球場,獨有田園風光、水域風光以及動物觀賞旅游項目,并且便利的交通設施條件,組成人與自然界的休閑度假旅游產品體系。通過更新原有的度假設施,引進創意型休閑度假企業進駐臨桂,打造新的休閑度假旅游帶。
4.少數民族民俗風情旅游區。位于臨桂北部是瑤族鄉的聚集地,分別有宛田瑤族鄉,通過打造少數民族的民俗風情來作為旅游吸引物這一核心,配合花坪林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十二灘景區、紅灘瀑布等自然資源,打造充滿吸引力和民族特色的民族風俗體驗游為核心,帶動附近自然旅游資源的開發建設,形成“山,水,人情”的旅游產品體系。
5.自然觀光、生態旅游區。位于臨桂北部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從而形成獨特的自然風光,八仙巖,水仙巖、古桂柳運河等景觀發展傳統的觀光型旅游,結合現代生態旅游的發展趨勢,向生態旅游發展轉變,既保護了原有臨桂的自然風光,又有利于當地旅游產業中基礎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臨桂縣旅游空間結構優化策略
1.加強南部地區旅游資源的開發。臨桂縣旅游資源的位置相對集中,旅游受壓面積大。主要集中在北部地區,南部地區相對較少。我們應該挖掘其文化資源,由于所處地為中國古村落群,憑借這一資源能更好的發掘人文資源。通過全面發展臨桂旅游業帶動臨桂的經濟發展。所以要加強南部地區區旅游業的發展,充分發揮該地的資源優勢。
2.加快臨桂縣鄉鎮的旅游設施建設。臨桂縣鄉鎮的旅游設施包括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兩大類。以鄉村生態旅游和當地地域特色來建筑鄉村游獨有的基礎設施,建設相應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飯店、購物商店、娛樂設施等旅游服務設施。改善旅游交通結構,完善旅游交通網絡的連接程度。當旅游資源既定時,旅游交通網絡的連通性是旅游空間結構的關鍵。臨桂縣多極的空間性發展,改善旅游交通結構是關鍵,要充分將各個鄉鎮的主要旅游資源通過交通線路聯系起來,修建旅游交通線路。
3.加大力度宣傳臨桂縣的旅游業。臨桂縣的旅游影響力還處在一個較小的范圍,但其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臨桂縣應積極采取相應對的措施,走出去,引進來。吸收休閑生態旅游業的優點結合自己的長處,進行推廣旅游業的快速發展。以會仙鎮的旅游產品開發為核心,集中力量打造鄉村生態旅游品牌,借助品牌效應將周邊的鄉鎮的歷史文化和自然資源整合包裝,并加大力度宣傳,以“點帶動片”來促進當地鄉村生態游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Friedman J,Weaver C. Territory and Function:The evolution of regional planning[M]. London:Edward Arnold,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