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基金管理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31 02: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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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基金管理論文

篇1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四)應當杜絕提前退休。可以通過改革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實行替代率隨繳費年限浮動來杜絕提前退休。如,以繳費15年作為“門檻”,繳費15年可領取社會平均工資的15%作為基礎養老金,每多繳費一年多領1%,如果惡意中斷繳費,按照離退休年齡差幾年停繳的辦法,一年扣0.3%。

篇2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國際;模式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既是對養老保險基金運營與管理的一種過程控制,也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種結果控制。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內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發展模式的選擇、基金的繳費模式、運營規范、監管手段與模式以及對基金投資渠道的約束和規定等。之所以要對養老保險基金加以監管,動因在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對于退休者的“養命錢”要采取審慎與科學管理的態度,對于托管方和運營方要進行嚴格的篩選,對于投資方式的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證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續性與協調性,注意對風險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方面積累了廣泛的經驗,本文對于美英等代表性國家的養老金監管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現狀,進而得出一種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操作具有實踐意義的有效模式,以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

分析養老金監管的框架時,重要的是要區分該行業面臨的各類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銀行部門的監管在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是一種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據數量審慎的原則,內部和外部審計被認為是對銀行監督十分重要的技術手段。大多數國家的銀行監管主要包括了許可證制度和事前監督,跟蹤監督、執行和解決過程,事后監督等三個重要的過程。從目前世界各國銀行監管的發展來看,面臨了諸多的金融問題和風險。因而,各國都在探討新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方式。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監管人一般通過利用與資本金和儲備相關的繁雜的準入程序來限制進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會的形式建立的養老金計劃盡管會核實托管人的職業證書、信譽以及基金的經營計劃,但對基金經理很少實施嚴格的職業證書要求,并且基本上沒有資本金和儲備要求。通過不給那些有違反養老金法律的人給予終身排除在該行業之外的懲罰外,其他方面的監管還可以以更間接的方式進行。目前,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管理體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如美國、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如澳大利亞;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為代表。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審慎性監管。其前提是經濟發展已很成熟,金融體制比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機構也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國家,如美國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這種監管模式一般適用于經濟體制不夠完善、管理制度剛剛建立、市場中介機構不夠發達、法律不夠健全的國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國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進趨勢主要著眼于養老金投資組合的多樣化,規避頭次風險;健全評估和審計體系,做好監管過程中外部審計的整合,并明確外部審計的法定責任;加強對收費水平和結構的管理;構建監督管理的能力,對機構進行持續的監管;保持監管者的獨立性,以確保監管的效果。一般采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國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動的監督方式,制定了嚴格的準入標準;而采用職業模式的國家實行的一般是硬性監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監管的機構數量較多。通過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梳理,我國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鑒和選擇科學合理的基金監管模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秘書處的法規及監管部來行使,主要負責對基金資產、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內部審計,對違紀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社?;鹩蓢疑鐣U匣鹄硎聲撠熜姓芾?,賦予了相應的監管權利。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擬定了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鸬耐顿Y運營和托管情況進行了監督。除了法規及監管部外,社?;鸬耐泄苋耍ㄖ饕干虡I銀行)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違規行為一并向社?;鹄硎聲M行報告。但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整體的監管水平來看,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首先,從組織構成關系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主管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部門內的委托——關系。在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規則中,基金管理機構往往缺乏獨立的經營決策權。這種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合一,社會部門集立法、營運管理、監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監管,基金挪用、擠占、浪費現象嚴重甚至滋生腐敗行為,嚴重威脅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國社會保障養老基金整體仍主要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僅使基金管理層次過多,管理費用過高,而且導致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難以實施較大規模、較為穩健的組合投資方略,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增大。

最后,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來說,主要的方式仍然僅僅局限于已有的國債和儲蓄兩種投資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選擇的啟示

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為我國提供了豐富的借鑒,尤其是在監管模式和監管技術手段的選擇上,如美國對401(K)計劃的監管技術、英國對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體系等。我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上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這些方法,有選擇地和針對性地應用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完善中去。筆者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以及監管技術手段的操作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篩選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關系

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的優點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較低,政策執行較靈活,缺點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運行缺乏透明度,會出現國家利益與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現挪用而造成基金損失;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其缺點是決策權力過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優點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場規則運作和投資,透明度高、競爭性強、效率較高,缺點是成立專門的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交易成本和營銷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種基金管理方式中,后兩種方式更具有獨立性,也更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托管人應當嚴格準入資格和條件,例如注冊資本、技術要求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能批準入市。選擇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場化的原則,考察基金公司以往業績,對風險管理措施的設計以及投資理念、人員結構等。另外要體現一個分散性原則,一方面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形成競爭格局和市場化考評機制。明確這種委托關系與各自的職責是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管的基礎。

(二)健全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體制

投資的收益擔保有助于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但是,嚴格的投資收益規定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為保證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提取一定數量的波動準備金,以彌補投資收益率低于政府規定時的差額,這樣一筆資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凈收益。另外一個負面效應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趨同,加大了投資的系統性風險。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鑒國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應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作收益擔保的儲備,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現金準備金。但考慮到我國具體情況,擔保水平不宜過高,只需達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擔保采用相對擔保,即要求某個基金的收益達到整個基金行業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業平均收益的某個百分點(要保證取得正收益),可減緩基金管理者的壓力,使其互相監督,防止某些公司違規進行高風險的投資。

(三)構建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

從一元養老基金監管模式向多元養老金監管模式的轉變是世界各國養老基金監管的一個趨勢,多元監管機制的建立意味著要打破目前養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進行監控權力的重新分配,權力的分配過程不僅僅限于對原有規則的修補,很可能要重新洗牌,進行徹底的制度調整。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初步設想理論上,部分積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個主體?押行政部門、養老金繳納者和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兩兩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約束的關系構成養老保險制衡機制。由這三個監管主體和制衡機制構成了多元監管模式,它具備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潛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團的產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穩定。監管主體的職權界定和制衡機制的建立是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關鍵。

監管機構應確立統一、直接的收繳和發放形式,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避免收繳人員的道德風險,以防止養老金被中途截留。通過國家稅收系統征收社會保障稅并轉入財政專戶,是較為理想的征繳方法。社保機構應為每位繳納者開立賬戶,在社保機構的監督下,由銀行統一劃撥支付,實現社會化收繳和發放。負責養老金運營的是具備法人治理結構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資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組成,公司內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各公司之間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養老金由財政專戶直接轉入管理中心下設的若干家投資公司賬戶,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進行投資運營,保管公司負責養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機構的委托進行劃撥支付。繳納者有權向社保機構詢問養老金的繳納情況,對養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權,而社保機構有義務向前者公布養老金征收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把養老金交給管理中心運營前應及時通知繳納者,按其意愿交給指定的投資公司。總的看來,雙方的制衡關系應建立在保護繳納者這一弱勢群體的法律基礎之上。

(四)加快中介機構的建設和發展

篇3

論文提要: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篇4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信息不對稱

1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現狀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過程中,實施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行為。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所涉及的各方責任主體來理解。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30個省成立了省級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逐步加強基金監督工作,基金管理進一步規范。但是,當前擠占挪用社?;?,冒領、騙取社會保險金的問題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發生的23.47億元違規資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2000年以后發生的47.88億元違規資金,多數屬于管理不規范問題,甚至包括違法犯罪。凡是涉及社?;鸫蟀傅幕旧隙际桥c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有關。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國以來最大規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該案中違規挪用的社?;疬B本帶息共計37億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華又爆發數億社保資金被挪用的大案。據新華社報道,在1986年至1997年間,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至2005年底,還有10億元沒有回收入賬。國家審計署對29個?。ㄗ灾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三項社保基金(養老、醫療、失業)的審計結果中,發現違規問題的金額達71億元。

一邊是數以億計的資金被違規挪用、流失,一邊是我國社會保險中所出現的養老保險“空帳”、醫療保險費用支出龐大等問題,這些都將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的使命——保證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們現在不得不對社會保險基金中的欺詐現象進行深入研究,造成社保基金欺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體制不暢、經費短缺、管理不善、打擊不力等,在這里就僅從其最根本的理論源頭來進行分析。

2關于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理論分析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出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監管不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理論基礎——信息不對稱理論可以用來解釋此現象。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市場交易的各方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買賣雙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欺詐才有產生的可能性。首先是對于參保企業來說,擁有本企業用工的數量、工資水平、工人被辭退和平均時間長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企業為了減少生產成本,會發生不如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而社會保險經辦結構由于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無法完全準確獲取參保企業的內部信息,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保險,致使參保企業有隱瞞用工人數、工資水平等信息的動機。

社會保險的購買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委托人(社會保險機構)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存在道德風險。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管理人員會有動機進行、欺詐、挪用、侵吞社會保險基金以中飽私囊,或者用虛假的財務狀況隱瞞營運中社會保險基金的貶值、損失與風險。

在社會保險基金發放過程中,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可能去完全調查清楚每個投保人的真實情況,以及條件變動下個人的現況;個人在利益的驅使下,也可能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隱瞞真實情況、騙領保險金。

3建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機制

3.1建立多方共同監督制度

通過對理論的分析,看到欺詐現象的產生除了個人道德上的主觀因素之外,信息溝通的不完全是其產生的客觀原因,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全方位的監督制度。

行政部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范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基金風險,但是要把經管權和監督權分離開來,否則這樣的制約將會是失效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事務要由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只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行使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除了行政監督之外還要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建立一個包括政府專家、企業界代表、財政部門、參保職工代表、工會代表、社區代表等參加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理事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內部也要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進行嚴懲;內部工作人員之間也要互相加強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3.2利用現代科技協助反欺詐管理

全國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系統存在著相互協調性差、數據不能共享,各地分散管理的缺點,參保人員在流動時信息不能及時傳遞,讓騙保存在了可能性。要運用現代科技去優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把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部門與勞動部門、地方稅務部門、服務部門等用網絡聯合起來,實現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數據的統一和共享。比如說為了杜絕騙取養老保險的行為,可以利用現有的高科技指紋識別設備,建立定期指紋比對制度。將所轄離退休人員的指紋全部采集,每年向退休職工發放指紋采集卡,然后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后繼續為其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這項科技在一些市區中已經被采納了,并被證明反欺詐的效果顯著。

3.3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稽查的力度

針對一些企業隱瞞職工的真實情況,少繳漏繳保險費的,可以發揮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作用,深入到企業內部對職工的工資、人數等基本情況進行拉網式大檢查。社保經辦機構也可以委托會計事務所對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對人為瞞報職工繳費基數的要重新補繳養老保險費,規范參保單位申報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

3.4加強反欺詐立法

我們要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保基金管理與運營辦法,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加強對社?;鸬谋O管,逐步實現對社?;鸬谋V蹬c增值,有效遏制社保基金被非法挪用的現象。依法進行社會保險執法監察,強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應保盡保,從根本上防止企業不參保,杜絕用人單位漏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遏制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各地要按照國家的法律,積極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增強《勞動法》可操作性。并對欺詐社會保險基金的現象進行嚴懲,實行舉報獎勵等措施。對有欺詐行為但未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一定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罰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文獻

[1]郭士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篇5

實行何種養老保險模式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在國內外存在廣泛的爭議。美國的一些學者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可能減少個人儲蓄,這被稱之為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擠出效應”。由于個人儲蓄的減少會降低國民儲蓄率,養老社會保險就會產生對于一國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最先提出這一點的是著名經濟學家費爾德斯坦。他指出:養老社會保險可以從兩個方面影響個人儲蓄:一是政府以現收現付的方式向退休職工提供養老金的承諾會產生一種“資產替代效應”,即年輕職工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承諾視為自己的一種隱性財富,是個人養老儲蓄的一種替代品,從而減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儲蓄。二是養老社會保險可能誘使人們提前退休,而提前退休意味著工作期的縮短和退休期的延長,這將要求人們在工作期要有一個較高的儲蓄率。這被稱為“退休效應”。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凈效應,取決于上述兩個方向相反的效應的力量對比。如果資產替代效應大于退休效應,個人儲蓄就要減少;如果退休效應強于資產替代效應,則個人儲蓄還可以增加。據他估汁,在1929—1971(不包括1941—1946)年間,美國的現收現付制使儲蓄率降低了大約50%,井由此使資本存量與沒有社會保險制度時相比減少了38%。o)但是,一些學者并不贊成費爾德斯坦的觀點。如諾曼·B·特爾認為,即使人們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看成是他們私人退休儲蓄的一種替代品,但他們也會意識到這種養老金的領取是以他們工作報酬的等量削減為代價的。而且,人們的退休收入目標不是固定。因此,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并不一定對私人儲蓄產生系統的影響。

對于積累制,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它可以提高國民儲蓄率。但美國經濟學家亨利·艾隆認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障也許可以促進儲蓄,提高經濟增長,但這個結果卻并不一定發生。老百姓也許會通過養活其他形式的儲蓄來抵消部分或全部積累的儲蓄。政府可以通過大量亦字或者減少政府運行的結余來抵消部分或全部儲蓄積累。由于建立社會保障儲蓄的成本很高,國有企業也許會減少對自身的投資?!痹?999年9月世界銀行主辦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討會”上,彼得·奧格薩和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發表了突破性的論文(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十個謬論),對個人賬戶從十個方面系統提出了質疑,其中包括對“個人賬戶制增加國民儲蓄”、“在個人賬戶制下的回報比較高”的質疑。若從儲蓄的角度證明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必須證明積累制能夠帶來更高的儲蓄率;更高的儲蓄能夠成功地轉化為投資;投資能夠有效地促進產出。正如鄭秉文指出:這三個環節中沒有一個環節是必然成立的。

從實證檢驗的情況看,各種觀點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實證材料的支持。例如,據了解,新加坡年輕職工中約有40%的人沒有多少銀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實行完全積累的養老保險,雇主和職工分別按工資總額的20%繳納費用。實行在這種強制儲蓄后,許多年輕職工沒有多少收入供自愿儲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為完全積累的養老制度后,國民儲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為1994.年的26.6%。

二、不同經濟條件下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離不開特定的經濟條件??疾祓B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僅要分析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內部的結構,還必須分析它所處的外部條件。依據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現實經濟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需求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不足,而總供給相對過剩;另一種是資源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過剩,而總供給不足。經濟條件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不同。

1、資源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資源約束型經濟中,社會總供給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給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按照哈羅德——多馬模型,經濟增長率取決于儲蓄率與資本—產出比的比較。設經濟增長率為G,儲蓄串為s,資本產出率為v,則

G=s

v

由上式可知,經濟增長率與儲蓄率成正比,與資本一產出比成相反。在資本—產出比一定的條件下,提高儲蓄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因此,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關鍵在于能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和降低資本—產出比。

現收現付制的基本特點是:養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當年的養老保險稅(費)收人滿足當年的養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后沒有過多的結余,不能形成數額很大的儲備基金。因而不能通過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相反,在實行現收現付的條件下,工作人口因為不需為退休后的生活消費擔心,可能相應減少為養老而進行的自愿儲蓄。盡管理論上還不能肯定現收現付制會降低社會總儲蓄率,但不可能通過現收現付制提高社會儲蓄率,則是可以斷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費爾德斯坦對現收現付制的批評,對供給不足的經濟是適用的。

實行儲蓄積累制,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人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隨著參保人數的增長和積累年限的延長,養老保險基金將逐漸增大。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行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但是,有以下三個因素將會部分減弱儲蓄積累式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其一,在總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居民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大,用于個人自愿儲蓄的部分可能相應減少。其二,要求企業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提供資金,企業用于養老保險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于投資的凈利潤則會相應減少。其三,在現收現付制向儲蓄積累制過渡的時期,如果社會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繳的養老保險稅(費)支付退休人口的養老金,同時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養老支出水平,必須從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從而必然減少政府可用于投資的支出。以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總儲蓄的凈增加額,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儲蓄的總增加額,S1代表居民自愿儲蓄的減少額,S2代表企業儲蓄減少額,S3代表政府儲蓄減少額,則:

S=S-S1-S2-S3

儲蓄積累制對資本—產出的積極作用可能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可能來自于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來自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條件是,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后者的假定條件則是,儲蓄積累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否比個人、企業儲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資本市場是有效或是具有較高效率的。儲蓄積累制對資本一產出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于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儲蓄積累制對國民收入的凈增加額,y1表示因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y2表示因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額,則:

y=y1+y2-c

總的來看,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這種促進作用的大小,還要視強制儲蓄對居民個人自愿儲蓄擠出效應的大小及資本市場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需求約束經濟中,總需求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促進經濟增長,必須擴大有效需求。按照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由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大部分構成,其中消費需求為最終需求,它不僅在社會總需求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還決定投資需求能否持續擴張。消費需求的大小取決于收入水平和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總收入水平一定的條件下,邊際消費傾向越高,消費需求越大;相反,邊際消費傾向低,消費需求就小。投資需求為利率的函數,與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費函數為c=α+β,投資函數為i=e-dr,則均衡收入的公式為:

Y=α+e-dr1-β

在上式中,α、θ為常數,y為國民收入,β為邊際消費傾向,d為投資需求對于利率變動的反應程度,r為利率。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變,或者投資對利率的變動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決于邊際消費傾向。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不在于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能提高儲蓄率,而在于它是否更能夠擴大有效需求,其中關鍵在于能否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取決于收入分配狀態和收入增長的預期。根據凱恩斯的理論,邊際消費傾向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遞減的趨勢,即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率呈下降的趨勢。收入分配差別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階層集中,社會邊際消費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別縮小,低收入階層收入增加,社會邊際消費傾向提高。一般而盲,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穩定,人們會增加現期的消費;相反,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不穩定,人們將減少現期的消費。因此,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應看其對收入分配狀態及收入預期的影響。

現收現付制不僅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還可以在同代人內部進行收入的再分配。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狀態,又可以起到穩定退休期收入預期的作用。下面我們分別考察現收現付制代際分配效應和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1)代際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設工作人口的收入為w,養老保險繳費率為t,工作人口的邊際消費傾向為p;退休人口養老年金收入為p,假定養老年金當年全部用于消費,即βp=1;因養老保險收支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p-twβ

在總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消費需求的擴大,將促進國民收入的增長。設由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或減少的國民收入為y,則:

y=p-twβ1-β

(2)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兩類,他們的收入和邊際消費傾向分別為w1、w2和β1、β2,因為w1>w2,根據凱思斯的理論,β2>β10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β1和β1,分別提高β‘1和β’2,設因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社會保險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的收人為wlt,由此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國民收入增長y則為:

y=w1t(β‘2-β’1)

1-β從上述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式的養老社會保制度,有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在總需求與總供給對比關系不發生逆轉的條件下,其他因素不變,養老保險繳費率越高,再分配效應越大,對國民收入增長的促進作用越大。

儲蓄積累制不同于現收現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對高收入階層更為有利。如果不考慮對居民自愿儲蓄的“擠出效應”,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將會擴大社會儲蓄總額,提高儲蓄率。假定養老保險費率為t,消費需求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量為c,則: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使儲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通過增加儲蓄來促進經濟增長,相反還可能通過減少消費需求而抑制經濟增長。因強制儲蓄而減少的國民收入取決于強制積累率和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其它條件不變時,強制儲蓄率越高,對國民經濟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國民收入的增量,則:

y=-t(β1wl+β2w2)

1-β

三、改革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

以1997年為標志,我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發生了由總供給不足到總需求不足的變化。我國社會總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資需求不足和國際需求不足方面的問題,但主要是消費需求不足。消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則在于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和居民對未來時期的收入和支出預期不穩定。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注重公平,著力于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收入,穩定低收入階層的收人預期。為此,可進行如下改革:

(一)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會統籌養老制度,可以采取現收現付制,并由國家直接管理,目的在于以國家為主體進行收入再分配,以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統籌養老基金的籌資辦法。從長遠來看,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應是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在現階段,由于個人所得稅有限,遺產稅尚未開征,可以采取遼寧省試點的辦法,將企業的繳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用于支付當期的養老金。隨著個人所得稅的增長和遺產稅的開征,逐步降低企業繳費的比例。目前,荷蘭、芬蘭和挪威等國已將社會保險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征收。這種改革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強化養老社會保險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減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成本。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工業化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28%,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11%,而我國1998年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僅為3.4%;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國家為3%,中低收入國家為6%,中高收入國家為5.3%,高收入國家為11.5%,而我國不足1%;西方國家對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實際稅率都在30%以上,而我國20%的城鎮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戶實際稅率不足0.6%,城鎮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率也遠低于名義稅率,甚至還低于農民的人均稅率3.74%。2002年,我國GDP達到102398億元,如果將個人所得稅占CDP的比率提高為3%,個人所得稅可達3071.94億,而當年養老保險收入總額為2110億。由此可見,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來籌措統籌養老保險資金的空間是很大的,改革統籌養老的籌資辦法是具有可行性的,關鍵是要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辦法。

2、統籌養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應著眼于滿足離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應根據各地基本生活費用標準確定養老金的支付標準。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標準領取養老金;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則應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則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養老金。應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這種支付方式在國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亞規定,一個單身者如果兩周的收入加起來超過683.2澳元,或者其財產超過17.9萬澳元,就沒有資格從政府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中領取養老金。在加拿大,從2001年開始,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從老年保障計劃每年領取11420加元;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單身老人年收入達到5萬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達到7萬以上),則不再有資格領取老年保障計劃發放的養老金。這種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對縮小城鎮社會統籌養老的支出范圍,從而相對減輕養老保險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再分配效應。困難在于必須配套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而對低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要比對高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在實行社會統籌養老籌資辦法和支付辦法的改革后,將社會統籌養老范圍擴大至非國有企業并不難,關鍵是要將社會統籌養老制度擴大至廣大的農村。從必要性來說,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我國公民,應該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擁有同等的養老權利。同時,增加農民的養老保險支出,可以增加農民的消費需求,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至于可能性,如果將農村的養老保險一步提高到城鎮的水平,是不現實的,但不等于不能實行。可以先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農村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障,然后再按農村基本生活標準實行統籌養老保險,再逐步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別。2000年,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約為1.26億,按農村老年人占70%計算,農村老年人約8820萬,如果人均養老金支出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億元。個人所得稅增加500至600億或減少一個500至600億的大型項目,啟動農村統籌養老不是沒有可能,關鍵還在于我們是否真正重視“三農”問題。由于現行的所得稅率是全國統一的,提高社會統籌養老的層次,主要是統一支付標準。這里所說的統一支付標準,不是說全國都按同一水平支付養老金,而按統一標準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于各地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同,統籌養老金是可以有所區別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確定實物標準,然后再根據各地的物價水平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二)改革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建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目的在于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積累,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行為,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們主張借鑒智利的辦法,在政府的監督下,將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交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1、改革個人賬戶的繳費辦法??梢?033年為起點,將職工個人賬戶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類情況。對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法定保費率起點可定為5%,超額部分由個人自愿繳納,在一定范圍內由政府予以稅收優惠。對于已參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實際工齡的長短及1997年繳費工資的8%補充個人賬戶的資金;2003年起由個人按新人辦法繳納。對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不設個人賬戶。

2、穩步推進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工作,盡快補償轉制成本。由于我國財政負債比較重,不具備像智利那樣實行轉制還有財政盈余的條件,通過大規模發行認可債券的方式補償轉制成本,具有較大的風險,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在傳統的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于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余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必要勞動;這部分必要勞動被用于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為了補償轉制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那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1年,我國試行國有股減持,方向是完全正確的,但因引起了市場的較大震蕩而于2002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布在國內證券市場暫停實施。我們認為,原來的方案流產,不等于不能通過國有資產的減持來籌措養老保險基金,而2001年股市價格下挫也不能全部歸咎為實施國有股減持方案。郎咸平(2001)就尖銳地指出:大戶行為是大盤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當之處在于低估了中國股市特有的操縱下的慣性作用。

在我們看來,對已上市的公司,可以考慮根據補償轉制成本的需要,將一部分國有股通過協議方式轉交給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并分解進入個人賬戶,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售,只獲取紅利收益;達到一定年限(如5午)后,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可根據支付養老金的實際需要,每年可將不超過10%的股份通過市場交易變現。對于新上市公司,可規定一定比例的國有股份交由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持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據需要進行轉讓交易。作為一種漸進的減持方式,這既可以實現上市公司產權主體的多元化,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行為更為規范、公開和透明;又可以彌補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足,并且不會造成對股市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