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法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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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我國住房二級市場上的租賃市場起源于雙軌制下公房轉租及公房使用權交易的逐漸發展。公房上市問題則源于以非市場價出售公房;以非市場價格購得的住房只能獲得部分產權。這就是房改房部分產權的由來,也是目前公房上市所面臨問題的由來。
住房制度改革選擇的是存量住房與增量住房分別改革的方式,新建住宅采用新房新租、先售后租以及新建商品房市場所形成的增量市場價格的邊際調節與示范效應,形成了一個與舊住房體制并存的市場型住房經濟體制且日趨壯大。目前的問題是存量住房如何完全市場化以及存量與市場化了的增量的并軌。而放開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恰能完成這個雙重任務。
據抽樣調查,已售公房有上市意愿的約占已售公房總量的1/3~1/2.住房二級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市場發育嚴重不均衡;法規政策不完善,市場準入規則模糊,上市要求過于嚴格;收益分配缺乏標準和公平,出現住房分配不公的顯化和貨幣化;住房二級市場上的需求結構與供給結構不相匹配;等等。
理清住房二級市場的收益分配問題是規范和發展住房市場的關鍵之一。
本文對二級市場的收益分配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如果承認房改前住房產權的初始安排及房改房出售后職工所享有的全部產權,那么已售房改房再出售的住房收益(不考慮地價)就應全歸職工。
――公房使用權價格評估應采用收益還原法,房租和地租分開評估。
――如果承認既定的產權安排為政府的一種隱蔽性義務和居民的一種隱蔽性權利,那么,公房上市或使用權交易的土地收益就應歸轉讓者所有。反推過來,職工住房福利的貨幣化中必須包括地租(價),亦即已購公房者應享有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對已售公房再轉讓的,應免征土地所有權價格;由于土地開發成本已計入房價中,亦不再考慮;但對轉讓時與購買時之間的土地增值,應比照土地增值稅處理。
在上述分析和判斷的基礎上制定發展和規范住房二級市場的政策
一、住房二級市場誕生的歷史背景及其誘因
1、住房二級市場的界定
從住房參與流通的時序結構來劃分,住房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次級)市場。香港分別稱為一手市場和二手市場。一級市場指新建住房流量的權屬首次讓渡的市場,如新建商品住宅的買賣、租賃等。二級市場指存量住房的交易市場,即住房權屬的轉讓或再轉讓的市場。在發展比較成熟、穩定的住房市場上,二級市場上的交易量是反映住房市場景氣的重要指標。
有必要區分住房存量與流量兩個基本概念。住房存量指某一特定時點上有形的住房實物資產的數量。因為有形的建筑物在其有效使用期內是相對固定的,故稱為存量。短期內住房的存量供給是無價格彈性的。每一時期住房存量供給的新增加量稱為住房流量(供給),亦即住房投資。住房存量變的變動就是住房凈投資額。還有一個“流量概念”�;�;住房服務流量,即每一段時期內住房的所有特征所提供的無形的消費效用的總和。住房服務可以看成是從住房存量在其壽命期內源源不斷“流”出來的,故稱為流量。住房存量的供求構成住房買賣市場(含新建住房市場與舊有住房市場);租賃市場上買賣的則是住房服務,其價格為租金。
目前,各地廣泛存在一、二、三級房地產市場之分。一種分類法是:一級市場指增量房產的買賣與租賃,即新建商品房市場;二級市場指存量房屋的買賣和租賃;三級市場指房屋使用權的轉租與轉讓(臧美華,1999)。顯然,三級市場上的房屋亦屬存量。上海、天津等地的劃分是:一級市場指土地市場(國務院1992年11月4日頒發的《關于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即規定“一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二級市場指增量房地產市場,三級市場指存量房地產市場。本文則將住房市場分為一級市場(新增量市場)與二級市場(存量住房市場)。
如果存量住房的產權是清晰的,其交易并無多大可討論的價值,故私房交易不在本課題研究之中。本課題只研究以非市場價格(租金)獲得的住房如何再進入市場,具體包括以非市場價格購買的公有住房(即按房改政策購買的住房,亦稱為房改房)與非商品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上市問題。前者屬于住房買賣市場,后者屬于租賃市場(住房服務市場)。
2、雙軌制下公房轉租及公房使用權市場的逐漸發展
公房的轉租其實歷來就有。在住房行政實物配給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低租金導致的住房短缺極易誘發黑市行為,不過當時個人承租的公有住房轉租比例較小,主要是單位承租的公房,尤其是公有商業用房的高價轉租。
房租改革開始后,公房轉租的范圍擴大到公有住宅。當時公房轉租屬違法行為,為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所重點打擊、查處。但市場租金與政策性租金的可觀差額的吸引力使公房轉租屢禁不止,且數量越來越多,呈半公開化。
公房使用權的買賣則起源于實物換房。在八十年代末期,出于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的考慮,不少地方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成立了換房站,舉辦換房大會。由于換房存在地段、環境、面積等差異,因此在實物換房的基礎上發展為貨幣補償的差價換房,此后一直存在。
1994年天津的一些換房市場已變相為公房使用權的買賣市場。天津市河西區房地產管理局下屬的龍都房地產經營發展公司率先成為一個公房使用權有償轉讓的中介者、經營者,當時引起業內人士的關注(陸巖,1996)。
在北京,公房使用權交易一直受到嚴厲禁止,如北京198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嚴禁出賣公房使用權”;199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查處非法買賣公有房屋使用權的規定》一直執行到今。
在沈陽,80年代末就開始了群眾自發、秘密的地下隱形出讓房屋使用權活動。1991年沈陽市房屋租賃公司即開展了公房使用權有償轉讓的試點。
上海市1996年率先推出了公有房屋置換的政策,展開了“差價換房”。1998年5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了《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允許住房承租人把不可售公有住房按市場交換價值轉讓使用權,或換購商品房,或互換使用。
1997年5月,武漢市了《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管理實行規定》,在全國首次公開允許直管公房承租人將使用權轉讓。
目前,公有住房使用權的交易(出租、轉讓、交換)在全國許多城市興起。
3、公有住房出售的價格序列及產權結構
(1)公有住房出售過程中的價格序列
1979年,國家城建總局從國家補助的住宅建設投資中,分別撥給陜西、廣西一部分資金,在西安、南寧等市進行建房全價(土建成本價)出售給私人的試點,從而拉開了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1982年4月,國務院選定在常州、鄭州、四平、沙市等四個城市進行“三三三制”出售公房,售價仍以土建成本價為準,政府、企業、個人各負擔房價的1/3.1984底,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把北京、天津、上海及全國23個省的82個城市作為補貼出售公房的第二批試點城市。
1988年提出了不發補貼、優惠出售公房的辦法。優惠價以公房標準價即住宅建筑本體造價加征地拆遷補償費為基礎計價,扣除折舊、單位給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及一次性付款優惠等。據筆者(1995)估算,一般來說,新建住宅的優惠價為其標準價的80%左右,舊有公房的優惠價為標準價的60~70%.從1994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價格從標準價過渡到成本價。標準價按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測定。一套建筑面積為56M2的標準新房的負擔價,1994年為所在市縣雙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三倍;抵交價按雙職工65年內積累的由單位資助的住房公積金貼現值的80%計算。
成本價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
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并與經濟適用房相銜接。經濟適用房按微利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其價格在成本價的七項因素上再加3%以下的利潤,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安居工程房則以成本價銷售。
集資建房、合作建房適用于經濟適用房的規定,但目前許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給予職工的優惠比較多,類似于優惠價。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的演變,反映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及存量住房市場化的漸進性。
(2)已售公有住房的產權約束
流行的觀點是:無論是土建成本全價、三三三制價、補貼價、優惠價還是標準價、成本價、微利價出售公有住房,由于購房者享受了或多或少的公家的補貼或優惠待遇,因此與按市場價購房獲得完全產權相比,用非市場價格購得的住房只能獲得部分產權,即對其所購房擁有的產權作出一定限制。這就是房改房部分產權的由來,也是目前放開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所面臨問題的由來。
對部分產權房的規定,最早見于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1992年1月1日《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對部分產權再次作出了明確規定: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租用權;原售房單位已撤消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租用權。售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職工以成本價購買住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五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不少地方明確規定了部分產權的比例,如北京市規定,職工按標準價或93年(含)以前按優惠價購買的住房,職工和原產權單位享有的產權比例分別為94%和6%.廣州市則規定,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職工和原產權單位的產權份額分別為80%和20%.應該說,國家政策對房改房上市早已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目前的問題并不在于應不應該放開住房二級市場,因為不放開關系到政府的聲譽與政策的“動態一致性”問題。目前的問題在于如何具體操作。
二、開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必要性和經濟效應
1、放開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必要性
(1)住房制度改革的連續性及住房市場化的整合從時間維度上看,房改方案雖多種多樣,但一直是朝市場化方向逼近的。從房租改革來看,從最初的發放住房券實行“空轉”、以息代租、提租補貼、小步提租不補到實行準成本租金、成本租金,市場化程度緩步前進。以房租占消費支出的比重來衡量的住房市場化程度1995年為20%,以住房價格市場化程度衡量的住房市場化程度1995年為33%(曹振良,傅十和,1998)。
從橫向來看,住房制度改革選擇的是存量住房與增量住房分別改革的方式,新建住宅采用新房新租、先售后租以及新建商品房市場所形成的增量市場價格的邊際調節與示范效應,形成了一個與舊住房體制并存的市場型住房經濟體制且日趨壯大。
目前的問題是存量住房如何完全市場化以及未完全市場化的存量與市場化了的增量的整合與并軌。很顯然,放開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允許已售公有住房和未出售公房使用權以市場價格交易恰好完成了這個雙重任務,這正是改革的歷史必然性。
(2)放開住房二級市場;
一種帕累托改進的住房市場化路徑改革的方式不外乎兩種:帕累托改進和非帕累托改進。前者因不損害任何人的既得利益,而又能增加某些人的利益,因而改革是摩擦最小的;后者因要損害某些人的利益,所以改革成本較大,但如果能用改革的收益對受損者進行適當補償,也能縮小改革成本,逼近帕累托改進(樊綱,1990)。如果我們承認公有住房售前及售后的產權安排,那么,放開住房二級市場,允許已售公房再出售和公房使用權交易,這兩種交易形式都是帕累托改進。
低租金制下公房使用權的凝固化、禁止流動是一種低度均衡,導致消費者效用損失和房產資源配置的效率損失(傅十和,1997)。公房使用權的交易能使交易各當事人均能受益:轉讓公房使用權者獲得了住房福利貨幣化的現金收益;受讓者通過支付使用權價格承租到了合適的公房;雖然受讓者仍只向國家交納低租金,但國家從交易中獲得了稅費;從事交易中介的企業獲得了傭金,各方效用均有提高,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傅十和,1997),亦即是一種利益最大化且改革成本最小的改革方式,一種最為順利最為理想的改革進程(樊綱)。
2、放開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經濟效應
放開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經濟效應有:
(1)制度效應:住房二級市場的發展,保證了房地產制度改革的連續性,為存量房地產的市場化與增量市場找到了一個銜接點與整合點,加快了住房新體制的建立。
(2)消費效應:住房實物補貼的貨幣化會增加居民的消費選擇空間,提高消費效應(傅十和,1997)。居民可以利用住房二級市場以舊換新、以小換大、以遠換近,改善居住條件,促進人力資源的流動。
(3)資源配置效應:存量房產上市交易,能調劑余缺,引導房產資源在市場機制下的合理配置,實現存量公房的真正價值。二級市場上的抵押貸款擴張也為銀行的大量存款找到了投資機會。
(4)刺激住房一級市場:已售公有住房上市后的購買者一般是無力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人,而售舊房的居民利用銷售收入、儲蓄及抵押貸款可以購買商品房,如此推來,二級市場的發展不但不會吸走一級市場的購買力,相反,反而會吸納、消化一級市場上的積壓商品房。
(5)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居民售舊后重購的住房其面積一般大于原舊房,因此新增住房需求量蔚為可觀。據估算(謝家瑾,顧云昌等,1999),放開住房二級市場,全國城市和建制鎮每年可增加住房需求量平均約2800萬M2左右,對空置住房的消化吸納及住房投資有很大的拉動作用。
(6)可以減輕地方政府負擔,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政府在一級市場上的各種非住房工資補貼、優惠或免費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回收。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對二級市場房地產交易征收下列稅費:賣方繳納5%的綜合稅率(含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殖稅、個人所得稅)、1%的土地收益金;買方繳納2%~4%的契稅、0.50/00的印花稅、10/00~2%0的產權登記費;買賣雙方各繳0.5%~1%的交易手續費,能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三、我國住房二級市場發展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1、已售公房上市意愿
購買公有住房的人主要是為了自住,究竟有多少已售公有住房有上市意愿?下面的一組調查數據給出了一個粗略的估計。
北京市曾對懷柔縣一個505戶的居住小區進行的一次典型調查表明,已售公房的出租、出售市場容量約占已售公房總量的30%左右1.上海市1996年在長寧區、青浦縣、南市區分別對4300、7700、4600多戶已購公房戶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其中想通過已售公房上市來改善居住水平的分別占31.9%、33.1%、33.7%;在嘉定、虹口、徐匯、靜安等區的調查結果也大體在1/3左右2.溫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去年的抽樣調查表明:40%的家庭表示只要房改房上市并脫手,將購買力100~120M2的新房。
一項對秦皇島市1000份問卷調查的統計分析表明:對住房條件不滿意的有41%;若允許公房上市將出售現有住房的有27.5%,待條件允許再售的有23.7%,即有出售現住房意愿的占51.2%.3由杭州市房改辦牽頭舉行的“房改房上市意愿”市場調查表明:80%的人們對現有居住條件不滿意;約56%的人表示,只要房改房可以上市并有合適的房子,他們將會在1~2年內通過賣舊房來買商品房,或出租舊房買新房。
可見,已售公房有上市意愿的約占已售公房總量的1/3~1/2.
2、住房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形式
除了已售公房的再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形式外,住房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形式還有多種:
(1)“貼價換房”,指已購公房住戶與開發商之間“已舊換新、差價補貼”。居民以舊有公房向開發商換取新建商品房,并支付差價;開發商回收舊房以安排拆遷戶、再出售或委托房管部門經營。如常州、姜堰市等。
(2)公房使用權置換。居民將自己承租的未(不可)出售公房按協定的價格可以以下列形式進行交易:
A與其它出租的公有住房相互交換使用,支付差價,即所謂“差價換房”。
B將公房使用權作價換購商品房、私有住房、平價房、安居房等;
C將公房使用權轉讓給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屋置換公司或居民,獲得相應補償費。
后兩種方式中,受讓方繼續按現行租金政策與公房產權單位建立租賃關系。
公房使用權交易主導了天津住房二級市場,在上海亦頗為流行。
(3)購買、上市并步走。如青島市去年年底規定,居民承租尚未購買的公房,如果找到了買主或換房者,可將購買該住房與上市出售或交換并步走,價格商議,且增值收益歸己。
靈活多樣的交易形式活躍了二級市場,也反映了群眾的創造性。
3、我國住房二級市場交易規模
從1996年開始,全國有35個大中城市開始了住房二級市場試點工作;從1997年開始,這些城市已基本放開了二級市場,一些城市如上海、天津,住房二級市場已初具規模,但與香港二級市場高達85%的轉手率相比,大陸的住房二級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且存在嚴重的區域不平衡。以下一組數據反映了一些城市活躍的住房二級市場。
上海住房二級市場是全國最活躍的,下表列出了上海近年來住房二級市場交易興旺的有關數據。
1998年全上海市差價換房總成交戶數為5029戶,總成交面積16.63萬平方米,其中轉讓4388戶,面積14萬平方米,金額2.97億元;交換641戶,面積2.63萬平方米。
天津市1996~1998年全市累積辦理直管公房置換34455戶,建筑面積約115.2萬平方米;其中交舊房購新房5433戶,占16%;以小調大21821戶,占63%6.江蘇省房改辦自97年6月起在南通、江陰、常熟三市進行已購公房上市交易試點以來,三市共成交了3252套,出售已購公房后又再購新房的有3049套,南通市每戶新購住房面積平均增加了32平方米,江陰為38平方米,常熟為53平方米。
武漢市房地產交易互換中心從96年初開始試點,到97年10月共辦理直管公房使用權有償轉讓3423戶。
4、各地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政策
目前,北京市的已售公房上市方案仍在討論中,但全國許多城市已經出臺了各自的政策和規定。
(1)關于入市時間限制。上海、溫州、唐山、牡丹江等市允許房改房出售后即可上市;深圳規定部分產權房須住滿一年后才可入市;廣東規定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房須住用五年,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須住用一年才可上市。
(2)上市準備工作。秦皇島、廈門、廣西的大部分城市已全面展開了職工住房普查;鄭州、南京也建立了職工已購公房查詢系統,為二級市場的開放做好了基礎性工作。
(3)稅費與收益分配。大多數城市采用了優惠的稅率與費率來刺激二級市場。如天津自98年起將房改房上市交易稅費由13.3%降至5%.上海對已售公房再出售征收5%的綜合稅率及1%的土地收益金,售后6個月內再購住房的,對售房收入中用于新購房款的部分減免綜合稅率;不可售公房交換使用,對取得收入的一方征收5%的綜合稅率;換購商品房、私房的,先對轉讓收入征收5%的綜合稅率,以后6個月內再購房的則退還所征稅。福建的稅制與上海市相似。柳州僅對賣方按成交價征收0.5%的土地收益金和3.5%的綜合稅率;售房后6個月內再購新房的,如果購房價格高于售房收入的,退還所繳綜合稅。啟東市的做法則比較特殊,公房上市稅費與私房交易一樣對待,單軌制運行,稅率雖高,但人們仍可以接受,操作起來也比較方便,且便于監察、財政部門監督(王鳴,俞茂昌,1999)。
(4)二級市場上的抵押貸款。一些城市為二級市場推出了購房抵押貸款,如農業銀行天津分行今年推出了二手樓按揭貸款,貸款年限為8年以內,最長不超過10年。建行福建省分行今年4月推出了二級市場住房貸款,貸款最高額可為二手房評估價或成交價的6成,最長期限20年。杭州給二手房予以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和新建商品房一樣為15萬元,最長期限20年;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額最高不超過二手房轉讓評估價的50%,組合貸款不超過70%.最近北京農行也推出了期限可達15年、貸款額可達評估價的七成的二手房按揭。
(5)二級企業上的抵押貸款擔保。上海長寧區建立了置業服務公司,提供按揭擔保,10萬元以下僅收700的擔保費。成都市擔保公司是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下屬機構,從98年10月底正式運作到今年元月底,共承辦了156戶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業務,擔保金額達1300多萬元。江蘇省廣廈居民住宅貸款擔保有限公司也于今年年初成立。
(6)二級市場上的中介服務。二級市場發展較快的地方,中介服務也較完善。天津至98年底,共有房地產中介企業341家,房地產經紀人1622人。上海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擁有108家連鎖店,提供登記上網、勘察估價、置換、租賃、收購等業務;上海房屋租賃業網絡搭載在“上房置換網”上,已于今年4月啟動;長寧區還成立了收購公司,讓居民可以先獲得售房款再買房。
各地豐富的探索方案為規范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5、我國住房二級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住房二級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住房二級市場發育具有嚴重的區域非均衡性。一部分地區已購公房上市和交易都很活躍,一部分地區住房上市比較活躍,但交易清淡,還有部分地區公房上市和交易均不活躍。
上海住房二級市場無論是房改房上市還是公房使用權交易,都很活躍。
天津公房使用權交易一枝獨秀,房改房上市反應并不積極。
北京目前尚未出臺關于二級市場的政策規定。
浙江省房改房上市辦法公布后,各市縣反應冷淡,很少動作。
成都二級市場也很清淡。在去年9月由政府部門出面舉辦的“98秋季商品房暨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會”上,二手房出售不過30套,約3000平方米,僅占整個交易會成交額的1%.今年初,重慶公房上市更為冷淡。
以公房上市交易置換為主的98青島商品房展銷會為期三天,咨詢的市民達14萬多人次,但實際登記交易的還不到2000戶,看者多,買者少。
福州自去年開放二級市場以來,實際成交僅17戶,與該市已購公房的8.6萬戶相比,太微不足道了。
武漢今年三月舉辦了“已購公房上市交易大會”,但成交量僅是個數。廣州2月1日出臺已購公有住房上市規定以來,成交亦是寥寥。
成交不旺的原因主要有:實物分房的末班車促進了住房建設,擠占了市場容量;居民購房主要是為了自住,要賣舊買新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等待人口結構的變化及人員的流動;舊公房的市場價格相對于居民的收入來說仍然太高;對房改房上市的規則理解不夠;商品房不理想;單位阻力大,一些單位以住房控制職工,阻止公房上市,一些單位仍在水電、物業管理等方面給予補貼。
(2)已售公房產權發證工作有問題,阻礙房改房入市。
居民只有取得了合法的房產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后,才能進行房地產交易。但目前許多地方公有住房出售以后,買房者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如武漢市,許多產權單位收了職工的錢后,遲遲不辦證,目前已購公房50多萬套,但住房證、土地證辦結率僅為1/3.9又如成都市,1996年開始出售全產權房,迄今已辦理所有權證20余萬份,但相當部分被職工所在單位扣留,尤其在科研單位更為嚴重,因為單位擔心人才流失。這也是成都市住房二級市場遲遲未能啟動的主要原因之一。10廣東一些單位則規定職工未在單位服務一定年限(10、15、20或25年),就拿不到產權證,不能上市交易。
(3)二級市場相關的法規政策還不完善,市場準入規則模糊,上市要求過于嚴格。
不少地方尚未出臺二級市場的相關法規與政策(如北京),有的城市目前還是禁止中介機構經營、受理公有房屋的使用權買賣的中介服務(如無錫)。
部分產權房相當于職工與單位共有,但各自精確的比例到底是多少,還很模糊,致使一些地方因擔心收益分配不公而遲遲不能出臺政策。在轉售已購公房之前須購買剩余產權及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未得收益之前就必須先付一大筆錢;原產權單位施加的約束及上市時間限制等,這些都妨礙了入市的積極性。有的城市規定一定級別以上的干部住房暫時不準上市。
(4)住房二級市場上的中介服務、金融服務發展滯后。
由于二級市場運作尚處在摸索之中,相對于一級市場來說,經紀服務、估價服務、咨詢服務、銀行信貸、按揭擔保等市場服務明顯落后,甚至空缺。不少經紀企業規模小,操作落后,信息網絡貧乏,市場透明度不高,欺騙行為、暴利現象時有所見。由于缺乏對已售公房產權及公房使用權交易性質的清楚認識,導致二級市場上的估價方法不當,很粗略。合格的估價機構太少,滿足不了市場需求。如天津市98年底共批準26家房地產評估機構,其中18家為臨時機構;該年共評估房地產926件,但該年私房交易量為5065件。12絕大多數住房抵押貸款仍集中在一級市場上。
(5)收益分配缺乏標準和公平,出現了住房分配不公的顯化和貨幣化。
首先,對出售已售公房、轉讓公房使用權的收益中的哪一部分進行分配,按什么比例分配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存在爭議,尤其忽視了對土地收益的評估、分割。由于缺乏一個完整的職工住房數據庫,使得一些用不當或非法手段多占住房的人大發橫財。不少地方片面追求活躍市場,忽視了社會公平,稅費減免特別優惠。另一些城市則因擔心國有資產流失,使不公平合法化、貨幣化,而采取了嚴格的收益分配辦法,或者不敢及時出臺有關政策。
(6)住房二級市場上的需求結構與供給結構不相匹配。
已售公有住房大多面積較小,房型設計欠合理,設施老化嚴重,物業管理落后。想出售已購公房的人大多數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但如果買不到合適的新房,賣舊就受到抑制。而新建商品住宅的高價使工薪階層難以承受。因此二級市場的啟動有賴于一級市場的調整,尤其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另外,貨幣化分房方案實施的程度決定了二級市場上的有效需求,如果未分到公有住房的職工不能獲得足夠的補償,是無法以市場價購買舊有公房的。
四、對住房二級市場有關問題的理論分析
1、公有住房產權邊界及住房福利的貨幣化
追溯公有住房投資來源,公有住房的產權包括了國家產權、職工產權和企業產權(曹振良,1996)。職工產權是由國家和企業對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的扣除形成的,由此導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低工資與低房租制,國家和企業必須以遠低于影子租金的政策性低房租來保障職工的住房消費權益。職工低價承租公房的權利可視為一種計劃權利,相應的,表現為國家和企業的一種計劃義務(盛洪,1991)。
如果把公有住房初始投資看成是一個股份組合,那么公有住房的產權結構可以視為一種股權結構,公房使用權轉讓收益應按這個股份比例來分配。這個精確的股份比例究竟是多少?這是另外一個課題的研究內容。據1996年一項由北京市房改辦、人大投資系、北京房地產研究會共同對公有住房產權界定與相關政策進行專題調研的結果顯示:公有住房產權中1/3歸職工,2/3歸國家和企業,這個結論是否具有普遍性,尚待驗證。
從公有住房出售的價格構成中,可以反推出國有住房產權的界定。無論以何種價格購買公有住房,國家均從基準價格中扣除了工齡折扣(相當于買房前未含足的住房消費含量的一次性補償;如果買房后不再補發住房補貼,則還包括了未來年限部分住房消費含量的提前一次性補償)即住房福利(暗貼)的貨幣化、現住房折扣、一次性付款優惠等(后兩者類似于商業促銷上的折扣優惠),職工向原產權單位交納的購房款應相當于職工買回了住房中的國有產權及企業產權份額,從這個角度看,無論職工以何種價格購買到了公有住房,均應視為職工取得了住房的完全產權(全部住房資產價值份額)。這種計劃權利和計劃義務的產權化與貨幣化及其交易,就是一種市場化過程(盛洪,1991)。但公有住房出售時未考慮到地價,這個問題將在后文中討論。之所以會出現不同的公房出售價格,主要是住房價格和職工收入在不斷變化。優惠價與當時居民收入的比例應該大體上近似與現在成本價與職工收入的比例。顯然,如果我們承認房改前住房產權的初始安排及房改房出售后職工所享有的全部產權,那么已售房改房再出售的住房收益(不考慮地價)就應全歸職工。一個例證是:在啟東市,房改房上市征求原產權單位意見時,沒有一個單位提出要與職工分享售房收入,他們普遍認為,當初房改售房是從優惠中還了一筆歷史帳(一次性住房工資補償)(王鳴,俞茂昌)。
>同樣,公房使用權的買賣也是住房福利產權化和貨幣化的一種方式。低價承租公房者獲得了隱蔽性的實物福利,相當于市場租金與政策性低租金的差額,這差額的資本化現值就是公房使用權買賣的價格,即住房暗貼的顯化(傅十和,1997)。
住房福利的貨幣化,其所需貨幣來源于住房二級市場上的購買者和置換受讓者,他們的貨幣選票則來源于貨幣化分房方案實施過程中所發放的住房補貼,即未分到公有住房或標準不夠的職工所應獲得的住房補償。因此,住房二級市場的啟動和發展有賴于住房福利貨幣化的進程。
2、公房使用權交易的性質及估價辦法
本文一直沿用了實踐操作中“公房使用權交易”這一概念,實際上,與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出讓、轉讓不同,公房使用權的交易實質上是公房租賃權的交易,只有先取得租賃權,才能享有使用權,公房使用權價格的實質是獲得低價承租公房的權利的價格(傅十和,1997;徐大章,1997)。在現實生活中,公房使用權的買賣表現為房租證的買賣就是例證。因為公房使用權交易的受讓者支付使用權價格后,繼續與原產權單位保持租賃關系,交納政策性低租金,顯然,公房使用權價格的存在只是因為市場租金與政策租金存在一個差額。如果公房租金達到市場租金水平,公房使用權轉讓中的受讓者除了向國家交納市場租金外,難道還會愿意向轉讓者支付一個使用權的價格嗎?亦即當公房租金市場化了以后,公房使用權價格就變成零了,顯然這是個悖論。因此公房使用權交易實質上是低價承租公房的權利的讓渡。后文仍沿用公房使用權交易這一習慣說法。
了解了公房使用權交易的性質,就可以找出合適的估價辦法。公房使用權價格就是取得公房使用權后所預期凈收益的現值。凈收益即公房市場租金與政策租金的差額。簡而言之,公房使用權價格是公房市場租金與政策租金的差額在公房承租期內的貼現值之和,用公式表示為:
其中,P:單位面積公房使用權價格
MRi:第i年單位面積公房的年影子租金(市場租金)
SRi:第i年單位面積公房的年政策租金
ri:第i年的貼現率
n:公房承租年限
以上方法實際上是收益還原法。顯然,只要政策租金與市場租金仍有差額,公房使用權就有價格;一旦公房租金完全市場化,公房使用權價格就為零。因此,公房使用權價格隨租金改革幅度而降低。
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的的成本估價法(徐大章,高翔,1999;李新年,楊士鳳,1999)亦頗有新意。他們認為公房使用權價格就等于公有住房的現在市場價減去公有住房當時的實際售價,亦即公房使用權價格就是原公有住房產權中職工產權的貨幣化。公有住房的現價用同類商品住宅的平均價格作參照。這種方法的缺陷是:(1)未考慮地價的影響,如果商品房價格中未包含地價,那么用1%~5%的地理位置、環境地段調節系數是遠不夠的,因為大部分已售舊公房處在市中心或交通要道;如果商品房價格中已包含地價,則再用調節系數則是重復。(2)將住房職工產權概念視為一個靜態概念,事實上,隨著貨幣分房方案的推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逐漸提高,從而公有住房中職工產權份額逐漸減少。設想明天公房租金一步到位完全市場化,則明天公房使用權價格為零!據他們的實證分析,用成本法評估的公房使用權置換價格,基本上是同類商品住宅平均價格的65%~75%,意即公有住房中職工產權的份額為2/3以上,這與前面提到的1/3不盡一致,因此,其可靠性有待進一步驗證。
故此,筆者主張采用收益還原法,房租和地租分開評估,市場租金以同類或同一供需圈內的私房租金或商品房租金作參考,或按租金的六項(不含地租)因素測算;還原利率采用出租住房的投資收益率,政策租金由政府所規定的租金改革日程決定。這種方法能充分反映租金改革路徑給使用權價格帶來的影響,故比較準確、公平。對于公房使用權交易比較活躍的地區,也可采用市場比較法。至于地租地價如何處理,下文再討論。
3、住宅用地定價理論的重新思考
古典經濟學家認為,作為天賦資源的土地,其報酬是一種經濟盈余,即土地租金是土地產出總收益扣除非土地要素報酬后的剩余。土地租金的資本化即為地價。把該思想運用到住宅用地來看,住宅用地地租應是居民收入扣除非土地服務消費后的剩余。居民收入高低決定了住宅用地地租地價的高低。
我國的公有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均采用劃撥土地使用權。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除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無償,也可以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受讓方應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由轉讓方將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使用權上的房屋出租營利時,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依上述規定,目前出臺的一些公房上市辦法規定(即使成本價購房也)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給國家。這在法規政策上是一致的,、但存在以下問題需重新探討:
(1)成本價及經濟適用房售價均包含了建設用地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必交納征地費。征地費實質上是土地所有權價格,不應由建設單位或購房者承受,應由國家承受(傅十和,1994)。這需在法律上進一步澄清。
在現實生活中,劃撥土地使用權上的建設單位實際上交納了許多類似于地租(地價)的費用,如市政公共設施等大配套工程、住宅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及非經營性公建配套、貨幣還遷時的拆遷補償費等,因此,非市場價住房重新上市時,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時,至少要考慮實際上有償使用的程度(田耀東,1998)。
(2)實際出售出租的公有住房基本上沒有包括地價(地租),這是否意味著居民免費享用土地使用權是一種國家給予的福利,或是由于居民收入無法承受地價(地租)而給予的隱蔽性補貼?因為如果居民不參與住房二級市場的話,他就能永久地無償享受土地使用權。如果我們承認這種既定的產權安排為政府的一種隱蔽性義務和居民的一種隱蔽性權利,即職工事實上享有土地使用權,亦即地價只不過抵交了政府所欠(羅演廣,1999),那么,公房上市或使用權交易的土地收益就應歸轉讓者所有。
(3)既然規定公房上市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亦即受讓者必須支付地租地價。這就說明受讓者有支付地租地價的能力,而這種支付能力來自于貨幣化分房后的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的增加。這就說明了國家已經考慮到了職工收入中的住房消費含量必須足以支付房地產租金或價格。反推過來,職工住房福利的貨幣化中必須包括地租(價),亦即已購公房者應享有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即使我們承認了已購公房者享有完整的房地產權,也并不意味者其轉讓收益全歸轉讓者。我們可以將土地價格分為三部分:
A(純粹)土地所有權價格,即由絕對地租所資本化而形成的地價。在土地私有制下,最劣等土地也必須交納地租,即絕對地租,它代表了土地所有權經濟上的實現。既然城市土地公有,那么,每個人都應享有一定的無償使用權(戴曉華,1999)。筆者認為,每個人應享有的這種不可剝奪的居住于土地上的權利應是指免交純粹土地使用權價格。實際上,我國農村住房私有制的發展主要是因為宅基地基本上是無償使用的。
B土地開發投資:與住宅建設直接相關的土地開發投資包括拆遷補償費、三(七)通一平等費用,這應該由住房購買者或租賃者支付。事實上,這部分土地開發投資在實踐中都已計入住宅造價中去了。
C由社會投資引起的土地增值即級差地租。社會投資引起的外部性或溢出效應,會使不同區位的土地優越度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從而引起地租地價上漲,這部分增值應由土地使用者與社會分享,即根據土地增值稅來處理。
根據上述理論,筆者認為,對已售公房再轉讓的,應免征土地所有權價格;由于土地開發成本已計入房價中,亦不再考慮;但對轉讓時與購買時之間的土地增值,應比照土地增值稅處理。
由于我國的土地增殖稅僅對房地產轉讓征收,未對房地產租賃征收,但可以比照土地增值稅率對地租的增值部分征收土地收益金。
上述理論也可以用來對今年來討論熱烈的土地年租制進行一下評述。將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支付改為在出讓期內交納相應的年租金,可以解決土地使用者的“流動性約束”問題,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辦法,實踐操作也證明有效。但對經濟適用住宅用地采用年租制則需謹慎,經濟適用住宅用地采用劃撥制,如果年租的現值和等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么購房者負擔反而加重了。應當考慮的對策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定期課征土地保有增值稅。我國尚無對房地產保有征增值稅的規定,應加緊制定。
4、住房二級市場上的公平與效率
住房二級市場上的公平與效率問題主要體現在轉讓收益的分配問題與刺激二級市場發展的替代關系中。目前大多數地方的轉讓收益分配向轉讓方傾斜,意在刺激市場。但也有的地方并不給予稅費優惠照樣也能搞活二級市場,可見,稅費優惠并不是刺激二級市場的唯一辦法。
另一個焦點問題是低價、非法多占公有住房的人通過二級市場大發橫財。這是個法制或廉政建設問題,依法查處即可,硬性規定某些級別的干部住房不準上市反而不公平。
受讓方的公平問題取決于貨幣化分房方案實施的進展。如果給未分到公有住房的新老職工給予應有的足夠的住房(存量或增量)補貼,則住房福利補償就會趨于平等。考慮到貨幣分房方案無法在所有地方(企業)一步到位實施,應該允許已售公有住房以非市場價(如優惠價、成本價、微利價)轉讓給原產權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未獲得足夠住房補貼的新老職工;轉讓者再購新房時,超標準面積以市場價計,這樣亦能調劑余缺,改善資源配置。
提高市場運行效率的另一種方法是降低市場交易費用。住房市場上的交易費用非常巨大,信息搜尋成本、查勘估價、法律服務、談判簽約、申請按揭、尋找物業管理等,不但每一種活動都需付出貨幣成本,每種活動本身也存在效率問題。據估計,即使在美國,與住房買賣相關的交易費用達住房價格的8%~10%.因此,完善二級市場上的中介服務(如經紀服務、估價服務、法律服務按揭服務)與政府管理服務(信息、政策公布、產權繕證服務等)是刺激二級市場發展的重要措施。
五、結論:發展和規范我國住房二級市場(第9頁)的幾點建議
1、市場準入規則建設
(1)凡已取得合法的房地產產權證書的已售公有住房,不應作上市時間限制。
(2)建立已售公房及公房使用權上市交易申請審核制度。凡以市場價出售所購公房后,不準再購買非市場價房。
(3)已購公房返售給原產權單位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者時,可以按房改政策價交易,并可繼續申請購買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但超標部分應按市場價。
(4)以低于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上市時,應補交購房時成本價與原價的差價額及差價利息,但可以允許公房出售后再補交。
2、政府可采取的措施
(1)盡快確認已購公房居民的房屋權屬及產權份額,及時發放產權證件。
(2)在貨幣化分房和住房二級市場放開之前,各地要進行住房普查,建立城鎮職工住房檔案或居民住房數據庫。建立各級房地產交易中心及相應的信息網絡,及時反映、公布土地、各類房屋的上市量、成交量、價格走勢等。
(3)稅費優惠。政府可以根據財力及二級市場發展情況實行不同程度的稅費優惠。稅制設計要旨在鼓勵賣舊買新改善自己居住條件的交易。可采用退稅制以鼓勵住房消費,即對售房收益征收較高的綜合稅率,在六個月或一年內再購房的,如果再購房款大于原售房款,所征綜合稅率全額退還;如果再購房款小于原售房款,所征綜合稅率按再購房款占售房款的比例退還。
(4)降低一級市場上的商品住宅價格,大力扶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通過刺激一級市場上的需求來刺激二級市
(5)大力發展二級市場上的中介服務,培訓房地產評估、經紀、法律服務等專業人才,并建立相應的行業協會。
3、發展二級市場上的住房消費信貸。
比照一級市場按揭,發展住房二級市場上的組合貸款;成立住房收購公司,為居民售舊買新提供便利;成立住房擔保公司,該公司可以儲備部分廉租房,以周轉違約貸款者。
4、估價方法的改進
公房使用權價格宜采用收益還原法或市場案例比較法,將房租與地租分開評估;利用重置成本法時需重新測算職工住房產權份額以確定公房使用權價格占成本價的比例。已售公房轉讓時,房產與地產應分開估價,可采用任何適用于私房或商品房的辦法估價。
5、增值收益處理
對原購房合同中規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應予以承認與執行。扣除應繳的與交易有關的稅費外的房產收益(房價與房租)應全歸轉讓者所有;對地價(地租)的增值額(轉讓時的地價(地租)與購進時的地價(租)之差)比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課征土地增值稅。1
6、截斷福利分房體制,實行貨幣化分房
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的新參加工作者,直接將住房消費含量納入貨幣工資中,對原來未承租到公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標準不足的老職工,可以一次性補足以前未享受到的住房補貼,此后與新職工同樣對待,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未享受到住房實物補貼的職工也能公平地獲得補償,并形成住房一、二級市場上的有效需求。實行貨幣化分房的關鍵問題是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此課題不在本文研究范圍內,不過,目前有些城市如貴陽等地的貨幣化分房方案已進入操作階段,可資借鑒。
鑒于中低收入者占中國居民很大比重15,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可以考慮實行住房福利的社會化,即少用企業補貼與折扣,多用政府貼息、減免稅費與地價等方式來增加居民的住房有效需求,減少職工對企業的依賴與住房產權的模糊度。
7、舊有公房的物業管理
將舊有公房由原產權單位組織的分散化的物業管理委托或設立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來承擔,原產權單位給予職工的各種生活設施開支補貼(如水、電、煤氣等費用)可以貨幣形式納入工資,以減少職工對單位的依附度。
注釋:
1.吳軍,《北京為已售公房上市準備了什么?》,《北京房地產》1998年第6期
2.陳澗波,《進行已售公房上市試點,放開搞活存量住房市場》,《中國房地產》1998年第11期
3.張帆等,《關于秦皇島市住房二級市場建設的思考》,《城市開發》,1999年第4期
4.李國文,《漫談杭州市八屆房交會的兩個熱點》,《中國房地產》,1999年第4期
5.《房地產報》1999年3月2日
6.《房地產報》1999年3月16日
7.《中國房地產報》1999年1月1日
8.《中國房地產報》1999年7月7日
9.《房地產報》1999年5月25日
10.房地產報》1999年6月15日
11.《中國房地產報》1999年1月1日
12.天津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綜述1998》
13.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了《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對住房二級市場稅費大幅減免,如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出售時免征營業稅,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等。
14.1999年7月20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頒發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出售方應繳納不低于住房坐落位置的標定地價10%的土地出讓金;職工個人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取得的價款,扣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和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以及有關稅費后的凈收益,按規定繳納所得收益,其中,住房面積標準內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或一定比例繳納,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15.1998年7月召開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國家將根據城鎮居民不同的收入,建立不同的住房供應體系,市場價的商品房約占10%,經濟適用房約占70%,廉租房占20%.
參考文獻:
1.曹振良,1996,《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與產權邊界》,《中國房地產》1996年第6期
2.曹振良,傅十和,1998,《中國房地產市場化測度》,《中國房地產》1998年第7期
3.戴曉華,1999,《居住用地:每個人都應享有一定的無償使用權》,《中國房地產報》1999.1.1
4.樊綱,1990,《論改革過程》,《中國的過渡經濟學》(論文集),盛洪主編,1994年,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5.傅十和,1994,《地產經營管理模式探討》,《當代房地產》,1994年第4~5期
6.傅十和,1995,《試論部分產權房及其繼承》,《當代房地產》,1995年第3~4期
7.傅十和,1997,《論公房使用權的買賣與住房福利的貨幣化》,《當代房地產》1997年第2期
8.李新年,楊士鳳,1999,《規范房地產使用權價格評估,搞活房地產二、三級市場》,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專題研討會交流材料,打印稿
9.陸巖(劉玉錄),1996,《來自公房使用權買賣市場的報告:天津龍都公司公房調劑業務述評》,《住宅與房地產》,1996年第4期
10.羅演廣,1999,《已售公房上市補地價等問題之探討》,《中外房地產導報》,1999年第6期
11.盛洪,1991,《尋求改革的穩定形式》,《經濟研究》,1991年第1期
12.田耀東,1998,《理順劃撥地的經濟關系》,《中外房地產導報》,1998年第22期
13.徐大章,1997,《繁榮住宅市場,發展住宅租賃權交易》,《中國房地產》,1997年第4期
14.徐大章,高翔,1999,《試論公有住房使用權上市交易價格的評估方法》,《中國房地產》,1999年第6、7期
15.王鳴,俞茂昌,1999,《完善已售公房的再交易市場是加快住房商品化的重要途徑》,《中國房地產》,1999年第5期
篇2
關鍵詞:尼爾基發電廠房混凝土施工技術措施
1概述
尼爾基水利樞紐工程位于黑龍江省與交界的嫩江干流的中游,控制流域面積6.64萬km2。樞紐工程具有防洪、工農業供水、發電、航運及水資源保護等綜合利用效益,是嫩江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防治旱澇災害的核心工程,也是實現北水南調的控制性工程之一。發電廠房與變電站土建工程包括右副壩與廠房壩段連接翼墻、主壩與廠房壩段連接翼墻、主副廠房段(包括導流底孔壩段)、廠前區及變電站等建筑物。本電站采用河床式廠房。廠房右側與副壩翼墻相接,左側與主壩翼墻相接,河床式廠房為Ⅰ級建筑物,主廠房尺寸(長×寬×高):149m×26.1m×60.64m,裝機四臺,單機容量62.5mw,總裝機250mw,年發電量6.39×108kw·h;變電站為戶外中式變電站,布置于距安裝間下游約40m處廠前區左側,為石渣回填壓實基礎,尺寸為(長×寬)73m×62m,共設一回220kV出線至拉東變電站。發電廠房混凝土工程量見表1。
表1發電廠房主要工程量
序號
項目
單位
工程量
備注
1
主壩與廠房連接翼墻
m3
49000
2
廠房與右副壩連接翼墻
m3
34400
3
擋水壩體混凝土
m3
88011
4
廠房機組段混凝土
m3
225179
合計
m3
396590
2施工條件的變化
由于尼爾基廠房標段合同簽定的日期是2001年12月30日,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是2002年1月1日,元月份的尼爾基極端最低氣溫達-35.5℃,廠房基坑內由于廠房圍堰滲水非常嚴重,基坑內結冰層厚度達90cm,招標文件規定,廠房基坑開挖是旱地施工條件,開挖作業無法按預定的工期展開作業,采取進占法挖除基坑內結冰和采用截滲溝解決圍堰滲水后,02年3月底才正式開始基坑巖石開挖。通過方案比較,決定采用在進水渠和尾水渠預留門機巖臺(見圖1),門機布置在預留巖臺上,這一方案得到業主和工程師的認可。盡管廠房增加了開挖設備和人員的投入,廠房開挖工期原定的6月30日還是延期到7月31日才完成廠房開挖施工。由于混凝土施工節點工期不變,廠房混凝土施工工期受到壓縮,開挖與門機安裝以及混凝土澆筑施工同步進行,道路、排水、基礎固結灌漿干擾非常之大,造成廠房整體施工難度加大。
3混凝土施工主要技術措施
3.1模板工程
(1)進水口、出水口閘墩門楣以下墩頭模板采用定型鋼模板,定型鋼模板由專業廠家加工制作;門楣以上閘墩采用滑模施工,閘墩滑模施工工藝在金哨電站用過,工藝已經日臻成熟,滑模施工速度快,日平均滑升3.0m左右;滑模施工質量可靠,滑模混凝土表面平滑,外觀光潔,很少出現“麻面”以及出現錯縫現象;滑模經濟效益非常客觀,減少了層間鑿毛工作量和模板拆安工作量;滑模對高空作業人員安全保障性好,由于滑模模體結構布置有封閉操作平臺,可以有效防范施工人員墜落、墜物等安全事故。
(2)尾水肘管模板采用組合木模板(見圖2),模板排架在木加工廠分片預組裝,運至現場后分片吊裝就位,大大提高了模板支立的速度,創造了一臺機組尾水肘管模板安裝用時9天的最高記錄;肘管尾水側墻、尾水管平臺部分采用鋼模板拼裝,減少木材使用量,降低了工程成本。
(3)尾水擴散段頂板采用倒“T”型預制梁結構,減少了頂板現澆支撐時間,大大加快了施工進度。
(4)尾水平臺和進水口檢修平臺板梁均采用預制板梁結構型式,確保了施工安全,保證了施工進度。
(5)機組擋水壩段大體積混凝土模板采用標準鋼模板拼裝大模板,拼裝大模板提升采用外伸懸臂鋼架導鏈提升裝置(見圖3),模板安裝基本上不依賴于垂直吊運設備,大大加快了倉號準備時間,減少了支模占用門機時間,提高了混凝土澆筑強度。
(6)進水口頂板橢圓曲線面模板(見圖4)支撐采用鋼桁梁取代滿堂紅鋼管支撐結構系統,節省了支撐材料,減少了因混凝土待強而延長的施工時間。
(7)進水口溢流面采用拉模工藝,采用拉模使溢流面表面成形質量得到了保證。
(8)尾水閘墩牛腿、擋水壩段橋機梁牛腿、擋水壩段鋼屋架牛腿以及擋水壩段221.00高程上下牛腿模板支撐均采用內拉法施工(見圖5),內拉模板施工簡化了施工工藝,模板拆除由門機配合,加快了施工進度。
(9)廠內橋機混凝土梁支撐采用鋼桁架梁支撐,以改以往的鋼管支撐方案。
(10)異形弧段曲面模板采用標準鋼模板替代傳統的白松木模板方案,擋水壩段進水口頂板橢圓弧面、蝸殼內側墻漸變曲面、尾水管直立面,直平面等采用鋼模板,替代圍囹加白松板方案,節省了大量木材。
(11)模板支撐縱橫聯結及斜拉桿件等材料采用廠房通用鋼筋主材,支撐材料拆除后,可以用于主體工程,提高了材料的利用率。導流底孔頂板、蝸殼頂板支撐等大部分縱橫聯結及斜拉桿件均采用螺紋二級鋼筋,支撐拆除以后可再次用于主體工程。
3.2鋼筋工程
1)鋼筋連接采用等強滾軋直螺紋套筒連接工藝,節省了倉位鋼筋焊接時間,提高了工效。
2)混凝土外露面拉條采用預埋橡膠錐體工藝,節省了處理拉條時間。
3)橋機混凝土梁鋼筋綁扎采用車間綁扎成型,整體吊裝方案。
3.3為混凝土澆筑配置充足的入倉手段。
為了加快混凝土入倉速度,縮短混凝土澆筑時間,同時滿足模板快速提升以及鋼筋、機電埋件的及時吊運入倉和安裝要求,對廠房門機布置方案進行全面的優化設計,確定了在上下游進水渠、尾水渠預留門機巖石臺階,不僅可以減少一期巖石開挖量,為門機盡早形成澆筑作業能力創造了條件。
(1)根據混凝土分布部位以及按不同的施工時段進行門機布置
①2002年門機布置:在上游進水渠門機巖臺上首先布置1臺MQ540高架門機、1臺MQ1260(B)高架門機和1臺WD-400履帶吊車,在下游尾水渠門機巖臺上布置1臺MQ540低架門機、1臺DZQ600自升式高架門機和1臺WD-400履帶吊車,在左翼墻185.00高程安裝1臺QTZ建筑塔吊,用以滿足2002年廠房基礎混凝土澆筑作業。
②2003年門機布置:2003年是廠房混凝土澆筑高峰年,隨著廠房澆筑塊的逐漸升高,上下游的MQ540門機和WD-400履帶吊車已經不能滿足高倉位澆筑要求,需要對2002年門機布置進行調整:在上游進水渠巖臺上布置2臺MQ1260門機,在下游尾水渠巖臺上布置1臺MQ540門機、1臺DZQ600門機,在右翼墻195.00平臺上布置1臺MQ540門機,在1#安裝間尾水平臺上做臨時軌道梁布置1臺MQ540門機,這樣2003年共布置6臺門機,2臺履帶吊車共計8臺套混凝土垂直吊運設備(見圖6)。
③2004年門機布置:在尾水平臺上191.84m高程布置1臺MQ540高架門機,在擋水壩段221.00m高程布置1臺MQ540低架門機,以上兩臺門機可以滿足進水渠和尾水渠以及廠房機組段剩余部分二期混凝土施工任務。
(2)臥罐采用新型的蓄能式液壓臥罐。采用6m3蓄能液壓臥罐替代沿用多年的手動臥罐。這在六局尚屬首次。
(3)在施工過程中擋水壩段增加了抗剪型鋼,擋水壩段混凝土吊運能力受到很大的影響,為了彌補垂直運力不足的矛盾,不失時機地增加了1臺HB-60混凝土泵,在不改變配合比的情況下,對蝸殼流道底板等混凝土進行了常規泵送混凝土實驗,實驗取得了成功,擴大了泵送混凝土澆筑范圍,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擋水壩段門機設備運力不足的矛盾。
3.4混凝土溫控
(1)夏季混凝土溫控。
廠房夏季混凝土施工除采取一系列降低混凝土澆筑溫度、層間溫差的常規措施,還采用了以下措施:
①擋水壩段大體積混凝土埋設蛇形冷卻水管(見圖7),并采用薄層澆筑(混凝土分層厚度在2.0m左右)(在高寒地區首次采用);
②加強混凝土表面流水養護,平面、坡面采用自流水養護,立面利用懸掛多孔水管噴水養護;
③混凝土澆筑塊預埋自動測溫記錄儀,加強混凝土內部溫度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及時調整并改進溫控措施;
④蝸殼側墻及頂板摻加抗裂合成纖維(CTA),以增強混凝土抗裂性能。CTAFiber抗裂合成纖維是專用于砂漿/混凝土的改性聚丙烯短纖維,能極大提高砂漿/混凝土的抗裂、抗滲、抗沖擊、抗震、抗沖耐磨性能,使混凝土構件具有良好的整體性,工程質量顯著提高。
(2)低溫季節混凝土施工。
低溫季節混凝土采用提高混凝土出機口溫度,延遲拆模時間,及時覆蓋或懸掛保溫草簾子,封堵孔洞,加大入倉強度等措施。
(3)冬季混凝土過冬保護。
對于進入冬季未達到28d強度的混凝土澆筑塊進行過冬保護。主要采用蓄熱法:在需保護的混凝土澆筑塊的表面覆蓋或懸掛2層共5cm厚的草簾子,所有的易形成穿堂風的孔洞用彩條布進行封口。
3.5其他
(1)對廠房混凝土分區段施工,各區段相對獨立。
將河床式廠房分為三個施工區段:擋水壩段、機組段和尾水副廠房,三個區段在結構上通過板梁和橫墻連接,由于各部位圖紙到位時間上存在差異,如果按部就班平行作業,施工無法正常進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征得業主和設計許可,在先澆區段的交接面上預留板(墻)槽梁窩,有效地避免了圖紙到位晚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使廠房各區段相對獨立開來,大大加快了施工進度。
(2)合理分層分塊。
針對尼爾基地區的氣候特點,對廠房分層分塊進行季節性調整,既滿足了溫控要求,又加快了施工進度。在夏季高溫季節采用薄層澆筑(控制在2.0m),高溫季節過后,適當加大澆筑層高(調整到3.0m)。
(3)廠房機組段基礎固結灌漿取消,為混凝土施工贏得了時間。
由于廠房機組段基礎巖石比較完整,經與設計院溝通,取消廠房1#~4#機組段基礎固結灌漿,右翼墻加大固結灌漿壓重厚度,使固結灌漿對混凝土澆筑施工的干擾減少到最低限度。
(4)與其他標段的協調。
廠房土建與金屬結構、左右副壩施工相互制約極大。加強相互協調,在相互安排上,互相配合,嚴謹科學地組織施工,盡早為對方提供施工條件,施工加快進度、縮短直線工期的有效途徑之一。
篇3
關鍵詞:旅游管理;體驗式;教學方法高等教育
旅游管理專業培養的是直接從事旅游管理活動的應用型人才。社會對旅游管理人才的急需與長期落后的旅游管理教學方式之間的矛盾,使得改革旅游管理教學方式成為必然要求。傳統教學法在實務性很強的旅游管理專業課程的教學中,弊端越發明最,而構建主義所倡導的體驗式教學法,通過情景的設計、學生的參與、師生的互動等開創了旅游管理專業教學的新局面。對于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體驗式教學研究現狀
(一)有關體驗關于什么是體驗的問題,綜合當前的一些文獻資料,大致有以下幾種提法:受心理學情感理論的影響,視體驗為情感,如裴娣娜認為:體驗是“—個人對愿望、要求的感受”;借鑒瓦西留克體驗心理學的概念,把體驗當作一種特殊的活動,如朱小蔓所說的主動體驗過程;受現代西方人本主義哲學的影響,將體驗規定為意義的建構和價值的生成,如張華即持這種觀點;從教育活動的綜合性出發,認為體驗是多方面交織的復雜過程,如沈建認為:體驗是主體內在的歷時性的知、情、意、行的親歷、體認與驗證。它是一種活動,更是—個過程,是生理和心理、性和理性、情感和思想、社會和歷史等方面的復合交織的整體矛盾運動。
在綜合和分析上面的幾種提法后,李英從教育學的學科地位和學科性質提出了體驗的含義:體驗,既是一種活動,也是活動的結果。作為一種活動,即主體親歷某件事并獲得相應的認識和情感;作為活動的結果,即主體從其親歷中獲得的認識和情感。它包含三層意思:經歷、情感、認識,把體驗常用的這幾種涵義融在了—起;涵蓋兩個方面:活動和結果,對二者傲到了辯證的統一;從而實現了對哲學、心理學、美有成果的綜合性吸收,使體驗范疇更具包容性。并認為體驗有親歷性、個人性、緘默性三個基本特征。
(二)體驗教學教學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學思想或教學理論的指導下,在豐富的教學實際經驗的基礎上,為達到一定的教學目的和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而建立起來的較為穩定的教學活動結構框架和活動程序。因此可以將體驗式教學定義為:在教學過程中,教師以一定的理論為指導,有目的地創設教學情境,激發學生情感。并對學生進行引導,讓學生親自去感知、領悟知識,并在實踐中得到證實,從而成為真正自由獨立、情知合一、實踐創新的“完整的人”的教學模式。
二、旅游管理專業教學方式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一)重視知識的傳授,忽視能力的培養由于受傳統的學科本位教學思想的影響,本學科教學別強調學科知識的系統性、完整性和理論性。突出理論知識的傳授和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實踐證明,這些知識和體系不能適應學生將來所從事崗位能力的需要,他們只懂理論,不會運用,不能運用所學的旅游心理學理論解決旅游實踐中的問題。
(二)填鴨式的教學方式,忽視學生的參與在教學方式上,按照傳統的教學方式教學。
以教師為中心,教師在教學中居主導地位。教師教什么,學生學什么,記什么,注重教而不注重學。采用填鴨式教學,教師一張嘴,一本書,一支筆就完成教學任務,結果是教師累得半死,學生還厭學,費力不討好。
(三)案例式的教學方式,忽視案例內容的實踐性案例教學是互動式教學,強調師生對話、生生對話,重視學生的自我探索。但由于從事教學的老師大多缺乏實踐經驗,教學中選取案例陳舊過時,忽視旅游業發展的時代性,影響了學生對專業的熱情和學習積極性,也不利于建立學生自覺進行知識更新的意識。
三、旅游管理專業實現體驗式教學的方法案例教學、課堂討論、課外項目、課堂角色扮演、等等,一切有利予學生能力提高的方式都應該被廣泛運用到教學當中。這樣學生不僅可以廣泛地交流。還能夠迅速地學以致用。
(一)增強案例教學,提高學生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并調動學生積極思維,參與到教師的教學過程中來。尤其對于旅游管理專業實用性很強的專業課程,單純的理論十分枯燥,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案例教學可以幫助學生加深對所學理論知識的理解掌握,激發學習熱情;同時,案例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分析、表達、爭辯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為他們今后就業提供—個練兵場所。此外,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需要注意的事,選取的案例要具有較強的時代感,實踐性、參與性較強,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二)注重情景教學,創造體驗式研究性學習環境。減少教師的語言說教,增加學生參與特定情境之下活動的機會。課堂教學不只是教師教的過程,而是指導學生如何學的過程,尤其應該重視學生在課堂上的實踐活動。學生只有親身參與到實踐活動中來,并在實踐中不斷的質疑、解疑才能夠對所學知識進行充分的想象、理解,才能掌握知識,形成能力。可在教學中多采用創設情境的手段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之主動參與實驗過程。學生在課堂上進行體驗式的研究性學習,邊學習、邊分析、邊思考、邊討論,這種探究式的學習,對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是非常有利的。如《導游學》學習的過程,是通過聽講、實踐來獲得知識或技能的過程。而這~過程只有通過親身體驗才能最終有效地完成。如讓學生扮演導游帶團參觀等。再如《旅游心理學》作為一門理論性、實用性很強的專業課程,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無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所以在講授檄游心理學》課程中,教師—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為輔助來幫助學生理解心理學方面的理論知識,調動其學習興趣。另一方面,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方法,比如創設情景,通過角色扮演,讓學生學會運用心理學的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三)實戰演練,增強實戰能力。課堂上理論的講解、案例分析、角色演練都無法使學生獲得實戰的能力,原因在于課堂上沒有真實的環境、對象。因此應該多讓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中體驗解決問題的過程,從而獲得解決問題的能力。
篇4
【論文摘要】反壟斷法作為規制行為人在特定市場上排除或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其在性質上屬于經濟法。反壟斷法主要具有典型的國家干預性、整體利益本位性、經濟政策性、調整方法的綜合性以及實體法與程序法一體性等基本特征。反壟斷法是經濟法的核心部分之一,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反壟斷法是通過規制特定主體(或行為人)在特定市場上在經濟活動中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進而調整企業即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反壟斷法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稱謂,這是與各國獨特的法律、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密切相關的。具體地說,反壟斷法在美國被稱為“反托拉斯法”,在德國被稱為“反限制競爭法”,在日本被稱為“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在英國被稱為“壟斷與限制競爭法”,在法國被稱為“價格和競爭自由法”,在歐盟被稱為“競爭法”,在我國臺灣地區被稱為“公平交易法”,而在我國正在進行的反壟斷立法中直接采用了“反壟斷法”的稱謂。
然而,反壟斷法的性質為何?它有哪些基本法律特征?它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具有何種地位?這些問題法學界尚存一定的爭議,筆者擬就上述三個問題發表一點淺見,權作引“玉”之“磚”。
一、反壟斷法的性質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的高級形式或階段,而商品經濟離不開競爭,正是企業即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推動人類社會經濟的繁榮,因此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競爭經濟。然而,競爭與壟斷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正如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指出的那樣:“蒲魯東先生所講的只是由競爭產生的現代壟斷。但是,大家知道,競爭是由封建壟斷產生的。可見,原來競爭是壟斷的對立面,并非壟斷是競爭的對立面。因此,現代壟斷并不是一個單純的反題,相反,它是一個真正的合題。”
企業之間在市場上競爭的結果是使生產和資本集中,當集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形成壟斷,而壟斷反過來限制甚至扼殺競爭。同時,在競爭過程中,一個或數個企業為牟取更大的利潤和更有利的生存空間總是采取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或采取排除、限制競爭的手段來破壞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這些非法措施的運用既妨礙建立統一、開放和自由的市場,又損害了合法正當競爭的經營者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進而損害一國的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對于上述市場經濟的缺陷,僅靠市場本身這種“無形之手”是無法解決的,只能用國家干預這種有形之手來調節和矯正失靈或者說癱瘓的市場。
具體地說,就是要用國家的法律干預來主動地對失靈的市場進行調節和干預,打擊乃至消除市場上排除、限制競爭的不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從而使市場由混亂、癱瘓重歸于有序、順暢,從而保護合法正當競爭者的利益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進而推動一國經濟穩定、協調、有序、快速地向前發展,而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正是實現國家調節失靈市場的具體法律手段。
對市場失靈或癱瘓的調節和矯正,傳統的以契約自由、人格平等和所有權絕對為基本原則和以個人利益為本位的民法是無能為力的,此時就需要一種新的法律來擔負起此項歷史使命,這種新的法律就是經濟法,經濟法作為重要的獨立法律部門,是公私法融合的產物,其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本質在于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和調節,調整手段是以公法手段為主的綜合性手段,所有這些在國內法學界已成共識。而反壟斷法作為規制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總和,是國家干預和調節市場運行秩序的基本法律,其具備經濟法的一切屬性和特征。因此,反壟斷法在性質上屬于經濟法。具體而言,其屬于經濟法中的市場管理法或市場運行調控法。
二、反壟斷法的基本法律特征
反壟斷法作為一種典型的經濟法,當然會具有經濟法的基本特征,如經濟性、政策性、社會整體性、行政主導性和綜合性等,但反壟斷法在體現經濟法基本特征的具體形式等方面呈現出自己的特色,使其與經濟法的其他部分判然有別。具體而言,反壟斷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最典型地體現了國家N-經濟的干預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階段以后,市場上的激烈競爭最終導致生產與資本的進一步集中,最后形成了壟斷,壟斷組織濫用壟斷力進行排除、限制競爭的非法活動,并大肆吞并和盤剝中小企業和廣大民眾,引發了深刻的階級或階層矛盾,并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對此,傳統的經濟生活的唯一調整者民法一籌莫展。此時,反壟斷法就成了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主動干預經濟的有力武器,正是憑借這個武器對市場上排除、限制競爭的禁止和消除,才使市場重歸于自由與公平的良好秩序,從而推動資本主義經濟繼續在競爭中向前發展。
(二)以捍衛整體利益為本位
法的各個部門在處理社會整體與個體的關系方向,有不同的主旨和調整方式,對國家和非公共組織、個人的保護和制約也各有側重,從而呈現出不同的法律調整模式。一般說來,行政法以權力為本位。民法以個人權利為本位,包括反壟斷法在內的經濟法則具有明顯的社會性,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而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指它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中立足于社會整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重。①作為經濟法的典型代表,反壟斷法正是通過對壟斷狀態與壟斷行為的規制來達到維護自由、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的目的,進而捍衛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即社會公共利益。可見,反壟斷法在調整競爭關系時,既不是直接出于對國家利益的維護,也不是出于對個體利益的維護,而是出于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當然,反壟斷法在捍衛了整體利益的同時,通常也就捍衛了國家利益和大多數個體利益。正象許多學者和著述所指出的那樣,反壟斷法所保護的是代表人民大眾整體利益的競爭機制和秩序,而非競爭者個體。
(三)具有明顯的經濟政策性
反壟斷法的經濟政策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反壟斷法的制定和修改要充分體現國家的經濟政策,尤其是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其次,反壟斷的執法和司法活動通常也要反映一個國家在特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從而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以致于同樣的法條在不同的國家以及不同國家的不同時期的執行情況可能有很大的差異。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條文大同小異的反壟斷法,在美國被執行的力度就比在諸如日、韓等國要嚴厲得多;在美國。在不同時期對反壟斷法的執行力度力度也是不一樣的。”【正是因為反壟斷法有明顯的經濟政策性。因此許多學者將其界定為競爭政策法。 (四)是以綜合性的調整方法來調整競爭關系的競爭政策法
經濟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法律部門,它主要由企業組織管理法、宏觀經濟調控法、市場管理法(即市場運行調控法)和社會經濟保障法所組成。而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起構成市場管理法或市場運行調控法的主體,它們共同調整市場競爭關系,擔負著維持市場處于自由、公平、正當、有序競爭的良好環境的任務。反壟斷法在實現其對市場競爭關系的調整時,采用的是經濟法所特有的綜合性調整方法,即以解割處于壟斷狀態(主要是處于獨占或準獨占,同時又有壟斷行為的大企業)的企業、禁令、批準、罰款等行政手段為主,同時附以民事調整方法(如判令壟斷企業對損害的競爭對手以三倍賠償等)和刑事調整方法(如對壟斷企業處以罰金,對壟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處以三年以下的監禁等)。
同時,由于反壟斷法的制定、修改及執行都體現了國家在特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尤其是競爭政策,所以反壟斷法可以說是競爭政策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競爭政策法是經濟法中的市場管理法或市場運行法的主體。競爭政策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競爭政策法是指一切調整競爭關系的經濟法律。主要包括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壟斷促進法等等。而狹義的競爭政策法主要是指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包括壟斷促進法等其他競爭政策法。而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雖有共同之處,如兩者都以維護良好競爭秩序為己任,但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反壟斷法所反對或禁止的是經營者排除或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所反對或禁止的是經營者采用假冒、混淆、竊取他人商業秘密、賄賂和虛假廣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反壟斷法是狹義的競爭政策法的兩大支柱之一,是禁止排除或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的經濟法。
(五)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統一體
反壟斷法是由反壟斷實體法和反壟斷程序法兩部分組成。其中,反壟斷實體法為反壟斷法的主體內容,它是對排除或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的規制,主要包括禁止嚴重限制競爭的壟斷協議即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即經營者濫用壟斷力、對大企業合并的監控以及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領域等幾部分。在我國,還應當包括禁止行政性壟斷制度。而反壟斷程序法從廣義上講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關于反壟斷主管機構執行反壟斷法的行政程序,如對大企業合并的監控程序、對企業之間橫向壟斷協議即卡特爾協議的登記或批準程序;另一部分是在適用反壟斷法實體規范過程中產生的訴訟程序,如對反壟斷主管機構的禁令不服向有關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反壟斷主管機構以政府及政府部門為被告提起的訴訟程序,以及反壟斷主管機構要用準司法程序審理案件的程序等等。對于反壟斷法的法規范體系,有學者認為,“除涉及壟斷與限制競爭的實體法規范外,還包括行政法規范和反壟斷的程序法規范。后兩種規范的調整對象至為明顯:行政法規范是調整反壟斷法執行機構的組織關系和它在職權行使中產生的行政管理關系;程序法規范是調整因適用反壟斷法實體法規范而產生的訴訟關系。這兩部分法規范嚴格說是不屬于反壟斷法范疇,因為它們只能被看作是規定在反壟斷法中的行政法和訴訟法。”[61筆者對此不敢茍同,筆者認為,經濟法包括反壟斷法本身是公、私法融合的產物,“諸法合體”為其本色,并且公法與私法規范已經交織、融合在一起,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體系嚴密的統一體,人為地割裂反壟斷法的規范的結果會導致否認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地位的結果。另外,就反壟斷法的訴訟程序而言,其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乃至刑事訴訟的特點。如德國《反限制競爭法》規定,對聯邦卡特爾局作出的禁止企業合并的決定,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可以直接向位于柏林(20010年以后為波恩)地區的上訴法院上訴等,這種訴訟程序與傳統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訴訟程序已截然不同,可以認為是專屬于反壟斷法的特殊程序規范,這種程序規范與反壟斷法實體規范已經結合成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正因如此,筆者認為,反壟斷法是反壟斷實體法與反壟斷程序法的統一體。
三、反壟斷法的地位
反壟斷法作為規制排除、限制競爭狀態與行為,進而調整競爭關系的經濟法,在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如在美國,作為現代反壟斷法的標志性法律的《謝爾曼法》被譽為“自由經濟大”,在德國,《反限制競爭法》被稱為社會市場經濟制度的“基本法”,是“促進和維護市場經濟的最重要的基礎之一”,屬于“市場經濟程序的總綱”范圍。tS]~E日本,《禁止壟斷法》被公認為在經濟法體系中占有基本的或核心的地位,是經濟法體系中的原則法和一般法,是日本的經濟憲法。
篇5
關鍵詞: 體育經紀人 三位一體 監管 自律
1.引言
在許多發達國家,體育產業已經成為其國民經濟的新的增長點。我國的體育產業已經成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1]。隨著我國體育社會化和改革進程的加快,體育經紀人在體育產業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近年來,各省市體育經紀人培訓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大批新成員加入這個行業,對我國體育經紀人的管理提出了不小挑戰。目前我國對體育經紀人的管理主要依靠政府部門,管理力量單薄。鑒于這種管理局面,需要成立體育經紀人協會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同時重視社會其他相關機構的監督作用,最終形成對我國體育經紀人“三位一體”的全面監管運行方式。
2.“三位一體”監管方式的內涵
監管是指在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經濟體制條件下,以矯正、改善市場機制內存在問題(廣義的市場失靈)為目的,政府干預和干涉經濟主體活動的行為[2]。“三位一體”監管方式就是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監督機構有效結合起來,各取所長,相輔相成,共同實施管理的一種監督管理制度。
縱觀我國成功開展的行業,行業機構監管并不只靠政府部門。體育經紀人行業監管和其他行業類似,除政府監管外,還需體育經紀人行業自身、社會等多方面力量的參與,才能真正發揮監管的最大功效。建立科學的體育經紀人監督管理機制,疏通信息交流渠道,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從而帶動實踐水平的提高[3]。要想實現對我國體育經紀人科學、全面的監管,除了要加強政府機構的監管職責外,還要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完善自律機制,看到社會監督的重要性。只有這三個層面共同發揮作用,相輔相成,我國體育經紀人的管理才能上一個新臺階。
3.“三位一體”監管方式構建的必要性
我國目前對體育經紀人的管理主要是各省市工商管理局和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依靠《經紀人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部門至今未出臺正式的、統一的體育經紀人管理的國家法規,而僅僅依靠《經紀人管理辦法》無法滿足市場發展需要。而且,政府機構日常任務重、人力有限,管理力度相對薄弱,因而難免會有監管不到位的空白領域,出現“政府失靈”現象。此外,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參與管理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難免造成限制和壟斷,體育市場中隱約可見“政府官方”的手。政府這種不適當的介入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亂和缺失,并影響其健康發展。對此迫切需要建立非政府色彩的組織機構或協會,維護市場的良好秩序。然而單純的組織建立無相關政策、制度加以約束和監督,不可能健康發展。因此,要想體育經紀人行業健康快速發展,還需要實行行業自律。
4.“三位一體”監管方式的初步構想
針對我國目前經紀人管理中的諸多問題,單憑政府部門的監管不能很好地解決,除此之外還需要其他組織機構共同參與管理。這些組織包括體育經紀人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及政府機構等。一方面有利于對體育經紀人的從業監管,遍及政府無法監管的空白領域。另一方面可分擔政府部門的相關職責,達到為政府部門減負的目的。本研究主要從政府引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三個方面詮釋新時期我國的管理策略,充分調動各個部門積極參與管理,最終形成分工明確、“三位一體”的體育經紀人監管方式。
4.1政府引導
在“三位一體”體育經紀人監管方式中,政府引導始終處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監管的主要意圖是希望制定法律和法規,建立職業證書制度、法院訴訟機制及保證金制度等規范體育經紀人或經紀機構的行為。政府監管具有強制性,促使執業人員達到行業規范的最低要求。
體育經紀人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以相關法規政策為基礎和后盾。體育經紀人在我國是一個新職業,特別是自2011年實行全國統考以來,體育經紀人管理機制的力量薄弱,此時政府應該頒布詳盡的行業管理法規,指引體育經紀人行業健康發展。從國外經驗來看,政府和體育組織都制定了完整的體育經紀法規和實施細則。如美國體育經紀人行業的發展就得益于政策法規的保駕護航,其已經形成了以法律為主、以行政條例為輔的體育經紀人綜合管理體系[4]。而我國目前還沒有體育經紀人方面的全國性專門法規,只有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相關法律政策,特別需要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后面簡稱《辦法》),一些地方機構再根據新頒布的《辦法》重新調整本地區的體育經紀人管理條例,沒有制定地方性體育經紀人條例的,實行全國統一的《辦法》。否則,體育經紀市場還會長此無秩序地發展下去。
4.2協會自律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行業協會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強,因此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自身運行機制產生的巨大自律管理作用不容忽視[5]。體育經紀人市場的監管分自律監管與他律監管。自律監管主要指體育經紀人協會的監管,他律監管則指政府監管。
政府委托的協會監督與行業自生的商會自律將是體育經紀人管理的最好選擇[6]。因此應盡早成立全國體育經紀人協會,制定協會章程、行業規范,建立起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發展的良性行業自律和管理機制。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中最重要的自律組織當屬各地方建立協會,其行業自律監管被稱為體育經紀人市場的“一線監管”,具有行政監管無法比擬的監管優勢,并受到普遍重視[7]。然而,我國體育經紀人市場發展比較晚,相應協會的自律監管機制尚處于探索階段,并在實際運行中反映出急需完善的弊端。例如,目前我國建立的地方性體育經紀人協會之間差距較大,隨時可見政府部門的“隱形手”參與體育經紀人的組織與管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體育經紀人除建立必要的法律機制予以規范外,還要行業協會的自律性管理,完備的制度離不開行業自律。行業自律主要是發揮行業內部組織的管理作用,以行業內部人員為基礎,約定和實施對行業的管理措施,通過自行管理解決內部矛盾,保證平等競爭,制止壟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行為標準,保護公眾利益。盡早成立全國性體育經紀人協會,制定經紀人協會章程、行業規范,建立起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發展的良性行業自律和管理機制。
4.3社會監督
目前,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的社會監督是一個薄弱環節,難以形成全面的監督體系。首先,輿論監督力度不足,經紀人服務質量狀況沒有形成制度。其次,有關機構對經紀人的行為和日常經紀活動的監督力度不夠。目前我國經濟屬于市場經濟,在管理上也應屬于市場管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和社會組織等手段,對商品交換與流通活動進行計劃、組織、調控和監督,以達到國家調控經濟和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8]。我國現在監管體系的基本格局是由體育部門對體育經紀人的專業資格和能力進行監督,并依照體育法律規章對體育經紀人進行指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維護統一的經濟市場秩序,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規進行管理。
我國現行的體育經紀人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客戶利益受損或者體育經紀人被無故辭退的現象屢有發生。鑒于體育經紀人管理中現存的問題,應當加強相互監督,對其違規行為通過各種渠道向有關部門舉報。另外,開創網絡宣傳平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公開性、及時性、靈活性及時效性強、輻射面寬、透明度高和震懾力大等特別優勢,發揮其在監督制約體系中的獨特功能。定期對違規的體育經紀人進行曝光,多次違規者將被吊銷其營業執照,后經培訓合格后方可繼續從業。
5.結語
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管理需要通過各機構、各組織明確分工,各盡其職,實行綜合性管理策略。首先政府方面,制定一系列法規政策,強制約束其經紀行為,杜絕違規經紀事務的產生。其次,體育經紀人協會方面,協會規章制度約束體育經紀人的日常行為,不符合的給予相應處罰,這樣能夠有效抑制體育經紀事務中的違規事件,很好地維護行業秩序。最后,社會監督必不可少。俗話說:“群眾的眼光是雪亮的。”有問題及時舉報,社會相關媒體對違規事件進行曝光,這樣能有效規范體育經紀市場。社會監督對體育經紀人的規范管理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由此可見,任何一方的監管都有其長處和短處,我們應該“擇其善者而從之”,各取所長。只有將政府引導、協會自律與社會監督三方面力量有機、高效地結合,形成“三位一體”的體育經紀人行業監管方式,并將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適當結合,發揮各自監管優勢,才能更好地推動體育經紀人行業健康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肖林鵬,丁濤,李豪杰,等.我國體育經紀人職業概況與前景研究[J].天津體育學院報,2007,2(1):63-66.
[2]黃瓊.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方式的思考.碩士論文東北財經大學,2006,12.
[3]馬鐵,黃文卉,等.我國發展體育經紀人的對策研究[J].中國體育科技,1999(2):6.
[4]翁林.體育經紀人若干問題的研究.改革與戰略,2006(2):115.
[5]孫茂.行業協會自律行為研究.碩士論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3.
[6]沈國琴,李建設,周玲玉.我國體育經紀人的管理體制及相關政策[M].體育學刊,2004(11):125.
篇6
論文摘要:無論在那一種經濟體制下,要使經濟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經濟秩序即經濟法律秩序。因為市場只有具備合理而完備的法律前提,才能發揮其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法律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市場經濟法制下的企業就更應完善好企業的經營管理人才政策法規體系,這樣才能使企業擺脫各種制約,輕裝上陣。
1法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萎縮,市場機制逐漸進入了社會經濟生活。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出現新的社會經濟問題嚴重影響和干擾了經濟的順利發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經濟立法、司法、執法,特別是缺乏保障和規范市場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全力發展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各種新經濟關系層出不窮,日益錯蹤復雜,如不事先加以規范和調控,就可能對市場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和危害。如果立法沒有預見性、超前性,就適應不了新形勢的要求。現代市場經濟無論以哪種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這就是:建立在明確界定的產權基礎上,獨立自主地進行決策的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企業有權自由進行平等競爭的能提供正確價值參數的市場;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調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證。
2法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2.1引導作用
法律對市場經濟的引導作用,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決定的。客觀地認識這些規律,真實地反映這些規律,并通過對市場的引導使之符合這些規律的要求,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務。市場經濟經歷著復雜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過程,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過程。為了使密集的、復雜的、且隨機性很大的社會互動井然有序,必須運用法律對人的活動進行引導。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搞市場經濟既要借鑒現代市場經濟的一般經驗,又要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并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的要求,這也必須借助法律的引導。現代市場經濟覆蓋面越來越大,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市場體系規模,都是復雜而龐大的。必須實行高層次宏觀調控,并使這種調控的形式多樣化、精密化,并以引導為主要形式。
2.2促進作用
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直接促進作用。那些直接調整市場經濟的法律,如經濟法以及經濟行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等,不僅促使市場經濟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而且為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掃除障礙和刨造條件。任何一項直接調整市場關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和反映市場規律的,就定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間接促進作用。這主要指那些以調整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家庭關系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訴訟法、家庭婚姻等等。雖然它們不直接或多數不直接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行為,但由于通過對各種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調整,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從而調動人們從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積極性。
2.3保障作用
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一一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這種保障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利益保障。市場經濟關系的各種行為,大都為了實現一定的物質利益并體現為一定權利。法律通過及時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
秩序保障。市場行為只有在良好的、穩定的、有序的秩序中進行才能達到預期目的效果。沒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場,更不可能進行商品交換,也就談不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了。市場秩序實質上就是法律秩序。
2.4制約作用
法律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和同時,還發揮制約限制市場經濟發展中某些消極因素的作用。我國市場經濟雖然尚處于初始階段,但市場競爭中的某些消極因素已開始出現,必須運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這些消極因素,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3如何完善我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政策法規體系
3.1確定企業家標準
確定科學合理的中國企業家標準,為企業家隊伍的選拔、培養、評價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創造條件。(2002—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培養造就一批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優秀企業家”并提出了新形勢下我國企業家的素質和條件要求,即職業化素質、現代化意識和國際化眼光。貫徹這一精神,我們必須抓緊制定科學合理的企業家標準與企業家認證法規,促使我國企業家隊伍的選拔、培養、評價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我國可以參照國外大公司選拔cgo的條件與標準,結合我國的特色,制定出合理的標準。我們可以通過能力素質指標、知識素質指標、性格特質、經營經驗與業績指標、心理素質指標等一系列指標來構成科學的中國企業家標準和認證體系,并賦予其法規效力。
3.2完善相關責任法規,明確經營責任
完善企業家及產權代表的責任制度,特別是明確與落實產權代表的資產責任,對于遏制國有資產巨額流失、經營行為短期化、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至關重要。在2003年5月通過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了責任約束。在該條例第四十條中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并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條例中卻沒有表述應負什么樣的賠償責任及賠償責任如何落實。這樣的話,應負賠償責任就永遠只能是“應付”,而不能成為“實負”。為此,在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及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中應明確規定兩種責任制度。一是國有企業產權代表和企業家經營責任終身追償制度;二是國資委主要負責任命國有企業產權代表責任制度。建立國有企業產權代表和企業家責任終身追償制度是為了保證產權代表和企業家對于企業資產造成的經營虧損責任不?能因為退休或者轉換工作而不追究。國資委主要負責人任命國有企業產權代表責任制度,是指履行所有者職能的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承擔選擇、任命國有企業產權代表的風險和責任,如同私人所有者要承擔選錯總經理會使自己的企業和財產遭受損失的風險一樣。
3.3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篇7
一、通過不斷學習,努力提升綜合素質
作為一名分管轄區文化體育工作的干部,我深深懂得新形勢下學習的重要性。我把學習作為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把注重學用結合作為做好工作的立足點。
一是政治學習做到主動。我十分注重政治學習,不斷強化自身思想政治素質。今年以來,我始終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狀態,堅持政治的高標準,主動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論的學習,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學習活動,寫了3萬余字的心得體會。并用業余時間為局里及老體協、人民醫院辦起了網站,利用網站這塊陣地宣傳黨的政策法規、各項規章制度;利用網站積極宣傳我局的工作重點及組織轄區居民開展的各項活動,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通過認真學習,樹立了正確的政績觀,做到了講紀律、講原則、講風格,時時處處從嚴要求自己。
二是業務學習做到經常。一年來,我盡可能多地從較為繁忙的行政事務中擠出時間,加強業務學習,做到邊工作邊學習。在一些學術研究活動中,我虛心向兄弟單位的領導、專家請教,為搞好業務管理工作打下理論基礎。我還經常主動和業務干部交流溝通,盡一切可能掌握業務工作規律,進而引發新的思考,有針對性地指導實際工作。年內,我針對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下鄉對我區五個村的文體工作進行了調研,對我區農村文化體育工作有多次最直接的接觸,掌握了第一手資料。并為盛洪卿村、木欄村、熊家境村送去了健身苑、蘭球架、乒乓球臺健身器材,還在盛洪卿組建培訓了秧歌、腰鼓隊,使她們和城里人一樣,用自已的歌聲、舞姿、鼓點抒發自己的情懷。
三是學用結合到位。學習是為了應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做好工作的法寶。我十分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能從理論的角度思考一些實際問題,并寫出了《如何加強農村文化體育工作的建設》等論文,受到市體育局的好評。
二、通過開拓創新,切實提高工作實效
在本職工作方面,我堅持著眼全局、突出重點,注重開拓創新。一年來,我和局里的同志們、老體協同志一道,本著為單位負責、為事業負責的精神,扎實開展各項群眾文化體育工作,并取得了實效。
1、在發展中拓寬了業務路子。一是多次組織社區群眾開展激情廣場演出,激活了文化市場。滿足了群眾不同文化類型的需求。今年我們組織各類文體宣傳演出二十多個場次,超額完成了區里下達的演出任務。二是組織創辦了群眾文體協會4個,舉辦了一些高規格詩、書、畫、花卉、盆景、奇石展,和一些大規模的文體活動。如趣味體育進社區,受到市、區業內人士及群眾的好評,為整個文化體育系統的大局穩定作了應有的貢獻。
2、在活動中收到了社會效益。一年來,我們努力貫徹省、市文件精神,請愛樂電影公司來我區各大廣場放映了黨教片《任長霞》和禁毒教育片《死亡之吻》及當前學生正確對待網絡問題的啟迪教育片《網絡少年》,還有一些戰爭故事片,觀眾突破30000人。同時,我們十分注重公益性文化活動,利用新春期間和夏季時節,在縣城及縣城周圍如火如荼地開展了“優秀電影進社區”、“夏季廣場電影月”活動,極大地豐富了群眾文化生活,更好地普及了科技知識,受到了廣大居民和村民的一致好評。
3、在困境中堅持開展群眾的文體活動。由于經費緊張,我們利用與個體戶聯辦等形勢,積極開展各類體育活動。
三、嚴格網吧管理,杜絕未成年人上網
為了規范網吧市場經營秩序,打擊網吧違規經營行為,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條例》的貫徹實施,促進精品、魅力、和諧鐵山的建設。一年來,我們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為期半年的網吧專項整治行動。經過努力,全區網吧經營也日漸規范有序,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主要作法如下:
篇8
[關鍵詞]土地產權;流轉制度;證券化
一、農村土地產權流轉制度的缺陷
(一)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存在入市的缺陷
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產權界定不清晰,土地產權關系模糊。農村土地產權入市的首要條件是產權清晰。產權清晰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財產的歸屬關系是清楚的,即財產歸誰所有,誰是財產的所有者或誰擁有財產的所有權是明確的;二是在財產所有權主體明確的情況下,產權實現過程中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系是清楚的。明晰的產權關系是土地資源進入市場的前提。當前,我國農村土地產權關系模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 所有權主體不清晰。雖然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但這個“集體”太籠統,是指鄉、村,還是村民小組,不夠明確。《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則》雖然有較詳細的規定,但由于政府擁有對鄉鎮政府、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設置調整權,因此,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依然不明確。
2 產權中的“權責利”關系模糊,缺乏必要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例如,在土地承包合同中雙方的權責不清,往往只有承包方的義務,而沒有發包方的職責。對農戶在使用土地中所造成的地力升降也沒有明確獎懲辦法。
(二)土地產權的配套制度缺乏
由于農村土地具備的生存和社會保障功能,在土地產權進入市場后,土地資源的利用取決于資本市場的配置,必然出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社會保障兩大問題,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安排。在農村勞動力資源的使用上,由于農村勞動力缺乏技術基礎,以及現行的戶籍制度等障礙,導致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就業的艱巨,社會保障制度也僅僅在發達地區農村才出現。沒有勞動力轉移和農民社會保障的安排,農村土地產權難以“獨木成林”。
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努力,各地都沒有停止過,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如廣東、上海等地,對農村勞動力入戶城市正積極探索有效路徑。但是,農民的社會保障,包括退休養老、醫療等保障,則需要政府以極大的勇氣去承擔。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需要政府、企業和農民各方面的努力。國家按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時,應統籌考慮農村居民,解決他們離開土地的后顧之憂。可以考慮將“以工補農”的資金、土地征用安置費等,變為直接補貼農業生產和給予農民,轉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以更利于土地的流動和轉讓。
(三)土地產權的價值難以計量
曾擔任世界糧食委員會主席的j.w.羅森不拉姆,收集了richard barrows的觀點:在競爭市場上,生產資源在各種用途之間的競爭中如何分配,由價格決定。土地將通過市場交易得到最高的使用價值。也就是說,土地價值的準確數據應當是通過市場競爭來決定的,這是有效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必然結果,其他的方法可能低估或高估土地的價值。但我們也知道,靠市場來決定土地價值,就目前的農村而言,是不現實的。由于產權問題帶來的流通和市場準入,使農村土地很難通過市場得到價值確定。鮑杰等從資產評估的角度出發,認為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不能進入市場流通。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擁有和轉讓的是特定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土地價值的計量更多的只是停留在使用權層面。
2005年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出臺,給土地使用權商品化指明了出路,但對所有權是否商品化,則存在種種疑慮。但正如實踐往往是走在理論的前頭,南方某海濱市主管著幾十家國營農場的企業集團在剛跨入新世紀之際,為了防止土地資源的流失、改變財務狀況及方便籌集資金,在當地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協助下,對所屬土地評估為3億元并據以進行會計處理。這是在沒有將土地商品化的前提下的計量實踐,顯然是以土地所有權計量為目的的實踐活動。無獨有偶,2006年,廣東韶贛高速公路建設擬嘗試“農民土地入股”征地方式,由韶關市進行具體操作。我們既然知道高速公路的永久性性質,也就知道這將是涉及土地所有權計量的又一次實踐活動。不難預計,土地價值的計量實踐必定從使用權層面上升到所有權高度,完成對土地的整體計量。
(四)土地產權流轉的工具沒有配備
無論是農民私下的承包權流轉交易,還是集體經濟組織對使用產權的調整,或者政府對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引導,都沒有解決土地產權交易的媒介問題,因而很難體現出土地產權的價值。
二、農村土地產權證券化選擇
(一)證券的功能
提供流動性是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產權必須流動才能體現其價值。那么,在資本市場,或者資本產權市場,流轉的工具,或者說媒介,就是證券了。證券是指各類記載并代表了一定權利的法律憑證,它用以證明持有人有權依其所持憑證記載的內容而取得應有的權益。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證券作為資本和產權的運動載體,它具有以下兩個基本功能。
第一,籌資功能,即為經濟的發展籌措資本。通過證券籌措資本的范圍很廣,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層次和方面都可以利用證券來籌措資本。如企業通過發行證券來籌集資本,國家通過發行國債來籌措財政資金等。
第二,配置資本的功能,即通過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按利潤最大化的要求對資本進行分配。資本是一種稀缺資源,如何有效地分配資本是經濟運行的根本目的。證券的發行與交易起著自發地分配資本的作用。通過證券的發行,可以吸收社會上閑置的貨幣資本,使其重新進入經濟系統的再生產過程而發揮效用。證券的交易是在價格的誘導下進行的,而價格的高低取決于證券的價值。證券的價值又取決于其所代表的資本的實際使用效益,所以,資本的使用效益越高,就越能從市場上籌集資本,使資本的流動服從于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最終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
(二)農村土地產權證券化選擇
正因為證券的上述特征和功能,它
成了資本市場不可替代的交易工具。產權市場具備資本市場的特性,也應當使用證券方式,以證券代表一定的土地產權。實施農村土地證券化后,在土地這種基本的經濟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有效合理配置的市場進程中,借助于有價證券這種虛擬資本形式來承載擁有土地經營權所產生的權益,并以此來獲得未來預期的經濟收益,將有利于真正實現土地使用權的自由流轉。這種改革思路,就是在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家庭承包權、放活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農戶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按照自愿的原則組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合作企業。企業統一經營農民的土地,農民既可按股分紅,又可在企業工作,按勞取酬。在股份的構成上,農民主要以土地經營權人股,也可以資金、技術、設備入股。在用人機制上,企業與農民實行雙向選擇,企業原則上優先招收土地股民。這是一種讓農民變股民的農村改革新思路,這一思路的目標就是要實現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與現代農業的順利對接,可以很好地解決目前我國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面臨的突出問題。土地證券的持有者可以憑借其進入資本市場,行使資本投資和資本交易的職能。土地經營權流轉借助土地的證券化的方式,能很好地實現土地流轉市場化的目標。土地經營權證券化以后,土地經營權的價值被貨幣化,易于同其他生產要素(資本、技術)進行比較,突破了土地經營權無法進行價值和價格比較的限制。土地經營證券化以后可以降低土地流轉中的交易費用,大大節約流轉成本,熨平土地交易中所產生的沖擊和波動,便于實現土地的順利交接,可以使農業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逐步得到完善,同時還能分散風險,便于實現利益的合理分配。
三、農村土地證券化的建議
(一)繼續推動和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
土地證券化的前提是土地產權明晰,我國應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使土地產權真正實現獨立化、法律化、人格化、商品化。一是進一步明晰農村土地所有權代表。筆者認為,農村村民委員會作為這樣的機構是比較合適的,也與現實情況比較吻合,當前重點是要加強村委會選舉的監督,完善村委會運作制度。二是逐步推行農村土地家庭“永包制”。“永包制”強化了承包權的財產權利,有利于土地承包權真正實現物權化,既調動了農戶對土地保值增值的積極性,又便于所有權主體對承包權進行調控。更為重要的是,家庭“永包制”將為土地使用權流轉清除制度障礙,大幅度地降低土地流轉成本。三是農村土地所有權逐步國有化。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不僅有利于統一城鄉土地管理,更好地保護農民的承包權,而且還有利于土地資源的市場流動和優化配置。四是建立農村土地保障的替代機制。要推行土地證券化和土地市場化,就必須弱化承包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逐步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五是精簡鄉鎮政府。這有助于減少農村事務的管理成本,減少土地承載的負擔,加速農村社會化進程。
(二)建立健全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
完善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建立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是土地證券化的前提和基礎,必須按照發展與規范并重的原則,建立一個開放、公平、高效、有序、有度、規范化的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使用權市場可以按縣、省、全國市場三級設置,縣級交易市場為本縣區域內的土地交易服務,省級交易市場為跨縣的土地交易服務,全國市場則為跨省交易服務。為規范農村土地交易市場,必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土地使用權市場的法律法規。土地市場交易實際上是土地的產權權利的交易,這種交易一定要有法律、法規的規范和保障。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仍然不能適應農村土地市場發展的要求,必須加強立法,完善農村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體系,從法律上保障土地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土地產權交易的正常運行。二是建立和規范土地使用權交易中介組織。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項比較復雜的交易過程,必須建立相應的中介服務組織為之服務。建立土地使用權市場信息、咨詢、預測和評估等服務系統,使服務專業化、社會化。
(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證券化信用擔保、信用評估體系
1 必須建立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土地證券化一般都需要進行信用提升,信用提升可以有兩個途徑:內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在我國農村土地證券化中,相對于外部信用提升來說,內部信用提升可能是一條更可行的路子。內部信用提升一般是將全部農村土地證券分為優先級證券和次級證券兩個層次,通過弱化一部分證券的信用,來增強另一部分證券的信用。外部信用提升是通過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來獲得的。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建立政府農村土地信用擔保機構為主、民間信用擔保機構為輔的信用擔保體系。
2 必須進一步健全信用評級制度。信用評估的意義在于可以有效降低農村土地證券交易成本和市場投資風險,對農村土地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必須改變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管理方式,證券的評級應該交給市場來完成,政府的任務是制定信用評估的管理法規,維護信用評估市場的秩序。其次,國際上已經形成比較規范的評估方法和標準,我們有必要借鑒國外信用評級業的發展經驗,提高我國信用評估機構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四)建立和健全相關法規,為土地證券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 要修改相關的法規,消除土地證券化中的制度障礙。具體來說,應賦予商業銀行的信托資產經營權,允許商業銀行作為專門機構從事土地證券的發行、投資等業務;允許保險資金、養老基金、住房公積金等進入土地證券市場;《證券法》中應明確有關土地證券的地位,確保土地證券的合法性;稅收制度要根據土地證券發行、流通的各個環節,明確相關的主要稅種及稅率,盡量合法化地減少稅收成本,設計一個有利于證券化的稅收環境。
2 著手研究和制定有關土地證券化的專業法規。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相對成熟的土地證券化立法經驗,在試點的基礎上,構建適合我國土地證券化的專業法規體系。此外,要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場,為土地證券化提供良好的金融市場環境。
注釋:
①魏杰現代產權制度辨析[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0.9
[參考文獻]
[1]鮑杰,李光洲,羅秦資產評估[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3
[2]陳文漢,牛勇以土地證券化促進農業發展[j],農村經濟,2003,(9):15-17
[3]道格拉斯·c·諾思等,制度變遷理論綱要[m]上海:上海出版社,1995
[4]黃小彪農村土地證券化:功能、障礙與對策分析[j]生產力研究,2005,(10):45-46+54
[5]馬義華,農村土地證券化研究[d],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篇9
論文摘要:在中國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經濟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探礦權、采礦權(合稱為礦業權),這種財產權利的取得主要通過礦業權交易市場來獲取。礦業權交易市場是由交易主體、交易制度和機制等組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交易制度是交易市場運行的基礎,是交易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和交易機制形成的基本前提條件。在礦業權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中,其基本的制度建設主要體現在礦業權的財產制度、市場主體與市場組織制度的建設上。
一、礦業權交易市場的制度與組織建設
1、礦業權交易市場制度建設
(1)礦業權交易制度建設。隨著《礦法》的修改和相關配套法規與部門規章的頒布施行,中國礦業權交易市場制度才得以建立與不斷完善。1996年修改后實施的《礦法》和199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三個配套法規初步建立了礦業權市場交易制度,確立了礦業權的出讓和轉讓的交易條件、程序與審批等交易制度。2000年,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對礦業權交易方式作了進一步規范細化,明確礦業權的出讓方式包括批準申請、招標、拍賣,礦業權的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作價出資、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對礦業權出讓的方式和程序、競價方式、公開信息內容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又作了進一步規定。2005年的《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06年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等部門規章與管理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使礦業權交易制度得以進一步完善。
(2)專業性礦業權交易中介機構的制度建設。礦業權交易除了嚴格按照法律規范行事外,還要運用相應的技巧,以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礦業權交易的決策與實施有賴中介機構的參與。礦業權交易中介機構中有兩個中介機構是礦業行業所特有的,即礦業權評估機構和儲量評審機構。
第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制度建立與發展。1999年,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礦產儲量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辦法》(1999)、《礦產儲量評估師管理辦法》(2000)、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管理暫行辦法》(2001),標志著中介儲量評審管理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了儲量評審資格資質管理和評審認定制度。2003年改革了儲量認定制度,實行備案管理制度。2006年調整了儲量評審管理權限,貫徹誰發證誰備案原則。
第二,礦業權評估制度建立與改革。在礦業權評估管理方面,1999年制定的《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修改)和2000年制定的《礦業權評估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初步建立了礦業權評估管理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資質管理的審批制、評估結果的確認制,為以后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一是備案制改革。2003年和2007年分別取消了探礦權評估結果和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制度,實行備案制管理,目前實行的是“統一的評估報告備案監督管理”制度。二是礦業權評估資格管理制度改革。
2、礦業權專業性中介機構建立與發展
中國礦業權評估業1998年誕生以來,礦業權評估機構的建立建設都取得了重要成就,現在全國已有95家評估機構,分布在22個省(區、市),其中在1999—2003年之間通過政府資格審批而建立的礦業權評估機構有78家,2008年經礦業權評估協會核準獲得礦業權評估資質的機構有17家。伴隨著中國儲量評審制度的改革,全國共建立了儲量評審機構37家,各省、區、市都有一家儲量評審機構。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建立后,礦業權評估機構以及與其相關的礦產儲量評估、礦山地質測量、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咨詢等機構或人員成為其會員。目前,礦業權交易專業性中介行業已經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評估機構自我完善發展相結合的管理格局。
3、礦業權交易平臺建設與發展
我國礦業權交易平臺的建設卻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兩個快速時期。一是2001年至2003年,隨著我國礦業權的公開競爭、有償出讓方式試點及全面推開,全國大部分國土資源廳以及部分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礦業權出讓交易大廳,這一時期的礦業權交易平臺的建立帶有明顯的政府行為,交易服務功能主要是資源所在地區礦業權出讓,如河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來,隨著“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和資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輪礦業權交易平臺建設的。新時期礦業權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務功能與前一時期相比要寬廣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等。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已建立的礦業權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現的主要特點是地域強,已建立的礦業權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業制形式。
二、礦業權交易市場發展趨勢
1、礦業權交易規模及其方式結構
(1)礦業權出讓及其交易方式。1998年以前,中國礦業權出讓主要采用申請審批和無償取得方式。1998年浙江省率先進行了采礦權招標出讓并在2001首開采礦權拍賣先河,1999年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海南不磨金礦探礦權招標試點成功。此后,全國各地積極開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礦業權的探索,2002年全國有19個省(區、市)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簡稱“招拍掛”)的方式出讓探礦權168宗,交易金額為5.14億元,有28個省(區、市)采用招拍掛的方式出讓采礦權2412宗,交易金額為24.57億元。到2003年,招拍掛出讓礦業權的方式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并且成為礦業權出讓的主要交易方式,采用招拍掛方式出讓礦業權占宗數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40%增加到2007年的87%。
從礦業權出讓交易總體規模來看,2003—2007年之間,礦業權交易的宗數呈現出一種倒“U型”,宗數在2.8—4.1萬件之間。交易金額卻呈現出不斷增長趨勢,由2003年的59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74億元。
(2)礦業權轉讓及其交易方式。自1999年以來,礦業權轉讓交易市場規模總體呈現周期性上升趨勢,交易金額從1999年的3.19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104億元,交易宗數從773件增長到2553宗。而從交易方式上看,出售所占比重最大,如2005—2007年,探礦權出售占轉讓總宗數的比重分別為84%、74%、90%,采礦權出售占轉讓交易總宗數的比重分別為80%、79%、78%;探礦權交易金額比重分別為85%、67%、74%,采礦權交易金額比重分別為73%、56%、54%。
2、投資礦業權的主體結構變化
目前,除了石油、鈾等少數戰略性礦產外,礦產勘查開采領域基本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1)礦產資源勘查領域,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格局已經形成,國有企業勘查許可證擁有比重已從1999年的93%下降到2007年的3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上升到46%,私營企業由0.2%上升到15%,外資企業的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達到2%。從礦產勘查投入資金的來源情況看,國家財政投入資金占總投入金額的比重在不斷下降,非油氣勘查財政投資比重由1999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0%,油氣領域主要是依靠企業投資。(2)在礦產資源開采領域,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格局也已經形成,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采礦許可證擁有比重已從2000年的43%下降到2007年的18%,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2%上升到14%,私營企業由35%上升到63%。
三、礦業權交易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發展建議
從總體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礦業權交易還處于初步建立和發展階段,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主要表現在:缺乏全國統一的交易體系和交易信息平臺,多層次的市場交易平臺還有待建立健全;缺乏綜合性的中介機構,專業性中介組織的建設有待完善;礦業權交易市場建設缺乏明確配套的法律制度,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交易規則的制定有待規范。這就導致了礦業權交易市場機制還未充分發揮作用,如缺乏統一的交易信息平臺,使得交易信息的形成和傳輸功能和作用受到限制。為了進一步發展礦業權交易市場,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交易信息體系,實現礦業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共享。建立一個統一的礦業權交易信息中心,制定和規范交易信息的傳遞途徑與格式;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將并依托全國各地的礦業權市場交易機構或交易中心,健全全國性的礦業權市場交易信息網;通過網絡系統,及時、準確和傳遞礦業權交易信息;通過網絡信息傳遞和交易信息反饋,建立中介組織、礦業權的投資主體資信等級評估體系;公布國家有關礦業權管理及流轉的政策信息。
第二,完善礦產資源法律制度。急需廢除不平等的資源開采主體制度和建立健全投資礦業權的管理制度。
第三,完善礦業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礦業權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完善礦業權交易機構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費參考標準;完善礦業權交易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交易信息、傳輸的標準與格式,以及安全和保密制度等。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儲量司編: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法規文件匯編[M].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7.
篇10
論文關鍵詞:股指期貨風險教育
一、引言
適時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投資者開辟了新的投資渠道,進一步推動投資理念的轉變;創造性地培育機構投資者,改變投資者結構;回避股市系統風險,促進股價的合理波動,充分發揮經濟晴雨表的作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與功能,等等。但是,股指期貨也有其風險,保證金機制所產生的杠桿效應、每日結算制度帶來的資金壓力以及期貨高于現貨市場的敏感性,都給投資者造成了看得見的風險與壓力,它為投資者“以小博大”提供可能的同時,投資風險也被同步放大。
2007年10月底,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中國股指期貨在制度和技術上的準備已基本完成,推出的時機正日趨成熟。一段時間以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股指期貨吊足了各路投資者的胃口,他們歷兵秣馬對股指期貨充滿了期待,期待在將來的股指期貨交易中一顯身手賺得個盆滿缽滿。在股指期貨何時推出仍然懸而未決的時候,正是繼續做好投資者風險控制教育的有利時機。
二、股指期貨風險何在
股指期貨作為金融衍生品的一種,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復雜性、可預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貨使價值投資理念得到弘揚,市場穩定性提高,但是,投資者投資方向一旦出現錯誤,風險會成倍放大。對于股票投資而言,三四個跌停也許并不會使持有者陷入絕境,但對于股指期貨,10%的升跌就會將保證金全部蝕光,滿倉操作更有“暴倉”的危險。概括起來,股指期貨風險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基礎資產價格波動。期貨市場的投資機會是買賣期貨合約的獲利機會,市場機會的把握是投資成功的關鍵,但是機會是市場預期、分析、判斷的產物,存在著不確定性。股指期貨作為指數的衍生品與股票市場有著天然的密切聯系,相互影響、連鎖反應,股票指數的漲跌決定股指期貨的贏虧,股指期貨發揮著指引股指現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也可能使股票市場波動增大。
2.杠桿效應。股指期貨將以滬深300指數為交易標的,假設股指期貨的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投資者投資500萬元的股指期貨,只需50萬元的保證金。如果看對了方向,當指數上漲5%時,他的盈利為25萬元;同理,如果判斷失誤,其虧損也會放大10倍,它在放大盈利的同時也放大了虧損,這種以小博大的高杠桿效應是股指期貨市場高風險的主要原因。而且這種虧損和股票的浮動盈虧不同,是真金白銀的實際進出,一旦被強行平倉,投資者不可能像股票那樣通過長期持有獲得“解套”。
3.高流動性。股指期貨設立的初衷是為了規避現貨市場的系統風險,但是,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它有著不同于現貨交易規則的高流動性,具體表現在,一是參與機構眾多;二是T+0的交易制度和保證金制度,投資者可以用少量資金在當日多次交易數倍于面額的合約,再加上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一旦方向做反,稍大的價格波動就可能招致強行平倉,一次虧損就會將以前的盈利和本金消耗殆盡;三是作為期貨產品的時間概念與股票不同,一般持有5天以上即算長期,持有期的縮短必然使交易更加頻繁。
4.市場風險。股指期貨業務中市場風險來源于它的不確定性,因為任何分析都只是預測,存在著與市場價格偏移的可能性。期貨交易是一一對應的零和規則,即市場存在多少買方合約就存在多少賣方合約,如果市場中持有合約的買方賺了錢,那么持有合約的賣方肯定就賠了錢,反之亦然。投資者在每一次交易中,不是充當買方就是充當賣方,交易結果除了賺錢就是賠錢,概莫能外。也就是說,期貨交易買賣雙方必有一方賺錢,一方賠錢,這是機會和風險并存的客觀原因。
5.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如果股指期貨市場管理法規和機制設計不健全,可能產生流動性、結算、交割等風險,在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可能使股指期貨與現貨市場間套利有效性下降,導致股指期貨功能難以正常發揮。小而言之,有的機構不具有期貨資格,投資者與其簽訂經紀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某些投機者利用自身的實力、地位等優勢進行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活動,使一些中小投資者蒙受損失;投資者在一些經紀公司或者公司簽署合同時,由于不熟悉股指期貨各個環節的流程,不熟悉相關法規,對于那些欺詐性條款不能識別而導致風險。
三、加強風險控制教育
股指期貨的投資理念、風險控制、交易標的、風險特征和運行規律等方面有著自己的特點,大力開展投資者教育和股指期貨知識宣傳、普及,有利于幫助投資者盡早熟悉市場、增強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水平;有利于投資者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理性參與市場。
1.明確游戲規劃。股指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效果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股指期貨產品能否順利推出、平穩運行、功能發揮、長遠發展,投資者風險控制教育以及股指期貨知識的普及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監管部門、媒體和各相關機構的共同努力。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制定了“一規則三細則五辦法",明確了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這是股指期貨的基本原則及操作指南,首要的任務是要宣傳、普及這些規則、細則、辦法。除了可以利用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大眾媒體加以普及,也可采取成立培訓講師團、編印各種基礎知識讀本等形式,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教育,避免期貨經營機構和投資者在對市場缺乏基本判斷,對市場風險缺乏基本了解的情況下盲目參與。2.突出風險教育。投資者在依據預測提供的入市機會進行交易時存在交易風險,期貨交易機會和風險并存是客觀存在的。但是,一些投資者在入市之前不能正視期貨交易的風險,熱衷于期貨交易“以小博大"的市場機制,這需要在投資理念和輿論宣傳等方面積極加以引導,幫助他們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各自的風險承受能力,從而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
3.培養理性投資群體。把握機會是獲取收益的前提,控制風險是獲取收益的保證,投資收益實際上是把握投資機會和控制投資風險的報酬,面對機會和風險,不同投資者會做出截然不同的選擇。有些投資者缺乏期貨交易的常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喜歡聽信傳言跟風而動;有些投資者缺乏自信,在“一慢,二看,三通過"中失去了市場投資機會;有些投資者見漲就買,見跌就賣,一旦出錯,就立即砍單,習慣過度交易,熱衷于短線交易和滿倉交易,沒有止損概念,這些非理性投資群體將是期貨市場的失敗者。風險控制教育的目標是要培養一批理性投資者,他們對風險投資和資產管理有清晰的認識,面對市場機會和市場風險頭腦清醒,習慣于從風險的角度來考察和選擇市場機會,每一次交易都能經過縝密的分析、事后又善于總結經驗教訓,他們也會在某次交易中失手,但是,他們往往能夠笑到最后,成為股
4.注意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風險控制教育既要宣傳投資機遇,更要告知市場風險;既要普及證券期貨基礎知識,又要培訓風險控制能力;既要明確金融期貨的重要作用和發展前景,又要正確面對可能遇到的困難和挫折。以風險防范為重點,深入剖析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征,使投資者獲得啟發和教益。初期可將工作重點放在基礎知識、法規政策、交易流程、風險特征等基礎知識的普及上,隨著投資者對股指期貨市場的逐漸熟悉,可以將培訓工作逐漸過渡到交易策略、風險管理和市場研究分析等領域。股指期貨對內地投資者來說是一個新生事物,但是國外的期貨市場大量的風險投資案例給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從中選取典型案例教育投資者,是一種事半功倍的方法。
加強風險控制教育,不僅能夠普及股指期貨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提高全社會對期貨市場的認識,更重要的是,風險控制教育能夠使投資者、期貨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倡導理性參與的意識,為股指期貨的成功推出和平穩運行創造條件,為期貨市場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四、提高風險自我控制能力
股指期貨在交易規則、方式、投資策略等方面與股票、債券、基金存在很大的差異,與投資商品期貨也不盡相同。對廣大的證券投資者來說,一定要深入地學習、系統地了解相關的知識,以改變業已形成的投資習慣和心理。尤其是在股指期貨推出的初期,中小投資者最好能抱著嘗試和學習的態度,在資金運用、風險控制和危機處理等方面加強自我約束。機會總是青睞有所準備的人,只有做好充足準備的投資者,才能成為股指期貨市場的實際得益者。
1.實力上的判斷。每一筆期貨交易既是一次賺錢的機會,也是一次冒險。投資者應該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了解股指期貨的風險究竟有多大,自己是否有這個能力,量力而行,才能享受到股指期貨交易的樂趣。善于獨立分析,善于總結經驗教訓,不人云亦云,不盲目跟風,在交易中又能夠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才能虧得起贏得起。
2.知識上的準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須做好知識上的準備,要有效地把投入資金比例、開倉頭寸、止損幅度設置好,如果在知識面和操作技巧沒有預先的學習和貯備的情況下貿然參與股指期貨,將承受更多更大的風險。深入了解股指期貨的基本知識、風險控制的基本方法,熟練掌握期貨交易規則、期貨交易軟件的使用以及期貨市場的基本制度,將游戲規則了然于胸后再坦然進入這個機遇與風險并存的市場,將成為期貨投資贏虧的關鍵。
3.心理上的準備。期貨合約是一個完全被放大了的市場,對廣大投資者來說也是一個心理上的考驗。在指數大起大落,資金大進大出的股指期貨市場,一些投資者出現貪婪、恐懼、急躁等情緒在所難免,具備一定的心理素質,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在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范圍內從事股指期貨,才可能夠在操作中游刃有余,避免出現心理上的崩盤。
4.控制風險的方法。由于每日結算制度的短期資金壓力,投資者既要把握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日向現貨價格回歸的特點,又要注意合約到期時的交割問題;既要拋棄股票市場滿倉交易的操作習慣,控制好保證金的占用比率,防止強行平倉風險,又要根據交易計劃加倉或止損,切忌心存僥幸心理硬扛或在貪婪心理驅使下按倒金字塔方式加倉。控制風險的方法很多,理論上的積累固然重要,也需要投資者在今后的操作實務中善于歸納、總結。
發展股指期貨是完善和深化我國證券市場的必然選擇,通過風險控制教育,讓投資者掌握股指期貨的運行規律,了解股指期貨的風險特點,這樣才能使投資者理性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確保股指期貨的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1.姜昌武.應對股指期貨時代的市場風險.中國證券報,2006.6.29
2.馮子灃.股指期貨市場的整體風險性質.證券時報,200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