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管理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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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文的任務,就是要對”企業拖欠“這一現象產生和發展的原因,它對微觀經濟活動和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在經濟波動中所起的作用等問題進行定性與定量的分析,并對處理三角債問題的基本思路與具體做法,進行較深入的探討。
本文所討論的對象,是以企業財務報表當中的“人欠貨款”為數量界限的企業間債務。由于缺乏債務拖欠時間、企業債務中拖欠部分比例的數據調查,我們主要通過對企業間債務總量的分析來展開討論。除中國統計年鑒中的資料之外,我們還利用了兩個樣本數據,一個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37萬家鄉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37萬家)統計資料,另一個是工商銀行搜集整理的4000家大中型企業(其中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以下簡稱4000家)的統計資料。
一、企業間債務的一般原理
1.1企業間正常信用關系的經濟基礎:最終產品銷售前景
從基本理論層次上說,企業之間的債務,無論是怎樣發生的,屬于社會總流通手段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現代經濟中最經常使用也是最主要的交易手段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由政府貨幣當局發放的貨幣。但交易手段并非必然是由政府發行的,信用手段也不僅僅局限于政府信用或國家信用。從歷史上看,紙幣的最初形態是私人之間的信用票據以?quot;銀行券;而另一方面,商業票據,也就是企業之間的債務憑證,至今仍然是中介企業之間交易活動而廣泛使用的一種交易手段。在企業之間交易中,賣方根據對買方產品銷售前景的信任(這是信用的基礎),對其實行一定時間內的“賒銷”,買方則在一定時間之后再支付貨款,在市場經濟下是一種普遍存在的信用關系。
從個別企業的角度看,企業間債務取決于對債務方產品銷售前景的預期與信任,而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企業間債務的存在,取決于對最終產品(投資物品、消費物品以及出口產品)的銷售前景的預期。在現實中,多數企業之間的交易所涉及的只?quot;中間物品”;多數企業生產的也并非最終產品,或者(如鋼材)并不用作最終物品的目的,而是中間物品(鋼材并非用作投資的目的,建設廠房,而是用作原材料,加工出其他物品);但是從經濟活動的全過程來看,只有最終產品的購買能夠由貨幣實現,中間產品的價值才能夠以貨幣形式實現;假定最終產品的購買是必須用貨幣實現的,①中間產品的價值也就可以最終由貨幣來實現支付,實現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時間間隔。因此,企業事實上是以最終產品的銷售前景為信用保證,賒?quot;中間產品“。
由此可以看出:從整個經濟的角度看問題,企業之間的正常的信用規模,取決于”最終產品“的市場需求規模;一切對總需求(最終產品需求)產生影響的因素,都會影響到企業正常信用的規模。這也就意味著,企業間債務狀況,與宏觀經濟運行的狀況是密切相關的。這些基本關系在我們分析企業間債務與宏觀經濟波動的關系問題時十分重要。
1.2總交易量與兩種不同的交易手段
雖然企業間債務最終一般還是要由貨幣來進行支付或結算從而完成交易的全過程,但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的觀測時點上),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的未付商業票據的價值總額,就是在這一時期內由商業票據為中介的交易活動的總額;企業債務的存在表明在一定時期內已經實現交易的商品,有一部分不是由貨幣中介的,而是由企業間商業信用中介的。公式(1)表達這一關系:
(1)PT=MV+D
式中P代表物價水平,T代表交易總量(實物量),M代表貨幣量(政府信用),V為貨幣流通速度②,D為在本期內發生的未支付的企業間債務(增量)。等式右邊的總和表示的是以一定速度流通的交易手段或信用手段的總額。
在有的情況下,經濟現實中的企業間債務會達到或接近某種最大值,雖然還了舊債之后還會再欠新債,但總量基本穩定下來,不再增長(D=0),社會交易總量PT和經濟增長規模的變化,就主要由貨幣量M和其流通速度V所決定。這是人們通常忽略商業信用存在而只注意研究貨幣量變動的作用的原因。
但是,相反的情況也會發生,即:給定貨幣量和流通速度,企業間債務增加,經濟活動的規模(PT)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這一重要關系是本文,特別是在后面幾節里所要討論的主要問題。
1.3企業間債務總量無限增長的可能性
假定在一個封閉的經濟中(沒有進出口),也無需向政府交稅,只有工資(各種個人收入)是必須用貨幣支付的,只有消費品是必須用貨幣購買的(在假定工資只用于消費的前提下,這兩個假定是等價的);所有中間物品以及投資物品都可以在支付相當于工資成本的那一數量的貨幣之后,用企業間債務的手段進行交易。我們就有了一個極限性質?quot;乘數”,即工資成本與總銷售額的比率的倒數。這一乘數與總貸款額的乘積,就是企業間債務的理論極限值。
而且,這一極限值并不是債務總量的極限,而只是債務增量的極限,因為這里的乘數是本期的工資成本與本期總交易量的比率。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可以不還舊債的話,企業間債務的總量是可以無限地增長下去的,每年都可以增加不超過極限值的一部分債務(這也可以構成一?quot;穩恒態“,steady-state)。這時,要想使企業間債務增長速度放慢,唯一的辦法就是增加貨幣的供給從而使可支付工資和消費品購買力規模下降并因此使整個經濟活動的規模縮小。
這一極限值對于任何一個現實經濟來說都顯得”太大“,實際債務增量總會小得多。這其實不說明別的,只是說明,人們是”還債的“,企業間的交易并不是只靠相互欠債,企業間信用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在任何情況下接受的信用,一個企業也不可能無限地欠債不還再無限地借新債。
因此,問題歸結為,人們為什么要還債和企業之間為什么不會無限地借債?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說,這無非是因為欠債和被欠債都是有成本的,而及時還債和不過多向外借債是有好處的。
1.4企業間債務的微觀行為分析
現在暫時假定我們將要討論的企業都是”預算硬約束“的(下一節再放松這一假定),來看一下對于這樣的企業來說,它借給別人債時和欠別人債時所考慮的各種因素。
(1)債權方。作為債權人,進行賒銷對他的主要好處是與客戶保持長久的交易關系從而保有市場;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生產過程的波動所帶來的成本。在經濟不那么景氣的時候繼續給老顧客們發貨并給他們一些信貸,也能使生產持續不斷的進行,避免今天停產、明天再重新組織起來而引起的”生產重組成本“。
當然,這樣作是有代價的,最基本的就是付出隱含的資金利率。一般說來,在商定的時間內,企業間債務是沒有利息的,在各國實踐中,發生債務拖欠時一般也沒有利息懲罰(見Alrandariandschaffer,1995)。隱含在企業間債務中的利息通常表現為提前支付或直接用現金購買時賣方給予買方的價格折扣。如果發生”拖欠“,債權人除了利息損失加大之外,還可能發生資金周轉的困難,影響自己正常的生產經營。因此,當一個企業允許另一些企業延長還款時間的時候(明知對方要拖欠,還是發貨),可以視為一種”讓利“行為或”降價“行為,是由于產品滯銷或市場需求下降的時候企業不得不降價銷售,降價部分就相當于允許拖欠時額外讓出的利息(相反的情況是”搶手貨“得先支”預付款“)。一般說來,企業不會無限地讓不還債的人繼續賒購下去。別人長期拖欠不還債,債權人卻還繼續發貨,這種無法用正常經濟原因解釋的特殊情況當然只能由特殊的體制因素加以解釋(見下一節)。
債權人長期拖欠債務,債權人一方還會發生”追債成本“:派人出去追債本身是費時、費力、費錢的,而且在對方”耍賴“的情況下有時還得作出的債務減免之類的”讓步“;同時,債權人積極要債,可能使人們認為他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影響自己在市場上的形象與信用。這是所謂”消極債主“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見BeggandPortes,1992)。這些成本會從債權人一方阻止債務的無限增長。
(2)債務方。從債務人的角度看,他超過付款期拖欠債款的好處當然是多占有了一部分利息,更可以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擴大自己的”靈活性“,沒錢也能繼續投資、繼續生產,或將自己的資金周轉用于別的用途,”一塊錢當作兩塊錢用“。但拖欠債務的代價是落下”不講信用“的名聲而使以后再借債發生困難。在商業信用極為重要的經濟環境中,為了占一點利息的便宜喪失信用是很不值得的。這是市場經濟中不到萬不得已企業總是盡可能及時還債的基本原因。
1.5企業間債務的規模與貨幣量(銀行貸款)的相關關系
企業間債務的增長和規模與貨幣量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
一方面,貨幣越多、越便宜,大家越沒有必要相互欠債;而當政府采取宏觀緊縮政策的時候,貨幣供給量越少,企業之間相互拖欠會變得越嚴重。但是在另一方面,根據前面第1.3小節的分析,貨幣量越多,企業以貨幣為基礎所能創造出的企業間信用也會越多。就單個債務人的角度看,它越是能夠獲得較多的貨幣(銀行貸款),它就越是可能更多地欠債,別人會因為相信它可以較容易地獲得銀行貸款而較為放心地借債給它;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如果他可以較容易地獲得貸款,他就可能不那么積極地去”要債“,因為別人所欠債務雖然多一點,他仍可以從銀行借到錢維持生產的正常進行。從整個經濟的角度看,人們都是在一定量的貨幣基礎上”創造“企業間信用,貨幣量越多,以此為”準備金“所能創造出的企業間債務的規模就可以越大。
從統計經驗上看,西方主要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間債務與企業貸款規模的比率一般為一比一(Rostowski,1994)。我國目前企業間債務與企業貸款的比率總的來說還較低,約為67%,所以債務增長還有”余地“。從個案情況看,當企業間債務與貸款比率較低的時候,債務仍會增長;當這一比率接近于一或大于一的時候,債務增長的速度明顯下降,企業本身也開始積極清理債務。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一個關系。
1.6債務總量與債務增量
企業債務總量是指到某一時點為止經濟中全部未支付的企業間債務的總和(比如我國1995年末存在的8000億企業間債務),是一個存量概念;企業間債務增量是在一定時期內新增加的債務量(比如1995年一年間我國企業間債務增加了2000億元),是一個流量概念。
在一定時期中,企業會還舊債欠新債。新債是在本期發生的,但只要它沒有超出還舊債的數量,債務總量沒有增加,就可視為沒有發生新增債務,因為還舊欠新?quot;還”的過程使用了貨幣,相當于用貨幣進行交易,沒有用新增債務來中介本期的交易。正因如此,只有本期新增的債務,才與本期的經濟活動相關;其他債務存量屬于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但是,企業間債務的存量與增量是相關的:就一般趨勢而言,給定其他各種條件(包括宏觀經濟政策),企業間債務的增長速度會隨著債務總量的增大而發生遞減;存量相對于整個經濟活動以及貨幣總量的規模越大,增量的相對規模會越小。原因就在于,從宏觀的角度看,企業間已有的債務越多,建立在一定貨幣基礎上的信用關系越是脆弱,新的信用創造余地越小。就個別企業來說,欠債越多,再借新債;或者別人欠的賬越多,自己財務越難以再維持生產,進行更多?quot;賒銷“。
因此,盡管我們并不知道在現實中企業間債務的實際極限是什么,但是由于以上兩個小節所分析的種種原因,我們可以期待:給定貨幣供給的增長率(政策),給定經濟的增長速度,企業間債務的增量隨總量的擴大而遞減(若貨幣供給增長率發生較大變化,債務增量會突然以較大幅度增長),至少,債務與交易總量的比重會發生遞減。
企業間債務不會無限地增長,這個理論上的結論對于分析現實中債務的增長變動情況,也許是有用的。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在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的初期,債務增量數額很大(見表1,主要工業企業的數據);但在這之后,隨著債務總量的進一步增大,債務增量下降,增幅遞減,而不是每年保持同樣的增長幅度。1988-1989年實行宏觀調控后主要企業間債務增量與工業總產值的比率從1987年的0.76%猛增至1989年的3.98%,但隨后逐步下降;1993年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形勢發生變化之后,企業間債務與工業總產值的比率從前一年的0.3%一下子猛增至14.63%,但在1994年這一比率已經下降至10.91%,債務增量的絕對值也開始下降。
二、中國現階段企業間債務增長的特殊原因
2.1經濟體制轉型時期企業間債務正常的”體制性增長“
國有企業的一個基本體制特征是”預算軟約束“。但這并不意味著國有企業就一定相互拖欠債務。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下,企業僅與中央計劃當局發生”垂直的“經濟聯系,企業之間并不發生直接的財務往來,交易的支付直接通過統一的銀行帳戶進行劃撥,所以并不會發生所謂”三角債“現象。只有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當中,當集中計劃的經濟體制已經解體,生產經營決策權已經下放到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發生橫向財務關系的情況下,”三角?quot;才會發生。這就是說,“三角債”是“改革了的國有企業之間發生的債務拖欠”現象。在現實中,所有實行體制改革的社會主義經濟,都發生了“三角債”從無到有、迅速膨脹的問題,就可以說明這一問題。
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在轉軌時期,企業間債務總額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屬于經濟“貨幣化”、“信用化”的一種正常現象。我們稱這種因體制變化所引起的企業間債務增長為“體制性增長”。我們當然很難確切地在統計上確定已經發生的企業間債務中有多少屬于體制轉軌時期的“體制性增長”(在本文后面的分析中我們將忽略這個問題,但仍請讀者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存在),但我們應該當作“問題”加以對待的只是超出正常的“體制性增長”的突發性“膨脹”或“額外增長”。
2.2國有企業的特殊問題
國有企業“預算軟約束”的體制特征決定著企業間的債務,可能會大大超出“預算硬約束”條件下的債務水平。這是對于國有企業間債務過度增長的一個最基本的體制原因。這一基本原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有企業本身享有“國家信譽”的背景,借債較容易。法律上說,國有企業是國家作為所有者和債務人的“無限責任公司”,只要國家“不破產”,企業的“信用等級”就總會好于別的企業。這是人們較容易借錢、借債給國有企業的原因,無論它們是否欠債不還。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有企業債務,一定程度上具有與法定貨幣同樣的性質。
第二,在歷史上,國有企業一般不會破產,虧損由國家補貼。財務狀況不好的企業仍要生存下去,債務也就必然不斷增加,不會因破產清償而被勾銷。不能破產,企業欠債就沒有了最后的懲罰,債務的增長也就會“無所顧忌”,不良企業吃整個經濟的“大鍋飯”,占用盈利企業的資金,無法實現優勝劣汰和資源的有效配置,最終也會將盈利企業拖垮。
第三,在歷史上,企業債務增加后,國家銀行注入新的償債資金“清理三角債”(1986年以后國家曾多次為清理三角債注入資金),更增強了人們對國有企業債務有國家作保證的預期。
正是在這種特殊制度背景下,國有企業之間的“三角債”很容易膨脹,超出企業自身的償債能力;而且,國有企業事實上能夠通過擴大企業間債務拖欠,擴大其事實上的“購買能力”,從而導致總需求的膨脹或減緩總需求縮減的速度。國有企業間“三角債”,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企業以國家信用為背景自主先導發行的準貨幣”,也是貨幣發行“倒逼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見樊綱,1994,1995)。
假定D為企業間債務總額,ΔM為國家銀行事后為“清欠”而注入的貨幣,則
式中的m可以定義為“企業間債務引致貨幣供給的系數”。假如“為清欠三元債務注入一元貨幣”,則m的經驗值為3。
國家銀行“注資清欠”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對國有企業間債務行為的預期并因此而影響到目前與今后一段時期中企業的行為。國家銀行注入的資金越少,或者所承諾注入資金減少,m的“預期值”(Em)越低。理論上說,Em越低,“預算約束”越“硬”,企業間相互拖欠的數額會越小。所以,企業間債務在理論上是“預期貨幣供給系數”的函數:
(3)D=f[Em]
任何經濟中企業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預算軟約束。國有企業與其他企業在體制上和行為上的差別,就在于Em較高從而拖欠行為會較為嚴重。但這并不否定同樣是在國有經濟條件下,Em仍會是一個可變的量,并且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作為政府的一個政策變量。這一點在理解解決企業間債務拖欠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2.3企業為什么被嚴重拖欠時還會繼續“發貨”
中國國有企業在被嚴重拖欠的情況下還會繼續給予其他企業“發貨”并繼續進行生產,除了前面所說過的(A)為了保持與客戶的長期關系,(B)為了防止生產停頓之后發生“生產重組成本”等一般性的經濟原因,以及(C)企業“預算軟約束”這一基本的體制性原因之外,還有以下一些較為具體的經濟原因與社會原因。
(1)為了能發放獎金與增加福利。對于國有企業來說,現行體制是,工資、獎金的發放和利潤提留取決企業是否在本期內有“銷售額”;而只要產品已經發出,就算作發生了“銷售”,就可以動用企業現有的資金或者有資格向銀行借款發工資、發獎金、提福利、提留利潤進行各種支出。企業可以不關心自己的實際財務狀況被債務人拖垮(在預算軟約束條件下,債權人對于借出債務的風險考慮也會小得多),但總是會出于管理者和工人的現實利益(不是所有者的利益)而關心是否發得出工資。因此,只有當企業間拖欠已經使企業可動用的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銀行可能的貸款額度)“用完了”的時候,企業即使繼續生產也不再能發工資的時候,企業才會有較為強烈的動機,停止在收不到貨款的情況下還繼續發貨。
由此可見,在國有企業的體制條件下,企業間債務的增量,會更接近上一節所說的“理論極限”--只有“工資成本”構成對企業間債務增長的限制。
這一因素,并不是在任何時候、任何企業都一直起重要的作用。在高漲期之后、緊縮剛開始的時候,許多企業還有利潤、也還有現金,還能發獎金,這一因素的作用就大些;一般地說,對于有利潤、有現金的好企業,這個因素的作用總會大一些,而對于其他一些企業,當問題已經是沒有現金、發不出工資的時候,這個因素當然談不上多大了。
(2)為了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在現行銀行體制下,國有銀行在分配貸款指標的時候,執行一定的產業政策標準,其中重要的一個標準就?quot;企業的產品有市場“。在這種條件下,只要能夠”發貨“,無論是否收得到貨款,企業都似乎更便于證明自己的產品有市場,以此作為申請貸款的理由。
(3)為了”社會安定“。作為國有企業,不可避免地承擔著一些國家的社會職能。別人欠債不還,企業到頭來會拖欠工人的工資。但據企業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官員的解釋,即使這樣,只要生產還在進行,工人每天能有事作(同時企業和政府承諾以后一定補發工資),也比工人無事可作要更有利于社會穩定。這也構成”不付錢也發貨“的一個重要原因。
2.4其他體制缺陷的作用
篇2
如何核算管理好這些資金,建好維修資金業務賬,清楚記錄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支取分配,核算資金增值和收益,確保資金保值增值,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同時讓廣大業主能清晰查詢到維修資金賬戶的余額和支取使用情況,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缺乏制度規范
收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是我國物業維修管理的重大舉措,由于制度尚不成熟,有些地方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缺乏制度規范,未建立維修資金業務特色的管理制度和規范,有的賬簿設置不規范,維修資金混淆建賬,會計核算主體不明確,會計科目隨意設置,賬戶利息收入結算不合理,報表不規范,統計口徑不統一等導致會計核算數據失真,很多財務管理措施不能落實。
(二)資金效益低,難以增值保值
維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由業主在購房時繳存放在代管銀行專戶。現行管理辦法制約限定維修資金申請支取使用率低,造成歸集資金數額逐年增加,很多地區大部分維修資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銀行,大筆資金閑置,資金效益低,既造成利息損失,也喪失增值機會,難以保值增值。
(三)資金監督不力
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缺乏內部控制措施,有些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在多家銀行開設維修資金存款專戶,專戶規范管理工作繁瑣,有的財務人員工作作風懶散,完全依賴維修資金代管銀行進行管理,忽視核對代管銀行的收繳、支取數據記錄,沒有及時核對相關單據,財務監督不到位,風險意識淡薄,財務監督形同虛設,給不法分子鉆了空子,容易誘發侵占、挪用維修資金、增值收益等職務犯罪。審計部門的專項審計未能落實,甚至有些管理較差、內部控制較弱的管理機構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挪作他用,遲遲未被發現。
三、影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制度因素
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地維修資金業務發展參差不齊。部分領導只重視維修資金的收繳,輕維修資金的內部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緩慢,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形成一套規范的財務管理指引細則;《管理辦法》規定,使用維修資金須經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資金不能隨意使用,雖然提升了其安全度,但造成大量資金沉睡,同時,辦法規定,在保證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經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可以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維修資金使用和增值的門檻高,業主大會對資金的使用及增值難以達成統一意見,操作性不強,現行管理辦法的制約使得資金提取使用難,資金效益難以提高,大大削弱資金的使用效益,不能滿足當前管理的要求。
(二)人員因素
有些財務會計人員是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成立后從其他單位調入的,沒有及時更新業務知識,綜合業務素質低,特別對住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缺乏鉆研學習,工作隨意性大,未能專心學習本行業特色的專用會計核算及資金管理辦法,沒有充分發揮財務人員在維修資金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再加上各地成立的管理中心都是公益性單位,不存在營運資金的壓力,工作人員怕承擔責任,公共服務意識低,對維修資金目前唯一的購買國債增值渠道也懶得促成,寧愿大量資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代管銀行。
(三)監督方法
專項維修資金業務涵蓋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地方財政、審計等各方。在具體的監督管理過程中,首先,業主對維修資金普遍缺乏深入的了解及其非專業性使其難以對資金進行有效的監督;其次,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審計監督,而建設主管、財政部門的監管身份模糊,既管理又監督,領導重視不夠,監督乏力;最后,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缺乏透明度,公開力度不夠。以上監督渠道不暢通的原因,造成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監督不力的現象。
四、改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加快建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特色的財務管理制度,形成維修資金財務管理規范指引,規范繳存、使用支取、分攤、收益分配等業務財務行為,配備專業的財務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同時開發應用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系統,利用管理系統信息數據與代管銀行數據自動對接、核銷,實現會計核算自動化,減少人為干擾數據,實現憑證匯總、記賬、統計自動化,確保維修資金匯總、統計數據準確,通過互聯網向業主提供查詢服務,使廣大業主能清晰查詢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計息收益分配、使用分攤情況。
(二)完善管理辦法,拓寬資金增值渠道
2008年實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來,管理辦法已難以滿足各地的實際操作。我們必須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外的經驗理論,改進完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率,適當拓寬資金保值增值渠道,在投資運營方式上給予指引,彌補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其次,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財務人員也要增強服務意識,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促進資金的流動性,積極協助廣大業主籌劃資金的運營投資,實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效益。
(三)建立維修資金監督體系,加大監管力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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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政企聯合辦學,教育慈善事業
【正文】
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之所以成功,絕非靠某種一技之長、某種先天的優勢或某個靈光一現的“點子”,其根本原因是對于家庭、家族、家鄉、民族、國家甚至整個人類的某種與生俱來的責任感和志在充分實現個人人生價值的使命感。
同樣,一個成功的慈善家,他所追求的成功,絕非把自己經過千辛萬苦積累下來的寶貴財富像“天女散花”一樣“灑向人間都是愛”;而是要借助“善款”,踐行“大愛”,播種“大善”,創造“大美”,以成就“大我”的人生責任和人生價值。
在地處湖南省中部欠發達地區的漣源市,就涌現出了一群這樣的企業家和慈善家,如創辦全國著名五星級酒店彭年酒店并于1987年捐資429萬元創建漣源市立珊中學的“中國慈善第一人”余彭年(原名彭立珊),創辦中國重工旗艦企業三一集團并于2009——2010年先后捐資2100余萬元重建漣源市茅塘中學(現改名為三一學校)的“中國股改第一人”梁穩根,創辦全國優秀鄉鎮企業五江集團并于1996——2010年先后捐資400余萬元擴建漣源市石門學校和斥資900萬元設立“雪初教育基金”的“中國保溫杯及搪瓷制品大王”肖自江,等等。他們在功成名就之后,紛紛想方設法回報鄉梓、回饋社會教育管理論文,并且不約而同地選擇了“捐資辦學”、“捐資助學”這種為子孫后代“積德”的善舉。
為了讓企業家們這種善舉能發揮長期有效的教育效益和社會效益,湖南省漣源市市委、市政府攜手三一集團董事長梁穩根等優秀企業家精心運籌,積極推動,以“政企聯合辦學”為總體框架,以漣源市三一學校、漣源市第三中學、漣源市工貿職業中專學校為重點實驗基地,以讓農村學生也能享受優質的現代教育、促進農村地區教育均衡發展、打造真正的人力資源強市為根本目的,拉開了創建該市農村優質教育長效保障機制和推進該市農村教育質量管理體系及人才培養模式深度改革的序幕。經過近兩年探索,該市現已初步形成“一企多校”、“一企一校”、“多企一校”等多種形式并存的“政企聯合辦學”新格局,初步呈現出“人民教育人民辦,政府引路企業參;村校更比城校美,優質教育人人贊”的喜人局面,從而吸引了更多熱心慈善事業的企業界人士和社會各界人士對于教育慈善事業的共同關注與大力支持,有力地促進了教育慈善事業在該市的長遠發展。
為什么在中國慈善事業遭遇空前信任危機、全球經濟形勢依然嚴峻的大背景下,該市的教育慈善事業事業卻逆勢而上,欣欣向榮?
究其原因,關鍵在于以梁穩根為代表的成功企業家們,沒有把“慈善”當做是“富人對窮人的憐憫”,也沒有把“慈善”單純停留在“報恩”的層面上,更沒有把“慈善”作為一種為企業“作秀”的公關手段,而是把“慈善”作為踐行自己的人生責任和人生價值的高級生存方式。
梁穩根曾經面對媒體坦言:“當一個人擁有數百萬元的時候,這也許是他的私有財產;當他擁有數千萬元的時候,這也許是集體的財產;當他擁有數億元資產的時候,這只能算是國家的財產了。”
2011年4月,梁穩根回訪自己捐資2100余萬元重建的漣源市三一學校,在與該校全體教師見面時,再次真誠道出自己熱心教育慈善事業的用心:“中國的希望不在我們這些做工業的身上,而在你們教育者身上。中國的工業可能二三十年就能趕上美國,但是中國的教育三五十年都不一定能趕上美國;我很喜歡和尊重老師這個職業,希望你們為國家培養出更多的科學家、企業家、政治家等。”
正是基于這樣的財富觀和社會責任感,梁穩根等在捐資辦學、捐資助學時,沒有像人們通常所做的那樣,只是把錢捐給某個政府機構或慈善機構任由其支配,去代替自己完成一種“做慈善”的心愿教育管理論文,也沒有直接把錢捐給學校或受贈人任由其使用,而是憑借一個成功企業家在成就財富夢想時所歷練而成的理性與智慧,以“簽訂協議”為保障,以“直接控制”為手段,以“產生實效”為條件,以“分期到位”為策略,以“形成長效保障機制”為結果,以“影響其觀念,改變其行為,促進受贈群體及周圍人群的人格提升和人生進步”為根本目的,借助捐資辦學、捐資助學的慈善之舉,來完成一個已基本實現“產業報國”夢想的成功企業家向“教育報國”夙愿的人生飛躍。
也正是由于有梁穩根等企業家們這種高遠的人生追求作為內因,湖南省漣源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企多校”、“一企一校”、“多企一校”的“政企聯合辦學”新思維才有可能變成現實。而對于梁穩根等企業家來說,如果沒有湖南省漣源市市委書記王雄、市長曾益民等有關政府官員真心實意、千方百計打造“人力資源強市”的良策、決心和真抓實干的魄力等外因感染和誘導,其捐資辦學、捐資助學的善舉,就很難以“政企聯合辦學”的絕佳途徑,來實現教育慈善事業的新突破。
那么,湖南省漣源市市委書記王雄、市長曾益民等有關政府官員是如何引導從該市“走出去”的成功企業家們,借由“政企聯合辦學”的絕佳途徑,來實現企業家們所熱衷的教育慈善事業的新突破的呢?
這還得從該市由香港愛國僑胞彭立珊先生捐資興建的漣源市立珊中學的興衰這個典型案例說起。
漣源市立珊中學由彭立珊先生于1987年捐資429萬元興建于在自己的老家漣源市楊市鎮官莊村。1989年7月,工程如期竣工,共建有教學大樓、教師學生宿舍、大禮堂、食堂等七棟大樓,同時還配備了齊全的教學設施,可容納1200多名學生就讀。
在彭立珊先生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關愛下,漣源市立珊中學后來又陸續追加投資近千萬元,擴建了科教樓、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修繕了學生食堂,建筑面積共達13000平方米,可容納3000多名學生就讀。同時還建立了校園寬帶網絡和一流的實驗室、微機室和語音室。隨著辦學環境不斷優化,學校教學質量逐步提高,曾連續六年獲得婁底市高中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十強校”稱號,多次被評為婁底市和漣源市“先進學校”、“目標管理先進單位”、“高考先進單位”、“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先進單位”,同時被評為“湖南省園林式學校”和“婁底市示范性高級中學”,一度成為湘中教育園地上一顆璀璨明珠。
然而教育管理論文,在漣源市立珊中學定位為一所以開辦普通高中為主的私立學校的辦學聲譽逐漸鵲起的背后,也許從她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埋下了日后不可避免的隱患。因為在相距不足5公里的區域內,原本就開辦有漣源市第三中學、漣源市第五中學兩所普通高中學校,而隨著她的誕生和發展,勢必形成“三足鼎立”的嚴峻競爭局面。于是,隨著農村生源總量不斷減少,三所學校的發展相繼陷入舉步維艱、難以為繼而不得不進行惡性競爭(即紛紛高價“競購”優質生源和低價“搶購”較差生源)的窘境。就拿漣源市立珊中學來說,在2005年發展至生源人數的“巔峰”狀態——同時就讀的高中學生達2500多人——之后,自2006年起,開始急遽呈現出發展頹勢,而發展至2009年,高中學生人數就減至1100多人,而管理人員(沒上課的正式教職工)卻由2005年的20人增加到30多人,且管理人員工資不減反增(其實際工資是國家規定工資的兩倍)。這樣一來,學校只能連年負債經營,以致債務累計高達近千萬元,且每年以新增債務100萬元——200萬元的速度遞增,最終導致學校的后續發展面臨岌岌可危的嚴峻局面。
眼看彭立珊先生慷慨捐資辦學的美好初衷,很可能最終會化為烏有,甚至還有可能招致當地有關人士莫衷一是的詆毀,自2006年起,漣源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開始對當地三所學校的高中辦學情況進行調研,并多次以提案、議案的形式呼吁市委、市政府以“資源整合”、“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范管理”的策略,對三所學校進行整改。于是,在經過周密調研、充分論證、多方征詢合理意見的前提下,2011年1月7日,漣源市人民政府下發了1號文件,將漣源市第五中學、漣源市立珊中學高中部撤并到漣源市第三中學,組建成新的漣源三中;而漣源市立珊中學改辦為九年一貫制學校,同時撤銷楊市鎮太和聯校,并入立珊中學,漣源市第三中學的初中部也并入立珊中學。
至此教育管理論文,滿載香港愛國企業家彭立珊先生“慈善”之心的漣源市立珊中學的后續發展危機才終于化險為夷。
不過,從漣源市立珊中學以及其他由企業家自發自為捐資新建的學校興衰變遷的案例中,漣源市市委、市政府的決策者們,既為企業家們回報鄉梓、熱心教育慈善事業的拳拳赤心所深深感動和由衷敬仰,又為其因缺少懂教育、懂政策、掌實權的政府主管部門的正確引導和配合而難免陷入“好心不得好報”的“信任危機”而扼腕嘆息,于是,以“教育興衰,我的責任”、“弘揚慈善,我的責任”為內驅力的執政責任感頓生,而以“政府主辦,企業參與,多元發展,突出特色”為內涵的“政企聯合辦學”執政新思路在經過多次深入細致研討后,迅速成為了該市決策者們的共識,并成為了該市著力打造“人力資源強市”的第一著力點。
正因為該市主導教育發展方向的決策者們的執政觀念、執政目標和執政思路,與以梁穩根為代表的企業家們熱心教育慈善事業的內在追求,有著一種“不謀而合”的默契和“英雄所見略同”的共振,所以,當市委書記王雄、市長曾益民趁著梁穩根2010年12月再度回鄉捐資辦學的契機,把“政企聯合辦學”的思路和意圖和盤托出時,梁穩根立馬響應,并代表三一集團率先與漣源市政府簽訂了為期十年的《政企聯合辦學框架協議》。
根據該協議,漣源市茅塘中學更名為漣源市三一學校,確定為全日制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學校,由漣源市教育局直管,加掛“市新型政企聯合辦學實驗學校”和“漣源市雙語教學實驗學校”兩塊牌子;三一學校校長以面向全市進行公開競聘方式產生,享受副科級待遇;三一集團董事長擁有對校長人選的建議權和認可權;三一學校的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三一集團承諾,在已持續捐資2100余萬元的基礎上,每年繼續投入200萬元支持學校發展,另撥款500萬元用于新的基建投入和新招聘的15名教師3年的薪酬,連續撥款10年將至少達到2500萬元,經費直接進入三一學校賬戶,用于教師工作績效獎勵、校長和教師的培訓經費及相關基礎建設費用;協議還將辦學目標確定為:通過政企聯合辦學和雙語教學實驗教育管理論文,探索在我國農村地區,特別是南方重方言區,實施雙語教學的成功經驗和方法,探索農村教育經費政企聯合保障新機制,致力于培養雙語型、有創新精神、動手及實踐能力強,既全面發展又個性張揚的合格學生。
此外,繼三一學校按照《政企聯合辦學框架協議》成功改制且初見成效之后,梁穩根還承諾將新整合的漣源市第三中學和該市唯一的全日制中職學校——漣源市工貿職業中專學校納入“政企聯合辦學”范疇,以此與三一工學院連成一體,形成涵蓋“小學—初中—高中(職高)—大學”的三一教育體系。梁穩根表示,要通過在農村重方言區地區實施雙語教學等教育實驗和教改實踐,從根本上改變一個地區的教育面貌,整體提升一方民眾特別是農村孩子的國民素質,讓農村孩子從小就擁有走出大山、走向世界的胸懷、眼界和自信。
綜上所述,湖南省漣源市的教育慈善事業,從以彭立珊為代表的老一輩成功企業家秉持“回報鄉梓”之心、自發自為捐資辦學的初級形式,發展到以梁穩根為代表的新一代成功企業家自覺選擇以“政企聯合辦學”方式踐行“教育報國”宏愿的高級形式,這難道不是教育慈善事業的一個新的突破嗎?這難道不是地方政府淡化權力掌控職能、增強服務社會意識、發揮資源整合優勢、重視教育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新的亮點嗎?這難道不足以作為在新的經濟條件和社會風氣下,中國教育慈善事業闊步走出“中國慈善事業遭遇空前信任危機”的社會陰影的一個范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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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村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論
1.1公共管理的含義
公共管理是社會公共機構滿足社會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的活動。良好的公共管理條件是對私人財產權的尊重。而農村公共管理主要指一種相對具體、直接和微觀的管理,它是我國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地位極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
1.2農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內容
農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指:大力加強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突出發展教、科、文、衛生、體等公共事業,讓廣大農村群眾共創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他們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活動提供保障;通過農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和規范農村各類組織,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改變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是農村公共管理的任務。
1.3農村公共管理的特殊性
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心骨,公共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代表村民利益,凝聚村民意志和力量,堅持科學發展觀,依靠科學技術,按照“髙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發展思路和發展途徑,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村域和村莊用地布局規劃,實施發展項目,幫助農村居民化解發展風險,解決農村居民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積極發展特色農業和生態農業,不斷地把農業產業化向更髙的農業工業化階段推進。同時,要重視民生,努力創造條件,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整治村容村貌,加大教科文衛方面的投人,注重社會主義人文關懷,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目標,使農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其屋,衣食無憂。
2.我國農村公共管理出現的問題
2.1鄉鎮政府機構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在我國鄉鎮政府,財政供養人員過多,鄉村兩級行政機構積累了過大的行政成本,也積累了嚴重的債務。鄉鎮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在農村的基礎,自然具備了國家政權的基本職能,其行政機構的設置都逐一與上級對口,對三農的活動制定了過多的約束制度。
2.2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制約
農村現行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公共管理實現合理化的重要制約因素。由于農業的行業特殊性,鄉鎮政府和村兩委事實上很難對農民提供經營方面的幫助,但我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村委會對土地只有分配和流轉的控制權,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在土地價格高的地方,鄉鎮政府甚至縣政府也插手土地的流轉,土地所有權被分割。這種狀況的后果之一,是導致村兩委班子的權力過大,且得不到強有力的監督,這大大提高了基層公共服務的運行成本。
2.3農村教育體制不適應教育形勢的發展
我國農村教育基礎軟件硬件設施都相對薄弱,為了壓縮財政開支,在中西部地K中小學集中辦學,雖是義務教育,卻沒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中小學教育是政府應當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該全額納人國家和省市縣的財政預算。在目前城市化進一步加快的情況下,農村的教育實際上是為城市輸出資本,因城市的人力資源很大一部分投資是由農村來完成的。各級財政都應注重向農村教育的投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財政責任。
2.4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淡薄,參與不積極。特別是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要農民繳納養老保險金比較困難。目前,家庭保障是我國農村傳統的基本保障方式,是現階段農民保障的基礎,單一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很難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此外,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試點摸索階段,理論準備及實踐經驗都還不充分,因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還基本沒有經國家權力相關審批通過的法律,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
3.如何加強我國農村公共管理
3.1加快鄉鎮機構改革,完善鄉鎮管理體系
3.1.1進一步撤并鄉鎮,將國家的基層政權收縮到縣一級,農村的政策方針的下達可以不必經過鄉鎮機構的重重批示和考證,可以節省設立各個機構的經費、工資等花費。
3.1.2淡化農村居民委員會的行政功能,真正將農村居民委員會建設成為農民自治的社區組織,讓農民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
3.1.3國家對農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過法律途徑實現。可考慮在農村社區設立精干髙效的司法機構,就近解決農村的司法糾紛,為農民解決麻煩,為農民干頭事。
3.2大力辦好農村教育事業
①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髙義務教育質量,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②健全農村職業教育培訓,加強農民技能培訓,廣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③鼓勵人才到農村第一線工作;④改善和保障農村教師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健全農村教師培養培訓制度,提高教師素質。
3.3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
3.3.1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形成城鄉公交資源相互銜接、方便快捷的客運網絡。
3.3.2推進農村能源建設,引進天然氣等新型能源,開展垃圾集中處理,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
3.3.3推進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發展農村郵政服務,積極發揮信息化為農村居民服務作用。
3.4改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3.4.1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農村居民增強社會保障意識。
3.4.2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即建立起由農民個人、集體和國家共同負擔、共盡責任的多主體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
3.4.3建立多層次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以我國法定基本社會保障為主體,鄉村集體保障和家庭儲蓄保障并存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發展,不可顧此失彼。
3.5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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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Palmer兄弟并沒有深入規劃過未來。他們只是想讓公司上市,向公眾發行股票,最終抽身而出,坐享其成。但是,遲早他們都不得不面對諸如融資(公司的生存可能將會依賴于其融得足夠多的資金支持組織成長或戰略并購的能力)和環境因素(兄弟倆必須認識到他們可能被任何一個擁有廣泛分銷能力的大公司擊敗)等許多問題。
一個恰到好處的財務戰略能夠幫助像Palmer兄弟之類的企業主有效地處理這些問題。
財務戰略因企業規模而不同
發展財務戰略的辦法不只一個,它們隨著企業的成長而變化,更復雜的是對于大、中、小或剛建立的企業,戰略也要有所差別,這一差別取決于管理的民主度和企業的成熟水平。
對于小型企業及初創企業來說,在這類組織中,所有者身兼數職,既要管理運作、財務和銷售又要管理人力和營銷。員工很少,所有者往往依賴直覺進行決策。由于合理的決策需要多方位的考慮,因此專業財務知識的缺乏可能會置企業于危險境地。
中型企業比上述企業相對穩定些,但由于財務人員是專門從事財務工作的,因此在財務領域中他們只是擅長統計歷史數據卻不敏于前瞻。
對于大型企業來說,這類組織擁有豐富的資源致力于財務領域。在經驗資深管理者的領導下,組織擁有人力和經驗處理關鍵問題。同時設置專門資金用于制定財務政策、發展財務戰略,以促進公司繁榮,最終提升股東價值。
因此財務職能需要和組織一同發展。企業是處于動態發展中的,財務職能必須靈活多變以迅速準確地應對環境因素。持續不斷的更新、重審和評估財務戰略是控制這一革新的有效之舉。
構建財務戰略的五層次方法
不考慮規模的話,企業必須采用多層次多角度的方法精心構建財務戰略。這個方法放在一個金字塔狀的圖表中很容易理解。底層是公司架構和企業計劃相關的基本事項,越往塔尖則創新越靈活。這個多層次模型服務于兩個目的:一是作為財務職能的藍圖;二是作為發展和維護公司總體戰略的參考。
這個模型共有五個層次,每層都有不同的考慮:第一層是關于生命周期;第二層是關于財務數據用戶;第三層是基礎結構;第四層是資產負債表;第五層是損益表。
第一層:配合企業發展周期。在第一層中,為了更直觀地了解生命周期,無論和未來情況差距多大,我們都可以先假想企業的退出及所有導致這一結果的因素(譬如:股權投資、企業轉售、終期清算等)。退出戰略是企業生命周期之止。一個好的財務戰略能將當前的運作、將來退出的方式和兩者之間的轉折點聯系起來。
企業領導者還必須通過回答以下幾個問題來對生命周期進行定期重審:連續性方案到位嗎?擴張是計劃性的嗎?是通過內部成長還是通過外部并購進行的?需要多少資金支持?哪一種融資渠道更好?債務負擔有多重?是否需要企業在其他產品和市場上重新尋求定位?等等。這樣做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對上述這些意義重大事件的嚴格時序表。
第二層:及時傳遞財務信息。企業領導者必須明確財務結果傳達的對象是數據用戶,數據用戶群是會隨著公司的發展或是接受第三方投資而擴大。能否及時提供用戶所需的數據決定企業的成敗得失。財務功能必須認識到這一點,做到平衡始終,以傳遞準確、及時的信息來滿足用戶需要。
第三層:界定財務基礎結構。財務基礎結構必須支持決策(對內部數據用戶而言)和財務數據調查(對外部數據用戶而言)。財務基本結構也會隨著企業一同發展。
因此企業領導者必須關注三個重要領域:財務組織、信息系統和數據流過程。財務組織指的是雇員及其從業工具。這一結構將隨著公司一起發展。確保這一發展受控并且考慮周詳對于任何一個企業領導者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假使等到危機發生時才需要財務組織的話,管理就會喪失發展良機。為了最小化收集和處理階段的干擾,從而最大化分析效果,企業需要迅速而準確地獲得數據并分類記錄。當企業成熟時進行這些工作會更困難。畢竟最佳系統和人員組合必須建立在合理預算控制的范圍內。資本支出或人員投入的決策也只有在用戶使用數據的需要被理解之后才能做出。
第四層:優化資產負債表。在生命周期之初,小型的或新建的企業的所有者要專注于生存和迅速成長。因此優化資產負債表是必須的。發展之后,它需要處理資本管理戰略(包括資產和負債)和其他一些能夠顯示盈利的項目。企業主必須習于資產負債表的操作以確保公司勝任未來生命周期中重大事件的挑戰。
對資產負債表中三個具體方面的管理至關重要,它們分別是: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
應收賬款:客戶會付款嗎?如果會,要多久?企業需要明確如果沒有客戶的回款,企業能順利運行多久?
存貨:供應鏈出口、采購價、生產變量等所有這些都會影響存貨變動。客戶的交貨條件怎樣,靈活嗎?他們的收貨時間合理嗎?設計存貨管理和會計操作的合理指南可以幫助控制存貨及其對現金余額的影響。
應付賬款:公司多快能夠付款?雖然從理論上講付款越快越好,但是實際上公司需要盡可能久地持有資金。
第五層:損益政策穩定運營。商業環境要求財務戰略既要涵蓋財務報表也要有利于穩定運營。穩定運營依賴于財務戰略的第五個層次:損益政策。例如:如果小型或剛建立的企業是集資型的話,那么最大化股東財富(可以通過保持股價居于高位來實現)就具有主要優先權。然而取悅股東和企業夯實根基、穩步發展兩者之間往往互相矛盾。
了解損益表中收益和支出這兩個項目以及兩者如何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做到有條不紊,能為企業的分析和決策奠定扎實基礎,提供先起步的優勢。
收益項分為兩部分:記錄項和操作項。記錄項是對收益的嚴格確認和記錄,對于上市公司或是融資方而言尤其敏感。操作項是收益政策的實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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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銀行作為經營特殊商品——貨幣資金的特殊企業,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最顯著的特點是負債經營,這一特點決定了風險管理在其經營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防范商業銀行風險,維護商業銀行穩健運營,成為了全世界銀行業監管的共同話題。本文論述銀行風險管理理論與我國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了相應對策與見意。
1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概念
巴塞爾委員會將銀行風險分為八類:信用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本充足率也有了新的更進一步的要求,要求把評估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工作與銀行面對的主要風險更緊密地結合起來,有多少風險就應該有多少資本,風險越大的銀行資本就應該越多。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是指商業銀行為實現自身的經營目標、在業務經營過程中,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對其業務風險進行識別、衡量和處理的活動以及金融管理當局為實現金融、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要求,而對商業銀行風險實施的外部監管活動的總稱。
2銀行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發展和人們對金融風險認識不斷加深的產物。商業銀行從產生至今,其風險管理經歷了資產業務風險管理、負債業務風險管理、資產負債業務風險管理、表外業務風險管理等階段。其管理范圍逐步擴大,管理方法日益科學。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篩二稿),至此,西方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理論已經基本完善和統一,國際銀行界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原則體系基本形成。
《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原則集中體現了如下幾個方面:(1)堅持信用風險是銀行經營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但新協議開始重視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影響及其產生的破壞力,并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中,分母由原來單純反映信用風險的加權資產加上了反映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內容。(2)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在新協議中,保留了對資本的定義及資本充足率為8%的最低要求。同時,新協議放棄了1988年協議單一化的監管框架,銀行和監管當局可以根據業務的復雜程度、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靈活選擇使用,允許銀行選擇內、外部評級等。(3)充分肯定了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在新資本協議中,對銀行的資本結構、風險狀況、資本充足狀況等關鍵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
3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銀行風險管理權力責任制度模糊,缺少必要激勵約束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缺乏清晰的權力責任制度、激勵約束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權力責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貸款權力的分布完全根據行政級別而不是根據風險管理能力來劃分;而激勵約束制度的缺陷則表現在激勵不足、約束過度時銀行信貸人員會選擇消極怠工,而激勵過分、約束不足時則會選擇鋌而走險。
(2)風險衡量方面存在缺陷,風險量化體系有待完善
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主要用于銀行授信管理和授信業務運作過程。受內外部因素的制約,我國的信用評級的其他重要作用發揮不夠:在信用評級方法上,目前商業銀行的做法與巴塞爾銀行新框架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在信用評級的組織和程序方面,存在分工不明確等問題。尤其是在進行風險量化時,計量分析不足,缺乏量化手段;現有量化指標不能體現出行業和規模之間的差別;指標的調整速度和行業風險的變化不協調,使計算結果失真。
(3)社會經濟環境有待加強,外部作用加劇商業銀行風險
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信用評級機構的影響力不大,社會各界對信用評級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由于信用中介行業發展滯后,已有信用數據庫小、覆蓋面窄,無法對市場主題的信用級別做出公正、客觀、真實的評估。
4加強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全球金融危機帶來劇烈的市場動蕩,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應充分重視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我國銀行業當前存在的問題。
(1)商業銀行應努力防范和化解由金融創新所產生的金融風險
商業銀行應改變傳統的業務發展模式,大力發展以收付結算、擔保、融資管理、咨詢、衍生金融工具等為代表的中間業務,以降低成本、減少風險,優化負債結構。同時,全球金融危機也警示我們要審慎地進行金融創新,做好風險管理,通過風險管理使資金得到合理地運用,讓更多的人得到便利的融資。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的金融政策和法律,用市場需求來檢驗各種創新業務,商業銀行應及時建立并調整其金融創新機制,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有效的風險預防體系以及嚴格的后續監督機制,保證對創新的業務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督,避免金融風險的基礎上,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商業銀行應通過完善其內部評級系統,充分揭示交易對手特定債務的信用風險,為此應對影響交易對手未來償付能力和履約能力的各種因素及變化趨勢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以便全面、真實、動態地反映信用風險的程度,并根據不同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性對其進行管理,實行產品多元化策略。
(2)商業銀行應加強對信貸風險的管理
在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和波動性較為寬裕的條件下,投資者對經濟發展的前景較為樂觀,往往會低估風險,但是經濟發展具有周期性,商業銀行應始終將風險控制放在第—位,從預防經濟周期波動和外部沖擊的角度,充分估計風險,實現自身的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應做到一下五點:第一,設立合理的資本結構,擴大資本總量;第二,積極推動抵押貸款證券化水平;第三,盡快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第四,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重視信貸風險的早期防范;第五,信用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3)改進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方法
商業銀行對風險控制的關鍵在于提高對市場風險的識別與計量水平,這離不開現金的理論、復雜的軟件系統和強大的數據庫作支撐。我國商業銀行應充分識別、準確計量、持續監測和適當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業務中的市場風險,確保在合理的市場風險水平下穩健經營;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行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通過設計合理的信用級別,區別不同層次的風險;商業銀行應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市場風險管理工作,并應當將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與全行的戰略規劃、業務決策和財務預算等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有機結合;通過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級方法,合理計量風險:隨著世界金融環境的變化,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已不僅僅局限于信用風險,還必須加強對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的監控,以及時針對市場變動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4)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
我國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涵蓋各項業務的全系統的風險管理系統,開發和運用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的監控”。①構造合理的內部控制組織架構;②建立完善信息系統和網絡管理;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5)提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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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財務資金風險
一、國有企業財務風險形成的原因
1.政策、制度等環境因素的變化。政策風險指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包括產業政策、利率的變化、通貨膨脹等。在中國傳統社會階層結構中,商業做為流動不確定組織來給予壓制和管理。國家宏觀調控中法律和政策往往交織并用,由此帶來了宏觀調控的穩定性問題,近年來金融政策和財稅政策調整就非常頻繁,不同行業、產業的市場主體經常要面對一些不確定的風險。利率的變化有可能會使企業產生債務融資風險,通貨膨脹會使企業資金供應容易出現短缺,如果決策不當,將會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
2.企業資本結構缺乏科學規劃。資本結構是指企業長期資本(長期負債、優先股、普通股)構成及其比例關系。企業的資本結構決定著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最優的資本結構客觀存在時,能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即達到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企業采用負債經營方式擴大資金來源已成為許多國有企業的普遍做法,但高負債也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高風險。資本結構缺乏科學規劃,造成負債比重加大,企業財務管理混亂,會使企業財務管理的各環節缺乏統籌協調配合,造成企業資金匱乏、資產損失等風險。財務風險與資產的流動性緊密聯系,如果企業不能以低于收益率的成本隨時獲取所需資金,必然給企業帶來資產流動性風險。企業資本結構的不合理會導致企業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給企業增加財務負擔。
3.財務決策失誤。長期以來,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財務管理在國有企業管理中內容單一、層次較低。盡管優化財務決策對現代企業來說已經變得越來越重要,但在具體實踐中,一些國有企業的財務決策并未被提升到企業戰略管理的層次上來。一些企業領導對財務決策的認識不夠準確,財務管理就變成了以具體經濟核算、日常資金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管理工作。有的企業領導僅僅憑以往的經驗,沒有對市場進行深入的調研和科學論證,就盲目進行企業財務決策決策,盲目投資,造成企業不良資產過大,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資金風險。有的企業監督制度執行不嚴格,對財經紀律置若罔聞,財務風險極易發生。在決策時缺乏真實的信息,對決策事項未來變化無法掌握,不能獲取充分有用的信息。制度環境的不確定性使企業財務決策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決策失誤使投資項目不能獲得預期的收益,投資無法按期收回,造成巨大的財務資金風險。
4.財務管理人員風險意識薄弱,職業道德有待加強。企業的籌資活動、投資活動,還是資金回收、利益分配等財務活動,都會使企業面臨著財務風險。目前,我國許多國有企業還未建立起完善的財務風險預測、預警、防范和控制系統。該進成本不進、該攤費用不攤、該提折舊不提,人為調節利潤、未對客戶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就盲目賒銷等現象在很多國有企業內部普遍存在。一些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對財務風險缺乏足夠了解,風險意識薄弱,認為只要管好用好資金,就不會產生財務風險。由于風險意識淡薄,大量潛虧掛賬的現象,人為制造財務風險,致使財務風險時有發生。在市場經濟中的國有企業財務人員的各種欺詐、違約、投機取巧等現象屢見不鮮。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良好的職業道德是降低企業財務資金風險的重要保障,國有企業的良好職業道德建設是事業提升的基石。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違約及債權債務關系嚴重扭曲等方面,這些都會降低企業信用度,使企業的經濟合同履約率和償債能力降低,影響企業生產的正常運營,造成資金占用過量,加大了企業財務風險。
二、國有企業財務資金風險防范的對策
1.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者的風險監控意
識。為防范財務風險,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在科學的管理理念指導下,認真分析研究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企業財務管理環境,根據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調整企業財務管理政策,制定多種應變措施,通過科學的流程設計來實現風險的防范、控制和化解,從而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降低因環境變化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思想是先導,有什么思想就有什么行動。人始終是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因素,而在人員思想上存在的風險,則是最大的風險。目前,財務風險突出集中于人財物管理上,具體為:重要工程建設方面的風險、重大資金支出方面的風險、重要人事任免方面的風險和大宗物品采購方面的風險。國有企業領導者也要加強風險意識,將國有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看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健全企業的風險監控機制和風險管理流程,優化風險監控制度,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和各個領域的財務風險進行有線監督。我們要大力開展風險防范教育,切實提高防范廉政風險的意識。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加大從源頭上防范廉政風險的力度。落實崗位職責,建立科學有效的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堅持從嚴執紀,充分發揮查辦案件對風險防范的保障促進作用。
2.健全財務組織機構,注重財務風險管理的系統性。對一個國有企業集團而言,要實現對整個企業財務活動的有效監控,必須有健全的、科學的、具有較強執行力的財務組織機構。國有企業應成立財務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企業經營管理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下設各專業風險防范小組,通過不同層面制度的設計,形成了互相牽制的管理體系,制定與企業愿景相適應的戰略目標,保證企業的各項財務符合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戰略目標。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建立財務風險評估體系,通過分析評價潛在的財務資金風險可能對目標實現產生的影響,對需要進行控制的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幫助企業規避財務資金風險。財務資金風險的防范和管理是一項系統化的工作,它需要企業全體成員的共同參與。當企業全體成員將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分解到各自的實際工作中時,并通過工作流程、制度、考核等反應到他們的實際工作中,他們就能用明確的職能來保障目標的實現。總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是當前國有企業財務資金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它對規劃企業的財務資金風險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細化財務內部控制崗位作業流程。為防范國有企業財務風險,企業必須采用科學的決策方法,盡量采用定量計算及分析方法進行決策。對各種可行方案要認真進行分析評價,從中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財務內控崗位職責作業流程要以IS0標準格式編寫,崗位標準流程的編寫應以熟悉業務的骨干為主,并吸取相關人員的意見。同時企業管理人員還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選擇財務風險指標,測定平均值為風險點,并且通過財務指數進行量化。
4.加強財務管理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應控制風險因素,預防風險的發生,對內應該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減少因交易對象違約、投機取巧等給企業帶來的重大損失。開展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培養會計人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規范他們的職業行為不可缺少的環節。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要恪守這道底線,最主要的是必須自覺做到“五個堅持”:第一必須堅持學習和修養;第二必須自覺堅持廉潔自律;第三必須堅持依法規范用權;第四必須自覺堅持接受監督;第五必須自覺堅持履行雙責。會計教育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灌輸道德標準和敬業精神,把職業道德教育融進每一名會計人員內心,培養實他們事求是、恪盡職守、清正廉潔的道德品質。
總之,國有企業生產經營中的財務資金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應該正視這些風險的不確定性,正確評價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在此基礎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正確分析和防范財務風險。我們必須堅持全面分析的原則,這樣才能到防范企業財務資金風險的最佳、最有效的途徑。
參 考 文 獻
[1]宋金良.淺議企業財務風險的成因及其防范[J].經營管理者.2009(17)
[2]徐春榮.淺析企業財務風險的預防和控制[J].南方論刊.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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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戰后,日本企業經歷數次經濟危機的沖擊而依然具有強大的競爭力,與日本企業在發展中形成的科學的企業倫理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其主要內容是: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以“忠”為主線的集體主義;以“和”為特征的和美主義;以“責”為取向的責任主義。對中國企業的啟示是: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社會價值為最高取向,堅持誠信的基本規范,保持企業倫理建設的中國特色。
“企業倫理,是指企業內部成員所形成的某種倫理觀念、歷史傳統、共同價值準則、道德規范和生活觀念等,也就是增強企業的內聚力、向心力、創造力的各種意識形態的總和,以及滲透在員工勞動行為中的行為動機、道德心理和道德意識等。”戰后,日本企業經歷數次經濟危機的沖擊而依然具有強大的競爭力,與日本企業在發展中形成的科學的企業倫理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對日本的企業倫理思想進行認真分析、借鑒,對中國企業的倫理道德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日本的企業倫理思想
(一)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
今天的知名日本企業,在成立之初普遍面臨著人才匾乏的問題,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日本企業樹立了以員工為本的管理理念,也就是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伴隨著這一理念的確立,日本企業走上了成功之路。這些企業的成功,為其它企業樹立了榜樣,言傳身教之下,其它日本企業紛紛效法,普遍把人本主義作為一項基本的理念,這一理念漸漸轉化為日本企業的首要倫理規范。
日本企業普遍認為,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歸根到底是人的問題,而人是最寶貴、最值得尊重的要素。松下電器的創始人松下幸之助曾形象地說,“人才資源就如同寶石的原礦石一樣,原先并不起眼,但經過磨制就會成為發光的寶石。”按照他的說法,每個人事實上都具有優秀的品質,企業應該善于從平凡的人身上發現和發掘這種優秀品質。松下的這種人才哲學是松下企業倫理的思想基礎,同時又不斷豐富著松下的企業倫理。
日本民族也是一個具有悠久儒家傳統的民族,儒家文化講究“合”,強調一統,這造就了日本民族的合作精神和團體意識。企業家們把這種團隊精神應用到企業管理上,在實際工作中從各方面切實做到肯定、認可、關心、支持員工,激發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同時員工與企業間保持著較為深厚的血緣關系,對企業堅守忠誠、有著很強的歸屬感。這種雙向力使得日本企業成為真正充滿活力的有機整體。日本企業為了保持員工隊伍的穩定和企業的凝聚力,在制度方面,通過終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制、企業工會制、企業風險分擔等一系列的制度,減少職工在職業、職務、收人等方面的不安全感,提高職工的合作精神和團體意識;在內部管理上,講究方法,如:采取不過分表揚個人成績,不過分追究個人責任等手段,加強集體管理和集體效益;在績效考核上,注重對員工所在的團隊的考評與獎懲,很少將指標細化到員工個人。日本企業和員工結成的這種同舟共濟關系使企業和員工變成了利益整體,員工和企業在這個利益整體中同成長、共進步,也正是這種倫理思想的滲透、感染和激勵,使日本企業成為生機勃勃的市場主體。
(二)以“忠”為主線的集體主義
受儒家、佛家思想浸甚久的日本文化有著濃厚的忠孝觀念。日本人的忠孝觀念使其在企業中自覺地忠于上級,服從上級,當然,這并不是因為上級的人格魅力,也不是因為上級的強制命令,而是由于其效忠對象的地位及其命令對于實現集體目標是至關重要的。對集體的效忠使日本具有強烈的集體主義觀念,在日本人看來,集體的目標是最高的,個人及子集團的目標必須嚴格服從于集體目標,當集體有著明確而系統的目標,并且該目標對所有人都有意義時,個人與集體的同一化將會變得最為強烈,人們將用關涉到集體目標的強有力和持續不斷的行為來實現對集體的忠誠。對員工忠孝觀念的培養,貫穿于日本企業成立和成長的全過程。企業在發展中會引導員工形成“命運共同體”意識,強調職工與企業共存共榮。日本企業文化中所表現的集團生活制度,就建筑在忠孝文化上面,企業一般都會抓住各種機會向職工灌輸個人與企業休戚相關的思想,培養他們忠誠于企業的意識。企業會讓它的員工相信,任何個人對他所屬的團體都負有重大責任,個人對集體應負的責任是沒有止境的,集體中的每一個成員,不論其表現如何,都必須承擔整個集體的榮辱毀譽,員工們唯有團結一致,工作才能產生最好的效果。這種群體力量和效應,又反作用于企業,形成良性互動。個人忠于企業,從企業中獲得利益,企業給員工以照顧,換取企業的發展和利潤,這種命運共同體思想,是日本企業倫理的顯著特征。
(三)以“和”為特征的和美主義
科學建立在對規律的正確認識上,日本企業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競爭力,就在于它能夠對市場規律、經濟規律、發展規律進行準確把握,在對規律的把握中實現企業內部、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社會之間的和諧。
在員工之間的關系上,員工們相信集體的效用,認為只有通過團隊的力量才能把自身的價值發揮到最大,員工與員工之間形成了團結、互助、互幫、互促的人文氛圍;在員工與企業的關系上,企業確立了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理念,員工們則有著強烈的以“忠”為主體的集體主義觀念,兩種觀念的互動將員工與企業捆綁成一個利益整體,雙方為了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而齊心協力;企業視誠信為立企之本,格守基本的倫理規范,用有形的規則和無形的道德共同規制企業與企業間的經濟行為,企業之間有失誠信的案例鮮有發生;在企業與社會的關系上,日本企業普遍重視對社會的回饋,力所能及地奉獻社會,自覺地將企業使命與履行社會責任結合起來。許多企業都有向慈善機構捐助的傳統,他們將慈善捐助作為回饋社會的直接方式,將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作為對社會的最好回報。另外,日本企業普遍重視環保,積極開發清潔、節能、高效的產品,努力實現對資源的循環利用,實現了企業與社會的和諧共進。團結互助的員工關系,互相尊重的勞資關系,誠信為繩的企業關系,積極奉獻的社企關系,構成了日本企業的和美圖景。
(四)以“責”為取向的責任主義
履行社會責任是日本企業倫理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維護和實現股東、員工、社會三方面的利益;為消費者提供最好的產品和服務;最大限度地促進所在地區和國家的社會繁榮;遵紀守法,保證經營的公開和透明性;把企業發展同造福人類、保護環境、建立循環經濟統一起來。
日本現代企業之父澀澤榮一對日本企業社會責任觀的樹立有著奠基性的影響。澀澤總結自己的成功經驗,寫出《論語與算盤》一書,在書中,澀澤顛覆了傳統觀念中“義”與“利”相對立的觀點,認為商人只要取之有道,其“求利”行為就不會違背先賢古師的圣訓。為此,他提出了“士魂商才”的概念,認為一個人既應有“士”的操守、道德和理想,也應有“商”的才干和能力,只有士魂而無商才,充其量是紙上談兵的說客,但是離開道德的商才又是吝音、奸詐的商才,不是真正的商才。所以,很多企業都把產業報國、履行社會責任作為自己的使命。無論是本土的還是設立在海外的日本企業,都把企業的價值訴求放在奉獻社會,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和諧共贏上。正是由于日本企業的這種定位,才為企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更好地促進了企業的持續發展。
二、日本企業倫理對中國企業的啟示
(一)堅持以人為本,讓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
日本企業家把“人”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在他們看來,企業越是競爭得激烈,人的因素就越顯得重要。“人”在他們的經營理念中被歸結為最重要的資源。例如,大金工業株式會社在遭受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嚴重沖擊、企業經營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一直堅持“力爭做一個能夠保證雇用的公司”這一宗旨,通過限額招工、內部轉崗、員工再培訓等措施,穩定了員工隊伍,實現了企業和員工的和衷共濟。日本企業普遍注重對員工的感情投資,并把這種投資潛移默化在對員工的人文關懷中。每當員工取得出色的成績時,領導都會給予慶祝;每當員工個人或家庭生活發生困難時,領導和企業都會出面幫忙解決。通過人文關懷,給員工營造家的氛圍,讓員工覺得企業就是自己的家,這樣就使員工自然而然地融人企業的整個團隊中。
中國企業,不論是民營的還是國有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官本位思想,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都自覺不自覺地以“領導”為中心,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能否得到尊重,主要取決于領導的民主意識和民主作風。在企業改制,或受到外部大經濟環境沖擊的背景下,不尊重員工權利的行為時有發生,雇主和員工之間有失誠信的案例并不鮮見。近年來,有的企業也從現代企業管理的角度,引人先進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但是,這只是條例和制度的照搬,是低層次的引進,僅僅是搞好企業建設的外殼,有的甚至只是為宣傳或應付上級的需要而進行的作秀。老子曾經說過,“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員工沒有感受到企業的“真心”,也就不會報企業以“實意”,只要企業沒有真正地做到以人為本,員工對企業的主觀認同就遠遠不能得到充分調動。
(二)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企業的最高價值取向
社會是企業成長的土壤。從原料采購、產品生產再到商品銷售,企業的每一個運營環節都與社會息息相關。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如果能夠本著對社會負責任的態度,高質量、高效率地生產產品,將服務社會、造福大眾作為企業的最高價值取向,那么,社會和消費者就會以愉悅的心態接納企業,為企業的進一步成長提供更多的心理支持,企業也就擁有了更大的市場潛力,企業與社會將在這一過程中雙向得利;相反,如果企業在發展中只注重眼前的短暫效益,就勢必會造成涸澤而漁、殺雞取卵的短線行為,與此相伴而生的,是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負面現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企業走過很長一段以高投人、高消耗為特征的粗放型發展道路,這固然保證了各地經濟的快速增長,但更嚴重的后果是,這些企業寅吃卯糧,過早地消耗掉了企業在后期發展中才消耗的資源,超出了社會的可承受程度,這條道路,既不符合發展的規律,又危及人民的切身利益。但是,這條道路在很多人的心中是一個很難繞過去的情結,“先破壞后補救,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模式在口頭上被大加批判,在現實中卻大行其道。特別在GDP崇拜沒有被完全摒棄的背景下,地方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環境指標大開綠燈,而失去正確價值取向的企業,為了企業的一己之利,毫無節制地向社會索取各種優質資源,排出的卻是對環境起破壞作用的廢物。這些企業,一旦遇到社會危機、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升級等變動,都會被毫不客氣地淘汰。中國企業要避免目光短淺所帶來的尷尬,在企業的價值取向上,應該自覺主動地把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作為最高價值取向,在對社會的奉獻中實現企業的價值,這才是企業長久發展的立企之道。
(三)確立誠信的基本倫理規范
市場經濟不僅是法制經濟,也是誠信經濟。市場經濟呼喚誠信,市場經濟的競爭性、信用性、契約性和國際性等都需要誠信的支持。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占有市場份額,獲取商業利潤,但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獲得成功。企業有興盛與衰落、成功與失敗,原因有多種多樣,但有一條可以肯定,凡是效率高、效益好,搞得比較成功的企業,都是信譽比較好的企業。日本的知名企業,十分重視商業信譽,把商品的品牌,企業的聲譽視為生命。這其中不乏有技術先進、品質優良、服務周到、營銷靈活等企業生存發展的訣竅,但核心問題是取信消費者,是誠實守信。
歷史地講,中國是一個以誠信立邦的國家,誠信是中國傳統道德中最重要的規范之一。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在優秀的誠信道德思想的傳播和熏陶下,中國逐漸形成了誠實守信的道德價值觀和道德行為評價標準,以文明之邦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然而,在轉型時期,由于體制原因和人們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企業失信的現象。企業失信,不僅給市場經濟秩序造成混亂,而且給經濟發展帶來巨大損失。我國當前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商業信用缺失、金融信用缺失和消費信用缺失、中介信用缺失和政府信用缺失等幾個方面。據報道,“在我國市場交易中,由于信用體系的缺失,使得無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為10寫至2000。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每年因為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1800億元,國家工商總局統計,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因‘三角債’和現款交易而增加的財務費用約2000億元。”誠信缺失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巨大障礙。確立誠信的基本倫理規范是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
(四)在博采眾長中保持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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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當前的金融危機中,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法律糾紛,急需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風險進行明確劃分和適當分配。從法學的角度來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分為四類,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該產品的各方當事人之間是一種信托法律關系。對理財產品應實行“監管分業,產品混業”的管理制度,理財產品的品種不宜過多,應推出標準化的理財產品。銀行在理財合同中設定的終止區間,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認定是無效的。在理財產品的質押問題上,應通過行政法規來彌補《物權法》的不足。在理財產品的訴訟中,只有在銀行有過失的情況下,才對理財產品的虧損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應修改《商業銀行法》,將理財業務納入該法的調整范圍。
關鍵詞:理財產品;信托;質押;終止期間;訴訟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銀行接受投資人的授權來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銀行與投資人按照約定方式享有或承擔。
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速度非常快。據中國銀監會統計,2006年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只有1100多種,到2007年達到了3052種,2008年則達到了4400多種。(注:2008銀行理財產品創新與風險管理論壇實錄.(2008-11-20)[2009-01-25]./2008/11/2018302827224.shtml.)然而,在理財產品迅猛發展的同時,對理財業務的基礎法律關系的研究卻很少。在當前的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很多理財產品出現了虧損,引起了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因此急需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風險進行明確劃分和適當分配。本文在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基礎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當前理財產品中出現的若干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分類
我國商業銀行現在推出了4400種理財產品,給投資者一種眼花繚亂的感覺。厚厚的產品說明書和艱澀的專業術語,更是讓投資者無法區分良莠。對現有產品進行合理的分類,是確定法律關系的基礎。筆者認為,對理財產品盡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但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理財產品應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在這種產品中,投資者沒有提前贖回的權利。投資者購買了這類產品,就意味著與商業銀行簽訂了一份到期還本付息的理財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將資金交由銀行運營,銀行在固定期限里,將募集資金集中并開展投資活動。該類產品通常會取得比同期存款高的投資收益,適合對理財產品不甚了解但希望在本金安全的基礎上獲取保守收益的投資者。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是比較傳統的產品類型,商業銀行將籌集的資金投資于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低風險產品,是風險最低的銀行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也可以將自己現有的一些業務轉變成理財業務,比如可以將現有的優質貸款、信托產品轉變成理財產品,根據這種資產的期限和預期收益情況,確定所發行理財產品的期限和預期收益率,然后向投資者出售理財產品,用募集的理財資金購買原有的貸款或信托產品。在這一模式下,銀行將原本屬于自己的利差收益讓利于投資者,而換取了資產的流動性。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面向投資者推出的“風險與誘惑并存”的理財產品。該類產品在2007年取得較高的收益之后,2008年有了長足的發展,使很多投資者放棄了原先的固定收益理財產品,而選擇了此類產品。
此類產品目前還未形成完善的產品系統,已經出現的產品有以下幾種:
1掛鉤類的衍生產品:該產品與一些指標相掛購,所掛鉤的標的物五花八門,比如利率、匯率、股票波動率、基金指數、商品期貨價格,甚至天氣等。產品實際收益情況與存續期內所掛鉤的標的物成正比(或反比),掛鉤標的物越高(或越低),產品收益率越高(或越低)。這類產品是國外商業銀行推出的產品,我國的商業銀行是用理財資金來直接購買此類產品。
2銀信結合產品:商業銀行雖然不能直接進行股權性質的投資,也不能發行信托產品,但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購買信托公司發行的產品,將投資范圍拓展到實業領域,當然風險和收益狀況要視投資管理人、項目本身、企業資質等而定。
3銀基結合產品;這種產品是商業銀行與基金合作,發行理財產品,再由基金進入證券市場,突破了商業銀行資金不能投資證券的法律限制。
4“打新股”概念產品:這是中國獨有的一種理財產品,銀行用理財基金申購新股,待股票上市后即拋售,賺取一、二級市場的差價。此類產品在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發展迅速,一度占到了銀行理財產品的40%。但是,這種產品也不一定全部盈利,在2008年就出現了上市開盤價即跌破發行價的股票。在當前低迷的股市中,首次公開發售(IPO)已經停止,此種產品必須在股市起穩后才有市場。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母縮寫。它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它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發行的QDII產品,主要投資于港股和美股。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監會于2006年04月18日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QDII基金做了規定。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并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這類產品在保證本金的基礎上爭取更高的浮動收益,投資者在存款的基礎上,向銀行出售了期權收益權,因此可以得到普通存款和期權收益的總收益。這種策略可以以小博大,投資者最多也只是輸掉投資期利息,以一筆門檻不高的投資,便可以參與諸如商品市場、海外資本市場等平日沒有途徑進入的領域,有較強的吸引力。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有著豐富的客戶資源和良好的資信,所以很多機構都利用商業銀行的信譽來銷售自己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承銷的產品有基金產品、保險產品、國債、企業債券等等。
商業銀行在承銷過程中的作用相當于證券市場上的承銷商,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當然,也有很多人對于商業銀行承銷此類產品提出批評,認為銀行有出售信譽之嫌。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中的法律關系分析
在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中,各方當事人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關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只有界定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才能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才能處理好因理財產品而產生的各種法律糾紛。目前學界和實務界對此問題有多種看法。在中國銀監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并未對此問題進行界定,但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辦法》和《指引》答記者問時,卻有如下說明:“《辦法》和《指引》明確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關系基礎之上的銀行服務,是商業銀行向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個性化、綜合化服務”。(注: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答記者問.(2005-09-29)[2009-02-05].law-/fzdt/newshtml/21/20050929221655.htm.)
筆者認為,銀監會將理財產品界定為委托關系是不正確的,實際上,在不同的理財產品中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筆者根據前面的分類,分述如下:
(一)在固定收益理財產品中,銀行與投資者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
投資者購買了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之后,銀行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投資者享有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的權利,這與儲蓄的性質完全是一樣的,銀行與投資者之間是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銀行的這類業務屬于資產負債業務,不屬于中間業務。“在提供債權債務類理財產品時,形成了事實上的表內負債。因而商業銀行通過個人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屬于銀行負債的一部分,其資金的操作屬于資產運用,從整個銀行層次上看,個人理財業務的資金資產與其他資金來源與運用一樣,計入資產負債表,成為資產負債表內業務”。(注:胡云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性質與理財行為矛盾分析.上海金融.2006,(09).)此類產品中銀行要承擔全部的投資風險,一旦投資失敗,銀行就必須用自有資金向投資者還本付利,影響到銀行自身的金融安全。
對此類產品的最大爭議是保底承諾問題,有人認為保底承諾違反了我國的現行法律,擔心銀行利用此種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一旦銀行將理財產品轉化為利率更高的準儲蓄產品,就相當于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在一片爭議聲中,中國銀監會在《辦法》中還是允許商業銀行銷售固定收益理財產品。為了防止銀行變相攬儲,《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投資者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向投資者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總之,只要設定了條件,哪怕是一些無所謂的條件,就可以銷售固定收益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銀監會給自己找了個臺階下。
在此類產品的審批方式上,銀監會也表現出了猶豫的態度。在《辦法》中,銀監會規定此類產品實行審批制,商業銀行必須事先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批,而其它類別的產品則實行報告制。從這樣的規定中可以看出,銀監會對固定收益類產品持謹慎的態度。原因有兩個,一是擔心商業銀行變相高息攬儲,形成惡性競爭;二是擔心理財產品經營不善將會危及商業銀行自身的金融安全。這一規定出臺之后,引來了不少批評之聲,銀監會辦公廳于2007年12月11日發出通知,取消了關于固定收益理財產品的審批制,改為報告制,也就是說目前所有的理財產品都實行報告制,沒有實行審批制的產品了。
(二)在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中,銀行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信托關系
對于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銀行要對資金進行封閉式運作,理財資金自始至終不能與銀行資金合并。不同期發行的同一種理財產品也不能合并,每一期必須單獨核算,單獨運作。銀行必須保留全部的投資記錄,并應當向投資者公布投資信息,允許投資者查詢。在期滿后,計算出每一期產品的投資損益,確定投資者享有的分紅或應承擔的虧損。此類業務屬于銀行的中間業務,理財資金不能并入表內,在整個理財過程中,理財資金必須保持獨立性。
在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運作模式中,商業銀行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信托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投資者基于對商業銀行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托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按照投資者的意愿,以商業銀行的名義,為了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這些行為完全符合信托的構成要件。
將此類產品規范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調整和規范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我國已經有了《信托法》,我們就可以運用《信托法》來解決此類產品中出現的法律糾紛。
(三)在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中,銀行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有擔保的信托關系
此類理財產品的運作模式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一樣的,每一期的產品必須封閉式運作,以確定盈虧,因此,此類產品也是一種信托。當這期產品有盈利時,投資者就可以取得收益,這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分紅方式是一樣的。銀行作為受托人,本來是不對理財產品的盈虧負責的。但當這類產品出現虧損時,銀行就必須承擔全部的虧損,向投資者返還本金。為什么在出現虧損時銀行就要負責呢?筆者認為,在此類產品中,銀行既是受托人,同時又是保證人,銀行對信托提供了一個最基本的保證:保證投資者收回本金;因此,銀行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有擔保的信托關系。
(四)在商業銀行承銷理財產品時,商業銀行與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之間是委托關系。
商業銀行在此過程中只是一個承銷商,收取固定的承銷費,并為投資者辦理結算。商業銀行是以理財產品發行機構的名義來銷售這些產品的,投資者與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之間產生直接的法律關系,商業銀行不承擔法律后果。這樣的銷售方式完全符合委托的構成要件,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是本人,商業銀行是人,投資者是第三人。因此,商業銀行與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之間是委托關系。
商業銀行在承銷理財產品時,有責任對產品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產品提供者的經營管理、市場投資、風險處置能力進行有效評估,對雙方權利義務和風險責任進行界定。如果商業銀行在承銷產品時有虛假不實的陳述,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失,商業銀行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往往弄不清銀行與產品發行人之間的這種委托關系,完全是相信銀行的信譽才來購買理財產品的,所以一旦出現損失,投資者往往要求銀行承擔責任。在美國雷曼兄弟MINI(迷你)債券糾紛發生后,有很多投資人要求承銷該債券的銀行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銀行只要盡了自己的注意義務,是無需承擔責任的。
三、當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中存在的若干法律問題及其解決建議
(一)在理財產品的監管方式上,我國應實行“監管分業,產品混業”的管理制度
我國的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當前,我國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都推出了各自的理財產品,信托投資公司原本就有類似的理財產品。三個監管機關分別出臺了理財產品的管理辦法,而這些管理辦法互不相同,有很多矛盾和對立之處。但實際上這些理財產品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運作方式也是大同小異的,產品之間是互相融通的。“現在銀行的大部分理財產品投資于各種證券,已經在相當程度上打破了‘分業經營’的限制。這些理財產品的復雜程度與風險已經遠遠超過了傳統的銀行儲蓄產品,已經遠非我國基于‘分業經營’的‘分業監管’體制所能有效管理。”如果禁止銀行理財產品進入證券業和信托業的話,絕大多數理財產品就不復存在了。
短時間內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不會有所改變,對發行理財產品的主體是由三個監管機關按照各自的行業進行監管,而理財產品又必須混業經營,因此短時間內我國對理財產品實行的是“監管分業,產品混業”的監管體制。
(二)對從事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的主體資格應作必要的限制
中國銀監會在《辦法》中并沒對從事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主體資格做出規定,也就是說中國境內的任何商業銀行(包括信用社、外資銀行)均可從事理財業務,而且銀行的分支機構也可獨立從事理財業務。實踐中就出現了以下這些問題:一些地方商業銀行和信用社把理財業務當成了高息攬儲的手段,不顧自己的承債能力,超額發行理財產品;一些商業銀行沒有理財人才和經驗,盲目地發行理財產品;一些外資銀行將境外的理財產品直接在境內銷售,境外產品受金融危機影響,引起了投資者的巨額虧損。筆者認為,理財業務是一項風險很高的銀行業務,并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都適合從事理財業務。中國銀監會應該制訂出一些具體的標準,按理財產品的種類向商業銀行頒發理財業務許可證。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1規定從事固定收益類和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的條件
對從事這些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主要應當考慮其償債能力,應對總資產、凈資產、未清償的理財品的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3個指標做出限制。
2規定從事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條件
重點應當關注商業銀行是否具備理財的能力、理財資金運作的獨立性以及以往的理財業績。對以往業績不佳,經常出現負收益的商業銀行就應當取消其從事此類業務的資格。
3規定從事承銷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的條件
能夠從事承銷理財產品業務的商業銀行不宜過多,應當比照《證券法》關于承銷證券的規定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承銷短期融資債券的規定確定。
經過這樣的限制,理財業務會往大的商業銀行集中。
在理財產品的發行和申報主體上,筆者認為,應以商業銀行總行為發行和申報單位,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只能是經辦機構,不能獨立地發行理財產品。這樣有利于解決當前理財產品發行過濫問題。
(三)關于理財產品品種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已經推出的理財產品達4400余種,大部分產品是從國外引進的,有的銀行甚至直接購買國外的產品。當前商業銀行還在不斷地推出新的產品,理財產品已成泛濫之勢。在眾多的理財產品中,有的產品設計極不合理,本身就蘊藏著風險隱患。因此,當前急需對理財產品的品種進行規范,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1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式應當簡捷易懂,國外復雜的理財產品并不適合中國的投資者
當前國內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大多數不具備自我投資的能力,所以理財產品的設計應當考慮投資者的知識水平,不能推出一些過于復雜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操作方式應當讓普通的投資者一看就懂,而且不能生歧義。商業銀行也不能給產品起一些帶有誤導性的名稱,對一些專業術語也應當解釋清楚。國外的一些復雜的理財產品當前并不適合在中國推出,銀行應當根據中國投資者的特點有選擇地推出國外的理財產品。
2中國銀監會應當確定一批標準化的理財產品
中國銀監會作為監管機關,應在現有的理財產品中,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一批標準化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在發行標準化的理財產品時,不需再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可以直接發行。
3商業銀行發行標準產品以外的理財產品,應當事先報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批準。
當前理財業務全部實行備案制度,中國銀監會事先不做任何審批,但是有的理財產品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一旦出了問題社會影響力非常巨大。有些產品根本就不具有投資價值,投資者不可能獲利。中國銀監會作為監管機構,必須對新產品的開發進行審批,只有獲得中國銀監會的審批后,商業銀行才可發行新產品,成熟的新產品轉化為標準產品。
理財產品的種類不宜過多,筆者認為總量不宜超過1000種,這對投資者和商業銀行來說已經足夠了。
(四)關于觸發終止區間問題
在許多銀行理財產品中,都設置有“終止區間”,當理財產品的凈值低于區間的最低值,或者高于區間的最高值時,理財產品就會被自動終止,商業銀行會自動平倉。比如,中國民生銀行在2007年10月發行的一款名為“港基直通車”的QDII產品,該產品于2007年10月30日正式起息,產品期限1年。民生銀行在合同中規定,當產品凈值高于等于118%上限或者低于等于50%下限的時候,該產品將會被清盤終止。該產品在2008年3月18日凈值恰好虧損一半,觸碰到了產品規則中的下限,該產品在虧損50%的情況下被動斬倉,民生銀行將清倉結算后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投資者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就損失50%。投資者在接到民生銀行的通知后,產生了強烈的反響,以各種形式表達不滿,產生了很多過激行為。
筆者認為,設置終止區間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商業銀行的這種做法是非法的,應予取消。理由如下:
首先,區間的上限剝奪了勞動者的投資收益權。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目的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取投資收益,無論這種收益有多大,都應當歸屬于投資者,商業銀行無權剝奪投資者的收益權。象民生銀行所設定的118%的上限,在牛市中只要兩個交易日就可達到,之后還可能獲得更大的利益。
其次,區間的下限剝奪了投資者挽回投資損失的機會。商業銀行設置區間下限的目的,是擔心投資者的投資全部虧光,設定個下限投資者至少還能拿回50%。但在股票市場中,一時的投資失敗并不代表永久的失敗,股市中沒有永遠的熊市。只要股市好轉,就有可能挽回一些損失。商業銀行強行平倉后,投資者再也沒有挽回損失的機會了。
再次,在終止期間的設定上,投資人和銀行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當理財產品觸及到終止期間時,銀行可以強行平倉,提前解除合同。而投資者在理財產品封閉期間卻無權提前解除合同,不能提前收回投資,投資者的資金喪失了流動性。權利和義務如此不對等的約定顯然是無效的。
最后,理財產品的強行平倉會引起股市的動蕩。銀行理財產品的金額往往非常巨大,商業銀行在強行平倉時,要在短時間內將巨額的股票拋入市場,這必然會引起股市的動蕩,導致股價進一步大幅下挫,平倉的損失也會更大。
(五)關于理財產品的質押問題
商業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絕大多數不能提前回贖,對少部分可以回贖的理財產品銀行要向投資者收取不菲的違約金,違約金也阻止了投資者回贖。當投資者有緊急資金需求時,能否用理財產品向銀行質押貸款,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
實踐中,有一些銀行針對自家發行的理財產品配套了相應的質押貸款業務。在1500多只銀行理財產品中,有98只明確表示可以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為質押物,辦理質押貸款手續。主要集中在光大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等。
上述銀行雖然可以辦理理財產品質押貸款,但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尚未明確銀行理財產品可用于質押,銀行一旦接受質押,其質押權將可能無法得到法律保護。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認為,銀行的質押權無法得到法律充分保障,既無法對抗司法機構的凍結和扣劃,也無法對理財產品的資金享有優先受償權。同時,銀行理財產品是持有人對銀行的一種合同權利,既沒有權利憑證可以交付,也沒有特定的管理機關可以登記,設立權利質押將無法滿足依《物權法》法理對質押的公示要求。
筆者認為,允許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已是大勢所趨,理財產品具有特定性、可變現性,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權利質押的要求。實際上當前的法律障礙也并不難解決,《物權法》第223條規定了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其中第(七)項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在短時間內無法修改《物權法》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理財產品可以用于質押貸款,并對質押當中的具體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關于質押公示問題,筆者建議在中國銀行會的網站上設立專門的公告區,公眾可以上網查詢。只要在指定的網站上公告了,就可以對抗法院的司法查封和執行。
理財產品作為一種可質押的權利,并不限于在發行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質押。如果能夠建立起理財產品質押的登記和公示制度,商業銀行完全可以接受它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作為質物。
當理財產品持有人到期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商業銀行可通過行使質權以實現債務清償。在債權類理財產品中,商業銀行同時作為產品持有人的債務人,可通過抵消權的行使滿足債權,并將余額退還產品持有人。在信托類理財產品中,作為理財資產的管理人的商業銀行,可對理財資產折價以清償債務。
(六)關于商業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的處置問題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美國雷曼兄弟等幾家商業銀行相繼破產,其所發行的理產產品也成了眾矢之的。美國雷曼兄弟發行的MINI債券,在香港已經引起軒然大波,并且波及到中資銀行。所以,在商業銀行破產的情況下,理財產品如何處置就成為一個熱點問題。筆者認為對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區分,不同的理財產品應有不同的處置方式:
1對固定收益類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處置方式
在這兩類產品中,銀行與投資者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投資者可以作為債權人申報債權,按普通的破產程序進行清算。
2對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處置方式
此類理財產品屬于信托性質,理財產品具有獨立性,不能歸入商業銀行的固有財產。根據《信托法》第16條的規定,當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而應單獨進行清算。
3對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的處置
在此類產品中,商業銀行只是個承銷商,只要商業銀行不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商業銀行就不對承銷的理財產品承擔法律責任。當發行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破產時,投資者應向發行銀行提出申報,由發行銀行進行處置。所以,在美國雷曼兄弟MINI債券風波中,香港的很多投資者聚集在承銷MINI債券的商業銀行,要求這些銀行賠償損失,實際上這些銀行并沒有賠償投資者損失的義務。
在理財銀行破產的問題上,還存在涉外問題。我國商業銀行購買的國外的理財產品越來越多,一旦出現MINI債券這樣的突發事件,國內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應當如何應對,值得探討。在MINI事件當中,為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在雷曼兄弟宣布申請破產保護的次日,香港證監會對雷曼兄弟在香港運營的四家公司發出限制通知,禁止美國雷曼兄弟亞洲投資有限公司處理投資者及公司的資產并且不得將公司款項轉出公司。與此同時,香港交易所于9月16日開市前暫停了美國雷曼兄弟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在證券及股票期權市場的交易權利,并宣布該公司為失責人士。當日收市后,又暫停了美國雷曼兄弟期貨亞洲有限公司的交易權利、連通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權利及期權結算所的參與者資格。這些做法都有效地在本區域內保全了投資者的利益,值得我們借鑒。
(七)因理財產品而引發的民事訴訟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非保本浮動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近來出現了大幅虧損,投資者對商業銀行的民事訴訟案件也越來越多。在現有的案例中,法院絕大多數時候判決商業銀行勝訴。
理財產品出現虧損后,商業銀行往往將責任歸咎于金融危機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但投資者對此并不認同。以某銀行的一款QDII產品為例,該理財產品虧損50%,而香港恒生指數在此期間只下跌了30%,該銀行大大跑輸了大盤,用投資者的話說叫“割肉割到了地板上”。投資者由此認為該銀行作為代客理財的專家在投資能力上存在缺陷。
出現上述情況后,銀行要不要承擔責任?現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銀行就是信托中的受托人,無論出現什么樣的理財結果,銀行都不對盈虧負責;另一種意見認為,銀行作為理財專家,理財能力理應高于普通投資人,在跑輸大盤的情況下,只能說明銀行沒有盡到職責,在扣除系統風險后,銀行應對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筆者傾向于第一種意見,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一種信托產品,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不應當對投資者的虧損承擔法律責任,否則就違背了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則,因此法院判決商業銀行勝訴是有依據的;但是,商業銀行并不是永遠可以免責的,一旦出現下列情況,商業銀行就應當承擔必要的賠償責任:
1理財業務不符合準入制度
這種準入既包括主體的準入,也包括產品的準入。比如,產品應該辦理審批或備案的,商業銀行沒有辦理審批或備案就發行產品。
2理財業務違反了現有的操作規范
為了規范理財業務,中國銀監會了一系列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一旦商業銀行違反了這些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就要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在解決理財產品的糾紛時,除了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之外,還要看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如果銀行未能履行監管機關設定的法定義務,就可能導致銀行承擔更大的民事責任。
3理財財產不具有獨立性
在信托類理財產品中,商業銀行必須獨立建帳、獨立管理,商業銀行不能將理財財產與其固有的財產相混合,也不能將不同的理財產品相混合。在理財合同中未有約定的情況下,商業銀行不得將理財財產與其固有財產進行交易,也不得在不同的理財財產之間進行交易。
4商業銀行沒有理財業務的完整交易記錄
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應當保存理財業務的完整交易記錄,并且應當定期地向投資者報告理財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如果商業銀行沒有這些交易記錄,理財財產的虧損就沒有了依據,所謂的虧損就成了一個黑洞,那么只能由商業銀行承擔虧損責任。
現實中的情況是,商業銀行很少向投資人通報理財的交易情況,只是在理財產品到期后拿出一份盈虧報告,中間的交易過程投資人一概不知。投資人即使到法院,也拿不到原始的交易記錄。更有甚者,有個別的商業銀行根本就沒有保存交易記錄;所以,在舉證責任上,應當采取倒置的方式,法院應當要求商業銀行提供交易記錄。
5商業銀行利用理財財產謀取不當利益
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只能按事先的約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有的銀行也稱為“管理費”),不能謀取其它利益。但現實中出現了以下幾種違法的情況:
(1)挪用理財資金,用于其它經營目的;
(2)隱性挪用理財資金,比如將理財資金當成質物進行質押;
(3)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比如在“打新股”的理財產品中,有的銀行要獲得30%以上的投資收益,這種約定是否合法,值得探討。
6誤導性陳述
商業銀行為了推銷其理財產品,在書面的宣傳材料及口頭的推銷過程中存在大量的誤導性陳述。比如,對投資收益的預測,商業銀行往往按最佳的條件進行預測,得出的是最好的一種收益結果,但實際上這種最佳條件是很難出現的。投資者往往相信銀行的信譽,認為銀行預測的收益結果就是他們應當獲得的投資收益。
銀行工作人員還存在代客填寫風險揭示書的情況,如果投資人沒有親自填寫風險揭示書,就不能了解理財中的投資風險,法院就可以
認定銀行沒有告知投資風險。
(八)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