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態效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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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森林資源是一種多功能、多用途的資源。森林生態系統是基因庫、蓄水庫、碳貯庫和能源庫,發揮其巨大的生態功能,提高人類的生活質量和維護生態環境平衡和人類的生命支持系統。鑒于此,正確、合理地評價森林生態價值,是從經濟角度衡量可持續性的基礎環節。
一、森林生態效益的替代市場方法
1、森林生態效益的外部性
森林生態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在森林漫長的培育過程中,林業經營者投入巨大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產生出多種生態效益。這種生態效益卻被非林業經營部門乃至全社會(兩種受體)無償享用,造成了經濟利益的外溢,這就是外部經濟性。森林生態效益的消費與產出具有同步性,并具有非涉它性、非排它性。同理,森林的采伐會造成“森林破壞的外部不經濟性”。但由于森林生態效益不存在有形市場和有形市場價值,從而造成了森林生態效益的貨幣科學計量的主要障礙。
2、森林生態效益價值的替代市場法
目前,森林生態效益價值計量方法分為兩類:①效果評價法,它分為替代市場技術,包括費用支出法、市場價值法、機會成本法、旅行費用法、享樂價值法和模擬市場技術(根據支付意愿和凈支付意愿表達的條件價值法)。②消耗評價法,它以森林中凝結的物化勞動價值量來評價。從使用價值的角度考慮,森林生態效益經濟計量主要通過貨幣形式對森林的外部經濟性計量,但有時也可用森林的外部非經濟性進行計量。如森林減輕水旱災的效益就不得不用森林的減少量對水旱災引發的增量來計量。森林生態效益價值標準度量法根據綠色"帕累托最適度"的思想,標準的森林生態效益經濟價值應采用替代市場技術,即針對某一生態功能,尋找能產生同樣或類似效果的市場商品的價值來計量,這種價值稱為替代價值,這種替代的商品稱為替代商品。應該說這種方法是實現綠色“帕累托最適度”、森林生態效益的價值計量向“內部化”和“市場化”逼近的必要條件。因為這畢竟有一個替代商品的價值為依托和基準。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找不到替代商品而又無法用類似方法計量時,可采用支付意愿法,如森林消除噪聲效益。但要持審慎態度,其占總效益比重不應太大。
二、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逼近”理論
1、森林生態效益的替代商品價值的特征
在采用森林生態效益的替代市場價值法時有兩個問題必須考慮。
(1)森林生態效益和替代商品效能的相似度
森林生態效益和它的替代商品效能(至少它們的主要效能)應該具有相似性。例如森林的涵養水源和水庫儲水的功能十分相似,但并不能等同。因為水庫儲水除了有灌溉功能,還有航運等功能,它可以是完全聽人指揮的商品;而森林涵養水源功能卻不可能聽人指揮。森林涵養的水必然要有一部分白白流走。幾乎所有的森林生態效益和它的替代商品只能相似,不可等價,因為二者本質上是不同的。
(2)森林生態效益替代商品價格的可替代度
由于森林生態效益的“替代商品”的價格不一定是惟一合理的,顯然森林生態效益替代商品的價值存在可替代程度問題。例如,森林釋放氧氣的效益用工業制氧成本價來替代,森林保持土壤肥力的效益用化肥價來替代,它們的可替代度相當低。因此森林生態效益替代商品價格的可替代度就不可能等于1,其大小顯然與森林生態效益和替代商品效能的相似度呈單調關系。
2、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逼近”理論和系數
在森林生態效益替代市場技術的支持下,雖然森林生態效益作為一種“公共物品”不存在有形市場和有形市場的商品價值,但我們可利用數學上的數值逼近方法,構造一個參數,使該森林生態效益的貨幣計量向有形市場逼近。逼近的程度越高,該森林生態效益的貨幣價值量的科學性就越強,這就是森林生態效益貨幣量科學的計量(包括檢驗)準則,稱之為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逼近”理論。由此可以定義森林生態效益向市場化逼近參數。
在用替代商品法進行某森林生態效益物理量向貨幣化轉換過程中,由于替代商品與該生態效益功能、價格上的差異和森林生態效益市場失靈性,從使用價值的角度,根據森林生態效益和替代商品效能和價格上的相似度,構造一個系數使得該森林生態效益的貨幣計量向“市場”逼近,其理想系數應以概率1向“市場”收斂,該系數稱為該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逼近系數”。
3、確定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逼近系數”法則
替代商品價格的可替代度與替代商品效能的相似度密切相關。例如森林釋放氧氣的效益,它的替代商品是工業上制的氧,效能的相似度很低,從而造成價格的可替代度也很低。為提高替代商品價格的可替代度,引入造林成本和工業制氧的平均價格作為森林釋放氧氣的替代價格。
各種森林生態效益的非專一性和非排它性程度并不相同。森林消除噪聲僅是城市森林所產生的對城市有益的環境效益之一,而森林吸收二氧化碳、凈化大氣則對整個地球起作用,它們是最典型的公共物品,消費的非專一性和非排它性的程度最高。一般來講,森林生態效益非排它性的程度越高,它離“市場”越遠,則其“市場逼近系數”越小。
篇2
根據林資[]3號《關于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和新林稽字[]6號文件要求,我局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進行了認真的自查,自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收支情況:
1、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投資計劃1395550元(管護費977800元、公共管護347750元、公益林管護交通工具70000元)。
2、財政到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1495550元(管護費977800元、公共管護447750元、公益林管護交通工具70000元)。
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實際支出641000元[其中:①管護人員勞務費支出571000元。②公益林管護交通工具70000元。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收支情況:
1、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投資計劃1512800元(管護費977800元、公共管護60000元、管護基礎設施建設中心站經費475000元)。
2、財政到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1512800元(管護費977800元、公共管護60000元、管護基礎設施建設中心站經費475000元)。
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實際支出1372600元[其中:①管護人員勞務費支出1171700元。②公共管護支出00元。
三、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營造林資金)300000元,暫時在財政專戶結余,營造林工程正在實施。
四、自治區(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護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0元,暫時在財政專戶結余,此項工程已竣工,資金正在撥付。
五、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護人員管理情況:
我縣胡楊林管理站招聘護林員55名,按自治區要求簽訂勞務合同55份,沒有一個中心站和4個管護站,均建立健全了森林資源檔案,目標管護責任制落實到位,共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55份,巡護記錄填寫全面,規范,管護措施到位,管護效果顯著,公益林區森林覆蓋率有明顯提高。
我縣招聘護林員26名,按自治區要求簽訂勞務合同26名,各個管護站負責人與胡楊站站長簽訂了管護責任書,胡楊林管理站站長與林業局局長,林業局局長與政府縣長分別簽訂了責任書。各管護站檔案齊全,管理規范,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到位,巡護記錄均按照地區反饋意見進行了整改,管護措施到位,管護效果顯著,公益林區森林資源覆蓋率有明顯提高。
六、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新建管護站一個,維修中心站一個,新建管護站2個,安放標志牌6面,安放宣傳牌28個,訂做警示牌30個,其中已安放20個,另一個中心站招投標手續已于11月辦理完畢,近期將開工建設,檔案齊全,管理較規范。
縣林業局在監管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期間,無擠占、挪用、占用情況,嚴格按照《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做到專款專用。通過自查,存在的問題有:1、管護人員工資較低2、補助基金不能及時撥付到實施單位,造成國家公益林管護工作相對滯后。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適當的提高管護人員管護費的標準及公益林管護員的待遇,改善基層站生活和工作條件,更好的做好國家公益林管護工作。
附表:1、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支出情況匯總表
2、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匯總表
3、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收支余情況自查表
4、違紀資金情況匯總表
篇3
關鍵詞:森林;生態補償;理論依據;現實依據;有效措施
中圖分類號:S8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我們國家就給予保護森林生態環境方面充分的重視,并先后出臺了許多相關法律制度來支持森林生態保護的相關工作。在本世紀之初,我們國家正式執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并每一年直接從中央財政下撥二十億專項資金對2600多萬公頃的重點公益森林開展生態效益補償。現今,我們國家的生態林建設仍有待加強,現今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具有缺乏資金、補償不能滿足新形勢的發展、補償所覆蓋的面比較小、補償方式及用什么性質來補償還沒有非常明確,仍有模糊的方面,逐步修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相關制度是我們國家保護森林生態環境,確保森林資源穩定提升的有效措施。所以,從理論及現實依據方面研究當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實際情況,并提出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相關制度的有效措施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現實依據
關于森林的生態保護及林區周邊經濟的發展問題往往一對相互矛盾的問題。因為政府相關部門對于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力度不夠,致使林區不是出現森林資源效益不佳,就是走進社會經濟發展落后的局面,甚至是兩種情況同時存在。
1.對于林區中資源采取限制,甚至是禁止開發,導致林區失去經濟來源,慢慢步入經濟發展困局
國家天保工程旨在保護林區木材資源,對于林區中的木材采取限制或禁止砍伐,導致林區周邊以木材為主要生產原料的生產廠家及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出現了巨大改變,該工程讓相關林木企業與“林業財政”區域受到極大的直接效益損害,以往那些以“林業財政”作為其主要經濟支撐的區域大范圍迎來了政策性“斷米”。當中,某些國有重點林區執行木材限制性砍伐政策,這部分林區的木材年產量直接下降了大約800多立方米,因此其“林業財政”下降的比例較大;而像山西、寧夏、甘肅等黃河中上游地區及貴州、、青海等長江上游地區則是執行禁止砍伐木材的政策,因此這部分區域的“林業財政”幾乎完全“斷米”。
我國西南地區的森林區域也存在這種相似的情況。例如位于四川的川西林業局,在實行天保工程之前曾經是一個較大的森林部門。自從針對公益林實行禁伐政策之后,川西林業局的日常工作就從砍伐木材轉變為管理、保護林區及植樹造林。川西林業局當前總共有2000多人的職工,其中還有超過1500人的退休職工干部,這部分退休員工就占了整個林業局全部職工的大半。該局平均一年需要800多萬的日常工作及職工費用,然而政府相關部門僅提供410多萬的管理、保護林區及植樹造林費用,當前,平均一年資金缺口就達400多萬元。該局的工作職責是對其管轄范圍內的25000多公頃的人工林進行管理、保護等,因為沒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川西林業局在辦公條件、職工住房、職工福利等方面都比較差。
這幾年以來,雖然在實行限伐、禁伐地區開展了人工商品林砍伐相關試行,然而因為這部分林業資源有限,砍伐的數量比較小,對于增加林區財政收益效果不大。我們就舉2010年為例,在這年商品林采伐量是1400多萬立方米,僅在我國林木總產量中占了大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
2.實行定產計劃依舊讓某些林區無法走出資源困境
因為國家對于森林生態補償投入不夠,大部分林區的社會經濟依舊要以來林木砍伐而獲得的效益。此外,大部分國有林區依舊負責提供特定區域木材的責任,而政府相關部門給各個林區所擬定的木材供給計劃往往大于該林區木材資源的能力。依據某林管單位所提供的有效數據制作出該單位森林資源變化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該林業單位所管轄的林業資源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是相關部門依舊其按照原先標準提供木材,導致該單位為了可以順利達到產量標準而違背相關規定去開展林木采伐作業,根據現今的生產作業量,當前該區域的成過熟蓄積僅僅可以保持三年的生產量。
從這點我們可以知道,假設不下調林木產量,停止林區主伐,我們國家大部分林區都將不能獲得足夠的休養生息的時間,從而必然導致我們國家林木資源受到極大的損失,且這種損失是沒有有效方法恢復的。所以,下調林木產量,將林區主伐及時停止,與此同時,架構有效的森林生態補償機制是處理我國森林資源困境等問題的迫切需要。
3.限伐或禁伐政策之后集體林區居民經濟權益受到影響
我們從權屬安全的視角來說,限伐或禁伐相關政策侵蝕了集體林區居民的森林收益權利。限伐或禁伐相關政策的執行對集體林區居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受限制林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被放慢,林區周邊相關林業企業有大部分都將面臨倒閉的危險,極大的影響了居民收入情況。當初林區周邊居民投資所造的人工林也被天保工程所限制而受到極大的經濟損失,有些在造林時是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現由于林子被限伐、禁伐而導致還貸艱難。
4.林區政府為保護生態林承擔了額外支出
林區政府部門為了確保森林林區相關服務有足夠的日常供給,不僅要缺失某些發展機遇,還需要為生態保護方面相關工作提供額外的支出。為了可以有效保護林區生態,林區相關政府部門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到林區火災預防、管理林區、保護林區生態等工作中,此外,為了保證限伐或禁伐林區的社會穩定,還有大批原林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必須安置妥當,而這部分資金要是僅依靠國家的生態補償是遠遠不夠的。
二、架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的有效措施
1. 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標準
從理論上看,由于森林生態效益的普遍性,各類森林的營造和保護者都應該得到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但鑒于在營林者的經濟行為通常是以內部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比較,現實收益與機會成本相比較而做出選擇的,但他們可以自主處理和變賣自己的林木資產時,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得到相應的收益,當收益大于成本時,其理性選擇會從事林業的生產經營。因此,鑒于政府財力的限制,這里探討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主要針對禁止或限制采伐的森林。
2.健全公共補償機制
一是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用于生態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應同時考慮地域因素、林種、樹種、造林方式、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等,逐步實現森林生態補償標準的科學化。建立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與該地區森林覆蓋率相對應的投入機制,森林覆蓋率超過50%的地區,同時公益林占林地面積比重超過50%的地區,中央政府要作為該地區生態補償的主要承擔者,以促進生態經濟協調發展及區域間公平。
二是建立分級負責的生態補償制度。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優先納入生態公益林補償范圍。國家級保護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納入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范圍;省級保護區和省級森林公園納入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范圍;設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建設專項資金。
三是加大林業項目投入。生態建設中應該以經濟林木為經營對象,融第一、二、三產業于一體,以培育保護、管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為使命,強調資源、環境、產業的協調發展和經濟林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高度統一。
3. 為市場補償創造條件
一是扶持林業產業化。我國當前林業產業還處在一個起步時期,與世界林業產業的發展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急需為林業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市場條件。因此,各地政府應加關注本地區的林木選種問題,發展適合本地特色的林業產業 ,這樣不僅能綠化荒山,保持水土,還可以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補這些地區因進行生態保護而喪失的其它產業發展機會。
二是開發森林旅游。開發森林旅游既可以滿足人們的生態旅游需求,彌補財政支持的不足。但森林生態旅游對資源具有極強的依賴性,因此,應堅持資源開發與保護并重的原則,在確保資源不受破壞的前提下,推出特色自然景觀和珍稀動植物資源、天然林資源;在保護原有景點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名勝古跡,人文景觀,為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旅游環境,通過資源科學合理開發,提高旅游景區的品味。需要注意的是,開發森林旅游應提高當地居民的參與程度,以實現養山富民的協調統一。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貴州西南部;重要水系;林區;森林生態效益;評價
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11017602
1 引言
森林是“地球之肺”,具有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大效益,過去,生態效益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隨著社會不斷進步,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生態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森林的面積分別只占地球表面和陸地表面的11%和38%,但森林凈初級生產量卻分別占全球和陸地的47%和71%[1,2]。森林具有巨大的生態效益,它包括水源涵養效益、水土保持效益、防風固沙效益、吸收二氧化碳效益、釋放氧氣效益、森林游憩資源效益、野生動植物保護效益等。結合國內外專家的方法[3,4],對珠江上游重要生態區貴州西南部重要水系兩岸林區森林生態效益進行評價。
2 評價區域概況
貴州西南部主要包括黔西南州大部分和黔南州小部分地區,以貴州西南部16條重要水系兩岸2.5 km范圍以內作為研究區域。該區域氣候溫和、雨熱同季,水資源十分豐富,水系錯綜復雜。區域內重要水系包括北盤江、南盤江、萬峰湖水庫、紅水河等,選取的16條水系水域面積均在100萬hm2以上,其中北盤江水域面積11963萬hm2,胡家壩水庫水域面積103萬hm2。所選的水系地處珠江上游,是珠江上游重要水源地,對構筑珠江上游生態屏障具有重要意義。區域內森林資源十分豐富,林地面積236940 hm2,蓄積量5745746 m3,森林覆蓋率達到37.41%(算水域面積)。
3 評價方法
3.1 水源涵養效益評價
森林水源涵養效益主要從林冠截留量、林地枯落物持水量、森林土壤蓄水量來體現。采用郎奎建[3]所研究的公式:
3.5 防風固沙效益評價
貴州西南部防風固沙林較少,但仍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計算防風固沙產生的造田、護田效益,以每造1 hm2林地可固沙0.1075 hm2計算[3]。
3.6 森林游憩資源效益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效益評價
森林具有很好的游憩功能,人們可以在閑暇時到相關林區徒步、游覽等,而相關管理部門可以從中收取管理費、門票等,從而形成森林游憩資源效益。以每年每公頃產生480元[5]的效益計算森林游憩資源效益。森林是一個完善且龐大的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巨大的基因庫,森林中各種野生藥材、食用菌、野果、鳥類、野獸等均是人類的寶貴財富,以海南省每公頃森林產生112.2元的效益來計算野生動植物保護效益。
4 評價結果
經過測算,貴州西南部重要水系兩岸林區森林生態效益為24.6億元,其中水源涵養效益1.05億元,水土保持效益22.08億元,吸收二氧化碳效益90萬元,釋放氧氣效益108萬元,防風固沙效益384萬元,森林游憩資源效益11373萬元,野生動植物保護效益2658萬元,詳見表1。
5 結果討論
從森林生態效益計量角度出發,對貴州西南部16條重要水系2.5 km范圍內森林生態效益進行評價。從評價結果可以看出,所評價的森林生態效益中,水土保持效益最高,其次是森林游憩資源效益,最后是吸收CO2效益。16條重要水系中,北盤江水系兩岸林區森林生態效益最高,其次是紅水河水系,木浪河水庫兩岸林區產生的森林生態效益最少。
森林發揮著巨大的生態效益,貴州西南部是構筑珠江上游生態屏障的重要陣地,評價該地區重要水系兩岸林區森林生態效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趙惠勛.森林與光[M].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出版社,1999.
[2]徐德應.森林與大氣[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1999.
[3]郎奎建,李常勝,殷 有,等.林業生態工程10種森林生態效益計量理論和方法[J].東北林業大學學報,2000,28(1):1~6.
[4]陳 欽,劉偉平.建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理論依據[J].林業經濟問題,2000,20(4):216~219.
[5]張小紅,楊志峰.廣州市公益林生態效益價值分析及管理對策[J].林業科學,2004,40(4):22~25.
篇5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gmesqcsm”為你整理了這篇林業和草原局自檢自查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根據縣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對退耕還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生態護林員項目惠農資金發放進行自檢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政策落實、資金管理情況
(一)退耕還林、陡坡地生態治理項目
2021年上級下達我縣退耕還林、陡坡地生態治理項目資金424.75875萬元。其中:2019年2500畝退耕還林第二批(第三批)補助資金75萬元,補助標準為每畝300元,涉及1441戶5061人;2017年40000畝退耕還林項目第三批(第五年)補助資金1600萬元,補助標準為每畝400元,涉及11028戶51437人;2019年3000畝陡坡地生態治理項目第二批(第三年)補助資金90萬元,補助標準為每畝300元,涉及544戶2413人;2017年3000畝陡坡地生態治理項目第三批(第五年)補助資金120萬元,補助標準為每畝400元,涉及621戶1863人;2021年度退耕還林完善政策3980.7畝補助資金49.76萬元,補助標準為每畝125元,涉及487戶1026人。資金已全部撥付到項目實施鄉鎮,按照工程驗收結果將補助資金兌付給退耕農戶。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2021年省州下達我縣公益林補償面積87.58萬畝,補償資金875.8萬元,其中:國家公益林補償資金354.5萬元,省級公益林補償資金521.3萬元。按照每畝10元的補助標準,全縣安排集體個人補償資金875.8萬元,涉及25982戶90937人。按資金管理規定,由鄉鎮林業服務中心對補償對象信息、補償面積和金額進行核實,并在林農所在村組進行公示無異議后,補償費兌現給個人的,使用“一折通”兌付到林權所有者;補償費由村集體采取一事一議統一使用的,撥入鄉鎮代管中心,由鄉鎮財政監管,補償費使用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審批后,再按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使用。
(三)生態護林員補助項目
2021年上級下達我縣生態護林員1200名,補助資金12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415名,補助資金415萬元;省級財政785名,補助資金785萬元。根據我縣實際,共聘請生態護林員1206名。按管理辦法規定,按每人0.96萬元的補助標準,安排管護補助資金1157.76萬元,剩余部分42.24萬元,用于統籌安排生態護林員管護簡易標識裝備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生態護林員培訓等支出。管護補助資金已全部下撥各鄉鎮進行發放。
經檢查,不存在違規將資金大項拆成小項,不存在多頭管理;不存在應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標準超范圍發放;不存在應退出未退出現象。
政策宣傳和分配結果公示公開,群眾對相關政策已知曉,已履行審核審批程序和監督責任,已及時核實更新發放對象身份信息,財政補貼政策符合實際、效果明顯。
二、業務辦理、發放和使用情況
所涉及惠農補助資金,由鄉鎮林業和草原服務中心對涉及的農戶兌現資金花名冊進行公示公開,公示無異議后,提供花名冊到鄉鎮財政所由農村商業銀行通過“一折通”兌現發放。
三、違法違規情況
不存在財政補貼資金申報審核、辦卡(折)及發放過程中優親厚友、吃拿卡要、以權謀私;不存在利用收買欺騙等手段,用無關人員身份證件辦理卡(折),虛報冒領財政補貼資金;不存在貪污侵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不存在未經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眾卡(折)問題。
篇6
[關鍵詞]森林 生態系統 服務功能
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4-0298-01
1.前言
目前,國家林業局組織有關專家,以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為基礎,全面考慮了全國森林生態站水、土、氣、生等生態要素的連續觀測數據,對全國森林生態系統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釋氧、積累營養物質、凈化大氣環境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進行了評估。這些評估結果,對我們了解掌握森林的巨大生態功能,增強全社會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意識具有重大意義。
2.森林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
2.1 涵養水源
涵養水源指森林對降水的截留、吸收和貯存,將地表水轉為地表徑流或地下水的作用。森林涵養水源功能主要表現為:截留降水、涵蓄土壤水分、補充地下水、抑制蒸發、調節河川流量、緩和地表徑流、改善水質和調節水溫變化等。由于森林生態系統的特殊性質,使得它在陸地生態系統中具有最大涵養水源能力,憑借其龐大的林冠、厚厚的枯枝落葉和發達的根系,能夠起到良好的蓄水和凈水作用。在洪水季節可以蓄水防澇,在干旱季節可以供水抗旱,故被譽為“綠色水庫”。在沒有森林的情況下,降水會通過江河很快流走,而在有森林的情況下,森林就會對降水起到充分蓄積和重新分配的作用,將其大部分變為有效水在原有地區循環。森林改變了降水的分配形式,其林冠層、林下灌草層、枯枝落葉層、林地土壤層等通過攔截、吸收、蓄積降水,涵養了大量水源。森林可通過降水截留、蒸散、土壤滲透、減少地表徑流等綜合作用削減洪峰流量,推遲洪峰到來時間,增加枯水期流量,推遲枯水期到來時間,減少洪枯比,增加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率。
2.2 保育土壤
森林保育土壤指森林中活地被層和凋落物層截留降水,降低水滴對表土的沖擊作用和地表徑流的侵蝕作用;同時林木根系有固持土壤,防止土壤崩塌,減少土壤肥力損失以及改善土壤結構的功能。森林保育土壤的效能表現為:減少土壤侵蝕、保持土壤肥力、防沙治沙、防災減災(如山崩、滑坡、泥石流)等。森林的存在,特別是森林中活地被層和凋落物層的存在,使降水被層層截留并基本消除了水滴對表土的沖擊和侵蝕。茂密的森林憑借它龐大的樹冠,深厚的枯枝落葉層不但截留天然降水,還可有效地減輕雨滴對土壤的直接沖擊。林地下強壯且成網絡的根系,與土壤牢固地盤結在一起,從而起到有效的固土作用。森林調節土壤溫度和濕度,改善了局地溫濕條件,森林凋落物層有減小地表徑流,增加土壤腐殖質和營養元素、保水、保肥能力;森林土壤生物類群豐富,有提高土壤生物生化活性和促進生物培肥的作用,根系深入土層,能促進土壤熟化過程,改善土壤結構。林區的地表徑流及土壤侵蝕都很小,河流泥沙含量及有機質的流失也隨之減少,水質良好。森林減少了地表徑流,因而亦減少了水土流失。
2.3 固碳釋氧
固碳釋氧功能是指森林生態系統通過生物量碳庫、土壤有機碳庫、枯落物碳庫和動物碳庫固定碳素,并通過光合作用制造氧氣的功能。全球C循環中,對大氣CO2濃度平衡影響最大的是全球生物C循環。地球上的綠色植物和海藻通過光合作用吸收水分,將生成的有機質儲存在自身組織中。森林是全球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全球現有森林總儲碳量(1146t)約占土壤和植被所儲存碳的46%,且森林生態系統是地球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陸地碳的主要儲存庫。森林對現在及未來的氣候變化和碳平衡都具有重要影響。
2.4 凈化環境
森林的凈化環境功能主要包括吸收污染物質、阻滯粉塵、殺滅病菌和降低噪聲。樹葉樹枝表面粗糙不平、多絨毛、能分泌粘性油脂和汁液等,所以能吸附、粘著一部分粉塵,降低大氣中的含塵量。許多樹木和植物都能分泌出殺菌素并有很好的殺菌作用。森林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減輕工業、交通、施工及社會生活噪聲等無形的環境污染,減少光化學煙霧污染和吸收放射性物質。另外,森林能產生所謂的“空氣維生素”,即負氧離子,它幾乎對所有的生物都有良好的生理效應,人和動物如果沒有負氧離子將無法生存。
2.5 防風固沙
森林憑借其高大的樹干和繁茂的枝葉,能夠有效降低風速,起到綠色屏障的作用。當風經過森林時,部分進入林內,由于樹干和枝葉的阻擋,以及氣流本身的沖撞摩擦,風力削弱,風速大減;另一部分則被迫沿林緣上升,越過林墻,由于林冠起伏不平,激起了許多旋渦,成為亂流,消耗了部分能量。結果,風經過森林之后,風力大為降低。由于森林降低了風速,林木的龐大根系又能固沙緊土,大大削弱了風的攜沙能力,逐漸把流沙變為固定沙丘;植被的凋落物為土壤帶來有機質,可以培肥貧瘠的土壤,增加更多植物生存的可能性;植被截留降水,可以改善當地溫濕條件,最終形成固沙植被。
2.6 調節氣候
森林生態系統作為一種特殊的下墊面,在一定程度上對周圍濕度、降水、溫度、風力都有著明顯的調節作用,森林生態系統在全球、區域、小生境等不同的空間尺度上促進和調節著物質循環。營養元素在“生物―土壤―大氣―水”的生物與非生物環境循環體中不斷進行交換,從而維護了生態過程。
2.7 生物多樣性保護
森林生態系統不僅為各類生物提供繁衍生息的場所,而且還為生物進化及生物多樣性的產生與形成提供了條件。多種多樣的生物是地球經過40億年生物進化所留下最寶貴的財富,它是維持生態平衡的基礎,也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森林為多種植物提供了生境,也為動物和其它生物提供棲息條件、隱蔽條件和各種各樣的食物資源。
2.8 提品
森林生態系統具有較高的生物生產力,高大的樹干、龐大的樹冠為人類提供了大量的木材以及枝、葉、果實等,除了用做木材和燃料外,還是重要的食物和工業原料,這些都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所依賴的物質基礎。森林生態系統是人類重要的食物來源,例如有木本糧食之稱的板栗、柿子、棗以及蘋果、柑橘、獼猴桃、龍眼、荔枝、芒果、椰子等多種水果,生產食用油料的油菜、核桃、油桐、文冠果、烏柏等以及其他藥材的林特產品;此外,森林生態系統還為人類提供生漆、松脂、棕片、紫膠、膠等工業原料。
2.9 文化功能
森林生態系統的文化功能是指人們通過精神感受、知識獲取、消遣娛樂和美學體驗從森林生態系統中獲得的非物質利益,主要包括以森林生態系統為基礎形成的文化多樣性價值、教育價值、美學價值、森林游憩價值等。
3.總語
總而言之,森林生態系統服務的評估過程復雜,需要多個學科,長時間綜合而深入研究。目前的生態系統服務評估還停留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評估階段,從而使研究結果與現時的經濟核算體系脫節。因此,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我們應緊密結合我國實際,進一步加強森林生態系統服務的研究、試驗、調查和完善工作,滿足國家對森林生態系統狀況進行科學評估的迫切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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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的兩重性 森林生物樣性資產由森林生物資產(包括活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和森林生態資產(森林生態效益資產)構成。森林生物資產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生物轉化功能(岳上植,2002.)。生物轉化是指導致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質量(遺傳價值、密度、成熟期、脂肪層、纖維強度)或數量(重量、立方米、纖維的長度或直徑)發生變化的生長、蛻化、生產、繁殖的過程,從轉化的機理上看,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主要靠力的作用和自身的轉化能力實現其再生和轉化。林業生產活動只起“催化劑”作用,會經常出現數量不減反增的現象。因此,對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初次確認和再次確認應定期地結合評估,以評估促進核算。
(二)價值的多元性 森林生物多樣性是森林這一綜合地域類型中所呈現出來的生物多樣性。一般而言。生物多樣性包括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其所體現出來的價值分為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四類(國家環保局,1998)。直接使用價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樣性直接滿足人們生產和消費需要的價值,又可分為直接實物價值和直接非實物服務價值;間接使用價值是指森林生物多樣性提供的生態功能的價值;選擇價值是指人們為了將來能直接或間接利用森林生物多樣性的支付意愿;存在價值是人們為確保森林生物多樣性繼續存在的支付意愿(張穎,2002)。價值的多元性決定了確認與計量的困難與復雜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與密切相關,其所體現的價值不僅在于為當代人提供直接使用價值,更重要的是為人類及將來所創造的巨大的非直接使用價值,所展現的是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積極意義。
(三)資產的整體性 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相互統一的整體。當森林生物多樣性作為提供木材、竹材和蘑菇及其它動植物產品來源時,釋放的是直接環境效益,此時屬于有形的森林生物資產;當森林生物多樣性作為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等森林生態效益資源的時候,釋放的是間接環境效益,此時屬于無形的森林生態資產,兩者的結合點在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同一載體。森林生態資產不能脫離森林生物資產而獨立存在,兩者相互依存,其價值的形成、消費和補償過程密不可分。因此,森林有形資產在其實物量和價值量的增減變動過程中,森林無形資產也相應地發生變動,其所發揮的生態效益地會發生變化。因而在對森林有形資產的價值確認和計量中,也要相應地對森林無形資產的價值及其所產生的效益進行確認與計量。
(四)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 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相對稀缺的,這不僅表現在天然存量方面,還表現在生成率方面。同時,地球上生物物種是自然界長期進化的產物,因而各物種的形態、結構和功能在絕對意義上是不可替代的。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產生了對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要求,體現在會計上是必須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
(五)產品的公共性和市場的無形性 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發揮的生態效益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它超越了進行森林經營活動的林業行業以外的外部,即不通過市場機制反映的影響,進而會產生不能全部反映到私人收益中的收益。公共物品是具有外部經濟性的典型例子。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發揮的生態效益主要是一種無形效用,不能貯藏和移動,生產者難以對其控制,即無法迫使受益者償付了補償費用后才能享用其生態效用。因此,森林所提供的生態效益服務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時,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中的生態資產一般不存在市場,所以應更多地考慮非市場價值的計價,實現對其生態價值的確認和計量。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會計確認、分類
(一)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會計確認 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確認是指將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作為一項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森林生態效益記入會計載體的過程。會計確認的核心是選擇合理的會計確認標準。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要能夠作為一項資產加以確認,應當符合資產的確認條件,會計確認從上講要同時滿足四項標準:(1)可定義性。我國《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給出的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最本質特征。森林中擁有豐富的野生動物資源(如藥用、食用、纖維、芳香油等)和野生植物資源(如哺乳類、鳥類和爬行類等)。作為林業經營組織來講,一旦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為其所擁有或控制就能為它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凈現金流入。因此,它們符合確認的第一個條件——資產的定義。(2)可計量性。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可以通過現有多種計量屬性選擇達到對其計量的目的,但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自身的特殊性,其計量比較復雜。同時,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定價主要通過對其價格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從長遠來看,隨著評估理論和技術方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能夠做到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合理計量。(3)相關性。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是指會計信息能夠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能夠導致信息使用者決策的差別(于富生等,2000)。顯然,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計量所反映的信息,可以幫助決策者了解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實物量和價值量、存量和流量信息,從而會影響到他們為我國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所采取的宏觀或微觀的經濟決策。(4)可靠性。可靠性是指信息使用者可以對會計信息給予充分信賴。“當信息沒有重要錯誤或偏向,并能夠如實反映其所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情況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據時,信息就具備了可靠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3)。真實反映是可靠性的核心標志。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計量結果,可從一定程度上真實反映林業經營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森林生物資產和森林生態資產的實物量與價值量,足以使決策者信賴。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分類 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分類標準有多種,其中最基本的是按存在形態分。按存在形態可將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分為有形的森林生物資產和無形的森林生態資產。森林生物資產是指森林中活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及棲息于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個體基因,包括林木資產、林副產品及以森林為依托生存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因此森林生物資產是一種有形資產。森林生物資產在價值層次上主要表現為物種多樣性價值和基因多樣性價值,在價值總額中主要表現的是直接使用價值。森林生態資產是指森林生態效益所形成的資產,包括有機物質的生產、的固定、的釋放、營養物質循環與貯存、水土保持、凈化污染物等。森林生態資產在價值層次上表現的是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價值,在價值總額中表現的主要是間接使用價值和和部分直接使用價值(如觀賞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等),此外森林生物多樣性所表現出來的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也歸屬于森林生態資產。
(三)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核算在實踐中的 從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會計核算的可操作性角度考慮,目前主要可側重于森林物種多樣性價值方面的核算,特別是其中植物和動物多樣性價值的核算。雖然森林生物多樣性包括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但目前人們對每個層次的認識是非常有限的。相對而言,物種多樣性最明顯也最容易測定。而森林遺傳基因多樣性多發生在分子水平上,它主要包括染色體的多態性、蛋白質的多態性和核酸的多態性三個方面。就目前人們的手段和認識水平看,要做到完全掌握森林中有機體,即動植物和微生物的DNA中的氨基酸的排列次序及其結構還是比較困難的。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測定比遺傳多樣性的測定更困難,因為系統的邊界都是模糊的。同時,對于物種多樣性,也部分受到研究手段和認識水平的限制,對于其中的微生物多樣性測定與確定比較困難,所以物種多樣性目前主要著重于植物與動物多樣性的測定,特別是其中的裸子植物、被子植物和脊椎動物。因此,一般來講,目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核算主要是以物種多樣性中的植物與動物價值的核算為代表,暫不考慮基因及生態系統多樣性價值的核算。
三、森林生態效益的會計確認
(一)森林生態效益的概念及特征 森林生態效益作為一種間接效益,就是指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內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出來的效用。其具有幾個重要特征:(1)外在經濟性。外在經濟性在林業中是最普遍的現象。當森林生物多樣性發揮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和保護物種及基因多樣性等多種生態效益的時候,這種生態效益卻被非林業經營部門乃至全社會無償地享用,而不必為此付出相應的費用。(2)非減性。森林生物多樣性直接效益的發揮,意味著森林生物資產的減少。而森林生態效益的實現,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減少森林生態資產。(3)模糊性。森林生物多樣性的直接效益隨著木材、蘑菇、動物毛皮等的出售而實現,并可用貨幣直接計量。但森林生態效益沒有物質載體,無法對其效益進行準確的計量,只能通過估計來反映。因此,森林生態效益的確定具有模糊性。
(二)森林生態效益的確認 長期以來我國傳統林業會計中核算的收益部分只是對市場上可以進行交換的貨幣收益進行確認,對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生態效益外在性不予確認,使得大量的森林生態效益價值游離于會計循環之外,嚴重阻礙了森林生物多樣性資源可持續效益的發揮,危及了林業自身的生存和。因此,作為林業經營組織必須考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對外部產生的,會計上應反映這一巨大的森林生態效益,將森林生態效益外在經濟性作為收入要素納入核算體系(溫作民,2003),從而進一步轉化為林業經營組織的環境效益,真實地評價其業績。根據財務會計的收入定義,收入是一種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顯然,森林生態效益外在性部分并沒有形成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傳統財務會計確認收入的流入和流出概念不能滿足將森林生態效益完整地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要求。要將森林生態效益作為收入要素納入會計系統,其確認可以根據其標準進行:(1)符合定義。符合森林生態效益定義,森林生態效益作為一種間接效益,是指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內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出來的效用。(2)可計量性。據有關部門測算,森林生態效益是其經濟效益的13倍。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對森林生態效益每年都要進行準確的核算。(3)相關性。森林生態效益會計核算提供了關于森林生物多樣性非木材價值的更多的信息,這些信息將有助于投資者和決策者對森林生態功能重要性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別是可以為林業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進行相關決策或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與準則提供依據,適應新時期我國林業跨越式發展的需要。(4)可靠性。模糊性雖然增加了森林生態效益計量的難度,但是只要是估計的合理,仍然具有可靠性。因此,凡是符合森林生態效益的定義,能夠用貨幣計量,并且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的森林生態資產所釋放的效用,都可確認為森林生態效益。
四、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計量
(一)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尺度 計量包括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就貨幣計量而言,其計量單位籠統地講就是貨幣,由于貨幣能把經濟業務全面、綜合地反映出來,所以貨幣成為會計統一的計量尺度。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應同時采用貨幣計量和非貨幣計量兩種形式。這主要是由森林生物多樣資產的特點和森林生態效益的特點決定的。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兩重性、價值的多無性、產品的公共性和市場的無形性以及森林生態效益的外在經濟性、模糊性等特征,一方面反映了對其價值計量過程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另一方面,即使它們的價值通過一定的得以計量,但在其計量結果的公眾認可度上仍存有爭議。因此,對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完全以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目前仍存在著較大的困難。為了滿足提供森林生物多樣性方面的會計信息,使其具有較強的可理解性,應當盡可能多地考慮運用非貨幣計量尺度。在非貨幣計量形式中,可同時使用包括實物計量、勞動計量、混合計量等多種形式。運用貨幣計量形成一些財務指標,運用非貨幣計量則會形成實物指標、勞動指標、技術指標、技術經濟指標和文字說明等,從而提供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
(二)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屬性 以成本為基礎計量是一項廣為流行的會計慣例。對于一般實體資產來講,在沒有通貨膨脹或通貨膨脹較小的情況下,其歷史成本與其價值的差異是較小的。然而,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是一項特殊資產,以歷史成本計價卻是森林生物多樣性一個致命弱點,這主要是由于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大部分是由力作用形成的。少部分是由自然力和人力作用形成的。因此,它們往往沒有或只有較低的歷史成本。另外,它們又是有生命力或活動力的,其價值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不斷在變化,只有在交易的那一刻才能暫時相對固定其價值。因此,如果僅按目前的歷史成本會計模式來計量,它們的價值計量會偏低,違背了會計信息相關性的原則,不能達到為決策者提供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計量屬性,不應局限于傳統的單一歷史成本計量,而應包括面向市場、未來、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公允價值在內的多種計量模式。公允價值是一種復合的會計計量屬性,從狹義上看,其表現形式有:現行市價、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和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的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歷史成本固然可以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但有時為了管理或決策上的需要,要求會計可以提供以公允價值反映的更為相關的會計信息。另外,象森林生態資產一類的歷史成本原本就沒有,用公允價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它們的真實價值。在這些情況下,用公允價值代替歷史成本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進行計量也是可行的。當然,用公允價值計量所帶來的一個負面影響是公允價值的確定避免不了主觀因素的影響,這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的影響不容忽視,因此怎樣提高和增強公允價值的可靠性是一項需要進一步的課題。從目前我國會計現實來看,公允價值的運用條件尚不具備(張心靈等,2004),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會計計量屬性可以選擇以歷史成本計量為主,輔之以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具體計量時,應分別不同資產及不同階段加以考慮。森林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應按歷史成本進行計量;森林生態資產的初始確認應按公允價值計量;森林生物資產及森林生態資產報表日計量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可以通過如實際市場價法、費用支出法、旅行費用法、替代花費法、機會成本法或條件價值法等,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進行評估取得。從發展的角度看,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極有可能成為21世紀的主流(黃世忠,1997),那么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將來應主要選擇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即采用“公允價值+歷史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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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環保局:《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中國環境出版社1998年版。
[2]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
[3] 黃世忠:《公允價值會計:面向21世紀的計量模式》,《會計研究》1997年第12期。
[4] 溫作民:《環境外在性的會計核算》,《財務與會計》2003年第11期。
[5] 于富生、黎來芳:《論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上海會計》2000年第8期。
[6] 岳上植:《森林資產的特殊性及其確認與計量研究》,《會計研究》2002年第11期。
篇8
眾所周知,森林具有諸多價值。森林最傳統的價值,也就是為人類的生產、生活提供木材、薪材。森林內在的價值,我們應該承認自然環境(當然包括森林)是擁有一定權利的,它自身也具有其自身獨立于人的存在的價值。作為在理論上探討和思想進步上的一種指引,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和獨立價值對于我們崇尚自然、保護自然、尊重自然是有很重要的意義。環境倫理學、生態哲學等學科,都在解釋和證明這樣的一個結論。在美國,這類代表非人類自然事物的公益訴訟已經形成了一種判例。比如其中比較有名的:格蘭德河鰷魚訴美國墾務局局長約翰·W·基斯案(美國上訴法院第十巡回法院,2003年)。森林社會價值,所謂森林的社會價值,是指森林對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意義。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包含著人類社會的自然生存、自然發展與社會生存、社會發展兩層含義。生態價值,森林被人們譽為“地球之肺”,緣由基本上是因為森林能夠吸附有害氣體和二氧化碳,并釋放出氧氣的功能。森林對于我們而言價值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護好森林,養護好森林就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針對當下我國森林補償方面法律問題的凸顯,筆者以此為角度闡釋一些看法。
在定義“森林生態補償”之前,先要解釋什么是“森林”。《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沒有對“森林”的含義作出解釋,而只是根據人們對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將森林分為了: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個類別。究其原因,依然是沒有跳出在人與自然關系上的“人類中心主義”。古希臘哲學家說過:“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但是,當今的環境倫理學的發展早已漸漸拋棄了這種純粹以人的視角去審視和衡量自然價值的理念。另一方面,對于森林的理解也不應該僅僅只是將其看作是一棵課樹木的簡單集合,而是應該整體的思考。首先承認森林具有獨立的內在的價值,并且將森林其本身也當做是一個較為完整的生態循環系統,這個自然系統的功能不僅僅是對人類社會具有價值,同樣也是對于別的生態系統有直接或者間接的維持它們之間穩定與平衡的價值。有的學者對于森林所下的定義是:“由樹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與其所生長的灌木地、湖泊及沼澤地組成的協調共生的生物社會。”筆者對這個定義比較贊同,但是這個定義還是比較狹窄。因為在森林中生活的動物、昆蟲等都是森林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并且它們的存在對于森林的穩定和能量的平衡都具有深遠的意義。基于這個理解,筆者認為,應該堅持以聯系和整體的觀念去理解森林作為一個整體的生態系統的含義。所以,在生態補償意義上的“森林”的含義應該是:森林是林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及各種伴生植物、動物、昆蟲等生物及其與自身所處的自然環境的綜合體。
另一方面的問題是如何理解“生態補償”,有自然科學領域和法學領域兩個方面不同角度對“生態補償”的理解。其中,生態學方面,主要是把生態系統看作是一個整體,生態補償是在生態系統自身受到損害之后,通過自我的修復和恢復,使之回復到原來的平衡狀態,也可以叫作是“自然生態補償”。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主要強調的是社會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和收益與支出的總量平衡。經濟學方面對于“生態補償”也主要是持干預主義(外部性理論)和市場主義(科斯定理)來下定義。如有學者認為:“生態補償是指通過對損害(或保護)資源環境的行為進行收費(或補償),提高該行為的成本(或收益),從而激勵損害(或保護)行為的主體減少(或增加)因其行為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或外部經濟性),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以上對“生態補償”的理解來自生態學領域和經濟學領域。雖然這些定義不能成為法學意義上的生態補償的定義,但是也是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的。
從法律領域來看,法律調整的是社會關系,其內容也是以為權利和義務為主體的。那么,從法律領域對“生態補償”下定義的話,也應該從這個角度來出發。筆者認為,生態補償應該包含至少兩種“補償”,一是,對于為了維護生態效益而放棄發展機會和為生態效益的維持和增加而不行為或行為的人的補償;二是,對于從森林生態效益所帶來的正外部性中獲得利益的人對森林本身的補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森林生態補償”的定義是:補償主體(包括國家、企業、自然人及其他組織,后文詳述)對于為了維護森林生態效益而放棄發展機會、為森林生態效益的維持或增加而不行為或行為的人的補償和對于從森林所帶來的正外部性中獲得利益的主體對森林本身的補償。
二、森林生態補償的理論依據
(一)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可見,“協調原則”已經成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和有關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脫離了該原則就很可能背離了環保的目的。另一方面,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應聯合國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長達20萬字的長篇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其中為世界各國的環境政策和發展戰略提出了一個基本的指導原則即“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這和我國提出的“協調發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其實質含義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國在經濟發展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森林生態方面的投入還是明顯不足。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和協調發展的原則要求環保要同經濟發展協調,那么從另一個方面看,環保的發展也是不能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中,我國并沒有形成成體系的,統一的,完整的補償模式。在森林生態補償的方法和主體方面都比較窄,不利于環保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所以,在當下人民對生存環境的要求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應該在森林生態的補償方面下足工夫,力爭與經濟發展相平衡。
(二)環境正義的指引
“環境正義”是環境哲學研究中的前沿課題,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國際環境正義是其中的主要問題。環境正義是指在環境政策和規約的發展、制定和實施方面,對每個行為主體(國家、組織或個人)來說,都能得到平等地對待和富有意義地參與。在發展中國家,對于“環境正義”的側重是人類生活、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和對環境資源及其所帶來的正外部性的永續利用。
環境正義中的三個基本原則:生態可持續性原則、社會及經濟平等原則、對后代負責原則。其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是統領后兩個原則的。對于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自然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題中之意。建立健全森林生態補償制度,才可能使森林資源良性增加,克服現存弊端。
(三)“等價有償”的要求
“等價有償”原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是公平原則在財產性質的民事活動中的體現,是指民事主體在實施轉移財產等的民事活動中要實行等價交換,取得一項權利應當向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不得無償占有、剝奪他方的財產,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損害的時候,應當等價有償。
森林作為一個較為完整的生態循環系統,它有其自身才在的獨立的、內在的價值。對于森林的正外部性在當下的時代已不應再是免費的午餐。享受了這些“生態服務”的受益人就應該承擔這些所產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就可以直接的收歸森林生態補償基金,作為育林、護林、栽種新林的資金來源。這樣,也能提高國民的生態意識,使每個人都感受到森林的生態保護都是每個人的責任,每個人都在負擔著森林補償的費用。
三、我國森林生態補償制度現存問題及改革對策
(一)補償資金來源單一,應擴大補償主體、拓寬融資渠道
根據我國《森林法》和《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所實行的生態補償,資金大多數來自國家財政,再由地方財政配套負擔一部分。通過財政撥款來扶持生態林的建設與維護,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但是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財政狀況不好,承諾的資金就得不到保障,林業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擱淺。同時,補償需要的資金數額大,單單依靠政府則會因政府投入資金數額有限而導致補償標準偏低或補償不能及時兌現,達不到補償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態效益應有的價值,損害了經營者的利益。此外,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森林生態補償金基本上演變成了林業部門、林場、保護站等林業職工人員工資和日常運行開支的主要資金渠道,林農最后得到的補償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這也極大地挫傷了當地群眾保護森林生態環境的積極性,直接影響到森林資源保護的效果。
因此,我們認為應該采取靈活多樣的補償措施,除了加大財政支付力度,還應通過其它方式擴大補償主體,拓寬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加大財政支付力度。森林生態效益是一種公益效益,屬于公共產品。長遠來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問題必須通過政府行為來實現基礎保障和宏觀調控。然而僅僅依靠當前從財政中劃撥出部分資金作為林業基金不能滿足補償的需要,應該設立“森林生態補償稅”,向受益人和產生負外部性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征收,用以補償生產森林生態效益所耗費的成本,維持生態產品的再生產,以實現效益最大化。
2.發行“綠色森林彩票”。需要資金資助的公益事業,特別是需要長期大量資金支持的關系全社會生產、生活環境的綠色森林,運用發行彩票籌集資金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可行的。同時,發行彩票也是一種有效的宣傳手段,擴大森林保護的影響力。
3.設立受益部門補償基金。可以由環保部門牽頭建立“森林建設補償基金”,從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費等收費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補償基金。也可考慮從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態補償基金。目前我國己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嘗試,讓受益個體不再免費享受森林生態效益,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4.應用BOT融資模式籌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BOT的實質是政府將本該由財政投資、公營機構承擔建設和經營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授權方式特許給外商或私營機構來投資建設和經營。這樣可以在減輕政府負擔和擴大外資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及投資建設規模基礎上充分利用公司的資金、技術支持和積極性,降低建設成本,提高項目建設效率。而且利用BOT模式進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項目建設,不同于完全的商業化或私有化,政府對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項目建設仍掌握戰略控制權,待特許期滿后,整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項目將移交政府所有。
5.接受捐助。社會捐助可以為環保人士提供表達心愿的途徑,也開辟了環保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基金的來源主要是接受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單位、個人的捐助或援助。環保NGO組織的發展也為社會捐助環保資金提供了保障。
(二)補償標準過低并且單一,應當建立科學的核算體系,引入市場機制
根據《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重要來源,用于重點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不難發現,資金補償的客體僅僅是管護費用和基本防護費用的一些剛性開支。且根據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即75/h㎡,這些費用只能是一種補助,很難基本達到營造和防護森林真實的成本水平,更不用說對森林的生態效益和林農的發展機會損失進行補償。“據調查,生態林的營造需要2100元/h㎡,而管護的費用至少需要150元/(h㎡·a)。而利用生物量法計算全國平均森林碳匯的價值為320元/h㎡,是補助當前補助標準的4倍左右。”
我國現行的森林生態補償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沒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體系和價值核算體系。例如:南方地區,其經濟發展程度比北方發達,劃為生態公益林后,其喪失的機會成本比北方地區要大得多,難以調動人們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此外,不同的樹種,不同的林區所耗費的撫育成本也不同,不同地區的群眾的發展機會損失也不同。這些都應當納入補償標準的考慮范圍。
因此,我們認為確定森林生態補償標準應該核算好森林的生態價值,將其生態效益合理量化,而不應單純地考慮政府財政的承受能力。成本核算包括公共建設資金、勞務投入、風險投入以及為保證生態體系穩定失去商品經營機會的損失。這應當是補償標準的底線,也是對林農利益的最低保障,若補償低于這個標準,則是對林農利益的剝奪。對森林生態效益成本和價值的量化只能構成補償的最低標準,補償標準的確定還應當在此基礎上由交易雙方進行博弈與協商。“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市場的參與來彌補政府補償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場法則來規范市場行為,將生態服務功能或森林生態效益打包推入市場。因為市場補償機制具有補償方式靈活、管理和運行成本較低、適用范圍廣泛等特點,可以通過其實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這樣,在保證最低補償標準基礎上,實現生林生態效益的自主經營,從而更有效的落實補償政策,促進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三)補償手段單一,應當實現多元化補償,建立“造血型”補償機制
當前主要是資金補償,應該補償方式多樣化,拓展到技術,發展機會補償等。森林作為林區農戶的生活空間和場所,是林農家庭經濟的主要收入來源,他們對森林具有高度的依賴性。同時,林業也是當地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進行森林保護后,不但直接減少了林農的收入,而且會影響當地林業相關產業的發展,減少了林農的間接收入。所以實施森林生態補償應該充分考慮當地群眾的需求,通過優惠政策幫助其改變經濟結構、經濟增長方式,并積極尋求森林多效綜合利用途徑,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最佳結合。
建立造血型補償機制是對現有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和補充。造血型補償是指政府或補償者運用項目支持的形式,將補償資金轉化為技術項目安排到被補償方(地區),幫助生態保護區群眾建立替代產業,或者對無污染產業的上馬給以補助以發展生態經濟產業。建立造血型生態補償機制的關鍵是為提供生態屏障的欠發達地區構筑一個發展平臺和空間,為其提供發展機會,激活其發展潛力,從而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建設的積極性,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們認為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探索“造血型”補償機制:
1.可以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和保障措施,允許源頭保護區和生態脆弱區招商引資和異地發展,調整經濟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并以發展所取得的利稅返回,支持這些地區的生態保護和建設工作。
2.通過技術援助,雖然不直接投入資金,通過技術的提高,從而提高當地居民的謀生手段達到改善生活的目的。技術援助可以包括技術支持和農經教育,增強林農致富的本領。
3.基礎設施援助,為這些地區填補基礎設施,豐富其業余生活,提高偶啊生活質量,激勵其保護森林生太效益。
這將有利于調動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增加財政收入,形成生態保護和建設投入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造血”機制;通過發展促進保護,依賴保護促進發展,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雙贏”。
(四)法規制度相對滯后,應加快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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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現代林業分類經營改革的要求相一致
現階段,隨著林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不僅使得林業會計面臨著一定的挑戰,同時,也為其帶來了良好的機遇。按照林業分類經營的具體要求,可將森林劃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生態公益林,一種是商品林。前者主要指的是將發揮生態效益作為核心的森林,后者指的是將追求經濟效益作為核心的森林。所以,實際中林業會計怎樣科學的運用綠色會計的理論及方法對公益林的生態效益和商品林經濟效益加以詳細的核算,進一步降低環境成本,實現環境效益的最大化,這不僅與商品林和公益林兩種類型森林資源的科學經營及有效管護息息相關。
(二)將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進行全面改革
實際中,由于傳統林業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運行機制帶來的影響,使得我國林業經濟發展過程中承擔著一個資本原始積累的角色,不惜將森林資源破壞,以確保經濟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如果依舊遵循著傳統的以木材利用為中心的原則開展林業經營活動,那么,就會將森林的經濟效益作為前提,對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完全的忽視,從而使得森林資源不斷減少,生態環境日漸惡化,自然災害發生率不斷提高。如果林業會計核算過程中也將木材利用作為核心,那么,就很難將生態環境與森林資源歸列到會計核算體系范疇中。所以,從可持續發展角度上看,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呈現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具體體現在:對生態效益完全的忽視和一味的追求經濟效益,嚴重制約了生態質量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得環境成本與收益的確認以及計量進一步弱化,無法及時有效的披露環境信息。
二、綠色會計在林業會計中的應用
(一)制定詳細的林業會計目標
會計目標的主要作用是確保會計工作能夠實現預期的目的以及獲取較好的效果,在會計理論結構中屬于最高層次。實際研究林業會計目標時,應以會計環境為著手點的會計理論為研究林業會計目標的基礎理論。同時,在該理論基礎上,通過會計外部環境決定會計目標。所以,我們應在該理論的指導下,把綠色會計目標貫徹落實到林業會計全程中,詳細劃分林業會計目標,主要是基本目標與具體目標。前者指的是以增強經濟效益為核心,確保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的不斷提升,保證這三方面的效益達到協調統一的目標。后者應涵蓋以下幾方面:第一,對林業企業資源加以全面計量,為科學合理運營有限資源的決策提供實用的信息。第二,將林業企業的義務與權益如實的反映,為維護資源托管者的權益提供所需的信息。第三,將林業企業資源、義務、權益實際變動情況加以計量,為資源管理者提供高效有用的信息。第四,為全面執行會計職能提供價值高的信息。
(二)進一步擴展和豐富林業會計核算內容
現階段,林業會計應將以下幾項內容進一步豐富和擴展,一是森林資源資產核算,具體核算內容有林地資產、森林景觀資產、林木資產、森林生態資產以及林區野生動植物資產。二是環境成本,涵蓋了環境支出成本、環境破壞成本、自然資源消耗成本。三是環境收益,主要將林業企業對環境資源保護時所取得的收益全面反映,涵蓋了育林收入、環境損害補償收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收入、環保獎勵等各環節的收益。四是,環境利潤,也就是將環境收益中的環境成本與環境稅金扣除后而得出的凈額,主要將會計主體的環境績效全面的反映。
(三)設立相匹配的報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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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持續林業 分類經營 生態效益補償
林業分類經營是根據生態效應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把森林中一部分生態區位重要的林區劃分為公益林以生態效益為主,再把一部分立地條件好的林區劃分為商品林以經濟效益為主,然后對兩種類型的林區分別采用不同的經營管理方式進行管理。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就是為了適應林業分類經營改革的需要、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按照國家和政府規定對生態公益林的經營主體按價值規律進行等價補償,以保證森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常發揮其生態效益的一系列法規和制度。
一、為什么要實行林業分類經營
(一)實行分類經營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場
長期以來,林業受產出投入比低、生產周期長、見效慢、正常投資回報得不到保障等因素的制約,難以吸引足夠的資金使其發展成為新型的集約化產業。實施分類經營,商品林的經營可以依據市場經濟規律,使得林業部門能夠選擇經濟效益好的經營對象來經營,從而使得商品林的投資者得到可觀的利益回報,同時在投資回報得到保證后,社會生產資金也會不斷地流向林業部門,這也有助于解決林業生產投入不足的問題。
(二)可使生態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經營和保護
森林的生態防護效益是生態公益林的主體功能,但由于此效益的實際受益者并不是經營者,所以導致受益者不投入、經營者沒收益的矛盾。在分類經營不能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國有林業的生態林由于沒有足夠的經濟效益,林場不愿投入過多的人力物力來經營,從而導致公益林防護效益下降。實施分類經營后,通過明確權責關系以及投入產出關系,利用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有效地解決生態公益林的資金投入,更有利于生態公益林的維護和生態效益的發揮。
(三)森林分類經營是林場林地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的保障
林場最稀缺的資源就是林地,但是苦于林場經營者的經營管理水平有限,從而導致了林地資源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通過對林場實施有效的分類經營后,依據森林自身具有的主體功能來劃分林場的經營類型,同時對林地進行科學的規劃,從而能夠有效地解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的問題。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質以及對于林業分類經營的意義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實質上是通過制度創新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的一種有效的約束制度,這一機制的建立可以讓生態環境保護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通過制度的合理設計可以激勵公共產品的足額提供以及解決好生態產品這一特殊公共產品的無償消費問題;通過制度變遷不僅使生態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得到保障,同時還能激勵人們從事生態保護投資。
林業分類經營是保護森林環境、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而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是實行林業分類經營的基礎和保障。在分類經營條件下,商品林以木材為主要產品,以經濟利益為導向,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其價值,并補償成本和經營利潤,S持或擴大其生產規模;公益林以生態服務為主要功能,限制生產性砍伐,其價值無法在市場機制中實現,協調和解決環境權與生存權、發展權之間的沖突乃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產生與發展的價值動因與法理所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有助于理順和協調商品林和公益林所有者、經營者與受益者的利益關系,有利于推動林業分類經營的有效實施與持續性發展。
三、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現狀及不足
(一)公益林補償標準較低,且來源渠道單一
分類經營后,公益林目前執行的標準是國有5元/畝、集體15元/畝,但這與森林的成本價值和發揮的生態效益、實際造林管護費用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導致國家生態保護與森林經營者利益之間的不協調,且補償基金的來源基本是國家這一個主體,個人和社會的投入很少,基本沒有發揮市場補償的作用。這不僅導致補償范圍過窄、補償標準偏低,同時也難以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保護生態的積極性。
(二)商品林集約經營能力差,額外的生態效益未補償
分類經營條件下,商品林的任務是通過集約經營,建設工業人工林,以滿足社會需材及各種林產品的需要。一方面,林業生產周期性長,風險大,資金和科技嚴重不足,導致集約經營能力弱,商品林生產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商品林的經營者受到采伐限額的制約,無法根據市場自主調節其經濟行為,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影響了商品林經營的利潤空間,抑制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可以說,實行分類經營并沒有從實質上增加商品林經營的收益,也未分散其風險。此外,商品林也有生態效益,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額外生態服務,但這部分額外支付的成本在現實中并未得到有效補償。
(三)忽視不同林分質量、區域之間的差異
我國地域遼闊,由于地區區域、區位、地類和質量等因素不同,其管護成本和生態價值也不盡相同,應根據各地的社會、經濟、環境條件確定補償標準,使補償標準盡可能接近于進行生態保護所支付的機會成本,這樣才能體現公平性和靈活性。因此,對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應有所差異。但是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基本使用相同的補償標準,對各類型國家級公益林實行同一補償標準,既沒有體現區域類別、林分質量和經營管理難度等方面的差異性,也沒有體現一定的經濟適應性和社會公平性,勢必會降低補償政策的實施效果。
四、進一步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建議
(一)政府補償與市場補償緊密結合,探索多元化的籌資渠道
由于生態效益的社會性決定了政府依然是生態效益的主要購買者,應該逐步提高生態補償在財政轉移支付中的比例,尤其要加大對生態脆弱地區的財政投入力度,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提供最基礎的資金來源。其次,促使資金來源多元化、補償方式多樣化,最終實現政府補償為主、社會各種有效補償兼容并蓄的互動機制。
(二)采取多種措施促進商品林集約經營,并適當補償其生態效益
要真正保護生態公益林資源,就必須促進商品林尤其是人工林的集約經營,把木材生產的重負逐步轉移到人工林,為森林資源的永續有效利用奠定基礎。
(三)形成差異性的動態補償機制,有差異、有重點地逐步推進
首先,應以森林的生態區位、生態部分額外狀況和質量,并結合機會成本損失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其次,關注地區之間的差異,對森林生態區位重要、生態脆弱的區域要優先保護,重點補償。而對于森林資源豐富、資源更新恢復能力強、資源保護政策法律秩序穩定的濕潤地區的森林,則進行一般補償。
(作者單位為長沙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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