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個人工作計劃范文
時間:2023-03-27 17:14: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民警個人工作計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2005年xx會議精神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一個中心,搞好兩個服務,抓好四項學習,全面開展“五講”。“圍繞一個中心”,即后勤工作要始終圍繞執勤這個中心。“搞好兩個服務”,一是搞好為邊檢執勤的服務,為執勤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二是搞好為民警職工生活的服務,解決民警職工的后顧之憂,讓民警職工以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體力投入到邊檢執勤中去,為全面提高我站的工作效率而努力奮斗。抓好“四項學習”即政治理論學習、法律法規學習、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和業務學習。全面開展“五講”,即講大局,講團結,講奉獻,講能力,講實干。
二、工作目標
本年后勤處的總體工作目標是:做到三個確保、四個力爭。
三個確保是:確保我站營區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及辦公、執勤、生活用品的維護、維修、采購、保管、供應及時到位;確保財務管理規范、精細、帳物相符;確保水電、飲食衛生、交通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四個力爭是:力爭進一步完善執勤、生活設施;力爭進一步完備工程項目;力爭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力爭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
三、主要舉措
(一)加強后勤民警職工的思想建設,樹立“服務基層,保障有力”的思想。
2006年,我們要進一步強化服務保障意識,全面優化后勤管理。要讓后勤工作人員樹立“服務“的觀點和“保障”的觀點,并將其納入年終立功受獎的評定內容。為了提高“服務”“保障”的質量,今年在后勤民警職工思想建設方面的主要舉措是: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后勤民警職工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思想作風素質。
2、認真學習邊檢值勤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自身修養,愛崗敬業,版權所有吃苦耐勞,樹立為民警職工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職業道德水準。
3、認真落實后勤管理的各項要求,為邊檢值勤創設優良條件,在搞好服務保障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價值,貢獻自己的力量。
(二)落實后勤管理的崗位責任制
按照上級的要求,后勤處準備大力做好以崗定人、以職定責,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按照上級和我站的有關政策,從實際出發,對后勤人員,按照“德、能、勤、績、責”綜合考評的辦法,實行科學定額、量化管理,改變“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狀況,同時重點解決部分人員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的現象。同時還將加大對臨時工的管理力度,實行定崗定責,對出工不出力的要堅決予以辭退。
(三)提高后勤人員的法律意識,不斷完善后勤的各項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法律觀念逐漸加強,如果我們不強化法律意識,不嚴格依法辦事,就會使工作處于被動地位。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要求后勤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法律意識,對自己的管理部門、設備、設施,要經常檢查,保障辦公、生活設施等無任何隱患,防止出項因設施不全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站里簽定的所有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要由法律顧問把關,防止由于條款不合理或失誤給我站經濟造成重大損失。后勤工作的各種管理制度要逐步完善和健全,是后勤人員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工作中要拋棄過去松散的管理方式,以制度管理人,真正體現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原則。
(四)加強財務管理,開源節流,嚴格經費使用,創建節約型機關。
財務管理要本著“票款分離,節約開支,精打細算,嚴格掌握,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1、堅持各種用品的購買和其他支出的審批及監察制度,做到合理開支,杜絕浪費。財會人員對每一筆收支都要認真審核,做好帳目清楚,手續齊全。
2、堅持財務購置的請示及核銷手續,站屬各部門需要購置物資,必須由各部門提出購物申請,經站領導批準后,由采購小組或后勤保障隊統一購買,入庫登記后,有申請人到保障隊領取,要嚴格核銷手續,票據經采買、審核人,財務負責人,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3、繼續加強我站出租物業的管理,增加計劃外收入。
4、為節約資源,2006年將加強對用水、用電、辦公用品、打印耗材的管理。定期清查、審核辦公用紙情況,加強領用紙張記帳制度,減少不必要的紙張浪費。水電的使用要制定目標,嚴防跑、冒、滴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水電費降低到歷史最低水平。
5、加大對固定資產的檢查力度,嚴格執行保管獎罰和損壞賠償制度。今年,我站固定資產管理員對全站的物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記在冊,防止固定資產流失,保證固定資產有效使用。
(五)加強基建工作的規范管理,控制工程造價,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版權所有
2006年,要堅持不懈地強化項目建設,要突出抓好項目建設工作,搶時間、爭進度,千方百計克服建設中的各種困難。對計劃實施的工業項目要抓緊抓實抓好。
1、確保在2006年我站xx宿舍樓土建項目竣工,并爭取總站投入經費完成內部裝修,以便投入使用,發揮效益。
2、為配合今年我站正規化達標工作,爭取xx辦公用房。
3、向xx爭取資金將我站市區25套房屋進行裝修,爭取更大收入。
(六)爭創從優待警各項措施,營造栓心留人的環境。
我們既將繼續大力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想大家之想,解大家之憂,不斷改善民警、工人的辦公、學習和居住環境,為基層辦實事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措施。
篇2
一、“電子警察”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一)建設剛剛起步,應用水平差距懸殊。總體說來,我省高速公路的的“電子警察”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以移動電子警察為主,同時配有少量固定電子警察。而從應用上來說,各大隊差距明顯,非現場執法開展較好,而現場執法效果相對較差。
(二)本身技術仍有待發展完善。目前,針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電子警察”沒有國家技術標準,各地使用的監控設備技術狀況各異,甚至完全沒有標準可言。也沒有權威認證、檢測機構,產品質量參[文秘站:]差不齊。筆者認為,不管對固定于各路段的監控設備,還對由車載移動或者由民警手持的監控設備,都應制定國家技術標準。固定的監控設備詳細規定包括記錄闖紅燈車輛的感應設備的感應時間應為幾秒、監控設備像素為多大、監控設備多長時間進行檢修、準確顯示時間等等,民警手持的監控設備除規定監控設備像素為多大、準確顯示時間等外,還應對民警拍攝的具體情況做出規定,如拍攝違法停放的車輛需具備哪些要素,包括路段上的禁停標志標線、車牌和車型的清晰程度、車輛位于何路段等等。
從使用中的技術情況來看,主要的問題表現為六點:
一是采集圖像質量高低參差不起。良好光照條件下,圖像還比較清晰,但是夜間、逆光情況下,車輛顏色和牌照號碼模糊。
二是達不到標稱的號牌識別率。表現為(1)漢字難于識別;(2)低對比度條件下拍攝的車牌難于識別;(3)高速運動條件下,車牌難于識別;(4)在燈光直射下或閃爍燈光下拍攝的車牌難于識別。
三是漏拍車輛。“電子警察”本身處理能力不足、檢測方式存在的缺陷、攝像機的設備存在死角等,都易造成車流量大時或車輛不規范行駛(跨、壓線行駛)時漏拍或拍攝不全;照相機的設備存在著場面過大,圖片過大問題。
四是抓拍圖片指認性差。“電子警察”應達到這樣的要求:抓拍圖像中的被檢測車道有一臺機動車輛時,應能通過圖像直接反映該車違法。抓拍圖像中的被檢測車道有多臺機動車輛時,應能直觀地反映某一輛機動車違法。有的產品在遇到多車道、大流量時,一張圖像里幾輛車,根本無法反映是哪輛車在超速。
五是集成度不高,穩定性與可靠性不強。早期投入使用的公路交通治安卡口設備需要在路邊有監控室來安裝工控機,給建設使用帶來很大限制。現用的移動“電子警察”的攝像機系統的部件過多,一來安裝、調校麻煩,二來也容易出故障。穩定性與可靠性不高還表現在防雷、防塵、防濕、抗高、低溫等措施不夠,所采用軟件、操作系統經常出錯、死機,自診斷與自動恢復措施表現不佳等,平均無故障連續運行時間過低;照相機系統的還算好一點,但是相機的壽命有限,需經常更換。
六是廠商自身實力不足,維修服務沒有保障。有的廠商產品投建后達不到原定的運行標準,維修服務沒有及時跟上,這都會給“電子警察”的建設、應用帶來很大影響。
(三)與現有信息管理系統銜接不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車輛信息查詢。現在用的“電子警察”普遍沒有與我們的交警業務系統連接起來。抓拍的違法車輛信息,只能靠最原始的手工查詢一條一條來查,沒有完全與各類查詢綁定在一起效率很低。二是道路交通信息運用方面。“電子警察”實時獲得大量的實時道路交通信息(視頻及交通流量、交通違法率等),但要將這部分信息全部傳送到交通指揮中心,用于實時指揮調度,還存在一個信息傳輸、處理、存儲與系統整合問題。目前,這部分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四)規定“電子警察”告知的方式尚不明確。以何種方式將違法行為及處理程序告知違法當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對公安機關送達法律文書有這樣的規定:“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首先采取直接送達方式,交給受送達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即視為送達。無法直接送達的,委托其他公安機關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經采取上述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的,可以
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于公民知曉,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根據交通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目前主要采取郵寄、登報、手機短信、建立互聯網查詢系統等方式,各有弊端。
一是直接告知不可行。一個基層大隊每天通過“電子警察”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多則上百條,少則數十條,如果直接送達,這些違法記錄的車輛車主的聯系方式記錄不全,無法一一查找,全支隊500多名民警只此一項工作就忙不過來。
二是郵寄告知遭退信。自從“杜寶良事件”后,許多交警部門采取郵寄的方式告知,但是由于駕駛證、行駛證地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相當一部分當事人無法收到郵寄的通知書。
三是登報、廣播電臺、手機短信、建立互聯網查詢系統均不是一對一的告知方式,需要當事人主動查詢才能知曉。
筆者認為應規定“電子警察”告知的確切方式,規定當事人必須自行查詢違法信息,并根據科技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定期對告知方式進行修改,將機動車所有人的信息及時更新。
(五)處罰適當的問題。“電子警察”畢竟是一種機械電子化的東西,而實際中許多情況要靈活處理。比如測超速,限80公里,就是只超過1公里它也照抓。測速本身存在的誤差不算,相信大部分人靠感覺和汽車的儀表是無法判斷出這超出的1公里的。碰到這種情況,完全按“電子警察”記錄來處罰顯然不妥甚至是錯誤的,需要人工干預。但是民警的靈活度過大,又會帶來管理上的漏洞。因此,需要有一個規范來解決處罰適當的問題。另外,群眾反映較多的還有禁令標志、標線設置不清楚、不合理,限速不合理等問題,這些問題也很突出。
(六)證據有效性的問題。“電子警察”獲得的是一種電子證據,對這種證據的提取、保存目前也無統一的規定。如不及早規范,可能會在行政訴訟中引起敗訴。
(七)規避“電子警察”的違法行為有所抬頭。“電子警察”的應用有效提高了車主、駕駛員守法駕駛的自覺性,但是也有一些人仍是我行我素,漠視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和“電子警察”打起了對抗戰。有的車主故意在車牌上粘貼飾物,遮擋號牌;有的則把車牌號碼添筆加劃,或者干脆涂成一團,讓號碼無法識別;有的打起了“高科技戰”,裝上“電子狗”,號牌加貼透明反光膜;有的則玩起“變臉”魔術,使用“自動翻牌器”、“可拆缺號牌架”;還有的使用假號牌,甚至干脆就無牌,種種花樣,不一而足。如果不對這些違法行為開展嚴厲打擊,“電子警察”的有效性就會大打折扣。
(八)“電子警察”執法中的處罰環節存在難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筆者認為處罰存在難度,例如交警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用各種告知方式,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來處理,交警部門又如何對其進行處罰。有觀點認為直接開出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交警部門如直接開出處罰決定書,未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剝奪了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不符合法律程序。目前,部分駕駛證不需年審,六年一換,若不能作出處罰決定,就不能對當事人進行記分或吊銷駕證,也不能阻止當事人六年后正常換證。而“不讓違法車輛年檢”的觀點,我也不能贊成,因為筆者認為因法律沒有規定通過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車輛不能年檢,沒有法律支持。
通過法律規定告知方式,及接受處罰的期限,超過一定期限不接受處罰即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或者通過技術監控記錄的違法車輛不能年檢。二、對上述問題的解決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電子警察”建設投入力度
1、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到“電子警察”對現代交通管理的重要性。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有的交通安全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顯:交通流量巨大,而警力有限,僅靠“路上站、車上巡”己無法達到安全監管和指揮的要求。而“電子警察”做為一種現代交通管理手段,不僅能有效解決警力與管理重任之間的矛盾,實現全天候監控,提高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意識,而且有效地規范了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為打擊規避年檢、肇事逃逸、盜搶車輛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提供了有力的偵察手段。從應用實踐來看,“電子警察”絕不是一種“科技秀”,而是一種確實有效的“科技強警”手段。
2、拓寬思路,保證“電子警察”建設資金。資金投入是“電子警察”建設的一大難題,許多地方不是不想上項目,而是投入資金沒有保障。解決資金問題最主要還是要靠政府投入,要借近年來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倍加重視的東風,多加匯報,算清投入產出兩筆帳,算清安全效益、社會效益帳,爭取政府投入。另外,不少公司對投資“電子警察”建設也很有興趣,一些地方也有實例做法,只要合作形式合理、合法,引入公司投資建設,不失為一個改革新思路。
3、加強移動式“電子警察”配備。移動式“電子警察”具有投資少,使用靈活的優點。移動式與固定式互相配合,才能發揮“電子警察”的最大效能;最后做到使廣大的司機根本就不知道也不清楚那里有,哪里沒有,只要違法了就會被抓到從跟上杜絕僥幸心理。
(二)加強統籌規劃,嚴把建設質量
1、建設“電/:請記住我站域名/子警察”應進行統籌規劃。交警部門應認真做好對“電子警察”建設的調查研究,做好經驗總結,統籌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電子警察”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具體可行的工作計劃、長治久安,從大局著眼,組織制定有關建設及其應用的規范與技術標準,對大隊的“電子警察”建設要進行及時、充分的業務指導。
2、招標要選擇有資質和實力的公司。因為目前“電子警察”還沒有全國統一的規范標準,而東西又都是現成的,檢測器、攝像機、工控機、電源買來,再加上一套不知從何途徑弄來的軟件裝上就行,造成目前市場上比較混亂,三、五個人的公司也做工程,資金少、技術低、信譽差,這種產品很難受到信任,使用中必定
會出現問題。我們在建設“電子警察”中,要注意避免這一點,注意選擇有一定資金規模,有自主研發力量,有穩定工程、售后網絡隊伍,產品經過權威部門認證,己在其他地區穩定使用成功案例的公司,并要進行實地考察、現場測試。
3、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產品選型。如在檢測技術的選型上,目前普遍采用的有兩種技術:視頻檢測技術和地感線圈技術。根據資料統計,目前大部分基于視頻檢測技術的共同缺點是夜晚無法有效防止汽車大燈強光干擾,從而造成部分誤拍和漏拍、及車型識別的錯誤。采用地感線圈技術檢測車輛的特點是準確度高、可靠性高,但需要切割道路施工,場地固定。因此,如果是固定式的“電子警察”,最好的方案還是采用地感線圈技術,而如果是移動式的,則可以考慮視頻檢測技術。
4、根據應用抓住關鍵技術指標。比如卡口系統要求:車輛圖像抓拍率:≥99。能夠清晰地反映車輛相對位置。當照度≥0.3Lux(F1.4)時,能夠人工辨別所拍攝機動車輛的車型清晰可辨,車身顏色,圖像色彩還原逼真;車牌圖像抓拍率:≥95。以能夠人工辨別所拍攝機動車輛牌照號碼的所有字符為準;測速范圍:10~200km/h,測速誤差:<±5,應取得省、部級計量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等等。對這些技術指標,在建設時要堅決把握好,不降低要求。而對車牌號碼識別,雖然也很需要,但因現有技術水平限制,國內現有卡口系統完整車牌的準確識別率往往不足55;車型的準確識別率基本上不超過50,根本達不到產品所標稱的指標(在實驗室條件下取得)。因此,在車牌號碼識別的問題上則不必過于強調高識別率。如某廠商對于車牌號碼識別確有獨到之處,要通過實測來證實。
5、抓好互聯互通。在“電子警察”進行招標建設時,還要注意抓好兩個問題的解決:一是各監控設備與指揮監控中心的互通;二是監控設備獲取的信息與現有交通信息管理系統的銜接、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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