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改革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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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改革論文

篇1

論文關鍵詞:燃油稅改革的分析

 

自1994年起,人們期待已久的燃油稅改革歷經十四年“千呼萬喚始出來”。這是當前我國稅制改革中繼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出臺的又一項重大舉措,對社會許多行業及人們的生活將產生重大影響,但對委屬企業經濟指標的影響不明顯。

一、 燃油稅改革基本內容

2008年1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征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燃油稅改革就是將現有的養路費轉換成燃油稅,實行“捆綁”收費。這種燃油稅制實質上是通過將養路費“捆綁”到油價上,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它利用稅收杠桿引導燃油消費者節能減排,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于國于民是利大于弊的好事情。

二、關于燃油稅的稅負及征收問題

1、燃油稅占汽油零售價34.6%

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實施燃油稅。美國對汽油征收30%的燃油稅,英國稅率是73%項目管理論文,日本稅率是120%,德國稅率是260%,法國稅率是300%。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燃油稅稅負大體為40%左右,韓國、印度、新加坡、俄羅斯、中國香港和澳門的汽油零售價格中燃油稅所占比重分別為31.5%、52.1%、26.1%、44.2%和39.3%。

我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后,稅在汽油和柴油零售價格中所占比重將分別達到34.6%和30.7%,仍低于周邊國家和地區燃油稅稅負的平均水平。

2、燃油稅通過生產環節征收

目前我國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兩大集團生產的,燃油稅通過生產環節征收,納稅人和稅源相對集中,可以降低征納成本。如果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征收,核算比較復雜,同時容易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此外,在生產環節征收成品油消費稅,還可以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理順分配機制。成品油消費稅是從原屬于地方收入的養路費等轉化而來的,改革后先作為中央稅,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將收入分配給地方,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收入行為,加強監管,保證成品油消費稅收入專款專用。

3、燃油稅從量征收多用多繳

從國際來看,燃油稅的征收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從量征收,二是從價征收。從量征收,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來決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繳,如美國、加拿大等國;而從價征收,即以現有成品油價格為基準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據油價變動而浮動,如德國。

這次稅費改革采取從量征收主要是為了形成稅收與油品價格變動沒有直接關系,只與用油量多少直接關聯的機制,而且成品油消費稅從量征收比較簡便站。

三、燃油稅改革對四大行業的影響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將開始實施,對與此相關的汽車運輸、石油化工、汽車、航空航運等四大行業影響各不相同。

1、汽車運輸業:費用明顯降低

燃油稅改革對汽車運輸業而言,將減少公路養路費、公路運

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三項費用支出,大幅度降低運輸成本。以河北省一輛25噸的貨車為例,每月每噸養路費190元,養路費月支出4750元;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每月1500元左右,三項費用合計6千余元,全年可降低費用7-8萬元。

2、石油化工: 煉油毛利由虧轉盈

由于國家和地方都沒有含稅油的總量數據,石油商通常會減少含稅油量而增加非含稅油量。這樣項目管理論文,本來隨著國際油價的下降而相應下調的國內成品油價格,有很大一部分實際上保住了原來高價位,燃油稅改后,兩大石油集團業績會比大家預期的要好。同時,推進成品油價改,有利于長期理順價格機制。2009年國內煉油毛利將從-752元/噸上升至68.7元/噸以上,實現扭虧為盈。銀河證券認為,因為燃油稅改革的推出將上調中國石油2009年業績至1.05元,上調中國石化2009年業績預測至0.65元,。

3、汽車業: 小排量受益大

2008年前5個月,國產越野車銷量同比增長39.72%,進口越野車更是增勢迅猛。缺乏稅收等經濟調控手段正是高油價背景下“耗油大車”仍大行其道的原因。而燃油稅的推出,行業對于中小排量車型、柴油車型以及新能源汽車的研發與生產將有所傾斜,也將給一些具有先進動力技術的生產企業帶來空前的機遇。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擁有家庭轎車的私家車主而言,在考慮稅費支出時可以計算稅費平衡點的行駛里程。改革后按河北省標準,每月可減少養路費支出105元,年節約1260元。由于每升汽油增稅0.8元,按百公里耗油量10升測算,稅費平衡點為每月行駛1312.5公里,即月行駛超過1312.5公里,燃油稅大于養路費;月行駛不超過1312.5公里,燃油稅小于養路費,與改革前相比費用減少。

4、航空航運業:直接影響有限

對航運業而言,船舶使用的成品油主要是船用燃料油和柴油。船用燃料油為動力油,而柴油主要用于船舶發電,兩者的比例約為9:1。根據目前情況,船用燃料油征收燃油稅的可能性不大,而柴油由于占比較低,其價格上漲對上公司業績影響不大。

對航空業而言,由于航油不屬于燃油稅征收范圍,故開征燃油稅對航空業沒有影響。考慮到航油占航空公司總成本的比例已高達40%,隨著國內航油價格的下調,將有利于緩解航空公司經營壓力,對航空公司形成利好。

篇2

關鍵詞:十二五,稅制改革,財政

 

一 “十二五”時期我國財政稅收發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國在“十一五”時期稅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時期結束,我國在稅制方面基本統一,在這一時期的稅制改革不亞于1994年的稅制改革。例如在稅制改革中: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進行了徹底轉型;成品油稅(即燃油稅)納入了消費稅,從實施的效果來看,該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稅中,解決了很多歷史欠賬問題等等,這些都表明我國的稅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間,經濟迅速增長,這同我國的稅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國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經濟迅速恢復,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稅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間,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撐了國家財政收入。

2目前我國稅收體制的一些問題

(1) 稅收收入持續高速增長

稅收收入規模是衡量稅收體制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指標,根據公共財政的原理,稅收收入的合適規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所需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所確定。過低的稅收收入規模必然影響政府職能的實現和經濟社會的運行。過高的稅收收入規模則意味著私人部門收入規模的下降,從而影響私人投資和消費,進一步影響經濟和社會的運行。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規模持續高速增長,1995―2009年名義GDP平均增幅13.9%,而稅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長率,稅收占GDP的比重從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國財政收入的“超收”規模不斷增大。

(2) 現有的稅制結構不利于第三產業發展,不利于調節貧富差距

貨物與勞務稅、所得稅和財產稅是構成稅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稅系。而貨物與勞務稅不利于調節貧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夠,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我國現有的個人所得稅仍實行分類征收,難以綜合反映個人的收入情況,也無法在費用扣除中將其合理支出充分體現,從而無法真正的對個人收入差距進行有效調節。財產稅被認為具有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國在這領域仍是空白,即稅收對居民財產差距的調控仍處于缺位狀態。

(3) 分稅制對經濟發展的阻礙越來越大

1994年的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建立一種新的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實證明,分稅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強宏觀調控、調節地區間差距和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分稅制的負面效應開始日益呈現。

3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同主線

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是“科學發展”,主線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在我國,由于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當前的首要任務仍然是發展,發展是第一要務,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

我國“十二五”期間基于這樣的主題和主線,對我國的財稅體制提出了三點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服務于發展。我國的財稅體制要支持主題和主線,并為其服務,在鞏固和擴大應對金融危機的重大成果的基礎上,更好的發揮作用,“十二五”時期我國的稅制要更多的專注民生問題。第二,要求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結合中國快速發展的三十年經驗,改革后的中國稅制,仍然要以市場經濟為主,政府調控為輔。第三,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發揮職能。

二 “十二五”時期稅制改革的幾點看法

基于以上對我國“十二五”時期我國財稅體制發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為適應我國“十二五”期間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國的稅制需要大規模的進行改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體制,更好的服務于我國經濟發展。

1“十七屆五中全會” 關于我國稅制改革思路

(1) 建立一個科學的稅制體系。貨物和勞務稅、行為稅和所得稅三大稅系在 一定意義上重構,并以財產稅作為補充。目前的稅種過多,有些稅種存在重復性,可以合并,因此將來的稅種數目會減少。

(2) 建立一個有效的稅收調控體系。做好這一點首先要有一個整體設計,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財政的協調配合。該稅收調控體系要更多的關注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如如何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如何擴大結業和如何支持第三產業等。

(3) 建立完善的地方稅制體系。建立一個有效的地方稅制體系,在國際上地方稅收通常以財產稅為主,尤其以財產稅中的房產稅為主。我國地方稅在這一方面還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間對我國具體稅種改革的一些預測

(1)改革貨物與勞務稅。貨物與勞務稅應有利于產業結構發展和服務業發展,該稅種的改革最終要縮減或以致取消阻礙第三產業發展的營業稅,將營業稅科目并入增值稅,調整消費稅的范圍和稅率等。但是貨物與勞務稅在改革中是最為困難的,我們從中可以觀察到很多問題,比如增收稅稅率的確定問題、增值稅改革是否先試點再整體進行、增值稅改革后怎么劃分國家和地方的征管權限等等。科技論文,財政。這些問題都是有待我們商榷和測算的。

(2)改革個人所得稅。科技論文,財政。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近些年來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由于該稅種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該稅種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的模式需要改革,從分類的模式轉變為綜合同分類相結合的模式,當然綜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綜合。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式和稅率都需要調整。

(3)改革地方稅種。在地方上我國應該繼續推行“費該稅”制度,例如將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與從價定量相結合等,地方財政部門對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較高。在資源稅中,房產稅的社會爭議很大,因此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條文出臺,在未來“十二五”期間,筆者認為仍應研究推行。

三 我國的稅制改革作用

基于對我國稅收政策目標的認識,筆者認為新的稅制改革應起到以下作用。

1稅收體制改革應有助于健全財政。健全財政是財政政策有效發揮作用的基礎。我國在“十一五”時期有了稅收在財政中發揮作用的實踐經驗,在“十二五”期間,稅收體制更應有助于健全財政,使得財政更好的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

2稅收體制改革應使稅收結構更好的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稅收是經濟自動穩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將更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

3新的稅收體制應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發展仍然是我國“十二五”時期的主題,經濟發展發展方式的轉變時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新的稅制必須促進與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4 新的稅制需要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中國式土地財政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已經產生了負面影響。地方政府出于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考慮,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動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財政政策的實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構政府間財政關系,改變地方財政過多的依靠賣地收入的現狀。

四 總結

我國在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稅制改革的思路,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稅制改革的動向,通過分析我國稅制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們迫切要求對現有稅收體制改革,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稅制改革的一些預測,我們可以了解在稅制改革中,阻力很大,問題很多,一些困難難以解決。科技論文,財政。這就要求我們努力的克服困難,解決問題。在“十二五”期間,努力實現我國經濟的轉型的同時,在我國稅制改革上取得優秀的成績,最終建設一項有助于健全財政,增強自動穩定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的稅制。

主要參考文獻:

[1]鄧力平,“十二五”時期我國稅收發展,稅務研究,2010.10:3

[2]楊志勇,各國財政政策運用背景下的中國稅制改革,稅務研究,2010.10:21

[3]汪昊,對我國中長期稅收體系建設的思考,稅務研究,2010.10:25

[4]潘雷馳、陳愛明,淺析我國稅收政策目標與稅制改革的方向,稅務研究,2010.10:29

[5]李思,“十二五”時期我國稅制改革原則思辨,稅務研究,2010.1

篇3

內容摘要:制造業的發展在中國所造成的生態破壞、資源枯竭和環境污染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發展低碳循環經濟,必須要著手解決制造業對環境造成的問題。本文以分析現行有關環保的稅種和開征獨立環境稅為改革思路,提出了針對中國制造業的稅收體系的設計思路。

關鍵詞:循環經濟 產品生命周期 綠色稅收體系

綠色稅收是“可持續發展觀”理論的具體化產物,1987年,“可持續發展觀”這一概念在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長篇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被首次提出,如今已經普遍被各個國家認可和重視。“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而近年來,隨著我國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問題不斷升級。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針對中國制造業建立綠色稅收體系的必要性

進入新世紀,隨著不斷的改革和進一步開放,中國已經認識到“中國制造與中國創造”的辯證關系,在追求經濟轉型的目標指引下,中國的制造業必將發生變革,然而回歸當下,面對著來自人口、資源、技術上的種種壓力,我國的傳統工業將在長時期處于重要地位,是中國經濟的支撐和引擎,客觀國情要求制造業要發展,可“兩型”社會建設已不容許放任制造業生產。與農業和第三產業相比,工業制造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最突出,影響深度和廣度最大,故在制造業中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有其必然性。筆者查閱了2002-2009年的統計年鑒,發現類似資源稅、消費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幾種主要與環境有關的稅種的征收,數額從絕對值來看都呈上升趨勢,但是從相對值來看,其合計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卻基本上呈現下降趨勢。可見近年來,我國綠色稅收的發展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甚至出現倒退的情況,我國“綠色稅收”體系與經濟發展狀況并不相稱,因此加快綠色稅收構建的工作已迫在眉睫。

通過總結分析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政策及法規,不難發現,已實施多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對治理污染的作用已經大大弱化、環境稅制又不能適應循環經濟的要求,因此建立綠化程度高、可操作性強的環保型稅收體系勢在必行。綠色稅收體系的設計必須符合制造業生產的基本規律即遵循貫穿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和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兩條主線。循環經濟應遵循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原則。逐步摒棄我國現存的“資源消耗高、浪費大、利用率低”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經濟增長。

綠色稅收體系在制造業產品生命周期的分階段體現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環境稅收,但我國政府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關注,但是相對于真正的綠色稅收還有很大的距離。筆者認為理想綠色稅收體系的建立應該從綠化現行稅制和開征新的獨立環境稅兩方面著手,從保護資源、節約能源、減少污染排放和維持生態平衡角度來進行環境稅的制度設計。以外部性理論為依據,使制造業產品的私人邊際成本等于社會邊際成本,讓外部性內部化。資源稅類、能源稅類、污染稅類和激勵性稅類具體在以下不同環節中體現。

首先在“資源開采環節”,資源使用成本、資源的稀缺成本以及資源開采的環境成本,這三者都需要相應環境稅的調節。我國憲法規定,所有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因此,資源開采者或使用者必須向國家繳納資源使用費;現實中許多資源是可耗竭性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或者再生所需的時間或資金代價巨大),為此,開發者應該對資源隨著開發利用強度的增大和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減少的后果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形成了資源的稀缺成本。針對資源開采給社會帶來的使用成本和稀缺成本,以及資源開采過程中可能對環境占用、破壞或污染,即產生所謂環境補償成本,政府應開征污染稅類來把外部成本內部化。資源稅類充分體現在這個環節。對待能源開采環節排放的污染物要征收污染類稅。另外,資源開采企業主動利用先進技術設備減少污染物排放或保護環境的,政府應給予優惠或減免稅收的政策,即采用激勵性稅類來鼓勵企業的環保行為。

隨后是在“產品生產環節”中,產品生產成本中會計上核算的材料、人工等直接和間接成本不屬于綠色稅收調節范圍。而對于上一階段原材料(特別是能源類燃料)的采購和使用就包括在該環節的綠色稅收調節中。因為煤炭、石油是當今社會最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能源資源,政府應該開征能源稅類,對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資源的使用征稅,以此刺激企業采用先進技術設備或生產方式來節約能源。產品生產流程中所排放的固液氣殘料,對存在污染的生產要征收污染稅類,對待一般性殘料(即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且有下游利用價值的)可暫且不征收相關稅費。當然,企業采取節能減排措施也會帶來社會收益,于是也應設立與前一環節相似的激勵性稅類來鼓勵企業的環保行為。

接下來是“產品消費環節”,消費產品帶來的需內部化的成本主要有能源使用成本和排污的環境成本。但排污的環境成本和因此設立的污染稅類與前兩環節有所不同,前兩環節的污染稅類的征稅對象是開采或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即所謂直接污染稅;而此環節的污染稅則針對會產生污染物的污染產品,因此是一種間接污染稅。那么利用間接稅調節市場需求,以達到對污染產品市場份額的控制,從需求源頭入手,將污染產品消費價格包含的“綠色稅額”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從而制約需求,控制制造業的過度生產。

在“資源再生環節”和“廢棄物處置環節”,也應該分別設立污染稅類和激勵性稅類。激勵性政策在這兩個環節的體現更為明顯,綠色稅收可以配合相關產業優惠政策,筆者認為這兩個環節需要高級技術設備與大力財源支持,故短期經濟效益不太樂觀,需要國家財政的扶持,但長期社會經濟效益不容置疑。

制造業綠色稅收體系的設計方案

前文已經提到,我國環境稅制包含資源稅類、能源稅類、污染稅類和激勵性稅類四大類。下文將逐步介紹貫穿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的綠色稅收體系設計方案(仍然按照第二部分中提到的產品生命周期劃分,在每一環節介紹一種最突出的關鍵稅收方案)。

在資源開采環節,很顯然資源稅類的開征目的是保護資源,促進資源合理開發,所以資源稅類在資源開采環節征收。為了提高資源稅的環境保護作用,可以對其進行如下改革:擴大現行資源稅的征稅范圍。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僅對礦產品和鹽征稅。此外,應逐步將淡水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草地資源、海洋資源、地熱資源、灘涂資源等納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改革計稅依據。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按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征收改革為以企業的生產數量征稅,引導企業科學生產,避免資源浪費。提高單位稅額。單位稅額應反映資源價值和環境損失等因素,相關部門應審慎計算資源價值和稀缺程度,不能盲目定價。為了更好地體現稅負公平原則,資源稅采用幅度稅額,根據不同的征稅對象設置不同的稅率。在計稅依據上區分兩種情況:納稅人對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用于銷售的,以銷售量為計稅依據;如果納稅人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屬于自用的,則以自用量為計稅依據。

在產品生產環節,應該設立能源稅類、直接污染稅類等。能源稅類的開征目的主要在于激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生產設備、技術或方式的措施來減少煤炭和燃油這兩大最重要而又不可再生資源的使用量。由于消費稅“引導消費結構進而引導產業結構”的定位與能源稅類的相同,筆者認為能源稅類(如燃料稅)可以融入消費稅中。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已有的“成品油”稅目中已包含汽油和柴油子目,但是沒有煤炭,所以,消費稅在這部分的主要改革內容是把煤炭納入征稅范圍,總的原則是稅率不能太低,必須能夠起到對納稅人的刺激作用。雖然在產品生產環節會產生直接污染,也要相應開征直接污染稅類,而考慮到制造業的流程特征,可以將部分污染類稅的納稅義務遞延至廢棄物處置環節。

在產品消費環節,應開征的稅種為間接污染稅類。間接污染稅是以有潛在污染的產品的消費數量為計稅依據,將稅收負擔加入到消費品的價格,引導消費者選擇無污染或者低污染的替代產品,其征收原則使使用者付費,效果顯著。筆者認為消費稅的征收力度可在現有水平上加強,以切實起到警示和刺激的作用。

在廢棄物處置環節,應征收的稅種主要是直接污染稅類。從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來看,主要有各種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雖然這些污染排放物目前基本都被納入了排污收費制度的收費范圍,但排污收費制度遠不能滿足循環經濟的政策支持需要,所以筆者認為把幾種主要污染物的收費制度改為稅,設立新的獨立稅種“環境稅”,其下設分別針對幾種污染物的稅目。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以及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可以先把工業廢水納入污染排放的環境稅,暫時對生活廢水和農業廢水免稅。具體劃分可以按如下方面:含磷洗滌劑、電池類、臭氧耗損物質(全氯氟烴(俗稱氟利昂)、含溴氟烷(俗稱哈龍)、四氯化碳、甲級氯仿、三氯乙烷、溴甲烷以及部分取代的氯氟烴),塑料包裝制品,化肥農藥、家用辦公電器等。

資源再生環節重點要依托激勵性稅類,激勵性稅類可以通過具體稅如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的減免配合行業優惠措施執行。環保行為主要表現為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推廣和引進、環保設備的研發、生產制造和采用,以及資源再生技術的研發、推廣及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三方面。可以按照再生資源的重置成本扣除再生過程的成本余額,相應抵免應納稅所得額,若不足扣減的,也應該按照再生原料(污染物)數量的減少適當給予制造業企業補貼。激勵性稅類適用范圍廣,形式也可以多樣化,應落實在制造業的方方面面,一定程度上去推進整個行業的技術革新。

針對制造業建立綠色稅收體系的實施戰略

制造業的綠色稅收稅負負擔主體的范圍相比所得稅和流轉稅要小很多,但收益層面確實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每一個自然人都能夠享受到環境改善,資源充足,使用效率高的成果。考慮到資源稅的社會意義同時,也應該本著客觀的態度從經濟角度出發衡量稅負與整個社會的稅收變化,通常,西方發達國家在開征綠色資源稅和環境稅的同時,會降低或減免相關企業的部分所得稅、企業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環保產業的投資稅,如歐洲八國實施的環境稅改革就有降低勞動力稅負的傾向,尤其是降低雇主或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稅繳費,或個人所得稅等非工資性勞動力成本。這樣做不但提高了資源環境稅收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為綠色產業發展籌集到了更多專項資金,而且對單個企業或個人而言,在稅收負擔沒有明顯加重的情況下,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率,從長遠看,更是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在制造業綠色稅收的使用上應建立專款專用制度,2008年國家環保局時任局長周生賢在全國環保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2007年全國環保系統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比2006年增長88%,受黨政紀處分的人數增長216%,重點崗位發案集中,大多發生在環評、固廢、財務、監測、排污收費、人事等崗位。排污費是否能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會嚴重影響企業和普通市民對政府的信任,也會影響排污費的正常收繳。同樣,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剛剛起步,為了確保綠色稅收能夠順利實施,更應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在獲得民眾信任的同時,使籌集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用。例如,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對能源生產者(如采礦企業)和能源消費者引入碳稅,并將其收入專用于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因此,我國在開征系列綠色稅種時,應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實事求是原則以及連續穩定原則,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兩型社會”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何長玉,丁曉欽(譯).庇古•福利經濟學[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丁蕓.我國環境稅制改革設想.稅務研究,2010

3.高萍等.我國環境稅稅制模式及其立法要素設計.稅務研究,2010

4.洪源等.推動“兩型社會”建設的“綠色財稅政策體系研究”.稅務與經濟,2010

5.安體富,龔輝文.可持續發展與稅收政策[J].涉外稅務,1999

篇4

李萬甫

 本論文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適當借鑒并吸收西方商品課稅研究的科學成果,對商品課稅的效應及其制度建設進行了全新的、系統的、綜合的分析。

第一章:緒論。主要闡述商品課稅的歷史地位及其隨經濟發展對其的依賴程度;前人在對商品課稅研究中所取得的豐碩成果,是進一步對商品課稅進行分析的基礎,而如何繼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礎上,選擇科學的分析研究角度,建立起系統分析商品課稅的理論框架,這是商品課稅研究的基礎性而又具有實質性的工作。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發展史上,商品課稅與所得課稅交替發展,在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及發展的很長一段時問,商品課稅一直占據著主導地位。二戰以后,所得課稅備受青睞,大有獨領之勢,實際上增值稅已悄悄在部分國家廣泛推廣開來。“滯脹”的出現及80年代初的稅改,使得以增值稅為代表的商品課稅獲得了進一步發展,并逐步形成了與所得稅“并駕齊驅”之勢。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商品課稅一直占據主導地位,所得課稅已并不構成發展中國家稅制發展的必然取向。中國第二步利改稅,奠定了我國稅收體系及結構的基本框架,確立了商品課稅在稅制結構模式中的主體稅地位,并一直統領著我國稅制發展的主流。

 商品課稅制度的發展,為其理論分析提供了廣闊的天地。然而商品課稅理論研究的薄弱或片面,卻是一種客觀現實。在西方對商品課稅的分析和研究,只局限于轉嫁和超額負擔兩個方面,雖然在這兩個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但由于缺乏科學的經濟理論作基礎,往往也只是對商品課稅運行的某一斷面的分析。相對而言,從某種意義上說,西方稅收的經濟分析變成了所得稅的經濟分析,稅收理論變成了所得稅理論,研究商品課稅好象已成為不合時尚之舉。近期商品課稅的普遍推行,理論分析上仍繼承已有的觀點,更多的是從稅制建設上去做文章,形成了理論落后于實踐,并難以解釋實踐中的一些問題的窘迫境地。中國商品課稅的研究,從總體上看也缺乏一定的經濟理論基礎,或在運用的過程中沒能始終如一,而且更多的還只是停留在對其某些現象的判定上,更多側重的是政策分析,理性分析較為薄弱。這種缺乏一定規范分析框架作為基礎的實證研究,其結論難以具有科學性。況且有人盲目引進西方的商品課稅研究的某些既成理論,不加分析地照搬過來,去解釋我國商品課稅的偉大實踐活動,其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選擇合適的分析角度,是解決問題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本文選擇以商品課稅最具本質特點即與價格的內在聯系為出發點,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價格理論為核心,適當借鑒并吸收西方價格理論研究的科學成分,構建商品課稅經濟分析的理論框架。以價格為研究起點,才能把握商品課稅運行的全貌,使得與商品課稅相聯系的諸多問題有一個科學的結論,也才能使對商品課稅的經濟分析建筑在堅實的基礎上。更為重要的是,我國的經濟實踐仍然是以的科學理論為指導,離開了這一點,就不可能對包括商品課稅在內的經濟現象的具體運動態勢、發展狀況及其效果有科學的解釋。

 第二章:商品課稅與價格。在這一章當中,試圖建立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商品課稅與價格的內在關系體系,把握商品課稅在價格形成中的地位,明確商品課稅價值補償實體的內在根源——社會公共需要,闡明稅收與價格兩對不同范疇在實現其職能方面的內在聯系,澄清商品課稅研究中的諸多模糊認識,從根本上確立商品課稅分析的邏輯前提,構成了商品課稅分析的理論基礎。實際上,商品課稅的一系列理論與實踐問題,都與價格有關,離開了這一點,對商品課稅的任何研究都是盲目的,也不可能得出科學的結論。價格作為價值的表現形式,也是商品課稅的根源所在,價格的任何調整和變化,都會對商品稅負的運動及課稅行為效應產生影響。

 通過中西方價格理論的發展與比較分析,我們進一步明確了的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價格理論仍然是科學的。西方國家由于缺乏科學的價格理論,認為商品課稅只是國家意志或行為對市場機制運行的強加;是一種外在力量對市場交易行為的干擾,課稅有如給市場價格機制的運行打進了一個“楔子”,使交易雙方接受的價格發生偏離,這樣,價格信號失靈,課稅是其根源之一。馬克思的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價格理論,使商品課稅與價格的關系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上,為商品課稅的分析打下了穩定的基石。稅收作為價格的構成要素,也直接受到市場供求機制的影響和制約,稅負的運動軌跡伴隨著價格的供求制約機制而發生變化,同時課稅行為也會配合價格反過來調節供求關系。

 如何看待國家課稅的價值源泉,其補償形式如何,涉及到稅收與價值、價格的關系問題,同時也是稅收理論與實踐中的最基本問題。稅收作為社會公共需要的最佳補償形式,是內在于社會生產的客觀產物,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也從一般的經濟分配形式中獨立出來,但并不違背稅收的價值實體是剩余產品這一主題。因為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社會公共需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是維持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歷史上稅收的產生雖然與國家的存在有直接聯系,但根源在于國家形成本身也履行了社會公共需要的社會職能,社會公共需要的產生內在于剩余產品的出現。從社會公共需要與社會再生產的關系來看,稅收作為企業的成本,特別是商品稅作為非直接化的成本,在市場交易中要體現課稅的這一特點,企業生產只核算其自身的生產投入,是不全面的,還沒有真實反映出企業生產的全部要素投入。況且社會公共需要的很大一部分是屬于維持費用,將其計入成本,作合理的扣除,才能體現出新創造出的剩余產品價值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從而比較明確地說明了虧損企業也要納稅的根源。

 稅收是社會公共需要的結果,而價格是經濟活動中交換關系的產物,兩對經濟范疇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還原稅收在價格形成機制中的本來面目,便于揭示價格運動與稅收運動的不同特點及功能,尋求其最佳結合點。物質利益是協調二者的基點,價格決定著買賣雙方利益的實現程度和大小,課稅行為本身也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過程,只不過課稅涉及的是征納雙方或納稅人之間利益格局的變化,反映國家、企業和個人在社會產品價值中所占份額。商品稅功能的發揮在許多場合下都與價格的運動分不開,而價格的再分配效應又受制于國家課稅的政策導向和意圖,從而在對經濟主體利益調節過程中,互相協作、配合。此外,關于“價內稅”與“價外稅”的分歧及其由此產生的模糊認識,通過上述的理論分析,基本上會得到清晰的答案。

 第三章:商品課稅的轉嫁與轉嫁機理。稅收轉嫁問題是稅、價關系問題的動態反映,理論上的分歧多來源于對價格理論認識上的差異。稅收轉嫁強調提稅負在國民經濟流程中的各個環節的運行過程和動態變化,以及稅負的分布狀況對整個經濟運行機制的影響。這樣,稅負能否轉嫁以及如何轉嫁,轉嫁程度的大小,轉嫁的運行機理,最終歸向,及其如何來衡量,就成為本章的研究重點。

 稅負的轉移過程貫穿于整個商品流轉和社會經濟運行的全過程,單純地判定某一稅能轉嫁還是不能轉嫁,都不確切的,有時理論上可以轉嫁,而在具體情況下不能轉嫁或較難轉嫁;有時理論上不易轉嫁,而實際上則實現了轉嫁。“稅收轉嫁是經濟學中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在科學界定稅收轉嫁內涵的基礎上,確定稅收轉嫁的衡量標準,即以科學的勞動價值論和社會產品扣除原理,特別是特定的社會產品分配模式為基礎,以價格與價值的背離程度為依據,建立馬克思的均衡價值理論模型,具體分析價格運動的不同形態下的稅收轉嫁。

 研究稅收轉嫁的運行機理,必須堅持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從價格與價值的關系入手,把稅負轉移過程納入到國民經濟流程之中去分析和研究,這樣才能對稅收轉嫁的運行機制有全面的了解,把握其實質。西方的局部均衡與一般均衡的分析,由于缺乏其科學的價格理論,難以獲得令人信服的結論,但其計量分析方法的運用,卻為我們進一步的分析提供了良好的思路。與價格變動直接相關的影響因素,也構成了稅收轉嫁機理的研究重點。供求機制、市場結構及其經濟利益主體地位等,都使稅收轉嫁機理呈現出不同的特色。

 第四章:商品課稅的公平分析。本章只限于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公平問題。商品課稅的公平分析立足于:以市場經濟為分析前提,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社會再生產理論為依據,吸收借鑒西方經濟理論的合理的公平觀,構建商品課稅公平分析的理論框架,并從價格機制運行的過程入手,研究課稅公平機理,進一步揭示出價格與稅收的關系,及課稅公平的規范與不規范的統一。這里面實際上內含著這樣的分析角度,即以分配為突破口,因為分配是政府參與市場機制運轉的邏輯起點,政府功能實現的大小,不僅取決于通過分配手段占有的資源數量,而且還取決于利用一定形式參與分配的公平程度。此外對公平的尋求只是一個程度問題,具有相對性特點,而且只有將效率聯系起來的公平分析才具實際意義。

 商品課稅公平課稅機制的作用領域是指經濟公平,并以促進或不妨礙經濟公平的實現為目標。政府通過商品課稅,為經濟的平等競爭創造良好的外在環境,解決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不公平狀況,防止這種不公正的競爭所帶來的負效應。經濟公平所要求的機會均等原則,是實現按勞分配為基礎的自然公平的一種手段或途徑,體現了商品經濟發展的一般要求——公平競爭。

 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一直是課稅公平機制的重要內容,而商品課稅的公平機制在這二者的實現機制上具有特殊性,而有別于一般的課稅公平要求。傳統的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的分析主要是集中于所得課稅上。結合價格機制的運行及企業面臨的價格約束,以及價格運行中的某些缺陷,使商品課稅的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具有其獨特的意義。

 商品課稅公平機制的選擇,關鍵在于“納稅能力”的衡量。體現“納稅能力”的標準,主要包括有受益原則與支付能力原則。這二項原則在商品課稅稅基選擇上的運用,是測定“納稅能力”大小的客觀依據。受益原則是指根據受益狀況來承擔政府費用的“合理分額”。將受益作為設計商品課稅公平機制的指導思想,具體涉及到受益的范圍、標準的衡量及其相關性,從而體現為依支出結構的不同而相機抉擇,其內在的局限性即課稅難以完全與支出掛鉤,說明以此作為商品課稅的稅種選擇的公平依據,可行性極小;支付能力原則被認為是最能體現“納稅能力”的,因而往往受公平課稅機制的確立所青睞。這里面主要涉及的是以收入作稅基,抑或以消費為稅基的選擇上,本文并不否認收入為稅基的課征體現出的某些優點,而著力說明以消費為稅基也同樣具有其獨有的特點,而其重要之點又表現在對儲蓄的課稅導向上。實際上,還沒有哪一種原則或方法在實際運用中居獨占地位,也沒有哪一種方法能實用課稅行為的全部職能。只有在商品課稅公平機制選擇時,有限度的有機結合,使所形成的公平課稅結構能為大多數人所接受,并根據實際有選擇的調整。

 商品課稅的累退性,一直困擾著商品課稅理論與實踐的發展。累退性相對于所得稅的累進性而言,表現為一種不公平,傳統理論分析的假定前提是商品課稅的完全轉嫁。通過第三章的分析,不盡如此,即或是完全稅負前轉,但通過實證的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并非盡然,有關實證分析資料表明,低收入者的消費主要是花在低稅或無稅的生活必需品上,而高收入者的消費支出在高稅奢侈品上,累退性亦部分被抵消。因而,商品課稅的累退性是存在的,但并非商品課稅所獨有的,更不象人們通常描述的那樣不公平。

 第五章:商品課稅的效率分析。效率通常用資源配置的優化程度來表述,商品課稅的效率問題實質上就是商品課稅與資源配置的相關關系問題。市場機制無法實現“帕氏最優”,市場失靈本身就說明了課稅行為存在的客觀必要性,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課稅能彌補市場運行的某些缺陷。因而商品課稅行為主要限定于彌補價格機制的缺陷,也即成為其效率分析的邏輯起點。“次優原則”理論的提出,為商品課稅效率分析走出最優原則與市場失效兩難選擇的境地,提供了強大的理論基礎。

 稅收的中性與非中性是當前稅收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實質上也就是商品課稅效率原則的貫徹。本文的結論是:絕對的稅收中性或絕對的稅收非中性都是不存在的。相對的稅收中性或相對的稅收非中性的有機結合,才能為商品課稅效率分析提供廣闊的空間,同時也便于給稅制的設計及其運行創造寬松的環境。明確稅收中性與稅收非中性的內在涵義,便于理順經濟分析的脈絡,取得共識。稅收中性偏重于微觀效率的考察,課稅不應引起“超額負擔”;稅收非中性側重強調對宏觀效率的考察,課稅應從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角度看待資源配置。倡導相對的稅收中性與稅收非中性,從微觀角度著,是如何使課稅產生的效率代價為最低,因為不產生“超額負擔”的課稅行為,幾乎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實行統一稅率,也不盡然;從宏觀角度看,一方面要視政府配置與企業經濟部門配置的效率對比,另一方面就是要看,市場失敗所造成的效率代價與課稅后用于彌補市場缺陷所形成的社會收益之間,以及課稅本身所造成的效率代價等的對比關系。而且企業部門的“成本——效益”分析法,對于課稅的宏觀效率分析具有啟發性,而在許多方面無法直接應用。可以說課稅宏觀效率評價體系還是一個有待完善的課題。

 外部效應是市場失敗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糾正外部影響,是課稅行為的必然和可行的政策選擇,也是提高課稅宏觀效率的一個重要方面。而課稅行為在糾正外部影響方面的某些局限,使得以“科斯定理”即界定所有權為基礎的政策取向愈來愈受到重視。在這一點上,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解決問題的思路。

 第六章:經濟發展中的商品課稅。在這一章當中,主要立足于從宏觀經濟運行的角度去分析和研究商品課稅。即從政府規模、通貨膨脹、財政分級體制以及開放經濟等一系列問題人手,把商品課稅行為納入到相關經濟變量中去分析和把握。

 如何評價商品的課稅及其對政府規模的擴張效應,涉及到一系列的政治、經濟及課稅行為導向的諸多問題。本文采用規范分析和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全面分析。政府規模擴張是一種發展趨勢,政府規模合理與否,取決于其行為的合理性,商品課稅的收入穩定功能是對政府規模擴張提供了財源上的保證,同時也證明了商品課稅主體地位的確立是一種必然。而經驗資料的分析結果表明,增值稅并沒有一定與政府支出規模同步增長。

 由于商品課稅與價格的內在聯系,很容易使人們將其與通貨膨脹聯在一起。的確,商品課稅及其結構調整,一度會給物價水平帶來壓力,但在市場供求不變或變化不大的情況下,不會引起持續的、全面性的物價上漲。特別是在貨幣供應量一定情況下,更是如此。各國在增值稅推行之初對物價的影響效應,充分說明了非完全相關性。中國稅制改革之初,一度伴隨著高通貨膨脹,雖然理論上將二者的相關性予以排除,但中國市場機制運行的內在狀況及稅改本身的某些原因,對一度的物價上漲產生了引致效應,但隨后時期物價平穩下來,說明并沒有導致持續的價格上漲。

 分級財政體現下的商品課稅及其效應,取決于商品稅在各國稅制結構中的地位及其稅種的特點,以及集權與分權的理論基礎。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基本上列入中央稅,消費稅在各國開征的目的存在差異,從而體現在分級財政體制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中國“財政包干制”下,商品課稅助長了“諸侯經濟”和地方保護主義;分稅制作為一種現代的、規范化的體制模式,中國在實施之初,較好地貫徹了改革的初衷,增強中央財政的調控能力,但只在增量上做文章,而對存量的合理性與否不做相應處理,也必然會使商品課稅的效應難以在新體制模式運行中充分發揮出來。

 貿易活動走向世界,是國際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按照國際貿易的比較優勢理論,加強國際經貿往來是非常必要的,商品課稅作為國際市場價格的組成部分,其作用效應取決于產地原則與消費地原則的運用。按照國際上的慣例,商品課稅奉行產地原則,作為國際協調的準則,出口退稅是貫徹產地原則的良好的政策選擇,從而使國際貿易產品價格不致于受到商品課稅的干擾而產生更大差別,以保證差異只來自于生產效率的高低上。

 第七章:增值稅。增值稅是現代商品課稅的主要形式,自五十年代在法國實行之后,逐漸蔓延,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個國家實行了增值稅,有人稱之為“稅收發展史上的一大奇跡”。增值稅作為對單環節銷售稅和按全值征收的多環節銷售稅的替代,在發展中體現出這一稅種本身獨特的功能。從組織收入功能而言,具有普遍性、及時性、合理性、穩定性及彈性特點,而且其自動交叉審計功能,能夠防止稅收收入的流失,便于征管;就課說效率而言,消除了重復征稅,且不會影響廠商既定的生產和銷售方式,避免了課稅對生產決策的扭曲效應。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同一稅率的增值稅并不會改變廠商的有效性生產要素的構成格局,具有相對中性的特征;就課稅公平而言,以社會新創造的產品價值為課征對象,最能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是貫徹經濟公平中橫向公平的主要手段。而增值稅具體實施中的零稅率和免稅,或對某些產品的低稅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累進的特征。此外,對國際間商品貿易活動具有積極影響,使商品以不含稅價進入國際市場,避免退稅不足或退稅過多所引發的國際貿易的扭曲。

 增值稅實施中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優化選擇,即規范化目標是:消費型、多環節和目的性,這就是通常所說的EEC模式,構成了增值稅未來發展的目標模式。中國1994年的增值稅改革,向這一目標邁出了很大一步,但在一些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中國目前的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的轉換,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有效地借鑒國外的經驗,對順利實現轉軌具有重要意義。從對即期財政收入的影響來看,可供選擇的途徑有:提高其他課稅稅種的稅負;提高增值稅的稅率;折舊的分期折舊或開征投資稅。相比較而言,后一種方法更為可行,主要是這種漸進式的轉換,可避免突擊改革產生的過強震動,影響經濟穩定。課稅范圍的選擇涉及到課稅環節的兩端,農業及其農產品的采購環節,視各國農業發展的具體情況而有所差別。中國農業發展的現狀,還是不適宜過早將其納入增值稅的課征范圍,否則,不顧實際情況的強制實行,必然會破壞增值稅的內在功能。勞務的處理也是課稅范圍選擇中遇到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主張在目前中國的條件下還是選擇對勞務征收營業稅或勞務稅為宜。至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問題,要從加強對小企業的征管、健全會計制度等方面入手,避免不必要的逆向效應的產生,從而為平衡稅負創造良好的條件。無論出于何種目的,推行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即零稅率和免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在這一方面卻難以形成較為規范的國際稅收慣例,特別是在適用范圍上。從增值稅的內在功能及其國際實踐的發展結果表明,免稅范圍應限定在最終消費環節或最終消費品,或某些難以征收的商品和勞務,零稅率最好僅適用于出口商品。

第八章:消費稅。消費稅的歷史甚為久遠。幾經稅制變遷,但其地位仍十分重要。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不同的國家,對消費稅的依賴程度也存在較大差別。由于消費稅在大多數國家都是中央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且具有特定的調節功能,如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等,以及便于稅收征管等,特別對一些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潛力是很大的。消費稅作為商品課稅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政策取向包含有:(l)“價格缺陷”的彌補。“價格缺陷”既包括有客觀經濟運行過程中的“機制缺陷”,也包括有國家經濟體制特別是價格體制運行中的“體制缺陷”,從而成為消費稅政策選擇的基點;(2)引導消費行為。消費稅引導消費行為,主要立足于以價格為信號,對消費者行為的調節,促進消費者消費結構的合理化。由于其具有政策性強、靈活性大、調節彈性大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盲目消費、盲從消費的現象使消費行為符合經濟發展的現實及一般規律;(3)充分體現課稅的宏觀效率。單純從消費稅本身來看,作為選擇性稅收會導致較大的課稅效率損失,而從宏觀角度看,恰恰體現了課稅的宏觀效率即這一方面所受的損失,同時成為另一方面的運行目標,消費稅的政策選擇更側重于課稅的宏觀方面;(4)公平方面的思考。從總體上說,消費稅的政策選擇更利于增進商品課稅的累進性,但對煙、酒等物品的課稅,低收入防層的消費就不一定會低于高收入階層。因而消費稅的公平課稅效應,取決于不同課稅范圍下的累進與累退的程度及其大小;(5)財政收入取向。按照消費稅的內在特性,過份依賴其組織收人,是不足取的,也偏離了消費稅這一稅種設計的初衷。而受政府預算規模及赤字狀況的約束,政策導向上的收入職能實現上的偏好,是很危險的。

 消費稅的課稅范圍,各國寬窄不一。有的受歷史因素的影響,有的受納稅ꗬÁ‹Љ勰¿ကЀ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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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稅制設計問題是關系到稅制改革、稅收任務完成進而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問題。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一、有利于社會和諧的稅制設計

在保證稅收總體規模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同時,具體稅制設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環節。為此,必須在進一步完善稅制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稅制的特點,將社會和諧貫徹落實到稅制設計的每一個環節。

1.建立以人為本的稅制

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大筆支出常常會給民眾帶來沉重的負擔。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以個人為單位,沒有考慮到家庭支出的需要,扣除項目偏少,且沒有考慮到以上大筆支出負擔。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個人所得稅制征管工作的開展,但就現實而言,這樣的個人所得稅制沒有做到以人為本,不利于社會和諧和民生改善。結合自行申報納稅方式的推廣,應該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擴大扣除范圍,提高扣除標準,將按月計稅改為按年計稅,同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2.促進就業的稅制

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能夠讓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增值稅轉型對擴大就業有著積極意義。生產型增值稅不鼓勵投資,對投資甚至有抑制效應,自然不利于就業的擴大,而消費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投資所對應的增值稅能夠得到扣除,有助于投資規模的擴大,相應地,能夠促進就業的增長。

更多的具體稅制改革,需要在稅制設計中融人促進就業的理念。企業所得稅就是這樣的一個稅種。在設計企業所得稅制時,應該考慮給帶來更多人就業和再就業機會的企業,例如從事服務行業的企業予以稅收優惠。

3.促進城鄉同步發展的稅制

中國已經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農民負擔大為減輕。但在當前,城鄉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現實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還較大,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尚不具備,需要給農民較長一段時間的休養生息政策。具體說來,應該實行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做好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工作。這樣,需要進一步探索適合特定時期農村特點的稅制,創造城鄉稅制統一的條件。例如,可以通過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制度,落實支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助于農業的發展,有助于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4.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稅制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民生的改善離不開這種和諧。進一步完善稅制,應該按照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要求,有助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按照資源充分合理利用的需要,完善相關稅制,開征新稅種。例如,按照建立健全資源開發有償使用制度和補償機制的要求,建立資源稅稅率(稅額)有效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資源稅制,將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再如,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提高某些對環境保護不利商品消費的稅率。又如,開征環境保護稅(碳稅等綠色稅收)和物業稅等一些新稅種。這些新稅種會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產生更為直接明顯的效果。環境保護稅會直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物業稅的開征,有助于土地這種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會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有助于房價的穩定。

二、現行稅制設計的主要不足

比照上述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稅制設計要求,現行稅制凸顯出以下不足。

1.稅種設計不夠完善

稅制的設計不科學,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管理的需要不盡和諧。一是征稅依據沒有體現市場價值。比如,不動產計稅沒有考慮市場價值實行動態征收,現行不動產稅制仍然是依據歷史成本為征稅對象。二是征收范圍仍然偏窄。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并不是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只是針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和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收。對一些重要的非礦產資源,如淡水資源、森林資源等沒有納入征稅范圍,使得這些資源的使用成本偏低,變相刺激了這些非礦產資源的掠奪性開采和使用,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另外,生態稅收基本處于缺位狀態,制約了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三是主體稅種功能弱化。1994年分稅制改革,名義上形成了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的框架,但事實上,由于我國經濟水平較低,所得稅沒有成為主體稅種,而僅發揮輔助稅種的作用,從而使我國稅制體系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以流轉稅即間接稅為主體的單一主體稅制結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項計征模式,稅率和費用扣除方法不盡合理,加之征收管理薄弱,難以充分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遠未成為我國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四是企業所得稅按隸屬關系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制度,嚴重制約了企業跨地區的重組、聯營、兼并,不利于企業之間打破地域競爭。五是增值稅與營業稅并存,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也加大了這兩個稅種的征管難度;生產型增值稅不僅無法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進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偏小,調節力度不足。

2.間接稅與直接稅的比例不合理

“十五”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直接稅的比重有所上升,間接稅的比重有所下降。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2001年的19.2%提高到2005年的24.6%,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占稅收收人的比重,從2001年的58.6%下降到2005年的53.7%,但間接稅比例高、直接稅比重低的格局并未發生本質變化。由于現行稅制中流轉稅占稅收收入比重過大,造成原先確定的流轉稅與所得稅“雙主體”的稅制模式名不符實,不利于充分發揮直接稅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在具體稅種的設置方面也有不少問題:有些稅種重復設置,有些稅種性質相近、征收有交叉;有些稅種已經或者將要逐步失去存在的意義,該廢止的沒有廢止,該合并的沒有合并;有些國際上通行、中國也應當開征的稅種沒有開征。

3.稅收負擔的公平性亟待加強

從稅收負擔的公平性看,由于我國長期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制度,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對不同地區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對城鄉實行兩套稅制,個別稅種存在著對外國產品的非國民待遇,稅率、稅收優惠和費用扣除標準不同,結果使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稅收負擔存在較大差異,不利于企業之間開展公平競爭。現行稅制未能充分體現公平競爭和國民待遇原則,即一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稅收歧視,另一方面存在著“超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負擔不平等。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稅收水平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往往要負擔更多的稅收;二是不同經濟成分稅負差異過大。國有經濟、集體經濟、股份制經濟及其他經濟成分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三是不同區域的企業稅負水平不一。我國是將優惠政策置于沿海發達地區,而中西部地區稅收高于東部經濟特區;四是內外資企業稅負不一。外資企業所得稅負擔稅率差不多8%,而內資企業的綜合負擔稅率在33%以上。另外,由于直接稅特別是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以及遺產稅和贈與稅具有較強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直接稅收入比重過低,尤其是來自所得稅類的比重過低,必然會影響稅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正常發揮,影響我國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進程。

4.稅收調控力度欠缺

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夠,稅收職能的發揮與社會公平正義的訴求不盡和諧。現行稅收體制在公平稅負,引導投資向落后地區轉移,刺激貧困落后地區的消費和出口,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財力優勢等方面還顯得比較乏力。中國現行稅制是以間接稅為主體,間接稅最大的缺點是逆向調節作用,收入越低,承擔的稅收負擔相對越重。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城鄉居民收入不斷增長,差距不斷擴大,就更需要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我國目前調節個人收入的稅種只有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收收入規模小,征管水平低,其占國家稅收收人的比重很低,還沒有成為我國地方稅的主體稅種,因而在調節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

5.地方稅收體系不完善

由于地方稅體系不完善,地方稅收的聚財增收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分稅制將75%的增值稅和全部的消費稅劃歸中央,把以第三產業為主要稅源的營業稅劃歸地方,而經濟落后地區往往第三產業不發達,營業稅稅源極為有限,這就造成了地方稅收收人不足,財政困難。而且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存在城鄉分割問題,如在城市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只在市、縣、鎮、工礦區征收,這種稅收政策格局對調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不利。加之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不健全,沒有一個明確、合理的稅權劃分與稅權分配模式,從而造成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財權與稅權不相匹配的混亂局面。

三、和諧社會背景下稅制設計的途徑

(一)優化稅制,強調公平與效率的兼顧

建立和諧社會必須實現稅收可持續發展,既能盡可能地滿足以國家為主體的財力分配需要,又不至于損害未來需要,從而使整個稅收運行有利于經濟、政治、社會的可持續和諧發展。從當前情況來看,強調稅制公平與效率的兼顧比任何時候都更具現實意義。一般而言,直接稅通常用以調節和解決公平收入分配問題;而間接稅更能體現政府的效率目標;雙主體的稅制結構則致力于實現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之間的平衡。公平與效率是構建新的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判斷既定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的標準,也是進行稅制改革的基本綱領。兼顧效率與公平制度體系包括:第一,通過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收入;第二,運用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人,運用遺產稅、贈與稅等適度限制非勞動收入,調節社會成員的個人收入分配關系;第三,建立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社會保險互助互濟功能,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失去工作崗位等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勢地位、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的勞動者予以支持幫助,保證這些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等。

(二)完善稅制,營造和諧的稅收環境

所謂稅收的和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征收與納稅人之間的和諧;二是稅收要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創造條件。為此,要把建立以納稅人為主導的稅制作為中國稅制改革的長遠的理想目標。因為以納稅人為主導的稅制是最符合征納稅人行為規律的稅制,也是動力機制和信息機制最健全的稅制,運作成本最低的稅制。同時,擺正征納稅人的關系,在征納稅人關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分配上體現公正的總原則。所有的納稅人服從稅收權力的強制,在稅法面前做到所有的征納稅人都是平等的。

(三)更新理念,牢固樹立和諧意識

稅務部門在構建和諧社會、設計稅制的進程中,要著重樹立以下五個稅收理念:一是樹立稅收經濟觀。經濟決定稅收,稅收來源于經濟。稅收工作要始終圍繞和服務經濟建設大局,通過發揮稅收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二是樹立稅收法治觀。要不斷加強稅收法治建設,依靠稅收法律制度規范征納雙方的行為,堅持依法征稅,倡導誠信納稅,提高公民的稅法遵從度,營造和諧的稅收法治氛圍。三是樹立稅收誠信觀。要在全社會打造誠信稅收,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征稅、文明執法,納稅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納稅、履行義務,社會各界應當關心稅收、理解稅收、支持稅收,使稅收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財力支撐。四是樹立稅收效率觀。要通過追求效率的稅制設計,使社會生產力進一步得到解放,使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和勞動得到尊重與發揮。同時,要講求征稅效率、納稅效率和用稅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優化辦稅效率,提高投資效益。五是樹立稅收生態觀。在稅制設計和稅收政策的制定上,要特別注重人均資源占有量較少和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國情,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

篇6

關鍵詞:增值稅分享制度;財政公平;區域稅收協調

中圖分類號:F81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4-0151-05

1.引言

增值稅制度的改革是1994年全面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這次改革,克服了以往全值型流轉稅的缺陷,代之以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增值稅,較好地貫徹了稅收中性原則,客觀上促進了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導向。但是,與分稅制改革著重理順中央地方財政關系、著眼于提高中央"兩個比重"(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的比重)目標相一致,增值稅分享體制沿襲了承認地方(尤其是發達地區)既得利益,重點考慮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的分享路徑①,卻忽視了地方政府間②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問題,現行分成與返還的分享體制客觀上起著擴大區域經濟差距的作用,此外,隨著經濟發展中新特點、新形式的出現和現行區域稅收協調機制的空白,不同區域間的增值稅稅收利益沖突明顯化頻繁化。

當前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企業的集團化管理趨勢和總部經濟的興起。隨著經濟全球化、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企業的組織結構形式發生了質的變化,大量企業從戰略角度出發,選擇了企業總部和生產制造在空間地理上的分離。總部企業往往掌握公司的管理控制權,是公司的戰略決策、資源配置、資本經營、業績管理和公共關系中心。公司總部在特定區域上的聚集形成了我們通常所說的總部經濟。通過集團化管理,企業實現了規模經濟、資源獲得最優配置、企業整體利潤最大化和成本包括稅收成本最小化。為了避免政府征稅行為干擾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各國稅法往往本著稅收中性的原則,對跨區經營企業提供稅收征收管理上的便利,很多國家實行總機構匯總與合并納稅的稅收管理制度,而這必然蘊涵著不同地區財政稅收利益關系的協調問題。在匯總(合并)納稅制度下,分支機構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有可能被轉移到公司總部所在地政府,造成稅收收入上繳與公共產品成本分擔在地區間的不對稱分布。

2.現行稅制下企業跨區域經營與總部經濟中的增值稅區域分配格局

當前由總部經濟和匯總納稅所引起的稅收區域分配沖突主要表現在企業所得稅領域。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不同區域間的所得稅稅收收入分配沖突更加頻繁和普遍化,迫切需要解決③。可以想象,企業所得稅區域沖突只是稅收區域分配沖突普遍化的一個開始,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推進和企業跨地區經營趨勢的加深,增值稅等流轉稅沖突問題也會逐漸引起各區域政府的重視。由于在總部經濟的角逐中,東部地區的大中城市往往居于優勢地位,按照匯總與合并納稅的管理制度趨勢,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稅收協調措施,未來的增值稅稅收收入分配格局將很不利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

跨地區經營所引起的增值稅稅收收入的不恰當轉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從長遠趨勢看,總分公司匯總納稅、母子公司、集團公司合并納稅正日益成為共同的稅收管理規則,如果不能合理解決區域間稅收分割問題,就意味著獲得了當地公共產品的分支機構本應向當地政府繳納的稅收被轉移到總機構所在地政府;另一方面,即使不存在匯總(合并)納稅,總公司也能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使分支機構的銷售行為很少發生增值額,使增值額歸集到總機構所在地,這事實上也是稅收收入的不恰當轉移。關于納稅地點,我國增值稅稅法規定:"固定業戶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款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在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目前我國稅法中具體涉及到的增值稅稅收收入地區間劃分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三方面④:一是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二是有關跨省區的發電、供電企業的規定,三是有關油氣田企業的規定。對于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如果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由總店向所在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由財政部門來調整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即總機構所在地政府單獨行使征稅權;對跨地區經營的電力產品企業,實行分支機構預繳和總機構統一清算的方法;對跨地區經營的油氣田企業,采用總機構集中計算應納稅額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分支機構并由分支機構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方法。不同的方法和規則對欠發達地區的稅收利益影響也會有所不同,總體而言,在增值稅稅收區域分配當中欠發達地區處于被動地位,隨著企業跨區域經營日益普遍、規模日益巨大以及匯總(合并)納稅的稅務管理制度的推廣,如何合理維護自身的財政稅收利益成為欠發達地區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所必須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3.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辦法的適用性及其局限

從現有的研究成果來看,一些學者認為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辦法若能有效解決地方政府間的企業所得稅分配糾紛,這將對于增值稅等流轉稅的地區稅收分配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參照意義。當前,通過稅款分配的辦法對跨省區的總分機構所得稅實施管理,是一項新生事物,可能面臨很多新的情況,存在不確定因素。如果現行方案能比較有效地解決跨區經營企業的稅收收入地區歸屬問題,那么這對未來可能普遍出現的由企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所引起的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的地區稅收收入分配問題的解決產生示范作用,事實上現行稅法中所涉及到的增值稅地區分配條款,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新的辦法出臺之前的企業所得稅分配的一些做法。由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都是中央地方共享稅,而稅收區域沖突產生的原因又在于企業跨地區經營的普遍性、總分機構匯總(合并)納稅的趨勢性與當前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和稅法對地方政府間稅收分配缺乏規范化處理,因而,二者確實有相似點,采用類似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辦法來處理流轉稅的跨地區分配問題可能具有一定的操作意義⑤。

從兩個“辦法”的具體規定來看,跨省區的總分機構所得稅稅收分配管理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稅收分配辦法體現了中央財政主導下的地方政府間稅收分配處理特征。我國歷史上長期屬于中央集權制國家,地方政府主要和中央政府打交道,多個地方政府之間的糾紛主要通過中央政府的協調來解決,這形成了我國主要由中央政府來負責協調地方政府間關系的傳統。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主要關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稅收關系,對地方政府間財政稅收分配關系缺乏重視。由于政治體制、歷史和文化傳統等原因,我國目前并不具備像美國這樣的管理權限分散的聯邦制國家建立州間稅收協調組織的方式來處理州際間稅收分配問題的條件,因此,地區間稅收糾紛問題也應主要通過中央政府主導下建立科學合理的地區間稅收分配方案來處理。

第二,稅收分配的相關參與方政府的征稅和管理權利得以考慮,分配公式具有一定合理性和規范性。"辦法"規定,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實行就地預繳方式,總機構所在地、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均行使征稅權。對于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的稅收分配,按照為三因素(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分別賦予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0)的方式來分攤各分支機構所在地應預繳的所得稅稅款,。

第三,中央政府的稅收收入利益得以保障,稅收分配辦法向總機構所在地政府的稅收利益傾斜,繼續維護了既得利益,相對而言,分支機構地政府在稅收收入分配格局中總體上仍然比較被動,處于劣勢。根據"辦法",對于總預繳的應納所得稅稅款的地方分享部分,總機構所在地政府享有25%的稅收收入;總應納稅額地方分享部分的50%按照為三因素分別賦予權重的方式在各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之間分攤,總機構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的相應參與分配;總應納稅額中地方分享部分的剩余25%,由財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實際分享企業所得稅占地方分享總額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參照類似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方式,對增值稅由于企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所可能產生的地區稅收利益糾紛,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例如,如果增值稅采用總機構匯總納稅方式,可以由總機構統一計算應納增值稅額,再按照關鍵因素,科學確定權重,分配給各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的方法來分配稅款。假定生產地課稅原則合理,那么按各分支機構對稅收的貢獻來劃分區域間的增值稅是可行的合適的。但這種辦法不能根本解決增值稅的跨地區稅收轉移問題。從根本上來說,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稅種本身的特點,決定了二者的稅收地區轉移問題具有不同的性質。企業往往獲得了所在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通過這種方式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了便利,因此,應該以企業所得稅的形式繳納給當地政府用以彌補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成本,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匯總或者合并納稅并不能消除總機構、分支機構對當地政府所負有的所得稅納稅義務。

但增值稅是間接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易轉嫁的特征。納稅人和負稅人是相分離的,納稅地和負稅地相脫離,稅負最終主要由消費者來承擔。如果A地的居民以購買B地產品的方式承擔了B地大部分稅負,又沒有其他機制糾正,則A地的公共產品成本補償存在缺口,B地的部分公共產品供給卻由A地居民負擔,其結果必將導致A地公共產品提供不足和A地居民的福利損失問題,兩地公共產品提供水平的差異作用于資本、土地、勞動力等經濟要素,將導致兩地經濟差距的拉大、公共產品提供差距的拉大和居民福利差距的拉大。按照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我國對產品的生產和流通的每個環節的增值額都要征稅,但零售環節只是產品生產流通諸多環節中的一個,零售環節稅負在總稅負中所占比重很小,因此增值稅是一種生產地課稅的稅種。由于最終消費品的消費者大部分集中于人口占絕大多數的中西部地區,而加工制造業和商貿企業主要分布于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因此,中西部地區作為消費者的居民在購買產品時,除了零售環節部分繳納的稅收成為當地政府的稅收收入組成部分,承擔的其他環節稅收負擔均流入東部發達省份政府手中。真正的負稅人沒有享受到相應的公共產品利益,這就形成集中納稅和分散負擔的非對稱性⑥,增值稅制度成為財富流動的逆向調節機制。楊純華等(2007)發現,2003年,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的增值稅稅收收入占全國的比重分別為73.5%、14.6%、11.9%,而最終消費總額占全國的比重分別為53.6%、27.1%、19.3%。我們可以看到,東部地區所占的最終消費額為53.6%,卻獲取了73.5%的增值稅收入。

此外,市場價格體制不完善使增值稅的稅收分配格局更不利于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中西部地區是我國原煤、原油、天然氣等礦產、能源資源主要來源地,在計劃經濟時期,為了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國家對自然資源實行集中的計劃配置的價格體系,中西部地區以極其低廉的價格為全國提供礦產、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為我國的工業化進程和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作出巨大貢獻。進入市場經濟以來,絕大部分產品的價格由市場來決定,但某些初級資源產品例如原煤、原油、天然氣等還未能實現完全的市場定價,它們的定價仍然過低,在加工以后的形成產成品環節和最終銷售價格卻由市場來決定。東部地區往往是資源的主要使用地和產成品的生產地。從初級產品環節到市場環節,其價格變化可能高出幾倍甚至十幾倍⑦。在此過程中,應在中西部地區實現的收入、利潤以及附帶的增值稅收入轉移到以東部地區為主的資源使用地手中,中西部地區的資源優勢未能完全轉化為經濟優勢和稅收優勢。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稅收收入由資源提供地轉移到資源使用地,這部分稅收資源本應用于當地的公共產品的提供;第二,通過稅收返還機制,資源使用地和資源提供地的政府的稅收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拉大;第三,資源開發給當地帶來的環境成本難以用稅收資源加以補償。

顯然,增值稅的跨區域稅收的不恰當轉移問題與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收入地區分配問題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很多差異。因此,我國的增值稅區域分配制度必須考慮稅負轉嫁等問題,而不能簡單地在承認產地原則合理的情況下,按照貢獻大小對相關總分支機構所在地稅收進行分配,增值稅的處理方法也不能參照維護既得利益和發達地區大中城市利益的基本原則來進行。增值稅區域分配問題的合理解決,有利于提高欠發達地區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緩解地區間財政收入水平的不平衡,消除地方政府基于最大化增值稅份額目的保護主義行為,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

4.政策構想

4.1 實行消費地課稅辦法

理想的方法是按消費地課稅原則對增值額征稅,但現實生活中很難做到完全的消費地課稅,"最終消費地"往往演變成"最終消費的購買地"。實際的制度設計中,往往需要結合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規模、國家體制和經濟體制、歷史傳統、現實文化等因素⑧,實現制度的重新安排。

4.2 增值稅由共享稅變為中央稅

理論上講,增值稅作為一種多環節課征、無法確定其歸宿的稅種,應劃歸中央稅來管理。將增值稅劃為中央稅,并與其他中央稅收入一起,進入到整個的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力分配系統,可以跨過增值稅的地區初始收入分配環節,區域間增值稅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前提不復存在,直接進入財政分配。財政分配階段不再單獨考慮增值稅的地區間分配,而是將增值稅收入納入整個財力分配機制,由中央財政統一分配來協調區域間的經濟發展。假定其他稅種分享制度不變,意味著財權向中央的進一步集中,此時財力分配機制的設計非常重要,如果設計得不規范不合理,將助長“跑步(部)前(錢)進”勢頭,這不僅無助于解決增值稅的橫向分配問題,反而導致財政分配格局的無序,加劇地方財力的不均衡,產生很大的效率損失。一個次優選擇是,將增值稅納入中央稅管理,但仍需要就增值稅收入的一定比例對各地區進行分配,即建立基于增值稅收入本身的地區間分配制度。此分配制度的設計應著眼于解決區域間增值稅稅負轉移等問題,改變目前的稅收返還制度所具有的進一步擴大地區財政差距的內在特征。增值稅的地區間收入分配制度應將各地最終消費額、自然資源、外部性等因素考慮在內,遵循財政公平原則,使負稅人所付出的稅收與所獲得的公共產品的利益相當。增值稅分配中完全不考慮產地政府的稅收利益,也會帶來一定的消極影響,如增加改革的難度和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培植稅源的積極性,因此在具體的稅收分配制度設計中可能還要保留承認既得利益和增量調整的辦法,那么,建立于增值稅基礎上的稅收分配制度成功與否關鍵在于財政公平原則與既得利益維護之間的平衡,但毫無疑問,由于當前區域經濟不平衡已經日益制約著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我們應當將財政公平原則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來考慮。

4.3 增值稅繼續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來管理,但須改變分享機制

將增值稅作為中央稅來管理,在增值稅地方政府間稅收分配制度中考慮不同因素、并對不同因素賦予不同權重的標準化的分配體系是一種可行的方法,這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財力分配機制,這種機制將對各地方政府的橫向稅收分配置于財政分配流程當中。另外一種可供選擇的模式是仍然保留增值稅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的管理方式,取消現行的稅收返還制度,并且對地方分享部分分成兩部分兩階段式進行分配。第一階段不考慮納稅人和負稅人的異地分布可能性,仍按產地原則分配增值稅,這個階段的分配并不影響地方政府(主要是發達地區政府)的培植稅源的積極性,對跨省區經營的需要匯總納稅的企業增值稅可以借鑒企業所得稅利用關鍵因素確定分配比例的做法在區域間合理分配;但在第二階段應采用橫向的稅收調節方法,這個階段充分考慮稅負轉嫁問題,主要依據各地最終消費額或者居民人口以及資源外部性等因素來對這部分稅收在各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分配,并且地方分享部分的較大比重應用于第二階段的分配。這種分配模式思路源于德國所采取的以增值稅為基礎的財政平衡制度。德國將增值稅列為聯邦與州共享稅,它不是簡單地按比例在各州之間平均分配,而是作為德國稅收收入分配體系中唯一能調整聯邦與州之間以及州與地方之間收入關系的稅種。如1995~1997年三個財政年度,聯邦與州的增值稅分享比例為聯邦得50.5%,其余49.5%又分為兩個部分在各州之間進行分配,其中的75%按州的居民人口進行再分配,即用這部分增值稅除以各州居民總人數,得出全國統一的人均增值稅收入的份額,然后用某州的居民人數乘以人均增值稅分配份額,即得出某州按居民人數分配得到的增值稅份額。其基本依據是與消費支出有關的稅收最終是由消費者支付的,人口多,總消費就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就多,按照最終消費地原則,這部分增值稅應該按人口分配。另外的25%進行一種平衡性非對稱分配,作為富裕州對貧困州的橫向轉移支付,只有貧困州才有資格參加分配,分配目標是使這些貧困州的財政能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92%⑨。因此,德國的增值稅分配制度擔負了雙重功能,既突出了消費地原則的分配理念,同時又為增值稅賦予了"劫富濟貧"的功能,不僅可以達到使區域間稅收貢獻與稅收實際所得基本對稱的目的,而且財政利益在后期分配中進一步對貧困地區傾斜,致力于地區間財政能力差異的縮小。完全以消費地原則為基礎的增值稅橫向分享辦法也可以較好地緩解由于納稅人和負稅人分離所造成的財富逆向轉移問題,但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社會經濟背景等方面與德國仍存在很多差異。在增值稅的初始收入分配環節,我們尚不能實現各地稅收收入與當地稅收負擔的基本對稱,更遑論利用增值稅“劫富濟貧”縮小地區間財政差距的目標,當前的稅收分配格局的現實矛盾決定了我們應首先致力于解決地方政府間增值稅稅收分配的公平性問題。此外,正如前文所述,既得利益的存在會對實行分享制度的變革構成障礙,而且,我國客觀上存在著調動地方政府包括欠發達地區政府的稅源培植積極性的需要。從減少改革阻力的角度來考慮,我們在貫徹財政公平原則的同時,又不得不考慮既得利益問題和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問題。因此,采用對地方分享部分實行兩部分兩階段式處理是次優選擇。需要強調的一點是,無論是將增值稅分配蘊于財政分配流程的中央稅做法,還是對地方分享部分的兩步驟分配法,在這個分配過程中所體現的公平原則,是在矯正了稅負的不公正轉移基礎上的公平,仍以各地對稅收的貢獻大小為依據。我們上面所談到的兩種分配模式并不旨在徹底解決政府之間提供公共服務的差距,而是為了較好地解決區域之間所獲得的稅收收入與所承擔的稅負不相符問題,以解決區域間公共服務差距為目的的財政分配功能應在中央稅部分中予以體現。

將增值稅作為中央稅來管理,并對其中一定比例的收入進行地區間的分配;以及仍以增值稅作為共享稅來管理,并對地方分享部分實行兩部分兩階段式分配方法各有利弊。在第一種模式下,企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所可能導致的欠發達增值稅稅收分配弱勢地位問題無需考慮,但需要解決如何合理設計地區間增值稅稅收分配制度以充分糾正稅收與稅負的地區不均衡分布問題,為了順利推進改革,既得利益恐怕還要適當保留。在第二種模式下,需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企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引起的增值稅地區分配矛盾;第二,橫向稅收調節的制度設計。這種模式實質上是當前稅收分享制度的邊際調整。兩種模式都必須考慮如何在使改革順利推進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貫徹財政公平原則。

注 釋:

①現行增值稅收入的分享機制實質為分成與返還相結合的機制,中央與地方共享增值稅收入,中央獲得75%的增值稅收入,各省獲得25%的增值稅收入;為調動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對增量稅收收入實行返還制度,以1993 年地方上解收入為基數, 以后每年按地方增值稅和消費稅總額每增加1%, 稅收返還就增加0.3%。

② 地方政府是一個容易引人困惑的字眼,就本文中,除非特別指出,均指省級人民政府,而區域除非特別指明,均指省級人民政府管轄區域。

③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七章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事實上,在國務院決定于2002年對企業所得稅實行中央與地方共享后,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明電〔2001〕3號)中已涉及到跨省市經營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定,后財政部制定了跨地區經營集中繳庫企業所得地稅地區間分配暫行辦法(財預[2002]5號),2003年經修改后出臺《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集中繳庫企業所得稅地區間分配辦法〉的通知》(財預[2003]452號),表明國家在跨地區經營企業匯總(合并)納稅帶來的地方政府間稅收問題上的不斷嘗試。

④見:稅收與稅源問題研究課題組編.區域稅收轉移調查[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7:68-69。

⑤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的通知》(財預[2008]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企業實行所得稅“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形成了調整區域間企業所得稅分配的初步框架,但對母子公司組織形式是否允許實行匯總納稅目前仍未有規定。

⑥楊斌.返還間接稅:形成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的必要步驟[J].稅務研究,2005,(6):7-10。

⑦靳萬軍.關于區域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的初步思考[J].稅務研究,2007(1):30。

⑧楊斌.中國稅改論辯[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175.

⑨財政部國際合作司.國外考察與借鑒(1996年集)[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59-61.

參考文獻:

[1]林漢雋.中國不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值稅制度設計研究[D].廈門大學博士論文,2003.

[2]劉初旺.地方政府增值稅競爭及其規范[J].稅務研究,2004,(9):46-49.

[3]龍新民.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研究[D].2007年廈門大學博士論文:38-48.

[4]靳萬軍.關于區域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的初步思考[J].稅務研究,2007(1):26-32.

[5]稅收與稅源問題研究課題組編.區域稅收轉移調查[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7.

[6]熊巍.使財富由農村流向城市的增值稅制度[J].財經研究,2003(3):23-28.

[7]楊斌.返還間接稅:形成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的必要步驟[J].稅務研究,2005(6):7-10.

[8]楊斌.財政學[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388-402.

[9]楊斌.中國稅改論辯[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173-187.

[10]楊之剛,張斌.增值稅轉型改革中的若干思考[J].稅務研究,2005(8):14-16.

[11]楊純華、邢鋒、王紅梅.我國國內稅收協調問題研究[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16-20.

[12]張軍.城鄉統一稅制設計[D].2005年廈門大學博士論文:120-133.

篇7

關鍵詞:中國行政管理;SWOT分析模型;行政管理全球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4月12日

引言

據統計了解,目前大多數學者的論文方向是以經濟全球化為切入點,研究全球化給中國乃至世界經濟、文化、科技方面的影響,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行政管理不可能實現全球化。但是,本文認為以行政管理廣義上的理解來界定,在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高度全球化下,必然會引起行政管理(各種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全球化。所以,本文通過SWOT分析法以及探討各方面之間的聯系來證明該觀點。

一、全球化――一個勢不可擋的世界發展過程

全球化的概念廣泛,目前有諸多定義,比如施密特把全球化籠統地界定為世界五大洲之間、各國之間聯系與接觸在數量與質量方面的巨大飛躍,界定為世界經濟的新發展。通常意義上的全球化是指全球聯系不斷增強,人類生活在全球規模的基礎上發展及全球意識的崛起。國與國之間在政治、經濟貿易上互相依存。有學者指出,“全球化”這個詞最早是由T?萊維(T.levi)于1985年發明的。萊維用“全球化”這個詞來形容此前20年間國際經濟發生的巨大變化,即商品、服務、資本和技術在世界性生產、消費和投資領域中的擴散。至此,由于受到全球化裨益的世界各國,使全球化成為了一個勢不可擋的世界發展過程。

自從我國在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后,我國慢慢融入到整個世界潮流中。自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才算真正意義上進入全球化發展過程中。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正經歷著極其深刻的轉變:一是以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經濟轉型;二是以集權政治體制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轉型的政治轉型;三是以農村人口為主體的傳統農業社會向以城市人口為主的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特別是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加入WTO后面臨深刻的國內、國際環境變化。

卡爾?亨利希?馬克思曾提出人類社會發展的三種經濟社會形態分別是:人的依賴關系階段(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階段(商品經濟占主導地位),自由個性階段(產品經濟占主導地位)。而全球化正是商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特征和表現形式。在全球化背景下,政府是競爭主體之一,或者說,政府競爭力的強弱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表現。所以,中國作為一個行政集權型國家,政府在全球化發展過程中必定要有所行政作為。

二、基于SWOT分析模型――中國行政管理全球化分析

(一)關于SWOT分析模型簡介。SWOT分析方法是哈佛商學院的安德魯斯于1971年在其《公司戰略概念》一書中首次提出的,是競爭情報活動中常用的一種方法。所謂SWOT分析,就是將企業內外部環境各方面條件進行綜合和概括,分析企業內部優勢因素(Strengths)、劣勢因素(Weaknesses)、外部機會因素 (Opportunities)和威脅因素(Threats),在此基礎上,將企業內部的資源因素與外部因素造成的機會與風險進行合理的、有效的匹配,從而制定良好的戰略,以掌握外部機會規避威脅。

(二)將其運用在行政管理領域分析我國的行政管理

1、自上任后,中國行政管理進行了較大的改革,體現出中國內部行政管理諸多優勢因素(S)。首先,最重要的是,政府管理理念的轉變,從管制向管理到服務的轉變。在1978年改革開放之前,我國政府的觸角幾乎觸及到我國社會的各個領域,包辦社會的一切事項,引發了一系列不良的政治及行政反應。21世紀的到來,在全球化的影響下,政府的觀念向開放轉變,受到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論發展的影響,以弗雷德里克森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論以及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務理論,出現了由“更好地管理社會”到“更好地為人民服務”觀念的轉變;其次,在觀念轉變的促使下,政府部門開始精簡機構,改革一系列制度,不得不提及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簡化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比如,在開封,出現了“開封市民之家”,在我們河南大學金明校區出現了獨立辦公的“河南大學行政服務大廳”,地方政府派出政府內部各個部門的代表入駐大廳里面,實現一站式為民眾提供服務,讓民眾一次性就能辦理好自己所需辦理的事務,確確實實、真真切切地做到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極大地提高了行政辦事效率;再次,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下放部分政治以及行政權力,使地方各級政府擁有了一部分權力,比如:制定適合本地域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相關行政審批自,一部分項目管理權。極大地激勵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提高了地方政府行政的效率,能夠更加高效地管理地方事務人;最后,全球矚目的政府部門的腐敗問題得到緩解。上任后,老虎蒼蠅一起拍,反腐倡廉活動如火如荼,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活動深入人心,一大批分子和腐朽思想嚴重的官員下臺,換了一批新的廉潔高效的領導班子,社會風氣好轉,切實為人民服務,深得群眾贊揚。這些都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行政管理的內部優勢因素。

2、中國政府的新一輪改革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改革的過程是痛苦的,改革的進程也是緩慢的,它也會帶來一些缺陷(W)。首先,地方財政問題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眾所周知,我國的稅制改革得從1994年我國分稅制改革說起,實現了增值稅由中央與地方共享。在當時,確實起到了一些效果,比如理順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調動了中央、地方的積極性,保證中央財政收入,有利于增強宏觀調控能力,但是經過實踐的檢驗,一些問題也暴露出來。比如,中央享有絕對的地方稅的管理權限,改革雖然賦予地方一定的管理權限,但總的來看,中央集中了地方稅收法規制定權、解釋權、調整權等權力,削弱了地方收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002年,我國又一次進行了分稅制改革,個人、企業所得稅需要上交中央。中央政府又一次將資金收入囊中,限制了個人、企業的生產積極性,中央財政收入增加,分配權力相應增大。2016年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全面推開“營改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范圍。繼續推進消費稅改革。中央政府雖然規范了稅類,使“營改增”范圍擴大,這意味著中央政府又一次將資金收入手中,我國中央政府財力雄厚。而地方政府的財政只有小部分歸自己享有,大部分靠中央政府下撥分配,地方政府建設積極性降低,手中無足夠財力來建設本地區,無法大力推動本地區經濟建設;其次,就是文化建設問題,不得不說我國的文化軟實力不強。雖然,近幾年來,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十四字方針。“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涉及了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面,但是據了解和采訪,由于各種原因,大多數普通公民并沒有全部記住24字,而且相當一部分普通公民并不知道內容是什么。所以,這些思想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普通公民并沒有將其內化于心,更何況讓他們去遵守并發揚光大了;最后,社會公共事務也是一個嚴峻的問題。我國大陸地區社會公共事務方面政府的管理多而全,可以說并沒有放手交于社會和市場來管理,沒有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社會非盈利組織形同虛設,各類社會組織在解決社會問題時并不活躍。特別是2011年“郭美美事件”轟動一時。而早在十幾年前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的社會性公益組織風聲水起,比如香港的賽馬會、臺灣的慈濟功德會、“喜憨兒”福利基金會、流浪動物花園等。這些不得不引發我們的深思。

3、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行政管理也面臨著一些外部機會(O)。全球化帶來的優勢太多,在這里就簡單地敘述一下。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經濟方面。我國對外貿易和進口產品增加,增加了相應的商品利潤和產品稅,中央政府財政實力增強;其次,科技影響力巨大。自從世界變成了地球村,我國政府積極研發各類科學技術,特別是互聯網領域和通訊領域,學習發達國家的優秀科技造福中國子民,這是我們人民所清楚看見的;再次,隨著科技的進步,教育和衛生事業也迎來了春天。受到全球的影響,雙語教育和義務教育的實行以及留學熱,疾病的預防與治療也有很大進展,傳染性疾病的傳播與治療在國際間加強了合作;最后,就是我國的國防軍事事業實力突飛猛進。在了解和學習國外前沿的技術下,我們也開始研發一些能保衛國家的“黑武器”,在閱兵大會上,向全世界展現了我們國家的一部分國防軍事實力,讓世界瞧得起我們不敢再欺負我們中華民族!

4、當然,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有利也有弊,對我國的發展也帶來了一些威脅(T)。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最大的問題就是文化侵蝕。許多研究中國文化的學者指出:中國當代青年“西化”思想嚴重,崇尚西方不良的文化,批評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隨處可見的西方產品,中國傳統文化的節日失去韻味,“韓流”文化產業持續沖擊中國影視產業,普通公民的傳統優秀文化精神失去依托,逐漸崇洋;其次,中國國內民族產業也受到了一些沖擊,淘汰了一些傳統產業,沖擊了國內旅游業;最后,不得不提的還有人才嚴重流失問題。大量的留學生出國后就待在國外生活,大批“人才”移民國外,定居外國,這無疑給我國各方面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三、基于SWOT分析模型所得結果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運用SWOT分析得出:(1)根據優勢和機會(SO)可以得出我國更加廉潔高效的政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能夠大力發展經濟和科學技術,推動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國防經濟實力大增;(2)根據優勢和威脅(ST)可以推出:我國更加廉潔高效的政府應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強中國傳統文化建設,讓普通公眾有中國文化的精神依托。大力支持國內民族產業,特別是資金和技術支持,推動民族產業發展。更重要的是制定相關政策留住國內人才以及吸收外國優秀人才致力于中國的現代化建設;(3)根據劣勢和機會(WO),我國政府應該在本國的具體國情以及實踐基礎上,學習外國先進的行政管理經驗,繼續下放一部分財政權力,讓地方政府有更多一點的財政使用和分配權力,激發地方政府建設積極性。改造西方文化,大力發展中國傳統優秀文化,發展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還有,特別是要處理好政府與社會和公民之間的關系,從全能型行政轉變為有限性行政,由管制型行政轉變為服務型行政,服務型政府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模式,同時也是經濟全球化對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是我國政府改革轉型的目標。給予社會自主性,大力鼓勵和提倡非盈利組織的建設和發展,解決一部分老弱病殘孕和貧窮所帶來的問題,加強國際間和民間社會組織的公共事務管理的交流與合作。中國政府應積極參與到全球的社會公共事務治理中,主動制定一些行政規則,歡迎外國社會團體來中國發展,相互合作,相互幫助。這是一個逐漸放開的領域和過程,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有著不容小覷的作用;(4)根據劣勢和威脅(WT),可以看出,中國政府應該規避劣勢和威脅。中國政府的改革應該加強權力下放,處理好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制定相關政策發展各類文化事業,以及推動民間非盈利組織以及各類團體的發展,加強國內民族產業發展,留住和吸引優秀人才,實現行政管理的全球化,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讓普通公民積極參與進來,才是真正的國強民強。

四、結語

從行政管理學科出發,在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管理全球化的實現將對我國的社事業有極大地促進作用,國際間和民間交流與合作,人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積極性提高,社會各類團體得到發展,實現真正的國強民強。而據文獻研究得出現在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行政管理全球化不可能實現,而且都在研究中國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對內部的深化改革,少有研究將中國的行政管理推向國外以及世界,也就是中國內地地區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特別是各類社會團體。本文運用SWOT分析法和文獻研究法,詳細分析了中國行政管理內部的優勢和劣勢因素,外部的機會和威脅因素,得出中國政府的行政管理繼續改進,能夠實現中國的行政管理全球化。根據以上分析提出建議,需要中國政府發展好國內特別是大陸地區的各類社會非盈利組織和社會團體,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國際公共事務管理中,扮演好一個大國和強國的角色。

主要參考文獻:

[1]張世鵬.什么是全球化[J].理論研討,2000.1.

[2]胡象明.行政管理全球化――中國的視角與機遇[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5.

[3]沈春萍,范贏.行政生態學視域下當代中國行政管理分析[J].科技視界,2014.24.

[4]李金.里格斯行政生態學與當代中國行政管理分析[J].臺聲?新視角,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