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0 1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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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地位及作用

摘要:本文對政府集中采購行為的現狀進行了探討,并對財政監督工作的措施以及政府集中采購的重要性和意義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集中采購的規范性,確保政府采購行為提升效率,保障政府職能部門以及物資采購部門的健康持續運行。

關鍵詞:集中采購;財政監督;作用

政府集中采購不但需要采購貨物,還有招標工程等方面的內容。通過政府的集中采購,可以使得分散采購行為集中起來,規范采購行為,在實現財政資金的有效利用、合理資源配置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當前,政府集中采購制度不斷規范、優化,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仍然有著或多或少的紕漏和問題,例如機構設置不規范、采購規模采購范圍不合理、采購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監督等問題。政府的集中采購離不開財政監督工作。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基本職能的一個關鍵方面。財政部門需要對經濟主體行為進行規范化約束,確保集中采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進行,保障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

一、政府集中采購現狀及問題

1.政府采購隊伍專業水平與素質較低。政府集中采購具有政策性、知識性、市場性等特點,是一系列紛繁事物的結合,并且需要進行不斷的經驗與知識的總結與提升,才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外部環境,對于專業隊伍的水平與素質提出了較大的考驗。然而,目前有些采購人員并沒有完善的知識結構,對于采購政策與相關流程沒有一個完整的概念和意識,在業務的辦理上就會顯得專業性不足。與此同時,一些采購人員沒有較高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感,在進行采購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中飽私囊、違法違紀行為,滋生腐敗。2.政府集中采購預算不合理。政府在進行集中采購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并且逐步開始重視在基層單位進行采購預算管理的制度,然而仍然面臨著人才不足、采購過程難以細化等問題,在進行相關采購編制時,不能夠做到全面的考慮,導致采購預算制定不合理、不科學。在一些事業單位進行采購預算編制時,隨意性較大;在實際采購時,也存在著不經過事前的考察和調研,而隨意做出決定,造成無法按照預算編制進行采購或者采購時出現漏報與少報行為;一些有著采購限額標準和目錄的規范采購,沒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或者這些規范和標準有些制定的時間過久,沒有實際的參考價值,缺乏操作性;相關預算編制人員很多是由財務人員,而財務人員無法確切掌握其他部門的需求情況,在進行編制時就難免發生偏頗。3.政府集中采購效率較低。政府集中采購是原始分散采購的升級和改進,然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原采購人員的限制和利益上的觸動,真正的實踐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抵觸行為或者產生一定的矛盾。當出現某些部門惡意刁難或者不予配合時,集中采購的效率就會大打折扣。所以在經銷商與采購部門、財政部門之間需要達成一致的意見和共識,才能夠提升采購的效率。4.政府集中采購監督機制不健全。政府集中采購需要一套完整的監督監管制度和部門體系,然而當前我國監督管理部門仍然是具備多重職能的唯一部門,在實際操作時,就會發生監督不力、監督范圍較小等情況,無法形成真正有效的監管威懾。對一些事業單位的監管,監管過程不全面,只局限在招標采購過程,無法實現政府集中采購的立體監管,為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帶來隱患。

二、政府集中采購中的財政監督措施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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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監督效能思考

近幾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三農”發展,各級財政部門對農村建設扶持力度越來越大,資金流量也日益增多,財政資金不斷流向基層,確保鄉鎮財政資金投入有效使用,必須依靠鄉鎮財政所有效監督。但目前鄉鎮財政監督暴露出管理滯后、缺位等問題和不足,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應從經濟發展、績效管理、社會效益的站位上,加強鄉鎮財政監督,切實提高財政監督效能。本文以湖北省通山縣為例,結合山區縣情和鄉鎮的實際情況,研究和加強鄉鎮財政監督工作。筆者認為應從利用鄉鎮財政所的監管優勢,轉變財政職能,夯實管理基礎,強化監督手段,保障監督需要等方面創新監督機制,為促進鄉鎮財政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護航助力。

一、當前鄉鎮財政所監督優勢分析

(一)就近就地監管優勢。鄉鎮財政所地處財政資金扶持對象和項目實施的所在區域,到項目實施監督的現場較近。其參與鄉鎮財政監督,有利于基層財政所參與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有利于基層財政所全面摸清鄉情、財情、民情;有利于基層財政所全面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提高鄉鎮財政監督績效,比財政內部和外部任何單位監管鄉鎮財政資金,更具備有利條件和獨特優勢。(二)駐村包保監管優勢。為讓鄉鎮財政干部直接參與財政資金監管,通山縣財政部門積極推行鄉鎮財政駐村專管員制度,該制度按照“一村一員”或“一員多村”的方法,配備鄉鎮財政駐村專管員,并進一步明確鄉鎮財政駐村專管員職責。駐村專管員對所駐村的八項財政工作負有包保責任,全面掌握所包保村村情民意,落實惠民政策和項目扶持,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化解資金管理風險,使鄉鎮財政駐村專管員成為最基層的惠民政策宣傳員、資金檢查員、項目監督員、“三資”管理員、村情民意調查員和三農工作服務員。(三)“三資”監管優勢。全縣13個鄉鎮財政所(分局)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該中心在會計服務中,具有一定的監管和服務優勢。一是發揮民主監督震懾作用。全縣176個行政村都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個村配備了2-3名監督委員會成員,其勞務報酬由縣財政局列入預算,由財政所統一發放。各地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全體監督成員全程參與“三資”監管,并有詳實的監督記錄。對村級重大事項決策進行民主監督,村民群眾代表敢于說真話、說實話,這比任何監督方式更有效率、更有震懾力。二是推行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各地民政部門按季在行政村黨務政務公開欄上,及時公開村級財務收支和各村農村集體“三資”變動情況,全面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三是履行財政會計審核職能。按照農村集體“三資”中心的職責權限,中心會計全過程參與村級重大“三資”管理事項監管,對存在問題的業務進行全面整改,對違規違法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審計監督。各級財政部門嚴格執行村級財務審計制度,組織持有農村財務審計證人員,不定期地對村級財務開展收支審計、專項審計、離任審計等不同項目的審計工作。(四)網絡平臺監管優勢。近些年,通山縣財政部門充分發揮網絡公開監督的優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注重網絡平臺建設,提高各級媒體監督的震懾力。該縣開通了“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農村集體‘三資’公開信息網”,依托“國家農民補貼網”等網絡平臺,各級媒體公開財政政策、專項資金、惠農補貼等相關的涉農內容,接受社會公開公平公正監督。一是依托政務公開平臺。全縣13個鄉鎮財政所(分局)都設立了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查詢窗口,定期或不定期地進村入戶,開展財政與編制政務網流動查詢活動,通過群眾上門查詢和財政送信息下鄉等不同方式,讓群眾查詢惠農補貼發放情況,提高政策執行的透明度。二是依托農村集體“三資”公開信息平臺。該縣在全省率先開通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公開網”。按照“內網辦理、外網公開”的要求,把“三資”清理工作進度、管理制度、資金、資產、資源明細、政策咨詢、工作建議等農村集體“三資”信息通過互聯網進行公開。三是依托農民補貼網平臺。每年將全縣各鄉鎮農戶的惠民補貼面積和補貼金額等相關信息,通過財政系統上傳到國家農民補貼網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讓鄉鎮財政監督途徑更捷、公開范圍更廣、公開內容更全。

二、鄉鎮財政監督機制的缺陷

(一)職能定位難界清。由于鄉鎮財政職能定位不清晰,鄉鎮財政監督存在著職能“空位、缺位、錯位、留位”等不同現象,導致基層財政監督職能弱化。一是基層財政監督執法空位。從財政執法的角度來看,鄉鎮財政所沒有執法主體,鄉鎮財政干部沒有執法資格,不能參與財政財務執法檢查活動,與現行的監督檢查制度不吻合。二是基層財政監督職能缺位。目前鄉鎮財政監督缺位現象凸顯,所有項目部門、所有財政資金和項目監管,在財政監督上沒有實現“全覆蓋”,實施財政監督進展不均衡。如鄉鎮教育資金實行“校財局管”后,由教育局自己監督,雖然強化了內部控制管理,但缺乏外部財政監督,內部監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夠理想。項目資金均由主管部門“一竿子”插到底,鄉鎮財政所在基層資金監管中,就連項目資金的收款單位、資金名稱、額度等基本信息掌握不清,無法很好地參與監督、履行職責。三是基層財政監督職責錯位。項目資金應按照“誰申報、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退出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審批、招投標等環節,而目前項目主管部門,卻將資金的監管責任轉嫁給基層財政所承擔,要求他們在資金申請表中項目驗收欄上簽字蓋章,否則不給項目實施單位分配資金,影響了財政所與村級和諧關系。四是基層財政監督責任留位。目前鄉鎮財政所資金監管任務重、責任大,權責不對等,又沒有監督手段,對各項資金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總是追究鄉鎮財政駐村專管員的責任,使有些財政干部參與資金和項目監督有怨氣,導致基層監督工作處于被動局面。(二)目標設計難精準。由于鄉鎮財政監督制度框架設計不科學,使鄉鎮財政監督工作目標不明,思路不清,造成鄉鎮財政監督工作滯后,問題層出不窮,影響財政監督效應的發揮。一是缺乏監督檢查計劃。上級沒有制訂和下達年度鄉鎮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沒有明確監督檢查內容和被檢查單位。因此,鄉鎮財政所對基層財政監督工作任務目標不了解,每次到縣局開展財政監督業務檢查時,才知道要做哪些財政監督工作。二是缺乏工作制度。大部分鄉鎮財政所沒有健全和完善財政監督制度,工作無章可循,操作無管制,缺乏有效的財政監督手段,內部控制不嚴格,約束無章法,使有些能避免的工作問題不能避免。三是缺乏問責機制。由于單位和專管員責任不明確,缺乏有效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對出現的問題又難以追責,使鄉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缺乏主動性。(三)手段乏力難監督。開展鄉鎮財政監督工作,面臨著錯綜復雜的嚴峻形勢,必須依法依規,采取處罰、追責等各種手段,推進鄉鎮財政監督工作,而財政所對現行的鄉鎮財政監督沒有約束機制和處理手段,使鄉鎮財政監督工作面臨諸多困境。一是權責不對等。項目資金的分配權上移,監督權下移,造成財政所資金監管權責不對等。二是監管未分離。財政駐村專管員在資金監督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雙重身份監督弊多利少。三是查罰難執行。開展財政監督業務,涉及到有關部門的經濟利益,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財政沒有強硬的處理辦法,對責任人難以追責。由于沒有財政監督手段,使鄉鎮財政監督難樹立威信,沒有震懾力。(四)監督環境難優化。各級對鄉鎮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視程度不一,卻忽視了基層財政監督陣地的管理和建設,造成目前鄉鎮財政監督工作環境較差,亟待進一步加強和優化。一是硬件難落實。目前鄉鎮沒有成立專門財政監督機構,配備財政監督執法人員。現有基層財政所人員不足,難以開展監督檢查工作。鄉鎮財政監督工作千頭萬緒,開展監督活動成本過高,監督工作沒有預算經費,使鄉鎮財政監督工作難以取得實效。二是信息難通達。由于縣、鄉財政部門資金信息溝通不及時,使縣鄉財政部門之間、項目主管部門與財政所之間的資金監管信息難以通達,資金項目名稱及金額不清楚,難以對照資金信息開展資金監督活動。三是環境難優化。鄉鎮人大對財政監督多數停留在每年人代會上聽一次報告、作一個決議的程序性監督,讓鄉鎮人大監督財政工作多數走過場、流于形式。有些鄉鎮財政干部在監督村級財務和資金問題上,難以擺正自己的位置,以為自己的駐村工作全靠村級支持,不敢得罪村干部,怕今后駐村工作沒有人支持和協調,駐村各項工作任務難以開展和完成,使財政專管員不敢擔當,導致鄉鎮財政監督工作被動,力度不大、效果不佳。

三、提高新時代鄉鎮財政監督效能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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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財政監督

財政監督是財政機關在財政管理過程中,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涉及財政收支的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的審查、稽核與監督檢查。加強財政監督,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推進依法理財,對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規范財政分配秩序,防止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強法制建設,完善配套措施。

——加快完善各種財經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財政稅收管理方面先后制訂出臺了工商各稅、農業各稅、關稅及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實施財政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但這些法規制度在執行和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不適應經濟形勢,操作性差等問題,必須盡快加以完善,如對預算資金的申請、評估、立項、撥付、監督、使用等環節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法律規范程序,真正做到用制度約束人,用法規約束行為,依法治財,依法理財。

——加快財政監督的立法工作。財政監督立法工作相對滯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財政監督的順利開展和財政監督體系的完善。而且財政監督的職責和權限也無法進行科學界定。強化財政監督工作的當務之急是要加快監督的立法工作。如制訂《財政監督工作條例》或《財政監督法》。地方財政部門要認真研究與財政監督工作相關的規定、辦法,并積極向當地人大和政府反映情況,爭取支持,制訂切實可行的地方財政監督法規,例如湖南、河南、遼寧等省已相繼出臺了地方財政監督條例,使財政監督執法工作有了尚方寶劍,真正做到依法監督,依法行政。

——加大財政監督執法力度。當前,違法違紀問題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還相當嚴重,屢查屢犯、屢禁不止,成為財經秩序混亂的重要特征。這反映了經濟執法體系的執法力度不夠,處理偏輕,處罰不力,特別是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的處理力度不夠,這種狀況的存在勢必產生越來越嚴重的后果。財政部門,尤其是財政監督專門機構必須本著高度的責任心,依法監督,切實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的處罰力度,該收繳的收繳,該罰款的罰款,特別是要對違紀事項的處理與對責任人的處理結合起來,對那些違紀問題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必須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切實做到違法必糾,執法必嚴,切實提高財政監督權威性和財經法紀的嚴肅性。

——要適時推進各項財政配套改革。當前,幾項關鍵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是細化預算,要改變過去預算資金分配粗放,經費切塊包干和歸口管理的狀況,在預算編制上,應該把預算具體到項目和單位,以適應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便于監督管理。二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改變過去國庫分散支付,將預算資金撥付各部門各單位,由其自主支配使用,脫離財政監督,無法及時發現和糾正支出過程中問題的狀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將很大程度抑制這種現象的產生。三是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健全、規范財政支出政策的核心內容。四是堅定不移地推行費改稅。政府部門的亂收費,是滋生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經濟根源。制度外收入、部門利益的剛化導致部門權力擴張和越位。這必然增加財政監督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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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誠信與財政監督研究

摘要:“誠信”即誠實守信,它要求人們尊重客觀規律,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樹立公正公平的處事態度和大公無私的道德觀念,它既是一種世界觀,又是一種社會價值觀和道德觀,對社會和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會計誠信”則是會計行業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準則,它要求會計行業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制度,維護財經秩序,確保會計信息質量,取信于社會。

財政監督是指國家財政部門為保證財政分配活動的正常進行,在財政分配過程中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或個人涉及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收益及其他有關財政管理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監控、檢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會計誠信和財政監督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會計誠信是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財政監督是會計誠信的促進手段,建立完善的會計誠信體系是財政監督的重要目標。

一、會計誠信是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

財政監督是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變化,圍繞服務財政改革和財政管理這個中心,不斷得到加強、加以完善的,它從過去單一地對企業財務收支檢查,轉向對財政收支全過程實施監督,形成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財政內部監督是財政部門的自我監督,對財政各職能部門在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行使權力的制衡;財政外部監督主要是財政收入監督、財政支出監督、國有權益監督、會計監督等,其中會計監督包括對會計管理體系、單位會計行為、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監督和社會審計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執業質量的監督??梢姇嬚\信是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

目前會計誠信危機已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少數會計人員會計職業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故意偽造、變更、隱慝、毀損會計資料,以謀求個人利益;個別單位負責人缺乏誠信意識,出于部門或個人利益對會計人員施加壓力,產生會計造假行為。而產生會計誠信危機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制度自身的缺陷,如企業產權相對分離,經營者就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向所有者提供虛假信息;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懲處力度不夠,守信者未得到有效保護,失信者未受到嚴厲制裁,使造假者甘冒風險,從“失信”中撈取好處,致使會計信息失真現象越來越普遍,嚴重地動搖了會計誠信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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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財政監督思考

[內容提要]對財政收支的監督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經濟運行的穩定。監督的目的在于了解各級財稅部門完成收支的情況,保障國家財政收支基本資料的準確性。漢代財政收入的監督主要體現在與稅收密切相關的墾田數量和戶口情況審核上。秦漢時期國家雖然每年有一定的財政收入,但政府要承擔的財政支出也多,并且在支出過程中又容易滋生支出不合理、官吏貪污腐化等問題,從而導致國家財政稅收的嚴重流失。另外,財政監督立法是國家財政運作過程的核心環節,法律制度是保證國家財政機制正常運行的前提。

[關鍵詞]漢代;財政;監督

財政監督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迄至春秋戰國時期已有定制,主要體現在地方官吏在每年歲末,必須把其所轄區域的人口、墾田、賦稅收入等上報中央②。《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執而戮之,逸,奔郈。郈魴假使為賈正焉。計于季氏,……執諸季氏中門之外?!薄妒酚洝肪砥呔拧斗额〔虧闪袀鳌罚骸罢淹跽偻趸轂楹訓|守,三歲不上計?!?第2415頁)雖說上計制度在當時是作為官吏考核制度而存在,但由于它包含有對財政監督的內容,因而它實際上又是與當時的財政監督制度相關聯的。從云夢秦簡《倉律》、《金布律》、《效律》等律文中看,我們可以知道秦律在財物檢查時間、官吏責任、獎勵懲罰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這是秦財政監督制度的重要體現。漢代的財政監督制度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得到發展的。漢代財政監督體制是隨著國家官僚制度的確立而完善的,它所司職責當然包括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從文獻來看,秦漢負責執行財政監督職能的系統也逐漸形成。學界已有專文分析漢代財政收支項目問題,如馬大英先生的《漢代財政史》、陳明光先生的《漢唐財政史論》、黃今言先生的《秦漢賦役制度研究》、加藤繁先生的《漢代的國家財政與帝室財政的區別及帝室財政一斑》等③。而專門探討兩漢財政監督制度的文章很少,目前只有陳世材先生的《兩漢監察制度研究》略有涉及。根據陳世材先生的研究,漢代監察機構主要有:丞相、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部刺史等④。他僅僅從行政監察的角度考察監督機構問題,而對漢代財政收支監督以及財政監督立法問題缺乏系統、全面的研究。筆者擬利用最近刊布的出土材料并結合傳世文獻作一初步考察,不妥之處,望方家指正。

一、財政收入的監督

對財政收支的監督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經濟運行的穩定,因而成為財政監督的重要內容。兩漢財政稅收管理已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對財政收入的監督,往往成為考核地方官吏政績的主要內容⑤。秦漢財政收入的監督主要體現在與稅收密切相關的墾田數量和戶口情況審核上。

(一)監察人員在審查財政收入時注意對墾田數量的審核。漢代田租的征收是根據規定的稅率進行的。黃今言先生在《秦漢賦役制度研究》中認為,秦漢實行依照田畝與產量相結合的方式計征田租的⑥。因此核實田畝數量的多少對于政府來說顯得尤為重要了,為了防止地方官隱瞞墾田數量這類事情的發生,國家要求在上計時地方政府要如實呈報墾田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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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支出改革,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省公共財政支出領導小組決定,明年要在市級全面推行公共財政支出改革,并明確了改革重點。財政監督作為公共財政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已被提到議事日程。那么,在構建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過程中及財政模式轉化后,財政監督如何定位,怎樣才能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切實服務于公共財政管理和財政性資金運作,已經成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就此談點粗淺看法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關系

財政監督新機制的建立,應當體現財政管理的特色。在當前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中,財政監督要緊貼財政中心工作,圍繞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影響財政收支變動的重要因素,不斷調整監督的方式方法,理清思路,提高認識,正確處理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關系,實施有效監督。

1、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密切聯系,相互促進

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財政管理的活動是財政監督的內容和依據。從一定意義上講,財政監督本身就是一種財政管理行為,是保證財政分配、調節職能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無論從管理學理論上分析,還是從財政實踐的角度來講,監督都是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環節。同時,財政監督的范圍涵蓋了財政管理的范圍,只要存在財政管理,就必須要有財政監督。而且是從事前預警、事中監控到事后檢查的全部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在管理中開展監督,在監督中加強管理。

2、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職責不同,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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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與財政制度變遷

[摘要]財政制度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財政制度是指財政分配關系、財政分配原則及財政管理程序的總合,而狹義的財政制度是指財政預算制度和財政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則。分析財政監督在財政制度運行時所運用的是狹義的財政制度概念。財政制度由統收統支制到分稅制的轉變,由完全的預算管理,到預算內與預算外制度并列,再到建立綜合財政管理制度,都是財政制度發生階段性轉變,即財政制度變遷的具體表現形式。財政監督的直接效用之一,就是通過規范財政程序,約束財政人員行為及分析財政資金效益,降低財政制度的成本,使其凈收益最大化。我們說財政監督具有發現新制度的功能,是指一旦財政監督的邊際成本過高,長時間超過了財政制度的邊際成本,就說明財政制度存在嚴重缺陷,需要向更加合理的制度變遷,比如幾年前當預算外行為沖擊預算內時,以“三查”為主要措施的財政監督其成本也是巨大的,甚至難以為繼。

一、引論

財政監督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般是從財政監督的對象考察的。即財政監督首先約束政府人員主要是財政人員的行為,要求其嚴格按程序和規章制度辦事。其次是監督財政資金的支出。使用及其效益。這主要是從財政監督的外在作用方面說明它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實際中財政資金的效益往往是很難估量的,財政人員只能按程序或按規定用途分配資金,財政監督依然存在而且日益增強。如果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行為非常規范,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是很容易測量的,財政監督依然會存在,這是因為財政監督存在的根本原因不在別的,而是因為它作為財政制度的內在機制,影響著財政制度運行和變遷效應。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經濟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經濟結構和水平也有顯著提高。在不斷變化的宏觀經濟環境中,財政制度也在演進,即從計劃經濟的建設財政向市場經濟的公共財政變遷。一方面是經濟環境的巨大變化,財政制度和制度環境之間取得這樣長期均衡的內在因素之一,就是財政監督起到了無以替代的調整作用。

因而有必要從財政監督與財政制度關系的方面,去考察財政監督存在的內在原因及其作用方式的變化,這樣有益于看清財政監督機制對財政制度運行的保障機制,并進而發揮財政監督對財政制度變遷的客觀作用,及時促進公共財政制度的建成。

二、財政監督方式變化與財政制度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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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計劃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財政監督工作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和局黨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財政監督在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嚴肅財經紀律、規范市場秩序的職能作用,圍繞財政中心工作,強化財稅監督,深化會計監督,實化內部控制,認真履職盡責,推進財政監督工作邁上新臺階。2021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違規發放津補貼專項治理和內部巡察工作

(一)開展違規發放津補貼專項治理工作。根據縣政府統一安排,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違規發放津補貼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治理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違規發放津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第31號令)明確禁止行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確保中央和省、市、縣關于津補貼政策的有效落實。

(二)持續推進財政內部巡察工作。按照《省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的意見》要求,對廬城、冶父山、郭河、龍橋、礬山、羅河和泥河等7個鎮財政所進行內部巡察,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檢查鎮財政所黨建和財政財務工作情況,查找制度缺陷、管理短板、服務弱項,督促問題整改落實,不斷強化黨建引領作用,提高財政工作水平。

二、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和內部控制檢查

(一)進一步強化內控意識。將內控工作列入全縣財政工作要點、作為防范化解財政風險的重要舉措,引導全縣財政干部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深化財政內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內控工作納入機關效能考核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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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立法研究論文

「關鍵詞」財政監督,財政風險,法律控制

「正文」

所謂財政風險是指財政不能提供足夠的財力致使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遭受嚴重損害的可能性。財政風險越大,也就是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遭受嚴重損害的可能性越大。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財政風險并不是財政部門的風險,而是整個國家及政府的風險。但與單位和個人相比較,財政風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為財政是以國家政權為依托的,可以強制地擴大收入來源,如發行貨幣、擴征稅收等等,而一般單位和個人卻不具備這種能力。只有當這種“強制性”超出了整個國民經濟的承受能力的情況下,財政風險才會顯現出來,并進而變為現實的財政危機。正是財政風險的隱蔽性,致使財政風險不是動態地化解,而往往是不斷地累積。一旦達到某到臨界點,財政風險就會像火山爆發一樣,突發為財政危機,并由此演化為經濟、政治的全面危機,引起社會動蕩。在中外歷史上,因財政問題而導致政權垮臺的例子并不鮮見。歷史上孫科政府的垮臺,直接導火索就是由于政府債信的破產而導致的。再如前蘇聯的解體、東歐的巨變,最終都是因財政喪失了支付能力所致。沒有一個強有力的財政,就意味著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在財權分割、財力分散的情況下,財政承擔風險的能力便會弱化,稍大的經濟、社會風險都可能導致財政全面崩潰。而財政一旦出現危機,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有關專家指出,財政監督是規避財政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在當前形勢下,財政監督就是財政機關在財政管理過程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國家有關財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涉及財政收支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的審查、稽核與監督檢查活動。財政監督是以資金運行為中心的監督,是保障財政收支安全有序運行,使財政職能、職責得以全面有效地發揮。因此,財政監督既包括對有關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預算收入征收機關和對國庫收納、劃分的監督,又包括對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規情況的監督,等等。

在現階段,建立、健全法制,特別是財政監督法規,并認真遵照執行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的重要治本之策。

近幾年來,我國在財政立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相繼制定或修訂了《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法》等財政法率、法規,初步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法律體系框架。應該說現有的財政法律、法規相當一部分已包含著財政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手段,財政監督執法已有了一定條件。但由于沒有將財政監督提到足夠的立法高度,所以總體上說,現有的財政法律、法規中有關財政監督內容和手段還不夠完善。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監督的法律規范不完整,連貫性不強。現有的財政立法中雖然包含了財政領域的主要方面,但畢竟有一些方面沒有涉及。財政監督存在執法空白,影響了財政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單項立法制定財政監督條款的出發點也是從服務單項工作來考慮,這種將財政監督化整為零的作法既不科學,又加大了財政監督執法的難度,影響了財政監督的連貫性。二是財政監督執法的尺度偏松,手段偏軟?,F有的財政立法大都相當于一種工作規范,財政監督檢查尤其是執法處理在一定意義上說只是一種附加條款。不利于財政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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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經驗交流

財政日常管理是財政部門業務科室的主要工作,是實現財政職能的重要手段,包括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集中核算管理等等。財政管理主要是通過計劃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管理來進行的。通過科學制定財政資金使用計劃(預算)來分配財政資金;通過財政制度管理控制使用資金,如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工資統發、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就是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并糾正在財政資金計劃、執行、使用中的問題來保證計劃實施和制度落實。這些管理行為有的是財政內部職能科室獨立完成的,有的是需要幾個科室共同來完成。財政監督管理過去體現在財政各職能科室當中,而今成立財政監督專門機構以后,應由這一機構統一協調來完成。從實踐看,這種統一協調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不然,就存在財政各業務部門之間及與財政監督專職機構之間各自為政的問題,其結果一是增加了檢查成本,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二是帶來了重復檢查問題出現,形成檢查的死角;三是給財政監督工作造成不力影響,弱化檢查力度,從而影響財政管理目標的實現。因此,財政監督只有結合財政日常管理去進行,才能有效開展工作。

一、財政監督統一協調進行的影響因素

(一)財政監督專門機構在整個財政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在人們的認識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在機構設置上,考慮檢查部門的級別層次及獨立性對實施檢查的影響而情況不一,有的地方從財政部門獨立出來,有的地方屬財政部門的二級局,有的地方仍屬財政的一個科室,在客觀上給人們一種誤解,認為有審計等部門,財政監督可大可小存在意義不大,只是在原“三查辦”基礎上換個名,在實際業務開展上,重視違紀查處而忽略計劃及執行的檢查?;谪斦O督的職能,應該看到,財政監督機構是財政的一個綜合部門,因為無論在對內或是對外監督方面,都與財政業務息息相關。這個機構的設置是強化財政監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財政監督的職能轉變還沒有全面實現,對其效績評價有失偏坡。財政監督既包括對財政收入的監督,又包括對財政支出的監督;既包括對經濟行為的事后監督,也應包括事前和事中監督。從當前實際運行看,其職能沒有全面得到發揮,表現在檢查內容上突出會計信息質量,在檢查時段上突出事后監督,在檢查范圍上突出了對外監督,而其他方面的檢查時有時無,沒有達到經?;⒅贫然T谌藗兊挠^念中還存在著,發現的問題越多越好,罰款的額度越大越好的認識,結果是為檢查而檢查,使財政監督偏離了為財政管理目標服務的軌道。

(三)財政內部上下級之間“條條管理”的運行機制阻礙了財政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財政各職能科室往往與上級財政部門的相關機構進行業務聯系,一些財政的文件精神、政策變化不能及時反饋到財政監督機構。一些財政改革的具體規定辦法不能與財政監督部門溝通,從而造成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使財政監督檢查常常處于被動地位。

(四)財政監督機構檢查力量不足影響統一協調。財政監督機構應該成為綜合性部門,那么,要求財政監督機構要有相應的檢查力量,而力量由數量和質量組成,從質量講,人員及其素質應達到相應的水平。具體說應該熟悉財政的基本知識,熟悉財政的相關業務,熟悉財政的各項政策。在財政監督機構成立后,上級部門組織了相關培訓,經常舉辦財政監督科研活動,部門也組織不斷地學習,但受到業務開展的限制,實踐學習的機會少,提高的程度不很明顯,存在著懂財務的人多,懂財政的人員少;專業人員多,綜合性人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機構的整體威信和形象,同時也影響著統一協調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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