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培訓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2 0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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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駕駛培訓審驗通知

各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農業部41號令)及有關法規精神,2年9月我中心組織各市農機化管理部門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進行了整頓和評估,給基本達到辦班條件的農機學校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有效期1年),并要求各市針對整頓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組織現有的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已滿,擬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復評審驗。現就復評審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評審驗的標準

復評審驗的標準按《**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實施細則》(桂農機辦〔20**〕42號文印發)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評審體系詳見附表。

二、申請和申報材料

復評申請由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自愿提出,填寫《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申請表》,并附申請人身份證明、教學場所使用權證明及其平面圖、教學設備清單、教學人員和財務人員身份及資質證明、組織管理制度、生源預測情況等材料。申報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四份),報當地縣、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局)審核后于20**年10月10日前報送我中心科教質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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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拖拉機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確保拖拉機駕駛培訓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部負責全國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條拖拉機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農機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理機構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國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公平競爭、保證質量的原則,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實行資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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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拖拉機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確保拖拉機駕駛培訓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部負責全國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條拖拉機培訓實行社會化。農機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理機構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國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公平競爭、保證質量的原則,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實行資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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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駕駛培訓規章研討通知

各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局):

為了修改、完善《**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資格考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經研究,定于20**年9月10日在金秀縣召開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規章研討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

討論、修改《**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資格考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部署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評審工作。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局)科教科長;武鳴縣、八步區、靈川縣、田東縣、環江縣、金秀縣農機學校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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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駕駛培訓考試通知

各有關市農機化管理中心(局):

根據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資格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定于20**年月11月3日在武鳴縣開展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擬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但未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準教證》的理論教員和教練員。

二、考試及發證

考試科目分理論科目和駕駛技能科目,經考試考核合格,由我中心頒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拖拉機駕駛培訓準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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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培訓方案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查處取締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規范市場秩序,提高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一)查處取締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開業的駕校和培訓點,或已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駕校超越許可范圍擅自設立的培訓點。

(二)查處取締各種超越許可范圍和脫離屬地監管的跨市(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設立的招生派出機構、機構。

(三)查處采用虛假廣告和虛假信息招攬學員、欺騙誤導學員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查處取締非法擅自掛靠的教練車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教練車,以及未經許可擅自新增的教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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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16號)和交通部*年9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屬于改變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審批項目,每年舉行兩次,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現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對*年下半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提出如下方案:

一、報名受理時間

*年9月15日至20日,共六天。具體安排為:*地區一天(9月15日)、*地區一天(9月16日),*、*、x地區共一天(9月17日),*(含*開發區)、*、*、*四個地區共三天(9月18-20日)。報名時,須申請人本人親自申請,不得委托單位或個人代辦。

二、報名和考試地點

福建省汽車運輸技工學校(*市臺江區排尾路中段,長樂南路18號)。

三、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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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通知

各市農機化管理局(中心):

隨著國家購機補貼政策的實施,我區聯合收割機擁有量增長較快。為提高聯合收割機駕駛人員的技術水平,提高聯合收割機的經營效益,管好用好聯合收割機,經研究,擬組織以各市為單位舉辦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一)已購買聯合收割機,尚未取得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人員。

(二)今年擬申請購買國家補貼的聯合收割機的農戶。

(三)其他自愿申領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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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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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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