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19: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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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

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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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人事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人事爭議:

(一)國家機關與工勤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處理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

第三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為人事爭議案件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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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維護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與其聘用的工作人員因聘用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解除等發生的爭議(以下簡稱人事爭議)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與其聘用的工作人員因聘用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解除等發生的爭議的處理,可以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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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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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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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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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為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進一步推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發展,充分發揮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中組部、人事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印發了《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規定》一共6章38條,對人事爭議仲裁的基本原則、受案范圍、組織機構、管轄、人事爭議調解、人事爭議仲裁的申請、受理、開庭審理、裁決等基本程序及人事爭議仲裁與司法的銜接及裁決的執行等進行了規定。

《規定》明確提出,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公務員主管部門代表、聘任(用)單位代表、工會組織代表、受聘人員代表以及人事、法律專家組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其職責是:負責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以及仲裁員的考核、培訓等日常工作,辦理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

《規定》明確了仲裁的受案范圍。主要是: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規定》是在**年人事部制定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的發展需要進行修訂的,將于**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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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仲裁處副處長競聘演講稿

我從小就有一個夢想:當一個公正執法的大法官。由此也帶來了我人生中的三次機遇:第一次是**年,我如愿以償地考入四川大學法律系;第二次是**年,我參加**省省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錄取到省人事廳從事專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做了一名“人事法官”;第三次就是今天,我站在這里參與人事爭議仲裁處副處長職位的競爭,期待著一個更高的平臺,充分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人事爭議仲裁,作為一項全新的人事工作。自**年起步以來,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廳黨組的正確領導和同志們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人事爭議仲裁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多次得到人事部的肯定和好評,三次在全國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會議上作了大會交流發言。伴隨著這項工作的發展,我也逐步成熟起來,并對這項工作產生了濃厚的愛好,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創業中,我深深地熟悉到這項工作的價值和意義,增強了作為一名“人事法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磨練了意志,積累了經驗,提高了能力,具體來說:

一是人事政策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具備了一定的政策研究能力、行政立法能力和較強的文字處理能力。**年至今,我參與了一系列人事法規、政策文件的擬定。先后獨立起草了省政府第66號令《**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辦法》、《**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規則》、《**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辦法》、省人事廳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竺一批已經出臺施行的規章、政策;協助**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草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起草了正在討論修改的《**省人才資源開發條例》和《**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治理辦法》;完成了**省代表團提交全國人大的立法議案《人事爭議仲裁立法建議》的起草工作,受到省人大的表彰。與此同時,獨立完成了多篇經驗交流材料和匯報材料;參與完成了我省大中型企業經營治理人才隊伍情況的綜合調研報告,被收入省委、省政府的內參。

二是積累了一定的案件處理經驗,提高了調處糾紛的綜合能力和行政執法能力,增強了組織、協調能力。工作中,我較為全面地把握了人事爭議仲裁的基本理論、操作規程,兩次在全省人事爭議仲裁培訓班上作了專題授課。**年至今,我參與了多起省屬及中心直屬在滇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有效平息了糾紛,維護了用人單位和人才個體和合法權益,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同時參與了省屬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熟練把握了聘用合同鑒證的審核內容及程序,初步規范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簽訂與治理。

我有做好仲裁工作的基礎,有從事仲裁工作的實踐,更有開創仲裁工作的信心!假如組織信任,同志們支持,我競崗成功。我將立足本職,擺正位置,當好處長的助手。緊緊圍繞人事部提出的工作目標,在廳黨組的統一部署和分管廳長的直接領導下,協助處長,團結全處著重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制度建設。積極與省政府法制辦和省人大協商,盡快將《**省人事爭議仲裁條例》列入地方立法計劃,并做好立法的前期調研和起草工作。同時著手人事爭議仲裁軟科學課題的申報和前期研究,并學習貫徹好《公務員法》,探索聘任制公務員爭議案件的受理方式與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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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辦理情況的回顧與淺析

幾年來,吉林市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總結經驗,探索規律,妥善辦理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為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創新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一、案件辦理的基本情況與主要問題

吉林市自*年成立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和處理各類案件約2,700多件次。其中,通過開庭審理并下達裁決文書293件;調解解決了133件;下達不予受理決定文書76件;協助各縣(市)處理了25件;接待來訪和解答各類政策性問題咨詢約2,200多件次。從處理的各類案件性質看,反映的突出問題是辭職辭退、履行聘用合同、買斷工齡、福利待遇及事業單位改革遺留問題等。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我們認真堅持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的原則;及時、公平、公正的原則;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則;仲裁機構獨立辦案的原則。并緊緊抓住立案、審理、裁決三個重要環節,做到了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手續完備、運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適當。

回顧辦理的各類案件,雖然總結了一些經驗,摸索了一些辦案規律,也從中發現了一些問題,突出有以下“六多”:

(一)從案件本身來說,存在著“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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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實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要點

年我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會議的部署,進一步推進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在工作思路上,按照國家人事部在2001年提出的“力爭用五年左右或更長的時間建立一個制度完善、機構健全、隊伍優良、程序規范、執行有力的仲裁工作體系”目標。今年的工作既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抓住機遇,又要扎實做好人事爭議的受案辦案工作。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規范,全面推進和做好我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一、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全面把握和宣傳新形勢下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新要求。

各級人事仲裁部門要把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全國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會議精神作為主題,帶頭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一是重點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明確規定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充分認識做好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重要意義。二是加強輿論宣傳,為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三是結合全國和我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會議精神,認真總結經驗,找出存在問題,明確人事仲裁的工作思路,開拓進取,充分發揮人事部門在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二、加快健全人事爭議仲裁組織機構,推動工作的全面開展。

根據國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結合《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以求真務實的精神,主動爭取、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各級人事爭議仲裁組織機構的步伐。凡未建立仲裁機構的區、縣級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來,同時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有機構尚未開展工作的,要盡快開展工作。各級人事部門對于人事爭議仲裁組織機構建設問題,要擔負起督促落實的職責,同時要努力改善仲裁工作條件,解決好仲裁辦案經費、辦案設備和仲裁庭場所等問題,為人事仲裁工作開展提供必須的物質基礎。

三、加強人事爭議仲裁隊伍建設,做好專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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