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0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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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

管理散裝水泥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城市建設與管理有序進行,現將我市貫徹《**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的目的意義

按照國家經貿委《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限制袋裝、扶持散裝"的原則,以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城市建設和管理,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以改善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為契機,以市場需求力導向,以科技進步為支撐,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不斷提升水泥散裝量和散裝率,實現我市散裝水泥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明確任務

1、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對全市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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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發展工作意見

發展散裝水泥是國家的一項嚴重產業政策,是節省資源、維護情況、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勞動前提、提高工程質量、促進循環經濟、完成科學發展的一項主要經濟、技能辦法,具有嚴重的社會、經濟意義。為認真貫徹《循環經濟促進法》“鼓舞運用散裝水泥,推行運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和國務院“從運用環節動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的推行力度”的要求,提高水泥散裝率,推行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依據國家、省散裝水泥政策法律、《市散裝水泥治理方法》(市縣政府第126呼吁)和我縣實踐狀況,現就進一步加速我縣散裝水泥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率,堅持“限制袋裝、鼓舞散裝”基本準則,以提高水泥散裝率為中心,以城區“禁現”和鄉村“推散”為重點,以提高全行業綜合配套才能和程度為基本,從運用環節動手,構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的散裝水泥發展新格式,完成全縣散裝水泥繼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和建設省會西部生態經濟強縣作出新的奉獻。

二、發展目的

到“十二五”末,全縣水泥散裝率到達45%以上,力爭50%;到2015年,全縣水泥散裝率到達60%以上,力爭65%。

三、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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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混凝土發展制度

第一條為了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裝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辦法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攪拌后,通過專用裝備運輸、使用的混凝土。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將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發展政策和措施,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發展。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落實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發展的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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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儲運、使用水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逐步限制使用袋裝水泥。

第四條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縣、頭屯河區、東山區、達坂城區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應逐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第五條市經濟委員會是本市散裝水泥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受市經濟委員會的委托,具體負責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發展計劃、建設、財政、環保、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散裝水泥的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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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散裝水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規定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所需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在攪拌站按一定比例計量、拌制后,通過專用設備運輸、使用的拌合物。

本規定所稱預拌砂漿,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在攪拌站按一定比例計量、拌制后,通過專用設備運輸、使用的拌合物。預拌砂漿包括干混砂漿和濕拌砂漿。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和措施,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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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散裝水泥業發展論文

摘要:從節約資源能源、減少大氣粉塵污染、減少噪聲污染和下水堵塞等方面,論述了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性。

關鍵詞:散裝水泥;資源;能源;保護環境

人類是大自然造就的,我們居住的地球,從遠古以來就為萬物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優越的條件和環境,天道無親,優惠萬物。我們人類依賴著這個地球經歷了一萬年的歷史演化,自然資源煤炭、森林、石油等非常珍貴,原因是它們不可再生。散裝水泥取代了袋裝水泥,就是為了減少木材、石油等自然資源的消耗和編織袋的“白色污染”,從而節約了資源、保護了生態環境。

當前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節約資源與能源就顯得格外重要,只有盡可能的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產品的質量與使用年限;竭力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才能使得生態環境進入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為今后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

1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自然資源,減少污染,維護生態平衡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每推廣使用一萬噸散裝水泥,社會綜合經濟效益為64.45萬元。其中可節約:優質木材330m3,以800元/m3,可節約26.4萬元;煤炭78噸,以250元/噸計,可節約1.95萬元;電力7.2萬度,以0.5元/度計,可節約3.6萬元;燒堿22噸,以1600元/噸計,可節約3.5萬元;袋裝爛包損失500噸,以500元/噸計,可節約25萬元,節約人力拆包費,裝卸費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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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相關條例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市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目錄》等法律法規,制定以下若干規定:

一、擴建和改建水泥生產企業,都應按散裝比例85%以上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按期投入使用。

二、本區范圍內所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混凝土砌塊,預制混凝土構件企業以及其它水泥制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包裝水泥;本區所有城鎮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包裝水泥。

三、本區范圍內的所有水泥生產和使用單位,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向區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四、包裝水泥生產企業和包裝水泥使用單位,都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3號)的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年第5號令,將對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可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超過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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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發展散裝水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市行政區域(包括市轄各縣、市)內從事生產、經銷、儲運、使用和管理散裝水泥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縣(市)計劃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散裝水泥的主管機關。市、縣(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散辦)是負責實施本辦法的管理機構。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的領導,銀行、城建、稅務、物價、公安、規劃、標準計量、物資、建材、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散裝水泥的發展工作。

第四條各級散辦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發展散裝水泥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編制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制訂年度散裝水泥的生產計劃和使用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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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散裝水泥發展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快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積極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發展和應用具有很大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有利于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控制污染源,減少建筑噪音,改善市容市貌,促進我市全國文明衛生城市創建;有利于提高建筑技術和工程質量,推動建筑施工現代化,帶動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最佳宜居城市建設。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重要意義,通過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信息網絡等媒體,加大對《規定》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特別是水泥生產和使用及建設、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充分了解貫徹落實《規定》的重要性,大力發展和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二、出臺政策,加大扶持

1、支持散裝水泥農村中轉配送站建設,對符合建設規劃并經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審批后新建的農村散裝水泥配送站,按照每座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扶持。補貼資金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列支。

2、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并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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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9號

《福建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施行。

省長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條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促進資源節約和技術進步,保護環境,提高社會、經濟、環保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生產、使用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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