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貿易國際規則變化趨勢及策略

時間:2022-02-25 0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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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貿易國際規則變化趨勢及策略

摘要:隨著數字貿易國際貿易占比逐年提高,國際經貿規則正逐步從實體貿易延展至虛擬的數字貿易領域。數字貿易規則國際談判的逐步推進,在為我國經濟發展創造新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應對數字貿易規則變化的新趨勢,我國必須利用電子商務領域的先發優勢,搶抓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的新機遇;加強預研預判,加快數字貿易規則體系構建進程;逐步增強數字貿易規則話語權,積極推廣“中式模板”。

關鍵詞:數字貿易;國際規則;貿易趨勢

一、數字貿易的概念及理論研究現狀

數字貿易的概念分為廣義概念和狹義概念。最經典的狹義概念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在2013年提出的“通過互聯網傳輸產品和服務的國內商務和國際貿易活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于2017年提出了廣義的“數字貿易”概念,即“數字貿易不僅包括個人消費品在互聯網上的銷售以及在線服務的提供,還包括實現全球價值鏈的數據流、實現智能制造的服務以及無數其他平臺和應用”,涵蓋一切“利用數字技術(ICT)進行的所有國內商務和國際貿易活動”。數字貿易作為一種跨界融合的“復雜貿易模式”,國外文獻較早關注其對經濟貿易增長的影響、如何發展數字貿易以及數字貿易相關規則構建。學術界探討了數字貿易區別于傳統貿易的特征。比如,貿易的對象是數字產品和服務,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為供需雙方提供數字化信息等。如Subirana(2000)認為數字貿易增加了交易便利性和降低交易成本;Abeliansky&Hilbert(2017)認為加強寬帶建設能夠促進全球數字貿易發展。還有研究者從數據安全視角研究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如Chander(2015)梳理了數字貿易中的數據安全問題,并提出了“審查+數據本地化=完全控制”的安全策略。國內學者最近才開始數字貿易的描述性研究,且僅關注其與傳統貿易的區別以及數字貿易規則的國際經驗。此外,國內自2017年了多份研究報告,如《2018世界與中國數字貿易發展藍皮書》對數字貿易發展的實例做了深入分析。

二、數字貿易規則變化趨勢及對我國的影響

(一)數字貿易規則的談判進展。1.WTO關于電子商務的國際規則。自1998年開始,WTO部長級會議均涉及電子商務議題。1998年WTO通過了《電子商務全球宣言》,成立了電子商務工作小組,并首次提出暫停電子傳輸產品關稅的政策,但在其他方面各方存在較大分歧。比如,電子產品分類為貨物還是服務;是否延長不對電子傳輸產品征收關稅等。2018年,美國向WTO提交了《電子商務計劃聯合聲明》。美國要求保證數據自由流動,提出對關稅、電子交易授權、存儲本地化等進行規范,對網絡數據自由傳輸放松管制。發展中國家認為美國提出的條款超過了自身發展水平故難以實施,而歐洲國家則認為美國提出的條款影響了隱私保護。2018年7月,WTO部分成員就數字貿易便利化、數據開放和數據流動等問題進行了第四輪討論。WTO至今仍然沒有專門針對數字貿易的規則。目前在WTO框架下的電子商務談判議題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主要WTO成員仍然存在較大分歧。2.《信息技術協定》(ITA)。1996年達成的《關于信息技術產品貿易的部長宣言》和2015年達成的《關于信息技術產品貿易擴圍的部長宣言》針對IT領域的貿易活動提出貿易自由化措施?,F版本ITA與數字貿易有關的產品范圍包括:大量的高技術產品,如電腦、通訊設備、半導體、半導體制造與測試設備、軟件、科學儀器以及這些產品的絕大部分部件和附件;通訊技術產品、全球定位系統、通訊衛星、高科技醫療儀器、儀表、芯片制作機床以及新一代的半導體及生產設備?,F階段而言,以ITA為代表的諸邊協定相關議題僅局限于工業制成品。ITA為進一步促進全球數字貿易增長提供了可操作的談判基礎。3.《服務貿易協定》(TiSA)。2013年,中國正式宣布參加服務貿易協定談判。TiSA協議中包括跨境電子商務、電信服務等與數字貿易相關的條款。美國主張實現全面和高標準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包括推進電信自由化和電子商務自由化,促進數字產品貿易自由化。目前該協議當中數字產品貿易部分被不斷地改進、修改和完善。比如,綜合協議中補充了與數字貿易相關的服務業領域,如電信、電子商務、物聯網、數字貿易、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建立電信服務、電子商務、計算機相關服務、跨境數據流動等的監管規則,同時強調制定適當條款支持通過“電子渠道”所進行的服務貿易。然而,歐盟對數據隱私問題非常敏感,因此需要一定的時間優化數據傳輸渠道以適應TiSA的數據跨境自由流動要求。目前TiSA框架內的各參與方分歧較大,因此該協議的未來發展趨勢尚不明朗。4.《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TPP第14章主要介紹促進數字貿易自由化的相關措施。比如,確保利益相關方在進行商務活動時能自由獲取所需要的數據信息并無限制地加入數據流。與此同時,規定若涉及數據隱私或國家安全等領域,各國政府保留其調節權,并要求TPP協議方在數據隱私和數據安全等方面建立多方位深層次的合作關系。此外,該協議規定取消針對電子傳輸和數字產品(廣播領域除外)的關稅,提出禁止數據本地化以及實現源代碼共享等要求。(二)積極推進數字貿易新議題談判將為我國經濟發展創造新機遇。通過推進數字貿易新議題談判,促進全球數字貿易的業態和模式朝著更開放、更融合的方向發展,這與開放型世界經濟相適應,也與我國高水平開放戰略相吻合。數字貿易大幅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交易成本和實現貿易便利化,將為我國中小企業邁入國際市場創造了便利條件。加快構建數字貿易新體系,匯聚安全優質的信息資源,建立有效的開放共享機制,將為構建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貿易生態系統奠定堅實的數據基礎。一旦數字貿易新議題談判取得突破,將為我國及全球數字貿易增長創造新活力?,F有WTO改革倡議中均提議加快電子商務相關議題的磋商與談判進程。這些議題一旦取得突破,將促進跨國公司與中小企業跨境交易增長。此外,服務貿易新規則關于信息和通信技術(ICT)服務及跨境數據流動等方面的修訂,有利于降低市場準入成本和交易成本,將進一步提高我國服務業開放水平,帶動內需增加,促進制造業和服務業加速融合,實現經濟結構轉型。(三)數字貿易壁壘將對我國乃至世界經濟貿易發展造成挑戰。隨著全球數字貿易快速發展并逐步滲透至各個經濟貿易領域的同時,各國和國際組織紛紛擔憂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問題,數字貿易保護主義的傾向開始出現。目前部分國家提出和構建的數字貿易壁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貿易發展,也給企業和消費者設置了跨境交易的障礙和限制。因此,亟待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現代貿易需要的數字貿易國際規則。數字貿易規則不僅滯后于數字貿易發展,且國家間分歧較大。從國際來看,現階段比較成型的數字貿易規則主要有“美式模板”和“歐洲模板”。美國主張降低數據流動的壁壘和倡導推進數字貿易自由化,并已初步形成“美式模板”,而“歐洲模板”更多強調隱私保護。從世界總體情況來看,數字貿易規則制定遠滯后于數字貿易增長,國家間分歧較大,涉及個人隱私保護、互聯網安全、網絡支付等共性規則更需進一步探討。國內有關數字貿易規則的研究更為滯后,相關政策均側重于數字基礎建設。我國尚未形成自成體系的數字貿易規則的“中式模板”。多國相繼設置數字貿易壁壘,名義上保護國家安全和消費者安全,但一定程度上阻礙數字貿易市場的高水平開放。中美貿易摩擦已蔓延到數字貿易領域。比如,美對華實施“301調查”中,從信息攔截過濾、跨境信息數據轉移、電子支付等方面設置了數字貿易壁壘,對中國設置全方位的數字貿易限制,而中國則采取了相應的反制措施。此外,印度尼西亞計劃對數字產品征收關稅,韓國擴大對位置數據跨境流動的限制范圍。

三、搶抓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的新機遇,加快研究和推廣“中式模板”

(一)利用電子商務領域的先發優勢,搶抓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的新機遇。盡管我國已向WTO提交了關于電子商務談判的文件,但其中主要涉及數字貿易(電子商務)的早期議題,如建議延續對電子傳輸免征關稅的決定等,而對于數據跨境流動、數據本地化存儲、隱私保護等新議題少有涉及。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一直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在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領域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先發優勢,應高度重視并啟動數字貿易/電子商務議題談判,并對其中的新議題做出積極回應。同時,應充分發揮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先發優勢,積極鼓勵科技企業參與數字貿易規則的設計和討論。(二)加強預研預判,加快數字貿易規則體系構建進程。國際上,數字貿易規則已經隨著全球貿易規則的重構而不斷發展變化。采取積極措施,有效減少數字貿易壁壘和障礙,力爭構建一個全面、統一、規范的全球數字貿易規則體系。首先,加快國內相關立法進程,為我國數字貿易發展營造更加便利健康的內部法制環境。比如,研究如何適度放寬數據流動限制;如何提升數字貿易通關便利化;出臺數字貿易相關監管框架,實施分類監管,借鑒國外經驗對跨境數據進行細致的分類,如涉及國家安全等數據的跨境流動執行最高標準監管。其次,密切關注國際規則發展態勢,采取彈性談判策略。擱置爭議較大的議題,如數據本地化存儲限制要求;同時尋求在各方讓步的前提下可能形成共識的議題,如隱私保護以及提高透明度來協調監管沖突等,盡快將之納入談判并形成協定。(三)逐步增強數字貿易規則話語權,積極推廣“中式模板”。我國迫切需要加快國內改革與創新,盡快適應并靈活應對數字貿易新規則的挑戰,循序漸進增強我國在數字貿易規則領域的制度性話語權。首先,以數字“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積極推廣融入中國元素、符合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目標的“中式模板”,在數字貿易規則的內容設定上逐漸增加我國的制度性話語權。其次,應與世界各國加強互聯互通,在國際事務中展現大國擔當,積極參與全球數字貿易治理,在保證國家信息安全和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基礎上,實現數字貿易更大程度自由化,構建有利于我國及世界經濟增長的數字貿易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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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邡 焦迪 單位: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