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探討
時間:2022-11-07 08: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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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國家政策的鼓勵和支持下,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投身創新創業的大潮中。由于法律意識的淡薄及法律知識的缺失,部分創業者面臨著創業及實體組織運行中的法律風險。本文就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進行歸納和分析,使大學生創業者能在法律框架內依法創業,使大學生創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關鍵詞:創業;法律;風險
在2016年總理的高校之行中,大學生“就業”、“創業”、“創新”成為總理口中的“高頻詞”,說明政府和社會各界一直密切的關注大學生創新創業問題。結合我國當前經濟新常態的趨勢,大學生創業自然成為了大學生就業之外的不二選擇。但是,同時也存在著一個嚴峻的事實:對于即將畢業或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雖然他們受過高等教育,是最具創新、創業潛力的群體之一,但是大學生由于缺乏必要的社會經驗和法律常識,自主創業必然存在著很大的難度,也必然面臨很多的風險。所以,大學生創業過程中自身是否具備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是否了解和掌握與其創業相關的政策法規是依法創業的關鍵,大學生是否具備規避風險尤其是法律風險的能力,是創業能否成功的關鍵要素。在國家創業政策的支持下,尤其是大學生創業政策的相繼出臺,大學生創業群體不斷擴大。大學生創業者對于國家政策并不十分了解,也很少關注《公司法》、《合同法》、《稅法》、《勞動法》等相關的法律,尤其是出現糾紛以后的法律解決機制,在自主創業后實體組織的實踐中將面臨以下的法律風險:
1組織形式的法律風險
大學生創業的組織形式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也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就目前的國家工商局統計情況來看,很少有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組織形式的,將引發不同的法律責任。例如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應該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經營活動中的民事責任;如果創業者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使用家庭共有財產來進行投資,這種情況下就應當視為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以家庭的共有財產承擔經營活動中的民事責任。相對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的相對獨立性。只有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要求投資人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承擔責任。
2組織運行的法律風險
創業初期的大學生,由于法律意識薄弱,在創業組織運行中容易卷入各種侵權或者合同等法律糾紛。
2.1合同風險
組織的創立和運行都必須在法律的制約下進行,大學生創業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各種合同的簽訂。那么,《合同法》總則中關于合同的一般規定和《合同法》分則關于有名合同的內容必須了解。例如,要確保訂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的形式上,應盡量選擇書面形式,并且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條款的完整、明確,避免歧義;如果選擇口頭合同,那么,一旦發生糾紛,創業者很難舉證,容易陷入被動狀態。創業者尤其要注意的是,必須保留合同訂立的相關證據,在必要時能夠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2知識產權風險
創業者首先可以選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利用現有的發明、實用新型、商標等為自己創業提供技術開發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時又要保證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商標權。也可以自主研發新的技術產品,那么就必須搞清楚對自己研發的技術是全部轉讓還是授權使用,是獨家許可的還是非獨家許可,并且用法律手段加以確認。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相對完善,善用法律,既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也能使自身的知識產權得到維護。
2.3稅收風險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大學生創業者必須了解和掌握稅收方面的知識。在創業組織運行初期,要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要善于利用國家出臺的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減免政策。例如:不同的行業另有不同的稅務優惠,大學生創業者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組織,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創業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組織,經稅務部門批準后,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新辦從事公用事業、貿易、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謀劃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后,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優惠和減免期限之后,要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制度,依法納稅,防止過失性的構成偷稅漏稅。
3創業組織終止后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
創業組織終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創業組織終止后的債務清償要承擔風險,不同的組織形式,承擔的風險不同。按照創業組織形式不同,以有限責任公司終止的,大學生創業者應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組織形式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創業組織存在期間的債務,以個人資產或家庭共同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可見,法律風險貫穿于大學生自主創業始終。由于自身經驗和能力的有限,在創業中更容易受到法律風險的沖擊。大學生創業,不能只是懂技術、會策劃、能管理、有資金,卻忽視法律風險的制約。在創業風險加大、糾紛增多的同時,應對糾紛的能力也必須提高。
4結語
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相對缺失,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出現“侵權易,維權難,責任重”。大學生創業者必須樹立一個意識,掌握一種方法,即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只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市場參與才是健康理性、可持續發展的,才能保證創業長遠有序進行。創業法律風險的控制和規避是一種管理方法,是創業者應當掌握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作者:周靜 李有剛 單位:黑龍江農業工程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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