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保險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08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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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保險風險管理論文

一、我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相對滯后

與網絡保險的蓬勃發展相比,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相對滯后,出現了保險公司在網上開展業務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局面。我國目前的保險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傳統保險業務來制定的,由于網絡保險具有很多新特點,因此對原有法律的適用性較差。例如,電子交易合同與傳統的紙面合同是否具有同樣的法律有效性?總之,網絡保險交易的參與者在權利與義務方面面臨著比較大的風險,不但會提高網絡保險的交易成本,也不利于我國網絡保險的長期健康發展。盡快建立健全與網絡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我國的網絡保險企業與網絡保險的監管部門對防范網絡保險風險的意識較淡薄。對于大多網絡保險企業而言,如何獲得更多的利潤是它們的關注點,而忽視了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工作,使得這些企業對網絡保險的風險特征知之甚少,更別說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了。此外,由于我國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風險的認識滯后于網絡保險的發展,更多地停留在傳統的保險業務風險上,導致監管方式與監管策略不能很好地適應網絡保險的發展。要想更加有效的防范風險,監管部門與網絡保險企業的理念必須與時俱進。

(三)風險管理內控缺失

保險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缺失將使網絡保險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網絡保險企業應明確自身才是風險管理和控制的主角,保險監管部門只是一種外部的約束而已。網絡保險企業應自覺加強對網絡保險風險的內部控制,設立相應的崗位,由專人負責網絡保險風險控制的工作。努力做到及時發現風險,及時處理風險,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管理人才短缺

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員不但要熟悉保險業務,而且要掌握計算機系統的實踐經驗;不但要了解保險法規,而且要有豐富的管理知識。如果沒有高素質人員作為支撐,任何的管理工作就成為無源之水。然而,由于對網絡保險風險管理不夠重視,高等院校還尚未設立相關的專業,導致精通保險業務和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很少,從而制約了我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現行保險監管體制不能適應網絡保險的發展

第一,我國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該模式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有助于規避風險,但是,網絡保險對我國現有的監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第二,監管內容需要充實。網絡保險使得網絡保險機構與客戶之間的聯系方法、交易手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也產生了新的風險。為了加強對網絡保險風險的管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內容應根據需要做出調整。

二、我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網上保險的快速發展,相關的法律須盡快出臺。有關部門可以以《保險法》和《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等現有法律法規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首先,加大立法力度。盡快制定和出臺相關法律,理清網絡保險參與者各方所擁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其次,修訂和補充現有法律法規中不適應網絡保險的部分,使其更好地為網絡保險的發展保駕護航。

(二)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第一,網絡保險企業要積極主動了解網絡保險風險的特征及管理和防范的具體辦法。全面提高企業內部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職位和部門。第二,保險監管部門應打破對傳統保險業務風險認識的局限,緊跟網絡保險發展的步伐,自覺樹立科學的網絡保險風險監管意識,充分認識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必要性、監管任務的艱巨性。

(三)加強風險內控

第一,企業制定并實施防范風險的規范章程。第二,設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與控制部門,由專人負責網絡保險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第三,加強對員工防范網絡保險風險的教育與培訓。此外,我國的保險監督與管理部門有責任和義務敦促風險內控不健全的企業及時改進。

(四)培養并引進人才

1.進行學科培養。高等院校要增設與網絡保險風險管理有關的專業與課程,努力培養既懂保險又懂網絡的綜合型人才。

2.對原企業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網絡保險企業要積極舉辦培訓班,組織國際交流與考察或委托培養,努力提高現有工作人員的素質。

3.適度引進高素質人才。可以有計劃地從國外引進網絡保險風險管理人才,同時,學習和借鑒國際同行的管理經驗。

(五)完善監管體制

1.對現有監管體制進行必要的調整。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不利于網絡保險風險的監管,我國可以對該體制進行穩步的調整。

2.建立網絡保險風險監管的專門機構。比如,可以推動建立網絡保險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執行網絡保險風險監管方面的政策措施。

3.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在對網絡保險風險的監管中,非現場檢查顯示出了其優越性,監管機構應逐步以非現場監管為主進行監管。

作者:郜丹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