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市場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
時間:2022-09-06 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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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經濟的特征與發展歷程
不僅如總理所說,市場經濟對道德約束日益增強,要求越來越高,法制建設仍是我們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我國發展市場經濟與進行宏觀調控都需要有合理的制度的制約和調控,而這種合理的制度便是法律。
二、市場經濟與法制建設的關系
市場經濟是一種適應時展且科學合理的新興經濟體制,是一個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制定商品價格,以及市場穩定性都有積極意義的經濟體制。其本質上更是從利民為民的角度出發,盡該制度最大的實用價值,結合國家的宏觀調控,讓面向人們的市場更加的公平。在制度上,選擇親民主義,也就是說,人民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是一種民主的經濟制度。而且該制度在宏觀調控上選擇對外公開,也就是將調控的過程面向人民,讓人民能夠監督并提出建議。法律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往往會看到一些默認的規定,例如貨幣的流通、貨物的價格定制、貨物的物流途徑等等,在市場發展的過程中都會形成一種默認的規定,國家通過搜集這些規定和制度,進行合理的計算,制定出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定律,以維持市場經濟的合理運行,從而演變成了法律。在計劃經濟的年代,指令性計劃具有法律效力,凡是有商品交換的地方就有法律的存在,而市場經濟是發達的商品經濟,為了保證契約的公正和遵守的進行,法律更是不可或缺。法律是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依賴于法律的規范與保障,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市場經濟的秩序就會收到干擾,所謂的公平競爭也不會存在,壟斷經濟、行政經濟的現象將會一發不可收拾。法律是完善市場經濟的有效保證。該經濟體制在發展階段,仍然存在缺陷,為了克服和修正,離不開法律的引導和約束。在這種缺陷存在的情況下,往往會產生不可避免的矛盾,最常見的矛盾如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矛盾以及企業管理層和職工層的矛盾等,都需要合理、科學的法律建設來規范和克服。
三、市場經濟與腐敗現象
我國目前的經濟正在向市場經濟順利的過渡,這種經濟體制的改革要從“改革開放”說起,我們也可以說這種經濟體制是的改革方向就是改革開放的成果。改變了78年以前的計劃經濟的模式,對于我國現如今的發展乃至更遙遠的未來都有著不小的影響,但是,在我國這個龐然大物上動刀做的“手術”往往都是大手術,在這種體制過渡的時期就意味著會發生翻天覆地的改動。國家經過合理的計劃以及科學的思想,開始健全我國的法律,旨在為新興的經濟體制保駕護航,讓我過的經濟體制能夠成功而且高效地向著市場經濟體制進發。反腐倡廉、健全相關法律成為現代社會法制建設的重要任務,為我國的發展提供合理的保護,讓我們的國家發展的有條理、有方向更加要健康。經濟體制相關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能夠排除我國發展中的諸多“毒瘤”,這是保證我國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四、市場經濟中法制建設的作用
第一、在市場經濟中,所謂的市場主體是復雜多元的,而這些市場主體要想在市場上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必須通過法律來保證他們的平等地位,市場經濟主體是經營企業,企業自主經營需要法律保證,在自主經營過程中的行為也需要法律來規范。一切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都以獲取利潤為根本目標,而在追逐利益的同時而觸及法律的邊緣的行為無法避免,各主體之間進行經濟活動也是紛繁復雜的,正是法制建設無形中維持著市場秩序。第二、法律是調節市場糾紛和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復雜的經濟活動下,矛盾和糾紛無法避免,但如果任其發展,必然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此時法律往往來承擔解決矛盾的職責。當各主體之間發生矛盾時,應當由仲裁機構、司法機關等法律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解決,由此抑制市場糾紛的發展。第三、法律能確認保護市場經濟的契約性。市場經濟的具體行為,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訂立新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形,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法律只有保障契約的合法有效性,才能進一步保障各個經濟主體之間經濟行為的合法有效性。第四、市場經濟下的宏觀調控需要法律加以規范。為了克服市場經濟的局限性,在很多時候需要政府發揮職能來調控市場,但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涉及政府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政企分開”的制度,當政府要對市場進行干預的時候會涉及一系列方方面面的問題,要想正確處理好市場手段與政府手段之間的關系,就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規范政府的調控行為,只有權責明確,才能保證市場的順利進行。第五、法律可以強制體現市場經濟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市場經濟的一般性表現為在每個市場經濟國家都發揮作用的一般規律,而我們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對這種一般性進行制約,在與法律條文發生沖突時,還要以法律為準則,強制對其調整和控制。對于市場經濟的特殊性也是要同等對待,對于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會一視同仁。以法律來規定市場經濟的自由性,杜絕危害經濟安全的問題發生。第六市場經濟的開放性需要法律作為保障。由于市場經濟本身具有開放性的特點,使得我國經濟也處于一個開放的狀態,在我國加入WTO以后,為了要與世界經濟發展相適應,我國在法律建設上也要緊跟世界的步伐,使得我國的法律制度建設與國際接軌,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國際化。
作者:許慶華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李昌麒.經濟法學》(第二版).北京政法大學出版社.
[2]陶和廉.經濟法基礎理論.北京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