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論文

時間:2022-03-31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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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論文

一、違規問題的成因

1、部分領導干部財經法紀意識淡薄,享樂主義思想抬頭。在經濟大潮的沖擊下,部分領導干部心理失衡,缺乏奉獻精神,貪圖安逸,追求享樂,有的單位領導對國家規定的財經法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有的單位領導不重視財會工作,內部規章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自我約束不得力;有的單位領導擅自開口減收增支,自行提高收費標準,隨意擴大開支范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

2、現行法規制度滯后。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無章可循。在現行的財經法紀中,有的明顯落后和不合實際,有的法規之間相互矛盾,有的制度不完善,存在的漏洞較多。這就使一些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有可能鉆法規制度不嚴、不全、不細的空子,或明目張膽地損害國家利益,或移花接木、弄虛作假。

3、會計的監督職能難以實現。一方面有的單位領導為謀取私利、小團體利益而違法干預會計工作,指使或強令會計人員處理不實業務,篡改會計數據等。另一方面執法環境對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障不力,挫傷了會計人員嚴格執法的積極性,造成會計監督弱化,致使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嚴重。當前對會計工作中的違規違法問題追究法律責任的比較少,許多問題只是調賬或輕微罰款了事,甚至不了了之,嚴重影響了會計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4、外部經濟監督執法不嚴。一是經濟監督體系尚未完善,不夠科學,各專業監督部門各自為戰,各有側重,客觀上削弱了經濟監督的整體效能;二是在經濟執法中偏重經濟上的處罰,而忽視制度上的健全和督促檢查,而監督部門又得罪不起,只好認罰討平安,花錢求事成;三是社會上存在的“經濟要上、監督要讓”的錯誤認識,對經濟監督部門沖擊較大,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宏觀調控的職能,使得監督部門對違紀違規監督不力,查處不嚴,檢查工作不深不透,揭露問題避重就輕,處理違紀問題靈活變通。

5、權利過分集中帶來的“一支筆”弊端。有些行政、事業單位由于規模較小,往往強調“一支筆”的作用,殊不知“一支筆”的危害容易造成腐敗的滋生。

二、針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為遏止這一現象,除了加強法制教育,加強自身的學習以外,開展社會監督、審計監督是必不可少的。有力度、動真格的審計監督,可以說是克制腐敗的天敵。作為一種新型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有著其他審計無法代替的作用,無論是在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經濟責任審計按時間的不同,分為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和事后經濟責任審計。

以筆者看來,在新的形勢下,事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就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關鍵。隨著離任審計的局限性日益凸顯,有必要將監督關口前移,把離任審計的“一次性”監督,變成任中審計的“經常性”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立足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落腳點在于查明個人經濟責任,既對事又對人,而且審計涉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一般較長,往往能夠發現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另外,經濟責任審計著眼于防范,健全了監督制約機制,有利于發現財務管理漏洞,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使領導干部自我約束、自我完善,增強了紀律觀念,促進了廉政建設。通過對任期工作業績的評價,能夠達到客觀、公證地確認其經濟業績,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職責,防止短期行為。退一步說,即使有不正確的苗頭出現,也能及時將違紀違規的行為遏止在萌芽狀態,不至于對本人、對國家造成更大的損失。

三、審計建議和對策

1、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責任意識,加強自我約束機制。

第一,《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從現實情況看,單位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等行為,多與單位責任人有關,所以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會計責任主體,也就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只有單位責任人認識到了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才能正確認識一個單位的會計責任。

第二,嚴格會計核算要求,提高會計人員素質。近年來,會計人員造假行為以至犯罪行為常有發生,在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的同時,也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首先是要強化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觀念,其次要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會計人員業務能力要抓好在職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幫助會計人員更新會計知識,勝任日益增長的工作要求。嚴格會計核算要求是確保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法制教育,嚴把會計人員資格關和職業道德關是會計信息質量的必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