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審計發展思考論文

時間:2022-03-31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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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審計發展思考論文

一、網絡審計模式的新特點

隨著計算機網絡的發展,傳統的事后審計、就地審計方式將逐漸被在線實時的網絡審計模式所取代。這一審計模式拓展了審計時空,使得審計人員足不出戶就可以對被審單位進行遠程審計,使傳統審計的時空向更為廣闊的信息化電子時空拓展,從而變定時實地審計為實時遠程審計,變事后審計為‘事前、事中審計,變靜態審計為動態審計,既提高了審計效率也使審計的監督作用得到了加強,與傳統審計相比,網絡審計模式具有如下新特點:

1、審計技術更加先進。在網絡系統中,審計人員通過與審計對象進行信息接口轉換,根據授權,在網上就可以直接調閱會計信息。通過對這些信息的調閱與審查,審計人員便可以開展多元化的、實時的審計程序。由于網絡技術的應用,空間已不再是執行審計的制約因素,這樣境外審計、環境審計等就變得更加容易。

2、審詩信息的內容更加豐富。網絡的應用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成為一個開放性系統,審計部門可以通過網絡主動獲取會計信息,還可以對與審計對象有業務聯系的各單位會計資料進行查詢、分析,使審計的信息來源更直接,內容更豐富。

3、審計工作具有更準確高效的優勢。網絡審計通過網絡可以充分發揮計算機高速準確及運用審計軟件的優勢,對大量的網絡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進行檢索、查詢、追蹤、轉化、抽取、比較、歸類、合并、統計、打印和編制工作底稿,最后完成審計工作報告。網絡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降低了審計成本,據高審計效率,具有更準確高效的特點。

4、審計過程可保持隱秘性。審計機構接受委托人或授權人的委托或授權后,在不通知被審計對象的情況下,可通過網絡直接進科被審計單位的網絡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從而提高了審計質量。網絡審計的隱蔽性使得突擊審計成為可能。

二、制約網絡審計發展的幾個因素

我國十分重視加強網絡信息化建設,近年來把電子政務建設作為國家信息化工作的重點,以政府先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在國家信息化的推動下,網絡審計取得長足發展,但總的來說還是處于摸索階段,存在不少問題,制約我國網絡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有:

1、財務網絡體系及審計部門網絡化建設發展不平衡。

財務網絡體系的建立及審計部門網絡化,是實現網絡審計模式的最基本條件。目前,政府、企業的網絡建設在地區之間、層級之間、行業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網絡信息化領先和后進地方的差距日益拉大,網絡信息化建設的階段與地域發展不平衡,因此,各地財務網絡體系發展不平衡。各地審計部門的網絡化建設發展同樣不平衡,部分地方審計機關由于客觀環境、人員技術等原因制約審計網絡系統建設發展,在一些行業審計領域受到被審計對象信息化程度不高、自身思想認識不足等主客觀方面的影響,至今仍停留在手工審計階段。

2、會計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和開放性威脅著網絡審計的安全。

會計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和開放性,使得會計信息資源在極大的范圍內得以共享和交流,但同時會計信息被競爭對手非法截取或惡意修改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加之計算機病毒和網絡“黑客”的侵入,使會計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威脅,這無疑將審計工作置于一種被動的風險之中。例如,存放子主機內的會計信息被他人非法拷貝和篡改;會計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截取和惡,意修改;計算機病毒和網絡黑客的肆意侵襲,會威脅會計數據,的安全,嚴重時可能導致系統的全線崩潰等。在網絡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控制的難度加大,實施的審計風險控制措施也發生根本性變化。在實際工作中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極大地阻礙網絡審計的發展。

3、網絡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仍有待完善。

網絡的出現和廣泛應用對傳統審計產生了強烈的沖擊,網絡審計是審計領域出現的新生事物,舊有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審計標準準則體系已不能完全適應、指導和規范網絡審計的實踐。目前,我國有關網絡活動的法律法規還處于不斷探索和完善階段,難以完全解決網絡活動中出現的所有新問題、新糾紛,這就給審計人員進行網絡審計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4、缺乏符合網絡審計要求的高素質、復合型審計人才。

在網絡環境下,由于審計環境、審計線索、安全控制、審計內容和技術的改變,要求審計人員不斷更新知識和提升綜合素質。為了在網絡環境下更好地執行審計監督、鑒證和評價任務,審計人員不僅要掌握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還要掌握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電子商務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審計人員要了解網絡環境下經營和會計核算的特點與風險,要懂得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和特點,要能夠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審計。而現在這樣的人才仍然非常缺乏,使得網絡審計難以廣泛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