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韓國農村審計及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

時間:2022-06-29 05:11:00

導語:剖析韓國農村審計及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剖析韓國農村審計及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

摘要: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中的很多問題日益凸顯出來。而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作為農村經濟的一部分,由于起步晚,農村的法制建設不健全,且研究一直都處于相對落后狀態。文章基于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分析韓國農村審計方面的相關成功經驗,研究如何進行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審計;韓國農村審計

我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60%左右的國家,農村是國家經濟、政治及文化建設的基石,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和深入,農村審計工作也成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研究同屬東亞的韓國農村審計,挖掘其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啟示,對于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實踐和理論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韓國農村審計監查

韓國農村審計體系主要由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構成。目前主要主要負責對農、林、牧、副、漁產品等流通市場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的監查工作。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檢查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及投資的效益。其農村審計的內容包括經濟效益、投資效益、審計財務收支情況等等,審計的方法主要通過查賬和社會調查實現,監查效益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根據監查政府投入農業資金數額的使用情況,是否用于政府規定的必須投入的項目上;另外,還負責監查農產品價格、農村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農村生產者和購買者之間的關系利益情況等多個方面。農村審計監查根據作用不同可以分為一般監查和特殊監查。一般監查主要是針對各個部門行業財政預算情況及政府投入資金數額的使用狀況進行審計監查,年限一般為每年一次;而特殊監查主要是針對比較復雜的重點部門展開審計監查。如對于農林、副產品、漁業等流通市場政府資金使用狀況進行全面的監查時。在監查工作中,被監查單位和相關部門的經濟活動及其責任人的行為同樣也受到監查人員的監查。

在監查工作中,監查人員還到被監查部門或單位進行會計查賬或者暗訪等其他活動,一旦發現被監查的責任人有問題,視情況可以對被監查的責任人實行24小時以內的拘留、詢問等。

二、我國農村審計情況分析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狀況目前比較嚴峻,20世紀90年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在國家農業部等相關部門的推動下得以確立和實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起步晚,大規模的農村審計是從近幾年才開始的,且全國三十多個省區的農村狀況不均衡,國家相關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律法規缺位,部分條件較好的地區也只有一些地方性的規章制度,因此法制建設很不健全,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滯后的重要原因。此外,審計操作不規范,各地區農村經濟審計業務各行其是,與農業有關的部門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不夠重視,專家學者在這一領域的研究也不多。

三、中韓兩國農村審計對照參鑒

第一,農業資金審計。在農業投入方面中國的農業資金審計和韓國有些區別,中國審計和韓國相似處是以農業貸款為主,但是中國除了農業貸款為主外還包括對農業財政撥款、農業專項資金貸款、撥款進行審計,而韓國僅僅通過農業專項貸款資金數額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二,農村審計的范圍。從審計的范圍來看,韓國主要是通過對使用國家投入貸款的部門和單位進行相關的審計。而中國的審計主要是在農村國有企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農業貸款、撥款等進行審計,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農、林、牧、副、漁等行業。

第三,審計結果的處理方式。韓國審計部門監查結果的處分方式有:身份處分、財政處分和行政處分。其中身份處分是指告發、警告、懲戒、職位解除、人事措施。財政處分指變相、退賠、回收、附加征收、追加支付、減額等等,行政處分指施政、通報、改選等。韓國農村審計監查不但對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查,而且還有包括罰款、查封、決定移送、收繳違規違法資金、決定暫緩撥款、停止撥款等在內的行政處理處罰權,同時在審計執法過程中,還包括將處理問題與追究個人責任相結合,對其當事人進行處罰的同時還對與當事人相關的機關和上級主管負責人等追究其相應責任。一般在監查中對查出問題的責任人查處力度較大。往往將其送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法律機關加以查處。韓國農村監查審計的這種行政執法性使韓國的國家審計權也具有行政執法和經濟監督的特性。

第四,農村審計監督。目前,韓國農村審計已經具備良好的管理基礎,如韓國政府為了新村運動的實效,制定出了村民監督制度、獎罰分明的新村建設考核制度、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審計人員公務員管理等一系列科學的農村建設管理理制度,并以年為期限,監查院對審計人員的工作從以上的方面進行嚴格的實績考核評定,并對評定的實績結果進行獎勵、懲罰,或是晉升轉任的主要依據,韓國目前這種規范化的農村審計監查管理極大的督促、監查公務員,以盡職盡責做好自己的工作。自1992年以來,韓國審計監查院對監察對象的各種統計資料、基本現狀資料、研究報告書等進行了系統地收集和分析,并派出機動監察小組進行工作,之后對其工作量進行評價,實行制度化、等次化管理,通過這下方法使韓國監查的有效性和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以于農村審計監督,應根據國情,參考借鑒韓國的監督制度與措施。

四、結束語

通過借鑒韓國農村審計的經驗與我國農村審計展開全面的比較分析,并從職能、主體、范圍、現有的基礎、處理形式等方面提出了韓國農村審計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啟示。韓國農村歷史文化、經濟起點與我國較為相似,適當借鑒韓國農村農村審計的制度、法規和操作機制,應用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可使我國農村經濟的審計工作、審計事業少走彎路,加快提高。并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的和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