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09-05 1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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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國雖有上億人投資互聯網金融,投資金額超萬億,但是投資人大多數是經熟人介紹投資,普遍存在盲從心理,一旦金融行業出現低迷預兆,就會集中、迅速地將資金轉出。互聯網金融在我國金融體系或者信用體系中有舉足輕重作用,如果這個體系發生了信用危機,將給整個國家的信用體系和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監管制度不完善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大大超過了人們的想象,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但是很多時候都是事后的彌補,監管機制滯后于互聯網行業的發展之勢,監管機制的不完善與現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野火燎原之勢極不對稱。2016年,銀監會正式四部委聯合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絡借貸業務活動各方面的規定,但是仍然存在漏洞,比如網貸資金第三方存管的具體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網絡借貸資金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存管銀行的條件等,這些方面還需要補充完善。

(二)監管方式手段不完善

互聯網金融較之傳統金融,在經營環境、經營方式和范圍上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互聯網金融本質上沒有改變傳統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其實是融資平臺,有的甚至從事洗錢活動,因此不能單純從互聯網金融角度設計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也不能直接將傳統金融的監管法規應用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互聯網+金融”更多地表現為互聯網電商和金融服務業務之間的跨界經營,這種方式可言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也亟待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出臺新的監管方式和政策。

(三)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

我國從1999年開始試點建設個人信用體系以來,到2015年1月央行下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個人征信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我們應看到目前為止,信用體系主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導,我國依舊沒有完整的商業性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個人征信報告系統中,沒有非銀行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這顯然對第三方支付市場的風險規避會有一定的影響。

三、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發展建議

(一)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首先要明確監管主體。2015年,我國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分類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P2P監管細則、互聯網保險監管暫行辦法也都相繼出臺。但是部分有爭議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和機構監管還有待完善,需要明確監管主體,避免出現問題了發生監管機構推諉扯皮的現象。

(二)制定行業的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

要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和資金安全,還需要制定行業的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嚴格準入機制,不僅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大有裨益。不僅要制定準入門檻,還要給企業提供退出機制。任何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都不可能只進不出,明確退出機制同制定準入門檻一樣,是保障互聯網金融行業合理規范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通過適度的競爭,實現互聯網金融企業優勝劣汰、轉型升級。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

金融市場上買賣的金融產品實質上是在交易產品包含的信息,而互聯網金融無法做到像傳統金融機構的準入、信息披露監管,傳統金融市場的監管方法及監管工具也不適用,但信息不對稱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發揮其資源配置功能,這就要求給金融消費者足夠的信息讓消費者根據信息進行價值的判斷。因此信息披露的監管與控制非常有必要。在互聯網金融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專業知識缺乏等原因一直處于劣勢,消費者權利時常遭受金融機構的侵害。這也要求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完善互聯網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加強行業自律是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補充

我們在前文分析了很多需要通過頂層設計完成的監管措施,比如監管主體的明確,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的制度提供,但是,互聯網金融的模式眾多,這些細小眾多的分類模式之前的差異決定了它們在監管機制上面不可能做到一刀切,不同模式的監管模式必然呈現多樣的差異性。很明顯,政府的頂層設計無法完全覆蓋到每一種細分模式,這就要求各行業需要加強行業自律,以完善和落實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確保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作者:劉婧 單位: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參考文獻:

[1]張濤.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監管[J].武漢金融,2016(1).

[2]張丹寧.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監管問題與對策[J].中國市場,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