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的發展狀況和策略7篇

時間:2022-07-07 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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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的發展狀況和策略7篇

第一篇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從作用的發揮上呈現出如下特點。一是對農村金融的需求有所提高,融資額也在逐年增長。二是農村金融在服務的領域逐步拓寬。三是農村金融體系在逐步形成。農村金融并非是簡單的設在農村的金融機構,而是除金融機構以外,各種金融服務載體相配套的融資體系。一段時期國有四大商業銀行一度從農村撤并,只有農村信用社一直保留。近年來隨著金融業的改革和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正在關注農村,形成以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為主體、多種農村金融機構并存的格局。同時,隨著擔保公司、民間互助社會、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各種農村金融機構逐步產生和發展,使農村金融會靈活多樣地發揮著作用。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資金困擾

資金困擾是農村金融發展的瓶頸。資金的供需情況必須相對的,分別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分析。在需求方面,農戶和農村企業在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中,需要資金用于擴大種植業養殖業規模、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化、更新大中型農業設備、加大技術投入、支持農村科教事業等,而且很多個體工商大戶及中小企業都處于創業初級階段,存在較大資金需求。在供給方面,由于農村金融體系資金外流狀況嚴重,農村金融市場上貸款增速低于存款增速,存貸差的不斷擴大反映出資金從農村流向非農地區及產業。這擴大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供求缺口,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農村金融體制不健全及功能不完善

從表面上看,農村金融功能齊備、種類齊全,但實際上,由于國家政策的調整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后,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還是粗放型的,只是簡單量的增加,忽視了質的提高,導致服務分化仍然不足,且功能不夠完善。具體體現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功能弱化,未能真正承擔起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任,農發行的作用僅限于農村經濟的流通領域,而在生產領域中則難見蹤影;中國農業銀行逐漸商業化,始終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不敢承受風險,導致農行分支機構向城市收縮,鄉鎮分支機構大量撤并;農村信用合作社身單力薄,效率低下,由于農信社背負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無心也無力為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完善的服務支持,妨礙農村經濟發展;郵政儲蓄加速“抽血”,中國郵儲面向農戶的貸款種類單一、貸款金額較低、貸款期限短,無法滿足廣大農村的資金需求,在業務上偏向存款,將儲蓄資金轉存央行,獲取轉存利率與吸儲利率差額,致使資金流出農村市場;農業保險日益萎縮和風險投資金融嚴重缺乏,加之信用擔保不健全,銀行設置的貸款門檻較高,使得農村龍頭企業只能暴露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之中,融資困難。

(三)農村法制建設不完善

農村經濟發展具有與城市經濟不同的弱質特征,生產周期長,容易受自然條件影響,抵御風險能力差,農業產出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針對這類型的貸款申請,金融機構依據相應的審核標準,考慮到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往往給予不貸款的回復,這對于急需資金的農村企業來說可謂是雪上加霜。造成農村法制建設不完善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較為關鍵的是農村法制環境的缺失,具體表現有鄉鎮政府法制意識不強,執法機構調查不力,融資企業和農戶缺乏金融及法律法規相關知識,即所謂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樣的法制建設顯然不利于農村金融的發展。

(四)扶持性政策不給力

面對農村地區的特殊性,政府盡管已經給予了極大的扶持,但具體的鼓勵性政策及優惠措施仍顯得力不從心,一方面政策制定者缺乏實踐經驗,對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沒有切身體會,雖然理論是科學且完備的,但政策的可行性不強;另一方面,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發生扭曲和變形,一些鄉村政府未能從根本上轉變觀念,過度干預農村金融,使得原本應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金融性政策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三、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中的對策

(一)改革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

農業生產具有的高投入、低產出特性為其投資帶來了高風險,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了保證自身利益只能緊縮資金供給,這就要求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揮更大的功效,將宏觀的扶持政策與金融市場自身的調節機制相結合,在“風險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適度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產業化開發項目的資金投入。

(二)從體制和機制上改革農村現有金融機構

以農村信用社為切入點深化改革,將其轉變為實現民主管理、科學決策、資助經營、自擔風險,致力于為農村經濟實體經營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在條件成熟時發展成為村鎮銀行。

(三)改革郵政儲蓄現行制度

郵政儲蓄在我國是農村網點數量最多分布最廣的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制度改革應平衡籌資和貸款業務,弱化籌資,強化貸款,減少農村地區資金外流,完善其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功能。具體措施包括將郵儲轉存央行的資金通過再貸款形式,重新投入農村金融市場;構建以郵儲存款為資金來源,以農業企業及農戶為資金運用的小型擔保貸款銀行,或將郵儲業務獨立出來,規定其必須保證一定比例的農業貸款,來緩解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不足的矛盾。

(四)創建農戶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體系

對于傳統農村地區的農戶及小規模農業企業,建立對應的融資擔保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在當前情況下,政府應出面或通過政策引導,成立針對農業信貸的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中小農業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發展信托業務。此外,還應重視培養農村企業的信用意識,并制定適合農村地區的信用評價體系,加快農村征信工作的進程。

(五)創建農業保險體系,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由于農業生產對自然環境存在較強的依賴,農業企業承擔著來自市場和自然的雙重風險,為了更好的保護農村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利益,政府對涉農保險機構應給予相應的補貼,在此前提下,保險機構應不斷創新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業務品種,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戶的保險意識。農村金融相關機構還可設立針對風險補償的專項基金,解除農業投資者對于自然災害和事故損失的后顧之憂,優化農業投資環境,保證農業資金的持久投入和高效運行。

(六)鼓勵并監督非正規金融的發展

非正規金融建立在血緣、親緣、地緣等社會關系的基礎上,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政府應從宏觀調控角度出發,通過政策措施,給予非正規金融應有的地位,以發揮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發揮的不可替代的補充輔助作用。在肯定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前提下,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其性質及運行原則,在其發展的各個階段,對其進行引導、規范和監督。針對我國農村金融法制環境不佳的問題,國家應通過立法和制定切實有效的扶持性政策來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增加資金和金融服務的投入。健全的法制是農村金融改革成功的前提,健全的農村金融法制體系是對農村金融行為進行監督的保障,因此要加快針對農村金融的監管立法,具體措施包括建立金融機構的危機處置和救助制度,推進農村金融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擾亂農村金融秩序和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本文作者:原微鄭權工作單位:大慶市工商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第二篇

一、農村金融機構存量分析

(一)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存量分析

1.國有商業銀行撤銷了部分農村網點,且一些國有商業銀行至今仍未在縣域開設網點。2003年以后,國有商業銀行紛紛上市,成為了真正的商業銀行,但部分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多以經濟效益為前提,鑒于農村金融的高風險、低收益性,因而國有商業銀行開展的農村金融業務占比較小。2.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之前農村郵政儲蓄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資金逐級上存,造成農村資金大量外流。遍布村鎮、農場的郵政儲蓄機構,僅有存取款服務功能而沒有貸款發放功能,致使農村資金大量上存,流入城市。郵政儲蓄銀行分行的成立改變了郵政儲蓄機構在村鎮、農場只存不貸的格局,但從郵政儲蓄銀行鶴崗分行的貸款發放情況看該機構貸款發放量有限。3.農村信用社由于自有資金嚴重不足、資本狀況較差,仍無法滿足農村金融需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轄內農村金融市場中占有主導地位,經過產權制度改革后,農村信用社的經營也日趨市場化,經營過程中逐漸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貸款也開始傾向于非農領域,致使農戶、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以得到滿足,加之農村信用社資產較差,仍有一部分不良貸款沒有核銷,且自有資金不足等問題的存在,也極大的影響了其農村金融服務功能。

(二)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存量分析

轄內非正規金融的主要表現形式為農戶與農戶之間、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之間、非法定金融組織與農戶之間的融資行為。目前其開展方式主要有民間借貸、集資等。農村非正規金融為農戶、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開辟了重要途徑,成為農戶生存性借款的主要來源。在農村正規金融供給不足、負擔過重的情況下,各級政府應引導農村非正規金融適度發展,將農村非正規金融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上來。但法制化不代表“正規化”,并不是以正規金融來替代非正規金融,而是通過法制化規制其缺陷,發揮其制度外的優勢。

二、經濟環境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影響

(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仍較為落后

我國部分地區仍屬于經濟水平落后地區,一方面,部分村鎮、農場經濟屬于欠發達地區,農業又是弱質產業群,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相對較低,商品經濟還不夠發達,再加上受諸多因素影響,當地農村形成的相關收入出現外流現象,真正回饋于當地農村的投入較少,使得經濟外部性現象給農信社帶來發展資金不足的困難;另一方面,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后又制約了農村經濟水平的提高,不利于貨幣政策的實施,使農村資金的積累速度緩慢,影響了農村發展。所以經濟發展的落后從一定層面上也導致了農村金融發展滯后。

(二)利于農村金融服務的社會環境體系不完善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農村征信體系建設滯后,加劇了農村金融生態的脆弱性,社會信用意識不高導致社會信用文化缺失,有少部分農戶、農村中小企業缺乏誠信意識,逃債、躲債和賴債的現象仍有存在,使農村金融機構債權難以維護。部分村鎮社會征信系統建設和征信業務發展緩慢,農戶、農村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無法正常獲取,部分村鎮有限的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2.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的規范化程度不夠,目前部分銀行業機構重新回到農村金融競爭的行列,尤其是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多年前在部分縣域、鄉鎮里撤銷的營業網點在重新鋪設,并將農村金融作為經營發展的重要方面,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出現無序競爭的問題,迫于上級機構的單純目標考核壓力,少數金融機構在業務競爭中會采取一些非常規手段,擾亂了農村金融環境,同時為完成既定目標,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對信貸對象的信用評價不夠完善,易出現信貸信息不對稱的問題[1]。

(三)農村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體系仍不完善

1.法律體系不夠完善。目前農村金融領域仍有少部分明顯違規現象處于法律規范的真空狀態,法律的嚴肅性在執行中得不到充分體現,如果再出現政府干預的行為,將導致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受到影響。如《刑法》有關預防和打擊金融犯罪活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現實需要,對有意通過提供虛假財務資料騙貸的企業刑事責任無明確規定。2.擔保機構發育遲緩,不能滿足現有農村信貸需求。資產抵押擔保辦理過程中環節多且收費高,如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就需要房產評估、房產實地核查、房產部門登記、房產保險、辦理房產它向權證等多個環節,且房產評估費用、保險費用、擔保費用較高,增加了農戶、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2]。

三、完善我國轄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鶴崗轄內農村金融機構初步形成了適度競爭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現狀。因此,應進一步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對各類城商行、農商行的引入工作,并引導轄內有實力的信用聯社成立農村商業銀行,切實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水平。

(一)保持農村信用社改革政策的連續性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構成了今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集中力量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對破除農村金融缺口、確保國家糧食戰略安全得以實現有著重要的意義。近幾年,我省逐步完成對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改革,但由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因此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仍存在諸多問題丞待解決。一是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并未實際完成。二是整體抗風險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機制尚未建立。從監管方面看,我國轄內農村信用社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尤其是不良貸款占比仍較大,要依靠自身盈利彌補苦難較大,且時間漫長,不利于機構自身發展。因此應通過如地方政府出資或用優良資產置換農信社不良資產等改革方式,有效地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要從農業發展基本情況與農村信用社實際出發,加大力度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增強農村信用社總體實力,力爭在3到5年的時間內,將鶴崗市三家農信聯社改造成現代農村金融企業。

(二)拓寬政策性金融機構服務領域

農發行作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政府的銀行,直接體現政府意圖,是落實國家農業產業宏觀調控政策的主要載體。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要“加大支農惠農政策力度,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等要求。結合目前農業經濟發展、農村金融投入的現狀及業務經營面臨的困難,建議加大力度發揮農業政策性金融在支持“三農”中的作用。要多渠道拓寬農發行的資金來源提高其貸款投放力度。同時農發行各分行應根據轄內金融需求實際和業務發展需要合理設置分支機構,在兩縣已設分支機構的前提下,建議在各自管理局增設分支機構。同時應在做好已有貸款業務的基礎上,拓寬其業務范圍,加大對農產品流通領域、農業生產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進一步增強農村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供給能力。

(三)繼續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改造農業銀行

2008年10月國務院審議并通過了對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總體實施方案,農業銀行整體股份制改造工作穩步推進,2009年1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成立,展開了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試點工作,組建了單獨的“三農金融部”,并重構業務流程,重新建立“三農”經營管理制度,面向“三農”,商業化運作模式已初步形成。將農業銀行打造成真正的商業銀行是其改革的方向,產權制度、內部管理及運行制度上的改革是其改造的重點。對于一個老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雖然現在農行股份制改造已經完成,但該行還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扎實推進公司治理建設。同時應鼓勵轄內農業銀行在村鎮、農場及兩縣開辦理財、保險、代收水電費和信息咨詢等新業務,以適應轄內農戶、農村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切實增強農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而提升服務“三農”的能力。

(四)加強民間金融的規范,實行分類引導

由于民間金融業游離于銀行業監管當局的監管之外,在某種程度上負效應很大,因而對于民間金融業要采取疏導而不是行政堵截的政策。相關的職能部門應盡快出臺法律法規,使民間金融規范化。對待民間金融,應該規范和引導,在經濟較發達、民間借貸形式較為高級的地區,應當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額、經營者、管理者資格等達到法律規定條件的規模較大、經營較為規范的私人錢莊等,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并鼓勵其建立成社區銀行,滿足農戶和企業較大規模資金的需要,同時接受銀行業監部門的監管。而對于以非法集資為目的的民間金融,應予堅持予以取締。推動非正式金融的合法化,鼓勵金融組織創新,從法律層面上正式承認非正式金融,發揮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積極作用,并引導其經營活動從“地下”轉到“地面”上來。在非正式金融的市場準入上應予以政策傾斜,打造一個適度寬松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同時鶴崗市政府部門應在對非正式金融進行規范化管理的前提下對其予以認可,并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其在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下開展業務。

本文作者:張宇工作單位:哈爾濱石油學院

第三篇

1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現狀

1.1農村金融產品的種類和數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給農村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在鞏固傳統的負債業務和資產業務的基礎上,推出了銀行卡、信息咨詢、理財業務等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創新不僅滿足了不同人群的多樣化需求,而且拓展了農村的金融市場空間,同時一定程度上培育了農村金融市場,改變著農民的傳統理財觀念。正是由于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使得金融機構與客戶的關系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傳統的“銀行是上帝”的服理念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服務質量與水平也在逐步提高[1-2]。

1.2管理水平和方式變化較大

按照國務院與中央銀行的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在管理體制、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等方面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改革。在傳統的“三性”原則的基礎上,引入了全面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等管理方法,2008年中國銀監會整體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在改造現有的金融機構,鼓勵培育新的金融機構。完善現有金融服務體系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農村金融機構開展了從高管人員到普通員工的大規模培訓,大量的農村金融從業人員被輪流到大型銀行與股份制銀行學習與工作實踐,大型銀行也抽調了大量員工到農村金融機構考察交流,這樣使得農村金融機構有了很好的學習交流機會,可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與管理水平,同時也能開闊視野培養創新思維。農村金融機構采用了電子化和管理信息技術,同時加大了科技的投入力度,金融電子化建設進程進一步加快,以網絡為依托,先后開展了電子聯行及各類代收、代付等業務。除聯行外,對外營業的電子化水平基本能夠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持平。同時,管理信息技術在管理業務中也得到了廣泛的推廣。通過信息管理信息技術系統的信息反饋,不僅使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益增加,而且降低了經營風險,優化了人力資源的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

1.3在體制創新方面進行探索

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對原有國有金融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等一系列舉措極大地提高了農村金融業的經營效益,繁榮了農村金融市場。傳統的農村國有銀行憑借其壟斷地位雖可盈利但缺乏效率,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體現的不是很明顯。同時也極其缺乏活力與創新,從長遠看十分不利于我國農村金融業的發展。通過對農村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其壟斷地位,有利于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滿足不同群眾主體投資多樣化的需求。這一系列改革不僅對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同時對我國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及國民經濟的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3-4]。

1.4活躍農村經濟,推動農村社會變革

通過對農村金融體制及競爭機制的改革,打破了傳統國有銀行提供存放資金的壟斷權,農民可以選擇不同的金融機構融資或者投資,這樣農民融資的成本就降低了,投資報酬率也將大大提高,同時激發了農民貸款發展農業生產和投資理財的積極性。農民由于先天原因沒有足夠的資金去開發或投資成本大、期限長的項目,隨著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可以解決農民所需的資金問題。農村經濟的發展雖然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但是最終還得靠農民自身的發展。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漸改變著農村人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這些最終都將對農村社會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5-6]。

2農村金融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2.1農村金融發展脫離農民的融資需求

農村金融改革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但是金融不可能超越實體經濟的發展水平,從這個層面上來看,我國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于農村經濟整體發展程度。經過30多年的發展雖然我國農村經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我國目前仍是個農業大國,農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比較低,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所以只有實現了農業的現代化才能強有力地刺激農民的融資需求,活躍農村金融市場。總體上來看,即使農民有融資需求,但融資需要擔保和資信審核,這些審核制度在農村的門檻都很高,制約著農民對資金的需求。

2.2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嚴重受限

當前,由于我國金融體系的問題,導致我國農村資金的有效供給不足,不能滿足農民對資金的需求,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組織的發展卻受到法律和政策的制約,這樣在很大程度上都制約著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首先,商業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大,因為農村金融市場本身就狹小,市場開發成本大,效益差,利潤低,很多商業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都舉步維艱,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有心而力不足。其次,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支持范圍過于狹窄。目前農業發展銀行是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支持的范圍主要是承擔糧油在流通環節的資金需求,對農業生產及農村大型經濟建設項目缺乏有力的支持,這些都會造成資金供給不足。最后,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的主力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單一,缺乏創新,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也不能承擔農村經濟建設的重任。

2.3非正規金融機構缺乏監管

由于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審核門檻高,導致農村很多有效融資需求都被抑制,這樣導致的后果是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了有效發展。因為非正規金融機構長期游離在政府的監管之外,產生的問題也層出不窮。首先,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大。這種信貸完全憑借的是信用擔保,缺乏法律的保障,很容易產生債務糾紛。其次,非金融機構的放貸目的完全是為了獲得高回報,這樣很容易產生投機行為和非法集資,造成農村金融市場混亂和社會不穩定。最后,非金融機構擁有非常強大的資金供給能力,但是這些資金都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因為農村的金融產品單一不能滿足群眾多樣化投資需求造成資金浪費,同時也會影響國家實施貨幣政策的效果。所以,國家加強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和充分利用農村剩余資金。

3農村金融創新滯后的原因

3.1金融體制的限制

目前,農村很多金融機構都處在很尷尬的地位,主要是因為產權不清晰,權屬不明確。金融創新需要強有力的主體來領導實施,權屬不清晰會嚴重阻礙金融創新,所以金融創新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權屬問題。

3.2技術層面的影響

金融要創新,起決定作用的就是技術的支持,農村的經濟發展較緩慢,科技的投入也相對少。金融創新是在信息電子化的基礎上進行創新,而農村電子化建設起步較晚,普及程度也較低,要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統一電子網絡平臺需要巨大的資金和技術支持,這些無疑都影響著農村金融改革創新。

3.3信用環境的影響

完善的金融體系需要信用體系的支持,由于農村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誠信意識,故意違背信用惡意逃債的現象相當普遍。同時,國家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也相當嚴格,很多金融機構的創新空間遭到了極大的限制,這些都不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和金融創新。

4農村金融改革的對策

4.1農村金融改革要因地適宜

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會導致金融資金需求的不平衡性,所以不同的地區在金融資金的需求量、種類上會有很大的差異性,不能搞一刀切。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農村融資需求,所以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才能從根本上拉動農村融資需求。同時,發展農村經濟也離不開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所以只有把兩者之間的關系統一起來才能構建一個繁榮的農村金融市場。

4.2培育農村金融市場

農村金融市場的培育需要發揮農村金融主體的作用。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是多元化的,而各金融主體的功能和發展戰略是不一致的,所以農村金融改革需要金融機構主動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首先,商業銀行要不斷發掘市場,實現金融產品的多樣化,了解農村金融市場的真正需求是什么,逐步建立起客戶信用體系,放低農村融資的進入門檻,擴大農村信貸規模,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其次,政策性金融機構要逐步樹立起現代銀行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擴大信貸的投入規模。與此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加強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實現資源優勢互補,不斷提高自身的職能水平,真正發揮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最后,培育農村金融市場必須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2006年,銀監會下發的《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2008年銀監會下發《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都說明國家在逐步放寬金融市場在農村的準入門檻。金融市場進入門檻的降低可以擴大對農村資金的供給,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活躍農村金融市場。

4.3引導非金融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

有關數據顯示,我國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的資金僅為借款總額的13.94%,大部分資金借款是發生在金融機構之外的。我國農村借貸十分普遍且規模之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資金供求之間的矛盾,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規范農村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行為十分有必要主要有以下2個方面作用:一方面有利于穩定農村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可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國家必須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非金融機構之間借貸利率,簽訂法定借款合同,規范借款用途,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為,構建有序的民間借貸環境,促進非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4.4健全金融創新體制

健全農村金融創新體制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農村金融機構中設置合理的制度。農村金融機構創新的核心和關鍵在于制度的創新,科學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管理的科學性和效率,充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管理制度的建設問題主要集中在機構的設置和人事制度上。金融機構的設置應按照決策參謀系統、市場擴展系統和監督考察考評系統的要求重新調整為內部機構。人力資源是農村金融機構中非常重要的資源,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優秀人才在農村金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組織農村基層專業人員定期進行培訓,為基層金融人才提供晉升機會,為專業人才開辟綠色通道。只有這樣才能營造一個公平的晉升環境,真正實現員工的自我價值。二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金融產品創新主要包括存款業務創新、貸款業務創新、中間業務創新。服務創新包括服務形式的創新、服務內容的創新以及服務手段的創新。農村金融機構要立足農村市場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金融產品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人群的金融產品,滿足農村人群對金融產品多樣化和個性化需求,徹底改變農村人對金融理財的態度。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市場調查與綜合群眾反饋意見來不斷提升自身的服務水平與服務質量,只有這樣才能牢牢地把握住農村這塊廣闊的市場。三是改變服務理念和文化。要改變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服務觀念,將市場、客戶放在金融服務的首位,服務要以人為本。四是加大對創新的資金和技術投入。技術創新促進業務創新,實施技術創新就必須加大對資金的投入。農村金融機構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經營效益才能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的開發,同時采用先進的技術管理金融機構也可以提高金融經營效益,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金融機構可以與大型信息技術公司進行合作,將信息技術的研發工作外包給信息技術公司,這樣可以節約資金和人力資源,實現互利共贏[7-9]。

本文作者:郭裕明張婉盈工作單位:云南農業大學經管學院

第四篇

一、研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全國六成以上人口為農村人口,是典型的農業大國,因此農業、農村、農民的問題即“三農問題”關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解決“三農問題”關鍵是要處理好農村金融效率低下的問題。多年來,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主體之一,在促進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優化農村資源配置,彌補農村金融市場缺陷等方面作用明顯。但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所處的社會環境與經濟環境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在一些資金流通領域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這些領域逐漸成為商業機構謀取利益的必爭之地,農村金融機構面臨是否與之相競爭的抉擇;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很多問題都到了必須解決的關鍵時刻。因此,當前農村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就是通過改革和轉型提高自身經營效率,從而有效提高自身競爭力。由于西方國家的金融體系結構明顯區別于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因此其相關的研究文獻主要是針對一些國家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這一研究角度問題,導致國際知名學者對于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這一專項問題的研究比較少,研究方法與結論也大相徑庭,絕大多數文獻是從宏觀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商業銀行的運行方式及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等幾個角度進行研究和分析的。而國內學者的研究重點則集中于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從效率角度對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進行深入的探究。但從金融機構效率評價體系來看,我國有關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研究的文獻所涉及的內容還不夠全面,研究的方向和側重點還比較分散,大部分文獻僅在學術層面分析問題,對于現實層面的指導意義并不是很強。這就需要我們通過對已有的研究文獻進行總結,以此來探究當前學術界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研究的最新進展。同時,本文利用文獻計量方法對現有研究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文獻做進一步的挖掘,力求對所有高水平文獻進行深入細致的整理與分析,以此來展示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研究的最新進展;并在此基礎上適當總結與展望,從而發現我國目前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研究領域的空白點和薄弱點,有利于制定更加準確的學術研究方案來彌補當前研究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方面的不足。本文的研究結果也力求促進農村金融機構實現資源的最有效配置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于相關文獻的統計分析

為了全面而系統地分析和梳理我國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研究中存在的問題,明確未來發展的趨勢,并確定今后研究的側重點,本文以中國權威數據庫CNKI作為數據源,采用以“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為關鍵詞的檢索策略,對2001-2013年的CNKI期刊、博碩士論文、報紙、圖書和會議論文全文數據庫進行檢索,并經以下統計分析得出相應結論。

(一)基于文獻數量的統計分析

通過對文獻檢索方式及關鍵詞的多次試驗,共篩選出344篇符合要求文獻。表1為2001年1月到2013年9月份有關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文獻的統計結果的逐年顯示,可以看到,2002年開始有少部分的涉及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文獻進行發表,從2006年起文獻的數量增長幅度較大。為了更直觀地反映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文獻數量隨時間序列的變化趨勢,我們運用EXCEL軟件,對年度文獻量數據進行擬合,將年度文獻量曲線看作趨勢線。進而得到相關文獻數量的增長規律:y=0.0622x2+5.3209x-9.7045,R2=0.8862。從文獻增長趨勢來看,2013年發表的文獻數量預計在70篇左右。結合統計結果,可以把我國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研究進展分為兩個階段:2006年以前為第一階段,即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初步探索階段,在5年內共有相關文獻的產出48篇,為全部文獻產出的14%,平均每年文獻發表量為9篇。2006年之后的第二階段,可定義為是學術界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關注度快速增長的一個階段,在這8年中,共有296篇相關文獻發表,占全部統計文獻的86%,平均每年有41.6篇文獻發表。與之前的第一階段文獻規模相比,文獻發表總數量翻了6倍,而年均文獻發表數量的增長也達到了近5倍。之所以從2006年開始,有關于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文獻數量的增長幅度開始明顯增大,主要原因是:2006年為中共中央執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方針政策的第一年,這必將農村金融改革帶入一個嶄新的階段。通過總結前一階段具體實踐工作的開展,銀監會制定和實施了很多重大的改革措施,特別是決策層對農村金融企業改制方面進行了很多的相關研究,這在客觀上造成了學術界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研究顯著增多。

(二)基于期刊分布的統計分析

在文獻統計范圍內,共有15種期刊在刊載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文獻數量方面表現突出,共刊載相關文獻91篇,為全部統計文獻的27.6%,平均影響因子為0.815168,處于較高的影響力水平。刊載量居前6位(含并列)的期刊共有15種。這15種期刊共刊載相關文獻91篇,占全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文獻的近三成,這15種期刊的影響因子平均數為0.815168,總體影響力處于較高水平。其中刊載文獻數量最多的期刊是《農村經濟問題》和《金融理論與實踐》,分別有10篇文章刊載。《農村經濟問題》為影響因子排在首位的期刊,共載有文章10篇。在15種期刊中有三本期刊的影響因子排名較高,在1以上,共載有文章28篇。占全部期刊載文量的36.8%。學者可以重點對載文比較活躍的以上三種期刊上關于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高水平進行研究和分析。

(三)基于研究機構的統計分析

本文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主要研究機構進行了相關統計分析,表2顯示了總共有22個研究機構發文量在3篇以上,總發文110篇,占全部研究文獻量的31.98%。全部文獻中,15.41%的文章為4家研究單位貢獻,文章數量為53篇。在全部共22個發文機構的文獻總數中占據近5成的比例。發文量并列第一位的四川大學和湖南大學的發文數量均占22個研究機構發文量的9.09%。這些數據也可以從某種角度說明四川大學與湖南農業大學等7個研究機構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研究領域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

(四)基于基金項目的統計分析

在我國,各類科研項目的基金資助均由政府負責統一處理與把控,國家管理層對于各個科研項目的重視程度將直接體現在科研基金的贊助規模上,通過對相關文獻的統計分析后發現,27類項目基金對70篇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研究進行了贊助,占全部文獻的20.35%。其中,向所統計文獻提供贊助基金最多的項目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所提供的次數排在第二位,第三位是湖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的資助基金項目。全部基金資助研究文獻45.71%的資助項目為國家級基金,有多達32篇的文獻贊助來自于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基金和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等四類基金。這一統計數據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研究和解決的重視,從區域角度來分析贊助項目的地域特征,則發現湖南省的科研基金資助項目最多,占受資助文獻的近兩成,山東省和河南省分列二三位,各占5%左右。這說明以上三省的當地政府和學者更關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研究。此外,黑龍江省、江蘇省和陜西省等省各類基金資助也相對較多。

(五)基于研究人員的統計分析

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領域發文量居前30位的作者共發表相關文獻68篇,達到了全部統計文獻的近兩成。共有7位作者總發文量排名比較靠前,分別來自中南大學、湖南農業大學、陜西省農業經濟信息研究所、湖南農業大學、中共江蘇省南通市委黨校,華中農業大學和四川大學,這7名作者的發文量已經超過前30位作者發文量的三成。這也與之前對研究機構的分析結果相呼應,從側面反映了以上機構和作者在農村金融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

(六)基于引文的統計分析

其他學者引用文獻次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的客觀評價。通過統計分析在中國學術期刊數據庫中關于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領域中被引用次數在前20位的學者的論文情況,能夠反映出學者主要關注的研究領域。從論文的被引用情況來看,被引用次數最高的前2篇論文分別發表在《農業經濟問題》、《金融研究》上,被引用次數都在100次以上。被引用次數在50次以上的有5篇文章。從文章被引用頻率高低來看,共有16種期刊在被引用頻率中居前20位。這16種期刊影響因子的平均水平為2.201。其中農村經濟問題刊載4篇,金融研究刊載2篇,金融理論與實踐刊載2篇,其他期刊被引用文章均為1篇。經濟研究是影響因子排名第一的期刊,影響因子為11.55,同時還有13種期刊的影響因子在1以上,占全部所統計期刊的8成。從被引用次數較高的文章作者來看,他們來自18個研究機構,研究機構比較分散,中央財經大學和中國人民銀行分別有兩篇,在此領域處在較為領先的地位。

七)基于學科的統計分析

參照中國知網對學科進行分類的方法,將研究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文章按學科進行分類。表4顯示了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方面涉及學科的前10位。共有334篇文獻包含在這10個學科之內,發文量排在前5位的學科依次是金融學、宏觀經濟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投資、農業經濟、市場研究與信息、這些學科的文獻總量占到了前10大學科的近九成。其中所涉及金融學科的文獻數量最多,文獻量是農業經濟文獻量的5.37倍多;宏觀經濟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次之,占14.7%;投資學第三,占11.1%。可見,金融,宏觀經濟管理與可持續發展和投資學是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發展的引領學科。(八)基于研究主題的統計分析通過對論文的研究內容進行主題分類,統計出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領域的研究熱點問題,詳情見表5。前20位的熱點主題發文量為277篇,占全部文獻量的80.5%。前10位的主題分別是結構、農村信用社、改革、農村經濟、創新、金融支持、規模、風險、意義、收入,共發文223篇,占熱點主題發文量的80.5%。從表5可以看出學者在研究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時注重農村金融機構的結構,對農村經濟的支持。這些問題都是國務院關于發展現代農村金融的重要方面。

三、當前研究中的問題剖析與未來發展的重點取向

通過對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所處宏觀經濟環境及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梳理,并結合現有文獻的研究結論進行分析,我們發現: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尤其是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配置效率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能否取得階段性成功的標志性內容。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提高是以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化改革為前提的,在此基礎上實現以商業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經營,必將對農村金融機構整體效率的提高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歷史的和體制的原因,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意愿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同時由于政府在其中起到的作用還不夠積極,因此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手段還不夠多樣,支農理念也比較落后,這些都是影響農村效率配置的重要因素。但根本上,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明顯區別于城市商業銀行的、專門為農村金融市場服務的金融機構,還是要重點考慮農村市場的金融配置效率,來區別于普通商業金融機構,以達到將農村金融服務納入到特有的農村金融服務效率框架中來。總體來講,當前體制下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是聯通政府與農民的金融紐帶,不能將農村金融只單純看做是農村信貸問題,如此才能更加合理和客觀地評價農村金融效率,這就要求我們從金融服務的角度去結合農村金融與效率配置的關系。因此,眾多文獻提出如何在金融服務層面將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水平納入到農村金融效率的框架中來,更好地解決我國農村金融大背景下需要重點注意的問題。目前學術界的大多數文獻是從政府宏觀角度出發去解決農村金融效率配置問題的,這對農村金融效率的測度以及概念的界定是有很大幫助的,同時,眾多學者也力求打開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分析維度,為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提供一個更好的研究平臺。也有學者將研究的重點放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上,充分對比農村金融改革前后的機構效率,在實證上選擇完整的財務數據,運用學術界領先的數理模型,得到較為準確的分析結果。還有學者基于我國“金融二元性”的明顯特點,指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資源配置無法得到完全優化的是造成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效率整體偏低的首要原因,應結合我國部分貧困地區特有的小型金融機構發展模式,探究小型金融機構在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作用,以此來分析我國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組織結構、產品銷售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的特點。另外,一些學者通過對比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在小額信貸方面的重要意義,為整體提升我國金融機構效率提高了很多新思想和新方法。絕大多數文獻針對的是我國當前農村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結合我國現有政策和即將實行的改革政策,對我國金融機構效率和發展前景進行探究。也有少部分文獻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金融機構運行效率進行分析,這些文章都涉及到不同的價值判斷主體,由不同的主體引出不同的價值判斷標準,基于不同的價值判斷標準又引出不同的效率標準。最終的不同效率標準會有產生矛盾和沖突的可能性,但不同效率標準的存在,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利益化的基礎上的,都比較適合我國作為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但結合我國當前的農村金融形勢仔細研究也不難發現,很多文獻都沒有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進行全面的分析與梳理,研究內容過多地集中于對農村金融效率的宏觀評價,研究的角度和維度都較為單一,對農村金融效率體系宏觀與微觀的緊密結合及把握還比較缺乏。同時,在現有的對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研究框架的完善指標中,對于經營效率的指標,目前還沒有提出農村金融效率評價的有效模型,評價指標的隨意性也比較強。還需要重點注意的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要素指標體系的評價與非參數分析方法的結合,這類方法既可以將要素的流動性進行合理模擬,同時也能夠驗證指標體系設置是否合理,這也會導致金融指標體系微觀層面的缺乏。由于分析方法比較固定,因此參數分析法并不能夠完全覆蓋其他影響因素,這就會導致研究結果不夠全面,研究結論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同時,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總體來講,學術界對于當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研究還需要重點注意以下兩個問題:一是要想在當前宏觀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從農村金融產權重新分配的角度研究農村金融機構體制機制和效率的問題,就要牢牢抓住城鄉收入差距變化這一主線,要在充分做好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側重于研究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深化對我國農村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現實影響。二是在研究傳統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問題時,應充分考慮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輻射效果,結合農信社的基層引導作用,從升級內部管理機制、提高經營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著手,重點考察資金在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中的互助流通,大膽提出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的新方案。事實上,關于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研究的切入點可以有很多,我們認為今后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研究中可以結合金融安全、金融風險、綠色金融、金融生態環境等優化問題。由此,在接下來的一個階段研究的側重點應集中在下幾個方面:將農村金融機構效率與機構制度和農村金融生態研究相結合。現有文獻對于制度方面的探究主要集中在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的改革、完善與提高上,國內學者將過多的研究注意力集中在農村金融機構本身,卻忽略了農村金融機構最根本的服務對象—農戶,對于農業生產方面的問題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事實上,中國農村金融改革主要是針對服務于農村的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與重建,但大多數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對現有的金融機構進行修修補補,沒有真正從金融機構如何更有效地發揮其功能的思路進行改革部署,最終往往造成封閉運作的政策性金融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對于農村金融生態方面的研究則更應注重宏觀層面,包括法律環境不完善、信用體系不健全、政府干預過度等方面。應通過以上幾個問題相互影響,探究造成中國市場型金融機構出現“農村金融市場失靈”的原因。此外,大量商業性金融機構往往具有信息不對稱,經營管理成本高、風險大,規模相對較大的特點,由于其以盈利為目的,因此往往不愿意向經營規模小、信息透明度低、抵押品不足的農戶或農村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找到解決這一問題解決辦法至關重要。同時,也要努力從根本上截斷農村金融市場為農村資金流向非農產業、城市和大公司的通道,從而避免“金融的城市偏向”現象的發生。應重點區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運行效率的兩個層次。首先應該關注的是農村金融對整體經濟增長的貢獻,從金融機構的中介效率即儲蓄轉為投資的比例來著手研究,了解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村區域內的鄉鎮小企業是否提供了足夠的支持,可以類比銀行業對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進行研究。尤其是近年來,農村信貸資源轉移到市區內的企業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金融機構的中介效率產生較大的影響,進一步的,可以分析政策性貸款對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的中介效率。二是從農村金融機構效益最大化的細分作用著手,探究我國銀行業商業化的發展進程,這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是否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能否從某種程度上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微觀收益,進一步探究影響微觀收益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從銀企關系的角度出發,探究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在現有理論中,學術界已經對金融機構效率與所掛鉤企業的經營效益的變化之間的關系達成了一致共識,即二者間呈現完全正相關變化。相應的,企業的效益也會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質量造成影響。同樣,我們也可以將這一理論運用到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村中小企業中來,探究農村不同產權組織形式的企業與農村金融機構的效率之間的關系,也可以從鄉鎮集體企業產權制度下的中小企業效益與金融機構對這些企業的區別對待反應進行分析,另外還可以探究農戶還貸率對小型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影響。

四、結論與展望

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正處在不斷深化的過程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和挑戰,要想取得跨越式的發展,提高金融效率無疑是改革中最核心的內容。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研究發端于2002年左右,最早的文獻主要從金融抑制、農村金融機構體制與市場分配和再分配不平衡的角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進行深入研究。接下來一個階段的研究要點則主要集中在如何探索出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最佳路徑、如何突破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障礙要素等方面,政策支持等方面,并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制度設計。研究成果主要涉及5個學科,但以金融、宏觀經濟管理與可持續發展和投資學是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發展為引領學科。這些學科的研究與開展直接與我國的國家經濟發展與政策規劃密不可分,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是中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重要內容。學者主要從純理論層面為國家農村金融改革提出方案,主要著手點集中在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各年度的文獻產出趨勢與國家改革時間節點與事件的一一對應上。通過對眾多文獻的分析,可以將我國當前農村金融機構效率問題的研究進展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由于我國農村金融效率問題的產生的最根本原因來自于農村資金投入的不足和農村資本利用效率的低下,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農村金融組織的缺乏,因此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效率的關鍵是擴大政府對涉農資金的投入力度,以及配套監管與利用措施的進一步完善,這在發展新農村建設方面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二是我國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受我國的法律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影響較大,因此要想從外部層面對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效率進行有效提升,就要從法律、制度、政策、信用環境等方面入手,不斷實行更加有利的農村金融體系制度,來加強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提升。總結以上觀點,我們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不僅要依靠傳統金融市場上的帕累托效應,同時也要針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特有環境進行改進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在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體系方法中有更多的借鑒,同時,也能夠從理論方法、研究方向、行為創新上提供更多的支持。

本文作者:姚鳳閣王天航工作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

第五篇

1提高我國農村財稅支農、惠農政策力度

在農村應建立由公共財政來承擔農村的非營利性公共支出。基層政府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真正具有財政權,才能為農村橋梁、水利和道路等公共設施建設提供重要的物質保障,為農業生產順利進行、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市場成長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加大農村公共醫療和教育事業等投入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而農村低保、醫療等福利事業的積極發展和推動,最終有利于農村金融擺脫財政化,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健康、良好的環境。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機構作用,實施以扶持性為主的財政政策。各級政府應創造各種條件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建立分支機構,并對他們新設立的機構和服務網點給予稅收財政等減免措施。為降低農村金融機構支農的風險并提高它們的積極性,可嘗試通過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并提供財政補貼,通過政策性誘導,來調動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積極性。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的作用不可輕視,改革中應圍繞提高農村信用社支農實力為主,廢除禁止社保基金、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存入農村信用社的相關規定,引導這部分資金優先存入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壯大其資金實力。對于農村中一些非正規化金融機構,亦可通過政策、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其朝正規化方向發展,促進我國農村金融事業發展。通過財政貼息等各種政策來滿足農村中低收入和弱勢群體金融需求。面對農村中低收入、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一些分散和小額金融需求,雖然可以通過小額貸款的方式來解決,但是畢竟其性質還是商業信貸,商業信貸的利率對于這部分群體來說太高,甚至無力承擔。這就要求政府給予這部分信貸群體以扶貧性信貸利息補貼或每年劃撥一定比例扶貧貸款資金,再通過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以低息或無息的方式投放。當然在扶貧信貸中,還要建立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甄別機制,制度嚴格的制度,確保扶貧信貸資金能夠物盡其用。

2推行積極有效的貨幣金融支農、惠農政策

(1)為降低農村金融風險,并激發農村金融機構積極性,應建立城鄉有別的存款準備金政策,使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設定比城市金融機構低,以支持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把更多的資金用來支持農村建設,更好的服務我國三農事業。近年來,我國曾采取過這種做法,取得過積極效果,遺憾的是沒有作為一項長期政策堅持和固定下來。(2)目前我國大部分信貸資源還是主要集中在城市,對農村信貸資源協調配置有待進一步加強。央行在對愿意向農村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給予存款準備金率降低的同時,還可制定貸款和業務準入批準優惠政策,以支持農村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發展。涉及三農貸款的比例一旦確定不能隨意更改,比如農業銀行存貸比在農村不能低于75%,以體現其服務三農的宗旨。對一些涉及到三農問題中風險較大的貸款項目,可以通過央行統一協調多家農村金融機構來共同承擔,以分散風險。(3)正規金融機構固然在中小企業融資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但是僅依靠這些力量還不足以解決農村金融問題,農村多種小型金融機構數量有待進一步增加。比如可以試行發展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一方面可以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網點覆蓋范圍,加快金融服務不足的農村地區發展步伐。另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由于船小好調頭,靈活性好,更貼近農村中小型企業,在解決企業融資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另外,近年來農村民間借貸發展迅猛,已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力量,但有待進一步規范。可嘗試立法建立一個合法的借貸平臺,以保護和規范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并將其正規化和制度化。對民間借貸要加強登記管理和監測,只要規范和監測到位,完全可以允許民間具有實力的資本入股,包括地方性商業控股金融機構都可以納入到正規金融體系中。(4)我國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經營環境有待進一步改進。要切實加快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就必須在原有利率報備基礎上,提高農村金融利率上限和農村金融貸款利率下限,并實現兩個數據庫的對接,即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數據庫和農民個人信用數據庫。數據庫的建立可以更加擴寬央行信息的納入范圍,通過采取相應的措施把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接入到央行的賬戶管理系統,包括反洗錢網絡,從而進一步拓寬支付結算渠道。

3改善和優化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1)改善和優化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首先離不開政府在其中的主導作用。政府可以通過新聞媒介,借助輿論宣傳,開展誠信教育,為開展農村信用村,農村信用家庭評比,在農村倡導誠信、有序、守法等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其次政府的協調作用顯得日益重要,為銀行與政府、銀行與企業、銀行與農村等之間進行合作,促進銀行與企業融資創設良好環境。最后要加快農村信用村鎮的管理與建設,對農戶和農村企業等進行嚴格的信用評級,將它們一起納入到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范圍。(2)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過程中,法治是核心,立法是關鍵,而廣大農戶,包括農村企業、金融機構員工,則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實施和維護主體。要規范這些人的行為,除了思想和道德上加強他們關于誠信教育和道德教育外,最根本的是加強信用立法,從法律層面來規范和約束他們的信用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得到根本改善。(3)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擔保體系建設涉及到政府與市場,以及官民之間等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是要建立更多形式各異的信用擔保服務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同時由政府牽頭設立專項資金撥款的農村小型企業擔保基金。另一方面風險甄別和分析評估系統要緊跟擔保機構發展步伐,可以及時根據擔保人信用風險等級來確定費率,完善內控制度,加強擔保法規建設,成立專門的政府監督機構,來規范和管理農村各類擔保機構活動。同時可以鼓勵相關中小型企業進行互保和聯保。(4)影響農村中小企業發展和金融機構借貸偏好的主要原因在于農業的高風險性,要化解和分散農業風險最好的方法就是為農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發展農村保險,開發一些適合和適應農村實際情況的險種,可以對其有力經營提供重要的保障。把保險業和銀行信貸有效的結合起來,可以有效的降低農村信貸風險,促進農村信貸規模發展。在農村發展期貨公司,開展農產品的期貨交易,加快農村金融期貨和期權的發展步伐,為農村與農業相關中小型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風險控制工具。(5)積極推進我國農村直接金融發展,進一步拓寬農村直接融資渠道。首先是要實現農村商業信用發展為前提,依此來調節農村中小型企業之間的資金余缺,互通有無。在農村,中小型企業往往盈利能力略差,僅僅依靠內部生產經營所得積累資金能力有限,而商業信用是一種直接的融資方式,具有快捷和方便的優勢。對中小型企業來說,由于商業信用的提供者目的在于銷售產品而不是為了利息,所以比較而言這種方式比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條件更加實惠。農村中小型企業經營具有非常明顯的地域性,同一區域范圍的企業之間聯系較為緊密,這樣一來,他們之間的商業信用接受具有更加良好的信用基礎。其次,為了拓寬農村直接融資渠道也可以借鑒城市中一些中小型企業結合債的方法,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將那些風險控制能力強和盈利性良好的企業積聚起來,通過相關金融機構或自行集合公開發行債券。再次,嘗試開發多種適應農村特點的基金品種,把城市中大量過剩的資金積極引導到農村,從而達到支持農村中小型企業發展的目的。最后,還應積極探索建立我國農村OTC市場。為我國農村中小型企業建立相應的OTC市場可以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和促進其公司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本文作者:孫立明工作單位: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

第六篇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現狀

(一)資金來源不足,發展潛力受限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與發展的資金來源較少,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由于市場進入標準的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更顯不充足,如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人民幣,③遠低于農村商業銀行的標準(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而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注冊資本通常也僅在20萬左右;其次,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部分運行時間只有6、7年,人們對其缺少了解,其安全性得不到公認,信譽度低,網點較少,導致其吸收存款困難,致使儲蓄、放貸等多種業務發展受阻;最后,政策制度的嚴格限制,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受阻。就村鎮銀行而言,盡管政策上允許民間資本參股村鎮銀行,對民間資本持股比例適當放寬,但是并沒有準許民間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民間資本無法作為控股股東,對銀行沒有實質的控制權,這無疑打擊了民間資本參股村鎮銀行的積極性。

(二)市場定位模糊,金融產品不適合農村市場需求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是獨立法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仍屬于商業性金融機構。④這是一種錦上添花的運行機構,它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最高目標,因此會首先選擇成本最低,風險最低的貸款對象。而農業、農村經濟既面臨自然風險,還面臨較高的市場風險,屬于效益低、風險高的弱勢經濟。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會逐漸偏離“立足地方,服務村鎮”的市場定位,尋求新的市場定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于成立時間短,對農村地區的信貸需求情況了解不夠,存在經營管理模式落后,自主創新能力弱,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等問題,還不能很好適應農戶多層次、多元化、多結構的信貸需要。貸款品種單一,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較多但缺少中長期貸款,無法滿足大農業的發展需要。

(三)監管模式存在嚴重問題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管模式,各監管機構分兵把守,沒有進行有效的協調和溝通,監管信息難以共享,基本上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現象同時存在。一方面盡管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地域逐漸分散,但承擔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任務的監管辦事處、人民銀行縣支行等監管人員數量有限,導致監管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多頭管理,僅在注冊登記方面,就出現不同類型組織分別在銀監部門、工商部門、民政部門登記三種情況。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夠,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政府僅僅是通過行政壓力,迫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向農村,承擔服務“三農”的社會責任,但是并沒有更多地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濟利益和戰略布局角度來考慮其生存與發展問題,對其缺乏有效激勵措施。這將導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了實現對農村貸款需要的滿足承受較低的資本回報甚至虧損,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過于苛刻的準入政策、嚴格的金融牌照制度、復雜繁瑣的審批手續也阻礙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

二、實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長足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充足的資本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生存發展的基本保障。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考慮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允許實力雄厚、財務狀況良好地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民營機構作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起人;同時,提高企業法人和自然人的持股比例,引導民間資本和私人資本進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二)強化支農理念,加強自身建設

在網點布局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繼續強化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彌補市場空當的原則,以農村金融服務力量薄弱的貧困邊遠地區為重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經營上有很大的靈活性,在決策上有較強的獨立性強,在產品的開發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充分發揮這一優勢,針對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的多樣化需求,簡化審批等程序,探索更加靈活、便利的服務模式;積極開發符合“三農”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根據農業生產特點制定合適的貸款還款期限,針對農戶多樣需求,開發不同類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三)完善監管方式,防范金融風險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實現長足發展必須首先化解金融風險,高效合力的監管則是化解風險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在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要在此基礎上對不同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對村鎮銀行要通過強制信息披露、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全面的審慎監管,及時了解其財務狀況和風險情況;對貸款公司要加強對投資人和對利率的監管,通過完善評級體系加強管理;對農村資金互助社主要實行社員自律管理,重點進行業務真實性監管,在允許的范圍內賦予其更多的自主權。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國家應加大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對投放較多涉農貸款、在偏遠農村投放貸款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提供稅收減免政策,加大對其的財政補貼,降低其運營成本。建立財政風險擔保與損失補償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分散和補償自然風險,從而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進一步放松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率管制,允許其根據當地債務人資金狀況和承受能力,自主確定貸款利率,降低其存款準備金率。

本文作者:高夢柯工作單位: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

第七篇

一、金融排斥在我國農村的表現

金融排斥是指金融機構對弱勢產業、弱勢人群融資的一種排斥性,是世界經濟中的普遍現象。國外學者對金融排斥的研究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不斷升溫。Leyshon(1993)指陳銀行注重“價值最大化”目標,將小城市、農村及邊遠地區的分支機構關閉,排斥對低收入人群的服務。Chakravarth(2006)認為金融排斥是經濟負外部性的表現,最終會導致社會排斥,加劇貧富分化與區域發展不平衡。我國金融體系多年來對農民融資也一直有排斥性,農村金融成為整個金融領域最薄弱環節。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顯示,涉農貸款11.77億萬元,其中農戶貸款只有2.60億萬元,占比僅為22.09%。2012年4月世界銀行《金融包容性指數》稱:中國農村居民利用賬戶進行儲蓄的比例為27.02%,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比例僅為6.92%。農民受金融排斥的具體表現如下:第一,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領域供給減少。商業銀行在農村的金融供給本來就不足,近幾年商業銀行的業務紛紛向大中城市轉移,縣及縣以下的金融服務網點大幅削減,金融服務和產品已基本退出農村市場。2012年全國有2900多個鄉鎮處于金融空白狀態,遍布1/3的省份。第二,農業發展銀行有明顯的脫農離農傾向。作為農村政策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僅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對農村發展的信貸投放很少。第三,農村信用社對農貸款冷淡。農村信用社是縣域金融的主體,但行政主導型的管理使原本具有的群眾性喪失,正在向商業銀行轉軌,大量資金流向富裕人群,對農民的貸款利率上浮很高,使農民貸不起。第四,郵政儲蓄只吸儲,不提供貸款服務。吸收的存款都上存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部分存款通過支農再貸款返回農村,大部分流向了非農部門,是農村資金的“抽水機”。第五,公益性小額貸款萎縮。公益性的小額信貸困于資金與政策環境,普遍業績欠佳,曾一度多達300多個縣的早期小額信貸試驗,20多年下來僅存不足100個。村鎮銀行大多以追求盈利為目標,很少幫助窮人。地下錢莊和高利貸威脅著農村的生產生活秩序。可見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出現“系統性負投資”,與中央“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戰略相悖,與“包容性增長”的方針不符,農民融資一直是制約“三農”發展的基本難題。

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產生和成效

金融排斥從反面激發了農民的融資智慧,他們知道一家一戶的分散狀態難免讓金融機構有“恐農癥”,便試圖運用組織的力量爭當承貸主體。在農民創造的各種專業合作社中,有一些創業愿望強烈的農民相約籌集資金,本著“自愿進出,調劑余缺,內部通融”,“民辦、民管、民受益、民擔風險”的原則,探索建立資金互助合作,以企業法人的資產作為擔保向信用社或農業銀行貸款。同一個專業合作社的農民互相知根知底,不愿因一筆賴賬而惱怒鄰里,較易進行資金合作。這消除了金融機構對農戶違約不還的擔心,故較易獲得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催生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的母體,農民再一次實現了“體制外創新”。2004年7月吉林省梨樹縣閆家村8戶農民首創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成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源地,在全國首家經中國銀監會批準開業。作為金融機構的一員,閆家村資金互助社已經有權向銀行融資,但因銀行融資政策不配套,發展很慢。于是農民又作出探索:用糧食換資金解決融資難,成立糧食信托合作社,把本社成員的玉米委托合作社保管、儲藏和銷售。農民年底需要資金時,往年皆低價賣出玉米,現在通過糧食信托合作社可將玉米留到來年六七月高價賣出。通過糧食信托推動資金互助社的運作,糧食在社,產權在戶,信托融資,擇機銷售,農民和金融信托機構皆得利。吉林省梨樹縣閆家村的成功一方面是出于農民的首創精神,另一方面也要歸功于當地金融機構的仁人志士的支持。雙方的結合難能可貴,受到上級的稱贊。高層領導深知,農村合作制度如果缺乏金融合作,單靠生產、購銷的合作是難以發展壯大的。中央政府開始關注農村金融問題,銀監會2006年《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批準設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7年10月銀監會宣布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將試點區域由之前的6個省(區)擴大到31個。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2009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抓緊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的具體辦法”。接著,中國銀監會和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至2011年6月末全國共組建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15家。問題是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類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很不均衡。試點地區都在推進村鎮銀行,銀監會批準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極少。據銀監會合作部公布的數據,2007年全國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試點30多家,到2011年才46家,四年僅增加了10家左右,成為“盆景金融”,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求。銀監會的小心謹慎使農民和地方政府感到迫不及待,于是出現由地方政府政策引導和監管的“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吉林、青海、甘肅、河南、福建、江蘇、山西、浙江、安徽等省均積極嘗試組建,出臺了相關的規章制度。一般是由各地金融辦公室或農村工作辦公室審批2014年第5期中旬刊(總第552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5,2014(CumulativetyNO.552)并負責監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以江蘇為例,2012年底還沒有一家銀監會批準的農村資金互助社,但是江蘇各地的“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則如雨后春筍般冒出。早在2005年,阜寧縣碩集鎮農民自發成立了“富民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首開江蘇省農民從事資金互助合作之先河。2006年鹽城市委市政府在便倉鎮開展試點,2007年在全市八縣(市、區)擴大試點。到2013年鹽城市已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138家,覆蓋90%的鄉鎮,共吸收13.9萬農戶入社,融資60多億元。東臺市的23家農民資金互助社還共同組建了全市農民資金互助社聯合會,各按股金的15%預留備付資金,作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之用。毗鄰鹽城的泰州,農民資金互助社隨之而起。2013年泰州市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登記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達到41家。該市的姜堰區為防范農民資金互助社的風險辦起農業保險,保險金額6年來年均增長18.6%。南京市的農民資金合作社從遠郊的六合、高淳兩地開始。金牛湖街道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幾年內從當初的21人增加到5000多人,覆蓋17個村,發放借款533筆。到2013年六合區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14家。高淳縣首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淳溪鎮農民漁網資金專業合作社在楊家村成立,由20個農民發起,經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批準,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募集資金260萬元。2009年4月,南京市了《關于開展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南京市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試點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南京市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試行)》等一系列文件,為之提供政策支持。2013年南京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達39家,資金總規模近2億元。2009年底,江蘇省政府為彌補《專業合作社法》未將資金互助合作納入的立法缺陷,參考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了《江蘇省農民資金互助社管理辦法(暫行)》,這標志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已是省政府認可,接受政府監管的“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截至2013年6月,江蘇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發展至409家,入股會員12萬多人,累計投放額達35億多元。農業發展銀行江蘇分行也對農村合作金融伸出援手,采用“批發式貸款”,讓小規模經營的農戶參與以互助合作社為單位的批量化貸款,實行“總額控制,隨用隨貸,周轉使用”的管理模式,發揮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對社員熟悉的信息優勢,擴大了農貸業務,也稍解農民創業缺錢之急。全國各地的“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1萬多個,皆未得到銀監會批準,享受不到財政補貼。他們四處尋路,創出多種模式。除了最初的“1+1模式”(專業合作社內部的社員為調劑余缺而創辦資金互助社)之外,又出現“1+2模式”:專業合作社內成立資金互助社的同時,建立風險救助基金,用于社員在遭受自然災害后的救助、風險補償以及業務擔保。還有“1+N”模式:資金互助社與其他多個主體聯動,如與“龍頭企業+基地+農戶”聯動,等。有些社會資源豐厚的社員從外部引進無償的贊助、捐贈或微息的借款。有的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社向當地鄉鎮的供銷合作社或糧管所或信用社靠攏,融得資金,并實現多贏。經營不同種植養殖產品的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周期不同,資金需求峰谷交錯,余缺可以調劑,于是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起來成立資金互助擔保公司,資金互助組織將閑置資金存到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再將資金調劑到急需資金的其他合作社。銀監會及其地方分局對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采取“不支持,不反對,不參與”的超然態度,但廣大農民則認為這是救急的“小銀行”,是創業的后臺,也是抵制農村高利貸的靠山。他們把農戶分散的資金集合成互助基金,把高風險高利率的民間借貸轉變成低利率、低風險的合同貸款,把親朋之間的親情幫助轉化為有組織保障的基金互利互惠,打破了農民幾十年來“有房有地沒法貸款”的僵局。雖是資金的小合作,卻是對農民的大服務。同一個村莊的農民之間信息透明,凡貸款者都有本地人作出論證和擔保,且擔保人和論證人皆負連帶責任,故違約率很低,可大大降低金融機構放貸的信息成本與風險。這是在正規金融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民間內生的金融創新,也是在現有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之外產生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是支撐當地農業發展的重要金融工具。它攪活了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的一潭死水,與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錯位發展,使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產生競爭的壓力,從而改進服務。它將來應該是我國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問題與對策建議

然而“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畢竟沒有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成員對互助合作社的發展充滿不確定感;互助社不能吸收成員存款,也不能發展壯大;不能享受國家的扶持政策,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普遍的問題是互助社的股本很小,社員向互助社貸款的時間短,農忙時貸款需求量猛增,供不應求,農閑時則因需求少而無法發放貸款。不少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特別是風險管控水平較差,主持人希望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在存款和貸款的誘惑面前很容易突破資金互助社內部成員的界限。由于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輔導和監督,很多工作關系沒有理順,大多沒有建立縣級聯社,沒有形成聯合起來抗風險的能力。為了讓“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健康地發展,盡早“摘準轉正”,各方專家提出許多建議,概括起來主要有如下5條:第一,積極推進財稅改革,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建議財政部提高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補貼額度,稅務部門對社員的入股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捐贈的資金抵扣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金融機構向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拆借資金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各級財政除給予農村資金互助社開辦費用支持外,宜設立財政專項擔保基金,為農村資金互助社向商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希望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資金互助社提供支農再貸款,擴充互助社的資金來源。農業發展銀行應增設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科目,委托資金互助社向農戶發放政策性支農貸款。各商業銀行均應將縣域內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批發貸款,鼓勵商業銀行在農貸市場展開競爭。農戶貸款有“短、小、頻、急”的特點,有待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其不同的貸款需求。此外,讓農村資金互助社參加存款保險,可增強抗風險能力,應著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建設。第二,盡早出臺《合作金融法》,完善行業監管標準。許多國家都有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規,如《德國合作銀行法》、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法》等,我國2006年10月通過《農民專業合作法》,其中并未提到農民信用合作之事。銀監會發文開展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已經7年多,應已具備出臺《合作金融法》的條件,通過立法明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優化法律制度環境。《合作金融法》出臺之前,建議對銀監會[2007]70號文《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修訂,允許地方政府扶持、監管的“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健康運行3~5年后,經考核合格正式納入銀監會正式監管,頒發金融許可證。第三,規范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對不同的主體實行不同的管理。對尚未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應明確幾種不同的法律主體: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成立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法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屬于社會團體法人,同樣具有民事行為和民事權利能力;還有一批未經任何部門登記的資金組織,其成員間的互助與聯合屬于合作性質的合同關系,其權利和義務只限于互助締約的當事人,不具備獨立民事主體資格。政府對不同的主體實行不同的管理,使其有序運行,成為農村正軌金融的后備軍。尚未登記的民間資金組織,對維持農村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和社會穩定仍有意義,宜在辦好現有資金互助社的基礎上,在他們認為有利的時候吸引其自愿加入。第四,政府正確定位,做好制定規則、培訓、審計等服務。許多農村資金互助社是在地方政府主導下辦成的,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有的地方出現政府的不確當干預以及對社員參與管理的排斥。

本文作者:姜亦華工作單位:江蘇省社會科學院農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