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發展對策研究
時間:2022-06-13 03: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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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離不開農村金融,農村金融應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支撐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國的金融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金融相對薄弱。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時期應加大農村金融發展,從城鄉統籌視角出發,協調城鄉金融共同發展。
【關鍵詞】城鄉統籌;農村金融
一、前言
2008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十七屆三中全會將“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題。近幾年城鄉差距越來越大,統籌城鄉發展已經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城鄉金融發展不協調,農村金融相對薄弱。從發展趨勢上來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活力不斷提升,競爭力不斷增強。但也存在一定問題:(一)農村經濟發展資金缺口大。國家統計局測算到2020年,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5萬億元左右,未來15年全國平均每位農民需要投資約1700元至4900元,按8億農民計算,全國新農村建設的資金缺口大約在13600~39200億元之間。(二)金融結構不合理。金融市場在農村組織不夠完善,城鄉金融機構的建設失衡。正規的金融機構種類單一,中國農業銀行已經由農業轉向城市,由農業性質轉向商業性質,農村信用社是現存的唯一正規的農村金融組織,其他形式的非正規的金融機構并不受政府相關政策的保護,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形成真正的市場競爭機制[1]。(三)貸款渠道不健全。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分布比較少,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農村地區分散化規模的貸款成本較高,農村大部分有價值的生產資料的性質決定了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導致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向一些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
三、統籌城鄉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以統籌城鄉發展戰略思想推進農村金融發展。十七屆三中全會所做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了我國繼續全面推進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綱領,提出六項農村制度建設任務:“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黨中央在部署工作時第一項就是“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提出了關于農村金融制度的目標。以城鄉發展為視角深入分析農村金融的瓶頸,并提出相關對策,努力實現農村金融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以“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為原則進行改革。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站在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高度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加大國家貨幣政策、財稅政策,市場準入政策等相關政策推進農村金融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調整資金在城鄉的配置,滿足農村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2]。(二)改革農村商業銀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立健全農村商業銀行,解決農民貸款問題,農村商業銀行是以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解決農民存款、貸款、匯兌等金融需求為目標,是打擊農村高利貸的關鍵。提高農村商業銀行的儲存能力,深入農村吸收存款,增強農村商業銀行服務能力,使之成為農村服務銀行。發揮農村商業銀行功能,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三)加強有關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依法保護農戶和中小企業,治理逃脫金融債務行為。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形成成熟的市場退出機制。建立有效扶持農村金融機制降低農村商業銀行的風險和成本調節商業銀行向農村傾向。鼓勵農民以家庭小組形式擔保貸款;同時,引入市場機制,實現農業規模的形成。將土地作為一種資本投入的方式,使農戶或小企業能得到應有的股權和收益。并要為當地的龍頭企業或基地建設提供良好的信貸服務。并對農村地區的金融風險進行調控,通過國家相應出臺的保證措施,來化解風險危機。特別是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應充分發揮監管者的監管責任和義務,革新面對城鎮金融監管觀念,不斷優化監管技術,實現監管力度和效率的“雙提升”。初次之外,在金融秩序的維護上,要做足基礎工作的調研,對農村地區的金融貸款流向進行把控和監督。(四)完善農村發金融建設的有關政策。首先,要對商業銀行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進行完善和補充。其一,可通過政策鼓勵,使相關的銀行主動投身于對農村以及農業發展的金融業務服務中去,進一步提升信貸投入。其二,應對農民低壓難、貸款難的相關問題,針對地區特性對銀行的貸款機制加以改進。其三,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并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硬性要求相關銀行為本地區的農村商戶或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在確保金融資金風險有效降低的前提下,將該地區的收支存款投放于本地區的信貸放款上。(五)城鄉統籌銀行的建設。當前在我國尚未建立明確的城鄉服務專屬銀行機構,在城鄉統籌領域中依然存在很大的金融空缺,尤其是在基于解決城鄉土地流轉的資金問題、農村個體創業資金問題、創新企業的金融扶持問題、小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等多個問題上,由于多數商業銀行以服務于大型國有控股企業或政府管控的商企等原因,在上述問題的解決上,無法支撐我國成效統籌金融的發展[3]。其次,在金融統籌的立場上看,需加速建設市場與政府相聯結的資金統籌體系,讓制度的革新成為當前城鄉綜合配套革新的關鍵和亮點,通過學習國外現金的資金統籌觀念,將本土的金融統籌進行優化,從根源上解決我國城鄉統籌中的弊端和缺陷。同時,也要結合當地自身的情況,設計并制定出符合地區發展的金融統籌規劃,實現本地區的金融統籌的發展。再次,針對城鄉統籌計劃中,要進一步拉近城鄉發展差距的愿景,應設立咱們的統籌實驗基地,設立“存款、放款、匯兌”等多個業務。作為城鄉金融機構,應肩負起“三農”金融服務的基本責任,同時要為城鄉土地流轉資金的問題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建立其真正為農民服務的金融統籌體系,并嚴格的執行下去。
四、結語
農村金融發展中,城鄉統籌的作用不可忽視。政府部門應積極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進行監督。金融機構應積極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做好城鄉金融統籌計劃的實施工作。同時我國也應建立健全的相應的法律法規,為城鄉統籌的發展提供客觀的理論依據,真正讓農民感受到農村金融發展所帶來的變化,將“三農”問題真正落實到實處。
作者:李楊 單位:天津市寶坻區郝各莊鎮政府
參考文獻
[1]葉艷楠.城鄉統籌發展戰略下農村金融創新的問題與對策[J].經營管理者,2014,(06):21.
[2]邱暖冬,邵迪.城鄉統籌視角下云南農村金融發展路徑創新研究[J].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3):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