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在經濟發展的作用
時間:2022-05-28 1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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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貨幣幣值穩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健、快速增長是我國貨幣政策調控的終極目標。而貨幣政策影響并制約著金融生態環境,如果能夠合理調控貨幣政策并投放貨幣,社會經濟就能夠實現快速增長,從而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反過來說,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需要根據政策制定和實施時的金融生態環境而確定,因此說金融生態環境也影響著貨幣政策的制定及其有效性。目前,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的目標是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及創新型的和諧社會的建立。在這一過程中,一系列貨幣、財政等政策的協調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各類金融機構是保持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的主要參與者,將金融市場和各種市場主體連接了起來,其運行狀況對企業、居民等對市場信號的反應程度有著直接而深刻的影響,同時貨幣政策也間接地受到影響。要想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時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就必須在宏觀上保證具有適度的社會整體層面的行政影響,有健全的社會法律制度以明晰金融產權,并構建起兼有國有、民資和外資、全國性和地方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場。在微觀層面,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企業的信用評價等同樣起著結構性作用。通過法律規范保證金融機構嚴格依據政策信號和市場變化對其經營策略進行調整,從而引導微觀市場主體也能夠依據政策和金融機構的價格、存量及放量等信號對自身行為進行恰當的調整,保持政策傳輸渠道的通暢性和政策傳導效果的真實有效性,實現國家有效調控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要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就必須對金融生態環境進行積極有效的完善,尤其是降低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進一步完善對小微企業的幫扶及對民間金融市場的改革,以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得到切實的維護,確保國家金融系統的正常運行。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于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形成銀行不良貸款和造成企業違約的原因紛繁復雜,既包括行政干預不恰當、金融監管制度不健全等其他體制因素等,又受到經濟周期及國際貿易等大環境影響。而不恰當的行政干預及金融監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是在不完善的金融生態外部環境下形成的。因此,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刻不容緩,必須盡快促進對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具有積極作用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從而切實鞏固金融穩定,從根本上解決金融安全穩定運行中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而促進金融業更好地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服務。。金融資源吸引力是地區間金融資源的外在表現,其強弱與地區間金融資源的差異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可以說,地區經濟整體投資與運行環境的競爭力受到金融生態環境的直接影響,同時,金融生態環境還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方向和速度產生制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環境優質地區更容易吸引區域間的資金。我國已經開始了對銀行和地區的風險評級體系的建設,這將會促使金融機構和地區的風險評估的壓力的形成,迫使風險較大的地區切實有效地改進其金融生態環境,培育本地區的市場經濟氛圍并不斷改善地區經濟運行環境。可以說,如果一個地區缺乏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資金就幾乎不可能大量地流向該區域,區域的經濟發展也就會受到極大的阻礙。因此,對于地方政府來說,要想提升本區域的金融競爭力,促進不區域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就必須對本區域的金融生態環境進行有效的改善。具體體現為積極深化本地區企業的改革,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設,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以提升企業管理團隊的經營管理能力,進而提高企業的贏利能力、資金有效使用及管理能力以及在市場經濟中的抗風險能力等。如果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得到了不斷的改善,將會持續吸引資金聚集,使資金和人才等要素向本地區流進,鼓勵創新,促進就業并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及產業轉型與升級。地區經濟的競爭力將會因此得到有效提升,在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尤為適用。
1.完善金融生態所需的法律環境。金融生態的健康與平衡發展嚴重依賴于金融法制條件,金融法制條件對金融生態的有序性、平衡性等有著直接的影響,決定著金融生態的發展空間和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完善的金融法制環境是構建平衡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條件,其中包括金融監管制度的完善、民間金融制度的建立及執法力度的加強等。如果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那么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也就不能對金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公民的道德規范和社會誠信意識也很難樹立起來。這些因素的缺乏將直接危及金融機構的穩健、持續經營。我國在這方面的相關法律制度仍不夠健全,尤其是民間金融制度的建立及運行。民間金融的形式是多樣化的,不僅局限于民資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與企業間的債權融資,還包含了股權融資。近年來,私人股本及創業投資基金等新興金融工具的興起便極大促進了我國的創業企業及高成長企業的產業化。2.推進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合作。經濟和金融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目前,金融生態狀況已經發展成為衡量區域經濟發展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而只有將改善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業務運營機制和優化銀行及小貸公司的客戶質量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對金融生態環境進行切實的改善。例如,在長期的發展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內部權責不明晰、組織能力較為低下,而且財務狀況和誠信意識也亟待提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商業銀行通過努力促進了自身服務技術的提升,但面臨著的信貸風險仍然會較大。因此,要想真正實現促進金融生態優化、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必須借助政府、銀行和企業的共同合作平臺,加快企業客戶的市場化改革及信用體系建設,將優質的金融需求培育出來,并促進政府、銀行、企業間良性互動局面的開創和形成。綜上所述,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在可持續經濟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將會極大地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相反,如果金融生態環境惡劣,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會受到嚴重的阻礙。需要明確的是,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及優化具有長期性及全局性的特點,并不是短期通過較為集中的努力即可實現的事,也不是某個獨立的部門或區域通過努力能夠完成的。只有通過完善金融法制建設,政府加以引導,銀行及企業在充分認識到金融生態大環境的優化及維持平衡對其個體具有重大影響的前提下,金融生態鏈的各組成部分才能有機地互成體系且不被阻隔,才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才能使我國正在進行的各項金融改革收到成效,最終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本文作者:夏達工作單位: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