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啟示
時間:2022-07-05 04: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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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興起,電子商務在物流運輸、國際貿易、商品和服務業發展和提供大量就業崗位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然而,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層出不窮的問題由于缺少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給電子商務發展帶來困擾。尤其是在知識產權方面,此前的法律法規已不能調和新的矛盾和沖突。筆者就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以我國基本國情為依托,參照德國、美國和日本等國家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試圖得出有效經驗和啟示。
【關鍵詞】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障機制;啟示
中國電子商務正處在一個蓬勃發展的時期,2018年“雙十一”天貓全天交易額達2135億,中國現在電子商務發展的規模和市場資源居于全球電子商務交易前列。然而,龐大的交易市場和資源供給卻缺少規范的法律規制。相比較而言,美國、歐盟的電子商務市場發展歷史更久遠,法律規范也更加健全;日本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更加側重于政策性的調控,與中國現階段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需求相契合。因此,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對中國的參考價值極大,其政策的調整變化也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
1美國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經驗
美國作為最初開展電子商務的國家,在知識產權立法保護也是最發達的國家。電子商務最早產生于1983年3月4號,住在波士頓的Randall和Hall通過BBS網上的產品目錄中得到的信息并成功網購了一臺電腦。這筆交易標志著B2C電子商務的誕生。從電子商務的起步到2015年美國電商交易額突破3000億美元,就在線交易領域,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場。1.1立法部門出臺法律規范電商交易市場秩序。立法活動緊跟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開展。美國政府出臺《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美國發明人保護法》《商業方法專利白皮書》等法律文件規范電商交易市場。同時美國出臺商標法、專利法來規范電子商務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使其調整與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相適應,保障電商相關權利人利益,為電商長期發展提供法律保障。1.2政府積極推進電商發展保護政策。為鼓勵電商交易開展,在1995年9月,美國信息基礎設施專門工作組(MF)下屬的知識產權工作小組WGR)就提交了《知識產權和國家信息基礎設施》(IntellectualPropertyandtheNational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白皮書,其中主要論述了版權法及其對信息高速公路的應用與影響,并提出法律方面最重要的是著作權法的澄清與調整[1]。1997年,美國《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提出了發展電商的基本原則[2]。《綱要》強調發揮電商主題的積極主動性,減少政府的干預,鼓勵電商共同面對傳統不合理的法令,注重電商個人訴求的表達和在線貿易的發展。1.3利益相關者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立法工作法律的修訂或廢除關系到國計民生,美國國民積極參與法條的制定與修改,為法條修改獻言獻策。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審議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和《組織網絡盜版法案》在立法期間由于某些規范侵害到了部分人利益遭到了大規模的抵制,經過修改后最終成功立法實施。美國兩個法案的實施打擊了網絡盜版,保障了權益人的合法權利。美國公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立法積極參與,為法案的實施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
2日本政府保護電子發展的政策性經驗
由于日本電子商務興起時間較晚,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并沒有引起日本政府的關注,并未出臺法律保護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興起后日本出臺政策性保護措施,后來居上,走在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前列。2.1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日本電子商務發展初期滯后于美國、歐盟等地,但面對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日本政府在借鑒美國、歐盟有關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并結合本國國情,完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立法保護體系。通過修訂《著作權法》完善網絡版權保護。2002年,日本《知識產權戰略大綱》,準確表達了日本在知識產權上的戰略布局和政策愿景[3]。“行動綱領”建議網絡上更適應現階段的主體多元化;在技術上加大投入,搶占技術標準;建立可靠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重申“電子簽名”。同年,日本頒布兩部法律完善知識產權訴訟程序,成立研究知識產權戰略本部,為知識產權發展制定具體詳細的計劃,為日本知識產權相關戰略的成功實施奠定法律基礎。2.2開展電子商務糾紛解決新機制。在日本政府的主導下,開設了一個新的跨境電子商務糾紛解決機制———跨境消費者中心。該機制在“行動綱領”的指示下開設,引進法律、語言、計算機等方面專門人才處理電子商務中出現的問題,消除語言和跨地域受理案件難的問題,在線解決消費者糾紛。為處理電子合同糾紛留下藍本,并積極提供除訴訟以外的其他電子商務糾紛解決意見和建議。
3歐盟嚴格知識產權立法保護
3.1積極制定電子商務區域性法律。歐盟是互聯網普及程度相當高的區域,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看到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前景,以及其發展背后提供的就業崗位和產生的經濟利益,積極開展歐盟成員國內部交易,加快立法,保護電子商務發展。歐盟會議通過了“電子簽名指令”和“電子商務指令”,明確電子商務市場侵權責任,規范電子商務競爭秩序。歐盟的“指令”與一般的國家法不完全相同,他們具有地區性國際條約的性質[4]。3.2成員國主動參與立法,規范交易市場。德國電子商務監管思路包括:增加透明度,促進信息流動解決問題;幫助消費者,讓她們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解決糾紛的措施;形成多元化的市場監督手段和環境,鼓勵第三方認證和權威機構的積極參與[5]。歐盟作為一個區域性協調組織,為了統籌同盟國協調發展,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有利于歐盟區域電子商務的開展。統一的嚴格的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資格,明確侵權責任,確定侵權法院管轄,規范電子形式的合同,限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重視數據透明度,誠實信用原則;重視法律義務,傾向于主動提起法律訴訟,不僅侵權損害認定,多則進入賠償程序。除企業內部需要加強自我審查外,也會有外部監察機制進行監督。從整體上看,歐盟有關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立法為全球性電子商務的開展提供了經驗,為跨國電子商務侵權歸責找到依據。
4.1電子商務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計算機網絡和通信技術的發展催生了網絡時代的到來,網絡資源共享使得傳統經濟模式受到強烈沖擊,經濟發展模式也面臨新的機遇,電子商務應運而生。電子商務的興起,創新了傳統貿易經營機制,進一步優化了市場經營結構,滿足了多層次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需求,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信息網絡技術在現實中的運用和發展。由于全球經濟發展模式不一,程度參差不齊,國家經濟差異較大,電子商務的發展跟保護水平也不相一致。就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而言,中國電子商務發展起步較晚,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還不夠完善。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對我國電子商務保護發展有重要意義。4.2政府應對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進行合理的規范和引導。早期中國經濟發展程度較低,區域經濟差異較大,互聯網普及率低,電子商務發展緩慢,沒有引起國家重視,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規規范。2001年以后,隨著中國入世,經濟水平大幅度提高,互聯網普及,電子商務興起,天貓、京東、當當等網絡服務平臺快速發展,電子商務為中國總體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動力。2001年,我國《著作權法》修改,明確網絡信息傳播權,對網絡版權做了一個詳細的規定,《專利審查指南》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明確專利審查程序和計算機軟件保護內容。2018年8月第五次審查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該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范圍,規范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嚴格責任,完善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問題,從整體上規范了我國電子商務交易市場秩序。完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體系。完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從體制上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障。《電子商務法》中有關知識產權的立法僅在四十二條和四十五條有所體現: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在接到知識產權侵權通知后的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避風港”原則。法條簡要規定了避風港原則在電子商務的運用缺乏指導性依據,僅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電子商務法》不能適用現實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第三方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通知———移除”義務,在現有法律的規定范圍內,大有文章可做。互聯網經濟時代,突出特點是信息數據龐大,商品種類豐富多樣,參與主體層次參差不齊,導致電子商務交易背后的不可控性增加。電子商務參與主體多,經濟發展過熱容易產生糾紛。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措施刪除或屏蔽鏈接,以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但是互聯網大數據時代下,數據信息多且雜,為網絡用戶提供海量信息的同時也增加了網絡用戶對數據進行篩選的負擔。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已知侵權的情況下通知網絡平臺服務商進行刪除等行為捍衛自己的權利,網絡服務提供商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給知識產權權利人。政府應根據電子商務中實際侵權發生制定合理的規范方案,引導參與主體合法高效地參與電子商務活動。提高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保護知識產權意識。美國民眾有積極的訴訟參與意識,一經發現知識產權遭受侵犯便積極主動尋求司法或個人救濟,開展訴訟保護合法權益。而中國民眾在發生普通知識產權侵權時尚缺乏維權意識,如某歌星義演賑災演唱禁止演繹的歌曲,事后遭該作品著作權人起訴,某歌星以義演不收費為由作為抗辯理由,案件終審該作品著作權人勝訴。在電子商務層面,由于信息數據的龐雜,知識產權侵權現象更是五花八門。拼多多自推出以來就飽受詬病,其電子商務交易市場上假冒商品類型多,以次充好、貼牌生產、仿冒偽造層出不窮。其消費者市場廣闊,且對產品質量要求不高,導致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拼多多成為“假貨低端”的代名詞。消費群體缺乏電子商務產品的知識產權意識,素質較低,有市場才會有生產制造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過猶不及,已成為一個惡性循環。面對中國巨大的電子商務消費市場,首當其沖的就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只有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增加對電子商務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從電子商務交易市場的源頭上切斷。因此,尤其要加強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道德規范的培育,形成誠信的知識產權文化,從而對網絡侵權思想和行為起到抑制作用,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良好的軟環境[6]。提高文化軟實力,擁有誠信的社會總體意識,才能在為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良好的氛圍,進而促進電子商務的總體發展。完善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侵權的監察機制。我國對電子商務平臺中的經營行為實行的是行業自制與政府規制相結合的“雙軌制”結構,即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既涉及政府的監管職能,也涉及到電子商務行業的監管職責,但目前平臺監管機制存在嚴重的缺陷[7]。從電子商務網絡服務平臺來看,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其義務是針對可能侵犯知識產權的產權依據知識產權人的申請進行撤銷、移除等行為,講證據反饋給權利人,若再出現類似侵權事件,平臺可以避風港原則為由進行規避。一方面要完善網絡平臺經營者的自制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強政府和司法相關機構對網絡平臺經營者的監督。完善事前形式審查機制和事后監管機制。商品進入電子商務流通領域時,網絡平臺經營者應加強對產品的審查,形式內容上合法,程序上規范正當,確保從流通領域構建合法高效機制,源頭上杜絕侵犯知識產權商品進入流通市場。政府與相關司法機構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投入,增加知識產權技術服務人員,主動與平臺商聯系,建立投訴、糾紛解決機制,由政府出頭解決難度大、糾紛比較復雜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侵權事件。政府可以仿照日本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建立糾紛解決機制,設立第三方認證機構主體并設立相應的機制,如開設網絡版權認證中心、商標和域名等認證機制,對網絡行業進行持續的介入,其檢查結果可以成訴訟或糾紛的證據。
5結語
隨著網絡大數據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的發展和網路自身外延廣闊的特點,知識產權侵權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參照美國、日本和歐盟的先進發展經驗,結合中國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對電子商務發展進行合理規制,提高全體國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實行政策性知識產權保障機制,完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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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劉斌,陶麗琴,洪積慶.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障機制研究[J].知識產權,2015(2).
作者:軒淑淑 冷黃龍 單位:華東交通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