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與防范

時間:2022-08-23 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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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與防范

摘要:會計核算是行政事業單位的重要環節,是各項業務活動的基礎,會計信息的規范能夠提供本單位的真實信息,能夠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但當前由于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基礎薄弱,會計工作不規范,領導對會計工作的不重視等等,導致會計信息質量難以保證,核算中不規范的問題存在蘊含著巨大的風險,如果不加以重視,就會增加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的不穩定,出現不可防范的風險。本文重點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形成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來防范風險。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防范

會計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環節,能夠提供信息和決策依據,但在現實中行政事業單位日常核算的不規范等原因,蘊含著巨大的會計風險。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及防范的目的與意義

(一)強化防范有助于避免違規行為的發生。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國家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們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角色,它的經營活動不像上市公司一樣時時有披露,因此如何確保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完全按規定履行職責,避免違規違法行為的產生,變得尤為重要。這就提醒我們必須要認識到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風險,做到合法合規的行使單位的職權。(二)強化防范有利于保障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安全。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由于其特殊性,它的資產是屬于國家和人民的資產,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單位領導不重視,會計人員的不懂法,出現賤賣國有資產來換取活動經費的行為,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認識并防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性,從源頭上減少舞弊行為的產生。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一)單位領導對會計工作不重視。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由于其單位性質的特殊性,領導重視主要體現在政績方面,而且高層領導者對會計專業知識了解不多,忽視了的監督職責,認為只要有項目資金,對其使用方向沒有進行具體的監管。會計工作得不到領導的重視,單位不制定規章制度或者制定了制度而不監督重視落實,忽視對會計人員和員工的法制教育;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特殊性,分管財務的領導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無法對會計工作進行監管,同時,個人主觀原因對會計工作進行錯誤的指揮,導致會計風險產生。(二)沒有建立健全單位內控管理體制。盡管財政部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中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用制度和規范來控制和規避風險,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內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地執行,或者說執行效果并不理想。有的單位為了應付財政部門的檢查而套用國家或網絡上的內控制度,不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由于不同的行政事業單位所處的領域及各自業務的特殊性,以致于制定的控制制度缺乏針對性,這也就導致了內部控制設計的主觀性,造成實際工作中管理起來操作性不強,可控性也如虛設。(三)外部監督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監督力度不強。相關監督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監督的目的主要著重于是否違規,對行政事業單位在會計風險防范方面的監督則不太在意和重視,對會計業務缺少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由于監督制度上的不完善及行政事業單位的特殊性,行政事業單位一些內部管理層面的相關信息很難獲取,外部監督僅只是流于形式,并沒有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同時監督部門之間缺少溝通交流和配合,各自只負責監督完成自己這一塊的工作,沒有形成監督合力,使外部會計監督的不連續完整,很弱化。

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重視。在行政事業單位,領導應認識到會計部門對于單位的重要性,主動學習會計基礎知識,對分管財務的領導進行會計基礎以及法規方面的培訓,讓其充分理解并支持會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議,掌握各項資金的流向。通過將會計信息質量、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指標作為考核目標,充分調動領導和會計人員的主動性,便于更好的監督會計工作,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對于專項資金要有專門的臺賬記錄,嚴格按照規定分配,不超范圍撥付、滯留未撥、虛列支出、擠占挪用、截留轉移等。(二)高度重視內控管理體制建設和落實工作。在當前社會經濟大發展的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設有效、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成立相關的領導小組,加強制度的頂層設計。把內部控制制度滲透到單位資產、財務管理各個方面。在制定單位具體的崗位責任時始終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崗位不相容原則,明確部門和人員崗位職責,工作操作流程,將單位財務、業務、信息、績效等管理有機融合。實施審批人與具體執行人相分離、業務操作人與檢查人相分離、財產物資的批準、購買、驗收保管、登記做賬職務相分離,在成本管理、資金使用效益方面加強實行考核,有效防范風險舞弊,保障國家資金、資產的安全、完整。(三)完善外部監督。外部監督體系主要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兩方面,革完善外部監督機構與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的方式,開展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決算公開,包括收入支出、政府采購、績效管理,讓所有收支透明化,主動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使得外部監督機構能夠及時、完整獲取事業單位會計管理的相關信息,能客觀地評價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活動,并提出意見、建議,降低會計風險。針對行政事業單位,政府的監督主要是政府行使行政監督,首先是整合相關各監督部門的力量,形成執法和監督的合力,不留死角和漏洞。對于社會監督力量,是指完善會計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監督機制,建立一支道德觀念較、敢于辦實事,綜合業務素質強的高素質中介隊伍,發揮其社會監督的輔助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漢民.淺議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及防范[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2(06)

[2]馮素云.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風險控制研究[J].會計師,2014(06)

作者:孫紅 單位:鄭州市中原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