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分化下的留守兒童論文
時間:2022-07-28 1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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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S村簡介
安徽樅陽DS村位于長江中下游的江淮丘陵,背倚大別山東向余脈,南臨長江。土地以坡地和林地為主,森林覆蓋率高,生態環境“原始”,系國家AA級林業示范村、“全國綠化千佳村”、“中國森林生態網絡工程體系建設樅陽點與示范基地”、“安徽省衛生示范村”、樅陽縣“美好鄉村”建設示范點等。該村經濟多元化,但以打工經濟為主,整體貧富差距不大,社會分層僅僅是“打工”上的差異。DS村基本上是一個單姓自然村組成的行政村,有12個村民組。2011年春節戶籍人口2170人,適齡(16~59歲)勞動力人口1476人(含當兵、上高中、讀大學等89人),異地(縣外)務工男女(農民工)839人,其中第一代農民工(初始務工于分田到戶后,年齡大約在46~59歲26.2%,新生代農民工(初始務工于90年代,年齡大約在30~45歲)41%,第二代農民工(初始務工于21世紀)32.8%。DS村70年代中興辦了一所完小(筆者曾為此校民師),方便了村民的義務教育,所以該村年齡45周歲以下的人均受教育年限達8.6年。
(二)DS村新生代農民工的分化
據DS村黨委主要負責人介紹,參照馬克斯•韋伯社會分層的“三維”標準尤其是收入這一維度,該村新生代農民工目前已分化為這樣幾個層次的群體:擁有一定資本而自立門戶的工商業者、躋身企業技術與管理的白領和完全依賴打工的受薪者等。也就是說,DS村新生代農民工歷經數年的博弈和修煉已分化為三個層次非常清晰的等級群體。其中,上層有5人,他們或為建筑商或為運輸“寡頭”(經營一定范圍內的內河或公路貨物運輸業務)或為市場及商品批零的老板,他們屬于新生代農民工的“高”齡者,文化程度也相對較高,執著堅定,善馭市場,尤其是較廣的人脈和較為豐厚的社會資本更是成就他們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一定程度上,他們僅僅是記憶和“標簽化”的農民工;處于中間層即躋身為企業白領階層的有9人,他們在群體結構中居于較高層次,收入也為底層的打工者所欽羨,他們有較高的文化,更有一技之長,他們分層地位的獲得在于他們的“能力”和“學識”[4],他們努力地擺脫農民工的尷尬,但離“標簽化”的農民工還有距離;其余的都是依賴打工的受薪者,他們少文化乏技能,分化后沉淀在底層,成為農民工的“經典”,他們的務工理想也很簡單,就是多掙錢,然后落葉歸根,并認為是他們這個層次務工者的不二歸宿。
(三)DS村新生代農民工的分化效應
如同宏觀上的社會分化一樣,DS村新生代農民工的分化也產生了一定的微觀效應。對此,該村黨委主要負責人作了如下的描述。他說,群體分化后的上層,在城市有較為寬敞的住房,甚至有別墅和私家車,孩子或通過繳納高昂的轉學費或利用關系陸續就讀于名校,妻子或為助手或為家庭主婦;他們回老家省親較少,但很派———對父母出手大方,對同宗尊長也不忘隨禮,若家鄉去人,他們更是像“駐京辦”①一樣熱情,有一位還為家鄉筑水壩捐款10萬元。與“老板”們相比,處于群體分化后中間層的幾位,他們則只能住在單元樓里,妻兒都經歷了“夫妻分居”和“留守兒童”的艱難過渡,妻子還必須繼續工作,孩子也只能上一般公立學校;背負著做“人上人”的愿景,他們工作艱辛,一般在春節時才攜妻兒回家,由于鞏固“白領”位置的沉重,“風光”中盡是疲憊。說到96%以上底層的務工者,該村的黨委主要負責人不無憂郁,他說,由于“先天”的弱勢,絕大多數新生代務工者與第一代沒有二樣,干“錘事”收入少,夫妻勞作,子女也多留守家中,雖有少數人把孩子帶到了務工地就學,但上的是民工子弟學校,而且因為“錢”和教育制度的區域排斥,這些孩子很快又不得不返回到留守兒童的行列。②
(四)小結:新生代農民工分化的討論
由上可見,在整個社會分層結構中,邊緣化的農民工也不斷地從同質性走向了異質性,成為內部差異性很大的群體[5]。而就DS村新生代農民工來說,已形成了極少的城市工商業主、很少的企業“白領”、絕對多的打工受薪者三個層次的蠟燭臺式的分層結構。在DS村新生代農民工中,5人為城市工商業業主,9人為企業“白領”,330人為底層的打工仔,足見農民工分化流動的艱難,“二元”社會制度結構阻滯力量的強大,農民到市民路途的漫長。所以,就其性質來說,盡管分化導致了群體結構的多樣性和差異性,但分化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并沒有因此獲得相應的身份與地位的制度認同,依然是一種內部分化;就其機制來說,新生代農民工的分化依然是內生性的本能選擇和抗爭,分化艱難結果且不確定,但其意義卻大大超越了一些相關農民工的政策預期,也就是說,如果說數以億計的農民工是農民到市民的無奈“過渡”,那么農民工的不斷分化流動則是疏浚這一“過渡”通道的重要沖力,即農民工分化越快、流量越大、水平越高則越有助于這一“過渡”里程的縮短。比較而言,新生代農民工分化流動發生的條件方面尤為值得作進一步的討論。在DS村新生代農民工分化流動發生的條件上,相較于第一代農民工其代際性差異明顯,在“學識”和“能力”等主體性要素相同的同時,個人(或家庭)社會資源、關系網絡和“人脈”等外在因素更可能是新生代農民工分化流動發生的機會和條件。社會結構制度化的板結,阻隔了體制內與體制外以及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流動,甚至阻斷了任何意義上的社會分化與流動。也就是說,哪怕是群體內的分化和流動,也必須尋求非正常的外在要素的推動,而對于個體來說,這些非正常外在要素的尋求與擁有則是公平顯失制度下的智慧反映。所以,在DS村新生代農民工中,如果說學識和能力等主體性因素是少數人正向流動并躍居較高分層位置的兩翼的話,那么“城市工商業業主”得天獨厚的社會資源和人脈關系則是他們流動上升雄踞頂層的引擎。或者說,踞于頂層的“城市工商業業主”就是主體性因素與“天時、地利、人和”相融于一體的結果,因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映證了布勞鄧肯的“地位獲取模式”———即越是工業化的(開放)社會,先賦性(外在)因素對個人社會地位獲取的影響就越弱;越是傳統型的(封閉)社會,先賦性因素對個人社會地位獲取的影響就越強的這一推論[6]。
二、DS村留守兒童的“流變”
(一)DS村小學學籍變動信息
就新生代農民工來說,由于一出校門就踏上了打工的路,所以他們絕大多數是“先立業后成家”。務工的艱辛和城市社會的生活體驗,新生代農民工的生育觀、生育選擇和生育行為因此有了較強的“時代性”,所以他們一般生育兩個孩子或一個孩子(男孩)。家庭規模小了,與此相應的是對孩子學校教育的更加重視———據觀察,有條件的是把孩子轉到城里上學甚而送入“名校”,條件尚欠的則將孩子轉入縣城學校或縣內“名校”由夫或妻一方陪讀,后者近年甚至成為趨勢,但它(后者)并沒有在根本上改變留守兒童親子關系的性質。對此,表1“DS小學2005—2011學年度學籍信息統計”可見一“斑”。顯然,DS村小學從2005到2011學年度留守兒童已有26人發生了學籍變動,其中11人轉學到縣外父母務工的城鎮,質變為非留守兒童;3人由流動兒童回歸為留守兒童;17人為縣內陪讀轉學,1人輟學,但它們不是本文所說的“流變”。雖然DS村小學6個學年度里留守兒童發生的正向流變和負向流變加在一起只有14人,但起碼說明了留守兒童的“流變”已經和正在發生。
(二)農民工父母分化故事中留守兒童的流變
留守兒童學籍變動的信息是考察留守兒童流變的核心指標。DS村小學留守兒童的學籍已經和正在發生變動,但這種變化流動的機制和條件,這種變化流動的質量水平又是怎樣,等等,這些恰恰是本研究目的之一部分。基于留守兒童派生于農民工的事實,筆者便利用度年假逐一訪談了14位學籍變動和6位沒有學籍變動留守兒童的家長,試圖通過他們務工經歷的講述,來厘清留守兒童流變的理路以及變和不變的原因。訪談中,筆者吃驚地發現,發生正向流變留守兒童的家長都相繼位于內部分層結構中的中上層,而發生負向流變和沒有流動的留守兒童的家長則都處于內部分層結構中的下層。由于分層的同質性,所以以下僅僅是4人的“訪談”,他們分布在內部分層結構的3個層次上,即上層A1,中間層B1,下層C1和C2。上、中層訪談輯錄(此處進行了適當的文字處理和人稱轉換)如下:A1:某市糧油批發商。42歲,1992年高考再次敗北后“子承父業”—來到了某市經營糧油零售。由于“巧”得機遇贏得了第一桶金,從此他的生意一天比一天火,現在已由一爿零售小店發展成為占某市糧油市場批發的“半壁”(同鄉的評價)。其妻兒5年前進了城,并斥巨資將孩子送到了市里最好的學校讀書,努力地實踐著自己的人生夢想。B1:江蘇張家港市某公司的人事主管。據說,DS村在該公司打工的新生代和第二代農民工都是通過他招納的,所以該案主在村里影響較大,其父母也因此贏得了鄉鄰的普遍尊重。該案主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不算高(用高等教育大眾化來衡量),但會“玩事”(方言:善于公關協調),多年前就提升為人事主管。職務提升了,妻兒可以團聚了,但不能滿足孩子就讀于貴族學校的用度,于是只得以孩子就讀于張家港市的一所普通學校來表達“男兒”的抗爭與不屈。或許是鄉土社會“面子”上的顧忌,打工受薪者的訪談相對要困難一點,但對于鄉里鄉親的筆者來說,他們的話匣子一打開,也就滔滔地傾吐著自己的艱辛、酸楚和期盼。為避免因“困難”造成人們對訪談內容真實性的誤讀,所以下面的“故事”將不再是筆者的轉述,而是略有刪節的案主的“自言自語”。C1:小時候不懂事,整天貪耍,念書不發狠,還養成了偷“懶”的德性,生活上有想法但沒有纏勁,所以打工快20年了也沒有什么長進。至于孩子的未來,雖然我時常也用“兒孫自有兒孫福”來麻痹自己,但每每聽到某某某又把妻子孩子帶進了城,心里總不是個味,這時候,我只好用塑料壺裝的酒來澆愁。C2:我不笨,也想通過讀書跳龍門,但命不好。父母雖然一直辛辛苦苦的勞動,但家里依然吃了早飯愁中飯,所以初中一畢業,我就不得不東去打工。為了多掙錢,我差不多玩命了,但這么多年下來也只是掙了個樓房架子。我曾抱著“窮不過三代”的幻想,在兒子7歲那年,我們(其妻子與他同在一個工廠打工)把他接到了身邊,但面對公立學校高額的借讀費和天文數字的“學籍”贊助費,我們只得把兒子送到民工子弟學校。臨時救急的民工子弟學校只能起到老家說的“關關水”的作用,教學質量談不上,①加上打工地點的變動,兒子五年級時我不得不把他送回家,委托孩子的爺爺、奶奶照顧監管。據說,像我這樣“折騰”的在我們村還很有幾家,因為窮人的“心”大致都不差上下———不能把“苦日子”傳給下一代。兒子還算爭氣,回來不久就適應了,現在鎮中心學校讀初二,成績優秀,老師也喜歡,有望考取重點中學的“宏志班”。①
(三)小結:留守兒童流變的討論
可見,不論是在DS小學的學籍檔案中還是在DS村新生代農民工務工的故事里,留守兒童正不斷地發生著流變,一些孩子擺脫了留守的厄運與父母團聚,成了城里的孩子,成了城里的學生,甚至成了貴族學校的學生,享受著親情,享受著城里人的制度優越,而更多的孩子則只能在“留守”中度過童年,更有一些孩子從流動被迫回到了留守,使童年的記憶又添不堪回首。留守兒童的這種流變尤其是正向流變的微量化及其流變的方向、質量與水平正是農民工分化的艱難及其分化的質量、水平與層次的反映。也就是說,隨著農民工群體內部結構的層級化,其最直接的次生效應———家小“留守”的命運以及“未來”的預期也發生了相應的改變。在DS村新生代農民工中,處于頂層的城市工商業業主,不僅把家小接進了城,而且把孩子送到了最好的學校,由留守兒童突變為“富二代”;身居第二層次的“白領”們,雖然分化中實現了上向流動,但層次不高,收入還不能完全滿足需要,面對好學校巨額“學籍”贊助費的不可攀越,他們只得把孩子送進一般公立學校來結束“留守”;掙扎于底層的打工仔們,薪資微薄,心有余力不足,他們的孩子無論如何也擺脫不了“留守”的命運。特別是DS村新生代農民工分化的故事,不僅“寓意”了留守兒童流變的直接機制和條件在于農民工的分化,“寓意”了留守兒童流變的質量和水平與農民工分化所達到的層次與高度的相關,而且“點睛”式地表達了這種相關性建構的內在原因在于農民工父母們不能釋懷的“人上人”的情結和“窮不過三代”人生輪回的寄托。DS村新生代農民工,不論是分化后的城市工商業主、企業白領,還是沉淀于底層的打工仔,他們都是懷揣著“發家致富”的愿景而走上了打工路,都是以“不把苦日子留給下一代”為目的預期而掙扎于商海揮汗于企業,然而,由于機遇、條件以及不可逆轉的“胎生”因素等方面的差異,在他們當中,極少數成了工商企業主,其子女亦伴隨著躍遷而成為貴族或重點學校的學生,實現了留守兒童身份的質變和飛躍;企業白領可能是不甘現實而作出努力最多的一個群體,但由于社會資本的“貧血”和人脈關系的有限,他們攀上了分層結構的中間層,他們的子女甩掉了留守兒童的帽子,但只能就讀于一般學校;而處于底層的打工仔除了力氣,更是一無所有,沒有什么文化,沒有技能,只有弱勢者社會資本的匱乏,他們最質樸的夢想在親子分離的酸楚中成為無奈的嘆息,也有少數人曾抵御不了這種痛苦加劇的折磨,把孩子帶到務工地上學,然而城鄉地區間封閉獨立的升學考試制度的排斥,又使他們不得已把孩子們送回了老家,恢復了孩子留守兒童的“名份”,使夢想變成了一場夢游。另外,面對城鄉地區及不同等級學校教育資源的巨大差異,農民工們還以這樣的“共識”回應和強化了自己的人生情懷與寄托,即上了城里的好學校,將來就有把握上名牌大學和好的前途;上了城里的一般學校,有把握上大學,也就有可能吃“藝飯(非辛苦飯)”,而非如父母一樣打工;農村特別是農村一般學校,多數人考不上大學,那將來只能是踏著父母的腳印走老路,艱辛一輩子。總之,留守兒童繼續“留守”與否,或者說,不論是由留守到非留守還是由非留守又返回到留守等等都在于其農民工父母內部分化的參與,即農民工父母分化后上向流動,其子女就會由留守兒童變動為非留守兒童;農民工父母分化后沉在底層,其子女就會逆向流動或固化在留守兒童的位子上。而且,留守兒童正向流動后就讀城市學校層次的選擇也決定于農民工父母分化后所達到的層次與水平,即農民工父母分化后所居的層次越高,其子女就讀城市學校選擇的空間就越大,就讀重點學校的可能性就越大,留守兒童留守經歷的結束也就越徹底利落。
三、總結:留守兒童流變與農民工分化的相關性討論及其他
(一)留守兒童流變與農民工分化的相關性討論
不言而喻,留守兒童是隨著工業化現代化快速推進而產生的一個連續的農村兒童群體,但現實則是農民職業分化不完全而產生的次生物,即農民工的派生品,與農民工共始終。所以,在差不多所有的留守兒童的經驗研究中都心照不宣地以農民工的存在為其預設前提,雖然有個別學者曾將留守兒童上溯為歷史上異地做官外放等人家的孩子,橫向上拓展到勞動力過剩的東南亞[7],但應者寥寥,因為這種隨意的“黏貼”會使人們將一個現實的問題誤讀為一個“早已普遍存在”的現象,會招致研究意義的失重。也就是說,留守兒童是一個集次生性、時代性、本土性、規模性等的存在。其中次生性是留守兒童的根本特征,次生性就是指留守兒童是在農民工這個原生組織上生成的,與農民工是一種派生關系,或者說是轉型社會的異常產生了非農非工的“農民工”,與農民工血肉相連的子女因此被迫留守家園成了“留守兒童”,即沒有農民工,就沒有留守兒童。因而,決定于次生性的留守兒童的其他特征與農民工的相關性征亦具有統一性,或者說不論是留守兒童的時代性還是規模性都源自農民工的過渡性和巨大性等。所以,從流變的角度看,結合上文的個案例證,以“次生性”為根本特征的留守兒童的變化流動毫無疑義地仰賴于以“分化”為機制的農民工的分層流動。農民工的分化必然引起留守兒童的流變,農民工分化的速度越快規模越大,留守兒童流變的速度和流量也就越快越大,農民工分化的水平和所達到的分層位置越高,留守兒童的正向流變和流變的質量水平也就越高。即留守兒童的變化流動及其流量、流向、質量水平等在于農民工的分化流動及其規模、分化水平與分層結構位置中的高度等。運用經濟學的存量理論進行考察,留守兒童存量、流量與增量的變化則是農民工存在和農民工分化流動的邏輯的實然的表現。也就是說,如果農民工減少了,那么留守兒童的存量就會對應的減少,留守兒童的流入量也就會對應的變小,留守兒童的增量從而就會下降;如果農民工分化的速度加快了,上向流量增大了,水平提高了,那么留守兒童流變的速度就會對應的加快,正向流變量也就會對應的加大,從留守到非留守的質變水平就會對應的提高并趨于穩定;如果農民工消亡了,即社會結構若能像先發國家那樣徹底地分化與開放,不再產生出農民工這個過渡性的群體,那么留守兒童也就不復產生而成為歷史的典故。但就當下而言,留守兒童正向流變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在于制度政策執行的可贖買,如賣戶口、學籍贊助、買房轉戶口等,留守兒童質變為非留守兒童從而成為可能。也就是說,只要農民工在收入為主要標準的內部分化中居于較高的層級,收入積蓄能夠滿足買戶口、學籍贊助或買房轉戶口等的需要,其子女由留守兒童質變為非留守兒童就一定由“應然”成為“實然”。因此,解決留守兒童問題,在制度環境逐步調整改善和城鎮化步伐加快的同時,關鍵是作好農民工這篇大文章,這是留守兒童對農民工的次生關系所決定的。所以,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直接路徑依賴是加快農民工身份的轉化,但如何加快農民工身份的轉化,逐步實現農民職業的一次性轉化,揚湯止沸直至農民工相傳“薪火”的熄滅,筆者在《農村留守兒童的概念界定與相關對策的思考》的一文中已作了詳盡的討論,故不再贅述。
(二)研究的不足
留守兒童流變與農民工分化之相關性異常復雜,因為這種相關狀態不僅表現為基于事實的邏輯關聯,而且還有量上的函數對應,而本研究采用的是質性研究,因此其研究結果存在著很多不盡人意的方面。筆者認為,最突出的不足起碼有兩點:第一,以一個村莊為研究對象,研究結論有待于進行“廣覆蓋”式的考證和檢驗;第二,基于個案研究的結論,雖然邏輯地披露了留守兒童流變與農民工分化相關關系的事實,但沒有也不可能精確地反映出二者相關關系的“密切程度”。因此,留守兒童流變與農民工分化之相關性研究還有很大空間等待開發。
作者:周漢平工作單位:安慶師范學院人文與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