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下貿易法律風險及防范
時間:2022-01-22 10:14:38
導語:“一帶一路”下貿易法律風險及防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一帶一路”背景下,中伊兩國經貿交流態勢良好,由于兩國政策法規、人文環境等不盡相同,在貿易交流中難免出現各種風險。其中,除合同主體不明、合同條款不全、合同履行困難等易產生法律風險外,水陸交通運輸、產品質量、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等方面也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貿易雙方務必了解并掌握一些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措施,做到準確調查、掌握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慎重審查合同條款無遺漏,確保貨物運輸、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方面有法律保障依據,并嚴格遵循中伊法律法規及國際條約、慣例,選擇有利的爭議解決方式,積極采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使中伊欣欣向榮的貿易交流不斷深化擴大。
關鍵詞:一帶一路;中伊貿易;法律風險;防范;保障
一、中伊貿易概況
中伊兩國憑借地理優勢,貿易交流歷史深遠。伊朗是聯系亞歐大陸的陸上和海上貿易的重要通道,自古以來就是“絲綢之路”的重要交通樞紐和貿易集散地。霍爾木茲海峽是瀕臨中東海上運輸的“咽喉”,是歷史上鄭和下西洋三次到達的地方,漢代,張騫出使西域,他的副使就曾到達伊朗,之后,班超的副使甘英也曾到達波斯灣。中伊兩國有著一樣的燦爛文明,共同語言多,來往密切。中國的印刷術是先傳入伊朗,再由伊朗傳入歐洲的。古伊朗王子曾到洛陽翻譯佛經,古伊朗王室曾延聘中國陶瓷匠人到伊朗傳授技術。后來,中國的絲綢、銅器等大量傳入伊朗,伊朗的菠菜、苜蓿等又被帶入中國。中伊兩國貿易交流可謂淵源深廣,便利諸多,發展喜人。此前,中伊兩國已在諸多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貿易交流。1979年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建立后,中伊雙邊關系發展勢頭一貫保持良好。伊朗油氣儲量居世界前列,礦產資源種類多、儲量大、富有開采價值。中國除了在能源方面和伊朗開展了成效顯著的合作外,在交通、通訊、汽車、建材、農業食品、經濟技術等領域的貿易合作成果也較為豐碩,是伊朗最大的石油及非石油產品出口市場。中伊貿易也不曾因美歐對伊朗實施制裁而停止過,而且,中國連續多年保持了伊朗第一大貿易伙伴國的地位,雙方在經貿投資中數額較大,有力地促進了伊朗的經濟發展。中伊兩國經濟貿易潛力大、前景廣闊。提出“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后,伊朗的領導人第一時間表示了擁護和支持,并且對有關的行動計劃都積極響應,希望在多方面同中國展開合作。伊朗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外交上有其獨立性,國內安全形勢相對較好,而且,中伊兩國經濟結構互補性強、合作潛力巨大,在經貿領域的合作將會不斷深化擴大。未來,伊朗無論是在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還是在“海上絲綢之路”的合作建設中,都將發揮其支點國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伊經濟貿易交流的美好前景不可估量!
二、中伊貿易交流中法律風險概述
“一帶一路”政策促進了中伊兩國交流,使雙邊貿易額幅度增大,就業渠道增多,對改變經濟結構、拉動雙邊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經濟交流的過程中,由于文化法律差異、政策不同,環境難適應,中伊貿易常常處于一定的矛盾沖突之中,導致企業在從事貿易活動時面臨難以預測的風險。共建“一帶一路”的基石是法律,法律是共建的保障,更是中伊貿易交流的引路人。中國和伊朗的法律體系各不相同,伊朗屬于阿拉伯法系,其法律有著濃厚的宗教特征,法律法規相對健全,政局較為穩定。在對外貿易、吸引外資、增大大型工程建設等貿易合作中,伊朗不存在對中資企業的歧視性政策法規或差別性待遇。而中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大陸法系,在對外貿易領域具有較為系統的立法,國家全面運用法制手段調控國際貿易關系。中伊兩國這種迥異的法律風格,在貿易交流過程中容易出現爭端。因此,防范和應對中伊貿易中的法律風險,對于“一帶一路”全球戰略的成功實施,對于鞏固、加強、擴大中伊貿易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三、中伊貿易交流中法律風險簡析
1.合同風險國際貿易中,貿易主體很多,大部分都是具有合法地位的企業,但仍然存在一些沒有主體資格的“騙子”,使不明真相的相關企業在與其合作時造成巨大損失。另外,在具體的商務實踐中,外國企業沒有在合同上加蓋印章的習慣,往往由個人代表企業簽名,出現糾紛后,外商以該代表人未獲授權為由進行抗辯,從而使中方企業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風險。在對外貿易合同簽訂中,一些企業容易忽視產品的品質條款和檢驗條款,或對相關的風險條款認識不清,對價格條款和貨款支付方式沒有做嚴密明確的約定等,這樣的合同,一旦簽訂,定會使貿易從一開始就潛伏著沒有合同約束和法律保障的風險。在合同履行中,會出現中伊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的誤差而產生糾紛,也易出現企業因疏忽而違反合同的現象。例如,根據伊朗航運協會要求,所有出口至伊朗的貨物,提單上必須顯示商品的HS編碼和客戶身份識別號,并且對提交的單證做了一系列詳細規定,而中國并沒有對相關單證進行規定,因此對于伊朗的諸多條款難免有疏漏,這就有可能造成貨物清關延誤,并產生額外的相關費用,從而承擔違約責任。2.運輸風險“一帶一路”背景下,大量的貿易交流依賴運輸,雖然出口企業可以尋求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專業服務,但是由于國際貨物運輸業務中的相關特殊性法律規定,以及伊朗在進出口以及海關等領域的法律規定較為繁雜,在運輸過程中容易產生諸如貨代風險、不良承運人帶來的風險、運單風險等法律風險。比如在運輸單證的選擇上,海運單、空運單不具有物權憑證的作用,若持有這兩種單據則存在貨物被提走的風險。再者,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施行,陸上運輸成為兩國的主要運輸渠道,而陸上運輸時間長、距離遠,路途中極易出現意外事故,引發風險隱患。3.質量風險在中伊貿易交流中,容易出現某些企業對自身產品品質不重視,以次充好,造成對方的損失,從而引起經濟糾紛的現象。此外,有些產品因未達到對方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標準而使雙方產生法律糾紛。這種情形,即使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國內企業也無法以合同中未約定為由進行抗辯。比如伊朗規定出口伊朗的制成品必須要做voc認證,食品需要halal認證,向伊朗出口要遵守伊朗國家標準局(ISIRI)新的標準。這些標準以及程序,在中伊貿易交流中起到基準作用,不遵守可能引發法律風險。4.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外國投資、技術轉讓中起著重要作用。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遇到的知識產權風險主要表現為商標、專利以及版權等嚴重侵權現象。比如,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因商標遭外國搶注而喪失經營權,無法在當地使用商標、銷售產品,最終造成巨大損失。而中國和伊朗知識產權立法相對不完善,容易出現不法企業鉆法律的空子,損害貿易方的合法權益的現象。5.法律適用風險中伊兩國在諸多方面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在某些具體的領域存在立法漏洞和空白,在貿易交流中容易產生法律爭端。比如,兩國在基礎設施、貿易投資等領域均有法律法規,但投資規定大不相同,在具體施用時,就容易產生糾紛。所以,在貿易中,一些企業就會事先考慮適用對方的相關法律、條約來防御風險。再者,伊朗不是WTO成員,其法律政策不受WTO約束,雖相較于以前對境外投資者的嚴格限制,如今,伊朗對外資投資限制有所放松,但部分規定仍然導致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風險增加。
四、中伊貿易中法律風險的防范
在“一帶一路”政策引領下,中伊兩國出現了全新的貿易機遇,有力地促進了雙方的經濟發展。只要對貿易中出現的潛在法律風險積極防范,就可以保證貿易安全、穩定、持續發展。1.調查、掌握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檢查簽約人是否合格在中伊貿易交流中,不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對即將展開合作伙伴的相關資質和信用一定要有充分調查、了解,明確掌握合作主體是否具有經營權,是否法人代表。調查的途徑通常分為三種:第一,通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商務機構進行調查。駐外使領館對當地企業情況較為了解,能夠及時反饋企業的資信狀況。第二,通過中國境內的銀行進行調查。這會相對準確地了解到被調查對象的資力和借貸信譽。第三,委托國內外的專業咨詢和資信調查機構進行調查,對合作客戶的風險進行量化。對合作對象的資信調查不僅要在合作前進行,在合作中也要隨時保持對對方公司資信狀況的關注與掌握。只要簽約之前做好查證工作,對簽約主體的資格及其授權文件心中有數,就可以避免相關風險,確保合作安全。2.嚴謹審查簽約交易合同,務必兼顧到各項條款防范法律風險,一定要對將要簽訂的合同高度重視,一項一項地審查,使合同條款的設定,既要合法又要合理,更要嚴密、明確、完整無缺,力求做到貨物支付方式條款明確;制定檢驗條款、檢驗標準正確、適用;檢驗機構信譽度強、服務優良;還要注重質量條款。并且,交易雙方定要形成書面合同,同時,保障一些證明材料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這樣,充分利用“風險條款”有效規避風險。3.選擇有利的爭議解決方式,積極采取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中伊貿易雙方在約定合同條款時,在合同中應當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具有法定強制執行力的爭議解決方案有訴訟和仲裁兩種,中國和伊朗都是《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參加國,合法有效的仲裁裁決可以在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當然調解也是糾紛的解決方式之一,雙方企業可以就合同條款進行妥協和讓步,最終達成調解。貿易雙方就爭議解決方式可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理性選擇。4.及時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明晰相關貨運規定出口企業在將相關業務外包給國際貨物運輸企業時,仍需要對貨運單簽署生效的特殊性予以了解掌握,需要對國際貨物運輸企業資質嚴加審查,需要對貨代企業攬貨承運重點把關,謹慎選擇貨代和承運人。中伊雙方企業還需要對運費支付高度重視,只有對貨物毀損、延誤索賠的特殊規定明了于心,才能有效防范自身在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流程中的若干法律風險。出口企業還需謹慎選擇貨運單據,以及辦理運輸保險,及時轉嫁風險損失,減小企業負擔。5.慎重考慮,預先規避諸多方面的風險中伊貿易中,企業應當提高自律意識,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企業出口產品時,應事先了解進口國的強行性標準及其交易程序,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企業對已在國內取得的專利、商標,通過域外注冊等途徑,盡早取得相應的知識產權,牢固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同時,出口企業在生產前應當做好伊朗國家的知識產權調查,以免發生侵權。在中伊貿易交流中,中國企業首先應當嚴格執行和運用中國制定的一系列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積極有效地防范貿易風險。同時,還應充分了解掌握伊朗有關對外貿易的相關法律、政策,躲避雷區,減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對于一些中國與伊朗締結的雙邊和多邊投資協定以及國際貿易習慣,企業也應當嚴格遵守,從而保護自身利益,防范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1]張若思.“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對策[J].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學報,2016(4).
[2]馬媛.對外貿易風險的成因與防范[J].統計與決策,2007(19).
[3]龍小林.論國際貿易中的法律風險防范[J].中國商貿,2011(05).(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作者:殷子媛 張曉琛 王海宇 張博涵 單位:西南政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