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內部審計問題及措施
時間:2022-02-02 1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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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設置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
①股東會主導的內部治理審計。企業經營者的自身利益目標與資產所有者可能不相同。經營者控制著公司經營權,但當信息不對稱時,經營者做出的選擇可能會發生道德風險,進而損害了股東的利益,這樣由股東會主導而來的內部治理審計是維護所有者利益的一種必然選擇。這種公司治理審計包括監事對董事會、績效審計、經營者開展財務審計等,向股東會提交檢測報告,然后董事會領導或經授權的財務總監在企業內部領導對經營者進行相關審計工作的履行。②董事會主導的內部治理審計。相對于那些股權較集中的公司,股東分散的公司,股東大會的控制力度略顯不足,這樣就形成了以董事會為核心主導的治理結構。在董事會領導下建立相應的內部審計制度,確立新的審計與被審計之間的委托關系,通過內部審計這一程序實現對經營者再控制。由董事會直接領導建立的內部審計,賦予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力相對較大,它在公司中所能審計的活動非常廣,充分發揮了審計的職能,替代了只進行監控的效果。③監事會主導的內部治理審計。我國《公司法》賦予了監事會的職責之一就是應當定期與不定期的去檢查公司財務,對公司重大對外投資和支出進行專項性的檢查,監事會可以通過內部審計來獲取公司財務信息,將一些重大權力進行分離管理,相互制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經營者私用權力。④經營者主導的內部治理審計。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領導。內部審計直接由總經理領導,更能接近經營管理層,這樣更有利于根據企業經營管理所需,以經濟效益審計為出發點,更好地為企業增值服務。但如果內部審計機構是由總經理領導,那么在監督本公司經濟活動時將存在諸多困難,即便對下屬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也會因受總經理的意圖而遭到限制。因此,內部審計機構在總經理的領導之下,難免會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利于內部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的發揮。
2.重視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內審人員素質現狀不容樂觀,在此可以采取以下途徑來給予改善。一方面是對現有的內審人員進行嚴格的分流,對于那些不符合的內審人員條件的,及早、及時的分離出去;對于那些本身專業知識水平能力還可以但也有待提高的內審人員,企業應該讓他們參加后續教育。另一方面是招聘嚴把關,招聘時可提出“三個要求”:學歷高、知識面廣并經常培訓教育。
3.提高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改變審計觀念。
在我國,單位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與內部審計的優汰密不可分。內部審計的目標就是不斷地改進經營活動,為企業增值最大化。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其實就是企業所有者。因此,要盡其所能的找到辦法和措施,以便提高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全方位的認識、重視,轉變企業領導者的審計觀念,使其對內部審計的認知從最初的監督觀念轉向內審部門是領導核心所在處,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從而有效地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的健康穩定發展。
4.完善內部審計相關法律制度。
時代在發展,內部審計的地位也應該水漲船高,當下迫在眉睫之事時完成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立法工作,制定一部確實能為民營企業所用的《內部審計法》,在此基礎上再制定與內部審計相關的專業法規和制度,完善關于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體系,明確內部審計在社會中所處的法律地位、義務、職責等,使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
作者:魏晶晶歐陽紅峰單位:九江學院南昌陸軍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