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建設下的社會體制改革
時間:2022-06-25 03: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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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社會建設是“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有機組成部分
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建設是指從社會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出發,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遵循社會發展的規律,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地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在社會領域從事的各項建設。社會建設的成效如何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二)加強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和現實意義
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息息相關,發展社會事業是整體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需要,也是切實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需要。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來認識和把握社會建設,最重要的就是要抓住兩個重點,突出一個重大任務。要抓住兩個重點,即:一是改善民生,二是創新社會管理。具體而言,改善民生要著眼于現實,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尤其是解決好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安全生產以及社會治安等重大問題。創新社會管理則有賴于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革新和完善,即在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理念的指導下,進一步扎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的要求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格局,提高社會治理的科學化水平。突出一個重大任務,即大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也是科學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現階段,公平正義應當體現在經濟發展全過程:應著力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治理,妥善協調各方的利益關系,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是我國社會建設的必由之路
社會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
(一)社會體制改革的基本內涵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必須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站在全面推進體制改革的戰略高度,提出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要求。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要求,指出加強社會建設、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一環,并在報告中對社會體制改革的內涵做了明確的闡述。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提出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這一新的具體要求。社會管理體制是指國家就各種社會管理主體在社會生活、社會事務和社會關系中的地位作用、相互關系及運行方式而制定的一系列富有約束力的規則和程序性安排。黨的十八大報告對社會管理格局作出了表述:第一,黨委領導,發揮好黨委在社會管理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主導作用;第二,政府負責,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第三,社會協同,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各類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協同作用;第四,公眾參與,充分發揮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第五,法治保障,完善社會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為社會管理各主體依法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創造良好條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實現由管理向治理轉變的要求。要實現這一點,本質和關鍵是要在法律保障的范圍內,增強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力量。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在一定經濟社會條件下,由政府主導,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務。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著力解決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總量不足、發展不平衡、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社會組織建設是指順應社會要求,在政府的倡導和支持下,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培育包括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志愿團體等在內的各類社會組織,發揮它們在社會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是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同樣強調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加快推進政社分開,使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社會管理機制是社會管理有效實施的制度保障,是政府對有關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制約時所遵循的一整套規范和模式。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新要求,即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多措并舉。
(二)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原因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社會管理,為形成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管理制度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取得了重大成績,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根據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有針對性地就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制定方針政策,有力推進了我國社會管理的改革創新。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格局。當前,我國社會管理與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在總體上是適應的,我國社會大局穩定,社會形勢總體上是好的。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面對新形勢新情況,現有體制明顯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社會管理的越位,即政府社會管理觸角的延伸超出了合理的職能范圍;二是社會管理的缺位,即政府在某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不作為,沒有履行其應盡的社會責任;三是社會管理的成本過高,即投入與產出比例失衡,社會管理效率不高,社會資源浪費現象嚴重。現有體制在上述三方面的不足與缺陷,可以通過以下“四個不適應”來說明:第一,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無法滿足人民群眾急劇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目前公共服務領域最突出的問題仍是總量問題。人民群眾對“看病難、看病貴”“上學難、上學貴”和“住房難、住房貴”的反映由來已久,這說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特別是農民工、城市無業人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第二,公共產品分配不合理,不適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新要求。我國目前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存在三個不均衡:一是城鄉之間不均衡,農村明顯落后于城市;二是地區之間不均衡,中西部地區明顯落后于東部地區;三是不同社會群體之間不均衡,流動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務遠遠少于城市戶籍人口。公共產品配置欠缺公平,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任重道遠。第三,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停留在傳統層面,不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的新要求。在社會由傳統向現代、經濟由計劃向市場轉型的背景下,傳統的社會管理手段和方式,很難有效調節社會利益關系和化解社會矛盾。近年,一些地方頻頻出現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然而,各類社會組織發育不良,難以成為承接政府職能轉變的有效載體。第四,社會領域相關產業發展滯后,無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服務業按服務對象一般可分為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和公益性服務業。我國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比偏低,社會服務業在服務業中的占比偏低問題更為突出。例如,在教育科研、新聞出版、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我們往往過于強調其公益性,抑制了其相關產業的合理發展,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綜上所述,傳統的社會體制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和發展的,很難適應我國當前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新要求。社會體制改革的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事業發展和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是一項重大的戰略舉措,是克服現行體制弊端的必然選擇。
三、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必須遵循的若干原則
現階段,應在加強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下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促進我國的社會體制更加合理有效、完善成熟,使之更好地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主政治體制相協調。積極穩妥地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必須遵循以下五個原則:一是注重決策的科學性。我國地區發展非均衡性特征明顯,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差異較大。這意味著在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力保決策的科學性。絕不能“一刀切”地統一套用某種固定模式,應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自主探索,認真總結各地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正反兩方面的經驗,以社會建設的實際效用檢驗決策的科學性。二是注重措施的協調性。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要以完成社會建設的六大任務為依據,注重各項措施間的相互協調。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統籌謀劃、協同推進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要求之一,彰顯了協同意識的重要性。因此,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相關決策部門、決策者要牢固樹立“全國(地區)一盤棋”的理念,確保各措施之間的協調統一,更加高效合理地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三是注重參與力量的多元性。黨的十八大報告對新型社會管理體制做了新的論述,即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在加強社會建設和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要重視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注重培養城鄉居民的自治能力、社會組織的服務能力、民間資本發展社會事業和提供社會服務的能力。這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強調的國家治理主體更加多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四是注重發展成果的普惠性。在改革進入利益關系全面調整的階段,應注重在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中兼顧各方面特別是困難群體的利益,妥善處理各社會群體之間顯性和隱性的利益矛盾,切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改革真正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為我國的社會體制改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順利推進贏得良好的社會和群眾基礎。五是注重改善民生與社會管理的互動性。改善民生和社會管理必須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實現良性互動。一方面,改善民生是對利益格局進行的一次深層次調整,可能會帶來社會局部的、暫時的動蕩,需要社會管理的協調和配合;另一方面,改善民生需要考慮對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的長期影響,盲目求變、冒進求新的民生改善舉動,可能在短期內有利于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但從長遠來看,可能帶來巨大的潛在危機。因此,必須把改善民生與社會管理結合起來,協調各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本文作者:林梅程軍工作單位:中共中央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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