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絡法律研究論文

時間:2022-08-09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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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絡法律研究論文

美國是Internet的起源地,也是Internet的最大用戶,自然所反映出來的法律問題在世界上也首當其沖。近年來有關網絡的案例不斷發生,美國政府、產業界、學術界、律師都在關注網絡法律問題,產生出大量的法律建議、研究報告、學術論著,形成了一股網絡法研究熱潮。

一、網絡法及其研究內容

本文所稱的網絡法,是指與網絡有關的法律,起初人們稱為“LawofInternet”、“LawinCyberspace”、“LawofNet”、“informationsuperhighwayandlaw”,近年來隨著網絡研究的深入,索性創造一個新名詞,使用較為固定的叫法“InternetLaw”、“Onlinlaw”、“Cyberlaw”。不論網絡法的稱謂如何,網絡法不是一個在現有法律體系中產生出的新的部門法,它只是現有法律在網絡空間上的新的集合。

美國屬于普通法系國家,法律問題的研究從來都注重對實際問題的解決,而不是首先去討論法律的概念與特征、法律關系、法律地位、法律體系。從美國目前的研究狀況看,還沒有哪一部論著給網絡法下定義,多數研究是從網絡法的內容入手,重在解決網絡上發生的實際問題。

美國網絡法研究的內容大致涉及如下:

1電子商務

討論有關電子合同的形式、訂立與生效;電子支付、出口管制、網絡商務規則;尤其涉及到網絡服務提供者(ISP)的責任、網上交易納稅及對網絡消費者的保護等。美國《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確立了電子商務的五個原則:

(1)私人企業應居網絡的領導地位,政府盡可能組織企業自律。

(2)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的不當限制。網絡應該發展成為以市場導向為主的產業,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做不必要的新規范。

(3)如果政府必須參與,其目的必須在于支持與實施一種可預測的、極少的、一致而簡單的電子商務法律環境。

(4)政府必須承認網絡的特殊本質。因特網的爆炸性成功,歸因于它分權化特性,沒有中央主管機關,以及由下而上的管理的傳統。過去60年以來所制定的關于通訊、廣播、電視的管理框架已不適應于網絡環境,政府應重新審查及修改可能妨礙電子商務的現行法律與規范。

(5)電子商務的推動應以全球為基礎。支持網絡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框架應該是在全球范圍內一致的、可預測的結果。這種結果與特定的買方或賣方所處的管轄地是無關的。

2信息安全

涉及到數字簽字的形式與法律效力;電子記錄、法律對信息安全傳輸的保障。在目前尚無一種有效手段來解決網絡安全問題的情況下,網絡安全要通過法律、行政、技術等綜合管理來實現。

3知識產權

美國1995年白皮書是有關網絡知識產權問題的法律基礎,一切討論和司法建議皆基于此。以版權問題最為突出,涉及到作品的臨時復制(temporarycopies)、網絡上文件的傳輸(digitaltransmissions)、數字出版發行(digitalpublication)、作品合理使用范圍的重新定義、數據庫的保護等。針對1996年WIPO的新的版權條約,美國作出了積極的反映,1998年“千禧年數字著作權法”(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of1998)基本上適應了著作權國際公約與鄰接權條約,對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在適用現有的民事責任的基礎上,又提出了“避風港”或“安全港”責任,著作權的保護期也提高到70年。在商標的反淡化、域名問題、計算機軟件的專利保護也制定出一系列法規。

此外,有關言論自由、個人隱私、網絡上的反壟斷問題、網絡犯罪問題、網絡上的司法管轄權問題、網絡信息的技術保護體系方面也是研究重點。

二、美國法學院的網絡法教學

緊追網絡法律研究大潮,近年來美國法學院紛紛開設網絡法課程,其教學方法亦具有濃厚的網絡色彩,網絡法課程幾乎都是在網絡上進行實時在線教學。1996年春季,Wayne州立大學法學院JessicaLitman教授較早開設了網絡空間法講座(Cyberspcelawseminer),1997年至少有18個大學法學院在網絡上開設了有關課程,1998年春季,又有5所大學開設此課,教學內容日趨深入。

筆者在此介紹一個專門的網絡法教學網址,從此網址上可以追索其它美國大學的開課情況以及課程的全部內容:www.jmls.edu/cyber/others.html1

網絡法課程教學的特點是:教授在網絡上設一個教學網頁(classWebsite),將教學內容及進度要求作詳細介紹,選課的學生在網上報名、回答問題、進行討論及參加考試。站點所列課程都是一些活的網鏈,只要用鼠標擊點,立即進入具體課程的教學網址,教授要求學生必讀資料和選讀資料都通過網鏈指引,指引到的新的網址后,又會有進一步的指引,從而可以無限的利用網上資源。筆者瀏覽了加州大學法學院1998年春季由PamelaSamuelson教授主持的網絡法課程,深切感到,網絡實時在線教育給法學研究帶來的新的活力。

三、對我國網絡法律問題研究的思考

1網絡立法應基于現行法律的修改、補充及解釋

網絡上的法律糾紛只是一個新的法律現象,并不是新的法律問題,勿須制定一部新的網絡法典或制定一系列的網絡部門法,諸如有學者提出的網絡合同法、網絡信息法、網絡侵權法、網絡刑法等。網絡空間盡管是一個虛擬空間,但在網絡上發生的行為是實在的,它沒有離開人類社會,只是行為方式的改變。對于網絡上的法律糾紛,現有法律能夠解決的,自無必要另立新法。現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借助于法律解釋,必要時進行法律的修改和補充。

2網上法律資源的利用

網絡法律問題產生于網絡的應用之中,對網絡法的研究也應充分利用網絡技術研究手段。目前網絡上最大的法律庫是美國的WESTLAW和LEXIS。如果擁有這兩個數據庫其中之一的使用權,即可以較為全面的利用網絡法律資源。WESTLAW是一個沒有外延的數據庫,它實時的更新和補充其內容,在它下面有許多子數據庫,可以檢索到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律、法規、案例、公開出版物、大學論壇、外國法律、國際公約等,它幾乎可以將現有的法律資源一覽無余。

如果沒有WESTLAW的許可使用權,也可以直接利用各種瀏覽器,如:NESTCAPE、YAHOO等進行檢索。但由于國內網上的塞車現象會使檢索時間浪費在資料的搜索及傳輸上??梢詫⑵綍r收集到的常用網址做成書簽,以減少檢索時間。筆者在此列出有關知識產權的研究網址,愿與讀者共享網絡資源。

1提供知識產權立法及法律新聞,涉及到版權、專利、商標、計算機法等幾乎所有知識產權領域的期刊、文章。

2/aipla/美國知識產權協會網址。

3提供知識產權有關的基本概念、政府機關網。

4fairuse.stanford.edu/斯坦福大學設立的“版權及合理使用”網站。內容非常豐富,使用后方能體會其價值所在。

5/pub/CAF/law/multimedia/handbook該文論述了多媒體的保護,允許下載。(編著注:此鏈接可能有誤,請順著該網站目錄多查幾次)

注釋:

1在這個網址上,列有34所大學的開課情況,可以通過鏈接直接進入每一位教授的開課內容。以下以開課大學、課程名稱、開課教授及開課時間列出網絡法課程目錄。

TheJohnMarshallLawSchool

Cyberspace/Internetlawandpolicycourses

TheJohnMarshallLawSchool

CyberspaceLaw(DavidE.SorkinFall1998)

GovernaceandRegulationofCyberspace(DavidJ.LoundyFall1998)

AmericanUniversity,WashingtonCollegeofLaw

TheLawinCyberspace(JessicaLitmanFall1997)

CaseWesternReserveUniversitySchoolofLaw

ComputingandtheLaw(PeterD.JungerFall1998)

ChicagoKentCollegeofLawCyberlaw(ToddH.FlamingFall1996)

ColumbiaUniversitySchoolofLaw

Comuters,Privacy&theConstitution(EbenMoglenSpring1998)

EdinburghUniversity

InformationTechnologyandLaw(LilianEdwards&CharlotteWaelde1997)

FloridaStateUniversityCollegeofLawCyberlaw(SteveGey&JimRossiFall1997)

GeorgetownUniversityLawCenterCyberspaceandtheLaw(JulieE.CohenFall1998)

TheLawofInformationPrivacy(MarcRotenbergFall1998)

GeorgiaStateUniversityCollegeofLawLawandtheInternet(PatrickWisemanSummer1998)

HarvardUniversityBusinessandtheInternet(ArthurMilleretal.Spring1997)

InternetandSociety(JonathanZittrainFall1998)

BerkmanCenterCyberschoolSeminars

LoyolaLawSchool(LosAngeles)

InternetLaw(JimJenal[e-mail]Spring1999)

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

EthicsandLawontheElectronicFrontier(HalAbelsonFall1998)(alsoFall1997)

SantaClaraUniversitySchoolofLawCyberspaceLaw(EricGoldmanSpring1998)

SeattleUniversityInternetLaw(MargaretChonSpring1998)

SouthernCrossUniversityFacultyofLaw(Australia)

Cyberlaw(BrianFitzgerald1998)

SouthernMethodistUniversitySchoolofLaw

LawoftheInternet(JaneKaufmanWinn&RichardWarnerFall1997)

OnlineCommercialTransactions(JaneKaufmanWinnSpring1998)

StanfordLawSchool

LegalIssuesinCyberspace(MargaretJaneRadinFall1997)

StetsonUniversityCollegeofLaw

ComputerLawSeminar(PeterL.FitzgeraldFall1997)

SuffolkUniversityLawSchool

ComputerLaw&HighTechnologyLawSeminar(MichaelL.RustadFall1998)

Cyberlaw(CyrusDaftarySpring1998)

TempleUniversitySchoolofLawCyberspaceLawSeminar(DavidG.PostSpring1998)

TexasTechUniversitySchoolofLawCourtroomsoftheFuture(MitchWinickFall1998)

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BoaltHallSchoolofLawCyberlaw(PamelaSamuelsonSpring1998)

LawofElectronicCommerce(MarkLemleyFall1998)

UniversityofDaytonSchoolofLawCyberspaceLaw(TomW.BellSpring1997)

UniversityofHoustonLawCenterNetworkLaw(EdwardA.CavazosFall1997)

UniversityofKagoshima(Japan)DepartmentofLaw

InternetandLaw(MakotoIbusuki&TsuneharuYonemaruFall1996)[inJapanese]

UniversityofKansasSchoolofLawLawofCyberspace(KimDaytonFall1997)

UniversityofMiamiSchoolofLawLawandtheInternet(MichaelFroomkinSpring1998)

UniversityofMichiganSchoolofPublicPolicy

InformationNetworksPolicySeminar(JeffreyK.MacKieMasonWinter1996)

UniversityofNewSouthWales(Australia)FacultyofLawCyberspaceLaw(GrahamGreenleafSession11998)

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SchoolofLawCyberspaceLawSeminar(LauraN.GasawaySpring1998)

UniversityofPittsburghSchoolofLawCyberspaceandtheLaw(KevinD.AshleySpring1997)

UniversityofTexasSchoolofLawRegulationoftheInternet(MarkLemleySpring1998)

RegulationoftheInternet(EdwardA.CavazosFall1998)

WayneStateUniversityLawSchoolTheLawinCyberspaceSeminar(JessicaLitmanFall1998)

YaleLawSchool

FreeSpeechTelecommunicationsandCyberspace(JackBalkinSpring1997)

2該課程共分14講:

CLASS1(1/21/98)IntroductiontotheInternetandCyberlaw(因特網及網絡法概論)

CLASS2(1/23/98)CommerceInfrastructureIssues(電子商務問題)

CLASS3(2/4/98)CopyrightIssuesInCyberspace(PartI):TemporaryCopies,DigitalTransmissionsandFairUses(網絡上的版權問題:臨時復制、數據傳輸及合理使用)

CLASS4(2/11/98)BeyondCopyright:NewRightsinDatabaseContents(數據庫能否構成版權之外的新權利嗎?)

CLASS5(2/18/98)ANewCommercialLawforInformation?ofShrink

WrapLicensesandCopyrightPreemption(關于信息的新的商法保護、開封合同及版權優先理論)

CLASS6(2/25/98)AntitrustIssuesinCyberspace(網絡環境下的反壟斷問題)

CLASS7(3/4/98)TrademarkandJurisdictioninCyberspace(網絡上的商標及司法管轄權問題)

CLASS8(3/11/98)CopyrightIssuesInCyberspace(PartⅡ):RightsManagementInformationand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s(版權管理信息及技術保護體系)

CLASS9(3/18/98)Exportcontrol/cryptographyissues(出口管制及加密措施)

CLASS10(4/1/98)ECash&AnonymousPaymentSystems(電子結算系統)

CLASS11(4/8/98)PrivacyandAnonymity(隱私權)

CLASS12(4/15/98)SpammingasanOnlineTort(垃圾郵件的侵權問題)

CLASS13(4/22/98)CommunicationsDecencyActandItsProgeny(通訊法案及其影響)

CLASS14(4/29/98)GovernaceinCyberspace(電子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