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出臺之前
時間:2022-10-10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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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醞釀已久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即將出臺。在這風雨欲來的前夜,許多人都在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方式以及可能的結果進行猜測或思考,眾說紛紜。本人對農村金融的發展方向一直十分關注,也曾做過這方面的研究,此時此刻,我又萌發出想說幾句的沖動。
我以為,這一次農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應遵循的思路不能是“一刀切”,既可以搞商業化模式,也可以走合作金融道路,要根據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因地制宜。一般來說,經濟水平高的農村地區或城市的郊區適宜搞商業化模式,其他經濟水平不高的農村地區還是要堅持走合作金融道路。這里要注意到,經濟水平高的農村地區或城市的郊區搞商業化模式并不是問題關鍵,因為經濟水平高的農村地區或城市郊區的信用社所占的比重小,它們效益好、包袱小,管理水平也相對較高;問題的關鍵在于,怎樣通過改革把那些經濟水平不高的農村地區信用社整合為名副其實的“合作金融組織”。
農村信用社的問題之所以多到非改革不可的程度,既有其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內部原因主要在于它長期以來一直“不倫不類”,它既不是遵循商業化原則建立起來的金融企業,沒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也不是遵循“自主、互助、民主”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合作金融”組織,或者說“合作金融”名不副實。外部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從來就沒有把農村信用社真正當作“合作金融組織”看待,當政府覺得需要“發展經濟”時就把農村信用社當作政府的一條“腿”,“大腦”一發熱發放貸款的步伐就“身不由己”邁出去了,由此而造成的“呆帳、壞帳”負擔卻要這條不粗的“腿”苦撐著,就是目前頗受好評的“小額貸款”也是在政府“良苦用心”的驅使下而演變成農村信用社的“政治任務”的;而當政府覺得需要培育市場體系的時候,就“抓大放小”,農村信用社又因其“小”而成了政府的“歷史包袱”。我們什么時候在農村信用社見到過“自主、互助、民主”的影子?這一次,農村信用社好不容易“等”來了改革機遇,恐怕很大程度上沾了“三農”這個大問題的光。所以,解決問題也要從內部、外部兩方面入手,內部改革的目標就是,對于那些選擇商業化改革模式的農村信用社,要使它們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轉變為商業銀行;對那些要走“合作金融”道路的農村信用社,則要使它們“真合作”。外部方面則要改變政府和農村信用社的“搏弈”模式,要在法律上確立農村信用社“合作金融”地位,使農村信用社真正享受“合作金融組織”應有的待遇。
怎樣改革才符合我國廣大農村的實際情況?我要強調的是,農村信用社走“合作金融”道路對于我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是必要的,也應是改革的重點;能采用商業化改革模式的農村信用社是絕對少數,要防止農村信用社“銀行化”現象的發生。我們之所以要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改革,實際上主要是為了解決廣大農村資金稀缺的矛盾,最直接的目標就是要使農村信用社真正面向農村,發揮金融支農主力軍的作用,而農村信用社一旦“銀行化”,其逐利本性必然使其資金投向“農轉非”。
最后,我還想談談改革的具體問題。要使這次改革能夠實現農村信用社“真合作”的目標,必須策略地分步實施,不能一步到位,更不是一個文件、一部法律能解決的問題。現在,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規模龐大,而且大面積虧損,改革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這個問題。對于如何處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問題,政府是否應在這方面承擔責任,人們的看法有分歧。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看問題,農村信用社現有不良資產中的相當大部分確實是當年“響應黨的號召”所致,農村信用社是四大國有銀行的“難兄難弟”,不能因為信用社是后娘養的,政府就不管不問,這不僅是個道義問題,要建立市場經濟體系就必須賦予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個人財產以同等的法律保護,如果連公有性質的“集體財產”都可以任意宰割,那作為“紅色資本家”的個人還怎么敢與共產黨“同舟共濟”?現在有人說,因為國有銀行產權姓“共”,所以其不良資產由政府兜底符合經濟學邏輯,而農村信用社產權屬于“集體”,不能享受國有銀行的同等待遇就“理所當然”,難道政府當年對農村信用社下達任務、指手劃腳時,就沒有發現農村信用社不姓“共”嗎?市場經濟沒有免費午餐,誰作孽誰負責,天經地義。另一方面,面對現實看問題,這場改革政府不“出血”也不可能,無論怎么改,必須先卸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否則,無論你政府出臺的政策有多好,改革都難以到位;道理很簡單,一個負重千鈞的癟三,不會因為你給他指出了光明的前途,他就能加快前進的步伐!而由于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過于沉重,依靠其自身提高績效來沖抵歷史壞帳很不現實,所以政府這個責任就是想推也推不掉。但是,就我國的財政狀況來看,如果要政府把農村信用社的全部不良資產都接收下來,政府確實力不從心;所以,現實的選擇應該是,先由政府盡最大努力將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中的一部分剝離出來,使農村信用社減輕負擔,然后設定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內農村信用社可以暫時不實行“真合作”,而在這個過渡期內要做好三件事,為將來的“真合作”準備條件;第一件事是,政府盡力改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環境和經營條件,促使農村信用社盈利,逐步沖抵其剩余壞帳;第二件事是,幫助農村信用社完善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為將來經營理念的轉變創造條件;第三件事是,加強對農民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因為沒有社區農民的參與,“真合作”是永遠實現不了的。待農村信用社的日子好過了、水平提高了,農民也對“合作金融”有了正確認識,再搞“真合作”,就必然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