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新農村金融體制構建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07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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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新農村金融體制構建探究論文

摘要:新農村建設是黨和政府在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下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其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但在現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下,金融業對農業支持缺口較大,農村金融改革明顯滯后。作者分析認為,創新農村金融機制,優化金融組織,以形成適應新農村發展的融資環境和制度支持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新農村金融安排和諧

在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中國農村經濟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要求越來越迫切,農村發展對資金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需求越來越大,而融資渠道不暢通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壓抑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農村貧困問題很大程度上是資金缺乏,而資金缺乏歸根結底是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因此,如何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制度,對于改變農村整體面貌,構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至關重要,也是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下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

一、我國現行農村金融制度的缺陷

歷經幾十年的改革與發展,中國農村逐步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多層次、多渠道提供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但農村金融問題突出,商業性金融遠離農村,政策性金融支農濟,合作社金融名存實亡,非正規金融活動頻繁,但管理缺乏規范,資金供給渠道不暢,與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極不相稱。

(一)涉農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

第一,商業銀行的趨利性動機使其支農功能嚴重弱化。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和經營戰略發生重大轉變,信貸業務重點逐步向大城市傾斜,縣域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大量撤并,對農村的信貸業務逐步減少。同時,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普遍上移貸款權限,縣域營業網點逐漸演變成“多功能的儲蓄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隨著國家行政體制的大部制改革,政府機構精簡,實行鄉鎮撤并,原來設立的鄉鎮商業銀行網點也將不復存在,銀行信貸資金也將退出這些農村市場。

第二,農村信用合作社支農功能發散,勢單力薄,而且存在結構性的矛盾。許多地方農信社功效失靈,形成大量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以短期融通為主的資金供應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周期長的資金需求,經營的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大量資金流向收益率相對較高的城市和非農業部門。另外支農乏力,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籌,對大規模的農、項目資金投入能力不足,并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業務創新能力和市場化程度不高。

第三,政策性金融支農嚴重不足。政策性金融機構僅農業發展銀行一家,而且基層的機構設置到縣域,遠離農村,無法為農村建設提供,泛的支持。目前農發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資金來源渠道和資金應用方式不規范。

第四,非正規的金融供給操作與管理混亂。其形式有自由信貸、典當業信用、民間貼現等,在正規金融支農不足的情況下,非正規金融為滿足農村資金需求發揮重要作用。但現行的金融制度不承認其合法性,非正規金融的法律地位及身份缺失,只能在廣大農村開展“地下活動”,其支農效能受到嚴重限制。

(二)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協調能力不足目前我國農村存在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但這些金融組織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農業銀行作為國家商業銀行,市場地位發生了重大變化,業務范圍已與其它國有商業銀行無異,而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屬于非正規的金融部門,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勵與保護,且具有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如今在農村農信社“一家獨大”,其它涉’農的金融組織難與其競爭,農村金融組織基本上是各自為政,各為其事,造成較高的信息成本和資源浪費。

(三)農村金融信用建設滯后,道德風險高由于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對欠賬、賴賬的個人懲處力度不大。許多農戶受教育程度不高,信用意識淡薄,法制意識薄弱,嚴重影響了信貸資金的安全。一方面,居住于農村的借貸人通常居住分散,生產手段簡單、生產規模小、信貸需求不大的特點,使得金融機構的規模效益難以發揮;另一方面,農村的信貸往往難以嚴格用于生產性用途,非生產性需求仍是主要的金融需求,為僅實現低小康水平的農戶借貸人具有較強的剛性生活融資需求,足出現婚喪嫁娶、疾病、子女上學等問題。

金融品種單一,不適應新農村建設多樣化資金需求收入較低的農戶階層在出現資金缺口時,向親朋好友尋求無息和貼息貸款的居多,互助信貸為其首選。對于收入較高的農戶來說,需要的是大額農資信貸,但是又苦于尋找到擔保對象和抵押品,因而獲得正規貸款的機率較低,而散戶人際信貸所能提供的信貸規模又極其有限。目前農村金融業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信息化水平低,缺乏信貸服務品種創新,農村金融結算以手工為主,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工具使用很少,支付結算票化程度低。

二、我國金融制度安排的戰略取向與對策

(一)對涉農金融機構支農功能重新定位

建立多層次金融安排,以金融和止規金融優勢補的農村金融體系。第進步加強和完蔣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支農功能。首先,將原屬農銀行務范的如于人貧息貸款、農業綜合開發劃歸農業發展銀行為這些業務由農行承辦將向商業化靠攏,難以得到支農的效;其次,調整信貸結構,逐步將支持暈點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礎設施建設領域,以提高農資貸款的利川效率,實現資金優化配置;冉次,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將其機構設置下放到鄉鎮,可以設一級機構,走進群眾,傾聽使其成為躬剮其實的支農助農開發銀行。

第一,發抨比較優勢,深化衣信社改革。要奇:足于農村,服務農廠應該牢牢抓住農村這片沃土,,發揮其在鄉村點多、與農戶聯系緊密的優勢:構建獨特的企業文化,加強自己業務效率建設,促使內部產,集聚效應,對外產生輻射效應;創新金融產品,以效益為導向,實施有效的業務創新,在農戶中培養一批黃金客戶,注意拓展信貸領域,擴人支農范圍,加大農村運輸業、農產品加工業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電算化建沒步伐,發展兌結算、租賃、咨詢、投資理財等中介業務。第三,積極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非規金融已經成為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日益活躍。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承認其市場主體地位,給予其合法的身份,同時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并對其給積極疏導,規范其操作降低法律成本,搞活民問金融市場。

(二)宏觀調控農村金融市場促使農村金融主體在競爭中謀求合作,在合作中謀求發展,優化資金配置,實現功能互補。

第一,重新整合現有金融體系,明確各自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職責和分工,并盡可能強化合作,信息共享。積極開拓市場,在保證基本重組的情況下,加強監管,規范風險,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嘗試建立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主體,配置新的競爭力量,如建立農業互助組織、互助保險機構和農村基金等,設立鄉鎮農行、社區信用合作社。

第二,加強協調機制的系統化建設,催生協同效應,減少組織運轉的交易費用。通過對各成員、各環節、各要素的功能磨合和能力整合,使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生的整體功能遠遠超出各成員、各環節、各要素的功能之和的效應。由于新農村建設是一個不斷發展和深化的進程,所以應以動態發展的眼光不斷深化改革,不斷推動農村金融機構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將農村金融機構置于新農村建設的大環境中,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協調機制的建設,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新農村建設的貢獻度。

(三)加強農村金融信用制度建設

第一,通過創建信用戶、信用村鎮活動,引導廣大農戶增強信用意識,推動農村地區信用建設,逐步在農信社和農戶間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和誠信橋梁,對高信用用戶在同等條件下簡化手續,服務優先,刺激更多的農戶遵守信用。

第一,加強對內授權、對外授信的管理,合理界定信貸授權授信限度,以效益性和風險性原則為標準,根據經營規模、經營實力和經濟效益實施不同程度的授予權。同時,授權、授信應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定期調整和期間調整。把好貸款審批關、正確選擇貸款投向是新增貸款風險管理的關鍵,農村信用社應該不斷加強信用社班子的民主建設,充分發揮貸審會職能,對貸款決策進行集體審批,減少決策失誤,嚴禁搞“一言堂”。

第三,打擊金融欺詐和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違法行為,保護金融債權。對在清理整頓農資金融機構的良資產過程中,地方政府要予以幫助和清收,盤活和變現,減少農信社的資產損失。建立科學的網絡體系,使信用社和銀行同業之間聯合起來,利用人民銀行的信貸琶記查詢系統相互配合,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停止對其發放貸款并清理結算戶,維護良好的信用環境。呼吁盡快出臺《金融債權管理條例》和《金融債務行為處罰辦法》,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

(四)完善農村金融配套設施建設

第一,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于農業固有的高風險,必須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直接或問接支持農業保險。根據農業保險面量大、風險高與賠付率高等特點,政府應給與財政稅收、貸款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由農戶、農村經濟單位自愿出資形成非贏利性的合作保險組織,承擔理賠范圍主要是農戶的養老、家養牲畜死亡及鄉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等。

第二,開發多樣化的貸款擔保形式。除傳統的擔保方式、保證和不動產擔保外,應探索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在擔保機構上既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和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拓農村市場,還要積極探索吸收民問資本進入農村擔保信貸,推進其市場化。公務員之家

第三,提供優惠的金融財稅。人民銀行給一些低息長期再貸款,中央財政分期撥款給信用社補充由于保值儲蓄的貼補支出:降低農信社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信社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政府承擔部分農信社的壞賬,再由農村信用社利用自身積累沖銷部分壞賬;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

參考文獻:

[1]黃成蓮,溫智良.從農戶融資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的取向[J].武漢金融,2006,(12).

[2]黃麗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新的農村金融制度[J].金融與經濟,2006,(6).

[3]陳峰燕.探索農村金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鄉鎮經濟,2007,(7).

[4]廖群云.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J].農業經濟,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