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協同發展探究

時間:2022-09-30 03: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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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協同發展探究

摘要: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與農村金融改革,我國的農業也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新機遇,但相應的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制度尚未得到完善。文章通過單位根檢驗法、協整檢驗法和Granger因果檢驗法對江浙滬三省市的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的發展關系進行研究,找出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協同發展

一、引言

2016、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對新時期農業農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2018年農業部文件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業農村的發展工作一直備受我國政府重視,農業農村金融是開展該項工作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村金融的推進與改革,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的相互影響程度不斷加深。江浙滬是我國重要的農產品基地,對江浙滬的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進行研究,對于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有著先導作用。

二、文獻綜述

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農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農村信貸的抵押品,降低農村信貸風險。保險可以部分充當抵押物,降低信貸壞賬風險,便于農業信貸的審核和發放(Binswanger,1996),可提高農業貸款人經營效率(Pomareda,1986),有效分散農業信貸風險(顧銀寬,2009),解決信貸機構難以獲取借款人有效信息的難題,改善信貸機構客戶質量(祝國平等,2014)。Galarza(2010)以秘魯為對象,研究發現農業指數保險可以增強信貸還款信心,減少負面因素對于貸款違約率的沖擊。安冬等(2015)對我國1985~2012年的相關數據實踐檢驗得出結論:農業保險通過緩解農村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及融資抵押功能要大于其替代效應。農村信貸對農業保險具有促進作用,二者的相互耦合作用有助于激活農村金融。農村信貸服務網點分布廣,為農業保險提供網點支持;農村信貸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塑造良好的外部環境(Han,2013);農戶收入的改善會提高農業保險消費決策(王凱,2013),二者的協同發展有利于激活農村金融市場(范文敬,2014),有利于改善銀行的資產質量,提高其貸款意愿,促進農村信貸發展(潘明清等,2015)。

三、理論依據

農業保險有利于促進農村信貸發展。第一、農業保險對于農村信貸中存在的風險起到緩解作用。農業經營者利用農業保險增強財務穩定性,償付能力得到一定保障;保單亦可視為一項抵押,實現信貸風險的轉移。第二、農業保險刺激農業貸款供需。農業經營主體在遭遇損失后,可以利用農業保險減少經濟損失,保障農業生產能力,金融機構收回款項可能增大,發放農業貸款更為積極。農業信貸也會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第一、信貸機構在農村市場占據優勢地位,能夠利用龐大的網點為農業保險開拓業務。信貸機構成熟度高,業務廣泛,農業保險借助信貸機構可拓寬市場,保障廣大農業經營主體利益。第二、信貸機構客戶眾多,通過銀保合作,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減少信用風險。第三、信貸機構可為農業保險帶來正面效應。信貸機構在農村形象好,農業保險通過其,可獲得良好的發展。

四、江浙滬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協同發展的分析檢驗

(一)變量選取。本文以上海、江蘇、浙江2006~2016年間的面板數據為研究對象,以農業貸款余額(用Y表示)代表農村信貸的進展狀況,以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用X表示)代表農業保險的發展情況。(二)描述性分析。江浙滬地區農村信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其中浙江的農村信貸明顯高于江蘇、上海。上海農村信貸在2007~2008年增長較快,2009年后(除2015年)雖增幅較小但仍保持正增長;江蘇農村信貸2006~2009年增長較慢且2009~2010年出現負增長,但2010年后以極快的增長速度進行擴張,直到2015年略微呈現下滑趨勢;浙江農村信貸的發展漲跌幅度較大且發展不平穩,2007~2008年、2010~2011年出現跌落,其余年間均以較高的增速進行增長。江浙滬地區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總體呈現正增長,其中江蘇的增長速度以及所占比重最大,到2016年達到5919.46百萬元,遠遠超過上海和浙江當年農業保費收入的總和,且從2008年起江蘇農業保險的增速就超過了上海、浙江。(三)實證檢驗。為了消除趨勢性在檢驗過程中的影響,本文選用農業貸款余額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對數進行接下來的分析,兩個變量的對數形式分別為LnY、LnX。1.單位根檢驗單位根檢驗是協整檢驗和Granger因果分析檢驗的基礎,采用ADF-Fisher檢驗變量的單位根,結果如表1。由表1可知,lnX、lnY為一階單整,進一步對lnX、lnY進行協整檢驗。2.協整檢驗采用PanelPP和PanelADF對面板數據進行協整檢驗,結果為表2。由表2可知,lnX、lnY存在協整關系。假設一般面板數據模型:yit=α+αi+βxit+εit,yit表示第i個省第t年的農村信貸金額,xit表示第i個省第t年的農業保費收入(i=1,2,3.1=上海SH,2=江蘇JS,3=浙江ZJ),αi表示個體對總體α的偏離,εit為隨機誤差項。lnYit=1.327+2.396lnX1it+0.145lnX2it+0.27lnX3it+αi+εit從數據模型來看,在江蘇和浙江農業保費收入不變的情況下,上海的農業保費收入每增加1單位,農村信貸金額平均增加2.396個單位。上海的農業保費收入對農村信貸金額的影響程度約是江蘇的16倍、浙江省的10倍,出現這樣巨大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上海農業人口較少,金融業較為發達,保險業市場發展要優于江、浙兩省。3.Granger因果分析檢驗有上述分析可知,lnx、lny均為平穩序列,并且存在協整關系,兩者之間關系顯著。運用Eviews8.0對數據進行Granger檢驗,從而進一步探究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之間的因果關系。研究發現:當顯著性水平為0.05,滯后期為2時,上海、浙江地區的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互不構成Granger原因;江蘇接受農村信貸是農業保險的格蘭杰原因的假設,但拒絕逆假設。一定程度上說明,江浙滬地區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因果關系薄弱,協同發展效果不佳,即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的發展很難能達到“1+1>2”的效果。

五、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本文通過對江浙滬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進行實證分析,得出以下結論:第一、農業保險種類單一、缺乏靈活性,抗風險能力較弱;第二、農業保險費用過高;第三、農村信貸缺乏風險補償、轉移、分擔機制;第四、農村金融監管不當。長期以來,我國在農村金融領域實施了一系列嚴格的管制措施,限制了農村信貸的發展。(二)建議。隨著農村金融改革的深化,農村信貸供給與資金需求的差異越來越明顯,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實驗結果進行分析,有以下解決途徑。政府積極推動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的發展。由上述實證結果可知,江浙滬地區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協同效應不強,政府可以加大財政補貼、出臺政策法規等支持農村金融發展。增強農業風險承受能力,減少農村信貸風險。通過加強引導農戶的保險意識,提高投保率,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降低信貸壞賬率。推出多元化的金融產品刺激農村經濟,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模式,促進經濟體系的完善,如上海試點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小額信貸”模式,推動經濟的繁榮。

作者:曹鑫璐 江紅莉 戴淳藝 趙 瑩 白茜池 單位:江蘇大學財經學院